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2024-07-26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精选8篇)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第1篇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镇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使低保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实施分类施保,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核查目的、要求:

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程序严谨,对象准确,以户分类施保,杜绝平均主义,结果公开,监督有力,管理规范,社会公认,群众满意,这次核查,要按照“核查、整改、完善、提高”的整体要求,各村要组织对以保对象逐户进行全面核查,对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家庭状况进行评估,应退则退,做到制度完善,动态管理,运行高效,群众满意。

二、工作内容:

(一)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

通过开展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重点清退以下10类家庭:一是家庭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家庭;二是政策性安排不符合条件却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三是家庭成员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四是在劳动保障部门已享受退休金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五是有劳动能力或已经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六是国家工作人员、村委会(社区)干部及其家属不符合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七是原来因家庭困难、子女上大中专学校纳入低保,现子女已毕业就业的家庭;八是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家庭;九是城乡低保家庭中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自然减员的低保对象;十其它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二)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家庭纳入城乡低保

一是严格按照城市低保政策规定,通过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三个环节,将共同生活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182元的家庭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根据家庭成员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贫困程度做好城市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政策,按现有保障人数、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三个环节,将共同生活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840元的家庭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根据家庭成员年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贫困程度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工作。

三、时间流程:

9月8日,召开动员会议,宣传城乡低保核查相关事项及培训具体业务。

9月9日——9月25日,各村召开两委、小组长会议,并深入个小组,召开户长会,做好入户调查,初步提出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名单,公开公平对名单进行评议,做好评议记录,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6——9月27日收集各种先关材料,证件上报镇民政办,完善各种表册。

9月28日——10月5日,镇民政办将各村评议结果及享受对象整理、统计、装订、汇总上报镇人民政府,交予营盘镇城乡低保评议领导组评议审批。

10月10——10月20日,镇民政办将通过镇政府核查审批后的结果及享受对象制作成电子表格,规范性文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各村整理各种痕迹材料,整定归档。10月21日——11月5日,县镇核查登记验收组对镇、村两级进行验收。

11月7日——8日,镇民政办将验收结果反馈各村。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确保稳定。城乡低保核查登记工作,直接关系到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此项工作面宽量大,各部门各村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坚持谁核查、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城乡低保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及时整改,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纳入低保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要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城乡低保核查登记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严肃纪律,督查落实。各村委会要按照核查登记要求,认真开展核查登记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镇纪委要负责对城乡低保核查登记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镇财政所、审计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城乡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对核查登记工作不力、有问题不及时整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核查登记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理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三)加强管理,巩固成果。各村委会、部门要以此次集中核查登记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推进我镇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第2篇

自《 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有力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在执行过程中,“人情保”、“关系保”、“轮保”、“骗保”等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根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府发〔 〕8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责任,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实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不断提高我县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对全县所有城乡低保家庭逐户调查核实,重点清查不按程序审批、“关系保”、“人情保”、“轮流保”、“息访保”、平分低保金等问题,对家庭收入超标的要按程序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漏保”人员和农转城困难居民要及时纳入低保,切实做到对象准确,实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要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并定期采取“公示入户”的方式告之辖区所有居民,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把低保制度当作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安抚措施,不得突破政策界限将一些应以其它方式解决的困难人员纳入享受低保的范畴。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在核查清理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简单地划定清退人群,必须坚持将收入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中唯一的“度量尺”,公开、公正地核查在册低保对象,对低于标准的坚决纳入低保,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

(二)坚持应保尽保。要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不能盲目地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对违反政策规定纳入低保的各类特定人群,要通过落实相关扶助政策和低保与就业联动等促进就业的措施加以解决。

四、工作步骤

五、注意事项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要向群众广泛宣传低保标准、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家庭收入核算方法等基本规定,确保政策公开,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制度等帮扶救助政策的知晓率,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政策宣传,让“只有符合条件才能享受低保”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完善相关配套帮扶措施。县民政局要按照高于城乡低保保障比例3%―5%的范围,建立包括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和其他困难人员的整个低收入困难家庭档案。各相关部门要着力解决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仅与低保对象挂钩,导致出现低收入人群“挤低保”的现象;要将专项救助范围由城乡低保对象扩展延伸到建档的所有低收入困难家庭,有针对性地给予帮扶,降低困难群众对低保制度的依赖。

(三)严格核查清理程序。要严格按照低保《条例》和申请审批规程、动态管理规范等有关政策执行。一是要搞好入户调查。对所有城乡低保家庭必须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不能只是由各村(社区)自查上报。二是要抓好听证审核环节。核查摸底结束后,要对核查结果进行听证审核,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要劝其主动退出并及时予以取消。三是要抓好听证评议环节。对核查清理后仍然申请低保的家庭,要及时组织听证评议。四是要抓好张榜公示环节。要及时将听证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到户,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四)切实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核查清理工作关系到低保对象的切身利益,如对所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好,极易引起新的社会矛盾。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注意做好清理对象的思想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特别是对听证评议结果有异议的低保申请对象,要说明具体理由,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安抚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查处理,并按低保政策作出明确答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本次核查清理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等部门配合,指导督查各镇、街道做好核查清理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专项经费,统一指挥,积极做好核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建立主要领导包镇、街道,班子成员包社区,二级班子成员包居民小组,一般干部包楼栋的网格化责任体系,确保核查清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导,保证质量。要将清理核查工作纳入对镇、街道目标考核内容,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室要结合“三项行动”的要求,会同县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对各镇、街道清理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指导,对发现问题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报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浅谈城乡低保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第3篇

一、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点

(一) 注重材料全面性。

在低保相关材料收集过程中,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注重材料的全面性, 这一做法不仅有利于保证低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避免判断的误差, 而且能够确保低保档案的规范性。低保档案管理人员在搜集低保申请人资料时, 不仅需要搜集一些政府制定的文件, 还需要搜集申请低保人员的个人信息 (影像图片资料、身份户籍证明、各种药费支出单据以及经济收入测算情况) 、相关部门审查问题等, 需要涉及很多领域、很多阶段, 其内容较为复杂, 这些材料都应该成为低保档案的内容, 通过整理、分类在案。如果低保档案材料收集不规范、不齐全, 将会影响后期的归档工作, 因此,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

(二) 进行科学分类整理。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 低保档案管理人员应该根据相关材料的编订顺序, 采用规定的格式, 以户头为单位建立个人档案, 妥善保存;对申请人的社会公示、入户调查结论和其他方式审查制定的文件材料, 应该分类整理与归档, 保存在系统档案中。同时, 关于一些领导审批文件、会议研究资料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内容, 档案管理人员应该统一集中归档, 进行有效保存。无论是哪一种资料, 档案管理人员都必须按照先后顺序、档案的地区、档案类型、档案形式等方面进行类目代号编制, 在类目内对其进行流水号排序。

(三) 提高档案的服务功能。

低保档案不仅记录了低保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而且是人们群众信息资源库的重要构成部分, 是促进我国社保制度迅速发展的基础, 更是判断社保制度是否发挥其作用的主要衡量标准。所以, 提高档案的服务功能是低保档案管理人员的重要工作之一。因此, 档案管理人员应该及时对低保档案进行分析, 总结分析出低保档案的特征与规律, 同时基于特征与规律制定出相对应的归档文件目录、案卷目录、档案类型、人名索引等检索方式, 对低保档案实体进行完善的同时, 深入挖掘低保档案其他功能, 从而满足低保档案利用的需要。

二、规范与高效管理城乡低保档案的对策

(一) 借助计算机辅助城乡低保档案管理。

在管理一些具有佐证性的纸质低保档案时, 需要对档案资料的内容、时间、特征进行分析, 同时建立完善的低保档案数据库与目录, 有效管理和利用档案。从收集到利用低保档案的全过程, 应该采用数字化档案编号对应纸质文件资料, 对其进行双重管理。其目的在于:确保原始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提供可靠的历史记录;采用数字化管理方式, 利用现代化技术确保低保档案资料的开发与利用。

(二) 借助网络化对城乡低保档案进行管理。

对已经形成低保档案但是不要求具有证据性的材料, 有关部门应该通过网络将原始电子文件传输到数据处理系统中。然后分类、整理、归档、保存在服务器里面。如果资料需要长期保存, 还可以将其保存在光盘中, 为在线储存器节约空间。

(三) 加强城乡低保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

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素质直接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因此, 必须高度重视档案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一是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 对档案管理行为进行有效规范, 同时引导其树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思想和观念。二是组织开展低保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活动, 引导管理人员真正意识到该工作的重要价值, 为他们提供大量的实践机会, 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三是培养档案管理人员的能力, 主要是网络、办公室软件、计算机等运用能力, 从而不断提高城乡档案管理的质量。

(四) 增加现代化设备, 促进城乡低保档案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 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在城乡低保档案管理中使用网络信息传递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 已经成为档案管理工作的必然趋势。所以, 档案管理部门应该积极购入现代化设施 (光盘刻录机、计算机等) , 为档案管理者营造优质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调动工作积极性, 从而提高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工作效率。

加强城乡低保档案管理是传统社会救济方式改革的需求, 是完善新型社会救济体系的必然要求。低保工作是“民心工程”, 必须深入研究低保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规范管理, 积极创新, 切实发挥城乡低保档案服务功能, 这是低保档案管理人员重点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斌, 章晓懿.城市低保家庭分类方法与分类施保研究——以上海市为例[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 04 (05) :61~63.

[2]翟羽佳.浅析城乡低保档案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上旬刊) , 2015, 11 (03) :101~102.

西部地区低保制度城乡统筹的路径 第4篇

改革开放以来,宁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农村贫困人口大量减少。但由于受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和个人素质的制约,部分农村人口仍然处于绝对贫困的境地,特别是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农村贫困的程度还相当严重。根据自治区统计局的资料显示,全区年人均收入低于绝对贫困线683元的农村人口仍然徘徊在23万左右。对于这部分人口,开发式扶贫的边际效益几乎为零,而由政府提供制度性和长期性的社会救助成为他们脱离困境的唯一途径。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公民因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经济、社会风险而造成生活困难,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的标准向其提供物质帮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二元经济结构掣肘和传统观念限制,低保制度在城乡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不仅违背了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也违背了社会保障实现社会公平的本意。因此,基于政府的视角,研究如何统筹和完善宁夏城乡低保体系,并据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社会救助城乡统筹的现实依据

首先,从社会保障的层次来看,社会福利的层次最高,承担着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的责任。社会保险的层次次之,承担着防范特定社会风险的职责。社会救助居于最低的层次,承担着“兜底”的责任。目前,在城乡社会保障二元分割的背景下,要对社会保障进行城乡统筹,可能的做法有两种:降低城市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将其与农村拉平。或者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赶上城市的待遇水平。由于社会保障刚性增长的特征,前者可能遭遇到城市居民的反对。而后者的做法能够赢得农村居民的支持,但如果操之过急,很可能导致欲速则不达的局面。所以,可行的策略就是按照社会保障的层次属性,从居于最低层次的社会救助入手,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提高救助的标准。这不仅可以循序渐进地开展统筹工作,而且也不引起过多的阻力。

其次,从统筹成本来看,社会救助城乡统筹成本最低。由于社会救助遵循选择性的救助原则,仅仅是对那些遭遇各种风险的个体给予救助,因此,其耗费的救助资金要远远低于社会保险项目。从我们国家目前的救助比例来看,无论是城市,抑或是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占全体国民的比例不足10%。救助的待遇水平也仅仅是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以宁夏为例,2012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65元,农村仅为每人每月145.8元。而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非全部按照标准发放,除过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其他的救助对象均实行补差救助,这更进一步地降低了社会救助的成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低保制度城乡统筹的现状

1.政策实施。从2009年起,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灾害紧急救济制度、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等专项制度相配套,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全面建立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2011年初,在既有社会救助的基础上,灵武市出台了《社会救助城乡一体化实施方案》,统一政策、统一制度对城乡发放救助资金。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农村低保户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发放,实行差额补助。最低保障线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240元,并将农村低保对象分为A、B、C三种类型,进行分类施保,实行动态管理。高龄津贴方面,农村高龄津贴按照城市高龄津贴标准发放:80—89周岁月发放标准300元;90—99周岁月发放标准400元;100岁以上月发放标准500元。五保供养方面,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农村散居五保户、城市散居“三无”对象,月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300元。城乡供暖补助,每年每户统一按300标准补助。针对优抚对象,城乡烈属年发放标准8730元,因公牺牲军属年发放标准7820元,病故军人遗属年发放标准7360元。

2.政策实施结果。一是大幅度提高了农村社会救助的待遇标准。灵武市按照“城乡并轨,同城一体,同城对接”的目标,就高不就低,农村的补助标准看齐城市执行。比如高龄津贴,以前农村高龄老人每人每月75元,城市高龄老人每人每月230元,现在全部统一到每人每月300元。仅此一项,就有1400名高龄老人受益。二是扩大社会救助对象的覆盖面。2009年,灵武市扩大了享受低保的范围,享受低保的人数从2008年的6200人扩大到2009年的7200人。2010年,将企业下岗职工、失地拆迁户和大病返贫的人员纳入统筹范围,城市低保覆盖人口从5200人扩大到6300人。2011年,享受低保的城乡总人口超过1.2万。

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立法落后。目前,低保制度建立的依据基本还是“条例”、“决定”、“文件”,甚至“通知”等,这说明立法的层次还比较低,不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持久性。因此,需要加强低保方面的立法,让基层政府的创新实践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样才能让源源不断的低保创新的实践造福于民。

二是低保制度缺乏合理标准。对于什么样的家庭或者个人该被救助,该得到多少救助,目前缺乏一个合理的标准。救助标准太低,达不到保障最低生活的目的;救助标准太高,则会产生“养懒汉”的现象。现行政策是地方政府自行确定救助标准,由于各个政府的行政能力不一样就容易造成各地社会救助实施效果的差异性,不符合社会救助的公平原则。

三是低保体制落后。低保救助体系建设是一个需要很多政府部门和组织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统一、协调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目前社会救助的各项制度分别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分头实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性比较差,这样就会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委、相互扯皮的情况,从而导致社会救助政策难以落实。此外,目前在低保方面的人力配置相对较少,难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因人力缺乏而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制度实施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宁夏低保制度城乡统筹的基本路径

(一)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针对困难群众,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项制度设计。自宁夏实施该制度以来,对遏制城乡贫困规模,维护社会稳定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这项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需要分别加以改进。第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社会救助部门应该通过大样本的家计调查,辅之于科学合理的精算,科学合理地确定。而不是闭门造车,拍脑袋决策。第二,准确地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目前最为普遍的做法就是依据家庭收入来确定低保对象。但是,在我国很难掌握家庭收入的状况,这也就为低保对象的确定带来了困难。所以,需要建立严格的低保对象审核机制,并认真实施,以此减少错报和漏报现象的发生。第三,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与物价水平的联动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通货膨胀不可避免,物价上涨比较普遍,因此,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与物价水平的联动机制,及时提高低保对象的待遇水平就显得尤为必要。第四,建立最低生活保障退出机制。低保是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但是“困难”是个动态的过程,因此享受低保的群体也是动态变化的过程,所以要及时让那些不再困难的群众退出低保,同时也要让那些困难的群众及时享受到低保。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第5篇

乡镇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情况汇报 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是省人民政府实施的重要民生工程,做好此项工作对缓解困难群众生活压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全县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会议后,乡将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完成了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现将我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强化宣传

一是组织到位。按照思府办发〔〕37

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乡研究制定了《乡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的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均设立了农村低保工作审议小组,抽调15名业务精通、政治素质过硬的人员负责具体办公。由乡纪委牵头成立了农村低保工作纪律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全程监督。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分级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此项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二是广泛宣传。让全民积极参与是搞好低保提标核查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乡通过召开群众会、村民代表会的方式,积极向群众宣传政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累计召开群众会100余场次,全乡共有6400余群众直接参与对低保提标核查的推荐、评议和监督工作。

二、操作规范,程序合法

一是工作程序到位。做到四个100%,即在农户申请、调查核实阶段对申请人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达100%;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对调查结果签字认可率达100%;农户代表参评率达100%;评议结果公开、公示达100%。首先是深入农户家中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通过个别走访征求意见,召开有县乡人大代表、党代表、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离任村干部、退休在乡人员参加的会议,对低保对象进行公开评议、民主审议,初步提出拟保障家庭、保障类别、增发人员名单等,再将评议结果进行5天以上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严格审核。乡审查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调查情况,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调查结果进行认真审议,确定测算准确、无错无漏后,拟定拟保障对象名单及保障类别报乡人民政府初审,并经乡政府政务公开,群众无异议后,最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发证。严格按照标准分别确定拟保障农户的名单及保障类别,通过审

核,我乡共有1095户2282人根据政策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其中享受长期保障的有81户99人,享受重点保障的有174户309人,享受一般保障的有840户1874人;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对象中共有351户448人享受粮食救助,其中享受90斤粮食救助的有277户358人,享受60斤粮食救助的有56户68人,享受30斤粮食救助的有18户22人,全乡共计粮食救助36960斤。切实做到了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三是加强督查,确保公正。在开展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过程中,我乡实行分级负责把关,分级兑现廉洁承诺,由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打招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打招呼,要求切实做到清正廉洁,大公无私。强化对乡直部门和村级干部的监管,要求对不符合条件不能享受低保的对象坚决不予评议。乡纪委牵头的农村低保工作纪律督查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整个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中走访群众达15次,到乡直

单位检查6次,通过检查,没有违纪违规行为发,有效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

三、加强档案管理,建好工作台账。在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下,我乡的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经过2个月的努力,现已经全面完成。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全乡建立农村低保户家庭信息档案1095套,实现了一乡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的规范化管理,其中校对和修正了150套不规范档案,通过查漏补缺完善资料400余份。在完善资料归档的基础上建立了农村低保户电子档案台账,对农村低保对象相关资料档案进行系统化管理。

四、及时兑现政策,实行社会化公开发放。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第6篇

按照全县社会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及“三进五解决”活动要求,为了确保全县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困难群众摸底救助工作。下面,我就春节前全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并就2014年城乡低保核查及农村困难群众建房工作提几

点要求:

一、救助工作基本情况

2014年春节前,按照全县“三进五解决”活动走访摸排情况,梳理汇总出全县困难群众共5983户,其中,痴、呆、傻、残等一般困难家庭4684户,子女上学困难家庭144户,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家庭972户,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家庭183户。为了确保全县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幸福过年,我局积极采取分类救助的形式,先后分三批共下拨救助款698.3万元,救助各类困难户6294户,其中一般困难家庭(含痴、呆、傻、残等)4942户、子女上学困难家庭127户、患重大疾病1025户、突发意外事故的200户。确保了全县困难群众及因患大病、突发事故等家庭生活救助落实到位,近期,我局对各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检查,目前横渠、齐镇2个镇已按要求将救助资金以现金形式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其他6个镇均有结余。

(各县具体情况略)

(一)、本次开展救助工作特点:

1、各镇领导高度重视。各镇及时召开各类会议,书记、镇长亲自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工作研究及救助方案的制定,成立相应的工作组。

2、机关干部全员参与。镇机关领导干部形成一盘棋,人人参与,严把政策关,广泛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

3.程序到位。在深入基层摸底、调查时,救助对象摸的准,公示程序到位,严格执行发放程序,公示公开透明。

4.救助面大效果好。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及看病难问题,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二)、存在问题:

1.部分镇救助资金结余较多。

2.救助台帐不规范,上报不及时。一些镇上报台帐时救助人员零乱、无汇总表,给上级汇总工作造成较大困难。

3.个别村有遗漏现象。在救助时还有一些困难群众没有救助到。

(三)、几点要求;

1.各镇近期开展一次遗漏困难群众和新摸排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尽快把下拨的救助金发放下去。

2.尽快分类建立健全救助台帐。

二、城乡低保摸排核查工作

(一)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关系保”、“人情保”现象比较严重,“拆户保”在一些村组仍然存在,“挪用保”有发展漫延之势。有些村组干部与农户谈好,让农户申请享受低保,低保证和低保存折由组长统一保管,把全部或部分低保生活补助费扣留挪用于保洁员工资、打路修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征地拆迁等集体公益事业,甚至用于顶替组长报酬。

二是没有做到应保尽保。由于“关系保”、“人情保”挤占了低保名额,导致将符合低保的困难群众家庭没有纳入低保。

三是因低保问题引起的信访问题比较严重。

四是乡镇没有担负起在低保管理工作中的审核责任。低保的评议会仍旧由村组组织,乡镇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乡镇的审核责任落得不实,谁享受低保村组说了算。

五是公示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镇、村、组三级公示程序及内容进行公示。有的乡镇只在镇或村公示了低保户姓名,没有公示详细内容,且公示时间不满7天。

(二)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这次城乡低保摸排核查就是要纠正和解决以往低保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镇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重点把好以下几个环节。

1.把好业务培训关。去年以来上级在低保管理方面出台了许多新政策、新规定,今天进行了业务培训,把政策和文件交给了大家,回去后各镇要召开低保管理业务培训会和城乡低保摸排核查各镇安排会,把低保政策原原本本的传达给每个从事低保管理工作和参与这次低保摸排核查工作的人员。

2、严把入户调查关。各“五包促五化”驻村工作组、镇包片领导及包村干部必须深入村组逐户进行走访调查,不留死角,对在册低保户进行核查,对生活困难低收入家庭、患重大疾病家庭、残疾人家庭进行入户摸排,入户率要达到100%,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采取“访”、“谈”、“查”、“看”的方式,要把真正困难的群众摸排和筛选上来。

低保核查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公开、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出有序、动态管理、阳光规范”的原则,3.严把评议审核关。对摸排出的低保户进行审核时,要组

织召开低保民主评议会,会议由“五包促五化” 驻村工作组成员、镇包片领导主持,参加民主评议会的人员由村党支部和村委成员、监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对摸排出的困难户用倒排法确定低保户,坚决杜绝“优亲厚友、轮流坐庄、平均主义”等现象发生,要把真正困难的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内,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4.严把公示关。一是各村低保民主评议会召开后,镇政府根据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在镇、村、组三级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二是公示期满后上报县民政局,局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入户复核后,研究提出拟纳入低保的家庭,并将信息通知给各镇,由镇政府落实在镇、村、组三级公开栏公示不少于7天;三是两次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县民政局做出书面审批意见,各村组在村务组务公开栏设置专门板块将批准后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状况、领取金额常年公示。

5.严把发放关。在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时,实行镇政府统一直接发放形式,确保低保证和低保存折全部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严禁由村组干部带领代发低保证件和存折,严禁村组干部扣留领取低保金用于村组公益事业。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严格把握政策。在这次城乡低保摸排核查中要按照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实行分类施保,把可享受低保的大病由5种拓展到16种,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可单独申请。

2、落实责任主体。镇政府是低保管理工作中低保审核的责任主体单位,在这次城乡低保摸排核查中,“五包促五化”工作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开会安排,认真做好入户调查核查、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督促公示、低保信访上访事件的核实处理等工作,确保低保摸排核查取得实效。

3、严格责任追究。宝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下发了《宝鸡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及追究暂行办法》,文件对各级低保管理主体的责任追究措施明确,各级从事与低保管理有关的人员千万别碰高压线。今后有人反映低保方面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核实,属实的取消低保资格,并按照《宝鸡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及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实行备案制度。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在今后低保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打造阳光低保。

5、做到应保尽保。这次低保摸排核查确定低保户数时掌握好尺度,各村低保户数可有突破,但不能太多。要做到应保尽保,但不能把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

三、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结合全县“三进五解决”活动摸排情况,我们计划用3年时间,逐步解决474户困难群众住房问题。2014年实施“阳光安居”惠民工程140户,其中无力建房户30户;2015年完成180户;2016年完成154户。

1、尽快拿出规划。各镇要尽快拿出集中搬迁和住宅建设的具体规划,规划要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乡村旅游、千人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能集中建设的要尽量集中建设,设计要超前,功能要齐全。

2、打造亮点。各镇要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合理布局,统筹安排,整合民政、住建、财政、扶贫、交通、国土、环保、农业、林业、电信等部门资源,提供建房资金保障,集中建设,形成产业聚集、美丽富裕、生态宜居的特色新村,打造城乡一体化工作亮点。

3、分步实施。各镇要遵循“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宜搬则搬,宜建则建,逐步推进”的原则,将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对困难建房户分三年时间逐步解决其住房问题。

近期还要做好应急救助和信访稳定工作

农村低保核查整顿实施方案 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整顿,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提高低保管理水平,促进全镇低保的公正、公平、阳光、透明。

1、所有低保户要重新审核认定,所有低保户都要无条件的接受核查。

2、通过核查清理,重点解决以下问题,一是“人情保”、“压力保”、“福利保”的;二是户口在本地而长期在外生活的;三是手续不规范,资料不齐全等问题。

3、按程序切实做好新纳入低保对象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二、清理范围

对以下人员坚决予以清退:

1、低保人员死亡的;

2、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生除外);

3、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等);

4、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5、低保家庭成员有经商、开店、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有商业门面或住房进行出租,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6、低保人员法定赡养、抚养人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

7、在外居住半年以上,不能由现居住地出具生活困难证明的;

8、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危房改造除外)或添置小汽车、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的;

9、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义务教育阶段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0、家庭成员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好吃懒做的;

11、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拒绝签署诚信承诺书的;

12、经民政部门认定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三、清理整顿时间及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1日)

镇、村采取广播、标语、印刷宣传单等方式,贯彻上级精神,营造核查氛围,各村要设立公示专栏,公示低保条件等内容。

2、各村自查阶段(3月21日—3月25日)

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部分村民代表、镇包村干部组成联合调查组,逐户对每个低保家庭的财产、住房、成员收入、劳动力状况等情况逐项登记,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签字,要有低保人员及居住情况的影像资料。调查人员和低保户本人要签署诚信承诺书。

各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结合入户调查情况,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有文字记录,参加人员有签字。

将核查与评议结果在公示栏公示5日,同时公布县乡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结束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并通知其本人;对符合条件但手续不齐全的必须补齐。

对以后新申请低保人员按先入户调查,再党员、代表评议,再公示的程序办理。

3、镇政府抽查阶段(3月26—3月31日)

镇政府根据各村自查结果,抽调民政、财政、纪委、农保等相关部门人员,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对不合格的村,给予通报批评,计入年终考核,并责令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副镇长XXX同志任组长,镇纪委、办公室、民政所、社保所、计生站等部门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民政所长常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2、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3、完善制度,巩固成果。

各村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整顿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镇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XX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第8篇

一、总体要求

以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精神为指导,按照寿政办发〔 2016〕 75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精 神,明确和强化我街道的农村低保审核主体责任,贯彻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原则,坚持 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标准,通过全面核查,力求符合条件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条件的全 部退出保障范围, 以切实规范我街道农村低保工作,更好地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权 益。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从 6月 8日至 7月 29日, 利用 52天时间, 全面完成农村低保核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具体安排如下:(一第一步(6月 8日至 6月 30日 :各村(社区自查阶段。

1、6月 8日至 12日,街道成立领导小组、宣传发动、调配人员并成立核查小组、组织 培训等。由各工作片牵头包村干部负责组成若干调查组,每组不少于 2人。

2、6月 13日至 6月 30日,各村(社区完成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材料上 报。按以下步骤组织实施:(1各村(居对低保对象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切实查清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 况、生活状况,填写《市农村低保入户调查登记表》 ,并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分别 签字确认。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 5日内,各村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 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包村干部、村(居 党组织和村(居 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村(居民代表 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村(居委会陈述低保家庭基本情况,介

绍 低保对象入户调查情况;参会人员对被调查对象家庭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 否享受低保进行评议并填票。包村干部根据现场评议情况,作出结论,所有参加评议人 员签字确认评议结果。民主评议要有详细的评议记录并存档备查。对争议较大的低保对 象,必须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进行核实。

(3包村干部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情况,对所有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 低保待遇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组织在村(居委公开栏公示拟享受低保家庭的户主姓 名、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等情况, 公示期为 7天。6月 25日前, 各村(社区 需将 《公 示榜》以图片形式发送至民政办邮箱并将附件 1――附件 6(以上电子表格各村可从上 述邮箱中下载,密码为上报民政办,其中附件 1和附件 2需经总支书记、包村干部审 核把关并签字。

3、7月 1日至 9日,整理上报材料。公示结束后,民政办汇总附件 1――附件 7,加盖 街道办事处公章,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民政局(含电子版 ,并各留存一份纸质材 料备案。附件

1、附件 2及《公示榜》以图片形式录入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上报。

(二第二步(7月 10日至 19日 :参与镇(街、区互查阶段。街道抽出 3个工作组参与市民政局组织的镇(街、区互查。(三第三步(7月 20日至 29日 :迎接检查验收阶段。

迎接市纪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工作组对街道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检查验收。采 取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入户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要严格审核标准,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对以下情形应重点予以核查清退。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农村 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状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

5、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人有赡养、扶(抚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7、在校生已毕业的;

8、重新就业的或有其他经济来源的;

9、家庭成员去世,开支明显减少或经济状况好转的;

10、因人为单独立户而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 度残疾人除外;

11、村(居集体财产收入分红数额较大、接近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

12、拥有并经常使用电脑、摄像机、车辆、数码相机、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 品的。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 2年的。

(二合理核算和确定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可支配 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 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 贴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 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 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 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 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 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 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三合理核算和确定赡养费、扶(抚养费。

根据省民政厅规定,赡养费、扶(抚养费计算方法为: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照 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标准为赡养人家庭年 人均纯收入减去农村低保标准后剩余部分的 30%, 再除以被赡养人数(有多个赡养人的, 赡养费合并计算;扶(抚养费按扶(抚养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 20%计算,有多个 被扶(抚养人的,扶(抚养费不超过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 40%。实际接受的赡养 费、扶(抚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接受的数额计算。赡养人与被赡养人同一 户籍或赡养、扶(抚养人属低保对象的,不计算其负担的赡养、扶(抚养费。

四、几点要求

一是强化责任。农村低保工作,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核查人员要有高度的 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调查核查,确保核查工作实效。凡出现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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