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保证书

2024-07-14

诉前财产保全保证书(精选6篇)

诉前财产保全保证书 第1篇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手续 财产保全程序中法院不采取轮候查封措施,反而要求诉前保全申请人去向在先查封的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而只有取得执行依据即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当事人才有权参与分配。信法网给大家收集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手续相关资料供大家学习交流。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男,年月4日生,汉族,住辛集市康乐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辛集市良马村。联系电话: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号小型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2年2月16日22时55分,被申请人驾驶号小型轿车(乘车人),沿兴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街路口时,与沿建设街由西向东行驶驾驶的**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冀号小型轿车。

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1.5万元现金作为担保。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院印)

办理诉前财产保全目的是为了执行方便,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律师需准备的材料有:

1、诉前保全申请书——建议严格按照财产所在地法院的格式书写

2、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

3、要求当事人提供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现实生活中,一般为房产或车辆。如担保财产是房产,不仅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而且最好在立案前先到房管局开具无抵押质押证明;如担保财产是车辆,要提供行车证、购车发票。以上材料法院收取复印件,必要时应携带原件以供法院核对。

4、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定要正反面的复印。有的法院需要核对身份证原件,必要时受托人应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法院核对。

5、如果提供担保之人与委托人不是一个人,应签署担保书,切忌切忌。

委托人需准备的材料有:

委托人应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因诉前财产保全一般都比较紧急。委托人如不能及时提供担保,会直接影响到诉前财产保全的效果。

举例:

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肇事方不愿支付相关费用,交通部门事故科在出具了事故鉴定意见3个工作日后准备放车,此时,受害人尚未治愈出院,无法起诉,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需要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此时,律师的工作相当紧急,如果受害人不能及时提供合格的担保,法院不能及时立案,很可能导致诉前财产保全失败。原因在于,法院从立案到承办法官出具裁定书是需要时间的,立案时间晚了,就会影响财产保全裁定的出具,交通部门事故科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收到法院出具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就可以为肇事方办理放车手续。

建议:如果受害人在发生事故后需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应按照律师的要求积极、及时、准确的准备合格担保材料及诉讼过程中需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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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保证书 第2篇

岷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岷县晟霖农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霞

被申请保全人: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洮河干流岷县城郊段堤防工程项目部

项目负责人:路建华

保全事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3年4月1日签订供货合同一份。但被申请人为按合同履约,致申请人财产受损,因此,申请人特向你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洮河干流岷县城郊段堤防工程项目部在岷县农业银行账号27—09***57账面资金五十八万元予以冻结。并愿以张玉强、张玉茂名下二处房产证作为保全抵押,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此致 岷县人民法院

岷县晟霖农产品有限公司

论民诉法中的诉前财产保全 第3篇

关键词:诉前保全,冻结,查封或扣押

河南省A县甲公司与河北省B县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水泥购销售合同》, 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300吨优质水泥, 乙公司在货到后付款。甲公司依约于1999年9月20日将货物全部发给了乙公司, 但乙公司收到水泥后屡次拖延付款。甲公司后来派人直接到乙公司要货款, 发现乙公司原来是一家濒临倒闭的公司, 已没有什么财产。乙公司的总经理也称自己公司已没有任何财产, 不能偿还甲公司的货款。后来甲公司在浙江杭州市的业务友好单位丙公司告诉甲公司:乙公司在杭州市C区有一批即将出售的水泥, 约150吨。在上述案例中, 甲公司作为利益受损害一方,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现实生活中, 类似的民事纠纷案的日渐增多, 涉及的诉讼标的多种多样, 存在的诉讼关系也是五花八门。如在上述案例中, 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正在试图转移名下财产, 或以各种方式藏匿财产, 致使自己名下的可执行的财产所剩无几, 存心赖帐。最终结果会造成债权人最后虽赢了官司, 应得的权益却很少。此时, 债权人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后, 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 要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查封或扣押等。这就是民诉法中的诉前财产保全。以下将详细地对诉前财产保全进行分析。诉定:利害关系人 (通常是债权人) 因情况紧急, 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的一个程序。在民事案件受理前, 或当事人提起诉讼前, 为了不使案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或应得的利益受到损害, 在利害关系人申请的前提下, 对申请人相对一方的当事人 (债务人) 的财产或存在争议的相应标的物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这种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诉讼中的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审判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使审判程序顺利进行。进行诉前保全时是有条件的, 只有符合以下几条件时, 案件的利害关系人才能申请诉前保全。

1. 诉前保全只得在情况紧急下才能提起, 比如被申请人

有抽逃资金、转移、隐匿财产、毁灭证据等行为时, 并且在申请时要尽可能提供必要的证据以使法官作出确切的判断。

2. 诉前保全的范围只限于请求的范围, 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也就是说, 诉前保全申请人要与被保全的标的物有利害关系, 即所保全的标的物必须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申请人还应当提供证据, 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而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对案外人因合法或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 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3. 申请人在提起诉前保全时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以防保全错误时对可能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担保的内容可以是其所属的财产、房产、现金等。所以法院在这一环节应认真审核, 审核的内容是诉前申请人对担保的财产是否有处分权。如果申请人在提供担保比较困难的情况下, 也可以由法院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等等。而申请人只申请却不提供诉前保全担保的, 法院要裁定驳回申请。

4.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是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和案件不相干, 则无权提起诉前保全申请。

5. 诉前保全申请人提起诉前保全申请的目的是争取

自己应得的权益, 所以他必然会在一定的时效内提起诉讼, 而所提起的诉讼也一定是给付之诉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的类型可以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等) 。即而给付的标的物, 有可能涉及到诉前保全的标的物。所以, 凡是有诉前保全的诉讼, 一定是给付之诉。而变更之诉和确认之诉等都不适用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保全的时间是有规定的, 案件利害关系人提起财产保全必须是在诉讼还没有开始时, 如果诉讼已经开始后再提起财产保全, 这不是诉前保全, 而是诉中保全, 诉中保全和诉前保全有本质的区别。即两种保全的时间不同、启动的主体不同、提供的担保性质不同、管辖的法院不同等。所以,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定要将二者区分开来。

当法院接受申请人的诉前保全申请后, 其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 应当立即执行。而申请人要进一步主张权利, 则要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因为如果申请人不在有效期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 人民法院会在三十日后解除保全。所以申请人一定要注意提起诉讼时效, 以免诉前保全期过后, 自身的合法权益会受到损害。利害关系人在申请诉前保全时, 要选择有裁定权的法院来执行, 即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申请, 也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所在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保全措施。

上述案例就是一例典型的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例。甲公司完全可以在知情后立即向杭州市C区人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也可以向河北省B县人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在提出申请时要提供一定的证据, 当然还要提供相应的保全担保。假如上述案例中甲公司向杭州市C区人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申请的, 杭州市C区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 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 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而作为申请人的甲公司, 应在30日内向相应的相应的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因为甲公司不在30日内起诉, 杭州市C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本案中, 若甲公司不在法定期间起诉, 乙公司因诉前财产保全而蒙受损失, 乙公司应向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杭州市C区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赔偿其蒙受的损失。

浅析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第4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

一、知识产权诉讼的诉前证据保全概述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诉前证据保全属于诉前证据保全的范围,即在起诉前由诉讼当事人提出申请,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由法院采取的证据保全措施。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诉前证据保全能够保全与被侵权行为相关的证据,为保护知识产权人提供有利的法律依据。

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第八十一条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讼前和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在新民事诉讼法施行之前,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救济措施分别规定在《专利法》、《商标法》及《著作权法》等法律之中。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实现了在立法上的突破。

知识产权诉讼中,在法庭开始调查证据之前,出现了证据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利用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将证据予以固定和保全,在专业性以及复杂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就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二、我国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存在的问题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在诉前证据保全的规定方面与现行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有不一致的地方,因此还有一些问题需要重视。

第一,申请的主体范围太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第101条:“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从这两条法条中可看出,诉前的证据保全申请应当由利害关系人提出。法条中的主体指的是相关直接利害关系人,因此,对于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间接利害关系人能否提出申请没有明确规定。在侵犯专利独占许可合同案件中,存在专利权人、使用权人和侵权者这三方的利益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和使用权人都是利害关系人,由于使用权人已经向专利权人支付了使用专利的相关费用,所以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与专利权人的损害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该情况下若使用权人未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则使用权人的利益会受到影响,专利权人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此时的专利权人就成为了间接利害关系人,而法律上对间接利害关系人是否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没有规定,此时,间接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第二,诉前保全证据保全的方法有不妥之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并没有根据证据的不同特点而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和手段,致使保全方法比较混乱,诉前证据保全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在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措施的实施中,有的法院没有考虑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本应采取勘查和拍照的方法进行保全的证据却使用了扣押等不合理的手段,致使相关利益主体的生产受到很大影响,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要件中要求若不进行诉前证据保全“可能致使证据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标准显得过于模糊,在实践中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由于关于知识产权要求极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而法官一般为学法律出生对技术了解不够到位,在专业技术知识方面不足,经常导致保全不全面或者不完整。

三、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建议

第一,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扩大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主体范围。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法律关系中涉及的当事人往往有第三方。一方面,侵权人的行为损害了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其行为也损害了间接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此,应当扩大申请人的范围。涉及知识产权诉讼的证据与一般的民事证据有着很大的不同,所以在诉前证据保全申请主体的规定上必须体现出差别。在法律规定中应明确规定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直接利害关系人和间接利害关系人,达到保护间接利害关系人利益的目的。

第二,诉前保全证据保全制度应该充分考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的利益。知识产权领域的证据保全,一方面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到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尽可能不影响被采取保全措施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在现实中,若因为保全对象本身的属性致使扣押行为不可行的,则采取查封并拍照或录像的方法进行保全;对于涉及商标侵权等案件,可以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进行保全。

第三,应当准确把握实施诉前证据保全的标准。不同法院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诉前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也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只要申请人提供了初步证据同时也符合了申请的其他条件,诉前证据的保全措施一般就会被批准。由于各地法院对准予保全的标准不尽相同,所以应当进行立法设定一个最低的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很少出现法院认为没有达到证据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标准而不予诉前保全的案例。这是由于现代生活复杂多样,可变性极高及知识产权案件本身十分复杂和专业造成的。并且,知识产权证据具有隐蔽性和易复制转移和伪造的特点,其灭失或难以取得的可能性要比一般民事证据要大得多。因此,赋予法官对采取诉前保全的标准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符合需要的。然而,当当事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结语

财产保全担保书(诉前) 第5篇

担保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担保人:

地址:

被担保人与(下称被申请人)之间金融借款担保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元整的财产。

如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保全本担保书所述的财产,担保人愿意赔偿因该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XX人民法院

担保人:

诉前财产查封财产保全申请书 第6篇

申 请 人:毛*敏,男,汉族,19*年11月19日出生,现住洪山区洪山乡贺家湾*号。身份证号:42010619791119****

被申请人:卢*华,男,汉族,19*年1月17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镇*号。身份证号:360424196501174***

被申请人:湖北**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汉阳区七里庙81号。

法定代表人:卢*华

被申请人:马*祥,男,汉族,19**年6月25日出生,住,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镇莲花桥马家湾60号。身份证号:4219630625****

保全事项:

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26566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即将向贵院提起诉讼,因发现被申请人有效资产将被拍卖,故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望准予为谢!

此致

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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