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2024-07-12

项目水电使用管理制度(精选8篇)

项目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第1篇

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部门、门店、物流中心、员工宿舍的日常用电需要,最大限度地节约用电成本,减少电能的直接和间接损耗,实现合理利用和发挥用电效率之宗旨,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上述部门用电由设备行政部负责监管,包括各部门制定节约用电规章制度,发布节

约用电信息,监督、指导公司上述部门的节约用电工作及负责每个月的用电统计、成本核算与控制工作。

二、上述部门工作、生活期间必须履行节约用电义务。平时应注意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和

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全员节约用电意识。

三、本办法适用总部、门店、物流中心的工作用水电,和员工宿舍生活用水电。

四、各类灯具、印刷设备、电动工具、饮水机、热水器、取暖器、电风扇、电视机、空

调及其他设施、设备等均列为日常用电管理对象。

五、公司行政部每月指派电工对办公、生活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管理对象进行检查,每季度形成工作小结。电工平时发现用电隐患应立即解决并将处理结果上报设备质管部。

六、用水用电实行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制,负责本区域内的水电适用和节约工作。

七、结合公司安全检查情况,行政部不定时、不定期对各区域用电情况进行督查,其中

门店和宿舍为重点督查点。

八、注意节约用电,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不准在办公室里使用任

何个人用大电量电器,不准有明火。公司所有生产场所和办公场所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及时关闭电源开关,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杜绝“长明灯”现象。不需要使用电灯或电风扇时,立即关掉开关;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电器开关、关上门。

九、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施。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办公室严

禁乱拉、乱接照明灯具,严禁更换和接电源、插座等违章用电行为;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电暖气、电热器、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耗电设备,需要时应向设备质管部申请办理。

十、空调开启后不可开门办公,离开办公室时要关好空调器开关、关上门。夏季室温不

高于 30度,不可以开启空调设备。

十三、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

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工作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十四、用电部门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电工,不得私自处理,部门无专设电工的,报

设备质管部安排解决。

十五、下班后,请各位工作人员尤其是最后一个离开工作场所的,要自觉关闭空调、电

脑、照明灯等所有用电设备,以杜绝浪费。

十六、每月自供电公司、物业公司、房主将电费、水费发票送达后,行政部组织复查,对超常用电的有限关负责人给予合理解释,对不明原因的过度消耗,将采取限电措施。

十七、当水路跑水、水龙头失灵现象时,必须及时切断上游水路控制阀门,同时通知渠

道建设部维修。

十八、用水遵循合理原则,工作用水不得用来冲车等私人活动,同时遵循节约原则,禁

止无人在场时水龙头自流

项目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第2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水电资源的科学管理,增强用户的节约意识,本着“安全、节约、科学”的原则,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海口市用水用电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水电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为根据学校管理职能的划分,由后勤处统一管理的学校水电和水电用户。

第二章

水电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第三条

水电管理机构职责:研究贯彻国家有关水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水电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核定水电用户的用电性质;审核水电收费价格。

第四条

后勤处是学校水电资源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水电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1、保证学校范围内水电的正常供应,负责供水管道、泵房、输电线路、高低压配电房的日常维护、巡查及值班等管理工作;2、受理各单位及个人用水用电申请,并对日常用水用电进行管理;3、负责供电供水的规划和改造工作;4、完成水电全面计量管理工作及各项数据汇总分析;5、负责水电设施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管理;6、负责与地方各行业部门的业务联系。

第三章

水电资源的申请及受理

第五条

凡需要开户用水用电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向后勤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后勤处派技术人员(水电工)进行现场勘察,在确保水电正常供应的前提下,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接水接电。各单位可委托水电工负责施工,施工涉及的有关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解决。

第六条

凡需要申请接水接电的单位必须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向后勤处提供规范的施工安装图纸等有关资料。后勤处应在用户申请资料齐全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第七条

用户如需变更用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动表位或迁址用水用电,均应事先向后勤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学校和用户的水电设施管理使用权限按以下规定划分:以水电计量表计箱为界,计量表计箱前(含计量表计箱)的供水供电设施归学校管理使用,计量表计具箱后归用户管理使用。

第九条

在任何管线上,各单位和用户不得向学校外单位或个人转接水、电,违者按窃水、窃电处罚。

第四章

水电工程管理

第十条

任何单位(包括施工单位)未经后勤处同意,不得在学校辖区内的管(线)上接水接电。

第十一条

用户如需更换、移位、拆除、停用和新装、改装水电管线及设备,必须按水电申请程序提出申请,经后勤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后,由后勤处派出水电工进行验收,申报手续不完整和水电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供水供电。

第十二条

凡新建、改建、装修等工程竣工验收时,由后勤处参与验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水、电竣工图各二份,以备管理和维护。

第十三条

学校的供水工程及输配电工程由学校后勤处组织规划与实施,并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四条

凡人为造成供水供电设施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除对肇事者处以经济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为确保安全用水用电,加强水电计量管理,凡各类维修改造工程和建设工程,没有后勤处水电审批验收单,学校财务不予支付工程款。

第五章

水电计量及收费管理

(一)表计管理

第十六条

凡是属于学校辖区范围内的水电用户均应在每一个受水点和受电点安装水电计量表箱(包括校内教职工宿舍),每一个水、电计量表作为一个计费单位,难以分装水电计量表计的,经双方协商可用其他办法解决。

第十七条

计量表计箱及其附件的技术参数确定、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接线等均由水电工负责,用户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所发生费用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

第十八条

临时用水用电的用户需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准许,并应安装计量表计,安装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对未安装计量表计者,由后勤处按水管管径计算流量(根据实际使用水压)、用电设备额定容量总和、水电使用时间、本办法规定的水电计算单价收取水电费。

第十九条

用户对水电计量表计应负责保管,用户不能在表计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性及安全的物品;如因用户责任造成表计损坏,应由用户赔偿或负承担更换表计费用;由于用户原因需要移动表位的,工料费由用户承担。

(二)水电定价与收费管理

第二十条

水电价格由学校后勤处根据物价部门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第二十一条

水电定价的确认及水电费计算。

水电费=水电计算用量_水电计算单价

1、水电计算用量的确定

水电计算用量=水电计量表计的抄见量

水电计量表计的抄见量=(本次水电抄见数-上次水电抄见数)___倍率

2、水电计算单价的确定

水电计算单价=水电基本单价+附加单价

水电基本单价=自来水公司(或电力公司)的水(电)费用单价

第二十二条

对校内教职工用户的水电费从教职工的月酬金中扣除,对校外用户单位的水电费采用海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收款收据。用户根据需要,在结算时向学校财务处领取。所收取的水电费全部纳入学校财政专户。

第二十三条

水电工应在规定的日期抄录计量表读数,如因用户的原因未能如期抄录时,可通知用户待期补抄或按前次用水电量计收水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

第二十四条

后勤处负责在后勤网站或公告栏公布各个用户的水电费,用户核实后勤处的水电费结算清单后,如有疑问须在___天内向后勤处提出意见,双方核对水电数据,否则按用户已确认。

第二十五条

校外用户应按后勤处规定的期限内交清水电费,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水电服务中心发放缴款通知单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后开始计收,每逾期一日加收水电费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第二十六条

后勤处应及时清理欠款,并对连续二个月不缴纳水电费及滞纳金的用户通知水电工,水电工有权作停水停电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租用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房产的单位和个人的水电费,后勤处直接向房产出租单位或个人收取水电费。所收取的水电费全部纳入学校财政专户。

(三)水电计量指标管理的分类

第二十八条

水电计量指标管理是后勤处实施节能降耗工作的一项重要管理手段。通过水电计量指标管理,可加强对学校各部门水电使用的内部管理,达到节支增效的管理目标。

第二十九条

水电计量指标管理的分类

1、由学校统一支付水电费的单位。根据学校管理职能划分,由后勤处统一托收管理属于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单位的用水用电。

2、实行定额管理的学生公寓:学生公寓按学生人数进行定额管理。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口市物价局等单位的联合文件精神,学生用电量定额为每人每月3度,用水量定额为每人每月___吨,定额部分由学校承担,超额部分由学生自负,按海口市电力部门对居民用电所核定的收费标准加水电的附加单价收取。

3、实行按实收费的单位

1)

根据学校管理职能划分,由后勤处统一托收管理水电的各校办产业、经营场所等;

2)

学校教职工宿舍水电计算单价按海口市自来水公司及电力公司对居民用水用电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水电计算用量按表计抄见量确定,水电损耗量及附加单价产生的水电费用,由后勤处确认签字后,由学校财务处支付;

第六章

电力空调及电热设备管理

第三十条

凡具有制冷制热功能,用于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机组,均视为空调设备。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有空调及电热设备管理使用的责任,严禁因私人目的在办公室使用空调及电热设备。

第三十二条

空调使用应科学合理。天气凉爽时不应使用空调,确需使用的(预报气温30°C时),温度应设置25°C以上;禁止使用热空调。非工作时间不开空调,下班应关闭空调等设施。

第三十三条

严格控制使用空调及电热设备。确系生产及办公需要的电力空调器及电热设备,必须到后勤处办理审批手续,并报校领导审批同意。包括设备型号、容量、装置地点,电力线路由后勤处派电工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方可安装。

第七章

水电运行管理及设施维护

第三十四条

后勤处应加强学校的水电正常供应。制订学校内泵房、供配电间、水电管线、公共场所的日常巡查制度;加强校内内泵房、蓄水池及附属设施的日常保养;加强高、低压配电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后勤处按有关行业规定做好水泵工、电工的上岗培训;组织学习省、市行业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程、运行管理规程。按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有效落实。

第八章

节能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节能管理,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开展水电设备的节能改造,使用节能产品。

第三十七条

杜绝“长明灯”“长转扇”。各办公室人员、各教学场所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到人走灯灭,电风扇及其它电器在不使用的时候都要关掉电源,长期不用应断开电源,减少待机状态的耗能。

第三十八条

无特殊需要不开各种装饰灯和庭院灯;路灯定时要根据当天天气预报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光,晚上22:00后必须关闭一半。

第三十九条

禁止用自来水降温或随意开启消防龙头。校园绿化需要用水浇灌时应注意节约用水。

第四十条

各单位应管理好属于本单位的水电设施,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及窃水窃电等行为应及时举报。

第四十一条

加强科学管理和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切实发挥管理作用,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管理,并采用制度约束等手段治理浪费现象。同时,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节约水电措施不力、浪费现象严重的部门和单位予以曝光,通报批评。

第九章

违章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

严禁窃水窃电行为。窃水窃电行为包括:

1.在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水用电;

2.绕水表电表接水接电;

3.伪造、拆换或启动表计封印用水用电:

4.故意损坏计量装置;

5.故意使电表、水表计量不准或者失效;

6.将水龙头开启很小以至水表无法计量的;

7.未经许可(消防事故除外)擅自开启公共消防用水;

8.采用其他方法窃水窃电的。

第四十二条

对查获的窃水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水或供电。窃水窃电者应按所窃水电量补交水电费,并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章使用水电费。拒绝承担窃水窃电责任的,窃水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学校应提请海口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所窃水电量按下列方法确定:

1.在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水、接电的,所窃用电量按私接电器设备额定总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下同)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私接水管管径(根据泵房运行压力)确定小时水量乘以使用时间计算确定(小时用水量按表查计)。

2.以其他方式窃水、窃电的。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所窃电量按表计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装电器设备的额总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如窃水、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以___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经营性用户按___小时计算;非经营性用户按___小时计算,窃水时间按___小时计算。

第四十四条

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用水、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用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四十五条

后勤处对检举、查获窃水、窃电或违约用水用电的有关人员应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章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水电收费单价,如遇政策价格调整,由学校后勤处作相应调整。

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由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项目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第3篇

现场物资使用管理很难。有的同行认为材料出库发放就不用多管了,其实不然,按照物资部门管理职责,是有责任跟踪出库的材料使用、监督管理,如果现场材料(比如水泥,绑扎丝、电焊条、U型卡等)使用没有好的约束机制,工地就有可能出现大量浪费现象。现场物资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本、效益。现场连着市场,建设单位业主去考察一个施工单位,首先要到施工现场观摩查看,现场物资的使用、保管、堆放、设备状态、外观、保养等情况,将直接反映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经济实力、文明施工、企业文化等情况。

笔者通过多年对水电施工项目现场物资使用管理的工作体会,就使用管控难度较大的几种材料谈一下认识,供同行参考。

1 钢筋的现场管控

钢筋集中存放是现在水电施工项目最常见的管理模式,成立钢筋厂统一保管,集中加工,物资部门调拨采购的钢筋到货后直接验收移交给钢筋加工厂,可减少二次倒运。这种模式下物资部门该怎样管控?有的项目做得很好,但有个别项目却管理失控。比如有一个水电施工项目,下设有几个施工作业队,其施工部位钢筋料表由施工队负责下钢筋加工料表,钢筋加工厂依据收到钢筋料表安排加工并发放,这样的主材管控在程序上存在着明显漏洞。有一个施工队负责人盖自家楼房需要钢筋,他依照自家楼房钢筋施工尺寸要求,给钢筋加工厂下了一张钢筋料表,钢筋加工厂依据料表安排加工生产。这个案例说明物资现场管理链出了问题、物资管理制度没有衔接好,让人钻了现场管控的漏洞。钢筋验收入库后,我们要更加关注现场使用发放管理。一般情况下的钢材管理,首先要建立主材领用审批制度,依据生产任务单按定额发料,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就钢筋而言,要对使用单位建立钢筋或钢材消耗台账,在钢筋料表审批环节上,应该经过工程部门、物资管理部门的审核签字同意后,再送到钢筋厂加工,这样可以避免类似施工作业队套取单位钢筋的现象发生。钢筋加工厂要妥善保管钢筋料表,并建立钢筋加工发放台账,按月及时反馈到生产经营部门,这样才有利于钢筋的管控、核销、核算,为竣工结算打下基础。

如果有条件的水电建设工地,在进出现场公路上设立材料检查站,严格执行物资离场审批制,用多重手段齐抓共管效果更好。施工单位要运出现场的设备物资必须填写物资离场申请单,经过项目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检查站依据明细现场核对无误后才能放行通过,这样可以防止现场施工材料偷盗、流失。

2 工器具的现场管控

工器具管理仅次于设备管理,其本身价值较低,往往一次性摊销到施工成本。由于工器具可重复利用,回收工作量比较大,施工项目成立之初就要制定工器具使用发放管理制度,以规范集体或个人工器具领用、回收、报损、交旧领新、折价处理等。厂队或个人领用的器具、工具,物资管理部门要及时建立领用台账。台账内容要显示品名、规格、单位数量、新旧程度、领用时间、领用人的签字、退库时间、退库人签字等。有了这个台账,就能很直观的反应施工厂队或个人占用工器具的状态,记录清晰且管控有数。一个土建施工队,混凝土浇筑任务没按计划完成,受到项目领导的通报批评,施工队长说是混凝土振动棒没有及时供应,影响到了混凝土生产浇筑,物资部负责人及时通知库管员把工器具台账拿来,查看了这个施工队领用振动棒的记录,项目领导去施工现场材料库查看,发现材料库里存放着几箱崭新未使用的振动棒。项目经理批评了施工队长,同时也肯定物资部门供应保障、管控得力,防止了施工队的材料浪费和积压。

3 周转材料的现场管控

每个项目工地基本上都有周转材料,尤其是电站工程建设项目,周转材料使用量更大,周转材料主要有通用小钢模板、架子管、维萨模板、多卡模板、反转模板、扣件等,这些材料可重复利用多次,其购入价值逐渐摊销到工程成本去,这就需要物资管理部门不但要建立材料资金账册,还要建立周转材料台账。项目开工之初,物资部门要结合项目经营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周转材料管理办法,规范厂队、外协队伍现场使用规范、结算形式、领退程序、退库要求等。周转材料如果管理到位,不但节约项目施工成本,同时提高了周转材料利用率。工程建设一般干几年甚至更长,周转材料随着生产变化不断采购进货,资金额分不同的时间段在不断的摊销,如果没有建立规范的周转材料台账、资金管理台账,想统计清楚很困难。如果物资部门有规范的台账,管控得力,账物相符,账账相符,统计结果是能够准确得反映工地现场实物存量。

周转材料管理难度较大的是如何提高周转次数。如果是有偿使用,占用一天就扣一天租赁费,施工队和外协队伍只要不用就会要求退库。这就看施工项目的管控模式,管控模式得当,周转率就会提高,周转材料投入就少,施工成本就会降低。

4 燃油的现场管控

每个项目工地都有施工车辆、施工机械,施工设备的主要来源有项目部自有设备、租赁设备,有外协队伍自带的设备以及社会车辆,这些设备每天的燃油消耗量很大。为了保证施工生产,项目部一般自建油库,自有设备可凭生产任务单到油料库加油,无偿使用。租赁设备、外协自带设备燃油使用一般都是外购自理,也有的施工项目部提供燃油,有偿领用,月底通过工程款结算。但这样的管理模式环境存在着现场燃油交易流失的可能。如果一旦材料管理缺失,设备操作人员可能会利用管理漏洞私下变卖油料,如交易频繁,将给项目带来不可忽视的经济损失。要想杜绝现场燃油的流失,首先要抓好机械使用单位成本的管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在此基础上强化燃油使用过程管理,机械管理单位要固定一名专职材料员,车辆、机械每天固定时间统一加油两次,每台设备建立一张加油卡,油料加完后司机、材料员都要现场确认签字;第二是给车辆、机械油箱盖改装加锁,钥匙由材料员统一保管使用;第三每月统计单车耗油量、生产任务完成量,实行单车核算,材料消耗与奖金挂钩,对单车材料消耗少,完成任务量多的司机给予物资奖励。

项目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第4篇

节能;水电管理;思考

建设节约型社会、节约型企业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能源节约工作,及时了解企业节约能源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效果,只有在对水电管理进行细致排查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制定规划、明确方向,为加强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供有效的依据。伴随着辽河油田建设“双千”企业目标的提出,辽河油田驶上了发展的快车道。实现科学发展,一方面要实现开源,即产量、储量的发现,另一方面,还要在各项成本支出方面认真加以管控,特别是在水、电等管理方面,对于物资公司这样一个战线长、业务繁杂、工作量大的物资储存销售企业,不断加强科学和规范管理,进一步了解能源使用状况、挖掘节约能源潜力,有效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实现有效节能,更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1.企业水电管理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企业水电管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干部员工对此项工作普遍重视,特别是重组整合以来,辽河油田以建设节能型企业为目标,建设绿色大油田以来,从物资公司分析,大部分基层单位有效地加大了节水、节电、节冷的工作力度,干部员工的节约意识也有所增强,效果显著。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各基层单位都有相关和管理机构和部门,也都有相关制度,但存在着制度的针对性差的特点,没有较明确的管理责任落实办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节约型企业目标的推进。

监督工作力度不够。部分基层单位节能监管工作薄弱,存在一定程度的浪费能源现象,部分干部员对此的认识不足,以致于会同样的浪费现象重复出现。诸如办公室没人,空调、灯不关等现象,这体现了在管理监督上仍然需要加强。

节约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从目前情况看,少数基层部位和部门依然存在着办公室电脑开着没使用,开空调的同时开窗,闲置用房开空调,厕所漏水没有及时处理、公共照明灯开关不合理灯等现象。此类现象反映了干部员工节约意识的淡薄。

2.加强水电管理工作需要采取的措施

根据前期的公司能源消耗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我们从企业的整体管理上进行了重新规划。节能型企业的水电节能管理探索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在目标管理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完整的规划和设想,以下是我们在此专项上的一些初期的思路。

进一步健全水电管理领导机构。要成立以主管副经理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水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公司水电供应、安全、调度、节能等工作。生产协调科作为水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行使日常管理职能,

实行水电使用目标限额管理。为了减少公司水电支出,充分调动水电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要对水电工作实行目标之管理。公司根据历年水电支出情况,核定指标,水电管理部门实现目标管理,超出部分进行通报处罚。通过与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节能服务合同,由节能公司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取利润和滚动发展,可使企业在没有先期资金投入的情况下,获得稳定节能收益和经济效益。

加强宣传,提高节能意识。水电是商品,使用要交费。厉行节约,珍惜国家财产,爱护一切水电设施,不浪费一滴水、一度电是每名员工应尽的责任。通过公司网络、简报等媒体宣传节水节电知识,让人们可以方便的学到节水节电的方法和窍门,更好的珍惜我们身边的每一滴水、每一度电,在员工中树立”节流也是创收”的管理理念。另外,需要认真做好宣传扩散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总结节能节水的有效方法、技术应用、运行管理等成功经验;节约型公司建设中的经验宣传推广。

加强水电稽查,杜绝浪费。生产协调部门要设立稽查机构和水电安全监督人员,对全公司所有基层单位和部门水电情况进行稽查。违章用水用电者,根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水电费,情节严重的,停止供水供电;有违法行为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设专人对公共区域水电设施进行巡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要加强量化管理,以量化分析评价管理水平是水电科学管理的有效手段,要对公司水电系统绘出给水网络图和供电系统图,一方面实行定期查表制度。另一方面做好水电流量分析。通过这样,可积累数据资料,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掌握规律,挖掘节能潜力。如通过对水量进行分析,发现供水管網漏洞,及时进行维修。要制定节约资源的相关鼓励政策;研究建立体现节奖超罚原则的节能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配合油田公司水电管理部门研究制定节能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效推进水电的科学决策和有效控制。

推广应用节水节电器具和设备。推广应用节水节电器具和设备是主要节水节电途径之一。节水节电器具和设备,对于有意节水节电的用户而言有助提高节水节电效果;对于不注意节水节电的用户而言,至少可以限制水电的浪费。合理引入高科技产品,采用新技术是节约水电的重要措施。用科学手段节水节电的关键是科学技术,要充分发挥企业优势,积极开发节能实用性新产品,进行水电节能技术改造,努力实现节能科学化管理。在保证服务品质的前提下,在公共照明中争取全部采用节能灯泡和自动控制阀门等,根据用水情况,及时调整自来水供水压力。要通过大力推广节能降耗措施,降低水电成本,可根据天气、季节变化和工作需求及时调整路灯、电梯等公共设备的启停时间。加强巡视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跑冒滴漏,并及时消除。从项目改造入手,使节能新技术及新产品广泛应用于物业管理中,从而降低公共水电的消耗。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水电管理标准化建设

结合油田公司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长效的水电管理标准,不断提高水电利用效率,减少流失。

各科室、部门、基层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要在每月底核对水电发生情况,要求对每一块总表、分表的数字进行记录要定期检查线路、计量表,分析线路损耗。

制定详细的《水电表分布网络图》,线路发生变化时,要及时修改《水电表分布网络图》并注明增减的水电表。

每月5日前将上月《水电收入报表》、及修改后的《水电表分布网络图》由生产协调部门进行考核评分。

对连续两个月有误差的、随意乱报的追查直接负责人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部门予以处罚和通报。

项目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第5篇

2、机关负责对家属区水电暖设施的初次安装,对家属区住户房屋以外的电路、管道等公共设施负责维修。

3、机关不承担下列水电暖更新材料的费用。住户房屋内的电源开关、灯头、灯泡、灯具及相关配件、闸刀、水箱及附件,水龙头、水池、便池。住户需要维修,报经主管部门批准,指派专业人员维修,其配件费用由住户自理。

4、用户收费

(1)住户用电按电表计收,所有电表由电工统一到电业部门校核后方可使用。(电表损坏不能使用由用户承担购买费用)。电表箱落锁,非本局电工不得开箱,否则,按偷电论处。

(2)楼道灯泡每户每月补助15度电(轮流安装),每月电费扣除补助电度数后为实收数。电费单价按某价收取。

(3)机关基建用水、用电,由基建小组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由施工单位提供计量表具,计量收费。

5、任何人不准在家属院私拉乱扯电线,确因需要,必须由主管部门指定专业人员操作,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

项目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第6篇

一.用水管理

1、设备部负责对供水管道、阀门、水泵等供水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和定期检

查,保证正常供水。

2.日常用水:严格作到人走关水,避免长流水,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或区域部门负责人20~100元。

3.每年冬季来临之前,应做好阀门井、及室内外的管道、阀门、保温工作。

4.任何人均不得把杂物、垃圾投入下水管道、排水沟,防止堵塞,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或区域部门负责人20~100元。

5.设备部负责水系统水质保养,清洁处理。

6.设备部负责水泵站管理、维护。

二 用电管理

1.设备部为公司用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根据供电范围内的具体情况进行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

2.建立各项设备档案,所有较大的用电设备均应按台编号,建立档案。

3.生产用电时间由设备部安排人员负责高压配电值班,值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及能力。

4.电气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及能力。

5.各部门生产用电要做到人走灯灭,工作区域未启用的关闭用电设备。

6.由设备部统一安排配电网络、设施、施工。各部门不得擅自违章用电和私拉临时电缆,发现一次处罚50~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由设备部提出处理报告,当事人说明事件经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相应处罚。

7.各部门的用电设施、设备,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保障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8.高、低压配电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保持通风,禁止吸烟、烟火、油污等污染源。

9.高、低压配电间电气设备附设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复。

10.高、低压配电设备及厂区主要供电电缆至少每年一次安排停产检修、保养一次。

11.发现漏电等异常情况应通知设备部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三 蒸汽气管理

1.2.3.设备部负责蒸汽控制,蒸汽设备的维护、保养。由设备部统一进行管道、设施规划、施工。生产工严格按照加工要求合理使用蒸汽,不用的气阀处于关闭状态。

4.出现漏气情况必须及时处理或通知设备部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5.生产现场由生产使用部门保障其环境安全,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四通用规定

项目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第7篇

各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电)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小水电项目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制定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办法》,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联合制定了《广西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广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西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广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1 广西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农村水电事业的发展,完善和规范项目管理,加快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确保国家下达广西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早日完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799号)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已纳入《“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以下简称《电气化规划》)的电气化县和电气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安排应当遵循开发当地中小水电优势资源,培育当地优势产业,带动关联产业发展,既解决当地用电问题,又形成自身造血机能,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原则。

第四条 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专项资金)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已经批准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的规划项目。电源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江河综合开发、治理的统一规划,符合生态、环保要求。

第五条 电气化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以地方和社会投入为主、国家适当补助的政策,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六条 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

第七条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新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查意见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后,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出批复申请并附上相关支持性文件,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批。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新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设区的市水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上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的技改项目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由设区的市水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上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要努力提高电气化县建设中的科技含量,积极引进、推广、应用信息技术、高效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以及其它新技术、新材料、新成果,提高水电行业的现代化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及下达

第九条 电气化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由各市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提出,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由设区的市级发展改革委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联合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申报项目投资建议计划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2.预计投产农村水电装机容量;

3.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方案(包括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承诺文件)。

第十条 使用中央预算内(或专项)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做好前期工作,履行审查审批手续,落实工程建设条件、工程建设资金和施工建设计划,保证工程按期建成。

第十一条 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专项资金)进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建项目法人,以保证国有资产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二条 各电气化县应成立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电气化县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配套资金以及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保证电气化县建设的全面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气化县及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三条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

(一)中央补助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

(三)自筹资金。

(四)其他资金。

第十四条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所需投资以地方投入为主,国家适当补助。中央投资原则上按:新建项目按20%,技改项目按25%进行补助,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同一个项目安排中央投资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十五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下达投资计划后的1个月内,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项目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六条 各地要积极与金融机构联系沟通,争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 用于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国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资金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等制度。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对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和存在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检查情况作为安排下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工程建设情况实行季报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二条 各市、县要积极探索电气化建设国家投资形成的收益反哺“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多种形式并开展试点,培育电气化建设在促进农民入股办电、农民增收等方面的典型。

第五章 验收

第二十三条 电气化县建设和项目验收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电气化县和电气化建设项目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并提出验收申请,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报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电气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建立长效、良性运行机制。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负责解释。

附件2 广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解决我区山区农村居民生活燃料问题,巩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成果,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决定安排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专项用于补助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项目(以下简称“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为规范项目管理,保证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799号)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是指在退耕还林(还草)区、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通过国家补助投资建设小水电站,为项目区农村居民提供廉价电能,替代薪柴、煤炭、秸秆等生活燃料,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的非营利性公益项目。

第三条 各地应以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为切入点,积极协调,统筹规划,整合资金,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项目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四条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应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切实降低代燃料电站建设和运营成本,降低代燃料电价,确保项目区农民用得起、长期受益。

第二章 项目建设内容

第五条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水电代燃料电站建设和项目区建设。

第六条 小水电代燃料电站建设应符合所在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等和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要求,并与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 项目区建设范围包括小水电代燃料供电区和小水电代燃料保护区。项目区范围应以村、屯为单元,按照就近供电、整村推进的原则合理确定。

项目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代燃料供电区供配电系统改造、农户用电系统改造等。

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八条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所在县已纳入同期国家编制下发的《2009-2015年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范围;也可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下文批准的替补县。

2.项目保护区有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天然林保护、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等生态保护任务;

3.代燃料电站开发条件较好,技术经济指标优良;

4.项目区具有较完善的供电网络,基本满足代燃料供用电要求;

5.群众迫切需要,当地政府具有组织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能力。

6.取得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

第九条 代燃料电站勘察设计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达到规定的前期工作深度。

第十条 小水电代燃料电站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

小水电代燃料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项目法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查意见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后,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出批复申请并附上相关支持性文件,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批。

小水电代燃料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由项目法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由设区的市水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上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应以项目为单元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查和批复,报水利部备案。批复后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作为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验收的依据。

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代燃料电站和项目区改造工程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分投资计划和资金来源,代燃料电量、电价,项目区范围、代燃料户数和人口,森林植被保护区域和面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签订的相关责任书及供用电协议等。

第四章 投资计划申报及下达

第十二条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投资计划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提出,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市上报的项目投资计划进行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审批。

第十三条 申报项目和投资计划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2.电站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

4.项目投资计划建议;

5.项目基本情况表。

续建项目提供上述“3”、“4”项文件和材料,还应上报上一项目建设情况总结,主要包括工程进度、各项投资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及工程效益等。

第十四条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下达投资计划后的1个月内,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项目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五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五条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是中央补助投资的地方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按45%左右安排。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不低于批复总投资的10%。

第十六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因项目建设投资不到位而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将调减或暂缓下达该项目下项目投资计划。

第十七条 用于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国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资金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十八条 各地要积极与金融机构联系沟通,争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对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能开工建设的或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调整项目建设,并依法追回国家下达的建设资金。

第六章 项目法人及建立出资人制度

第二十条 各代燃料项目县要切实加强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管理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项目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等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地要建立健全国家投资出资人制度,明确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中央投资和地方财政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二条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项目法人一般应为国有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负责代燃料电站、项目区的建设和运行,保证代燃料电站按协议长期、安全、可靠供电。

第七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制度要求进行。项目实施方案的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 代燃料项目的施工和运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执行,推进技术进步,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实施标准化管理,努力建设成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示范工程。

第二十五条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要组建以代燃料用户代表为主体、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的小水电代燃料用户协会,对代燃料项目建设、运营和代燃料电量、电价以及森林植被保护等进行监督,维护代燃料户的正当权益。项目法人要向代燃料户发放用户证书。

第二十六条 各地要加强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同时,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1月15日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的工程建设整体情况。

第八章 项目检查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全面负责本地区范围内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八条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并提出验收申请。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进行项目验收。

第二十九条 验收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执行。项目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建立长效、良性运行机制。

第九章 运行管理

第三十条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实施方案进行运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代燃料供电方式。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代燃料就近供电。采取直供方式供电的项目,要合理确定代燃料电价;采取借网过路方式供电的项目,电网企业应优先提供过网服务,以成本价收取过网费。

第三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与供电部门签订并网协议,保证代燃料电站长期有效供电,保障项目区代燃料用电;与代燃料户签订长期有效的供用电协议,明确代燃料电量和电价以及保护退耕还林及其他森林植被的责任;科学测算,并积极沟通协调物价部门,核定批准代燃料电价。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小水电代燃料到户电价,并保持相对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确因实际情况变化需调整代燃料电价的,需重新测算电价并报物价部门批准。

各地要制定小水电代燃料发供用电管理办法,加强对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发供用电管理。

第三十三条 项目法人应加强对代燃料电站和供电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实现发供用电科学调度,提高代燃料发供电保证能力。要向代燃料户宣传安全用电知识,确保安全用电。

第三十四条 代燃料项目的运行管理要实行公示制度,对代燃料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代燃料电量、电价、电费等应通过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水电使用管理制度 第8篇

目前国内高架门机重大事故的原因, 大体有如下几种:

1) 由于设计原因引发的事故, 约占10%。这部分高架门机设计时未完全执行《起重机设计规范》等有关国际标准, 安全性差, 技术落后, 造成高架门机先天缺陷。

2) 因制造原因引发的事故, 约占20%。这些高架门机制造质量差, 关键部位使用材料不合格, 焊缝质量差等, 给高架门机留下事故的种子。

3) 因使用方面原因引起的事故, 约占70%。主要是用户由于各种原因未严格执行《圆筒高架门座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违章操作, 违章装拆。

一般说来设计制造方面的因素比较容易事前控制, 高架门机使用单位在购置高架门机时, 切不可盲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购置。采购单位在设备选型时要聘请有经验的工程师来把关, 认真慎重地根据使用要求, 选择有资质、有经验的厂商来竞标、供货。而高架门机使用方面的危险因素随机性大, 较难控制。本文就高架门机使用方面各种危险因素进行浅析, 并提出防范措施。

1 稳定性破坏

高架门机的抗倾覆稳定性, 是通过总体设计计算时留有一定安全储备来保证。因此, 符合设计规范、质量合格的产品, 产生倾覆事故的原因主要在于不正确的使用。

1) 高架门机的轨道和基础修筑质量欠佳, 验收不严, 使用中不注意维护, 雨水冲刷渗透, 轨道沉陷;钢轨不牢, 轨顶面坡度随使用时间加大而超过5‰, 逐渐达到倾覆临界状态, 发生整机倾覆事故。对轨道和基础加强检测, 经常维护检修, 排水通畅, 是保证安全使用的重要措施。

2) 不设行走限位装置和安全止挡, 或者这些设置失灵, 均可造成工作时出轨倾覆事故。防止办法是经常检查行走限位挡铁和限位开关, 保证动作可靠;安全止挡符合设计要求, 固定牢固, 位置合适。

3) 轨道接缝使用日久, 发生钢轨固定不牢, 未及时检查恢复, 造成间隙过大, 行走时产生较大冲击, 致使配重移位、台车脱轨, 而造成整机倾覆事故。防止的办法是经常检查轨道接缝, 及时修整, 确保运行平衡。

4) 平衡重和压重不符合设计规定, 重量偏小, 位置不正确, 未按要求予以可靠固定而发生移位, 导致反倾覆力矩减少, 稳定性受破坏。为此, 应着重检查平衡重和压重, 确保总重不超过设计值的±3%, 重心位置也应不发生过大变化。用户自己制作平衡重和压重时, 要严格保证尺寸、形状、强度及材料的均匀度。平衡重和压重的比重应严格保证, 不能因随意减小骨料、填充物而改变。平衡重和压重的固定装置也相当重要, 应按设计要求切实安装。如果设计的固定措施不完善, 应加固定装置。

5) 高架门机门腿产生裂纹, 且没有及时发现, 在载荷较大时突然发生断裂, 丧失支承造成整机倾覆。对支承整机负载的台车及塔柱、十字梁、门腿等应注意定期检查, 不能带着隐患工作。

6) 起重力矩限制器失灵, 人为超载或违章作业 (如人为取消力矩限制器, 斜吊, 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体等) , 引起超载, 造成整机倾覆。力矩限制器是高架门机中最关键的安全装置, 每班作业前都应检查、试验, 确实可靠后再开始作业, 这是行之有效的防止超载的办法。

7) 在超过设计规定的风力下使用。一般高架门机工作状态风速规定最大为20m/s, 必须保证高架门机最大安装高度处的风速不超过此值时才能工作。这是整机稳定性和结构强度设计所决定的。为此要认真掌握和分析工作区域内的气象条件资料。

8) 非工作状态时没有卡好夹轨器, 造成强风下沿轨道滑出而倾覆。夹轨器是非工作状态必须使用的安全装置, 每班作业后应立即卡好, 并认真检查。

9) 非工作状态时, 回转机构没能保证臂架自由回转, 在高架门机上安装和悬挂标语牌、广告牌等挡风物件, 使风向不能和臂架轴线方向一致, 造成风载荷由臂架吹向平衡重, 增大非工作状态本已很大的后倾力矩, 严重时造成整机倾覆。每班作业后, 应保证臂架非工作状态时能自由回转;严禁在高架门机金属结构上安装或悬挂标语牌、广告牌等挡风物件。

2 钢结构破坏

钢结构是高架门机的骨骼, 它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决定了高架门机的安全性。

不遵守规定的使用条件, 发生断裂、变形、屈曲失稳等破坏, 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1) 普通结构脆性断裂的临界温度为-20℃, 如果在低于这个温度的环境下工作而且受力集中、材质不均匀的影响, 可导致突然断裂的破坏, 尤其要防止这种破坏。为了避免产生这种破坏, 一定要遵守设计规定的使用温度 (一般在-20℃~40℃) 。

2) 作业时各机构动作不协调, 或指挥不当造成吊重在运动过程中与其它障碍相碰, 使臂架受冲击载荷作用, 造成屈曲失稳和塑性变形, 甚至可引起钢结构焊缝开裂。因此, 高架门机指挥和司机操作都务必注意高架门机吊钩在空间运动时, 上下左右都不能有障碍, 保证安全使用。

3) 吊重捆扎不合理, 起吊后重物滑脱, 也会造成臂架屈曲失稳而破坏;起吊大型细长构件或钢筋捆扎时, 由于吊点不在重心上, 吊重滑脱, 一端迅速触地, 使臂架遭受突然的水平冲击力, 导致屈曲失稳破坏。

4) 机构运转时, 起动、制动过程突然打反车, 可引起钢结构焊缝开裂。例如, 回转机构未减速至一定速度时使用制动器;用打反车停止回转, 增大冲击作用;起动过猛, 导致调速失效。

5) 起升时过卷, 动臂变幅时, 向上仰起变幅超过限位, 吊重脱落反弹后倾, 都可能折坏臂架。因此, 起升高度限制器、幅度限制器都应做到每班前检查调节合格。

3 机构和电气破坏

1) 操作时越级换挡, 起动制动过猛, 尤其是在回转时突然打反车或制动过早, 导致减速器输出端损坏, 臂架的回转处于无法控制的状态, 引起较大危险。不越级换挡, 不突然打反车, 不突然制动, 操作柔和平稳, 是保证机构安全的重要条件。

2) 电气控制系统维护检查不及时, 带病运行, 导致机构产生振动和冲击, 以致破坏。例如起升机构控制箱内接触器粘连, 接线松脱虚连;二极管击穿等, 没有及时修理、更换而继续作业, 造成电动机断轴、齿轮打坏等事故, 如此时吊钩正悬有重物, 就会发生吊物失控自由下坠的危险。

3) 作业时未检查电源电压, 电源电压过低, 加上电缆长度大造成压降过大, 将造成电控失灵, 通电后制动器不释放, 挡位错乱, 造成电动机和减速器损坏;电机输出转矩不够, 轻者无法工作, 重者造成吊重失控而坠落。可见, 保证电源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但一般建筑工地用电设备多, 电网冲击大, 电源质量常常不佳, 对电焊机的影响最为严重。因此, 最好自备高架门机专用变压器和稳压电源设备;电源电缆的截面要保证电压降不大于名义值的10%。

4) 使用电磁离合器换挡的起升机构, 电刷接触不良, 导致接合力下降, 吊重失控。应保证电磁离合器电路中保护装置的完好、有效, 经常检查各档电刷压力, 保持减速箱内润滑洁, 电刷磨损后及时更换。保护装置应注意检查调整。

5) 制动器损坏起吊重失控, 进而发生严重危险。因此, 制动器要经常检查, 严格维护。高架门机臂架在非工作状态制动器未打开, 臂架不能随风自由转动, 造成重大事故。因此, 每班工作结束, 进入非工作状态前, 必须确保臂架能自由回转。

6) 电气绝缘破坏, 接地不良, 导致触电伤亡事故。要加强电气部分的防护, 定期检查, 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电线电缆;应装漏电开关, 高架门机接地应良好。

4 安全装置破坏

安全装置的人为取消、调整错误、零部件损坏, 都会使它的防护作用遭破坏, 从而引起事故。例如, 为了超载使用, 取消起重力矩限制器或起重量限制器, 使起重力矩限制器或起重量限制器失去作用, 导致整机倾覆。因此, 绝不能把高架门机上的安全装置, 视为可有可无, 也不能把安全装置的正常保护作用与高架门机的工作对立起来。

应该看到高架门机特殊不利的环境和特点, 它比其它起重机更依赖安全装置的保护。

5 结语

综上所述, 高架门机使用拆装方面的各种危险因素, 主要是管理不严, 不正确的使用, 不遵守规定的使用条件和违反操作堆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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