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仓储合同范本

2024-05-29

钢材仓储合同范本(精选8篇)

钢材仓储合同范本 第1篇

仓 储 协 议

甲方(存货人):

乙方(保管人):

根椐甲方需求,就甲方租用乙方仓库存放货物的有关事宜,双方本着互利的原则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有好协商,乙方有偿为甲方代储,特定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提供仓库为甲方储存钢材,并负责这些钢材的收管发业务。

二、乙方代甲方存储保管货物期间,货物所有权归属甲方。

三、乙方凭甲方移交的实物和有关凭证(到库通知单)办理验收入库,如发现商品缺少和损坏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积极协助甲方向有关部门索赔。

四、甲方应提供商品提货单的样票。以便保管员核对票椐。

五、货物进仓库由乙方清点数量,核对型号规格,检查外包装是否良好,并进行堆码,然后填写入库单,并对商品进行验收。

六、货物出仓库乙方凭甲方开出的盖有公章并列明型号规格的出库单放行。

七、乙方收费标准:保管费元/吨。

八、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凭乙方的有效票椐支付。

九、乙方全称:

十、仓储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旦生效,必须执行,中途不得退仓,如果甲方延期代储,应事先于一个月前通知乙方。

十二、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中没尽事宜一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甲方:乙 方: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钢材仓储合同范本 第2篇

乙方:

甲方因经营需要,甲方的钢材在乙方仓库存储装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总体要求

1. 甲方需在乙方仓库堆放的货物是 钢材(盘圆,螺纹等) 。

2. 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品名、规格、材质、入库前后分别堆放,乙方对甲方入库物资必须严格管理,做到账、卡、物三相符,并于每月出具加盖公章的库存表对帐一次。

3. 甲方进出库时,必须提前预报作业计划,包括货物作业的品名、规格、重量,以便于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4. 服务时间:24小时全天服务。8:30—4:30为正常上班时间,之外为加班。加班费:元/吨

二、入库要求

1. 乙方按照甲方出具的入库通知单详细内容进行验货入库,在货物到达24小时内办理入库单、入库单内容(包含钢厂、品名、材质、规格、重量、件数、车号、船号等),先直接传真到甲方公司专职业务员,每星期将原始凭证邮寄甲方公司。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2. 如发现实收重量与通知单不一致时, 必须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方可入库。

3. 抄牌验收的货物,必须抄清货物的重量以及炉号。

4. 乙方在卸货时,必须认真验收,如有货损货差情况发生及时反馈给甲方。

三、出库要求

1.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储存,将货物按规格、品种、材质堆放整齐。

2. 甲方出库时,必须开具提货单,提单上必须盖有甲方提货专用章及业务主管人的签字或盖章。

3. 提单内容必须详细,包括钢厂、品名、规格、材质及重量和件数。

4. 甲方的电脑提单涂改无效,并与甲方预留在乙方的提货样单相一致;如果凭其他客户提单或车号提货,甲方需提前将传真件传至乙方,乙方在核对无误后方可发货,(备注栏里的内容必须是电脑文字)此类传真件有效。乙方如无甲方确认(提货清单密码)而擅自发货、超发、误发造成甲方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赔偿。

5.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提单有效期进行操作,过期提单乙方不得发货,必须由甲方主管签字生效后,才予以发货,并在每次出库后当天将实提数量及时传真到甲方公司专职业务员。(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四、收费标准与结算方式

1. 甲方货物到乙方仓库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出库费由乙方收取。乙方每月按甲方进库

量:螺纹纲返利 元/吨;线材返利 元/吨,次月结清上月返回款。

2.甲方货物船到码头卡车直接运走,按每吨 元/吨结算;货物船到码头直接换装另一

条船运走,按每吨 元/吨结算;甲方货物场地提出装船,按每吨 元/吨结算。

五、其他约定

1. 甲方的货物到乙方场地后,如有遗失,乙方负所有法律责任,并以全额成本价作出赔偿,乙方以件交件,以吊牌为准,如吊牌遗失过磅为准。

2. 将不定期到乙方仓库检查甲方的库存情况,乙方应配合甲方人员检查。

3.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注重商业信誉。

六、违约责任

1.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引起甲方经济损失,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2. 违约金不足弥补己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及失效条件

1. 未尽事宜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八、特别约定

1.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愿以个人和家庭的全部财产为乙方履行本协议提供担保,并愿意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甲方(盖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保证人(签字):

钢材仓储合同范本 第3篇

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 钢材行业的发展也很迅速。目前各个营销商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 采用一套合适的信息管理系统在此显得尤为重要。

信息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功能是采集企业大量的经营信息。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 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及时准确的了解到企业的经营动态, 以把握好企业的投资方向。

仓储信息管理系统是钢材管理系统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 仓储的高效合理的利用能够提高服务水平, 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必须要保证仓储业务的顺畅。

仓储的产品结构和仓储总量即是否能满足客户对品种及数量的需要。仓储主要包括货物的出入库、划转、移库等业务。

钢材的交易包括采购和销售。钢材的交易业务能正确确定市场的需要。通过信息化对仓储和交易进行相互促进可以更加有效地实现市场交易过程。

2、系统的基本要求

钢材仓储和交易中的信息管理应该是可以管理企业最基本的采购、销售、库存和运输等业务。同时还要能自动生成各种数据报表和凭证, 能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支出以及产品损耗等进行统计和分析, 以便企业做出各种决策。

一个较为完善和完整的钢材信息管理系统, 不仅要满足企业基本业务的需求, 还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2.1 数据完整性

只有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工作流这四个方面都保持数据的完整性的信息管理系统, 才是一个完整的、能构成信息循环的一个整体。缺少其中的任何一方面都会造成系统大量数据的重复录入, 而且有些数据由于无法向其他环节传递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使得系统的利用率低, 造成资源浪费。

2.2 多环节一体化

多环节是指系统可以分解成易于维护的多个相对独立的子系统, 例如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等子系统;“一体化”是指系统内部的数据相互关联互为因果, 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系统内部可以自动完成每个环节之间数据的接收和传递, 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数据的重复录入, 提高系统效率。采购或销售业务后, 通过相应的入出库操作, 库存可以自动增加或减少, 并且可销售数据 (销售物资来源) 是以库存数据 (库存货物) 为依据的。

2.3 自动生成相关单据和凭证

整个系统做到以处理业务为核心, 各种业务在计算机上完成, 可以自动生成相关的数据报表和凭证, 并且可以自动进行核算;各种业务数据可以自动向财务处理环节传送, 使之能够自动地进行相应的财务和汇总核算。

2.4 动态控制

主要对象是销售和采购这两个过程, 销售和采购的发生具有动态和并发的特征。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工作状态和系统数据均处于变化之中, 这些变化必须有一个快速及时的反应:

另一方面, 业务发生的时序反应不同的业务内容, 具有不同的管理意义。如按商品是否销售和出库的不同次序, 分别反映为实际库存, 未提库存和可销售库存等不同库存状态。信息管理系统的根本作用和意义在于能够及时反映这种变化和库存的最新状态, 以便管理和操作人员对业务过程的进行正确控制。

两外还有多用户系统、远程数据管理、数据安全性等基本要求在此不一一列举。

3、系统基本功能模块

有上述分析可得出钢材的仓储和交易中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可以用来管理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基本的采购、销售、库存以及运输等基本业务, 同时还要能自动生成各种数据报表和凭证, 并且能够对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支出、损耗等进行统计分析, 以便为企业决策和各类评价提供一个最基本并且可靠的数据支持。

现在列举系统所需要的三个最主要的基本功能模块:

3.1 仓储管理模块

钢材存储是商品流通的一个必经环节。仓储管理是商品贸易企业业务管理的基本环节。保证商品库存的合理结构是企业购销业务的持续顺利进行的一个保障。所以必须加强库存管理, 而库存管理的中心内容是要控制库存的库存空间和时间、结构、数量、实现钢材库存的合理化。

3.2 采购管理模块

物资采购是商品贸易企业业务运作的首要环节, 作为物资流通的起点, 它为商品存储和销售提供物资基础。加强采购业务的管理, 必须深入调查市场, 对市场进行预测, 以了解和掌握生产信息、消费和发展趋势以及社会需求量的变化, 根据国家相关宏观调控政策和计划, 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范围和库存结构能力等因素, 依照一定的原则, 掌握好进货的品种、材质、数量、方式、渠道、时机等, 组织好物资货源, 保证企业销售和库存的需要。

采购管理主要是针对物资采购业务进行管理, 包括制定采购计划, 编制采购清单, 签订采购合同, 然后对进货的单据进行审核, 付款结算, 对采购到的物资进行入库等业务的办理。进货单经过审核入库后, 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记录进销存库存帐, 库存相应发生变化。

3.3 销售管理模块

物资销售是商品贸易企业业务运作的中心环节, 是物资流通的终点。加强企业销售业务管理, 要根据市场和企业自身的条件, 选择一个相对适当的销售形式, 灵活运用各种促销手段, 搞活经营、开拓市场、扩大销售, 使销售更好满足消费者和用户的需求。

销售管理主要是针对物资销售业务进行管理, 既要了解客户需求, 给客户提供准确完善的相关信息, 签订销售合同, 之后开具销售单, 进行销售出库数据确认, 收款结算等的工作。在物资销售经过审核出库后, 自动记录进销存库存帐, 库存会相应地发生变化。

4、结语

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在钢材的仓储和交易中的应用, 既可以保持最低库存, 还可以缩短订单的周转时间, 提高订单的处理能力和精度, 还可以调整需求和供给的不确定性以增加客户服务的可靠性。这样在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的基础上, 还提高了运作效率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 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李拥军, 高学军, 陈雪松.《对中国钢材物流业发展特性的分析》.冶金管理, 2008.

钢材仓储合同范本 第4篇

〖案情〗

原告:营口阿斯创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华安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2010年2月9日,原、被告签订《货物代理及仓储协议》,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办理进口矿砂的清关、仓储等货代事宜。该协议第二条第6款第(9)项约定,被告保证分包重量准确,小包的每包净重40KG(或25KG)0.2%,吨袋的每包净重1 000KG(或1250KG)0.2%。第二条第6款第(10)项约定,进口货物入库时,被告要记录每个集装箱号相对应的重量、件数、批次号,如与进口单据的重量、件数、批次号不一致,需在货物入库后第一时间通知原告确认,未经原告确认发生的少货现象,被告应按货物的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赔偿。

自2009年8月至2010年10月,原告共委托被告办理了18批货物的进口货代及仓储事宜。被告共向原告开具18张入库单,其中前2批货物的入库单上标注了入库吨数,后16张入库单上均只记载了货柜数。进口散装货物系由被告进行分包,同时被告自述有两批进口时就以吨袋包装的货物未再进行分包。自2009年9月至2011年6月,原告多次指示被告将原告的货物对外发货,被告据此制作了18组出库单分批发送给原告。

2010年6月28日,原、被告与原告的审计人员对仓库进行了库存盘点,盘点表上记载了5批货物的进库、分包、出库以及库存等信息,该5批货物分别对应第5-9批入库货物,三方在该盘点表上签字确认。2011年6月28日,原、被告与原告的审计人员对仓库进行库存盘点,盘点表上记载库存为金红石27吨。中国铁合金在线网站显示的金红石销售价格,6月、7月、8月均为10 200元/吨。

原告诉称:原告共计进口金红石8 174.20吨,被告根据原告指示共实际发货8 104.966吨,被告仓库现仅余金红石27吨,短缺货物42.234吨。故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库存货物金红石27吨,以及向原告赔偿短缺货物损失共计人民币502 584.60元。

被告辩称:根据原、被告双方的交易习惯,双方采取的是入库数量不定、损耗不定的代理模式,货物的实际数量应以出库数量为准,原告以进口申报数量计算入库数量没有依据;涉案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筛、分包等多个环节都存在损耗,其合理损耗率应在0.3%~0.5%。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关于原、被告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原、被告之间存在《货物代理及仓储协议》,该协议的条款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无论是根据协议约定,还是从被告出具入库单、收取仓储费的实际履行行为,原、被告双方均存在仓储合同关系,故被告作为保管人应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其次,关于涉案货物金红石的出、入库数量。根据双方协议约定,进口货物入库时,被告应对每个集装箱号对应的重量进行核对,如与进口单据记载的重量不一致的,需及时通知原告确认,故应以双方确认的数量作为实际入库数量。但根据在案证据,仅有第5批货物双方在盘点表中对数量进行确认,故根据协议约定,其余批次应以进口单据记载的重量为准计算入库数量。关于涉案货物金红石的出库数量,则根据被告提供的出库单记载进行计算。此外,2010年6月28日的三方盘点系针对截止该日期的库存情况进行盘点,根据该表记载,剩余库存全部来源于第5~9批货物,说明双方对第1~4批货物全部发货完毕的事实已无争议。最后,关于被告应返还的货物数量与价值。双方的协议对于分包约定0.2%的计量允差,对于前4批双方确认已发货完毕的货物,计量允差与合理损耗合计为0.17%,根据上述事实,法院酌定以0.2%计算货物的计量允差与合理损耗。关于短缺货物的数量计算,现双方确认1~4批货物已发货完毕,5~18批货物共入库

5 886.55吨,共出库5 823.539吨,计量允差与合理损耗以0.2%计算,减去剩余库存27吨,共短缺货物24.238吨。本案中,双方最终盘点发生于2011年6月28日,故应以2011年6月的金红石市场价格计算原告经济损失。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27吨金红石,并赔偿货物短缺损失人民币247 227.6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判决结果正确,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随着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日趋扩大,提供仓储服务成为许多货代企业的经营范围之一,起诉到海事法院的与仓储相关的纠纷数量也日益增多,本案正是其中典型一例。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涉案货物的允差与损耗如何确定,这是涉大宗散货案件的常见问题;二是涉案货物的入库数量如何确定,这主要涉及保管人的验收义务。

一、大宗散货的计量允差与合理损耗

本案中,涉案仓储货物为散装金红石,从货物属性上分类应属大宗散货。由于大宗散货本身的自然特性,导致相关案件中对于货物的重量计算通常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扣除计量允差与合理损耗问题。由于称重方式与称重工具等的原因可能导致货物重量在评估时产生误差,此为计量允差;由于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扬尘、隙漏,此为合理损耗。此外,有些含水量高的货物,还可能由于自身水分含量的变化而影响货物的重量。以往的海事司法实践对于大宗散货在运输中的允差与损耗问题讨论较多,而在包含仓储内容的货代案件中,同样面临允差与损耗的确定问题,这与运输案件中的处理方式既有共性又有所区别,值得探讨。

首先,应确定大宗散货计量允差与合理损耗的产生原因。虽然允差与损耗是必然存在的,但不确定其具体发生原因,就无法判断最终应扣除的比例。在仓储案件中,保管人对仓储物负责的区间是入库后出库前,对于货物的计量允差,如果货物整包入库整包出库,则不存在计量允差问题,而如本案的情况,货物是散装入库分包出库,则在分包过程中由于称量工具的精度问题,就可能产生计量允差。对于货物的合理损耗,如果货物系存放在室内仓库,从入库到出库未曾移动位置,则损耗相对较小,而如本案的情况,货物经过分包、混矿以及移库等多种操作,其损耗相对也较大。但总体而言,相较运输案件中的水尺公估、长途运输,仓储案件中的允差与损耗的比例应当相对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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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应确定大宗散货计量允差与合理损耗的具体比例。首先应看双方合同有无约定。本案中,原、被告对于分包约定了0.2%的计量允差,但由于并非所有货物均由被告分包,故整体而言允差应不到0.2%。其次应看有无行业惯例。在海上运输方面,对于常见的货物如煤矿等,由于运输实践和审判实践两方面的积累,存在一些相对确定的惯例,而在仓储合同方面并无类似依据,且如本案货物金红石与煤矿相比并非常见货物,较难形成行业惯例。最后还可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判断。如本案的情况,由于前4批货物双方没有争议,可根据该4批货物实际出入库的数据计算差值,作为确定整体允差与损耗的参考。最终,本案综合考虑了至多0.2%的分包允差与实际履行中0.17%的损耗结果,最终酌定以0.2%计算货物的计量允差与合理损耗。

二、保管人的验收义务

本案系在货运代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仓储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认定货运代理企业因处理海上货运代理事务与委托人之间形成代理、运输、仓储等不同法律关系的,应分别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故本案应适用《合同法》关于仓储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案原、被告签订了包含仓储内容的书面合同,被告也实际向原告出具入库单、收取仓储费,原、被告之间存在仓储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仓储合同下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向存货人给付仓单的义务;对仓储物进行接收、验收的义务;存储物出现危险时的通知义务;对仓储物进行妥善保管的义务;对存货人检查仓储物的容忍义务等。其中,关于保管人的验收义务,《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双方协议约定,对于进口货物,被告要记录每个集装箱号相对应的重量、件数、批次号,如与进口单据的重量、件数、批次号不一致,需在货物入库后第一时间通知原告确认。据此,被告需按该合同约定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与进口单据记载的重量不一致,需及时通知原告确认,以双方确认的数量作为实际入库数量;如未通知原告确认,则应推定入库货物与进口单据记载相一致。从举证责任上看,原告仅提出进口单据记载重量,这并不能直接证明实际入库数量,但由于被告对货物入库数量负有验收义务,经被告验收未提出异议的,应以进口单据记载计算入库数量。经验收后发生货物短少的,被告作为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钢材购买合同范本 第5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货内容:

供方为需方提供建筑用各种规格的涟钢、萍钢钢材总量约6000吨,供货的规格、数量以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为准。

二、价格及结算方式:

1、送货价格为:螺纹钢按提货当日长沙市场同规格行情价每吨下浮50元;线材按长沙市场同规格行情价确定。

2、供方根据需方实际要求,供方同意垫资1000吨钢材,垫资时间一年。垫资达到1000吨以后每笔现款交易。对于垫资钢材款需方按2分息支付供方利息,利息每两个月支付一次。

三、质量标准:

供方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提供建筑用钢材。

四、供货和签收

1、需方提前三天向供方提供钢材需求清单,供方接到需方通知三天内组织货需方指定(身份证号码:,电话:)为需方货物接收人,负责供方所有到场钢材交接工作。

2、供方材料到达工地现场后2小时内,需方货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单和送货清单对所到钢材的单价、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清点核对。需方货物接收人核对认为有差错时,应立即电话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重新清点核对。

3、所供钢材需方核对无误后,需方接货人应当即在供方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送货回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五、验收方法:

1、供方随货提供相应厂家质量证明书和出厂合格证。

2、钢筋表观质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

3、钢材到工地先送检,检测合格后再使用。未送检就使用或送检不合格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如果钢材送检不合格,需方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退换钢材所产生的费用。

六、其它事项:

1、钢材款供方提供发票。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拒绝接货,则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该批次钢材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

2、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时,供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在已发货的条件下,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须事先征得供方的同意,未对供方造成影响的前提下,供方应满足需方需求。

3、变更接货人,需方应在交货前5天通知供方,交货前需方应将新的接货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需方授权书交于供方。

4、供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交货时,需方可以另行采购,供方还应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的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七、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只限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雪灾)的影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条款:双方提供的电话、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长期处在畅通状态。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两份。

供货方:{盖章}需货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钢材购买合同范本2

钢材购销合同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西藏盛英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并自觉履行。

一、产品名称、材质、型号、数量、金额。

1、甲方向乙方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在乙方保证供应的前

提下,合同签订后甲方所需材料均应向乙方采购,如在合同供应期间甲方在无特殊情况下超过一个月未从乙方提货或私自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则视为甲方违约, 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执行。

2、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11月30日止。

3、甲方每月25日前向乙方提供次月需要采购的钢材书面计划清单供乙方参考,月计划清单列明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以备乙方提前配备货源,如甲方有特殊品种计划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指定专人到乙方仓库提货,提货时清点、验收货物,并在提货单上签收。

二、运输方式:甲方到乙方仓库内自提,运杂费、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一票结算。

三、产品计量方式:螺纹钢理计交货。盘螺、线材磅计交货,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甲方可以对乙方所供钢材进行全部或部分复磅,如磅差在0.3%以内(含0.3%),则以乙方仓库过磅单为准,如超过0.3%,甲方应通知乙方协商处理。

五、结算方式和付款时间:

1、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转账】分为现款和赊销两种提货方式。

(1)、现款:先款后货,乙方支付相应货款后,甲方交付相应货物。

(2)、赊销:先货后款,在赊销方式下,乙方给予甲方最大欠款提货额度为200吨,即允许甲方欠款提货量在200吨以内,(以乙方出库单重量为准,含螺纹钢、盘螺、线材等),超过最大欠款提货额度200吨时甲方以先款后货方式提货。甲方200吨以内的提货货款从提货之日起以实际天数*月利率2%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2、乙方出具提货单后,货物货权转移给甲方,否则为乙方所有。

六、质量要求及异议处理

1、乙方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配送材料,产品质保单应在交货的同日交付;没有质量保证书原件的,乙方提供质保书抄件。

2、钢材如有质量异议,甲方应在提货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保管好有异议的货物,并提供异议产品的批组号、序号、生产日期等相关资料(建议保存好产品出产牌号)及书面通知,否则乙方不予受理。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派人员或会同生产厂商前往处理;对有异议钢材如经检验乙方所供钢材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品牌的产品或以次充好的,乙方应及时予以退换,并承担相应的运杂费、复试费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若因钢材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对有异议钢材经检验为产品在出产时就已经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将协助甲方要求生产厂商进行处理,如对有异议的钢材经判定为合格的,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甲方数量异议应在提货时当场提出,异议钢材应保持包装完整(即不拆包),甲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及时到现场处理,经双方现场确认后,按实际签认(螺纹钢按实际数量理计为准)。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须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或者文件是真实的。

如乙方违背此诚信原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若甲方在合同供应过程中,按本合同以上条款执行,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货源供应,如乙方无理由停止供货,则应赔偿甲方违约金10万元.若甲方在合同供应过程中私自从外面采购螺纹钢、盘螺、线材等建筑用钢材则应赔偿乙方违约金10万元。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的纠纷原则上采取平等、公平、互谅的原则进行协商,并形成书面文件。

2、若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 本合同如有歧义,解释权在乙方。

2.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西藏盛英钢材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拉萨市和平北路以北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拉萨开发区支行 帐号: 帐号: 时间:年月日时间: 年 月 日

钢材购买合同范本3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钢材采购合同范本

方(需方): 中国建筑第X工程局

乙方(供方):合同编号:

鉴于甲方施工生产的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项目的钢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二、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风险承担:

2.1.交货时间:具体进场时间由甲方根据计划要求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时供货。

2.2.交货地点及方式:按甲方计划送货至甲方项目施工现场的指定地点或甲方指定的集中加工地点。

2.3.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转移至需方。三、运输费用承担:

3.1.乙方负责汽车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卸车。

3.2.材料的装卸、运输、过磅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按 元/吨(一般为30-40元,因不同项目情况有变化),与货款一并结算。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品牌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4.1.按国家标准执行:线材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T701-1997,螺纹钢材质符合国家标准GB1499-1998。

4.2.乙方供货时随车必须提供乙方加盖公章的质量证明文件四份。

4.3.乙方必须保证所供钢材为合格产品。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

六、钢材计量方法(在招标时明确,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6.1.盘圆、φ14以下螺纹钢按过磅计重,过磅单上必须由双方人员签字,φ14及以上螺纹钢按点支计重,最终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6.2.盘圆按过磅计重,螺纹钢点支,最终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6.3.盘圆、螺纹钢均按过磅计重,最终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指定委派(甲方验收人员的更改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1名现场施工员和1名领导班子共同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开具收货单给乙方;同时对钢材质量文件进行签收。

螺纹钢9M或12M定尺交货(按甲方计划要求)。

甲方验收后对乙方钢材质量有异议时,可随时对所供钢材进行抽样送检,若发生质量问题除由乙方负责组织无条件退货外,乙方应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甲方提出异议的期限为抽样送检后,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10天内。

八、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一般为按月结算,根据项目情况亦可采用节点结算方式):

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结算期,供需双方月底办理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批次全额有效税务发票,甲方在次月15日前支付本结算期货款的%。余款在甲方通知乙方完成供货后个月内分次付清。

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不接收供货方的委托付款。乙方必须出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9.1.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钢材进场,因乙方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2.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的货款,若甲方资金暂时不能到位,双方可协商延期支付,如延期超过天,延期支付的资金,由甲方按贷款利率和延期时间向乙方支付利息。

9.3.乙方应在甲方送货计划指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每延迟一天乙方按货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10.1.乙方对运货物的车辆严格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止使用,货运车辆出工地大门,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如未按甲方要求清洗车辆,造成市内管理部门罚款,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甲方负责对施工环境中存在的废气、噪音、扬尘、辐射等制订相应措施、确保进场作业人员符合劳动法规要求的作业环境。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1.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其它约定事项:

12.1 加或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2.2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材料为合格产品,如验收不符合计划或合同要求或经检验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2.3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 件给甲方,并加盖公章。

12.4如需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合同附件。

12.5本合同签订后,如甲乙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 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章)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邮编:邮编: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 月日

钢材购买合同范本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购买钢材总量185吨左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钢材数量与质量

第二条 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为:922350元大写:玖拾贰万贰仟叁佰伍拾圆整

第三条 钢材质量及验收方式

甲方所供钢材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使用钢材必须先检测后使用,乙方未检测就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乙方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对该质量异议,以四川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的数据为最终结果。超出七个工作日的,视为乙方对甲方所供的钢材质量无异议。甲方钢材经检测为不合格,则该不合格的钢材,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包换﹑包退,换货过程中所产生往返运输﹑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待所有货物货到之后五日内,一次性结清费用。第五条 提货地点及计量方式

1、提货地点:甲方货场。乙方将每批次建筑钢材供货计划提前7天通知甲方,以供甲方提前为乙方备足货源,满足乙方建设需要。

2、计量方式:过磅计量。过磅误差在±3‰内。乙方可自行复磅,或到第三方复磅。以乙方指定提货人签字的送货单为准,该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凭证。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乙方书面通知的供货计划时间内完成每批次供货。

2、甲方延期供货或甲方未按期足额供货的,均视为延期供货,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伍佰元/天的违约金,但每日发货量不得超出50吨。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按乙方所欠甲方钢材款的数量向甲方支付10元/吨/天的违约金,若一个月后仍未按合同要求付款的,本合同终止,且乙方必须结清剩余货款,并赔偿给甲方合同总货款的3%的损失费。

2、合同期间乙方在款未付清之前不得在第三方购货,一经发现,合同随即终止,并视为违约,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货款的3%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在按合同约定未付清所欠甲方货款时,不得要求甲方再次垫资发货。

2、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使用说明等。

第九条 廉政合作

1、乙方不得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任何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

机构证明后,经甲方确认,允许按(1、4)项执行:

(1)延期履行;(2)部分履行;(3)不履行合同;(4)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免予承但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发生任何异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印章):

代表人:

电话:

钢材购销合同范本 第6篇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钢材购销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品名、品种、规格、材质、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产品单价及总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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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采购合同范本 第7篇

四川江油万营装备制造产业园

钢 材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项目

2015钢材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需方):四川锦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鉴于甲方施工生产的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四川江油万营装备制造产业园 项目的钢材,为明确甲乙双方责、权、利,保证工程施工现场所需的钢材质量、数量及供应时间,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四川锦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地点:四川江油万营装备制造产业园。本工程所需钢材合计约6000吨。甲方确保该工程所有钢材由乙方一家供应,但乙方必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供货。而且乙方所供应的所有钢材按相关建筑钢材标准以大厂合格为准。

二、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计量单位、订货数量要求

本工程所需钢材的总金额暂定15000000元(壹仟伍佰万元),规格以甲方提供的钢材需求单为准。生产厂家为攀成钢、水钢、昆钢、威钢、德胜、达钢、略钢、晋钢、成实、长峰、射洪川中等厂,但厂家不限,以合格包二检为准。钢材价格以每批钢材货到工地当日或当时(达钢)在成都地区的挂牌价为基础结算价,另加运费140元/吨,税票费用由甲方自理。

三、供货方式:乙方将甲方所需钢材送到甲方四川万营装备有限公司工地,由甲方安排收货及下车事宜(下车费由甲方承担)。甲方所需钢材计划

由甲方提前三天向乙方提供所需钢材的规格及数量。(每批钢材计划不能低于30吨,否则由甲方承担车费1200元/车)。

四、交接货方式:乙方将甲方所需钢材送到甲方工地后由甲方指定的甲方收货员 验收,联系电话:。甲方验收对数量、单价认可后,由收货员在乙方送货单或磅单上签字,凭送货单上数量、价格进行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该批钢材的生产合格证、材质书等相关产品技术资料。

五、钢材质量检验: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送达钢材后的3个工作日内,取样送到当地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检测不合格,甲方应在收到检测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退货或更换,由此所产生的转运及上下车费用由乙方承担。超期3天,则视为该批货合格无异议。

六、钢材计量标准:

直径6.5——12的线材及冷轧带肋钢筋,以过磅计量。直径6——12的热轧带肋钢筋,采用理论或过磅计量,直径14——32的热轧带肋钢筋,按理论计算方式计重。磅差在国标3%0内,按乙方磅单或送货单数量确认签收,如果超出3%0则由甲方核定实际数量。

七、结算、垫资方式及期限:

乙方同意为甲方垫资1800吨钢材相应的货款金额,甲方同意为乙方补贴资金占用费。

1、付款方式:货到工地30个工作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应付现金(转账),甲方应在30 日内为乙方结算钢材款,超期每天每吨另加资金占用费按2元计算。本项目期限为2016年春节前,延时超期按

每吨每天资金占用费4元计算。

2、甲方在支付每批钢材货款的同时,应付清已经产生的资金占用费。

3、若甲方付给乙方银行承兑汇票,则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市场行情贴息费用。

八、合同有效期:

201 年10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为合同有效期,乙方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供完整个项目所需的钢材。

九、违约责任:

1、若甲方拖欠乙方货款及垫资款,如乙方经书面催告一个月后仍不支付。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在停止供货起三日内结清所欠乙方的钢材款和资金占用费。

2、若甲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中途单方面违约,须赔偿乙方总价的20%。

3、甲乙双方都应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遵守协议及诺言。

4、解决纠纷方式:本合同履行中若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同时保留诉讼权利。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和盖章生效。

十二、合同签订地点:

十三、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一起仓储合同纠纷案 第8篇

原告京安贸易公司与被告某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保管香菇的仓储合同。合同规定:某仓储公司为京安贸易公司存储香菇10吨, 期限为3个月。同时, 合同对货物的质量、包装、验收、保管条件、要求、计费、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合同订立后, 京安贸易公司按约定期限将香菇运至某仓储公司, 由于两公司的负责人关系很好, 某仓储公司未经验收就将香菇入库保存。合同到期后, 京安贸易公司接货时发现香菇少了1吨。为此, 京安贸易公司要求某仓储公司承担1吨香菇的损失。双方因此引起纠纷, 诉至法院。

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某仓储公司没有验收货物, 短缺的1吨香菇并不能认定是在验收前灭失还是在验收后灭失, 所以此责任承担无法认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由于某仓储公司没有验收货物, 因而应认定仓储物的数量为10吨。因此, 仓储物在入库后发生的损失, 应由保管人承担。

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仓储物未经验收入库而发生短少的责任承担问题。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为存货人储存货物, 并需返还货物的合同。这就要求, 在存货人交付货物时, 保管人应当予以验收, 以明确货物的状况。因此, 对存货人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是保管人的一项合同义务。验收是保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 对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进行检验和核查, 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可仓储的良好状态。进行验收的意义在于确定仓储物出现瑕疵时, 责任由谁承担, 保管人只就入库后新出现的和扩大的仓储物的瑕疵承担违约责任。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的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 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由存货人作出解释, 或者修改合同, 或者退回不符合约定的货物。保管人验收后, 如果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84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 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 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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