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拆除工程

2024-07-02

违章建筑拆除工程(精选15篇)

违章建筑拆除工程 第1篇

为切实维护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拆除城区违法建筑通告如下:

一、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扰乱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正常秩序,影响了城市市容市貌,侵占了公共空间,损害了群众利益。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拆除城区内占压主次干道红线、河(湖)道蓝线、绿地绿线、基础设施用地和历史文物保护范围的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上述各类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由权属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市民应积极支持配合拆除城区违法建筑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

四、对于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年12月15日

违章建筑拆除工程 第2篇

特此通知!

xx县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浅谈建筑拆除工程安全监理 第3篇

近几年随着城市化改造的不断加快,为了城市建设的需要,有不少旧的建筑被拆除。拆除工程作为城市建设程序的一部分,需要专门技术作支持。但多年来,由于在拆除工程中的组织管理不严或拆除技术的失误,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现在拆除工程一般都实施了工程监理,本文笔者根据JGJ 147-200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结合实际拆除工程的监理经验,总结了监理在拆除工程中的安全控制,监理中的基本原则与要求,以及施工准备、施工中的监理要点,对于提高安全监理水平,预防拆除工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1 监理的基本原则与要求

1)监理的目标控制以安全目标为核心,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实现按期完工。2)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3)拆除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4)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5)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应配备抢险救援器材。6)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应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7)施工单位对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应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8)拆除工程应符合环保要求。9)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法规要求,妥善处理。

2 拆除工程施工准备的安全监理要点

1)严格审查拆除的施工方案。重点审查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2)发包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a.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b.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3)发包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4)拆除工程施工区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 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保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5)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6)拆除工程的施工,施工单位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规程向参加拆除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

3 拆除工程施工中安全监理要点

3.1 人工拆除

1)人工拆除建筑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2)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3)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4)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5)拆除横梁时,应在确保其下落可以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6)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7)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8)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9)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拆除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构件,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配合并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拆卸下来的各种构件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位置。10)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上。

3.2 机械拆除

1)机械拆除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2)拆除施工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3)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4)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3.3 爆破拆除

1)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破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2)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地区爆破建筑物,应采用电力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不得采用火花起爆。3)当采用分段起爆时,应采用毫秒雷管起爆。4)用微量的炸药控制爆破,可大大减少飞石,但不能绝对控制飞石,仍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如对较矮建筑物采取适当覆盖,对高大建筑物爆破设置安全区,避免对周围建筑物和人身的危害。5)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的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4 结语

监理公司在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坚持基本原则与要求,抓住监理要点,严格按程序、规范实施监理,无疑对于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大有裨益的。

摘要:针对建筑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依据工程经验,结合JG J 147-200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阐述了监理在拆除工程中的安全监理要点,对于拆除工程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拆除工程,安全监理,预防措施

参考文献

故宫将拆除违章建筑 第4篇

有网友戏谑地发问:“故宫都有违建,城管哪儿去了?”事实上,故宫里的违章建筑,不同于社会上的普通违建,它们是建于不同时期的彩钢房、花房以及其他现代建筑,分别用于办公、文物库房和其他方面。故宫的所谓违章建筑,其实是为了更好地管理与维护故宫,这种违建,在其他名胜古迹也普遍存在。但这种建筑会影响名胜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的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据说,除了从事古器物、古建筑的员工以及负责保卫的员工重新集中安置外,所有行政人员将统一搬出故宫。这无疑是一次动作比较大的整治。

点击 近年来,为促进商业开发,提升旅游经济,不少地方的名胜古迹,都兴建了与古建筑不协调甚至破坏景观的现代建筑,使得古迹的特色和观景视线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名胜古迹不是任何单位任何人的“大杂院”“后花园”“财富源”,它是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是不可多得、不可再生的公共资源。我们既要防止一些历史文化名胜古迹倒在城市建设的推土机下,也要防止它们的原有风貌,被管理部门的违章建筑一步步地蚕食。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告 第5篇

经查,你户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团结村地段,建480平方米建筑物,未办理任何手续,属违法违章建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户于7 内自行拆除,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的,我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每六十八条规定,对你户的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当事人:

xx县行政执法局鹤立中队

拆除违章建筑的通告 第6篇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经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

1、擅自占用楼顶平台、退层平台、公共绿地、房屋底层周边空间、停车场地等公共空间搭建的阁楼、阳光房、彩钢棚房、遮蔽式围墙、栅栏等建筑物、构筑物及户外广告牌和其他设施。

2、在室内装饰装修时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改变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的门窗,擅自开挖地下空间建设的地下室、酒窖等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建设。

3、擅自修建的永久建设、临时建设和超过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设。

二、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自行纠正;已实施或存在的违法建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行清查并拆除,恢复土地或建筑原状。

三、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或拒不自查自纠的,除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外,对实施违法建设行为或支持、包庇、纵容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和当事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各级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向相关行政部门、金融机构及征信系统等通报。

四、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办公室:130881123xx;市监察局政纪举报中心:25394xx。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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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申请拆除的程序 第7篇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指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章建筑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个关键。程序一般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

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农村里的自由田起了违章建筑被强拆之前是否会

出具书面通知书?

谈建筑物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理 第8篇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筑现代化、都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原有城市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低矮、落后的建筑已被逐渐淘汰,取而代之的是更加人性化、节能化、智能化的高层建筑。随着城市中低层旧建筑物拆除工程越来越多,作为建筑工程建设程序的重要一环,建筑拆除工程专业也应运而生。但近年来,由于对拆除工作安全、环境重要性认识不足,重建设、轻拆除思想时有产生,以至于许多拆除工程出现建设单位与拆除单位之间直接签订拆除合同,或聘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不多,或由于对拆除工程管理不严,或拆除技术、方法的失误等,造成的许多不应发生的坍塌、环境污染、噪声等扰民事件以及伤亡事故,给工程建设埋下了安全隐患。

本文根据《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京建施2009第841号,并结合在北京电力医院拆除工程实际经验,将监理单位在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理要点作一简要介绍,供同行参考。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简介

门诊楼(4层,框架结构),联系廊(地上9层,地下1层,剪力墙结构,高度30 m),MR.CT(放射科楼,1层,砖混结构),医技楼(包括同位素楼及医疗楼,4层,砖混结构),制冷站(1层,砖混结构),以上建筑均为1995年建设,拆除面积共计22 398 m2(见图1)。于2010年10月30日开工,2010年11月30日完工。

1.2 拆除方法简介

根据待拆建筑物情况及周围环境条件,对于低层建筑(6层以下)直接采用大型液压机械直接自上而下整体拆除,而对于高层建筑(高于6层)采用大型加长臂液压剪利用渣土平台自上而下、自北向南进行拆除的方法进行施工,本工程重点是联系廊的拆除和健康管理楼和病房楼的安全防护。

平面结构体系拆除:先让机械把板拆除然后分主次断开破碎大梁,先拆内部墙体后再拆除外围墙体,逐步向外围进行扩展。

竖直结构体系拆除: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再拆除承重结构、先拆墙体后断柱的顺序逐步推进。在拆除每一层时遵循先顶板后大梁,先内部后外围的原则进行拆除,逐渐拆除至室外地坪。

施工总程序为:进行围挡搭设施工→安排专人配合拆迁单位或业主进行搬迁及移交工作→人工内拆→对使用建筑物搭设脚手架进行安全防护→建筑物拆除→渣土归堆清运。

2 拆除工程施工准备的安全监理要点

1)在总监的组织下制定了拆除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严格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定了拆除工程重大危险源评估、辨识及预控管理措施,指导施工单位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2)监理单位参与了业主与施工单位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将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3)审查拆迁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审查拆迁单位是否已经办理有关城建、市容、环卫、交通等施工手续,渣土消纳场地确认,落实现场防扰民措施等。

4)要求拆迁单位上报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特别提出要求不低于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审查进场机械时重点审查施工机械技术参数、机械的状态、特殊工种的持证情况。

5)审查拆除方案时依据《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通知,提出拟拆除物与相邻18层过渡门诊楼距离仅8.6 m和紧邻一个电梯间距离的9层住院病房楼及正在运行之中的特殊情况提出了防震动、防噪声、防飞溅、防粉尘、防相邻建筑基础扰动等的防护安全要求,要求从《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库》聘请专家对拆除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工作,并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监和相关专业人员也要参加,但是施工单位单方拿出了由评标专家的论证意见,监理单位不予认可,监理单位协助施工单位重新从《北京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各方有关人员参加,经过三议其稿、专家组评审,最终确立了拆除施工方案。

6)在施工人员、设备进场后,监理要求拆除施工单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了(2 h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对其安全教育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发言,使其了解了监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对即将开始的拆除作业的区域特殊情况进行了介绍,为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打下了基础。

7)监理首先组织拆迁单位的负责人、安全人员对即将拆除的建筑物内的电源、水源、天然气管道、通讯线路、地下障碍物、放射物、混凝土建筑结构等进行详细查看,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确认安全后批准拆除作业,并要求拆除前对拆除部位先进行喷水、人员撤离、安全人员监控等。

3 联系廊的拆除和安全防护施工监理要点

3.1 联系廊的拆除

主要建筑物联系廊拆除由于联系廊为9层高(30 m)的框剪结构,楼房结构坚固,拆除难度较大,此处拆除为关键性拆除,檐高大于18 m的楼房采用加长臂液压剪、液压破碎锤配合进行拆除作业,机械作业施工时,渣土平台在联系廊的北侧搭设,沿楼房北侧东西向铺垫,自上而下、自北向南逐层逐段拆除。渣土平台铺垫利用底层建筑拆除时留下的渣土,顶面长度(东西)约25 m,顶面宽度(南北)15 m,平台高度10 m,平台西侧坡度1∶2.5,以利于加长臂液压剪上下平台。铺垫渣土平台主要是为大型加长臂液压剪拆除作业通过作业平台,通过铺垫渣土平台加长臂液压剪作业高度可由24 m增大到34 m,这样就可以利用渣土平台直接采用加长臂液压剪自上而下拆除联系廊。为保证平台铺垫质量,要求施工单位渣土铺垫时应随铺垫随碾压密实。

要求并监督施工单位拆除前对建筑物预湿,机械施工时,用洒水车配备高压水枪边喷水边拆除;首先将建筑物一端从上向下剪出豁口,露出梁、板、柱、墙体,先行拆除非承重墙,然后由上至下依次拆除楼板、次梁、主梁、柱、墙体等承重结构,拆除过程中要控制墙体渣土的坠落方向,将向其建筑物内侧倾拉,墙体应及时拆除,避免失稳。施工中建立由专人负责检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加长臂液压剪、液压锤等机械施工时应严格遵守自上而下,逐层逐段进行施工的原则,随施工随进行浇水降尘。机械施工时,严禁超载、超高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不得同时回转、行走,机械不得故障运行。施工采用加长臂液压剪进行施工,加长臂液压剪具有无噪声、无粉尘、速度快、操作灵活的特点,是目前理想的环保型拆除工具。可以在有效的时间利用施工空间和施工机械,缩短工期。现场采用两台加长臂液压剪,拆除高度达到24 m,开口直径850 mm,粉碎性拆除,具有振动小,无噪声的特点。液压剪作业中如同人的双手一样灵活,易于操作。其前部剪头装置如同一把大剪,在任何角度,利用前部反转装置转动剪头方向,均可把砖墙、混凝土及低于10 cm厚的钢板剪断拆除,不留任何大块混凝土及墙体,只见粉碎状的混凝土块落于地面。在剪口后端镶有20 cm长的刀口,可直接切断钢筋及钢板。

3.2 安全防护监理要点

门诊楼的东北部与未拆除(受保护)的健康管理楼紧密相接,相接触部分平面延长约15 m,联系廊的南部与未拆除(受保护)的病房楼紧密相接,两个建筑物墙体间是伸缩缝宽度约为20 cm。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门诊楼的东部沿南北方向搭设长度为24 m、高度为15 m的双排脚手架对健康管理楼进行防碎块飞溅、滑落安全防护;在联系廊沿病房楼的西侧搭设东西长度为18 m、高度为32 m的双排脚手架对健康管理楼进行防碎块飞溅、滑落安全防护。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后方可使用,检查重点:搭设是否符合方案要求,与原建筑物的连接是否可靠。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现场相关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到位,设置独立封闭的拆除现场,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3 安全管理的工作要点

监理针对现场拆除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意识错位,重视不够和未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在处理安全与危险并存、安全与生产统一、安全与质量同步、安全与速度互促、安全与效益并重五种关系中仍存在重生产、重速度、重效益而轻安全的状况,监理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坚持每日对现场的拆除作业方法、防护和隔离措施、警示警告标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喷水降尘是否到位等进行巡查,重点部位拆除时坚持旁站监控,发现问题立即纠正,绝不耽搁。每周安全例会对本周发出的施工安全检查整改、工程联系单、监理通知等落实情况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讲评。对平时存在的习惯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不及时整改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重复发生的违章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大型液压剪存在拆除安全隐患时,坚决暂停施工进行纠违、教育,绝不手软。

4 结语

4.1 拆除工程成效

1)拆除工程在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目标内,历时1个月圆满完成了拆除工作,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及粉尘、噪声污染事件。拆除操作中的安全、快捷、高效等多项优点得到专家、建设单位及多方的好评,避免了高层建筑拆除时人工拆除的危险性又保证拆除的可操作性,为电力医院新建门急诊病房楼的顺利开工奠定了良好基础。

2)拆除期间网局有关领导莅临现场检查时,对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对各项防护措施监控到位情况予以了肯定,对确保拆除安全作业提出了要避免扰民、控制噪声、粉尘污染等进一步要求。

4.2 拆除工程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1)建筑拆除是高危行业,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偏低,管理比较粗放,拆除工伤事故时有发生,事故隐患若隐若现,必须发挥建设、监理、施工三方“齐抓共管”管理机制,瞄准安全目标,消除拆除工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2)监理单位在拆除工程中必须坚持基本原则,严格按监理程序进行监督管理。主要监控要点是防止扰民、防粉尘污染、防火、防触电、防墙体坍塌、防高空坠物、防机械伤害、防有毒气体等。

3)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安全制度、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建立拆除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安全事故处理,做好事故调查分析。

4)建议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研究拆除工程强制实施监理的范围,进一步完善拆除工程的规范体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为建设安全监管工作开创出一个新的局面、为安全生产实行长效管理规范化夯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违章建筑拆除工程 第9篇

拆除违章建筑工作条例 第10篇

第一条 为了及时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章建筑,加强对违法建设的治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违章建筑的监管、处罚及拆除工作。

第三条 城管会会同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负责违法建设处理工作。城区城管中队负责指导城区的巡查、上报、协助拆违工作。乡镇城管中队同时挂国土执法中队、城建监察中队牌子,负责镇区和农村的违法建设的管控和拆除工作。市城管局机动大队负责城区的拆违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拆除违章建筑。村、社区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劝阻、制止和信息上报。

辖区中队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工作,指导督促管理人员的日常巡查工作;协调镇、街道、管理区、村、社区对违建户的教育、劝阻、制止工作;对拆违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并提出是否结案意见。

机动大队负责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和违法建设的处罚,违法作业工具和建筑材料的暂扣、保管。

12345负责对上报和举报违建信息的受理、派遣;对违 章建筑拆除情况的图像信息进行审核,指令辖区中队进行现场复核,对符合结案条件的予以结案;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判。

市城管局勤务督查科负责对各部门拆违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计入勤务考核。对同一案件处置三次以上仍未结案的进入市城管会纪检组督办程序。

市城管会主任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和指导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负责对违章、拆违情况进行监督、分析和研判。

第四条 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管辖区域的巡查,第一时间发现违法建设,必须立即通过PDA上报指挥中心,同时进行劝阻、制止。

第五条 管理人员使用PDA拍摄现场照片,必须多角度,全方位的体现违法建设情况,拍摄各个侧面完整违法建设照片,数量要求3张以上。

第六条 辖区中队应当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管控,管理人员发现违建迹象或实质违建情况,中队应单独或协调相关管理区、村、社区居委会对违建户进行说服教育、劝阻、制止。

经确认是违法建设的,中队领导还应当复核队员拍摄的取证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图像拍摄要求,应重新拍摄取证,并通过PDA上报图像信息。

第七条 辖区中队发现违法建设情况严重、同一违章户 多次反复违章搭建、同一区域多处出现违法建设,应当立即向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第八条 辖区中队对已上报的违法建设处置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已拆除的违章建筑进行现场复核,对不及时拆除或拆除不彻底的违章建筑,应当立即重新上报图像信息,对同一案件处置三次以上仍未结案的,报市局勤务督查科进入市局督办程序。

第九条 辖区中队应配合拆违工作,对已拆除的违章建筑,必须做好日常监管,防止反复。

第十条 机动大队对派遣的拆违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在信息系统中注明负责人员、拆违人员姓名,并全程进行监管。

组织处置前,要到实地踏勘,大队领导要明确签署处置意见并签名;处置后,要到现场复核,签署复核意见并签名。

第十一条 机动大队对新出现的违章建筑和搭建的作业棚架,应彻底拆除,拆除结果用图像信息上报。

第十二条 机动大队对同一违章户拆除后再次出现的违法建设,除按上述要求处置外,应当暂扣作业工具;多次违建的,暂扣建材。

暂扣的作业工具、建材,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登记造册。违法行为消失后,确需发还的,报市会分管领导批准,上级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12345指定专人对群众举报、传递及队员上报违建信息进行受理、派遣,对群众举报指令辖区中队进行现场核实,提供图像信息;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对辖区中队和机动中队上报的图像信息进行审核。

对拆除彻底、整改达标的上报图像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结案;对该拆除未拆除或拆除不彻底,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重新处置。

第十四条 12345发现有以下情况,应立即向市会主要领导、城管局分管领导和分管12345的领导汇报, 机动大队及相关辖区中队应当向市会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一)辖区中队、机动大队对发现的违建情况和派遣的拆违工作处置不力或擅自作废结案的;

(二)违法建设情况严重的;

(三)同一违章户多次反复违法建设的;

(四)同一区域多处出现违法建设的。

第十五条 12345根据中队上报违建数、按时拆违数、未拆除数、按时处置率等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每月通报。对辖区中队上报情况、机动大队拆除情况进行评判,对违章的情形、区域、类型及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处置意见,并报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第十六条 勤务督查科对违法建设拆除工作进行监督,对同一案件处置三次以上仍未结案的,启动督办程序,发出 案件督办书,要求机动大队限期拆除予以结案,并将最终处置情况向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勤务督查科要将机动大队的拆违情况、暂扣物品保管情况和辖区中队的监管情况纳入勤务考核,与绩效挂钩。

第十八条 对该发现未发现、发现以后不上报、该控制未控制、该拆除未拆除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产生社会影响的,将依规依纪追究中队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市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违建户说情打招呼,干扰拆违工作。

第十九条 其他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制止违法建设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简报 第11篇

兴工城管大队大队长栢志仁说:“百姓对花鸟鱼市存在的问题反映很强烈,尤其星期六、星期日有狗市扰民。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百姓的反映,通过这次老旧城市改造以及民心工程带动,区委、区政府决心对花鸟鱼市进行拆违工作。经过前期10多天的工作,百姓非常支持,我们决定于11日对整个花鸟鱼市存在的违建行为进行集中拆除。”

据了解,拆除前,执法人员曾多次对违规板房、棚亭业户逐一进行教育,还采取上门宣传、张贴宣传单等形式最大限度地劝导业主自行拆除。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现场拆除,还市民干净有序的生活环境。

在现场,市民高兴地说,现在小区改造挺好的,环境改变了,把脏、乱的东西都彻底收拾了,我们居民特别感谢政府。

关于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的报告 第12篇

拆除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龙王庙市场的违章建筑

举报:2009年,在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龙王庙地区,不法开发商趁政府规划改造龙王庙市场工程之机,未经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公共用地大兴土木,严重破坏周边居民的生活设施,该违章建筑长达33米,高14米,为三层楼房,共计十户,严重影响了报告人的通风采光,给报告人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大大降低了报告人的生活质量。

2009年7月27日,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确认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龙王庙市场一带的楼房为违章建筑并于同年9月26日下发强制拆迁通知。但是,直到11月27日,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几名执法人员才来进行所谓的拆迁:拿着锤子四处敲打几下,拍摄几张照片作秀了事。之后,再也没有任何拆迁的行为,违章建筑不但未见拆除,反而逐步建成。试问,难道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了吗?

报告人曾一度向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情况,要求尽快拆除该违章建筑。但各部门相互推拖责任,相关执法人员总是敷衍了事,并用各种理由来搪塞。后来,在都市日报等相关媒体的曝光下,不法开发商竟不顾媒体的批评指责,一边假借亲友关系与居民“套近乎”、“谈条件”,一边强行建房。更有甚者,他们竟然对报告人说:“这是我们的地方,我们有规划,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和你们毫无干系!”可是报告人去南昌市规划局土地处查询,根本不存在该建筑的任何规划图,任何审批手续。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开发商如此的胆大妄为,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合法有效的拆迁决定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发人深省!

如今,该违章建筑不仅破坏城市美观,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居住在违章建筑附近的报告人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晴天时不见阳光,点灯相伴,雨天时被雨水和潮湿侵蚀身体,恶劣的环境给报告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真是苦不堪言!现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为何却存在着这样的事情?难道真的只有出了人命大事,才会引起社会的真正关注?才会引起领导的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六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不法开发商趁改造龙王庙市场工程之机,擅自在未规划的土地上建房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报告人合法权利。而政府相关部门在报告人多方举报的情况下,竟如此不作为,置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于不顾,给报告人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特具此报告向贵部门反映,肯盼贵部门能依法查清事实,尽快拆除违章建筑,并追究土地、规划等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渎职责任,以彰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内涵。

期盼该事情在年前落实到位,让报告人过上一个舒适、安定、祥和的春节。

此致 敬礼

报告人:

2010年

北京消防整治违章彩钢板建筑 第13篇

据悉, 经统计, 2015 年以来, 北京市共拆除违法建设3 254 宗、730 万m2, 有效解决了因违法建设衍生的区域性火灾隐患, 仅2015 年5 月份就拆除违法建设214 万m2, 拆除3 万m2以上大体量违法建设16 宗、85 万m2。其中, 违章搭建的彩钢板建筑存在诸多火灾隐患, 火灾危险性大。

彩钢板因外层有一层颜色涂层的铁皮而得名, 芯材多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 发生火灾后温度一旦超过600℃, 外层铁皮就会被烧软, 而内层是泡沫等易燃材料, 易蔓延火情且燃烧产物毒性大, 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目前广泛用于厂房及施工现场临时性用房等。

违章建筑拆除工程 第14篇

2012年年初,有市民向阳江市规划部门举报一违章建筑,规划局判明该违章建筑物处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图内,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因而致函城管执法局进行立案调查。经核实,该违章建筑早于2011年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巡逻中发现,当时已经发出调查通知书和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罚了款,并责令当事人张某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目前该案仍在处理过程中。

争议

本案在调查取证和处理过程中,多次组织案件讨论会,都难以下结论。争议集中在:

1、对违章建筑物进行罚款后,再强制拆除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未取得规划部门的报建手续即擅自进行施工,整个施工过程属同一违法行为,应视为“一事”。根据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既然已经对张某作出过一次罚款的行政处罚,就不能再对其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目前持这种观点的占多数。

第二种意见认为,城管执法支队发现张某未取得规划部门的报建手续即擅自进行施工后,曾多次责令其停止施工。但刘某对城管局的责令停止施工通知熟视无睹,继续进行施工。为此城管部门对其作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到相关部门补办手续。这一处罚决定应视为对一个违法行为处罚的终结。而张某缴纳罚款后并没有到相关部门补办手续,反而继续进行建设,应视为违法行为一直继续存在,当然可以采取实施强制拆除。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本案中对张某违法建筑限期自行拆除,具有法律依据。城管支队对其的第一次罚款是对其违建行为的处罚,并不是说,缴纳罚款之后你的建筑就合法了,还必须得去相关部门补办手续。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补办手续,其建筑物的违法事实应该说一直存在。如果说缴完罚款后违法建筑就合法了,这与法相悖,势必造成当事人误以为缴纳了罚款违章建筑就变成合法了,将会出现“以罚代管”的局面,以后难以收拾。

其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在《行政处罚法》中只规定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限期拆除的性质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在理论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及行政拘留等六类行政处罚措施,限期拆除并没有归为其中之一。国务院法制办在对四川省法制办《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川府法〔2000〕68号)作出的答复中明确提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处罚行为。既然国务院法制办的权威解释认为责令限期拆除不属于行政处罚,也就不存在“一事不再罚”的问题。

2、对违章建筑物进行罚款并责令补办手续是否就是对其进行合法化追认。

第一种意见认为,对违章建筑物进行罚款并责令补办手续就是对其进行合法化追认。

第二种意见认为,只有当事人补办了手续才算是对违章建筑物进行合法化追认。

笔者认为,补办手续后的违章建筑可转为合法,没有补办手续就仍然属于违章建筑。众所周知,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但作为该原则的例外,对于部分设计正规、结构合理的违章建筑,只要不影响整体规划,在责令当事人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确认当事人的房屋所有权。对于历史遗留的违章建筑,按照法律的规定,也可以确认其房屋所有权,从而转化为合法的房地产。从行政管理法规来看,违章建筑只要补办相关合法手续的,违章建筑即可为合法建筑物,也就是说,违章建筑虽然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不是绝对的。比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就有过类似规定,我认为仍然具有参考意义。

具体到在本案中,虽然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擅自进行房屋施工,而被城管部门进行处罚,但当事人未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规定要求去补办规划许可手续,其违法建设行为不能以缴纳了罚款而终结。该建筑物也不能以被罚过款而成为合法建筑物,其违法行为处于连续状态,对城市规划的影响也同样处于连续状态。如今,根据市规划部门的认定,当事人的违章建筑属于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对其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理决定于理有据。

合法化追认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该条款显然区分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

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建设;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且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则应当作出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的处理;如果该建设工程已经完工,虽然“影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可作出补办手续,并处罚款的处理。

补办手续,是对违章建筑的事后确认,使之合法化;对经过处罚后可以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那么哪些违章建筑可以通过补办手续使之合法化呢?笔者认为,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8年颁布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从违章建筑形成时间、所处地域、产生的影响三个方面提出了“三从宽三从严”的方针,对现在处置违章建筑仍有参考意义。

违章建筑物的性质转化应当严格遵循一些原则:其一、地域界限。凡影响近期规划或城市开发的重要地段的违章建筑,应从严处理,一般不能通过事后追认为合法建筑。其他规划开发地区则可以本着节约建筑成本的目的适当放宽处理。其二、影响市政重大项目的,如直接影响交通、消防、市政设施、房屋修缮施工、绿地、环保、防灾和邻里居住条件的违章建筑应从严处理,一般不能通过事后追认为合法建筑。其三、从宽处理须有限度。只要违章建筑的房屋建筑正规、结构合理,经过一定的申请审批程序,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罚款之后,可以补办手续,确认当事人的所有权,发给产权证件。从严处理的,坚决不予确认产权,需立即拆除的,应立即拆除;

参考文献:

[1]陈卫庆.违章建筑罚款后还能拆除吗[J].中华建设,2010年08期.

[2]违章建筑不能进行产权登记 补办手续后合法[N].辽沈晚报鞍山版.

http://house.lnd.com.cn/htm/2009-07/16/content_779027.htm

[3]违章建筑谁有权认定.福州晚报.[N] http://www.66163.com/Fujian_w/news/fzen/fzwb/20031223/GB/fzwb^8179^^wba12006.htm

关于要求暂缓拆除违章建筑的报告 第15篇

鹿城区行政执法局:

我户地址:

于2011年10月28日收到贵处的温馨提示,要求本户于10月31日前自行将违章建筑内财物腾空完毕。贵局为全面贯彻温州市城市转型发展破难攻坚大行动的精神,实施“六先拆、违必拆”工作。此次拆违大行动,本户持支持态度。但由于本户存在诸多特殊原因,望贵处予以考虑,原因如下:

1、本户建筑修建时间较早,不属于新违章。

2、本户建筑地属于自留地,随着社会城镇建设的发展,自留地逐渐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再者由于周边环境的“脏乱差”,所以在其上修建工棚,自行使用。

3、本人家境困难,父母年事已高,已无经济收入、女儿年幼上小学,家庭开支较大,为了生计所需,本人决定自行办厂;向银行贷款60万元,购置重型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及原料。此举,村委也表示大力支持。

4、由于现在社会经济不景气,厂里经营也日益困难。本厂三十多名工人已两个月未发工资,原料供应商的多笔欠款也未付,还要偿还60万元的贷款利息。如拆除本厂的话,生产必将停止,重型生产设备及原料无地安放,工人无法安置,家庭生计难以维持,必会影响社会安定,给政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年弱多病的母亲在知道此事的时候,已晕倒多次;不知道真的拆除的时候,会有什么后果。5、2011年第14号文件,最新规定:对农村违章建筑存在特殊

情况的予以照顾。

6、现生产任务客户的订单还需一段时间完成。

望各级领导,以本户的实际生产生计情况出发,予以慎重考虑。本户愿自行拆除二层以上建筑,暂时保留一层建筑,暂时以维持正常生产。本户承诺:在今后的市政建设中,如需拆除此建筑的,本户不要求违章建筑的赔偿。

致此

非常感谢!

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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