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2024-06-10

什么是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精选14篇)

什么是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第1篇

伤残等级

劳动关系

伤残补助金(基金本人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基金)、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业补助金单位支付上年度)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

1级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理疗保险

27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90%(本人)

2级

25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85%

3级

23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80%

4级

21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75%

5级

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保费

18月

解除合同的 14月(医疗补助金)加60月(由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70%(难以安排工作才享受)

6级

16月

解除合同的 12月(医疗补助金)加48月(就业补助)(由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65%(难以安排工作才享受)

7级

原劳动合同履行的

13月

36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26)

8级

11月

26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18)

9级

9 月

16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10)

10级

7月

10月.

工伤死亡赔偿

1、丧葬费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每月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孤儿上浮10%。

★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 工伤保险伤残赔偿标准

★ 死亡报告书

★ 死亡证明

★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及项目

★ 成都小升初

★ 成都导游词

★ 工伤协议

★ 工伤管理条例

什么是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第2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六、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1.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2.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

3.最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4.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5.二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6.新工伤赔偿标准

7.一般工伤赔偿标准

8.工伤赔偿标准

9.工伤赔偿标准2015最新

什么是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第3篇

东莞市虎门镇北栅读者阿东陈述:

主持人,我想向您咨询有关社保的问题,譬如一个打工者25岁时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并开始买社保,买15年到40岁就到期,42岁时又转到第二家企业工作并开始买社保,买15年后到57岁到期。听说60岁后可领取生活补助,那么,这个打工者是否可以领取两份养老金?买社保后领取的经济补助是否是15年到期时的最低工资标准?换工作后是否可以继续购买社保?

答:1.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内容,社会养老保险只是其中的一项。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社会养老保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号作为被保险人惟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所以,无论在什么地方工作,养老保险的账号只有一个,换工作后仍然用原来的账号缴纳养老保险金,只要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累计满15年或以上,到达退休年龄时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至终老。这里的15年是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最低年限,退休金的高低跟参保的缴费年限的长短和缴费工资的高低有关,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资越高,退休金越高。

2.退休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的数额不是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的数额是有公式计算的。譬如:李先生2007年7月1日开始参保,连续25年均按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按李先生的缴费工资的11%缴纳养老保险费,李先生本人按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25年后,李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32年6月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假设2006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82元,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資每年均按5%的幅度增长,那么,2031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389元,因为李先生连续25年均按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所以其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是1,到2032年6月止,李先生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99974.91元,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137465.5元,李先生的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如下:基础养老金=(7389×1+7389)÷2×25×1%=1847.2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99974.91÷139=719.25(元)(未含利息),则从2032年7月起,李先生首次每月可领取养老金2566.5元。

养老金核定后的水平不是一成不变,每年7月随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的变动而调整。

2.讨取工伤赔偿须按哪些步骤?

深圳市公明镇读者谭东林陈述:

我在厂里发生了工伤事故,左手被线刀切断了手指,在医院住了一个月。医生说我的左手小指、无名指、中指已切断,食指筋骨折断,伤口康复后也已不方便,会影响生活。现在,厂里叫我回厂休养,老板、经理都不理我,从未提起给我任何赔偿。请问:我应该怎样向厂里要求赔偿我的工伤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我是否需要先到医院鉴定伤残级别,然后去劳动局寻求帮助?

答:1.关于工伤赔偿的步骤,各地有不尽相同的规定,但不会有很大差别,一般按以下步骤:

(1)向你单位(工厂)所在地的劳动和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和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你可以向单位(厂方)要求支付医药费和停工保薪期内的工资以及住院补助金;劳动保障部门会向你(或你所在单位)送达《伤残鉴定通知书》,按照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进行伤残鉴定;

(3)你可以根据伤残鉴定的结果要求相应的赔偿。一般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如果用人单位缴交了工伤保险,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交保险,则由单位按保险待遇支付。如果和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再就业补助金。

2.因为伤残赔偿金本身具有精神抚慰金的性质,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发给伤残补偿金,一般不重复支持再赔偿精神损失,但是,情况特殊的可以酌情考虑。

特约主持:赵平

工伤赔偿及待遇计算标准 第4篇

***在煤矿上班时受到工伤,经劳动局鉴定部门鉴定为九级伤残。现要求取得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应工伤待遇。具体条目如下:

1.停工留薪期间待遇:6个月×工伤发生前12个月平均工资

说明,根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4〕210号)第二条,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根据《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试行),腕和手损伤(S60—S69),条目下的手指神经损伤,多手指骨折,停工留薪期应为6个月。因此,本人停工留薪期应为6个月。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个月×工伤发生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

根据2011年1月1日施行的修订《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3.住院伙食补助费

说明,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第10条规定,本人在医院住院期间应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用。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实施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84号),2011年1月1日起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天8元标准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人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还有近3年才到期。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人工伤期间,工作单位无权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若单位与本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还需履行以下第4、第5、第6项责任。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说明,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第36条规定,本人9级伤残,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说明,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第36条规定,工伤职工解除合同时,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为9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6.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 工龄(年)×工伤发生前本人平均工资

江苏省工伤赔偿标准计算 第5篇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1年1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0.8个月

0.4个月

0.2个月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40%。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

20周岁以下

20-30周岁

30-40周岁

40-50周岁

50-55周岁

55-60周岁

七级

24

20

16

12

8

什么是工伤赔偿 第6篇

所谓工伤,又称职业伤害,指职业危险因素给处在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造成的伤害,包括急性伤害和慢性伤害,急性伤害即因工伤亡。慢性伤害亦称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性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有毒有害物质和在不良气候、恶劣卫生条件下工作而引起的并由国家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疾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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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赔偿问题上,世界各国经历了由传统侵权行为法一元调整机制向多元调整机制的演变,

多种损害填补制度的并存产生了一种特殊现象,即就同一损害可能有多种赔偿或补偿来源,那么,这些不同的损害赔偿或补偿制度之间,尤其是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之间到底是何种适用关系?世界各国在处理这一问题上主要有四种基本模式:(1)择一模式。指工伤事故发生以后,受害雇员在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即要么选择侵权损害赔偿,要么选择工伤保险赔偿。(2)取代模式。即以工伤保险取代侵权赔偿,也就是说雇员遭受工伤事故后,只能请求工伤保险赔偿,而不能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3)兼得模式。指允许受害雇员接受侵权行为法上的赔偿救济,同时接受工伤保险给付,即获得“双份利益”。(4)补充模式。指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受害雇员可同时主张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给付,但其最终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不得超过其实际遭受之损害。

这起工伤赔偿案是如何解决的 第7篇

南京市民王女士(化名)是广东一家洗化企业在南京超市里的促销员,受雇于该企业南京分公司。2010年7月的一个下午,王女士在送货途中遭遇车祸,导致左肩骨折,伤势很重,每月要对肩膀进行康复治疗一次,每次治疗费1800元,而且要持续一年。加上工伤带来的误工、营养等费用,共计人民币十几万元,王女士后来到该企业的南京分公司申报工伤,要求赔偿。由于王女士到该企业只工作了2个月,企业并没有给王女士缴纳社保,所以如果同意王女士申报工伤,那么这十几万元就要该企业自己出,于是企业拒绝了王女士申报工伤。王女士的家庭生活受严重影响。

无奈之下,王女士就自己搜集相关证据,到南京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南京市人社局随后给王女士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认定王女士已经达到9级伤残,肯定是工伤,要求企业对王女士进行赔偿。但是这时,该企业向南京市人社局提交了行政复议,称企业已经在总公司所在地广州给王女士交了一份工伤保险,现在既然王女士受伤要求赔偿,那么就自费到广州进行伤残鉴定和维权。而事实情况是,王女士家连看病的钱都拿不出了,又如何承担到广东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而且王女士在广州举目无亲,文化程度也不高,又何谈维权呢?

万般无奈之下,王女士找到南京市鼓楼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接受本案之后,负责案件的马律师经过了解,该企业是在王女士受伤之后,才在广州总公司给王女士缴纳的这份工伤保险。而且工伤的认定和赔偿待遇,是地方性政策很强的,如果王女士被迫去广州维权,那么她获得的赔偿,要比在南京少的多。如果能找到证据,推翻企业向南京人社局提交的行政复议,那么王女士就能在南京维权,保障她的合法权益。

于是,马律师就从此处下手,经过多方寻找证据,找到相同企业类似情况在南京处理的一个案例。在那个案件中,该洗化企业的员工是在南京缴纳社保,企业在员工工伤之后,就在南京本地进行了相关的赔偿事宜。由于那个员工缴纳社保,企业所出的钱,没有王女士这么多。该证据证明,该企业在南京有社保账号,不应该在广州为南京分公司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更没有理由用在王女士受伤后才临时缴纳的工伤保险提出行政复议。找到这个证据之后,马律师迅速将其提供给南京市人社局,在经过相关核实之后,南京市人社局采纳了法援律师提供的相关证据,驳回了企业的行政复议请求,让王女士得以在南京继续维权。

后因工伤证据确凿,法院经过调解,要求该企业一次性支付给王女士工伤赔偿10万元。拿到这笔钱后,王女士热泪盈眶,她坦言如果不是法院律师给予她帮助,她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更不敢想能有今天这么好的一个维权结果。

■律师观点

劳动者维权遇阻不要怕

在帮助王女士维权成功之后,负责本案的马律师说,近一两年,事关劳动者工伤的案子,不少企业都采用行政复议甚至是行政诉讼的方式来干涉勞动者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当企业采用这些手段,与行政部门进行交涉之后,行政部门可能会改变对于劳动者进行的工伤认定。

什么是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第8篇

2018年大连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标准按照所在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五级为16个月,六级为14个月,七级为12个月,八级为10个月,九级为8个月,十级为6个月。

十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工伤职工本人月工资计算,不得低于所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2、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属于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应减发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

大连农民工工伤赔偿项目

2018年大连农民工工伤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二、康复费

三、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五、护理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大连农民工工伤计算方式

2018年大连农民工工伤赔偿计算公式

一、医疗费

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康复费

参照医疗费

三、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X元*X人*X天

四、交通食宿费

1、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计算公式为:

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内为最低工资*70%/30天或统筹地区外为最低工资/30天

食宿费=统筹区内为30元或外市住宿不超过150

2、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二)伤残津贴

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大连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大连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28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大连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大连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2017大连经济数据

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8元

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523元

上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030元

上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159元

上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310元

丧葬费23155元

上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13195元

采矿业56807元

制造业45372元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6246元

建筑业39621元

批发和零售业41011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6132元

住宿和餐饮业33169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4059元

金融业83404元

房地产业45946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5564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6018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194元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4995元

教育50771元

卫生和社会工作49340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7401元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2985元

广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第9篇

广州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广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广州五级工伤赔付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本人工资;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个月本人工资。

【备注】: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一次性发放待遇。

2、伤残津贴属于定期发放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给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工伤职员。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等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方可获得。

4、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相关问题】:

一、刘先生,广州某单位职员,不幸遭遇工伤,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不知五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回复】:广州5级工伤职员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可以获得18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以及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还可以获得60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

二、广州工伤五级伤残津贴每月标准为多少?计算基数是什么?

【回复】:广州工伤五级伤残津贴每月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

三、经鉴定为5级伤残,不打算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能获得哪些补偿?公司需要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吗?

工伤保险赔偿流程是什么 第10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

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1.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2.工伤保险赔偿流程2017

3.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4.2016滨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及流程

5.湖南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6.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流程

7.工伤保险赔偿流程详解

8.2016菏泽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以及流程

9.青岛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什么是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第11篇

1、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交通费: 【单位支付】

3、食宿费: 【单位支付】

4、康复性治疗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工资、福利: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 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 【单位支付】

若不能确定工资的,按上一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

7、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 【单位支付】 以上共计:

二、造成残疾

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

1、生活护理费 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 ,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活护理费/月: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平均工资×50%=1581.58元;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平均工资×40%=1265.27元;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平均工资×30%=948.95元 一级伤残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上一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958÷12×27=85405.5元

【2】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90%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计算。

伤残津贴/月=37958÷12×90%=2846.85元 二级伤残待遇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上一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958÷12×25=79079.17元

【2】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8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计算。

伤残津贴/月=37958÷12×85%=2688.69元 三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3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上一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958÷12×23=72752.83元

【2】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8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计算。

伤残津贴/月=37958÷12×80%=2530.53元

四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上一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958÷12×21=66426.5元

【2】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 【基金支付】

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计算。

伤残津贴/月=37958÷12×75%=2372.375元 五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月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上一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958÷12×18=56937元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单位支付】

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计算。

伤残津贴/月=37958÷12×70%=2214.22元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16个月上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计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37958÷12×16=50610.67元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终止劳动关系的,56个月上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按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计算。【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958÷12×56=177137.33元 六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月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上一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958÷12×16=50610.67元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 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单位支付】 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计算。

伤残津贴/月=37958÷12×60%=1897.9元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14个月上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37958÷12×14= 44284.33元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46个月上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958÷12×46= 145505.667元

七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3个月本人月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一次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上一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958÷12×13=41121.17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12个月 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7958÷12×12=37958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36个月 【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958÷12×36=113874元 以上总计:192953.17元 八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月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上一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958÷12×11=34794.83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10个月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7958÷12×10=31631.67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26个月 【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958÷12×26=82242.33元 以上八级总计:148668.83元 九级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月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上一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958÷12×9=28468.5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8个月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7958÷12×8=25305.33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16个月

【单位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958÷12×16=50610.67元 以上九级总计:104384.5元 十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月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若不能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按上一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958÷12×7=22142.17元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6个月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7958÷12×6=18979元。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6个月

【单位支付】

伤残就业补助金=37958÷12×6=18979元。以上十级总计:60100.17元

三、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958元。

丧葬补助金=37958÷12×6=18979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a、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b、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c、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据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数据,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955元/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 26955×20年=53910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

什么是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第12篇

职工遭遇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可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什么是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第13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13个月;

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4、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

(1)医疗费:按100%享受。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

(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

(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作者:重庆蔡晓波律师咨询热线:***

作者:重庆蔡晓波律师咨询热线:***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5、工伤案件赔偿项目繁多、计算方式复杂、法律程序繁琐,为使您的利益得到最大保障,请拨打本律师电话:***.愿意我的帮助能为您解忧。

什么是工伤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第14篇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果遇到相关交通事故的法律问题,可以找我们的交通事故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一、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一)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二)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四)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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