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督查人员考核办法(精选11篇)
环卫督查人员考核办法 第1篇
高邮市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办法
为实施城市精细管理,切实解决市民群众反映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现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督查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负责人、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综合督察科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市容大队、环卫处等单位相应成立本级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部门具体负责二级考核工作。
二、督查考核原则
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一级督查、二级考核”制度。
1、一级督查工作。由局综合督察科负责市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路面管理一级督查。一级督查以每个自然月为一个周期,按百分制进行计分。
2、二级考核工作。由市容大队、环卫处等部门单位分别制定二级考核实施细则,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队伍管理等事项实施二级考核。在实施二级考核时,要拉开被考核人员之间二级考核评分档次,严格奖惩,打破平均主义。
3、为使“一级督查,二级考核”工作有效地有机结合,市容大队、环卫处等部门单位在实施二级考核时,因路面管理和其他方面工作不到位,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
三、督查考核对象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及所属部门;
2、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及所属部门;
3、城市治安巡逻大队及所属部门;
4、市环卫处及所属部门。
四、督查考核范围、内容
督查考核的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具体为东至S237、南至S333、西至运河东堤、北至波司登大道市容管理示范路段、城区主次道路、一般道路、后街背巷、居民小区和市民广场(风光带)范围。
督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日常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中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重点督查考核城区主要路段、重要节点、市容管理示范路段、阶段性专项整治、重大活动保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督查巡查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级督查主要采取巡查、抽查、书面交办督办、月通报、年终总考评的方法进行。
1、路面巡查督查。督查人员对路面管理进行明查和暗查;必要时采取抽查和专项督查等形式进行。在巡查督查时发现存在管理问题,督促管理责任人及时落实解决。
2、书面交办督办。对存在的热点、难点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以《市容管理整改建议书》、《市容管理督查交办单》和《市容管理责令整改通知书》书面形式交办责任单位,责令限时整改,责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整改结果。
3、内部督查通报。局综合督察科负责做好巡查督查的记录工作,将一级督查情况进行统计,对照《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评分标准》实施扣分。同时在局月度办公会上对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和落实情况进行点评。
4、一级督查和二级考核的周期为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
5日,一级督查内部通报与当月28日前对当月路面管理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并督促检查二级考核,各被考核责任单位在次月10日前将二级考核结果报送局综合督察科备案。
5、市容大队、环卫处、城市治安巡逻大队等部门单位向局综合督察科报送日常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日报、周报和月报等台账。
路面管理人员按规定填写《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工作日志》,完善日常巡查执法管理工作日志制度。
6、总考评。年终对一级督查月度考评分值得分进行统计,按照总得分对责任单位路面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
六、督查考核评分依据
依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江苏省城市管理优秀城市检查考核细则》、《扬州市优秀管理城市(区)考评标准》和《高邮市城市管理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暂行)》、《高邮市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路段管理等级和标准》等相关规定,制定《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评分标准》。
七、督查考核运用
1、一级督查得分,是被考核单位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一级督查分值占二级考核50%,主要体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起到奖勤罚懒、竞争激励的作用。
2、根据一级督查月度考评分值得分情况定为四个考核等次。即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下同)定为考核优秀;得分在89.99至80之间的定为考核良好;得分在79.99至70之间的定为考核一般;得分低于70分的,定为考核不合格。年终一级督查平均得分低于80分的,不得参与各项考核评比。
3、一级督查得分作为职务晋升、竞聘上岗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被督查考核单位的中层以上干部,全年一级督查
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纳入拟升职人员名单; 70分以下的按照《高邮市城市管理局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实行问责追究。
八、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由局督查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实施办法从2013年X月X日起施行,邮城管„2010‟20号《层级管理路段承包责任制督查考核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一、高邮市城区道路分类表
二、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路段等级划分表
三、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督查考核评分标准
环卫督查人员考核办法 第2篇
为进一步加大社区环境卫生整治的力度,为建造文明、整洁、美好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结合社区现实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城乡环卫一体化、社区建设生态化为主题,深入开展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思想上不放松,行动上不断层,为实现东枳沟“科学成长、和谐成长、率先成长”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建立稳定长效的卫生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动态保洁,彻底整治“脏、乱、差”及卫生死角,确保辖区“路净、境洁、地绿、水清”,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共卫生意识,把社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经济繁荣、文明祥和的美好家园,树立社区新形象。
三、检测对象
辖区内6个自然村
四、检测内容
1、设置专业管理机构并配置专业管理人员;建有规范的工作台帐资料,并按规定及时检测;根据作业量需要,按规定在规定位置设置专用垃圾箱;专职保洁作业人员遵循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积极配合缴纳垃圾处理费和卫生管理费。
2、晨间清扫工作在早8:00前完成,社区主干道路及硬化道路做到“三无”、“二净”,其它道路(区域)达到“二无”,即无明显垃圾,无卫生死角。
2、动态保洁时间(早9:00-晚5:00)内保洁责任区域无垃圾废弃物,垃圾箱外无外倒垃圾,并保持地面整洁,道路无明显积水(雨水除外)、积泥。
五、检测办法及奖惩措施
1、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社区拿出1万元开展奖励。
2、按照《社区环卫保洁作业检测标准》开展量化评分。
3、采取定期检查与平时抽查、巡查、暗访相结合的检测方法。
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第3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督查工作的考核,建立健全责任传递、压力传导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促进全县督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县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文件精神。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场、社区)、县直各单位(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1.《督查工作规则》中规定的各督查事项落实情况;
2.各单位组织督查机构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标准
列入考核的单位,基础分为80分,根据工作完成等情况给予加分或扣分,加分、扣分均取最高分;单项不重复计分,最高得分为100分。县级领导条线工作督查开展情况由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办)会同“两办”进行考核、排名。
(一)单位考核事项及细则
1.凡承办事项为招商引资、为民办实事、对上争取、市重大项目及其他列入督查办专项督查的,按要求每完成一项,承办单 1
位加2分,协办单位加1分;提前或超额完成的,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0.5-1分;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的,扣5分,协办单位扣2.5分。
2.县主要领导批办、会办、交办的工作事项,按时完成的不加分也不扣分,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扣2分。在县委工作会议、县委扩大会议、县三级干部大会等重大会议上受书面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
3.凡被《督查通报》表扬的事项,主办单位每次加1分,协办单位加0.5分;被通报批评的,主办单位每次扣1分,协办单位扣0.5分。
4.凡按规定建立督查工作网络、基础工作完善、正常开展工作的加1分,否则扣2分。
5.按要求建立各项督查台账的加1分;台账不规范的扣0.5分,未建立的扣2分。
6.凡服从大督查网络统一安排且督查人员积极配合督查办工作的,每抽用1次加1分。
7.被督查单位不支持、不配合督查办工作,制造工作障碍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8.凡因督查工作出现重大问题而被诫勉谈话的,每次扣10分,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评优资格。
(二)督查机构人员考核事项及细则
1.各分管条线督查人员按时办理县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会
办事项,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督查情况且内容全面、言简意赅、表述清楚的加2分,否则扣1-2分。
2.各单位督查人员向督查办反馈的办理结果,报送及时、内容全面、言简意赅、表述清楚的,每件加0.5分;反馈报告不符合要求,退回重查、重报或补充报告的,每退回1件(次),扣1分;存有漏报或与事实有较大出入的,一经查实,每次扣2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3.报送的月度工作计划及每周完成情况比较及时、规范,内容包括县主要领导批办、交办、会办事项和招商引资、策应扶持、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工程等工作的,每次加0.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2分。
4.工作计划或办理结果经催报后仍未报的,每延迟1天扣1分。
5.报送的督查信息类新闻稿件被督查办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市级以上办刊采用的,每篇加2分。
6.为按要求参加督查办召开的会议,迟到、早退或擅自替会的,每人次扣1分;缺席会议的,每人次扣2分。
7.在督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得当,为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的,每次加5分,并对相关督查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因工作疏忽、督查不力造成重大失误或延误最佳补救时机的,每次扣5分,并责成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8.督查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态度不端正,存在吃拿卡要、滥
用职权等现象的,每人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本办法由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高明镇环卫队员考核办法 第4篇
<试行>
一、所有环卫队员履职情况由镇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管理、考核、考评。
二、日常在岗情况由镇美丽建设办公室包联干部进行考核。查岗时间为每周定期不定期查岗两次。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
1、在岗情况(占30分):缺勤一次罚50元。
2、管护情况(占40分):按工作职责及细则对照考核,当月有脏、乱、差的处罚100元。
3、满意情况(占20分):镇村及群众有反映失职者,累计2次的罚50元
4、纪律情况(占10分):开会不来者,一次罚10元,手机不通者一次罚10元。
5、年终考核考评:实行“日考勤+月抽查+季评比”的办法。
四、奖罚
1、全年工作通过考核、考评排列前三名者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
2、年终考核考评名次排列最后者,处罚一月绩效工资,并视情节予以谈话停职更换。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第5篇
一、考评机构及工作职责
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组成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督查工作;审定全市督查工作方案;考评全市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网络成员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决定奖惩。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督查工作方案;审核被考核单位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
(三)安排布置被考核单位承办市政府重要部署(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及其他专题会议以及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决定事项)和中央、自治区、市级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督办被考核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等有关事项,并对以上工作的完成情况实施督查和考核。
(四)对被考核单位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五)办理市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被考核单位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以及其他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网络成员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
2、内部督查工作开展的情况;
3、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
4、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每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后,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督查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被考核单位要根据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工作目标,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要加强对自身督查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制度的建设,要重视发挥自身督查机构的作用,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集中力量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将年终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日常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日常督查工作主要采取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抽查、暗访与跟踪督办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在督查中,要力戒形式主义,注意工作方法,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努力减轻下级和基层的负担。
在抓好日常督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大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对被考核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对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完成情况的具体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结果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四、考核
(一)分值比例:
对被考核单位的考评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10分;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10分;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30分;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的情况50分。
(二)计分标准:
1、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10分)。
考核内容:每年各区、县人代会后30日内,各区、县政府将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当年主要工作目标,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市人代会后30日内,除各区、县政府外其他被考核单位根据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自治区主管部门及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总体安排部署,提出本部门、本单位当年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2分)。被考核单位对于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要及时汇报,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以便市政府掌握情况,协调处理(3分)。年底,要按时限要求,将工作目标完成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5分)。
要求目标制定切实可行,内容准确、全面,报送时间及时。
2、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10分)。
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领导注重督促落实、率先垂范,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和联络的权力,安排督查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参与有关活动(2.5分)。
(2)督查网络建设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三人领导小组健全,督查人员无缺位,工作得力;本单位、本系统的督查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正常开展(2.5分)。
(3)制度建设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分管督查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承担督查工作的人员责任明确、职责到位、制度落实,确保内部政令畅通(2.5分)。
(4)具体工作情况。要求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的方法、手段切实可行,并有创新,工作质量、效率有保证,形成优质高效的工作机制,对目标任务的完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5分)。
要求建立一个上下沟通、运转有序、优质高效的督查工作网络和督查工作机制,促进本部门、本单位督查工作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3、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30分)。
考核内容:全国、自治区、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承办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和每年确定的办理任务和时限要求认真办理。
本项考核的分数由被考核单位办理全部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每单件情况的评分加权平均,按25%的比例换算后(满分25分),与综合办理情况的分数(满分5分)相加得来。
办理单件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考评标准见附件一。
综合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的考核内容包括:
——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收文、办复、归档完整、
规范,努力提高办复的合格率(1分);
——领导亲自参与办理工作,办结率为100%,努力提高办理效率(1分);
——认真办理涉及人民生活的实事,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解决率(1分);
——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与代表和委员进行工作联系,努力提高见面率(1分);
——向代表和委员寄送征询意见表,征询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反馈不满意的问题进行重新办理或作进一步说明,努力提高满意率(1分)。
本项考评结果向市人大、市政协通报。
4、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50分)。
考核内容:被考核单位承办市政府督办的贯彻落实党中央、xx的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以及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决定事项的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情况以及其他需要督办事项的情况。
市政府督办事项分为现场督办和书面督办两种形式,本项考核的分数由被考核单位承办每单项督办件的评分(包括所有现场督办和书面督办件)加权平均后,按50%的比例换算而来(满分50分)。
办理单项市政府督办件考评标准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1、自查。每年6月底以前,被考核单位向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半年自查情况;每年12月底以前,报告全年自查情况。
2、考评。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自查报告进行复核,根据其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考评,并在1个月内将考评情况报市政府督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3、审定。由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审定。当年7月向全市通报年中考核结果,次年2月向全市通报全年考核结果并兑现奖惩。
(四)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反映被考核单位督查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五、奖惩
(一)将督查工作的考核情况作为被考核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评的依据之一。
(二)对于被考核单位在督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在工作中不按要求办理的,其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向市长办公会议说明情况;对于工作中敷衍推诿、不负责任、严重滞后,完不成任务,造成工作损失的,对该部门或单位以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诫免。
(三)对被考核单位按照得分多少进行排序,按30%的比例对考核得分位居前列的单位进行表彰,在目标管理工作评优时优先考虑,对考核得分位居后5名的单位,取消目标管理工作评优资格。
本考核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正式施行。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第6篇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系统的督查工作,切实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办法,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一、考评机构及工作职责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常设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督查工作方案;审核被考核单位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
(三)安排布置被考核单位承办市政府重要部署(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及其他专题会议以及市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决定事项)和中央、自治区、市级领导重要批示事项;督办被考核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等有关事项,并对以上工作的完成情况实施督查和考核,管理制度《政府督查工作考核试行办法》。
(四)对被考核单位内部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五)办理市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1、工作目标的制定、实施情况;
2、内部督查工作开展的情况;
3、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
4、承办市政府督办事项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
每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后,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要点拟定市政府督查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被考核单位要根据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工作目标,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要加强对自身督查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制度的建设,要重视发挥自身督查机构的作用,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集中力量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将年终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日常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日常督查工作主要采取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抽查、暗访与跟踪督办相结合等形式进行。在督查中,要力戒形式主义,注意工作方法,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努力减轻下级和基层的负担。
在抓好日常督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大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对被考核单位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 第7篇
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机制,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水平,确保城乡环境质量,打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结合我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原则
考核对象:环卫保洁公司
考核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环境卫生的工作重点,统一考核标准和工作办法,采取周检查、月汇总相结合的检查制度,使考核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考核项目和内容
(一)环境卫生保洁质量标准(400分)
1.保洁人员在岗情况(40分)。保洁人员按照规定要求配备,工作时间内所有保洁员须在岗,每脱岗一人扣20分,保洁人员上岗时须着工作服,劳动工具齐全,未着装的每人次扣10分,在岗聚堆、聊天玩耍每人次扣10分。
2.保洁范围内按要求实现每天普扫和巡回保洁(100分)。保洁人员要及时清扫路面,及时清除临时垃圾和保洁区域墙面、电线杆、垃圾桶等乱贴的广告,及时清除杂草、及时规劝村民不在保洁区域存放杂物(不听规劝的要及时上报)。(每项不达标扣10分)。3.普扫达到的标准是“五净七无”(200分)。“五净”即路面净,边沟净,空闲宅基净,路边至墙净,水面净;“七无”即无垃圾袋、堆,无污泥脏水,无人畜粪便,无杂草杂物,无连片纸屑,无垃圾袋挂树,无卫生死角(每项不达标扣20分)。
4.秋冬季节树木落叶,当天清理完毕,不得出现成堆落叶,冬季降雪要及时清除主路面积雪,避免造成路面结冰。(30分,每项不达标扣5分)
5.清扫收集的垃圾及时倒入垃圾桶,严禁焚烧。(30分,每项不达标扣10分)
(二)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300分)
1.垃圾桶布局合理,村民投放垃圾方便,垃圾桶排放整齐,垃圾桶不得外溢垃圾;(60分;垃圾桶布局不合理扣20分;垃圾桶摆放不整齐、不按规定摆放,每发现一次扣5分;垃圾桶有垃圾外溢扣5分)
2.垃圾桶周边无垃圾、污水;(30分,每发现一项扣5分)
3.垃圾桶因保洁员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清运过程中因操作不规范,造成垃圾桶损坏;(40分,每发现一个扣20分,并给予赔偿)
4.垃圾清运及时、不涨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后垃圾桶归位,做到车走地净,盖好垃圾桶并摆放整齐;(60分;每发现垃圾清运不及时,涨桶率在10%以上扣5分,涨桶率在20%以上且周边产生垃圾的扣10分,地面不干净、垃圾桶未清洗每处扣5分)
5.清运车辆车况良好,外观整洁,标志统一、清晰;垃圾清运车辆每天进行清洗,保持车容整洁,购买车辆保险;(30分,每项未到达扣10分)
6.生活垃圾实现密闭运输,安全运输,文明作业,运至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严禁乱倒、乱卸、乱抛垃圾;(50分,乱倒、乱卸、乱抛垃圾每项扣20分)
7.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严禁超重、超高运输和抛、撒、滴、漏现象。(30分,每项扣10分)
(三)垃圾清运量的考核(100分)
1.垃圾清运量由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提供,完成清运基数总量(按每人每天产生0.5公斤垃圾测算)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得100分;
2.垃圾清运量每低于清运基数总量一个百分点扣10分; 3.垃圾清运量低于清运基数总量的百分之六十的,本项不得分。
(四)应急工作的考核(100分)
应急工作包括突发事件、重大活动、重要检查及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保洁公司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听从安排,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完成。各项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办事处环卫一体化办公室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各级通报、媒体曝光与投诉(100分)1.县以上通报、明查暗访;(50分)2.新闻媒体曝光;(30分)
3.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投诉。(20分)
以上每项分值为单次检查最高扣分标准,100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方式与计分方法
办事处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村居进行检查、考核和督导,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电话通知、现场整改、派发督办单等形式,通知行政村、保洁公司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给予整改和落实;村居每天都要有检查、考核记录,并及时报送办事处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办事处城乡环卫一体化办公室每周将保洁公司的考核成绩、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以通报的形式向保洁公司反馈。每月累计考核平均成绩为保洁公司的月考核成绩。
四、环卫经费拨付
根据考核情况,每月考核成绩作为拨付当月环卫保洁费用的依据。
1.分数在900分以上(含),核拨当月全部经费; 2.分数在700—900(不含),每降低1分扣除当月经费75元;
3.分数在700分(不含)以下,不予拨付经费。并由合同甲方责令期限整改,整改仍未达标时,可根据托管协议付清相应托管费后终止托管合同;
5.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保洁项目按照相应的作业规范进行作业,对未正常开展相应作业项目的,从月度保洁经费中予以扣除。
城区环卫应急处理考核办法和标准 第8篇
一、街路清扫保洁
(一)工作质量标准
1、洒水(冲洗)作业规范
(1)路面作业时,洒水车车速不得超过20Km/h;高压冲洗车车速不得超过15 Km/h。
(2)洒水时不得漏洒(漏冲),注意调整高度和水压。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3)清洗作业时,水压调整适当,洒水车、机扫车、人工洗刷相互配合,以消除路面积泥、沙石、污迹。清洗被严重污染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4)清洗人行道时,洒水车须调整好水流幅宽,并配以人工洗刷路面,清洗被油污污染较为严重的路面时,可适当添加洗洁精等清洁液,反复冲洗,直至路面见本色。
(5)洒水车不得倒车洒水。
(6)气温在0℃以下时,为防止路面湿润结冰,一般不宜冲洗;气温30℃以上时,每日洒水不少于2次。
2、清扫作业规范(1)机械清扫作业规范
①清扫作业前应检查车辆性能,加足水,并根据路面状 况调整好机扫车侧刷和吸口。
②清扫作业不得扬尘、漏土。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
③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清扫质量和路面障碍情况,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
④清扫完毕,应检查车辆内垃圾是否卸清,并做好车辆保洁和维护,保洁车容整洁,性能良好。
⑤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8Km/h。(2)人工清扫作业规范
①清扫时,应按人行道路面、树穴及周边、车行道路面、下水井口的顺序进行全面清扫。
②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井、绿地。
③一级路段雨后半日内主、副路、人行道不见积水,雪后1日内主、副路、人行道不见积雪,积雪不得堆于绿化带、树框内;二级路段雨后1日内主、副路、人行道不见积水,雪后2日内主、副路、人行道不见积雪,积雪不得堆于绿化带、树框内。
④路面、绿地内不见人畜粪便和杂物,树枝上无悬挂物。保洁范围内的废弃物要及时清除。
⑤清扫道路时须小心推扫,不得漏扫、扬扫,控制扬尘。⑥保洁时,巡回走动,及时清除路面废弃物。⑦雨后、融雪后,路面灰渣、灰尘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扫干净。
⑧责任区域范围内路面、墙壁、站牌、线杆等地方的小广告要及时清除。
⑨发现有人随手乱扔垃圾,应及时进行劝阻。发现路面被严重污染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投诉立案条件
未按工作质量标准规定及时处理的街路保洁问题,公共场所未倒入垃圾收集设施的暴露生活垃圾等。
(三)责任单位
人民大街以南:人和保洁有限公司 人民大街以北:芙蓉家政保洁有限公司
(四)处置流程及处置时限
1、相关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在半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调查取证,街路不洁在半小时内、暴露垃圾在2小时内按标准实施整治。
2、对责任主体实施宣传教育,督促其当即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结案标准及回复报告
按工作质量标准规定清理清除,清除完毕后10分钟内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回复报告。
(六)扣分因素及处罚标准
①路面清扫不干净有污物的(石子、沙子、泥沙、尘土等),发现一处扣1分;
②保洁员责任段内每发现两处漂浮或其它丢弃物的扣0.5分;发现一处积存垃圾(包括垃圾袋)扣0.5分;
③垃圾箱(桶)流污水,不及时处理污染路面及环境的,发现一处扣1分;
④绿化分车带及人行道外至墙根清理不干净的(存在树叶、薄膜袋、废纸等污物),发现一处扣0.5分;
⑤垃圾箱收集设施清理不干净、有污物上搭下挂的,发现一处扣0.5分;
⑥主路两侧排水沟、涵口清理不净或填塞垃圾的发现一处(次)扣0.5分;
⑦有花坛的路段要及时清理花坛内的薄膜袋、废纸等杂物、清理不净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⑧清扫的垃圾要按要求倾倒在指定地,发现乱倒一次扣1分;
⑨各沿街门店的垃圾由清扫本段的人员上门收集,并统一倒入指定地点。如门前出现存留垃圾,清扫人员又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扣0.5分;
⑩因清扫保洁不及时,被领导点名批评、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一次扣4分,并加处100元罚款。
二、生活垃圾清运
(一)工作质量标准
1、垃圾在车辆运输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箱)不得积存、外溢、暴露垃圾。
2、收集清运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除场地,车去地净。
3、垃圾箱桶摆放整齐稳定,桶盖归位。定时清洗,保持体外干净,无积灰、污物,无丢失、无人为损坏。
4、垃圾桶箱、中转站点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流溢污水。在蚊蝇滋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特殊时期要定时消毒,确保无恶臭气味。
5、作业车辆外观整洁卫生,车况良好,驾驶证与车辆匹配符合规定。
6、积极协助保洁员、管理员及时清理街路暴露垃圾,及其它地点出现的临时垃圾,无堆积、无漏收。未经城管局允许,严禁私自超范围作业。
(二)投诉立案条件
未按工作质量标准规定及时处理的垃圾积存、暴露问题,垃圾箱桶外溢、脏乱问题,收集设施不及时归位、缺失问题,清运垃圾道路遗撒问题等。
(三)责任单位
人民大街以南:人和保洁有限公司 人民大街以北:芙蓉家政保洁有限公司
(四)处置流程及处置时限
1、相关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在半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调查取证,在2小时内按标准实施整治(巡查能自行处理的,自行处理)。
2、对责任主体实施宣传教育,督促其当即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结案标准及回复报告
按工作质量标准规定清理清除,清除完毕后10分钟内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回复报告。
(六)扣分因素及处罚标准
①责任区域内垃圾未做到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随产随清,城中村和农贸市场日产日清标准的,责任区域内全部垃圾点都应安排专人管理,垃圾点积存垃圾或垃圾容器内垃圾过半,每发现一处扣2分;
②车辆清运时未密封运输,每发现一次扣2分;清运过程中有抛撒、遗漏现象的,每次扣2分;
③清运车辆走后,未做到车走地净,垃圾点及垃圾容 器周围有散落垃圾,每处扣1分;
④装卸垃圾乱抛乱撒,造成路面污染又不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扣1分;
⑤垃圾运输车辆标志不清,车辆表面污浊,每发现一次扣1分;
⑥单位垃圾清运不及时,被有关单位、市民投诉并查实,一次扣4分;
⑦因垃圾清运不及时,被领导点名批评、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一次扣4分,并加处100元罚款;
⑧驾驶员酒后驾车,每发现一次扣3分;
⑨夏季垃圾点和垃圾容器清理不及时,造成蚊蝇大量滋生,每处扣0.5分;
⑩垃圾清运过程中,不按规定地点倾倒,每发现一次扣5分。
三、公共厕所管护
(一)投诉立案条件
1、公厕建筑主体破损,门窗等设施缺失、破损导致无法正常采光通风的;
2、粪槽、便槽(斗)、管道等设施缺失、破损、堵塞的;
3、其它卫生洁具缺失、破损、堵塞的;
4、厕所内环境脏乱,有污水积存、污物、乱涂画等现象,严重异味现象的;
5、照明灯缺失、破损,无法照明或无法达到规定的照明效果或照明时间的。
(三)责任人 各公厕承包管理员
(四)处置流程及处置时限
1、相关责任人自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对环境卫生方面 的问题现场整改,其它需维修的问题在4日内按标准实施整治(巡查能自行处理的,自行处理)。
2、对责任人实施宣传教育,督促其当即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结案标准及回复报告
按规定标准清理卫生、修复设施,工作完毕后半小时内由责任人回复报告。
四、垃圾处理场管理
(一)投诉立案条件
1、生活垃圾必须分别收集、分类存放、处理。
2、生活垃圾应每日填埋处理,无堆积、无漏收。
3、收集作业完成后,应有专人及时清理场地,场地整洁,无乱堆垃圾和流溢污水。
4、处理场周围应整洁,在蚊蝇滋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特殊时期要定时消毒,确保无恶臭气味。
5、搞好看管,垃圾处理设备设施无丢失、无人为破坏。
(三)责任单位
万通置业有限公司
(四)处置流程及处置时限
1、相关责任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对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现场整改,其它需维修的问题在4日内按标准实施整治(巡查能自行处理的,自行处理)。
2、对责任人实施宣传教育,督促其当即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五)结案标准及回复报告
社区网格化管理督查考核办法 第9篇
为全面推进我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网格责任人 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优胜劣汰,进一步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行政效能。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首问负责、主动解决的原则;坚持源头控制、快速处置的原则;坚持主动发现、及时解决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促进一般的原则;坚持奖惩分明、以奖代补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所有网格工作人员,重点考核网格长、片区负责人的履职尽责情况。
四、考核组织
1、街道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
2、由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街道各科室参加,社区主任配合,对片区负责人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根据街道安排,交叉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五、考核内容
1、贯彻落实街道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社区党建及文体等工作开展情况。
3、网格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期内信息、户况信息是否做到及时准确发现、及时登记上报;育龄妇女的结婚、怀孕、出生、避孕节育等信息是否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及时上报所在社区;对政策外怀孕和政策外生育等重要信息,是否做到当月发现当月上报。每月底,网格长收集登记上报的人口信息,社区计生专干是否做到及时核实、录入建档;是否定期对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清理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
4、网格内民政工作:
1、定期对网格内的低保户、困难户、重大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重点残疾人进行走访,掌握其家庭动态信息,及时反馈并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实际问题;
2、宣传党和国家相关惠民、利民政策,重点是最低生活保障、大病救助、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相关政策和申报程序。
5、网格内的武装工作:
1、负责武装工作的政策性宣传,重点是征兵工作,掌握网格内的适龄应征青年的信息,并主动上门动员与宣讲征兵政策;
2、定期对军、烈属进行走访,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3、加大与网格内基干民兵的联系,确保其能积极、按时参加街道武装部组织的民兵活动。
6、民生工程落实情况。
7、网格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维稳信息排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登记排查等是否做到及时、全面、准确,信访重点人稳控措施是否落实。
网格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情况。
8、网格内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分解完成情况,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落实情况,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9、网格内(含周边)市容环境卫生、小巷保洁、乱贴广告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及督促整改情况。
10、网格内新增劳资上报单位情况(必须超过上街道劳资上报单位平均工资)、新增城镇住户调查户情况(必须超过上街道人均可支配收入)、新增500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1、网格内民族宗教工作及统一战线工作开展情况。
六、考核周期
督查考核实行考核制,每季度汇总,半年进行一次初查,对各片区负责人、网格长半年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年底进行总评,并将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公布。
七、考核形式
采取听、评、看、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听。主要听取各社区网格长的工作汇报。
2、评。主要评价网格长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3、看。一看工作态度,是否爱岗敬业,职责是否明确,每天是否坚持下网格履职尽责。二看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对一般性工作、需要协调处理的工作、突发性工作、需要审批的工作操作程序是否清楚。三
看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主要看信息采集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全面,是否达到全覆盖。四看是否能与社区居民交流沟通、感情融洽,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做到事务处置的快捷化。五看工作业绩,检查双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和取得的实效。主要看是否认真填写工作日志,信息呈报表及反馈表、计划生育等动态信息是否及时登记上报,是否做到一格一档,台账是否清楚、整洁、规范。事务受理、处置是否快捷、规范。工作中是否发挥了“信息采集员、现场受理员、信息报告员、数据统计员”的作用。
4、召开由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网格长的综合评价。
八、考核分值与奖惩
(一)考核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进行,具体分值如下:
1、网格工作全面考核,共100分。其中:网格基本信息 10 分、党建10分、计生工作10 分、综治维稳工作10分、文明创建工作10 分、就业社保工作10 分、民政工作10 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10分、统计工作8分、民生工程5分、武装工作5分、民族宗教工作及统一战线工作2分。
2、综合评价考核,共 10 分。社区网格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综合各片区工作开展情况,对各片区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3、奖励加分。网格长或网格化管理宣传报道工作取得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①获得中央级新闻媒体报道的一项加20分; ②获得省级新闻媒体报道的一项加 15 分; ③获市级新闻媒体
报道的一项加10分;④获区级会议或简报交流的加5分。
4、惩罚扣分。考核分值与省、市、区布置的阶段性中心工作、专项检查、单项检查挂钩,凡在各类媒体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0分;凡在省级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每项扣15分; 凡在市级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每项扣10分;凡在区级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每项扣5分,记入考核总分。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由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小组研究处理结果。
(二)考核等次划分: 社区每季度对网格长履行情况进行评先评优,共分“优 秀”(95 分以上)、“良好”(85-94 分)、“合格”(60-84 分)和“不合格”(60 分以下)四个等级。
(三)奖惩
1、每年评选网格化管理先进工作者12名,奖励500--1000元。
2、街道机关干部在网格化管理中要积极督促所挂点社区,凡因督促不到位或信息不畅通造成所挂点社区不良影响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在网格化管理中工作不到位及出现重大失误者,街道将根据责任划分,追究个人责任,并给予处罚,且取消参评各级各项先进荣誉的资格。
九、考核纪律:
1、督查考核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如实地评价网格化管理运转情况,确保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2、督查考核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透露考核过程
与结果;
城管大队工作督查考核奖罚办法 第10篇
工作督查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为了督促大队机关、各中队及全体在岗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增强上岗责任心,提高队伍素质,树立城管形象,按照权利与责任、管理与效率、任务与目标、奖励与处罚相统一的原则,大队推行“严查、严管、重罚、重奖”的督查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经支部研究,特制定本督查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如下:
一、督查考核机构
大队成立督查考核奖惩办公室(简称督查办),由一名副大队长具体分管,督查办主任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实施,成员为随机抽调的中层负责人和队员。
二、督查考核对象
1、大队机关和各中队(含禁炮办)。
2、大队实际在岗的全体干部职工。
三、督查考核办法
1、以月度为时间单位,对大队机关、各中队以及其所属的干部职工个人实行双向量化管理,按百分制计分的办法进行考核(大队长、书记参与机关考核;副大队长按其分管工作参与相应中队考核)。
2、督查考核采取日查、月评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如实记录,并作及时处理。
3、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各中队的上班签到由中队长负责,每天下午签完到,由各中队长签字后送交督查办登记备案;如若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包庇队员的行为,每次扣中队长5分。
4、年休假由大队统一安排,不休年休假的大队不补发工资;干部职工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待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条由中队长交督查办登记备案),并抵本人的年休假;年休假期每超过一天,扣本人月
平均一天的基本工资。
5、其它未作说明的,按大队劳动管理制度执行。
6、考核按扣分情况进行汇总,每月一评,月小结情况报大队长审批后,由督查办及时予以全大队通报并出具奖惩通知单,交财务在下一个月个人工资中兑现。
四、督查考核奖惩标准
1、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与督查考核挂钩,个人在月度考核中每扣1分,按金额的5元折算。
2、大队机关和各中队在月度考核中,其所属的干部职工个人当月考核平均分值在96分以上(含96分)的评为优秀,大队通报表扬;86—95分的评为良好;76—85分的为合格;70—75分的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为不合格,大队通报批评,且其相应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须向大队长、书记作出情况说明,并递交书面整改措施。一年内有三次不合格的中队,中队负责人由大队领导对其实行诫免谈话。
3、经督查办评议,支部审定,大队机关和各中队在每季度中连续三个被评为优秀的,当季度嘉奖400元;干部职工个人在每季度中连续三个月评为优秀的,当季度嘉奖100元/人。
五、督查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详见附表:“考核标准”)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管理办法 第11篇
为提高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质量水平,加强各镇街所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工作质量监督与管理,充分加强和调动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现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标准、工作纪律、出勤管理等制定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保洁人员
工作质量标准
上岗时间:
夏季(3月31日-9月30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6:00 冬季(10月1日--4月1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00 上岗着装要求:
上岗时须着工作标志服,衣着整洁,劳动工具齐全安全标志旗明显。
工作质量要求: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以上下班迟到、早退半小时为考核依据),进行全日保洁。上班时间不脱岗,不虚岗(在岗期间作业内容达不到标准,不进行作业的出工不出力状况),不旷工,有事向管理人员请假,自己找人替班。
普扫标准要求:每天上午10:00前完成一次普扫,下午4:00前完成二次普扫。普扫达到的标准是“四净六无”,“四净”即路面干净,边沟干净,树池干净,路边至墙根干净;“六无”即无垃圾堆、袋,无污泥脏水,无人畜粪便,无杂草杂物,无连片纸屑、垃圾袋挂树。
保洁标准要求:勤走动、勤观察、勤清扫路面等、及时清除临时垃圾、保洁区墙面等乱贴的杂物,及时清除杂草,及时管理和规劝村民不在保洁区域存放杂物,保持保洁区域整洁卫生。垃圾桶桶体整洁,桶外无垃圾。垃圾池周边整洁卫生。蚊蝇季节按要求及时打药灭蝇。
及时发现村庄道路出入口出现的垃圾,及时向管理人员、村委回报,及时协调清理。
雨雪天气正常出勤作业,并及时清理积水积雪。
服从上级的工作调度和安排,积极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考核扣罚标准:
(1)迟到、早退、着装不规范,每次扣2元。虚岗、脱岗、聚堆闲聊下棋每次5元。旷工每发现一次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开除。
(2)达不到普扫、保洁标准要求时,每项每次扣2元。
(3)禁止保洁员在托管区域焚烧垃圾,每发现一次扣20元。
(4)保洁员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临时性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20元。
(三)考核方式与考核结果的使用
1、管理员每天考勤检查一次,村委、居民日常监督、举报后核实的内容,计入考核。
2、环卫所组织的不定期检查或抽查结果,计入考核。
3、一体办随时进行的不定期抽查结果,计入考核。
4、局领导或局组织检查考评组进行的考评检查结果,计入考核。
5、以上每级检查的考核结果均计入本月的工资扣罚。
6、同一事项不重复处罚。
二、垃圾清运人员
(一)工作质量标准
1、上岗时间
垃圾清运车组的上岗时间,由各所根据车组清运工作地点和垃圾倾倒点,合理安排早出车,早清运,垃圾日产日清。考勤管理主要以GPS定位系统进行监督管理,各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考勤监督方法。有事不能上岗出车,向所长请假,自己找好替班人员。未经批准不上岗出车,按照旷工处理。
2、上岗着装要求及车辆管理
车组人员上岗时须着工作标志服,衣着整洁。
车辆行车安全、维护保养、油耗管理,依据环卫局统一的管理办法执行。
3、工作质量要求
(1)按照所规定的时间要求上班出车,完成当日工作量后下班。
(2)垃圾在车辆运输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桶(池)不得外溢垃圾。桶(池)清运后,归位正确稳定。积极协助保洁员、管理员及时清理村头垃圾,及其它地点出现的临时垃圾。未经局允许,严禁私自超范围作业。
(3)作业车辆外观整洁卫生,车况良好,驾驶证与车辆匹配符合规定。
(4)服从上级对车辆的合理调度和安排。积极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考核扣罚标准
1、迟到、早退、着装不规范,每次扣6元。
2、旷工每发现一次扣罚30元,第二次60元,第三次开除。酒后驾车每次200元,醉酒驾车,立即开除。
3、达不到工作质量中的要求,每项每次扣10元。其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时,每次每事项扣罚50元。
(三)考核方式与考核结果的使用
1、管理员每天考核检查,计入考核。
2、环卫所组织的不定期检查或抽查,计入考核。
3、一体办随时进行的不定期抽查,计入考核。
4、局领导或局组织检查考评组进行的考评检查计入考核。
5、每级检查的考核结果均计入本月的工资扣罚。
6、同一事项不重复处罚。
三、街道机械清扫人员
(一)工作质量标准
1、上岗时间
清扫车的上岗时间,由各所根据车组清扫工作地点和范围,合理安排早出车,早清扫。考勤管理主要以GPS定位系统进行监督管理,各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考勤监督方法。有事不能上岗出车,向所长请假,自己找好替班人员。未经批准不上岗出车,按照旷工处理。
2、上岗着装要求及车辆管理
车组人员上岗时须着工作标志服,衣着整洁。
车辆行车安全、维护保养、油耗管理,依据环卫局统一的管理办法执行。
3、工作质量要求
(1)按照所规定的时间要求上班出车,完成当日清扫工作量后下班或者服从所长安排其它工作。
(2)在车辆清扫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对于镇区主干道尽量实施机扫,保持路面清洁。机扫时禁止驾车空跑,应随时检查清扫质量。未经局允许,严禁私自超范围作业。
(3)清扫车辆外观整洁卫生,车况良好,驾驶证与车辆匹配符合规定。
(4)服从上级对车辆的合理调度和安排。积极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考核扣罚标准
1、迟到、早退、着装不规范,每次扣6元。
2、旷工每发现一次扣罚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开除。酒后驾车每次200元,醉酒驾车,立即开除。
3、达不到工作质量中的要求,每项每次扣10元。其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时,每次每事项扣罚50元。
(三)考核方式与考核结果的使用
1、管理员每天考核检查,计入考核。
2、环卫所组织的不定期检查或抽查,计入考核。
3、一体办随时进行的不定期抽查,计入考核。
4、局领导或局组织检查考评组进行的考评检查计入考核。
5、每级检查的考核结果均计入本月的工资扣罚。
6、同一事项不重复处罚。
四、包片管理人员
(一)工作质量标准
1、上岗时间:
夏季(3月31日--9月30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6:00 冬季(10月1日--4月1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00 上岗着装要求:
上岗时一般着工作标志服,衣着整洁。
工作质量要求: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向所长请假。
(2)管理员上班签到以后,填写当日工作内容。领取保洁员考勤检查表及时到管理的区域检查保洁人员上岗工作情况和垃圾清运及时情况。对保洁员进行考勤签名(局、所、管理员安排其他临时性任务和遇到严重的雨雪天气,不能到村考勤时,由所长确定,并报一体办)。
(3)管理区域在15个行政村以下时,管理员每天到村检查考勤一次(超过15个村,并不能一天检查完的片区,2天检查一次)。下班时将保洁员的考勤签到表,投入考勤箱内。
(4)管理员每日做好保洁质量,垃圾清运情况的检查记录,以备月底对其进行考核扣罚。
(5)积极协调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自己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环卫所汇报。
(6)发现村庄道路出入口出现垃圾,及时向村委和环卫所回报,并及时协调安排清理。
(7)服从上级的工作调度和安排,积极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考核扣罚标准:
(1)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旷工每发现一次扣罚30元,第二次60元,第三次开除。
(2)每日未完成考勤检查任务扣15元(局、所、管理员安排其它临时任务和遇到严重的雨雪天气,不能到村考勤的除外)。
(3)严禁管理员提前让保洁员签到考勤和补签考勤,严禁让其它人员为不在岗保洁员代签字,每发现一次扣30元。
(4)管理员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临时性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30元。
(5)环卫所、一体办、局考核组对管理员负责区域的检查考核结果,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扣罚管理员。
(三)考核方式与考核结果的使用
1、环卫所组织的不定期检查或抽查结果,计入考核。
2、一体办随时进行的不定期抽查结果,计入考核。
3、局领导或局组织检查考评组进行的考评检查结果,计入考核。
4、以上每级检查的考核结果均计入本月的工资扣罚。
5、同一事项不重复处罚。
五、所长
(一)工作质量标准
1、上岗时间:
夏季(3月31日--9月30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6:00 冬季(10月1日--4月1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00
2、上岗着装要求:上岗时一般着工作标志服,衣着整洁。
工作质量要求: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向分管局长请假,并报一体办。
(2)负责对本所管理员、司机的考勤管理。掌握本所人员的每日出勤工作状况。管好空白的管理员考勤表、保洁员考勤检查表,每表严格遵守每日一发放一收交的规定。不得提前发放或滞后收交。每日负责将管理员考勤表投入考勤箱内。监督管理员将保洁员考勤检查表投入考勤箱内。
(3)全面掌握本所工作内容的每日进展状况,加强对街道日常保洁、垃圾清运等作业内容的检查考核,努力提高本镇街托管区域的环境卫生质量水平。合理分配管理人员的包片数量,尽可能满足管理员每日能够检查一遍所属范围的工作情况。合理使用管理车辆,合理分配清扫车、垃圾运输车的工作量和范围。及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4)严格审核保洁员、管理员的工资报表。严格把准所属人员的上岗、离岗时间,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认真核实各项扣罚项目与额度。
(5)未经局领导批准,严禁所属车辆、保洁人员超业务范围作业,提供免费或有偿作业服务。
(6)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主动预防和控制火灾、交通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考核扣罚标准:
(1)迟到、早退,每次扣20元。旷工每发现一次扣罚60元,第二次开除。
(2)对所内人员考勤的不执行有关规定,每项次扣罚20元(环卫局安排其它临时任务和遇到严重的雨雪天气,不能考勤的除外)。本所考勤人员超前签到、代签和补签,每发现一次扣10元。
(3)本环卫所所有各项目作业内容的考核,依据对各岗位各项业务的考核标准进行扣罚直接责任人,不直接扣罚所长。但是综合的考核结果,由局领导研究使用。
(三)考核方式与考核结果的使用
1、局考核组、一体办对本所托管区域的检查考核结果,由局领导研究确定对所长做相应的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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