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补课检讨范文

2024-05-16

违规补课检讨范文(精选6篇)

违规补课检讨 第1篇

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今天,我怀着愧疚以及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

早在几年前,学校就已经三令五申,不允许老师们私自在节假日给学生们补课。但是我看到假期满大街背着书包的学生时,看到很多渴望我帮助他们孩子提高成绩对我提出要求的家长们时,我忘却了所有,眼里只有学生和家长,只想把孩子的成绩搞好,只想让班级所有的孩子能考上一个满意的高中。

在此,我为自己犯的错而检讨,也为自己在领导宣读局里下发文件的时候没有认真的听而检讨,尽管校长在例会上讲过不止一次不允许补课,以及近来对教师的一些规范和趋势的传达,我都没有引起重视而检讨。我更为自己目光短浅,只顾帮助孩子们学习而忘却了占用孩子们玩耍和休息的时间而检讨!非常感谢领导能抽出宝贵的时间来看我的检讨,我作为一名教师,违规补课,我感到非常惭愧!作为一名教师,这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我为自己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做出深刻的检讨。本次严重错误都是因为我对上级下发的文件不够重视而导致的。

另外,作为一名学校领导认可的任课教师,我的思想觉悟上存在严重不足。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辛勤的园丁,无私奉献的红烛;是连接知识与学生的桥梁是知识的传授者。家长既然把孩子交给了我们,我们就有责任去教好学生。经过我自己的深刻反思,认为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应该改掉以前的种种错误思想,摆正工作态度,遵守校纪校规。今后将做到以下几点:

1、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认真的备写教案,钻研教材,力争上好每一堂课,让每一个学生都不掉队。

2、认认真真的督促学生完成每天的学习任务,3、遵守学校的所有规章制度。

我的工作错误已是不争事实,我并不想说出种种缘由来掩盖自己的错误。我的错误原因主要在于我平时见识少,看书,读报,电视新闻看的少的问题。请领导相信我以后不会再犯下同样的错误,并且能做一名合格的教师,以后我会积极关注国家新闻和学校规章制度,还要帮助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积极督促学生们的学习,教学生们怎样养成良好的习惯,认真辅导,耐心讲解,在学习和生活上,多多帮助学生。

做好一名教师,做到提高自己的修养和以身作则,提高完善,努力把教育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好、更出色。努力提高职业道德的修养,教师的言行举止时刻影响学生,所以必须对自己提出高的道德要求,严于律己,认真备课,按时批改作业,热爱教育忠于职守,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刻苦钻研,严谨治学,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同时,我也深深得认识到: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自己做错事的时候,重要的是自己犯了错误后如何改过自身?所以此后,我一定严格要求自己。

我已经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作出最深刻的反思和最深刻的检讨。并保证以后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请领导相信我!

检讨人:

2017年5月3日

违规补课检讨 第2篇

关于开展“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专项整治的

方 案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确保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确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仪陇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三十”规定》(仪教发〔2013〕33号)、《仪陇县教育局关于开展“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专项整治的通知》(仪教办发〔2015〕55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深入开展“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专项整治,经学校行政研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教师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促进教育行业风气不断好转,营造有利于我校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学校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并协调、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谢绍裕 副组长:马云中、王俊峰

成 员:郑友林、胡德阳、陈伟、邬宗程、文毅

三、整治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期间,主要是对教师利用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违规办班、违规补课”和“违规推荐资料”的不正之风行为,要认真落实“十个全面禁止”:

1、全面禁止教师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2、全面禁止教师利用午休或延长下午放学和晚自习时间,以及其它在校休息时间,给学生补习功课或辅导作业,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或作业批改费。

3、全面禁止教师挤占音乐、体育、美术、书法等课程进行违规补课收费。

4、全面禁止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5、全面禁止在职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课并领取补课费。

6、全面禁止教师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生源从中获利。

7、全面禁止教师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考试费、材料费或巧立名目乱收费。

8、全面禁止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9、全面禁止学校领导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有偿家教、有偿家政。

10、全面禁止任何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4月14日—4月17日):宣传发动、学习教育阶段。

1、学校组织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对专项教育治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启动专项活动的开展。

2、通过讲座、座谈、大讨论等形式,大力学习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刻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和治理活动的目的意义。

3、组织在职教职员工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行政法规,学习市县等有关文件规定。

第二阶段(4月18—4月26日):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阶段。

1、学校将组织本校教职员工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问题、找差距、比不足,填写《情况调查表》,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对能认真开展自查并积极整改且未造成大的社会影响的,既往不咎;对不如实自查登记且不自纠的,学校将先予以严肃处理并书面报告教育局。

2、学校将认真开展自查,逐年级、逐班、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有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情况,填写《情况统计表》;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清理整改。

3、通过组织集体宣誓、签订责任书、做出公开承诺等形式,组织教职员工做出不“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的书面承诺,并明确违规处理规定;校长要代表全体教职员工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将《学校公开承诺书》张贴在对外公开栏中。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聘请学校监督员、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印发宣传单、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7222669、7221300。

学校举报电话:*** *** *** 学校举报邮箱:scylxsy@163.com lyxxwjf@163.com

4、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问题,学校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教师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整改不彻底的教师不上讲台。凡在4月23日后,仍继续“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的在职教职员工,一经调查属实,将严厉查处,严惩不贷。

第三阶段(4月27日—5月15日):迎接督查、总结提高阶段。学校准备资料,迎接教育督导组和县教育局的抽查或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严肃整改。学校将继续在重点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等时段)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各班级、教室、校园等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核实,坚决遏制“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现象的再度出现。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学校将进行认真总结,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进行表彰。

本着“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学校将持之以恒地把治理“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活动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保持实效,维护教育系统的良好形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化思想认识。

“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治理工作的重点在学校,学校和个人要从维护学校整体利益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在职教职员工正确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督促广大在职教职员工自觉纠正违规现象。学校将结合专项教育治理活动,以社会、家长、学生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师德师风和学校形象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大力弘扬敬业奉献的高尚师德,积极提倡教师对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护学生健康和谐发展。骨干教师和学校领导班子要率先行动,积极抵制“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以身作则,集中精力带动全体教师潜心钻研教学研究,服务于广大学生。

(二)完善制度,做好源头防范工作。

每位教师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出现“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现象。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以民主监督为载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切实解决产生“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严明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加大对“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推荐资料”在职教师的查处。对于在职教师顶风违规者,一经查实,将对该教师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且在本学年及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上报教育给予严肃处理。

违规补课检讨 第3篇

记者了解到,为了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今年初河南省教育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普通中小学一律不得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违规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补习班、提高班。

今年2月下旬,河南省教育厅组成6个暗访组,对全省293所中小学进行专项督查,结果在督查中发现,仍有少数学校寒假期间组织学生提前开学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极个别地方和学校甚至刁难督导组成员。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对55所“违规补课”的学校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其中25所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责成相关省辖市教育局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校长写出书面检查,市教育局给出处理意见。

据介绍,在检查中两次违规的学校,将给予黄牌警告;对已受到黄牌警告的学校,如再发现违规,将撤销其有关荣誉称号,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近两年来受过黄牌警告的中小学校长,河南省教育厅将举办培训班组织集中学习。

15违规补课处分办法 第4篇

处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中小学教师从业行为,保证中小学及教师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涪城区各类学校及在编在职的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 给予违规学校校长及有偿补课的教师的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对违规学校校长及有偿补课教师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通报批评;

(二)警告;

(三)记过;

(四)降低岗位等级或者引咎辞职、撤职;

(五)待岗;

(六)开除。

其中,引咎辞职和撤职处分适用中小学校长。

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24个月。

(四)侍岗,12个月

第七条 受到警告处分的教师,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到记过处分的教师,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教师,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并按照降低后的岗位等级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待岗处分的教师,待岗期为6至12个月。待岗期

间,待岗人员应当服从所在单位的转岗培训和临时性工作安排;所在单位应当给待岗人员提供不少于两次的上岗机会,其原岗位待遇不再保留,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及一定比例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待岗期满,待岗人员仍未重新上岗的,由所在单位委托绵阳市涪城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委托管理期为1年。委托管理期间,由所在单位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教体局为其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竞聘上岗机会,委托管理期满后仍未竞聘上岗的,本人应当提出辞职。本人不愿辞职的,由原所在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受到开除处分的教师,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八条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教师,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开除以外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但处分期应当按照一个处分期以上、两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

第十条 有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有偿补课等违规违纪行为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两人以上的共同有偿补课等违规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他人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分:

(一)主动整改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不良影响的;

(三)检举他人有偿补课或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三章 学校违规违纪、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适用的处分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学校校长或直接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校长应引咎辞职;情节严重的,给予校长或直接责任人撤职处分:

(一)学校组织或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

(二)学校与校外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的;

(三)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的;

(四)学校对本校教师有偿补课听之任之,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或制止不力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待岗处分:

(一)入股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或学生托管班的;

(二)以辅导学生作业为由自办托管班进行有偿补课的;

(三)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或开除处分:

(一)在校外举办中小学生特长班、辅导班、补习班、培训班进行有偿补课的;

(二)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的;

(三)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四)以辅导亲朋好友的子女为由,利用放学后或假期,动员、组织本班、本校学生到家参加有偿补课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第四章 处分的权限、程序、解除、复核和申诉

第十六条 对违规违纪学校校长及有偿补课教师的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待岗处分,由学校

决定并报教体局审核备案。

(二)引咎辞职、撤职处分,由教体局决定。

(三)开除处分由学校上报教体局决定,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第十七条 对违规违纪学校校长及有偿补课教师的处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校有第十三条所列行为需要处分的,由教体局立案并进行调查,收集、查证相关证据材料,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二)教师有偿补课要给予处分的,由学校校长决定是否立案并组建调查组进行调查,收集、查证相关证据材料,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三)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当事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四)按照处分决定权限,作出对当事人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五)处分决定的单位印发《处分决定》;

(六)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人员本人和有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七)将《处分决定》存入受处分人员的档案。《处分

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受处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原所聘岗位(所任职务)名称及等级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规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受处分的期间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十九条 受处分人员处分的解除、处分的复核和申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教师违规补课责任书 第5篇

关于2016年暑期“禁止教师有关违规行为”

责 任 书

为严格执行上级的相关规定,落实教育系统贯彻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现就“酒桌文化”、违规家教及违规办班(无论是有偿或无偿)等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全体教师责任职责:

1、不得在家或到其他场所组织或参与针对小学生的家教、补课;不得参与由学生家长组织的各类补课活动;不得在民办教育机构兼职兼课;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任何辅导班;不得面向学生举办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兴趣班、特长班和补习班。

2、任何补课或办班等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由补课者自行处理和承担责任,与学校无关;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不得违规举办“升学宴”、“谢师宴”和借机收取除亲属之外的任何礼金,礼品和有价票券;在任何一个公款接待的场所,无论是工作日或节假日,均不得饮酒;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学生或家长的宴请;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金,礼品和有价票券。

二、处理办法:

对于违规、违纪教师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央巡视组“回头看”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县纪委潜纪字[2016]2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及时、严肃处理。

三、我认真阅读了以上的责任书,并承诺按照中央巡视组“回头看”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县纪律的有关文件规定去做。

承诺教师:(签字)

潜山县彰法山小学

拒绝违规补课承诺书 第6篇

我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为了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晋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对违规补课行为进行处理的规定》的精神和高平市教育局、河西镇中心学校的相关规定,做一名师德高尚的人民教师,我向社会、学校、学生及家长郑重承诺并坚决做到:

1.不违规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2.不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3.不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4.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兼课活动;

5.不以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组织校外教学活动。

6.不从事其他任何有偿家教活动。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接受上级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的处罚。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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