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产品合作协议

2024-07-22

电商产品合作协议(精选8篇)

电商产品合作协议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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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8-09 07:46 阅读:117次

2016电商平台商家合作协议配图 电商平台商家合作协议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受理行客户经理。

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一)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指为商户提供集供应链管理、多渠道支付结算等定制化的商务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核心商户:指与乙方签订协议,通过使用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与客户进行资金结算的商户,即本协议中的甲方。

多渠道支付:指乙方以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以客户确认的电子支付指令为依据,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b2b支付、b2c支付、c2c支付、智付通支付及其他渠道支付。

(二)甲方为乙方的核心商户,乙方为甲方提供“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客户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需要进行网上支付时,自助选择使用乙方提供的多渠道支付方式,向乙方发送电子支付指令,则乙方以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以客户的电子指令为依据将客户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

(三)服务支持

1、技术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基础数据迁移、系统升级、快速业务处理响应、技术支持和故障处理服务。

2、业务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操作培训、系统运营维护、简单工作流配置等咨询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申请办理“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时,应填写《“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应确保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各种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果给乙方造成损失则甲方应予全额赔偿。

(二)甲方开通的支付方式以乙方审核通过的《“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中的支付方式为准。

(三)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发布的系统功能使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甲方在系统使用中产生疑问时,有权向乙方提出技术咨询和查询要求。

(四)甲方应正确使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并妥善保管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甲方知悉并同意,系统登录账号、密码是乙方判别甲方合法性身份和确认交易有效性的唯一标识,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通过系统认证即视为甲方行为。如因甲方账号或密码保管不善、密码泄露、甲方操作失误等产生纠纷或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甲方根据自身管理需求在系统登录帐号项下建立用户名和密码,凡使用甲方建立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的系统操作均视为甲方行为,由此引起的纠纷或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

(六)甲方负责处理客户对商品和服务提出的各种需求,包括咨询、投诉、退换货等;由此引发的投诉及相关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不得利用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发布违法违规内容及从事洗钱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八)甲方确保向乙方发送的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九)甲方对其在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的业务存在疑问的,有权在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提出查询要求。逾期提出查询要求的,乙方有权不予受理。

(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业务指导和使用培训。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及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后为甲方开通“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中审核通过的支付方式为其提供多渠道支付结算服务,乙方不对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进行实质性审查。涉及甲方与客户交易取消等原因需要进行款项划转的,乙方按照甲方的指令或者司法机关等外部有权机关指令划转相关款项。

(三)乙方有权单方面根据“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升级等业务需要,暂时中止提供本业务,但乙方应提前通过营业网点、网站公布等方式通知甲方。

(四)乙方有权单方面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者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但乙方应提前通过营业网点、网站公布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如不接受调整的,需要在乙方公示期内与乙方协商终止或变更服务,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服务调整。

(五)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目的,有权使用甲方的相关交易数据,乙方应将甲方的数据视同金融业务数据管理。

(六)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资料,生成服务器证书,并完成“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系统接口的配置。

(七)根据甲方业务应用需求,乙方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甲方开设指定账户,并设置账户性质。

(八)有下列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收到的甲方交易数据信息不完整或者信息内容有误,从而无法正确执行客户的电子指令;

2.甲方未能按照乙方操作流程进行正确操作造成损失的;

3.甲方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纠纷;

4.其他属于不可抗力或者不属于乙方过错的情况。

(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及本协议。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1.故意诋毁或损害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声誉的;

2.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或提供赌博等非法产品、服务的;

3.商品质量低劣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的;

4.提供商品或服务引发投诉,影响较大的;

5.信誉低下,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对其他商户存在欺诈行为的;

6.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多渠道电子支付产品进行交易的;

7.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已无经营资格的;

8.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

9.其他有损合作方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甲方对乙方解除本协议有异议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异议期为七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使用乙方的“E商管家”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按下列标准支付费用:

1、开通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2、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3、其他:。

甲方申请“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的,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七日内支付上述费用;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开设的结算账户中扣收。如甲方停止使用本服务,乙方所收上述费用不予退还。

(二)涉及农行的电子商务交易结算费用按乙方对外公告的标准执行。交易手续费收取方式的选择以及交易手续费金额、费率等约定按照“甲方申请,乙方同意”的方式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中确定。

第五条、差错处理

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差错,甲乙双方应当以乙方提供的数据为基础,共同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差错,确保业务健康发展。

第六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和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经营信息、财务信息、技术信息、软件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除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信息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合作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权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被撤销、终止或者失效以及乙方中止提供服务而不予履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给合作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合作方应对对方采取的减少损失的措施予以积极协助。

(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三)因甲方未及时支付服务费致使乙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业务费用或者甲方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结算账户余额不足,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根据甲方逾期天数按逾期支付费用的万分之五/日计算。

(五)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业务费用及违约金的,乙方可以从甲方在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应付款项。甲方对此有异议的,异议期为七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扣收的甲方应付款项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获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决定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

第八条、免责条款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甲乙双方各自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责任。

(二)因供电系统或通讯系统故障等非乙方过错原因导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乙方免于承担责任。

(三)乙方仅为甲方与客户提供电子商务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服务,一切因交易商品质量、交付等引发的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以及甲方经营行为违反有关法律等产生的问题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履行期限

(一)《“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甲乙双方通过该申请表约定业务种类、支付方式等服务内容。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三)有效期满前,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有效期满双方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逐次顺延壹年,甲乙双方无需重新签订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甲方声明:

乙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如以上声明与事实或甲方真实意愿不符,甲方请勿签字/盖章;如相符,请在对应位置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个人客户手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商产品合作协议 第2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本着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汝州电子商务培训等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进行培训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培训内容:农业科技、实用技术、科技示范、政策法规、农村金融、致富信息及电商实战操作等等。

2、咨询要求:学员能够完成全部课程,结课考核成绩达标,能够自主操作运营淘宝店铺。

3、培训方式:理论学习实操,训练店铺运营指导,组织学员分享交流:学员俱乐部组建。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组织培训工作: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拟定双方认可的培训方案,并同步开始实施,具体进度遵照培训方案。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组织培训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学员个人信息及背景资料;(2)学员及所在企业需求;

2、提供工作条件:

(1)培训场地,投影、电脑、网络等设施;

3、其他: 配备专门的培训项目负责人,使得双方沟通顺畅,并保证培训课程顺利开展。

为使双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双方有维护对方知名度的责任,并允许对方在对外宣传报道中提名;甲乙双方将恪守职业道德,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同时,未经甲、乙双方许可,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提供给受训学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 乙方代表人签字:

电商产品合作协议 第3篇

云南省作为农业大省,拥有丰富的自身特色产品,如高原农作物,特有三七、玛卡等药材,食用玫瑰,野生菌等,作为少数民族的聚集大省,拥有大量的民族工艺品和区域旅游资源,作为人口地域大省,拥有强大的生产能力与购买能力。云南要想把这些物质资源、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推出本省,推向全国,只依靠传统零售行业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打好农产品电子商务基础,利用好云南的优势与特色,开展网络销售,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

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给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契机。云南省也极其重视省内电子商务的发展,搭建了众多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如七彩高原网、七彩云南网、云南花卉网、云南特色农业网等都取得了卓越的销售业绩。2016年省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进行战略合作,2015年4月双方签约开创“互联网+”新局面,大力推进云南淘宝电商,同年12月还签订产业带平台电子商务合作项目。2015年双十一购物节的电子商务营销对云南影响也颇为深刻,通过阿里巴巴淘宝物流订单统计,云南省在双十一购物节中总成交额为15亿元,收件商品统计总数为881万件,在全国省份中排19名。由此数据可以看出,云南省电子商务活跃系数较高,假设将收件商品数平分,几乎每个云南人都会收到1.25件快递。而且2015年农村电商在双十一中占的比例有所加重,寄件量较上年增长68%,其中农产品商品已过半。受全国双十一购物节的影响,云南省农产品电商大步向前,开始寻找新型农产品电商创业机会,提高农产品电商销售量,加快云南省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

云南野生菌是云南最具代表性的特产之一,拥有978个品种,占中国食用菌的三分之二。作为云南农产品的支柱产业,云南野生菌产业在销售方面也大力投资电商销售,取得了较好的业绩。云南多家经营野生菌的大型企业与阿里巴巴企业合作,在聚划算上开展了“2015年绿色云菌电商节”活动,交易量持续增长。云南茂昽公司主要从事野生菌的生产、销售等工作,公司2014年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约,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公司内野生菌产品,自合作以来电商销售卓有成效。茂昽公司与阿里巴巴公司曾进行3天的销售合作活动,3天内共售出新鲜松茸、新鲜鸡枞菌等野生菌共14.7t,发货量达3万多单,销售额达500万余元。

目前云南省农民接触网络越来越多,涉及农业的网络信息平台也大量增加,并且云南将被打造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电子商务辐射中心,这都为云南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因此,云南省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兴生产经营组织,也应充分利用农产品电子商务井喷式发展前景来改革合作社经营机制,借鉴云南省内农产品电商优秀发展的案例,着重加强社内农产品电子商务实力,在保证供求关系平衡的情况下大力发展社内电子商务销售渠道,实现线上与线下的良好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此销售模式,提高了农产品销售量,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了农民收入,这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产生了重要影响。

2 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分析

农产品电子商务来势汹汹,正在利用它低成本、高效益的优势慢慢吞噬传统农产品零售行业。比如,邻省四川阿坝州十分注重农产品的电商销售,全州现存40多个生产企业与农畜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大力投资农产品电商销售渠道,通过微信、淘宝等进行农产品分销,2015年销售当地特色农畜产品近1000t,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其中,阿坝州一些生产优质樱桃的合作社通过电商渠道,以合理的价格向“北上广”中高层消费者销售樱桃,短期内销售量达200多t,是总销售量的5%。贵州罗甸县同心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网路销售本地脐橙,在当地销量遥遥领先。该合作社在创办初期,就意识到电子商务的重要,积极搭建电商平台,确保网络销售渠道畅通,充分做到农产品长得出来,就卖得出去。

能良好利用电子商务渠道而创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量存在,可以借鉴的优秀实例也很多,因此,云南省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在当下保持市场活力,对待农产品电商新渠道不能回避,要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了解电商市场趋势,逐渐向新的电商销售渠道靠拢。

2.1 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优势与机会并存

云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大多属于高原特色农产品。云南省凭借地域特殊、高海拔、高原气候、物种稀有、阳光强紫外线等优势,孕育出丰富多样的高原农产品,形成了云南省独特的资源优势。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生产地方特色经济作物的载体,成为了拥有独特资源优势的实际载体。2015年,云南某花卉合作社于6月注册了电子商务公司,该合作社于七夕前夕利用冷链运输、空运等方式,向全国批发销售各类鲜花500万支,首次接触电商便取得了骄人的业绩,销售额高达1000多万元,合作社试用电商平台也有3000多份成交单。

此外,淘宝村正在经历大爆发阶段,阿里巴巴集团正在凭借其规模化、集群化的新兴力量,带动传统产业发展,意图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产业规模集群,实现农村经济的互联网化,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着机遇。同时,京东也完成了农村电商基本布局,为开展农村电商计划,京东提供京农贷、农资电商、乡村推广员等优质服务。目前,近30万个行政村都被京东的农村电商服务所覆盖。

云南是农业大省,省内合作社产品具有高原特色,市场稀缺,经营场大多所处农村地区,且电商活跃,对阿里巴巴集团,对京东拥有足够的吸引力。

2.2 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优势与挑战并存

农民专业合作社脱离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是通过设立多个部门,所有社员共同经营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互助性的组织。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群众基础广泛,组织化程度高,具备初步的农产品产供销、种加运、农工商产业链条,市场综合性能较高,为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奠定良好基础。但由于农产品自身具有特殊性,保鲜存储要求高,易变质,农产品的运输储存标准就要高于工业品。合作社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做好冷链物流基础建设是关键。目前省内合作社多处于农村地区,冷链物流建设不完善,路径选择单一,对电商销售的农产品新鲜价值产生巨大威胁,若农产品运输出村慢,电商环节运行慢,消费者收到农产品速度慢,质量就难保障,会影响云南合作社电商发展。合作社想通过电商提高销售业绩带动合作社发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建立良好的冷链物流体系。2.3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劣势与机会并存

总体来说,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属于农村边远地区,一旦合作社农民抛弃传统观念,想了解电商,有跟上信息时代的脚步的思想,却缺少可以接近电商的技术支持,依然制约合作社农产品电商发展。电商技术主要是商家通过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来实现买卖交易的网络化、电子化、数据化。而电商技术主要需求网络、web、安全、数据库、电子支付等多方面技术支持。目前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设施已经基本健全,但是技术手段与技术人才方面还存在较大空缺。如合作社的电商平台代码架构与前台设计方面,数据库链接方面等功能,目前还需要动用大量资金请专门的设计公司来实现。

实际上,在2016年,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云南要大力发展合作社经济,政府将从多方面给予省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整合力度;全力支持合作社网络创新探索,电商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支持;给予合作社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银行业金融机构评定等。

因此,抓住时机强化农产品电商技术支持也是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下要做的事情之一。

2.4 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劣势与挑战并存

省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电商发展属于萌芽时期,基础较为薄弱,还未形成较为完整的电子商务产业整体模型,且合作社内相关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较少,新手较多,距离电商带动合作社整体经济发展还存在一定差距,要探究出一条适应合作社自身发展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体系还需进一步研究。此外,传统销售模式在互联网电商面前已经溃不成军。相对电子商务大量订单、定向销售,传统销售虽然有所改进,但基本还是商家等着消费者带走农产品,销售渠道较单一,销售量少且价格不稳定。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也要提前看清市场行情,规避传统销售的弊端。

3 云南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电商的发展建议

3.1 加强与电商巨头对接

阿里巴巴集团、京东等电商巨头均已决定进军农村,大范围建立全国县级服务中心,开发农村电商市场,设立电商服务站点,将农村市场大力开发为带动集团发展的新引擎。京东为拓展农村电商,开展无人机送货试运营,并已在江苏宿迁成功派送出了物流第一单。

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云南省内县、乡、村特色农产品生产的载体,可以通过招募农村淘宝合伙人或京东乡村推广员来加强自身的人才建设。合作社招募的电商青年创业者,可以帮助合作社进行电商平台设计、代购、代销、互联网信贷等,于淘宝网、京东上为合作社建设网店,申请驻入电商巨头网站的农业板块,开通多种电商分销渠道。同时合作社还可以建立电商部门,对合作社的电商的具体细节进行合理分工规划。合作社通过农村电商青年创业者与阿里巴巴、京东等网络营销平台有效对接,打通合作社的电商销售渠道。

3.2 配合性的冷链物流建设

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农产品电商,生鲜产品的冷链物流问题必须解决。冷链物流建设资金投入较高,属于长期工程,合作社不能由于冷链物流成本高就放弃电商发展,目前在依赖政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冷链物流人才培养外,合作社还要想出属于自己的解决办法。首先,在运行机制上,合作社要探索出一条稳定的,适合自身条件的电子商务冷藏农产品物流供应链。这条成熟的物流供应链要能做到减少中间经手商,缩短农产品物流途中的时间浪费,合作社能以最快的速度将电商订单农产品送到第三方物流中心,实现物流对接。其次,合作社在产品安排上,将接收的订单进行按地区的大致分类,对于生鲜产品尽量进行集中采摘,并将批量采摘的产品放入冷库保存,及时送至农产品派送中心进行配送。农产品派送中心要根据农产品种类与派送地区进行统一管理,加大冷藏信息技术的投入,完善冷链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整个冷链物流链的后台监督管理。此外,合作社还可将农产品进行适当的粗加工之后进行冷藏处理,延长农产品保鲜时间。

3.3 加强人才招募,启动合作社电商外包

2015年,云南团省委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主动与返乡创业青年联系沟通,依靠团省委实施的农村青年电商培训工程,招募返乡创业大学生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业务。返乡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接受新事物能力强,综合能力较高,能带动合作社农产品电商进一步发展。此外,在接触农产品电商初期,合作社内部信息管理水平较低,传统的营销模式导致电商人才稀缺,运营经验缺乏,为了规避这些弊端,合作社还可以进行电商项目外包。电商项目外包可以为合作社设置专门的平台,根据合作社实际情况与市场行情进行设置阶段性目标与营销计划。合作社电商外包可以通过专门的数据分析进行商品管理与存储物流,这样保证了合作社农产品电商销售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3.4 创建追溯系统,对合作社农产品电商进行隐形保护

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电商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还需严格把关。合作社需建立健全良好的追溯系统,做好追溯系统平台的细致架构,通过使用追溯码技术,可以让消费者通过追溯平台而切实了解到合作社农产品的生产、存储、运输情况,做到放心购买,扩大销量。合作社农产品电商优秀的追溯系统,是信息时代自身产品的一层网络保护膜,是让消费者放心的有力凭证。

4 小结

云南省电子商务存在着不可估量的增长空间,它将会给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走向全国、走向更大市场打开一扇门。同时,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也要借助云南电子商务发展的浪潮,大力推销自产的特色农产品,打造品牌效应,通过巩固农产品电商销售并将其发展为合作社主流销售渠道,为农民增收,并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身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康,殷惠.云南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其前景[J].现代商业,2016(02):65.

[2]邓斌,王健敏,刘登英,等.云南高原特色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发展分析[J].农业展望,2015(12):87.

农产品电商传播要点 第4篇

2000年我去美国爱荷华州的一个农民道格家,我看到他有三个屏:一个是电脑的,一个是天气预报的,一个是国际期货市场的。他把自己家种的豌豆,1/3在前一年就卖出,1/3在播种前卖出,只有剩下的1/3是现货。这个是我们看到的利用信息进行交易的典范。

目前,中国农产品在国内是不能进行期货交易的,最多只能做现货期权,在大宗农产品交易中,现货与现货期权几乎一样重要。而在所有的电商中,这样的大宗平台式B2B交易、农产品网店、O2O的线上促销与交易渠道,甚至无线微店生意均有发展空间,而我们要说的传播,在这不同的业态中就有不同的模式。

最重要的一点是渠媒一体化的问题,也就是在这里,网络平台与渠道本身就是媒体,因此,做好渠道的生动化设计、互动设计、社区设计都非常重要。与此同时,利用其他新媒体渠道——微博、微信、人人微站、论坛、专业社区,所进行的传播与引流也非常重要。

在农产品电商发展中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农产品交易主体与农产品生产运销主体不容易一体化。因此,需要很好地进行农产品电商专业人才的培养,这些人才很可能是农村出来的大学生,或者是有一定职业经验的看好农产品电商的年轻人,或者是从其他电商行当中分化出来的有意从事农产品电商的人才,对这些人要进行实战培训。

这非常像义乌的小商品电商,真正脱颖而出的不是原来的小商品业主,而是来自本地大专院校受过开网店训练的大学生与外地来的创业大学生。这些人的长项是使用网络,弱项是与农产品的衔接。所以一个地方在打造农产品电商时很重要的工作是打造农产品电商人才的训练机制与基地,有了这样的人才,农产品电商的发展才有了基本的条件。

在电商里面,开网店的人都很在乎自己有没有爆款,农产品电商则往往不是很有这个意识,卖东西的特点就是多,全而多,最后没有特别突出的产品与品牌。因此需要让大家知道,无论利用线上还是线下的机制,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冲出爆款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很多农产品电商依然在醉心于塑造农产品的产品品牌,尤其是地域性产品品牌,这当然是有一定营销意义的。但我强调更重要的是,形成电商渠道的品牌,带去网店形象、互动特点、社区能力的新感受,在此基础上冲击爆款,带动形成服务性的品牌。

在“三农”领域,政策的手很强,但在网络领域,市场化的机制是主导的,因此在农产品电商的传播中一个很重要的工作是脱农味,加强消费端的需要,而不是农端的形象与特点。比如,做农产品嘉年华就不如做中国吃货节,做魅力农产品就不如做好吃100的产品排行,做载歌载舞的农产品歌舞晚会就不如突出乡土农事的仪式文化与吃法文化。说到底,我们就应该从服务对象与终端服务出发,来突出农产品及农产品电商的价值,这样才能颠覆以往农产品营销的困局与难堪。

(编辑:王 放 fangwen118@126.com)

绿城电商战略合作协议 第5篇

战略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杭州

签订日期:2013年月

甲方:

乙方:绿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为专业的建材服务商,可以为甲方提供丰富的产品品类、优惠的产品价格、透明的采供过程,以及专业的房产开发用材采供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着共建共享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1.1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是自愿、互信、真诚善意、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2 双方应秉承共建共享宗旨,及时响应对方合作需求,积极行使各自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努力建立一个透明、高效、公正、专业的物资应用平台。

1.3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与根本利益。

1.4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合作范围

2.1乙方保证在同期(三个月)同类产品同等交易条件下,给予甲方的价格是全国最低工程价(除之外)。

2.2 甲方承诺旗下现有项目所需的品类产品(至少约定三个或三个以上品类),指定绿城电商为唯一采购渠道(备

注:)。

2.3甲方须及时按附件1格式更新项目信息给乙方。乙方须按附件2格式及时更新以上指定品类信息给甲方。

2.4 甲方须及时申报明确的采购计划,并直接与乙方签订正式采供合同。

三、会员相关条款

3.1甲方签订本协议即成为乙方会员,享有会员相关权利,遵守会员相关守则。

3.2 甲方的权利义务:(1)协助乙方一起监督产品价格和厂商服务,以保障甲方享有乙方承诺的低价产品和优质服务。

(2)甲方不得利用其会员身份进行牟利性经营活动。

(3)甲方不得将会员身份借给或变相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3本协议生效后,甲方需每年向乙方支付3万元的会员费用。甲方在协议生效后满一年内的采购结算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双方续签本协议的,甲方免予缴纳第二年的会员费用,并以此类推。

3.4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为:

公司名称绿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银行杭州分行

帐号1780 3001 8608 78

3.5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合作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本协议。

四、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相关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披露;否则,有过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服务监督 5.1投诉范围:

(1)乙方产品相关投诉具体内容包括:产品价格投诉、产品品质投诉、产品送货投诉、产品型号投诉以及与产品相关的其他投诉。

(2)乙方业务相关投诉具体内容包括:销售人员服务投诉、供应商服务投诉以及与业务运营相关的其他投诉。

(3)乙方反腐倡廉专线受理内容包括:对业务运营过程中收受商业贿赂、以权谋私等不正当行为进行举报或提供线索。

5.2 联系方式

(1)产品及业务相关投诉: 刘诚 Tel:189-6912-1688

E-Mail:liucheng@chinagreentown.com

(2)反腐倡廉专线:

刘婷 Tel:0571-86539019

E-Mail:liuting@chinagreentown.com 5.3乙方承诺将于24小时内对相关投诉作出相应答复。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承诺全国同期最低工程价的品类,若甲方取得该品类

有效报价(与乙方报价同期,即三个月内)低于乙方提供的产品报价(恶性竞争、公益或形象工程等厂家非常规供货情形除外),甲方提供有力的书面证据后:(1)若具体合同货款已结清,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差价损失;(2)若具体合同货款未结清,产品按低价结算。

6.2若甲方以6.1条所述情形或其他情形为由违反2.2条约定,乙方有权拒绝报价,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不予退还甲方已缴会员费用。

七、其他

7.1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本协议与正式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7.2为保证集中采购优势,双方签订本协议即视为甲方指定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已通过乙方向生产厂家报备,甲方不得再就相同产品向生产厂家或其他途径以任何方式备案。

7.3在符合乙方对客户的外宣标准后(包括项目规模、项目影响、采购量等),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对外宣传其项目材料采供由绿城提供。7.4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附件1项目基本信息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绿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残疾人电商合作协议 第6篇

甲方:四川仁爱助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和长期共同发展战略考虑,双方决定共同携手,就残疾人电商培训项目展开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的合作精神,结成深度合作伙伴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合作宗旨

通过甲乙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目标

通过本次合作,甲方完成仁爱助残的社会使命,帮助乙方在家中灵活就业创业,实现残疾人脱贫致富的中国梦。

三、合作内容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电商知识培训(含线上、线下培训),按照量服理论之精准扶贫要求,组织多方资源,为残疾人提供“一帮一,多帮一”,“不脱贫,不脱钩”精准扶贫模式。

2、甲方借助爱心企业商城和自身平台,为乙方提供“零风险,零投入”的电商平台,实现残疾人“参加零投入,运行零风险”,“培养一人,富裕一家”的就业创业梦。

3、甲方通过自身平台,为乙方引进信誉好、产品质量好的企业的产品,并在平台上销售其产品;选择地方名特优产品(组织、带动残疾人为地方经济发展做贡献);推广残疾人个体户产品;推广民政福利企业产品;推广残疾人扶贫基地产品;推广残疾人用品用具;完善物流服务体系;建立第三方财务收支监督体系;打造爱心产品科学监督管理渠道。

4、甲方将不断引进新产品,作好爱心商城的宣传工作,加大自身平台的知名度,提高乙方的销售,从而达到增加乙方收入、实现精准扶贫的目的。

5、乙方在获取甲方帮助的同时,以实际行动帮助甲方履行爱心助残的社会责任。带动身边有就业创业意向的其他残疾人、健康人一起加入到电商队伍中来,走上共同致富之路。

6、乙方在接受甲方的电商培训后,应履行加入甲方的电商平台,为爱心企业销售产品,为地方经济作贡献,用爱心回报社会,同时加入电商的残疾人要与四川仁爱助残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书,达成合作共识。

7、双方合作具备排他性。乙方承诺,其在甲方平台上就业创业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平台和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四、合作期限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

五、保密条款 本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产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平台产品、技术、设计等相关事宜,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本协议在四川仁爱助残服务中心爱心商城的存续期间永久有效,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永久约束力。

双方均自愿保守本协议商定的商业秘密,对双方均不设立任何形式的保密津贴。

六、其他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本协议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网络电商合作-出资协议书 第7篇

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丙三方为了进一步开拓市场,拟以平台作为运营主体,共同出资经营。为固定各方权利义务,现甲乙丙三方基于平等、公平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以兹各方遵守:

第一条平台的名称与出资

经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该电商平台名称为,运营网址为:。该电商平台设立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其中,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该电商平台 %的份额;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该电商平台 %的份额;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该电商平台 %的份额。

第二条 验资与资金托管

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为保障资金安全,由第三人 以自己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并以该账户作为平台资金的收支账户。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将上述出资款项一次性足额汇至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银行账号: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按 /年的标准向资金管理人 支付账户管理费用。同时,资金管理人需保证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资金管理规定条款,如管理人因自身原因造成上述账户资金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乙丙与资金管理人一致同意,上述运营的银行账户所有支出费用,需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后方能支付。(由甲乙丙三方与资金管理人共同组建微信群,并以微信群确认内容为准。如一方对资金支出有异议,需在资金支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否则日后不得再就此事向管理人主张权利,管理人也不具有证明义务。)资金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及时向甲乙丙各方公布资金变动情况。资金管理人签名:(注:本资金托管条款自资金管理人签字之日起对该管理人生效)。

第三条 利润分配

出资协议生效后,各出资人根据其所占有的出资份额,按出资比例参与电商平台的经营所得利润分配,同时也应按比例承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责任。利润的分配周期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后确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则上 月/季度/年 分配。但在分配权,应当优先预留一定数额的流动资金与发展金,原则上为可分配利润的 %。

第四条 议事规则

甲乙丙三方按其出资份额依法行使表决权,电商平台的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注册、负责人的确立等重大事项,需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出资人同意后方可通过实施,一般性事项需由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出资人同意后即可实施,其他事项依法实施。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丙各方均应勤勉尽责,不得损害上述电商平台及其他出资人的合法利益,不得泄露在上述电商平台中所获悉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一切有损电商平台利益的行为,否则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

2、具体经营者或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按期如实统计并公布上述电商平台的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如因具体经营者或负责人原因未能告知项目具体情况而使其他出资人利益受损的,其他出资人有权要求该具体经营者或负责人赔偿损失。

3、甲乙丙三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应按出资总额的 20 % 承担违约责任。

4、一方为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合理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诉讼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甲乙丙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一方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3、依法可以变更或解除的其他事由。

因1、3项解除合同的,各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因2项解除合同的,应当根据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任何争议,甲乙丙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书自甲乙丙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电商产品合作协议 第8篇

最近以来, 社会产品的回收再制造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受到了各国政府和企业的普遍关注, 我国最近家电下乡, 以旧换新等政策的出台和实施预示着我国电子产品回收再制造和回收利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产品回收和再利用的循环过程不仅能够对减少废物排放、保护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时对于企业来说, 再利用过程能够降低企业制造成本, 从而增加企业的利润。但是采用什么样的产品回收策略, 以及产品回收和产品销售之间有什么关系是值得我们研究和关注的。

由于在回收再制造过程中, 回收产品来源于消费者, 因此再制造过程中涉及到了卖方和买方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 本文从考虑产品回收和销售之间的关系出发, 设计了一种“售前回收协议”模型, 并对比分析了该模型和一般回收模型之间的差别, 确定了该模型的优势和适用情况。

1 再制造回收一般模型

1.1 问题描述

在一般情况, 卖方根据产品成本、市场等情况确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买方何时放弃产品由买方自己决定, 根据自己利益最大化原则来确定使用时间。一般来说, 产品使用时间越长, 由于在市场上长时间流通, 回收难度增大, 回收产品的残余价值减少, 而再制造成本和难度也将增大。图1显示了一般情况下回收产品的模式。

1.2 假设与模型

1.2.1 相关符号说明:

P:销售价格;D:需求量;Cn:全新产品制造价格;Cr:再制造价格;k=Cr/Cn:表示了再制造的难度;R:回收率;

t:回收时间;其中:D=a-b×P, 表示了需求量随着价格变动情况。

1.2.2 模型建立

1.2.2.1 卖方模型

对于卖方而言, 需要选定一个最优的价格使得单位时间内自身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即

式 (1) 中t为产品的回收时间, 是由买方决定的值。

所以, 对于卖方而言, 在买卖双方没有契约情况下能够获得的最大收益为:

Y= (a-bC¯) 24bt (3)

对于 (3) 式, 当C¯=ab时取得最小值, 由D=a-bP≥0可知, abP可取的最大值, 因此可以得到C¯<ab

C¯<ab时, 式 (3) 是关于C¯的递减函数, 而C=Cn (1-R) +kCnR=Cn-CnR (1-k) 是关于R的递增函数。

结论:卖方所得利益是关于回收率的递增函数;关于再造成本的递减函数。

1.2.2.2 买方模型

对于买方而言, 需要控制使用时间t来确保自己单位时间内能够获得最大的利益, 即:

对于 (1) 式积分变化:

z (t) =D (0t (Cn-δτ2) dτ-Ρ) /t=D (Cnt-13δt3-Ρ) /t=D (Cn-13δt2-Ρt)

求该式的最大值, 只需对t求导, 即:

z (t) t=-23δt+Ρt2=0

可以求得:

t= (3Ρ2δ) 1/3 (5)

式 (5) 中P即该产品的销售价格, 即买方会根据购买该产品的价格以及该产品的贬值速度来确定最终的放弃时间。

将式 (5) 带入式 (4) 中求得

z= (a-bΡ) {Cn-[13 (94) 13+ (23) 13]Ρ23δ13}

m=13 (94) 13+ (23) 13, 则

z= (a-bΡ) {Cn-mΡ23δ13}为无契约情况下买方能够获得的最大的利益, 此时买方放弃使用的时间为:

t= (3Ρ2δ) 1/3 (6)

由于产品的效用消减函数为, V=Cn-δt2, 假设, 当t=T0时, V=0, 所以δ=CΝΤ02;T0即为该产品的使用寿命。将δ=CΝΤ02带入式可得t= (32) 13× (ΡCn) 13Τ023即, 如果产品的售价越大, 买方使用产品的时间就越长, 那么此时, 产品回收残值越低, 回收率也就越小、卖方再制造成本也就越高, 按照我们的结论一, 此时卖方回收产品的动力将减少, 最终将不再回收产品。

2 “售前回收协议”模型

2.1 问题描述

提出一种“售前回收协议”模型, 通过缩短每一批产品在市场上流通的时间, 来控制产品的回收率和再制造成本。该模型的基本思路就是供应商和客户签订协议, 经过协定的时间将产品回收再制造后继续销售给客户使用。对于客户来说, 由于购买产品的使用时间比一般情况下使用时间要短, 因此, 在这种模型下, 企业销售给客户的产品价格要比一般情况下低。同时由于客户一直能够使用到功能比较好的产品, 因此产品为客户所带来的价值也会比一般情况下要高。对于供应商来说, 由于和客户签订了协议, 因此, 企业能够很好的控制产品的回收率, 而回收产品的质量也要比一般情况下回收的产品要好, 这样就降低了企业生产产品的平均成本。图2显示了“售前回收协议”模型能带来的效益, 灰色区域为协议回收再制造所能带来的收益, 当恰当控制回收时间t的时候能够使得整个灰色区域最大。

2.2 假设与模型

2.2.1 相关符号说明

tn:表示产品经过n-1次再制造后进入市场时使用的时间。

Cn:表示新产品的制造成本。同时也表示了该产品的功能。

i:表示产品的再制造次数, 当i=0时, 表示该产品为全新产品。

Pi:表示第i次再制造后的产品售价。

在这种模式下, 我们有以下基本假设:

假设1:买卖双方签订协议, 在恰当时刻所有产品必须全部收回再制造, 且回收率等于1。

假设2:回收产品的再制造费用等于该产品已经消耗掉的价值, 即δt2。商品使用时间比较短长, 商品的质量状况较好, 使得商品的再制造过程中的成本有所降低。

假设3:每一次再制造都能够使得产品恢复到新产品的功能, 但是再制造后的产品进入市场后使用价值缩减的速度会加快, 并且能够使用的最多时间为Τ-n=1n-1tn

假设4:产品经过n次循环使用, 当达到该产品在市场上的生命期限后将最终退出循环, 而是作为分解等作用时存在着一定的残余价值为:λ

假设5:为了简单处理起见, 在第一次销售时商定整个过程的价格, 并且协定每次销售的价格都相等。这样也能够保证整个过程中单位产品总的销售价格不变。

2.2.2 模型建立

对于卖方来说:

i=0时, 卖方收益为P0D-CD+λD;

i=1时, 卖方收益为P0D+P1D-CnD-δ1t12D+λD;其中λD为最后的残余价值费用。

i=n-1时, 卖方收益为:

即, 其中:i=0n-1 (ΡiD) n次交易中的收入;CnD为初始制造成本;[δt12+δ (t1+t2) 2+…+δ (t1+t2+…+tn) 2]为n次再制造成本;λD为残余价值。

本模型要求在买方单位时间内获得的利益不小于一般模型情况下, 并且单位时间内为单位产品所付出的成本不大于一般模型情况下时, 卖方能够获得的利益最大。即如式 (7) 所示:

maxY (Ρi, ti) =i=0n-1 (ΡiD) -CnD-δn[δt12+δ (t1+t2) 2++δ (t1+t2++tn) 2]λD/ (i=1n-1ti) D (7)

s.t[ (0t1 (Cn-δτ2) dτ+0t2 (Cn-δ1τ2) dτ++0tn (Cn-δnτ2) dτ) -i=0n-1 (Ρi×D) ]/ (i=1n-1ti) ×Dα (8)

i=0n-1 (Ρi×D) (i=1n-1ti) ×Dβ (9)

式 (9) 中:P0=Pi≥0;Cn-δnt2≥0;Da;λ=θ× (Cn-δn (t1+…+tn) 2) ;ti≥1;i=1, 2, …, n;Cn-δ1 (T0-t1-…-tn-1) 2=0, i=1, 2, …, n

α为一般模式下客户单位时间单位产品获得的利益, β为一般模式下买方单位时间内为单位产品的付出。 (8) 式表示, 在该模式下单位时间内单位产品为买方带来的效益不小于一般模式下式 (9) 表示, 在该模式下买方单位时间内为单位产品的支出不大于一般模式。

2.3 算例和结论

首先通过求解一般回收模式下买方和卖方的最大利益得到相关的α, 和β值, 再将这两个值带入“售前回收协议”模型求解最终值。

设置参数如下:a=10, Cn=5, T0=5, k=0.5, r=0.5。由于在需求函数中b表示了该产品额需求量对于价格的敏感度, 本文设置b∈ (0, 1) 并对b做敏感度分析。

采用lingo8.0计算结果如下表1所示, 显示了一般模式下买方和卖方获益。

本文假设产品在市场上循环流动两次, 即设置n=2;θ=0.1;其他值和“一般回收模型”中设置相同。对比两种模式下卖方收益情况, 如图3所示。

由图2 可知, 当保证单位产品单位时间内的售价不提高的前提下, 售前回收协议模式下销售方并不能获得比一般模式下更多的利润, 主要原因是销售方为再制造产品付出了更多的成本, 但是确没有得到相应更多的收入, 因此利润自然也就降低了。但是这种模式使得客户的利益增多了, 如上图3所示, 售前回收协议模式能够使得客户使用该产品的使用价值大幅度增加。如果卖方通过这种售前回收协议模式为客户创造了更多的利润, 但如果需要将为客户带来的这种利润转化为自己的利润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来实现:

(1) 如果客户由于知道自己获得了额外的服务而愿意支付更多的价格来弥补再制造费用, 那么能够使得销售方获得比一般模式下更多的利润。

(2) 售前回收协议模式下客户用同样的价格获得了更多的服务和更好的产品, 如果销售方能够更大范围类推广该模式, 并提高该产品的市场需求量, 那么售前回收协议模式将使得销售方获得比一般模式下更高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Savaskan R C, Bhattacharya S, Va Wassenhove L N.Closed-loopsupply chain models with product remanufacturing.ManagementScience.Vol.50, No.2, February 2004:239—252

[2] Heese HS, Cattani K, Ferrer G, et.al.Competitive advantage through take-back of used products.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Research, 2005;164:143—157

[3] Savaskan R C, Van Wassenhove LN.Reverse channel design:the caseof competing retailers.Management Science.2006;52 (1) :1—14

[4]练伟.我国废旧家电回收的现状及对策分析.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 (2) :45—46

[5]彭涛.废旧家电-函待开发的“黄金宝库”.现代科技译丛 (哈尔滨) .1999; (3) :3—4

[6]伊武军.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北京:海洋出版社, 2001.1

[7] Louwers D, Kip B J, Peters E.A facility location allocation model forre-using carpet materials.Computers and Industrial Engineering, 1999;36 (4) :428—434

[8] Stock J R.Reverse Logistics.Council of Logistics Management, OakBrook, IL, 1992

[9] Carter, C.R., &Ellram, L.M., Reverse Logisitcs:A review of theliterature anR framework for future investigation.Journal of BusinessLogistics.1998;19 (1) :8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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