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巷幼儿园教职工体检制度

2024-08-14

大巷幼儿园教职工体检制度(精选5篇)

大巷幼儿园教职工体检制度 第1篇

大巷幼儿园教职工体检制度

一、任职前体检制度

1、工作人员在就职前,必须经主管卫生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的体检,证明无传染病者方可经入园,如患有传染病者,绝不允许任职,体检率应达100%。

2、教职工应检查的项目:包括普通体检,心、肺(胸透)、肝功能加乙肝三系、大小便常规、阴道滴虫、霉菌检查,炊事员必须到市或区卫生监督所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3、健康档案由保健医生管理。

二、园内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率为100%。

1、体检中发现疾病积极治疗,发现传染病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须吃医院证明方可恢复工作,如患慢性痢疾、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化脓性皮肤病、结核、麻风病、精神病等,有损幼儿健康者,立即调理工作岗位。

2、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传染病者立即离职治疗。

大巷幼儿园教职工体检制度 第2篇

为了创设和谐校园环境,体现以人为本治校理念,切实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全校教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做如下规定:

1.男40周岁、女35周岁及以上每年身体健康常规体检一次;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下且工龄满三年,每两年身体健康常规体检一次;另外女教职工每年参加妇检一次。

2.身体健康常规体检经费由学校承担。如果在学校规定体检范围外的体检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3.教师体检时间安排在每年的9月份。

4.体检由医院体检中心统一安排,学校分管校长以及医务室协助做好组织工作,保证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5.每次体检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参加,不能由他人顶替;轮到的老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体检,否则作放弃处理。

干部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第3篇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干部职工预防保健工作,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权益,增强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现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干部职工定期体检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体检计划、经费、体检机构均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人事与老干部处为体检工作具体落实单位。体检工作中的经费保障、车辆调配等由办公室负责。

二、体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45岁以下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职工、机关聘用工作人员及经费没有单列的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厅级干部(含离、退休)、45岁以上公务员、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健康体检按照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检周期

45岁以下的机关干部职工体检,每两年安排一次;离退休干部每年体检一次。有特殊体检需要的,须报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四、体检项目

包括血常规、生化、肿瘤、肝功、肾功、胸透、B超等常规检查,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检查项目。女同志体检项目须包括妇科检查。

五、体检经费

体检经费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从局机关办公经费中支出。

六、体检管理

人事与老干部处应在体检后,及时将体检结果送达本人;须体检复查的,应及时复查;体检项目不合格需离岗治疗的,按照干部职工病事假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卫生管理和职工体检制度 第4篇

1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特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和职工体检制度。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职工体检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对职业卫生管理、职工体检的管理。法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分类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工作场所有害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1新进厂工人(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应届毕业生)面试合格后,必须进行入厂前体检。A体检必须到区级以上的医院进行。

B新应聘的员工将体检表结果带回交公司综合部人力资源组审核后,合格的将被录取,体检表存人力资源组备案。

3.2有害、特殊工种和普通员工的体检周期和要求。

A我厂接触有害因素及岗位:噪声、洗板水和镀锡等工作。

B特殊工种:包括电工、叉车工。

C上述人员要求每年体检一次。

D非特殊工种两年体检一次。

E不得无故不参加体检。

3.3全厂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都要设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由综合部人力资源组负收集整理登记存档。

A人力资源组应及时将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B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与工厂解除劳动合同时,包括不再续聘或者合同期满的,都要进行离厂前的体检手续,由人力资源组将其本人的体检结果告知其本人,方能办理离厂手续。对健康检查发现有健康问题而影响所从事工作时,可由人力资源组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证员工康复和安全生产。

安委会

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第5篇

1目的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

4.1办公室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员工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办公室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工会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控制程序

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2.1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2.2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3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3.1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3.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3.4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

5.3.5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5.3.6非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不从事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检查,不包括由于员

工患病所需要的检查。

5.4体检内容、体检周期

5.4.1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员工从事的作业,可将公司的定期体检分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非职业性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岗位体检两项,体检项目的内容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制定,每个项目检查内容如下:

5.4.1.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为: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既往病史、现病史、女工增加妇科项目检查。

5.4.1.2职业性健康检查(既有毒有害岗位体检)内容为:

a.粉尘作业体检内容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高千伏胸部X射线摄片+肺功能。b.氨气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胸部X射线摄片+B超+肺功能(其中B超与肺功能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c.酸性物质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口腔+鼻腔检查+肝脾B超+胸部X射线摄片(其中肝脾B超与胸部X射线摄片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d.致化学性眼灼烧的化学物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眼部检查+耳鼻咽喉科+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检查角膜及内眼):其中角膜荧光素染色及裂隙灯观察为视员工工作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f.有机物质作业体检内容(乙炔等各类有机助剂):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末梢感觉检查+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头部CT+血清学检查(其中肝脾B超、神经肌电图、头部CT、血清学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g.电工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项目+肱二头肌+肱三头肌+膝反射+视力+色觉+脑电图(其中脑电图检查为视员工作业危害严重程度和劳动者健康损害状况的选检项目)。

h.噪声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检查项目+纯音听力测试+耳鼻检查;

i.机动车驾驶作业:一般健康监护检查项目+远视力+色觉+听力+胸部X线透视。

5.4.2体检周期

5.4.2.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的体检周期为两年一次。

5.4.2.2职业性健康检查周期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a.粉尘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b.氨气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c.酸性物质作业:两年体检一次;

d.致化学性眼灼伤的化学物质作业:一年体检一次;

e.有机物作业内容:一年体检一次

f.电工作业:两年体检一次;

g.噪声作业:在90—100dB(A)的2年体检一次、大于100dB(A)为1年体检一次。

h.其余岗位每2年体检一次。

5.5体检结果处理及要求

5.5.1所有调入、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就业前的体检,由行政办公室向江安县人民医院提供人员名单,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在体检期间的同时必须接受有害有毒物质危险性知识及气防应知应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根据体检结果分配相应的岗位工作,办公室应建立原始的个人健康监护

档案,并备案。

5.5.2公司在册人员体检结果汇总后由办公室负责存档,每项体检化验分析单要保存到个人档案中,各类所拍片子要妥善保存,个人体检档案中每个项目的检查都要有所查医生的签字。

5.5.3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维护其真实性、科学性、保密性。除公司领导、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按照档案的管理规定查阅外,其他人员无权随意查阅。

5.5.4体检中发现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办公室要填写到体检结果一览表中,工种不适者,由办公室会同其相关处室予以调整。

5.5.5办公室在体检中发现群体中反应且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有关时,要对作业环境进行卫生学调查,评价,相关处室要积极配合,对所监测超标的岗位和有毒有害岗位监测结果要定期报相关部门,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员工进行体检时,也必须职工接触的作业场所有害有毒因素进行监测。

6相关/支持文件

6.1《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分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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