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贷款合同编号

2024-08-17

工商银行贷款合同编号(精选9篇)

工商银行贷款合同编号 第1篇

合同编号: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遵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________(币种)资金(大写)________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天内将自有________(币种)资金(大写)________万元整一次或分________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规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用于固定资产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或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交有权批准机关正式批准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具体贷款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并附上对贷款项目进行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材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和审查,并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和收回。

第五条 甲方指定的借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和乙方(或乙方代理人)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各项要求签订《委托贷款借贷合同》,并办理具体贷款手续。乙方并应在《委托贷款借贷合同》生效后________天内将合同副本_______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甲方指定的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偿还借款本息,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和担保人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单位如不按《委托贷款借贷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进行必要的制裁,直到对担保人进行追索。

第九条 利息和手续费。乙方对甲方存入“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的存款,在贷出前按月息________‰计付利息。在贷出时按贷方余额的月________‰计收手续费。甲方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由乙方按________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利率或利率水平调整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的________个营业日内,应将收回的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乙方按规定对借款单位收取的罚息在扣除________%的手续费后,应在收取罚息后的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亦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如果甲、乙双方未就重新指定委托贷款项目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则视为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但甲方应重新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影响委托贷款的发放,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材料;或者《委托贷款通知单》中列明的手续费率与本合同的约定不相符,同时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委托贷款通知》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且该《委托贷款通知单》未有违反合同约定之处,应及时纠正违约行为。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果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纠正违约行为,甲方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单位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委托贷款。如果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而违约金数额又不足以弥补损失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本项违约金数额按延期贷款余额的万分之______计算,或按提前收回贷款额的万分之_______计算。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第二条规定了委托贷款基金存入专户的两种方法,应选择其中一种,划去另一种。

工商银行贷款合同编号 第2篇

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申请乙方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并承诺所获贷款不进入

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房地产开发、股本权益性投资,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

收入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明令禁止的活动。

乙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甲方如违反上述贷款用途约定,乙方有权提前终

止贷款合同并收回贷款本息,或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条 甲方自愿对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质物为甲方网

上银行注册账户中的无折定期存款、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凭证式)或乙方规

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质物详细信息为:

账户户名账号账户序号/产品代码质物价值币种

00028人民币

甲方保证其是质物的唯一所有人,该质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未被挂失、未被冻结止付且依法可设定质押。

第三条 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为人民币贷款,每笔贷款最低金额为5000

元(含),最高金额为1000000元(含),贷款余额不得超过1000000元(含),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含)。

第四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后,冻结甲方提供的质物。鉴于

甲方提供的质物在乙方的控制下,双方同意将乙方冻结该账户的行为视为质物的交付。

甲方如有需要可申请置换质物,但用于置换的质物须符合前款规定的质物质

押担保要求,且须以大于或等于原有质物价值的担保物出质。

置换质物并不改变本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权

利义务关系。

对于甲方申请置换质物的,乙方在冻结甲方置换的质物成功后,原有质物即

可解冻。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年利率%。

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仍执行

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

第六条 甲方接受本合同后,可在其质物的可用贷款金额(以下简称可贷金

额)内分次申请发放贷款。

第七条 可贷金额及贷款期限

可贷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6)个月,2011年04月24日至2011年10月24日

每笔贷款实际金额、放款日和到期日以网上银行借款借据为准,贷款的到期

日不得晚于质物的到期日。网上银行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甲方申请发放的贷款,乙方将以转账方式发放到甲方在开立个人综合贷款账户时指定的放款账户。

第九条 甲方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条 甲方授权乙方在到期还款日自动从甲方在开立个人综合贷款账户时指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甲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对逾期网上银行个人质押贷款,乙方有权按以下规则处置质物归还贷款本息:未按期偿还,则乙方自甲方逾期日起30天(含),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罚息,罚息按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加收30%计算。贷款逾期超过30天或者贷款逾期虽未超过30天但质物已到期的,乙方有权处理质物。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范围内甲方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乙方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贷款债权的变化,甲方应立即提供其他有效的质押担保。对于甲方无法立即提供其他有效质押担保的,未到期的贷款自动提前到期,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包括乙方其他分支机构)的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第十三条 甲方可通过乙方网上银行提前归还贷款,甲方提前归还全部贷款的,应按实际贷款天数和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四条 甲方提前在线自助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乙方自动为甲方解除质物的冻结;贷款到期未偿还的,乙方从甲方指定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后,甲方可到柜面办理解除质物的冻结。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照双方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解决。

工商银行贷款合同编号 第3篇

2008年7、8月期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桥西支行 (以下简称桥西支行) 与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鹿集团) 签订了四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借款总额为1.5亿元。合同约定某些情形下, 贷款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 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这些情形包括:“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对我行贷款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果发生这些情形, 那么桥西支行可以“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甲方 (三鹿集团) 账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008年9月11日, 三鹿集团奶粉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经营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 随后全国各地受害者均开始向三鹿集团主张权利。

2008年9月12日, 三鹿集团被有关政府部门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同日, 桥西支行以特种转账支票的形式, 单方从三鹿集团在桥西支行所开立的存款账户上扣划了本案所涉贷款本息。因不满桥西支行提前收回贷款, 三鹿集团破产管理人以该行为属于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情形, 从而将桥西支行起诉至法院, 要求撤销上述债务清偿行为。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加速到期条款是否有效?桥西支行能否依据加速到期条款提前收回对三鹿集团的贷款?基于加速到期条款而为的清偿是否属于偏颇清偿, 能否被撤销?

二、争议焦点分析

(一) 加速到期条款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

在理论上, 加速贷款到期条款是指金融机构在金融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 如发生一定的事由, 纵然债务尚未到期, 仍认为其已届债务清偿期而求偿, 并依担保合同的约定而使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合同约款。加速到期条款实质是附条件的合同条款, 此条款的生效须以一定事实 (所附条件) 的发生为前提。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 借款人的违约情形常作为提前收回贷款的条件, 如借方提供不真实的情况、报表和资料、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改变借款用途等其他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情形。仔细辨别, 金融机构提前收回借款的权利系复合性权利, 实质上是金融机构行使通知到期权这一形成权而接续下来发生的债权请求权。当贷款加速到期条件成就时, 金融机构享有通知到期权, 当通知到期权的意思表示到达借款人时,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界至, 贷款人享有要求借款人返还本息的请求权, 借款人原有的期限利益丧失, 负有及时清偿借款之义务。

加速到期条款是否有效, 桥西支行能否提前收回对三鹿集团的贷款是本案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加速到期条款是由商业银行所提供的格式贷款合同中的条款, 若要判断格式合同条款是否有效须判断是否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当加速贷款到期条款是基于借款人预期违约或者实际违约情形下对合同履行期的约定, 并未有免除银行责任, 加重借款人责任和排除借款人主要权利的情形, 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 可认定加速到期条款是有效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规定:“金融借款合同关于贷款人提前收贷有约定的, 该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应认定有效。在贷款人主张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条件成就时, 贷款人据此诉请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 法院应予支持。该诉请不以解除合同为前提, 故贷款人无须主张解除合同诉请”。由此可见, 除非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一般而言,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加速到期条款的有效性是被承认的。本案贷款合同中的加速到期条款均未违反法律法规之强制性规定, 亦没有免除银行的责任、加重借款人责任、排除借款人主要权利的情形, 因此是合法有效的约定, 初审和终审法院均承认本案贷款合同中加速到期条款的有效性。

(二)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破产撤销权是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债权人或损害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行为, 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 破产撤销权制度的功能在于防止债务人在丧失清偿能力、对破产财产无实际利益的情况下, 通过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 或者偏袒性清偿债务等方法损害全体或多数债权人利益, 破坏破产法的公平清偿原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和32条规定了破产撤销权。

一般情况下, 基于加速到期条款商业银行有权按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这是商业银行的合法权利。但当在破产案件中, 若债务人被宣告破产, 那么基于加速到期条款而为的清偿是否属于偏颇清偿的范围, 是否应该被撤销?本案中, 三鹿集团破产管理人认为桥西支行提前收回贷款的行为属于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情形, 应该予以撤销;桥西支行认为基于加速到期条款, 合同已经到期, 不属于提前清偿。这是桥西支行和三鹿集团金融借款纠纷的关键争议焦点所在。那么在实践中, 基于贷款合同加速到期条款而为的清偿是否属于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情形?

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正如前文所述, 合同之债何时到期, 应当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债务在特定时间到期, 可以约定债务在一定条件下到期, 可以约定债务何时到期由一方当事人决定, 或者由一方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决定。本案中, 有关贷款期内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贷款银行贷款安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时, 贷款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约定, 属于合同约定的在一定条件下, 一方当事人有权决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一种情形。因此, 基于加速到期条款而为的清偿并不属于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情形。但就本案细节来看, 法院认为桥西支行划款时, 三鹿集团并不存在歇业、停业整顿情况, 仍有足额资金可支付借款本息, 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尚未发生重大变化, 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提前到期条件。合同中约定的加速到期条款与《企业破产法》中禁止一定期限内个别清偿债务、提前清偿债务的规定相违背, 桥西支行的提前收贷行为等同于三鹿集团的提前清偿, 违反了《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破坏了应当有破产程序对破产财产向全体债权人进行统一分配的程序。 (3) 笔者认为法院之判决理由过于简单, 事实认定过于简单化, 法律问题亦没有具体分析, 说理太过原则性, 没有通过逻辑推理得到判决结果。笔者认为, 本案中“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应该给予具体的分析, 借鉴会计实践中的规定, 确定财务状况重大变化的具体指标, 如因本事件所产生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及其它费用的总和占应付款项的20%以上, 或者占总负债的5%以上都属于重大变化。而不能仅做原则性的陈述, 应将法律问题技术化。

因加速到期条款而为的清偿是对到期债务的清偿, 不能依据第31条“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而撤销, 那么能否依据破产法32条规定的危险期间个别清偿而予以撤销?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 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 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通说认为此条中的“个别债权人”指单一债权人或多数债权人的集合;“个别债权人”中的“债权”应仅指“到期债权”。对于条文中是否暗含债务人恶意清偿则有不同的理解, 有学者认为, 破产制度设立撤销权的直接目的是挽救破产财产的不当减少, 其立足点是在债务人经济状况达到破产界限时, 无论债务人是否被开始破产程序, 债务人和所有债权人均应当遵守诚信原则, 分摊破产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此, 破产制度中的撤销权是纠正债务人行为引起的不公平结果, 更注意行为结果的公平与正义, 而主观要件不是构成行为失去效力的主要条件。 (4) 但对于到期债务之清偿是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 若不问主观是否恶意, 一律予以撤销对于善意的债权人难脱不公平之嫌, 我国台湾地区立法规定对于到期债务的清偿不属于可撤销行为。理论上, 大多数学者认为《破产法》第32条是一柄双刃剑, 虽然具有制约恶意优先清偿之作用, 但同时也会使债务人在此期间内所有的自愿或非自愿的清偿行为面临全部被撤销的风险, 损害善意第三人的权益, 会严重影响交易的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5) 从我国现行《破产法》第32条规定的文字含义分析, 其适用条件为:第一, 债务人已经发生破产原因;第二, 清偿行为发生在危险期间内, 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本案中, 桥西支行扣款时尚未发生《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破产原因, 既没有出现对到期债务的不能清偿, 也尚未发生资不抵债的现象, 所以不具备撤销清偿行为的条件。所以, 桥西支行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抵销清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 并不为《破产法》等其他立法所禁止, 是不可撤销的行为。

三、加速到期条款在贷款合同中适用限制

虽然本案中基于加速到期条款而为的清偿不属于破产撤销的范围, 但并不是所有基于加速到期条款而为的清偿都不能被撤销。当加速到期条款被大多数债权人利用的情况下, 援用此条款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即导致借款人的众多债权人同时向借款人索偿, 最可能的后果就是债务人的破产, 在破产程序下债权人所得到的清偿往往杯水车薪, 因此为了避免这种两败俱伤的情况出现, 必须对加速到期条款加以限制, 避免出现“法之极, 害之极”的情况。 (6) 因此, 应对加速到期条款进行分类识别, 再加以区别其在破产撤销中的效力。

笔者搜集了各个银行贷款合同中的加速到期条款, 并将加速到期事件其分为三大类:一是对于本贷款合同的违约, 如改变贷款用途、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擅自处分抵押物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二是对于其他合同的违约行为将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 即交叉违约条款而导致贷款加速到期。三是其他重大可导致贷款收回存在风险的事件, 如借款人涉及重大诉讼、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对于此三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对于违反本合同义务而导致贷款加速到期的加速到期条款的效力应被认可, 当债务人违反贷款合同的约定, 损害贷款人的利益时, 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我国法律中有类似的规定, 《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在借款人实际违法了贷款合同义务, 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加速到期, 收回借款。对于第二类对于其他合同的违约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 在实践中, 此类条款叫做“交叉违约条款”, 是指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出现违约, 则也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交叉违约条款在地贷款合同中也普遍出现, 目的赶在借款人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出现偿还危机之前采取救济措施, 以避免自己处于比其他债权人更糟的处境。一般而言, 只有债务人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 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但交叉违约条款突破了这一限制, 极大扩展违约事件的外延, 任何对于其他贷款合同的违约行为均可导致本贷款合同的提前清偿, 这意味着借款人的期限利益可因其他违约行为被任意剥夺, 这无疑是商业银行利用其贷款人加重借款人的责任。在破产宣告前6个月的危险期间内, 因交叉违约事件而导致的贷款加速到期债务人而为的清偿如果不能被撤销的话将会产生诸多不良的后果。首先, 违法了公平的法律价值, 因交叉违约而为的清偿同因实质违约而为的清偿是不同的行为, 在法律上应该予以区别对待, 只有对不同事物不同对待才是真正的公平。其次, 如允许债权人恣意利用交叉违约条款, 那么在破产程序开始前, 各债权人将会极尽所能追讨债权, 减少风险, 这将会导致交叉违约条款和加速到期条款的滥用, 待债务人破产时, 可能除了担保之物外财产所剩无几, 已无产可破。这样破产程序的功能完全丧失, 导致“破产制度的破产”。这不仅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更重要的是债权人都立即主张债权会使企业马上出现财务危机, 使许多原本不会破产、有挽救可能性的企业“猝死”, 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与现代破产法以破产预防为核心的立法价值背道而驰。 (7) 因此为了防止违约事件的无限扩大, 增加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应在不履行主体、违约性质、违约性质及金额等方面对交叉违约条款进行必要的限制。对于第三类因其他重大事件而导致的贷款加速到期条款是否属于破产撤销的范围也不应一概而论, 此类规定与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情形相似, 合同法规定:出现法定的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时,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的, 可以中止履行, 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笔者认为可借鉴合同法对此的规定, 当商业银行有确切证据证明因其他重大事件借款人有违约可能的, 导致贷款加速到期, 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 应认定清偿有效, 不属于被撤销;反之, 当无证据证明借款人有违约可能而要求的清偿, 则应属于破产撤销的范围。

四、结语

破产撤销制度是为了防止偏袒性清偿损害全体或多数债权人的利益, 是公平清偿原则的集中体现。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 破产撤销权不易随意扩大。对于加速到期条款而为的清偿是否属于破产撤销的范围, 应根据条款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对于此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上还有很多争议, 破产程序中金融债权应如何保护, 破产撤销之下的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这对矛盾如何统一, 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摘要:随着国际商业贷款业务惯例的引入, 为预防银行信贷风险, 加速到期条款已被金融借贷合同普遍采用。对于加速到期条款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以及基于此条款而为的清偿是否属于破产撤销的范围, 在理论和实践中均无定论。本文以三鹿破产案件为例, 认为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下的加速到期条款, 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 其法律效力应给予肯定。但对于基于此条款而为的清偿是否属于偏颇性清偿, 是否属于破产撤销的范围还应分类分析, 不能一概而论。

关键词:加速到期条款,提前收回贷款,偏颇性清偿,破产撤销

参考文献

个体工商户银行贷款三大窍门 第4篇

上半年,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作用下,银行存贷款增幅双双回落,这使得本来就融资难的个体工商户迈过银行门槛的路更加举步维艰。不过,如果学会科学地选择贷款品种,你还是可以取得银行贷款,让你的融资之路变顺畅。

创业贷款:活用政策积极申请

青岛的个体户王先生,年初看准了青岛大学附近的公寓市场,打算在附近租3套民房,装修后出租给学生。按照预算,装修以及购置简单家具的开支3万元,3套房子预付租金共需2万元,总的启动资金为5万元。由于积蓄有限,他去找一位在青岛农行从事信贷工作的朋友帮忙,在朋友的指点下,他以自住的住房作抵押,到农行办理了该行退出的个人创业贷款。依靠这笔创业贷款,刘先生的公寓很快开了张,扣除贷款利息等开支,每月的房租净收益在3000元左右。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一般可获得单笔最高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达到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为了支持下岗职工创业,有的银行对他们的创业贷款的利率进行适当下浮;许多地区政府和银行部门联合推出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还可以享受60%的政府贴息。

抵押贷款:产权预押收益自取

李先生原本自家经营日用百货,后来他打算购置某黄金地段的沿街商业房一处,但房价至少要70万,他费尽周折也只筹借到了45万,在朋友的建议下,他找到了所在地的工行信贷处,在银行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后,银行同他签署了拟购房子抵押的协议,并向他提供了商用房抵押贷款30万,期限为10年。顺利地接手后,他很快就将房子出租,由于地段很好,每月租金和还贷的利差让他稳稳收入2500元。

抵押贷款是指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目前,银行主要开展的是房屋和汽车的抵押贷款。办理抵押贷款时应由银行保管抵押物的有关产权证明,特别是对于房屋按揭和汽车贷款,房子你可以用着,汽车你也可以开着,不过严格地说,这些产权已经抵押给银行了,你拥有的只是使用权。目前,车抵押贷款一般不超过购车款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房屋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拟购商业用房评估价值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质押贷款:挖掘资源充分利用

刘女士想开一家柯达彩扩店连锁加盟店,根据合作协议,她需要9.9万元的启动费用。她手中现金只有4万元,但在有一张10万元的定期存单,由于提前支取会造成较大的利息损失。在银行理财师的建议指导下,她办理了定单质押贷款,获得了银行7万元的贷款。既及时筹齐了创业资金,又避免了提前支取的几千元的利息损失。

目前,银行设置了以存单、国库券、保单、个人信用等信贷资源为质押的个人贷款。目前较普遍的是存单、国库券质押。存单质押贷款的起点一般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质押面额的80%,在银行网点当天即可取得贷款。国债质押贷款的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质押国债面额的90%;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另外,如果征得亲友的书面同意,并同时出示本人和亲友的有效身份证件,还可以用亲友的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贷款。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办理何种贷款,都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期偿还本息,如果不能按时还款,银行会收取一定的滞纳金,并会根据情况采取扣收抵押、质押物,追究担保方责任等措施。另外,银行还会将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记录为“不良”,信用制度完善后,借款人一旦有了不良记录,那么在各家银行都会遭到“封杀”。

贷款之外2条融资渠道

目前,中小工商户除了银行贷款的融资渠道外,主要还有典当贷款和民间贷款两条渠道:典当贷款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从典当行取得临时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典当物品的范围包括:金银珠宝、古玩字画、有价证券、家用电器、汽车、服装等私人财物。典当行一般按照抵押商品现时市场零售价的50%-80%估价,到期不能办理赎回的可以办理续当手续。典当贷款不受贷款额度限制,是一条简便、快捷、安全、可靠的融资渠道。

工商银行贷款程序 第5篇

一、受理

中国工商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县、区支行及其以上机构的公司业务部门(或相当于公司 业务部门的市场营销部门)均可受理借款人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客户的申请一般由客户的开 户行受理和初审,并由该行对受理的贷款提出初步意见。

二、初审

固定资产贷款初审阶段主要审查内容是:下级行申请报告:项目批准文件;业主借款申请;借款人近期报表情况;项目贷款条件。

三、评估

贷款项目的评估一般由中国工商银行信贷评估部门组织进行。根据贷款“三性”原则要 求,运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贷款进行全面和系统的评价,为贷款决策提供客观、公正和准确的依据。对需由总行公司业务部出具有条件承诺函的,公司业务部 在出具有条件贷款承诺函的同时提交信贷评估部评估,不需要公司业务部出具有条件承诺函 的,由总行信贷管理部提交信贷评估部评估。

1.贷款项目评估的依据

(1)国家产业和布局政策,财政税收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国家和行业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标 准及参数;

(2)中央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的信贷政策管理规定,中国工商银行的评估规定和参数。

(3)政府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权部门的论证意见 ;

(4)贷款人生产经营等有关资料;

(5)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的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运输、劳动保 护等有关法规和规定。

2.评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产品布局和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可行性研究经权威部门论证;

(2)符合国家产业布局政策、财政税收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和行业的可行性 研究设计标准和参数;

(3)符合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信贷管理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评估参数;

(4)借款人的主要财务指标、项目资本金来源及比例符合国家和中国工商银行规定;

(5)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a.借款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贷款申请书。

b.借款人(出资人)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原件及随审计报告附送的资产负债表、捐益表 和现金流量表及其报表附注。

c.借款人现有负债清单及信用状况。

d.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可研报告、环保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对项目的批复 文件,权威部门论证结论。

e.市场供求、产品价格、行业状况分析资料。

f.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g.项目建设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

h.贷款偿还方式及计划,借款人在项目建设期及贷款偿还期内现金流量预测材料。i.贷款担保意向或承诺,担保人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或有负债状况,抵押(质押)物的情况说明。借款入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贷款证(卡)、借款申请书。

j.同级别法律事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评估的范围

凡申请中国工商银行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外汇贷款100万美元(含)

以上的项目,均应进行评估;科技开发贷款不论贷款额大小,原则上都要进行评估;追加 贷款额超过原承诺贷款30%的应重新进行评估。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贷款可以不评估,只 要提供贷款调查报告即可:

(1)项目贷款总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外汇100万美元以下的;

(2)以存款、可转让国家债券或金融券全额质押的项目贷款;

(3)经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贷款审查委员会特批的。

四、审查审批

项目贷款评估报告完成后,评估咨询部门要认真审查评估报告,并以部门文件的形式提 交信贷管理部门和信贷政策委员会;信贷管理部门依据评估报告等资料进行贷款的审查审批。

五、联合评审

联合评审是指对按现行评审程序需要总行相关业务部门分别提出初审、评估、审查和信 贷意见,再报信贷审批中心信贷审查会议和信贷政策委员会审贷款程序的项目贷款。实行联 合 评审的信贷业务原则上限于以下几类:

1、总行确定的300户重点优质客户申请的时效性较强 的信贷业务;

2、市场前景好、竞争激烈的基础设施项目;

3、银团牵头行已组织评估,我行 以 参与行身份参加的银团贷款项目;

4、时效性强的投标项目;

5、总行领导认为需要联合评审 的信贷业务。实行联合评审的信贷项目原则上在10亿元以上。

六、发放贷款

贷款发放前,经办行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订立。在签订合同之前,借款人应当承诺以下要求:

1.使用中国工商银行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

2.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并根据需要办理或督促担保人办理登记或公证手续;

3.准予中国工商银行参与项目设备和工程招标等工作;

4.在还清中国工商银行的全部借款之前,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应事先征得中国工商银 行同意;

5.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合并、分立、合资、股份制改造等产权变更或承包、租赁等 经营方式改变的,应事先征得中国工商银行同意,并在落实贷款债务和提供相应担保后方可 实施。

工商银行汽车贷款 第6篇

工商银行为满足市场需求,推出了信用卡分期业务——车贷通。凡是在工行做过贷款信誉记录良好的个体经营户均可以申请个人经营贷款。贷款额度会根据个人所选择的车型不同从2万——20万不等。

工商银行汽车贷款——车贷通优势

1、利率低:执行国家基准利率4.5厘(随政策浮动),以一笔10万元贷款3年的业务为例计算,总利息为8325元。

2、方便快捷:汽车销售和汽车贷款合二为一,提车快、一步到位,减少中间环节。

3、还款灵活:在申请贷款年限内可提前结清,无违约金。

4、手续便捷:贷款人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或单位盖章、收入证明)、银行3个月现金流量。担保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或单位盖章、收入证明)即可。

适合人群: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

办理流程:

1、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发放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所有手续后,银行按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汽车经销商的账户;

4、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工商银行个人贷款 第7篇

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统计,2012年工行共参与银团贷款项目309个,贷款合同总金额4208亿元。其中,由工行担任牵头行的银团贷款项目达到了271个,同比增长257%,居同业首位。工行本期发行为2013年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首单。据工行推介书表示,选择在目前时点发行ABS,主因是与2012年发行的同类产品相比,目前市场环境更佳,资金面更为宽松。本期资产支持证券(ABS)包括三档:优先AAA档,优先AA档和未评级/高收益档;发行金额分别为30.40亿元(占发行总量84.62%),1.70亿元(占发行总量4.73%)和3.8235亿元(占发行总量10.64%)。

近年来,工行从细化贷后检查范围、加大贷后检查频度、明确贷后检查重点及强化违约责任追究等方面着手,大力推进个人大额贷款贷后检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资金风险,最大限度保证贷款安全,充分发挥银团贷款融资渠道广等优势,积极牵头筹组银团贷款,在基础设施建设、循环经济、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领域成功组织了一批优质大型项目,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

工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场流传的利差区间和对应利率区间均属于询价阶段的利率区间,而最终的利率将于下周三正式发行的前

一、两天才会知晓。

工行为本期ABS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

房贷计算器

[-1.19% 资金 研报]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和联合簿记管理人,中海信[微博]托则为受托机构和发行人,中国建设银行[0.21% 资金 研报]为资金保管机构。两家评级机构分别为中诚信和中债资信。本期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加权平均信用级别为AA-(中诚信)、A+/A(中债资信),具有相对优势。

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获悉,进一步加大对省内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该行今年已确定中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20%,预计贷款新增投放达到110亿元。去年,湖南省工行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投放98.8亿元,同比增长19%。其中,小企业贷款净增37.4亿元,同比增长65%,远高出全行贷款增幅。

工行陕西分行以支持经济发展为己任,积极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加快信贷有效投放进度,为陕西企业升级转型和区域经济发展“输血供氧”。2012年,累计投放各项贷款658亿元,当年净增180亿元,较同期多投2.64亿元,贷款余额达1570亿元。

工商银行贷款合同编号 第8篇

据韩联社报道, 这是在韩中资银行之间首次就人民币业务达成全面合作, 同时也是在韩中资银行首次向在韩客户发放人民币贷款, 这对于推动人民币业务在韩发展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工行首尔分行总经理韩瑞祥在接受韩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人民币业务正在引起越来越多的韩国本地客户和在韩中资企业的关注。今年以来, 工行首尔分行在韩国率先推出了人民币大额可转让存单、人民币对韩元直接交易等产品, 都得到了市场的热烈回应。今后, 分行将继续发挥工行全球最大人民币银行的优势, 以人民币产品为切入点, 更好地服务中韩两国经贸往来, 支持中韩两国企业发展。

个体工商户银行贷款三大窍门 第9篇

上半年,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作用下,银行存贷款增幅双双回落,这使得本来就融资难的个体工商户迈过银行门槛的路更加举步维艰。不过,如果学会科学地选择贷款品种,你还是可以取得银行贷款,让你的融资之路变顺畅。

创业贷款:活用政策积极申请

青岛的个体户王先生,年初看准了青岛大学附近的公寓市场,打算在附近租3套民房,装修后出租给学生。按照预算,装修以及购置简单家具的开支3万元,3套房子预付租金共需2万元,总的启动资金为5万元。由于积蓄有限,他去找一位在青岛农行从事信贷工作的朋友帮忙,在朋友的指点下,他以自住的住房作抵押,到农行办理了该行退出的个人创业贷款。依靠这笔创业贷款,刘先生的公寓很快开了张,扣除贷款利息等开支,每月的房租净收益在3000元左右。

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一般可获得单笔最高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达到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为了支持下岗职工创业,有的银行对他们的创业贷款的利率进行适当下浮;许多地区政府和银行部门联合推出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还可以享受60%的政府贴息。

抵押贷款:产权预押收益自取

李先生原本自家经营日用百货,后来他打算购置某黄金地段的沿街商业房一处,但房价至少要70万,他费尽周折也只筹借到了45万,在朋友的建议下,他找到了所在地的工行信贷处,在银行工作人员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后,银行同他签署了拟购房子抵押的协议,并向他提供了商用房抵押贷款30万,期限为10年。顺利地接手后,他很快就将房子出租,由于地段很好,每月租金和还贷的利差让他稳稳收入2500元。

抵押贷款是指按照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发放的贷款。目前,银行主要开展的是房屋和汽车的抵押贷款。办理抵押贷款时应由银行保管抵押物的有关产权证明,特别是对于房屋按揭和汽车贷款,房子你可以用着,汽车你也可以开着,不过严格地说,这些产权已经抵押给银行了,你拥有的只是使用权。目前,车抵押贷款一般不超过购车款的8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房屋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拟购商业用房评估价值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质押贷款:挖掘资源充分利用

刘女士想开一家柯达彩扩店连锁加盟店,根据合作协议,她需要9.9万元的启动费用。她手中现金只有4万元,但在有一张10万元的定期存单,由于提前支取会造成较大的利息损失。在银行理财师的建议指导下,她办理了定单质押贷款,获得了银行7万元的贷款。既及时筹齐了创业资金,又避免了提前支取的几千元的利息损失。

目前,银行设置了以存单、国库券、保单、个人信用等信贷资源为质押的个人贷款。目前较普遍的是存单、国库券质押。存单质押贷款的起点一般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质押面额的80%,在银行网点当天即可取得贷款。国债质押贷款的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不超过质押国债面额的90%;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另外,如果征得亲友的书面同意,并同时出示本人和亲友的有效身份证件,还可以用亲友的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贷款。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办理何种贷款,都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期偿还本息,如果不能按时还款,银行会收取一定的滞纳金,并会根据情况采取扣收抵押、质押物,追究担保方责任等措施。另外,银行还会将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记录为“不良”,信用制度完善后,借款人一旦有了不良记录,那么在各家银行都会遭到“封杀”。

贷款之外2条融资渠道

目前,中小工商户除了银行贷款的融资渠道外,主要还有典当贷款和民间贷款两条渠道:典当贷款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从典当行取得临时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典当物品的范围包括:金银珠宝、古玩字画、有价证券、家用电器、汽车、服装等私人财物。典当行一般按照抵押商品现时市场零售价的50%-80%估价,到期不能办理赎回的可以办理续当手续。典当贷款不受贷款额度限制,是一条简便、快捷、安全、可靠的融资渠道。

上一篇:永怀感恩之心下一篇:轧辊的埋弧焊堆焊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