司法所公务员转正个人工作总结

2024-05-20

司法所公务员转正个人工作总结(精选11篇)

司法所公务员转正个人工作总结 第1篇

司法所公务员转正个人工作总结

2012年10月,经过xx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我非常荣幸的成为了一名国家公务员。转眼之间,我工作满一年了。在这短暂的一年中,不管是在思想上,还是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在各位领导的精心培育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帮助我实现了从一个学校人到社会人的角色转变。圆满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等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和提高。现将我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边学边改,不断弥补自身工作上的不足。

由于自己刚迈出校门,年纪轻、工作经验少,生活经历单一,于是在工作中发现了很多的不足。一是与村干部和村民的沟通中出现了“代沟”。二是对涉及农村的一些基本政策法规一知半解。三是对单位的工作业务不熟悉。四是对信息的写作掌握太浅,没有深刻的报道意义。

不拘形式,处处留心学习。一方面,我利用所里的法律宣传资料诸如《民法通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系列丛书》等法律书籍,把涉及当地农村的常用法律法规摘录下来,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另一方面,我通过行政内网的基层所的经典案例学习,积累写作素材,第一时间挖掘各种信息,提高自己的信息写作水平。

不耻下问,时时用心改进。在领导和乡政府同事的提点和帮助下,深入一线,进村入户,与群众进行了直接接触,把多看一点、多问一句、多想一些当做每次进步的阶梯。xx乡地处大别山区、响洪甸库区,民风淳朴。对于初来乍到的我,无论是乡里的同事,村里的干部

或是群众,他们都无私地帮助过我,使我更好适应乡镇司法所工作。

二、渐行渐进,逐步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

刚到局里时,我在局里实习了两个月,接触到了局里的各个股室、详细了解了司法行政的各项业务。其中一个多月,我都在基层股实习,基层股的业务工作繁杂,确要有条理,关系到司法业务的具体操作和应用。由于我是新手,我的主要工作就是协助基层股的信息录入和查阅。一是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做到及时有效的上传下达,传达局领导和上级部门的业务要求,保持信息的畅通。

元月份开始,我开始在xx司法所上班,主要负责行政内网的管理和司法所内业工作。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平凡、枯燥、专业性强。对于我这个不是法律科班出身又有点冒冒失失的人,的确是项大挑战。特别是法律法规的解释,解释错了就会造成群众的误解。我以每次解释都要有依据为标准时时要求自己。在x所长的教导和帮助下,我渐渐的对农村的常用法律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向群众解释起来也越来越详细准确。现正积极准备参见的司法考试,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在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方面,我首先仔细查看了在册的矫正人员和帮教人员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同时结合在县局实习期间学到的矫正业务知识加以对照,以最快的速度进入状态。通过矫正人员的汇报和走访,详细了解他们的个人和家庭情况,以便于更好的进行管理和帮扶。特别人对于未成年的矫正人员给予更多的教育。对于行政内网 的操作,我将从县局基层股学到的知识充分应用到实际中,不断完善我所的行政内网业务,每天查看内网更新,保证内网的各项工作达到上级要求。

在做好内业的同时,我也经常和x所长一起参加人民调解工作。无论是最东面所驻的龚冲村还是最西面的周院村,或者是最偏远的东莲、西莲村,都参加过调解工作。初出茅庐的我,基层工作经验甚少,一开始根本完全不懂。幸运的是,x所长是一名调解好手,同时各个村里也不乏人民调解的模范,他们都给予我很大的帮助,从他们身上,我渐渐学会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掌握了调解工作的技巧。我明白了人民调解工作不仅仅是讲法律那么简单,还需要你真正深入了解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讲事实摆道理,让矛盾双方从心里接受,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才行。一有工作闲暇,我就阅读所里的《人民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汇编》,学习他人的调解技巧和使用的法律知识;平时向x所长学习当前正在处理的调解案件。在处理完一个案件以后,学会及时总结,并写出信息上报县局,与兄弟所同事共同交流。

作为基层一个普普通通的司法助理员,工作虽小,但涉及面甚广,因此很能锻炼人,使我觉得很充实,对全所各方面的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在上级领导的培养和关怀下,在乡政府同事们的帮助下,较快的熟悉了工作环境,形成了和谐的人际关系,顺利完成了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但是,毕竟参加工作不久,经验少,在工作中仍有着许多不足之处。希望转正后,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改进和完善自己,刻苦勤奋,更加努力学习、工作,钻研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更多的把理论运用于实践工作,使自己各方面能更进一步的发展,争取取得好成绩。

司法所公务员转正个人工作总结 第2篇

一、快速适应环境,迅速转变角色。

初来乍到,面对陌生的工作环境,以及住宿、办公条件反差大的现实问题,我没有打退堂鼓,自觉树立既来之、则安之的思想,在县司法局领导以及乡党委政府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指导下,我很快适应了工作和生活环境。首先是通过利用干部会议点名时认识领导和同事,其次是利用工作之余主动到各股室所交流和了解情况,第三是主动与分管领导沟通,熟悉工作方法,第四是积极协助党政办处理日常工作,熟悉有关规章,等等。通过以上方式,确保了自己在短时间内熟悉掌握解了机关工作和基层工作规律,为日后的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主动有所作为,积极开展工作。

到岗后,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由于我乡工作人员很少,乡党政办、综治办、共青团等部门人少甚至空编,为了让各项工作能正常开展,经我主动申请,领导批准,同意我兼任乡党委政府其他工作。我现在的主要工作有四个方面:一是负责司法所全面工作,二是协助政法委书记抓好综治办工作,三是协助分管办公室领导做好党政办日常工作,四是负责共青团全面工作。一年来,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一)司法所工作。由于乡司法所已有9年时间没有专职司法工作人员,司法行政工作存在诸多空缺。面对这一特殊情况,我没有报怨,一切从零开始,认真梳理,逐一完善,通过努力,我乡司法所的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得到了正常发挥。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主动了解各单位各部门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情况并建立信息档案;二是协助制定完善各村村规民约,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指导;三是积极主动参与到各类矛盾纠纷调处中,因人手紧缺,经常独立组织矛盾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化解矛盾,大大减轻了乡党委政府工作负担,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完善司法行政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档案。一年来,我所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8场次,法制文艺演出2场次,解答法律咨询60余人次,张贴宣传标语650余幅,散发宣传资料4000余份,受教育群众5200余人次,排查民间纠纷38件,调处38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37件,调处成功率97.3%,履行37件,履行率为100%,预防纠纷8件,接待法律援助咨询40余人次,报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简报》20期,《人民调解工作简报》14期,《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简报》6期,《民情动态工作简报》4期,《社区矫正工作简报》4期。

(二)综治办工作。主要负责资料整理、报告材料起草、各类报表统计报送,等。乡综治办没有专职人员,工作任务重,业务性强,工作材料多。今年共起草各种报告20余篇,起草和签订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国安、防处、禁毒等工作责任书1200余份,收集整理各类工作报表,报送各类工作信息简报以及综治办日常工作事务等,确保乡综治办工作顺利开展。

(三)党政办工作。党政办工作可以说是完全服务性质的工作,既要对外服务,也要对内服务,工作中要做到“三勤”即嘴勤、手勤、脚勤。在接待群众来访办事时,都能主动询问是否有需要办里的事,遇到办不了的证明材料时能耐心向其解释清楚,或帮其联系有关经办人,帮其查看档案资料等,使群众尽快办好手续,树立好政府窗口的形象;在收发文时,总是用最短的时间把文件送达到各办公室,并及时把领导批阅文件收回归档或传阅到其他办公室,从来没有遗漏掉一份文件;在收集整理资料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汇总,向领导汇报或让领导备查,在起草文搞时,能及时认真完成领导交付的任务。

(四)共青团工作。由于我乡团委团干配备不齐,乡团委工作开展较为困难。为了改变这一状况,经我本人申请,乡党委研究决定,同意将乡团委工作由我来负责。通过完善团干配备,发挥团干职能作用,使乡团委工作得以有序开展,各种工作任务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三、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促进自我成熟。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古训。我深知,作为一名普通的公务员,要想真正做到服务于百姓,首先要加强自我修养。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固然十分重要,但是想要真正从内在去提高自我修养还是要继续学习。因此,在工作之余,我非常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法的学习,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职业道德培养,增强公仆意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现代经济、科技、办公自动化等与工作领域息息相关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利用工作之余,自觉学习法学(本科)专业知识,提升文化素质,为以后更好的服务人民作准备。

四、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政治思想觉悟得到提高。

一年来,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五、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我在组织、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比如政治理论基础还不扎实,业务知识还不够全面,工作方式还不够成熟,处理问题时还不够果断等。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尽快成长,以公务员的高标准时刻要求自己,成为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人民公仆。

司法所公务员转正个人工作总结 第3篇

关键词:国有银行 职务便利 挪用 公款

[基本案情]2008年年中,时任农行XH分理处主任的何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沈某,为沈联系贷款事宜。2008年10月27日经上级行批准同意,该分理处所属的FQ支行向沈某开办的JXS兴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发放贷款400万元。后因兴伟公司经营发生困难,沈某向已经调任FQ支行行长的何某提出帮助借款。等到该400万元贷款偿还后,何某以个人名义借款或以个人名义担保的借款达上千万元。2010年5月,何某为归还和自己有关的借款,经他人联系,向张某推销所谓的行长理财产品。2010年6月1日,何某与张某签定了一份虚假的金额为1100万元的行长理财协议。而后张某将1100万元的银行本票交给了何某。何借口为张某办理相关手续,拿到张的身份证原件后即私自办理了张某的农行银行卡,将1100万元转入该卡内。然后又利用张的身份证及仿冒张的签名将1100万元转入了其私自办理的沈某的农行银行卡中,并给张出具了一张偷盖了银行业务办讫章的1100万元银行进账回单。此后何某陆续将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其先前的个人债务。

一、司法实务分歧

对于何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第一种意见认为,何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何某为偿还个人的欠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了银行吸储的事实,隐瞒了款项用于归还个人欠款的真相,骗取了他人的资金,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第二种意见认为,何某的行为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何某作为银行行长,以牟利为目的,吸收客户资金后不入账,而挪作他用,其行为符合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要件。第三种意见认为,何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何某作为银行行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客户资金,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第四种意见认为,何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何某作为银行行长,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客户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二、法理评析

笔者倾向于第四种意见,即何某的行为应定挪用公款罪。

(一)从犯罪的法律特征分析

犯罪的法律特征是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性,[1]即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关于本案分析如下:

第一,何某在本案中实施的是一种职务行为,利用了其作为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而非普通的工作便利。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规定了“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行为的便利条件。”但对于挪用公款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目前为止尚没有单独的规定和权威的界定。笔者认可该观点:挪用公款罪中的职务便利应当界定为“利用职务权利与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以及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而非法对公共财物进行主管、管理、经手的便利”。[2]本案中,何某作为银行行长,对该支行的所有业务均具有主管的职责,有相应的职务便利。何某以银行行长身份与张某商谈理财事宜、签订理财协议、偷盖业务办讫章、出具进账回单,利用他人证件私自办理银行卡、冒名办理解付、转账业务等等行为均是利用了行长的职务便利。

也有观点认为,何某在本案中利用的是在银行工作的工作便利,而非作为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如何区分职务便利和工作便利?一般理解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表明行为人所具有的一定职权与被其挪用的财物之间,有着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为人享有合法管理、经手财物的职权。这说明职务上的便利只能为具体特定职务身份的主体所具有,他不能背离特定职务身份及产生的职权内容相分离而独立存在。利用工作之便则是指利用熟悉环境、了解内情、知晓作案条件、因其身份进出单位方便等便利。”[3]如果何某不是银行行长,其根本不可能这么轻易地办理银行的相关手续,即使能通过他人的配合完成部分手续但给客户即资金提供者的内心确信也是不一样的。何某在本案中的行为系典型的职务行为,即使这些业务非真实的,也不改变行为的性质。

第二,从款项的性质来看,何某挪用的款项系“公款”。何某行为的对象是不是公款,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定性。有观点认为,本案中张某的1100万元没有进入银行法定账户,所以不能算公款。

我国《刑法》没有对“公款”进行明确界定,《刑法》第91条只明确了公共财产的概念,“本法所称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从词意本身来理解,《现代汉语词典》中“公款”是指:“属于国家、机关、企业、团体的钱”。学界一般将公款分为广义和狭义解释。广义的公款是指公共款项、国有款项和特定款物以及非国有单位(金融机构)和客户资金的统称。狭义的公款,专指公共所有的资金款项,包括国有的资金款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金款项或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专项基金。[4]广义公款中的客户资金,主要是指客户存放于金融机构中的资金,既包括国有金融机构中的客户资金,也包括非国有金融机构中的客户资金。从所有权来看,存放于金融机构中的资金都是客户的资金,所有权归客户所有,金融机构对这部分资金并不享有所有权。[5]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0年)》对该问题有过明确意见,“审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案件,要注意将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行为与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区别开来。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已经记入金融机构法定存款账户的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或者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却给客户开具银行存单,客户也认为将款已存入银行,该款却被行为人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的,均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1999年)》亦有明确“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行为人与客户约定后,将客户资金不记入银行账户,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如果行为人没有与客户约定,利用职务便利将客户的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的,应当按照刑法第272条挪用资金或者刑法第384条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结合本案来看,张某为买理财产品将1100万元本票交给何某,收到了何某交给其的农行FQ支行出具的、加盖了银行业务办讫章的1100万元银行进账回单,张某对何某伪造进帐回单一事一无所知,直到案发前,张某还认为其提供的理财资金是进入了银行的帐户购买了理财产品。普通储户在银行从行长手中拿到凭证,法律不应再让其承担分辨真假的注意义务。何某利用行长的职务便利,其行为是代表银行,客户也认为自己的钱款存入了银行,从而形成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契约关系,银行有支付客户存款的义务。

(二)从罪名之间的界限分析

贪污、挪用公款、诈骗等罪名,虽然侵害的法益不同,但在行为主体、行为方式或者行为对象上有时会发生交叉,只有明确几个罪名之间的本质区别,才能正确评价行为。就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来看,两者同属于利用职务便利的犯罪,主要区别在于:(1)侵害的法益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职务的廉洁性和公款的所有权,挪用公款侵犯的是职务的廉洁性和公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2)犯罪目的不同。贪污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公款是以暂时占有、使用为目的。而贪污罪和诈骗罪,两者同属于非法占有型犯罪,主要区别在于:(1)行为主体不同。贪污罪是特殊身份犯,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诈骗罪没有身份要求。(2)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是利用职务便利的窃取、骗取行为,而诈骗罪所实施的行为与职务无关。(3)行为对象不同。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而诈骗罪是一般的公私财物。挪用公款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这两个罪名,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使用客户资金时会有一定的交集,但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

就本案来看,何某作为银行行长,为了顺利收回自己经手发放的贷款,帮助贷款人借款或担保借款,案发前一直在筹措资金以应付借款,从其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来看,无法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观察整个过程中何某实施的行为,职务性的特点明显。何某作为银行行长,利用其职务便利,以销售理财产品为名,吸收客户资金后不入账,用于归还个人的债务,其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三)从犯罪的本质特质分析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法益的侵害性。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刑法将侵害一定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设置相应的刑罚,从行为人的角度看,是要求行为人规制自己的行为,不得侵害一定的法益;但从可能遭受侵害的法益角度看,就是对国家的、社会的、个人的法益的保护。[6]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法益是国家的金融存贷管理制度;诈骗罪的法益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贪污罪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挪用公款罪的法益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就本案来看,何某拿到张某用于购买所谓理财产品的1100万元后用于归还自己的欠款,似乎直接受害人是张某,侵害的是该1100万元的所有权。但认真分析本案的法律关系就会发现并不尽然。通常认为刑法是民法的保障法,民法是运用刑法解决纠纷特别是确定财产权利归属的前提和基础。张某在交付1100万元后收到了一张何某偷盖了银行业务办讫章的1100万元银行进账回单。从民事法律关系来看,张某和银行之间依法成立了合同,张某为银行的代理人。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张某与银行之间签订的协议并不存在上述情形,何某作为合同一方的代理人,其实施行为时的非法目的并不能改变银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作为一种表见代理行为,张某与银行之间的民事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张某凭“银行进账回单”依法可以向银行主张权利。可见,本案实际受害人是银行,何某行为侵害的法益是银行对客户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注释:

[1]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78页。

[2]兰志龙:《挪用公款罪客观要件研究》,湘潭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第14页。

[3]丁伟:《挪用公款罪若干问题研究》,郑州大学2004年硕士论文,第25页。

[4]鲜铁可:《国家工作人员经济犯罪界限与定罪量刑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版,第225页。

[5]刘期高:《挪用客户资金购买基金行为的定性研究》,湘潭大学2012年硕士论文,第10页。

公务员转正个人总结 第4篇

2009年12月,我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被录用为xx县乡镇公务员,分配到xx镇人民政府,成为一名光荣的国家公务员。一年来,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培养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在思想上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学习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措施,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强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使思想认识和自身素质都有了新的提高。

二、在工作上本着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领导和经验丰富的同志请教,努力学习各项业务知识。在工作中注意寻找方法,通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逐步掌握所负责业务的技巧和规律,使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了较大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三、在工作过程中,深深感到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性,因此,每天都坚持挤出一定的时间不断充实自己,端正态度,改进方法,广泛汲取各种“营养”。同时向周围的同志学习,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虚心求教的态度,主动向领导、同事们请教,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工作,并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知识,查找不足,提高自己,防止和克服浅尝辄止、一知半解的倾向。

公务员转正个人总结 第5篇

经过公务员录用考试,我非常荣幸的成为了一名国家公务员。一年来,在领导的关心培养下、在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我圆满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等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和提高。现将我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己、坚定信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年来,我始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解决问题,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始终坚持共产主义信念,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党校规章,认真工作,勤奋学习,尊敬领导,团结同事。

二、勤奋刻苦、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一年来,我始终坚持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知识素养。一是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认真参加了党风廉政建设学习会等理论学习活动,深入学习了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切实提高了自己的理论知识水平。二是积极参加公务员学习培训。2013年5月,我参加了公务员初任培训,学习并掌握了国家公务职人员的行为规范准则及专业技术知识,明确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三是坚持自主学习。在工作之余,我不断加强自主学习,关注社会热点时事,了解民生动态,学习党的理论新成果,同时,积极学习优秀工作经验和业务知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认真工作、坚持进取,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履行工作规范,不迟到不早退,按时按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始终坚持多动手、多动脑、多请教,不断学习,不断积累,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一是认真做好人事报表、文件收发、文件撰写、档案处理等办公室各项工作;二是科学安排时间,按照分工协作、全力配合的原则,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自觉保持廉洁自律,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自身思想修养。同时,增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党性修养,锤炼工作作风。

公务员转正个人总结 第6篇

一、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作为一名机关工作人员,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是个人成长和发展的必然,也是更好的做好自身本职工作需要。

在__镇工作的一年,我按时参加镇党委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了科学发展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和国家政策理论,个人政策理论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用心向党组织靠拢,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二、坚持强化实践,锻炼实际工作潜力

参加工作以来,我一向担任__镇组织人事干事,另外,也先后在党政综合办公室和民政办公室轮岗学习。组织办和民政办强调专业性,党政办注重综合协调,应对考验,我认识到仅有在实践中不断吸取经验教训,才能逐渐提升工作潜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做好日常工作。组织办日常事务繁琐细致,很多工作都有固定的工作程序,刚开始很多工作都不明白如何开展,遇到问题,多向同事请教,坚持从实践中学习。同时,还系统地学习了《组织、编制、人事部门干部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参加了全县组工人事干部培训班,逐渐熟悉了工作程序。一年来,我坚持熟能生巧,顺利完成了新进人员转正定级、干部调动、工资变动、党员发展、组织关系转接等各项日常工作。__年7月,我进入民政办公室,两个月来,我熟悉了低保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对民政优扶、残联、临时救助、救灾救济等各项工作有了基本了解,目前正在进一步熟悉中。

二是注重实战锻炼,做实重点工作。__年9月至__年2月,我镇全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办,我负责日常值班工作,包括每周工作小结、各类统计表格填写、文件分发、各参学支部材料督交等。五个月里,我坚持在认真细致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用心配合领导顺利完成了各个阶段的工作。__年6月底开始,我镇全面启动创先争优活动,档案工作成为了一个重点,我们坚持按照考核细则要求,不折不扣地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当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在__年7月至8月的几次暴雨灾害中,用心配合领导迅速核查灾情做好统计上报,及时发放了各项救灾资金,完成了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三、注重日常反思,坚定今后努力方向

在__镇一年来的工作学习中,我在学习、工作和思想上都有了新的提高,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回顾一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始终与组织持续高度一致。在工作、学习中,我深深体会到,镇党委政府是一个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群众,在那里的每个人都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身的信念。在这样的氛围中,仅有在思想上与组织持续高度一致,用心上进、努力学习才能融入到这个群众之中。所以我务必更加深入地学习科学发展观和__届四中全会精神,用理论知识武装自我的头脑,加强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让基层之路越走越宽。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服务群众潜力。作为一名合格机关工作人员,首先要有精湛的业务潜力,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对于我的工作来说,尤其是民政这方面,直接和很多弱势群体接触,很多次看到来访群众拘谨的言行,听着他们讲述生活的的艰辛,感慨万千。熟悉了相关业务,才能尽快为他们排忧解难,早一个季度为一户困难群众落实低保、早一月为一名残疾人办理免费康复治疗手续、早一周下发救灾救济款项……对于我来说只是一件日常工作,对于群众来说却是一件大事。

三是要进一步锻炼协调潜力,用心促进工作顺利开展。自从__年3月份开始,我一向带着两个办公室的工作,刚开始是组织办和党政办,那时由于两个办公室隔的较近,工作相通的也较多,感觉还能协调好。7月份带组织办和民政办的工作后,明显感觉比较吃力了,想法是将两项工作都尽量做好,实际却是两边工作都不尽如人意,还需进一步加强交流沟通,合理做好两个办公室工作的协调。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写作锻炼,注重做好重点工作宣传。做行政工作写作是考核个人潜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可是我在这方面做的很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写作锻炼,做好重点工作的宣传总结。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司法适用 第7篇

[关键词]个人信息;认定;立法

在这个时代,信息的公开、信息的有效流动、个人信息的保护、信息资源的开发等都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而人的存在形式实际上也都已经简化成了一系列信息。因此在这个大的信息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就成为一个很重要且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为什么要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早些年,曾出现了600个明星的电话号码被泄露的事情,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个人信息问题。电话号码被泄露之后,正常的生活就会受到影响。这里有几个问题特别值得关注,第一,在这件事里面,实际上只涉及到一个人的名字和电话号码,就引起了这么大的波动,使得明星们感觉到无法生活了,那么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泄露出来的信息更多,会是一个什么情况?比如包括你的资产状况,家庭情况,家庭住址,你家孩子在哪里上学,有多少房产,甚至有多少存款以及贷了多少款,还款状况如何等都是很详细的。所以如果大家都像生活在显微镜下,每个人都是透明的话,是否就会造成社会的恐慌,进而产生一系列的稳定问题呢?

正是由于这种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的情势愈演愈烈,所以我国迫切地需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步伐,借以满足公民的安全需要。

二、现行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三个罪名。然而作为新型罪名,由于没有具体的行政法律法规作为指引,给实践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存在争议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第二百五十三条将公民个人信息定义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然而在实践中,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却存在不少困惑。对于一些明显包含公民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与公民个人存在关联并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同样对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却不被法律规定明确列举的几类行业所涵括,例如从汽车销售渠道流出的车主信息、从保险公司流出的客户信息、从高级会所流出的会员信息等等,是否也应当从立法本意出发而纳入应当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值得商榷。

(二)“情节严重”认定难以操作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条件,但何为“情节严重”,尚无依据可循。在判断入罪时,可能因为司法者对法律条文的不同理解甚至误读造成法网严疏有别,如打击面过宽,则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如打击面过窄,则偏离了立法保护公民权利的初衷,不利于震慑愈演愈烈的犯罪。例如,为进行市场调查获取大量信息,并未轉卖或用于拓展业务的,是否应当入罪?非法获取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达到何种程度?获取信息的数量应当定为多少比较适宜?获利金额与此罪侵害的法益并无直接联系,是否也应成为“情节严重”的标准之一?此类问题若得不到解决,易造成各地基层执法部门的不统一。

(三)获取信息的来源和时间难以甄别和确认

虽然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来源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但是在办案实践中,出售和非法提供公民信息的源头往往难以查获,而大多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的信息都是几经转手或者直接购买于网络,犯罪嫌疑人也不知道信息最初的来源。因此,除了一些户籍底卡、储户信息、新生儿信息等显而易见的是从国家机关、金融、医疗单位方能获取的之外,对于其他一些综合类信息及经过修改的信息,办案人员很难从信息内容上判断信息的来源,给定罪带来困难。

三、如何解决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没有出台之前,我们必须以发展的眼光和“苛求”尽善尽美的考量出发,用一些配套的的方法来解决司法中遇到的问题。

(一)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定罪标准

立法机关应尽快酝酿出台配套规定,以进一步明确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标准及法律适用。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限以及“情节严重”的认定,应当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标准。与此同时,司法机关在汇总各地相关案例、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可针对本罪制定司法解释,以进行普遍性指导。同时也可以对典型案例加以编纂,以供办案人员参考。另外,上级司法机关也应加强对疑难案件的个案指导。

(二)加强内外沟通,统一执法标准

目前对于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理解存在诸多分歧,实践中公检法三家掌握的证据标准也并不统一,在相关法律规定尚未出台的

情况下,公检法三部门应就证据标准等问题加强沟通,确定统一的标准。

(三)密切多方配合,破解取证难题

司法机关要加强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以保证证据的调取和核实。一是加强与银行、医院等信息来源单位的配合,以核实在案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的配合,研究能够认定信息数量的技术手段。三是加强与网络公司等交易媒介的配合,一方面有利于查处上家,以确定信息来源和深挖犯罪。另一方面,通过相互沟通,也能够督促网络公司制定并采取信息审核措施,预防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生。

不过,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最好的办法还是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但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之前,司法机关还是应该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总结,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

四、结语

个人信息保护是个老问题,但也是网络时代的新问题。网络时代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改变了信息的流通方式以及整个社会的结构,因而个人信息保护也就具有了新的特点。制订一部良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引导公民权利意识,规范政府行为,明确不法侵害类型,应对信息社会带来的挑战无疑有着重要意义。这需要我们对相关理论做出深入探讨,并关注实践的最新进展,以期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制的完善与创新。

[参考文献]

[1]应云总.刍议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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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海洋.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理解与适用[J].中国审判,2010,(1).

[4]齐爱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J].河北法学,2008,(4):15—33.

[5]洪海林.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理念探究——在信息保护和信息流通之间[J].河北法学,2007,(1).

[6]沈峥嵘.“个人信息保护”成最大热议焦点[N].新华日报,2008—10—16(A6).

[7]赵江辉,陈庆瑞.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J].中国检察官,2009,(6):9—11.

[作者简介]左冲峰,太原科技大学。

公务员转正个人总结 第8篇

本人*年*月毕业于*大学获*学位。*年参加*公务员考试,被录用为*公务员,试用期一年,*年*月正式到任,先后任稽查队科员、食品股科员,现任办公室科员,至今试用期届满。

一年来,本人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臵,时刻保持谦虚刻苦的态度,在局领导的言传身教、关心培养下,在同事的支持帮助、密切配合下,我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对工作精益求精,较好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局党组非常重视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经常对全局同志进行政治理论教育,使我在思想政治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曾多次参加局党组和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报告等文件,深入学习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措施,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使自身的思想认识和自身素质都有新的提高。

二、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初到质监局稽查队时,我对业务一无所知,于是就先从阅读卷宗开始入手,做一些数据统计、文件归档等工作,通过这些工作,我对质监稽查执法职能和主要业务工作有了初步了解,形成了一定的感性认识。随着所接触工作面的增长和工作量的不断加大,对稽查队工作的认识也不断加深。本着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领导和同事学习请教,努力学习各项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省、市质监局开设的各项业务培训课程。能够按照领导的要求参与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积累,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文书写作,逐步掌握质量监督检查的技巧和规律,使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了较大提高,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为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人民服务。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是省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企业需要、服务人民健康安全的“三服务”工作方针的必然要求。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热情、准确地解答监督检查、来访、来电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提出的有的问题,为办事单位提供满意的服务。

回顾在质监局这一年来的工作历程,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在思想上与集体保持高度一致

在工作、学习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质监局是一个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集体,在这样的氛围中,只有在思想上与集体保持高度一致、严于律己、积极上进,才能融入到这个集体之中。所以我必须更加深入地学习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实践,科学地研究、思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自己能够与集体共同进步。

二、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在工作上争创佳绩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国家公务员,首要条件就是成为业务上的骨干。对于刚刚走出大学校门参加工作的我来说,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努力学习、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始终以积极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感和只争朝夕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要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戒骄戒躁,争取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的成绩。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成为工作上的能手和内行,能够在工作中切实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三、要扬长避短,不断完善自己

公务员转正个人总结 第9篇

工作一年来,在领导的言传身教、关心培养下,在同事的支持帮助、密切配合下,我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对工作精益求精,较为圆满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个人工作学习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首先,我主动加强政治学习,关心时事政治,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党的思想,了解党的光荣历史,并准备要求加入党组织,在思想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其次,我还认真学习了国家公务员条例,认真与自己平时行为进行对照,改正不良习惯,继续发扬优秀传统。

二、工作方面:

本着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努力学习各项业务知识,通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使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了较大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三、学习生活方面:

在工作过程中,我深深感到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紧迫性,一是向书本学习,坚持每天挤出一定的时间不断充实自己,端正态度,改进方法,广泛汲取各种“营养”;二是向周围的同志学习,工作中我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虚心求教的态度,主动向领导、同事们

请教,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三是向实践学习,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知识,查找不足,提高自己,防止和克服浅尝辄止、一知半解的倾向。

作为一名机关工作者,我时刻提醒自己,要不断加强自身思想道德的修养和人格品质的锻炼,增强奉献意识,把清正廉洁作为人格修养的重点。工作中要严以律己,忠于职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

公务员转正个人工作总结 第10篇

这篇关于12年公务员转正个人工作总结,是特地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已到了2019年年底,而我已在宣恩县人民法院工作一年有余。试用期一年来,我注重新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遵纪守法,努力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我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现总结如下:

一、初识法院、暗表决心

2019年年底,我和王克黉一起来到宣恩法院报道,第一次见到法院的办公楼,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高大庄严,而又不失现代气息的办公大楼矗立新隆街的主干道上,和周围的建筑屋比起来显得格外耀眼。也许是因为自己心情太激动,感觉当时我走进法院办公楼的步子都比平常来的轻盈。来到政治处办公室,干净明亮的成设让我耳目一新。不一会儿,我们新进法院的一伙人和冉主任攀谈起来,你一句的,我一句,不管我们说什么,冉主任总是笑呵呵的。眼前所见到的这一切,让我从内心里觉得宣恩法院是一个办公设施一流,领导和蔼可亲的好单位。心里默默 的想,我还有什么理由不在这里好好的工作干出一番成绩呢?

二、走基层学办案、树标杆

2019年2月21日,我被分配到宣恩县晓关侗族乡人民法庭从事书记员工作。当天喻院长亲自送我,还特意让我坐小车的前排。一路上他语重心长的给我讲了许多他们老一辈司法工作人员的辛酸苦甜。对我更是充满期待,记得其中最重要的有一句话:“年轻人好好干,么怕吃苦,多学习,晓关那里有位好老师。”接下来,我在周庆的细心安排下添置了一系列生活用品后开始了我的司法干警生活。在之后的工作中我才慢慢的体会到喻院长讲的那句话的含义。“年轻人好好干,么怕吃苦,多学习,晓关那里有位好老师。”原来晓关法庭的陈庭长刚刚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多年来他一直兢兢业业,坚持巡回办案,时常用背篓背着国徽下乡,到广大农村的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开庭审案,连续多年办案调解率在90%以上。最初我对步行十几里山路去下乡办案不理解,觉得一个小小的矛盾没有必要花如此大的经历。特别是有的当事人文化素质低对我们办案人员不理解,一个小矛盾我们反复跑好几趟进行调解,到头来的还说我们收了对方的礼办黑心案。后来在一次次的办案闲暇之余,特别是在经过田间小道农户屋檐旁时,你很容易在毫无污染的空气中闻到野花香夹杂着牛粪味的味道。这种味道常常能将我的思绪带回到儿时的记忆。因为我自己也是一名来自农村的孩子。童年的许多时光是跟着父母在田间地头玩耍,看着他们劳作而度过的。野花香夹杂着牛粪的味

道让我再也熟悉不过。也许是十几年的求学生涯让我渐渐淡忘了原本我也同样来自农村,我也是农民的儿子。诚然现在在广大的农村基层还有许多人并不懂法,或者更有人不明事理。究其原因,除了与我们基层教育有莫大的关联外,与我们这些最基层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也有很大关系,致使许多老百姓信访不信法。当我们这些原本来自农村农民的儿子一旦跳出农门,成为国家公务员掌握了一定公权之后,就渐渐在漫天烟酒气中迷失了自我,将自己刻意的和“没素质”的农民割裂开。农村很穷,农民很苦,农业很落后。当我再一次从空气中捕捉到野花香夹杂着牛粪的香味儿时,我才明白我们为什么有必要为农民之间的一个小矛盾走十几里山路去进行调解办案。当我们把一件件小矛盾化解,让两家人不必为一棵葱、一子蒜的得失交恶而保一方和谐时,欣然间才发现我们所走的山路吃的那丁点苦都是值得的。也许若干年后我还是个普普通通的司法干警,没有陈庭长取得如此多的荣誉,更没有任何头衔,但从现在开始我的内心深处已树立了一个标杆——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多为百姓做事。

三、在浩瀚的法学海洋我正努力斩风破浪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在大学我就读的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本以为自己能在设计上大展拳脚,却不曾想自己进入了一个陌生的法学行业。面对如此多的法律条文以及各种文书的制作,我一时感到彷徨手足无措,有种老虎咬天无从下口 的感觉。面对新工作新挑战我努力向陈庭长和蔡照请教学习。通过近一年的工作实践,现在我能很迅速的做好开庭笔录、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能熟练的操作电脑案件报结系统。业务上我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离一个优秀的法官还相距甚远。目前的心病就是司法考试还没通过,自己的法学知识与我们院里的资深法官相比还太少。但是我并不气馁,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为自己在将来成为一名专家级法官不断努力。

四、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工作并快乐着

公务员个人购车市场兴起 第11篇

公务员个人购车市场的释放

2014年7月16日,我国《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公布,《意见》指出,今后将取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并将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规定指出,到2014年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而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工作。

于是2014年年底前,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涉及公车改革的近5000辆一般公务用车有3100多辆进入公车处置阶段。春节前正式启动了第一批300余辆公车拍卖。近日,中央层面取消的公车第二批拍卖也有条不紊的展开。目前,中央层面公车封存和补贴发放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务交通补贴也已开始发放。根据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中央层面公车改革“如期交卷”后,接下来要进行的便是地方车改,对于多出来的公车如何处理、补贴标准如何制定,以及公车取消以后公务用车的社会化服务规范怎么制定,这些车改的重要内容,各地应结合实际进行探索,2015年,地方党政机关公车改革面对2015年年底这个时间节点显得时间紧,任务重。公车改革的大幕在全国进入“进实章,求实效”的关键期。

面对从上到下大刀阔斧地对公务用车进行改革,除了专用车之外的一般公务用车采购正在不断缩水,车企希望从中获利,分一杯羹也越来越难。不过面对越来越多的现有公车拍卖与越来越少的一般公务用车采购,并不代表公务员个人外出公务出行需求会减少,公务员大量的用车需求依然存在,这部分需求如何解决?尽管公车赁租能解决一部分问题,但确也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据分析,车改后许多此前的事业单位公务员将不再拥有公务车,这将对车企公车采购量带来一定影响。但机遇在于,社会化出行的公务员将成为车企新的购车对象。显然,随着公务用车的逐渐封存拍卖以及在车改补贴陆续进入越来越多公务员口袋之后,公务员私人购车市场将会爆发出巨大潜力。

近日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铜陵市市委书记宋国权接受媒体专访谈到基层车改的经济账。宋国权说:“现在我们所有的局长都买车了,自己开。我们给购车的公务员额外有购车补贴,也是根据级别来的,一般干部每个月的购车补贴在500块钱到1000块钱之间。其他补贴照常发。所以我说,车改拉动了内需,使购车的人群多了。” 业内人士预计,由于“车改”而转移至私车购买市场增量在2000亿元左右。并估计,没有了公车的公务员们的购车潜能将在2015年集中爆发出来,2015年也被看成是公务用车需求释放元年。

公务员购车偏好分析

车改在全国上下大刀阔斧地开展,很多公务员其实已经将购车列为自己的近期计划。每年火热的公考招录可以显示出当下大家对公务员群体的热衷,很多人看中其稳定的工作环境与完善的福利待遇。另外,中国的官本位思想严重造就了无数的“考碗”一族。所以在亿万中国人的心目中,公务员的职业可谓是个值得尊敬的职业。他们的一言一行,老百姓都时时刻刻看在眼中。近年来,曾有媒体曝出佩戴多款价值不菲名表的局长,也有因穿戴价值不菲羽绒服的某官员遭到群众的“围观”。假如有一天,我们可敬可爱的人民公仆开着豪华外国品牌轿车到基层视察,老百姓会怎么想?同时全国上下反腐风暴也席卷官场,公务员成为了高关注群体,由于其身份特殊性,他们会选择什么样的车?

在沃尔沃汽车中国销售公司首席运营官柳燕看来,公务员是非常庞大的群体,根据多年服务公务员人群的经验,试图尝试勾勒出这些潜在购买者的素描:低调而不事张扬,兼顾家庭需求,注重产品本身的品质以及在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性能表现,倾向选择有内涵的品牌。

在选车上,公务员确实也有自己的一些期许,根据走访调查大部分公务员的反映来看,公务员购车群体消费更为理性,此类消费群体比较看重实用和性价比,排量在1.8升至2.4升之间,价格在15万元到20万元左右的三厢车型,比较受公务员青睐,成为大多数公务员购车买车的“宠儿”。

在国家提倡小排量汽车的环境下和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的政策相继出台的大背景下,作为公职人员,买车时低油耗是他们要格外考虑的因素。当然除了油耗、价格等硬性要求外,对车的用途要求也更多样,选择一款既可家用也可工作用的“轻公务”汽车比较契合他们的心意。因为这样的汽车,平时上班时开着并不显得张扬,下班家里人开也不过于严肃,工作家用两不误。在某省直单位工作的董先生前段时间便看中了一款城市SUV。他说,现在身边的同事买车,既要选择品牌,也要考虑车型的通用性。“我选这个车,就是因为上班开也不轻佻,下班家里人开也不过于严肃。带一点公务的感觉,再带一点休闲的功能。”董先生直言选中这款车的原因。他还表示,在车身颜色的选择上,他发现公务员买车也很少考虑大红、蓝色等色彩鲜明、凸显个性的颜色,而是以中规中矩的白色、灰色等颜色为主,值得注意的是“黑色选择的也不是很多,因为公务感太强。”董先生说。

一言以蔽之,品质不能太低,油耗不能太高,既要有品牌又要注意“低调”,似乎成为公务员购车中约定俗成、不成文的“定律”。

在车系的选择上,有人认为,鉴于中日错综复杂的历史纠纷和民族情感,以及最近几年日系车企在新技术导入与产品换代升级上的乏善可陈,日系车的优势并不大。但对于欧系车和韩系车来说绝对算得上春风得意。不过在合资品牌、进口品牌、豪华品牌、自主品牌的趋向选择上,也是有人欢喜有人忧,相比较而言,很多公务员表示不会考虑进口品牌、豪华品牌等过于张扬的汽车,合资品牌似乎更契合他们的口味,不过令人遗憾的是,选择自主品牌的公务员貌似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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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个人购车巨“惠”来袭

“公务员经济收入稳定,购车信用度好,是我们最想争取的消费群体之一。”一位汽车经销商负责人如是说。据悉,早在全国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之初,东风日产就已经看准这一市场,从目前的成交情况来看,公务员队伍对销量的提升还是有明显效果的。所以这一市场的重要性在各车企的心目中想必也早有定位。

于是针对公务员这一购车群体,为了招揽吸引他们的注意,各车企及经销商也是下足了功夫,拿出了相当的诚意。近期打开百度,输入“公务员购车”后,“公务员特惠购车季”、“公务员春季购车‘惠’”、 “公务员购车约‘惠’春天”等蹦出来的词条简直让人目不暇接、眼花缭乱。为了吸引公务员购车,车企、经销商采用的方式方法也是丰富多样,团购、让利、礼品赠送、延长质保等方式可谓花样百出。特别有车企、经销商在金融贷款政策上采取的优惠措施让人眼前一亮,推出的诸如“首付可以低至20%”、“5年超长金融购车方案”、“零利息”等多个贴息方案吸引公务员。

广汽传祺从2014年初已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针对公务员个人购车活动,如“购车赠5000元油卡”等优惠政策,今年将采用大型团购推介及车改补贴等手段来吸引公务员购车群体。近期,某地东风标致品牌众多4S店也推出一系列针对公务员购车的大优惠活动,指出:凡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员工及通过银行信用审批的优质按揭客户,出示有效证件购买指定任何一款车型,将享受厂家专项补贴、限量公务员专供版车型、专项购车超值礼包、专项公务贷等多项购车专属巨惠。

无独有偶,“针对公务员,厂家有特殊价格支持。”某一汽丰田经销店的销售经理也直言不讳地说,其针对公务员私人购车推出特殊销售方案,例如卡罗拉、锐志、皇冠等车型均有低于市场价的现金优惠。

有的车企、经销商甚至还主动联系政府机构,收集购车线索,提供贴心服务。比如广汽丰田便早一步规划了这一蓝海,很早已经出台支持政策,帮助经销商拓展公务员群体的购车需求。以前厂家对各个行业和单位都有大客户购车优惠政策,随着发展,现在公务员个人购车被纳入大客户购车优惠方案中。他们主动出击,联络各个政府机构,收集购车线索。各大车企与经销商各自如同“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看谁能够在这一片蓝海中航得更远。

自主品牌争夺公务员个人购车市场

不过无论是通过调查还是统计数据,公务员购车还是更趋向于合资汽车品牌。“中央和国家机关已开始发车补了,但我们地方的还没有,据传今年有可能发下来,具体方案未知。领到车补之后,我会考虑购买私家车,但未必购买自主品牌,也可能购买合资品牌,现在有很多合资车可选择,而且价格也不高。”广州一名公务员如是说。与合资品牌相比,选购自主品牌的公务员显得杯水车薪。

虽然关于公务员要乘坐国产车的呼声,近年来一直没有停过。很多媒体也一直在宣传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的公务员应该率先示范,多多购买自主品牌汽车,因为他们的行为不只是一种个人行为,也会给大家起到一个表率和引导作用。但公务员个人购车毕竟不同于大额公务用车的政府集体采购,属于私人购车行为,无法强制,也很难监管。有人曾半诙谐半讽刺地说:“有的政府官员们口口声声要支持自主品牌汽车,却自己不愿意购买、乘坐自主品牌的汽车。” 其实,部分自主品牌的品质已逐渐逼近甚至超过一些合资品牌,但不少消费者,其中也包括一些公务员,依然对自主品牌存在一些偏见,这给自主品牌汽车销售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因此对于广大自主品牌来说,如何深耕这一市场、赢得销量是他们要思考的问题。针对消费非常理性的公务员群体,海马汽车年前便推出了海马M81.8T车型,起步价下调到10万元起,而原先售价区间为12?16万元。“我们的B级车与合资品牌A级车的价格差不多,牺牲部分利润,通过错位竞争来撬动这一消费市场,这需要一定时间。”海马汽车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北汽、一汽轿车、江淮等自主品牌汽车企业也在积极探求这一市场的消费需求,未来打算从购车与后期服务上给出定制的公务员群体服务计划,有针对性地满足公务员群体的个性化需求。有人分析,这一新市场将引发车企新一轮争夺战,并且自主品牌将与合资以及进口品牌同台竞技,强者更强,弱者则被市场残酷淘汰。所以自主品牌怎样在这一轮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是各自主车企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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