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验收管理办法

2024-06-25

计量验收管理办法(精选9篇)

计量验收管理办法 第1篇

计量验收管理标准办法

1.计量业务管理标准

1.1 每月召开一次计量业务验收例会,向公司领导班子汇报研究解决计量工作问题。

1.2 每六个月由公司机电部组织一次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的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整改。

1.3 按周期、计划送检计量器具,受检合格率要达到95%以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按国发(1997)31号文件规定执行。

1.4 计量统计报表各计量站于每月五日前报机电部,以便归口上报。

2.计量器具统管标准

2.1 各单位需购置计量器具时,提出规格、型号、数量报机电部审查后,由机电部编制计划,送供应部采购,采购来的计量器具应由计量部门的检定合格证,技术文件齐全。

2.2 因生产需要调剂计量器具时,必须经机电部同意后方可办理互调手续。2.3 凡经检查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部门有权收缴停止其使用。2.4 计量器具的入库验收,发放报废封存均需经机电部批准后方可有效。

3.计量验收入员职责范围

3.1 负责计量器具的普查登记、建账、建卡工作。

3.2 负责计量器具配备购置计划、入库验收、发放、周期检定,封存等统管工作。3.3 负责组织企业计量工作,并对计量器具定期抽查和评比活动。

3.4 负责编制计量器具使用培训计划,提高计量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3.5 宣传、普及计量基本知识科技基本项目的整理汇报工作。

4.计量工作奖罚标准

4.1 公司半年召开一次计量验收工作会议,对计量验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4.2 在计量器具未按周期进行验收、送检的单位,扣发单位主管领导验收和计量器具使用人员的当月工资的10%。

4.3 违反计量验收标准,假公济私、乱用计量器具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责任,扣发工资,严重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4 计量人员不及时上的计量报表者,扣计量员当月工资的20%。

4.5 凡进出矿场的各种物资都必须计量发放,如发现进出库不计量验收的,扣罚计量员当月工资,扣罚单位领导工资的30%。

4.6 以上奖罚条例,由公司机电部、劳资部、武保部、财务部协助执行。

原始记录管理标准

1.原始记录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环节,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标准,对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有重要的保证作用。

2.原始记录包括销售单、入库单、领料单、工资表、各种外购发票等直接反映我处企业经营情况的报表和单据。

3.原始记录的编写要真实、完整、及时,书写要清楚,并有制表人和单位领导签章。对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原始记录,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4.原始记录的格式要本着内容完整、清晰的原则由收集单位自行制定,全公司通用的原始记录统一制定格式。

5.原始记录传递要及时,料单于每月月底由材料会计签收,工资表在发工资时及时审批、登记,其他原始记录一般应于月底送达财务科。

6.公司所属各单位有责任严格保管各种原始记录,不经公司财务部批准不得擅自销毁和处理。

7.从外部单位取得的原始记录如经济合同、发票、收据等均应严格检查,保证合法合规,若出现经济纠纷和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

8.原始记录的审核由财务进行,对于虚假的原始记录要求提供单位做出书面检查,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移交公司处理。

预算管理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确保我公司按时顺利投产,根据集团公司义煤财转字[2002]第4号文件精神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1.财务预算组织领导。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涉及我矿生产、经营方方面面,为确保该项工作正常顺利开展,经研究成立财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2.财务预算管理内容

2.1 财务预算指标:财务预算指标按内容划分,包括:在建工程预算、建管费预算、资金收支预算。财务预算指标按时间划分,包括:月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预算。

2.2 财务预算编制:经济运营部负责在建工程预算;生产部负责掘进煤、进尺预算编制,根据集团公司、公司下达进度计划,安排掘进进度,确定工作面接替时间,编制生产开拓计划,并附测算基础说明;供销科负责编制材料消耗、采购资金支出预算,材料消耗预算按材料项目、材料消耗部门汇总编制;采购资金支出预算按材料用途、材料项目实行集团公司统购、自购;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支出预算,按工资项目构成、工资受益部门编制;机电部负责电力消耗、机电设备修理费预算,电力预算按部门、消耗量、电费总额编制;后勤服务公司负责房屋修缮费、办公品、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采购资金支出预算;财务部根据上述单位提供的单项预算资料汇总编制在建工程预算、建管费预算。

2.3 财务预算的执行:财务部根据上述有关部门单项预算,汇总编制在建工程预算、建管费预算。经公司领导班子及财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经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报送纪审部门。并由纪审部门下达公司属各单位执行。财务科同时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预算报送时间:月度预算每月15日前,年度预算每年12月15日前。

2.4 财务预算的考核:每月10日前,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表,包括:在建工程投资预算完成情况表、科室承包指标预算完成情况表。定期召开由总会计师牵头、财务预算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月度、季度、年度经济活动分析会,重点分析财务预算指标完成情况,总结成绩,寻找差距,补充措施,完善标准,确保财务预算指标完成。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与各单位工资挂钩,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奖罚。3.有关问题说明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财务预算的必要性、严肃性,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单项预算的编制工作,节假日不顺延,按规定时间报送,每迟交一天,罚扣50元;年度终了,对财务预算指标执行和财务预算编制报送较好的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计量验收管理办法 第2篇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本市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规范项目验收行为,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改造项目”)的验收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改造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四条 改造项目验收分为供热单位自验收、区县检查验收和市级抽查验收,并按照《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验收规范》(附件1)执行。

第五条 供热单位应当组织项目改造方案编制服务单位、供热计量和节能设备及附加安装服务单位等单位,对照改造方案、验收规范,对每个改造项目进行自验收。

第六条 改造项目完成后,供热单位应当做好项目结算工作,并委托财政部门认定的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项目结算审核,形成第三方项目结算审核报告。

第七条 供热单位完成自验收和项目结算后,应当向所

在区县市政市容委提交检查验收申请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及资料:

(一)验收申请表(附件2);

(二)项目改造实施方案及技术要点(含图纸及有关附件、改造项目技术经济及节能效果分析)(复印件);

(三)供热单位自验验收表格(附件1的附表)(复印件);

(四)第三方项目结算审核报告(复印件);

(五)供热计量收费承诺书(附件3)。

供热单位应当对项目改造、自验收、财务决算审核过程中的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第八条 区县市政市容委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监理单位、科研院所或者检测机构等单位)对辖区改造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可以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改造项目的过程管理。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予以保障。

第九条 区县检查验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听取项目改造情况汇报,检查供热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

(二)检查改造项目管理资料;

(三)现场检查改造项目,对照改造方案核对改造内容和改造工作量,结合调试报告核验节能、计量设备功能;

(四)对项目情况进行评议,形成项目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由参与该项目检查验收的全部成员签字确认;

(五)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当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对

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当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条件具备时重新组织验收。

区县市政市容委对改造项目的检查验收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第十条 区县检查验收完成后,市政市容委会同财政局填写《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验收合格项目备案表》(附件4),连同每个改造项目的验收申请表(附件2),报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 市市政市容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各区县具备验收条件的改造项目进行抽查验收,抽查验收的项目不少于各区县改造项目的30%,验收步骤同区县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 《北京市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京政容发„2011‟51号)和《北京市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政一„2011‟1919号)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款,按本办法实施。

附件:

1、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验收规范

2、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验收申请表

3、既有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供热计量收费承诺书

电能计量装置竣工验收不可忽视 第3篇

2012年5月, 某供电所职工在核算其所承担的10 k V线损率时, 发现该供电所5月10 k V线损率高达7.5%。所辖乡多为平地, 5万多人, 月供电能量约200万k Wh, 乡镇小企业较为活跃。在该乡的中心地带有1座35 k V变电站, 10 k V供电半径未超过规定标准, 综合线损率理论值为3.02%, 而实际线损率为7.5%, 远远大于理论值。供电所随即对该所4条10 k V线路进行集中检查, 发现其中一条10 k V线路线损率偏高, 通过比较, 该线路同期中线损率一直在合理范围内, 而2012年4月, 此线路接入一制砖厂后线损率突高。该客户共有2台配电变压器, 总容量700 k VA, 计量方式为高供高计, 计量装置为电压电流组合互感器和三相三线电能表, 互感器和电能表分开安装, 现场检查:由供电企业加封的专用电力锁具完好。随后在变压器低压侧安装了一套低压表计进行对比。通过对比, 发现低压表计比高压表计每天多计1 500 k Wh左右。县供电公司计量室对该客户的三相三线电能表进行现场校验, 不超差。而后从线路到互感器, 从互感器到电能表尾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互感器的低压出线侧没打封印,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a”端子接到电能表第二元件的电压端子上,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c”端子接到电能表第一元件的电压端子上, 造成计量错误, 10 k V线路线损率过大。

2 电能计量装置竣工验收项目

从检查结果上看, 关键问题出在电能计量装置竣工验收这一环节上。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应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验收, 电能计量装置竣工验收的依据是DL/T 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其目的是:及时发现和纠正安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差错;检查各种设备的安装质量及布线工艺是否符合要求;核准有关的技术管理参数, 为建立客户档案提供准确的技术资料。

2.1 送电前的检查

(1) 计量器具型号、规格、计量法定标志、出厂编号等应与计量检定证书和技术资料的内容相符。

(2) 产品外观质量应无明显瑕疵和受损。

(3) 安装工艺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检查电能表、互感器安装是否牢固, 位置是否适当, 外壳是否根据要求接地或接零等。

(4) 电能表、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接线情况应和竣工图一致。检查电能表、互感器一、二次接线及专用接线盒, 接线是否正确, 接线盒内连接片位置是否正确, 连接是否可靠, 有无碰线的情况, 安全距离是否足够, 各接点是否坚固牢靠等。

(5) 检查进户装置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 检查有无工具等物件遗留在设备上。

(6) 按工单要求抄录电能表、互感器的铭牌参数数据, 记录电能表起止码及进户装置材料等并告知客户核对。

2.2 通电检查

(1) 检查二次回路中间触点、熔断器、试验接线盒的接触情况。对电能计量装置通以工作电压, 用万用表 (或电压表) 在端钮盒内测量电压是否正常 (相对地、相对相) , 用试电笔核对相线和中性线。

(2) 接线正确性检查。用相序表核对相序, 引入电源相序应与电能计量装置相序标志一致。带上负荷后观察电能表运行情况;用相量图法核对接线的正确性。

(3) 进行电流、电压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测量。所测量的数据符合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对电流、电压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的规定要求。

2.3 验收结果处理

(1) 计量装置验收后应由验收人员及时实施封印。封印的位置为互感器二次回路的各接线端子、电能表端钮盒、封闭式接线盒、计量柜 (箱) 门等;实施铅封后应有运行人员或客户对铅封的完好签字认可。

(2) 检查工作凭证记录内容是否正确、齐全, 有无遗漏;施工人员、封表人、客户是否已签字盖章。以上全部整齐后将工作凭证转交营业部门归档立户。转交前应将有关内容登记在电能计量装置台账上, 填写电能计量装置账、册、卡。

(3) 经验收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由验收人员填写验收报告, 注明“电能计量装置验收合格”或者“电能计量装置验收不合格”及整改意见, 整改后再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电能计量装置禁止投入使用。

2.4 验收技术资料核查

应核对以下技术资料:

(1) 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方式原理接线图, 一次、二次接线图, 施工设计图和施工变更资料。

(2)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证书。

(3) 计量柜 (箱) 的出厂检验报告、说明书。

(4) 二次回路导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及长度。

(5)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的熔断器、接线端子的说明书等。

(6) 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及绝缘试验报告。

计量装置故障处理及安装验收 第4篇

关键词:计量装置;故障处理;安装验收

中图分类号:TM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4)20-0108-02

计量装置在电力系统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可以为电力系统的安全性以及稳定性提供一定的依据。随着我国在用电量方面的不断增长,在供电需求是上也不断增加,而且在用电的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违章用电的行为,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电能计量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失误的情况,从而导致计量装置发生故障。

1计量装置中的常见故障

①自身的干扰。在计量装置实际运用的过程中,其常见故障还包括它自身所造成的干扰。在受到自身干扰的过程中,计量装置会产生较大的误差,时间一长就会对它的准确性造成影响。这种情况实际发生的时候,如果不能对其进行良好的解决,就会对电力系统的稳定性以及安全性产生影响,对它的准确性造成一定的干扰。所以,对感应式电能表的采用可以改善这一现象。

②偷电窃电行为。在用电处于紧张的阶段内,通常会有人采用一些不法的手段对电能表进行人为破坏,从而达到窃电的目的。这样的情况一旦发生,就会对计量装置的准确性造成影响,还会产生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在供电需求方面不断增加,电费的核算也逐渐得到了人们的重点专注,这也是造成人们破坏计量装置的主要原因。

③综合性误差。在使对计量装置的时候,它自身的质量以及所处的环境都会对它造成一定的影响,从而导致故障的发生。其中,较为常见的计量装置故障主要有回路故障以及互感器故障等,都会对计量装置的本身造成严重的影响。其中,这种情况下的计量装置误差是由于环境或是指导方面产生的,如果出现故障的情况,就会导致综合误差变大,对计量的准确性造成严重的影响。

2计量装置中常见的故障处理

在对计量装置进行使用的过程中,为了促使其故障以及综合误差情况的减少,就需要采用一系列的标准化需要对计量装置的性能以及质量进行提高。

①在对计量装置进行使用的时候,要注意对其进行合理配置,采用质量和性能都较好的电能表,提高它的精准性以及互感器进行。在这个过程中还要注意与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结合,对感应器进行合理配置,促使其电压互感器在二次回路导线截面积进行增大,对导线的长度进行相应的缩短,然后对专用的二次回路进行采用。

②在对计量装置进行实际使用的时候,还要注意对其所处的自然环境进行充分的考虑,在对定购、设备以及验收阶段进行选择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对其进行严格控制,对具有防污、防水以及防腐性质的产品进行使用,促使其在应用的过程中能够适用于各种运行环境,促进计量装置的安全稳定性的提高,为它的可靠性提供一定的保障,从而减少其故障的发生率。

③在对计量装置进行使用的时候,还要注意对防窃电措施以及其故障处理方式进行结合,对它的内部二次计量回路以及计量表加锁封。在对电缆进行选择的时候还要注意对钢铠电缆进行运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短接电能计量电流回路、计量装置被不法人员破坏以及二次电缆窃电等相关的问题进行防护,对相关电力设施的安全性以及稳定性进行维护,从而为计量装置的准确性提供保障。

3计量装置的安装验收

①计量装置的安装工作。在计量装置进行安装工作实际开展的过程中,相关的安装工作人员还要注意对互感器、电能表以及其他的附件进行选择,在整个安装的过程中都需要对相关的要求规范就行满足。其中,在安装的过程中,各个附件之间有可能存在的综合误差都会对计量装置的准确性造成影响,还在一定程度上对计量装置的二次回路、计算方式以及环境条件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对是计量装置进行安装的时候,要注意按照相关的要求规范进行开展。另外,在安装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对计量装置的二次回路导线的线径进行增加,促使计量装置中的二次导线长度的缩短,对其他相关的二次回路进行消除,从而使二次阻抗以及二次降压能够顺利完成。

在对计量装置进行安装工作实际开展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对外部的运行环境进行充分的考虑,为计量装置安全稳定的运行提供一定的保障。其中,在对计量装置进行使用的过程中,外部环境的影响对其故障发生的频率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在对运行环境进行选择的过程中,还要注意结合实际情况,对各种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考虑,从根本上对计量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的影响进行减少。在这个过程中还要注意保障计量装置安装接线的正确性,对电压互感器以及电能表进行安装之前,还要注意对其相应的极性进行试验以及检测,在工作开展的时候还要注意保证认真仔细的态度,从根本上对接错线的情况进行避免。

②计量装置的验收。在对计量装置安装工作实际完成之后,还要注意对其稳定性、可靠性以及准确性进行保障,并且还要按照相关的要求规定对其进行验收工作开展。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将计量装置的验收工作划分为带电验收以及无电验收等。在验收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如果出现验收不到位的情况,就有可能对相关的计量装置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首先,无线验收主要是在是没有通电的情况下对验收工作进行开展的,主要包括对是相关设备的规格、型号以及容量等相关要求的检查,对互感器以及二次回路的检测等。其次,带电验收则是指在计量装置通电之后对在是相关检查验收工作的开展。

4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计量装置在电力系统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在实际运行的过程中,可以为电力系统的安全性以及稳定性提供一定的依据。本文通过对计量装置中的常见故障进行了解和分析,结合实际情况,针对其故障的处理以及安装验收提出几点参考意见。

参考文献:

[1] 郑世鑫.计量装置故障处理及安装验收[J].广东科技,2013,(15).

[2] 刘平安,李恒.电能计量工作中故障及处理方法的分析[J].电源技术应用,2013,(5).

[3] 朱晓姣,宋波.供热计量装置的故障分析[J].建筑节能,2009,(17).

[4] 李岚.低压户外三相计量装置故障原因及改造管理[J].科技传播,2012,(13).

[5] 安晓辉.一起典型电能计量装置故障的发现与分析处理[J].甘肃科技纵横,2013,(19).

计量验收管理办法 第5篇

宁夏固原市城市供热分户计量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固原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和《固原市实行城市供热分户计量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市区建设项目供热分户计量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建设部、发改委等八部委(局)《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市区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包括在建未投入使用的)、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和民用住宅项目,在其供热分户计量工程建设完工后,必须向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初验及正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合格证。

第三条 凡申请竣工验收的供热分户计量工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合同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对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和验收达不到标准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不予办理验收手续。

2、应有建设(业主)单位提供的竣工核验申请书(报告)和有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签认的《工程竣工验收(初验)鉴定书》。

3、委托项目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必须有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

第四条 申请验收供热分户计量工程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供热分户计量工程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

3、加盖“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印章的供热分户计量工程施工图(复印件)。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施工合同、竣工初验报告。

5、工程施工检查记录、设计变更文件、供热分户计量设备(材料)产品合格证、质检(试验)报告。

第五条 工程验收方式及程序:

采用图纸审核与实地勘验相结合的方式。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城管局提交验收申请。

2、建设单位提供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3、市城管局审查资料。

4、市城管局实地勘验、核实。

5、市城管局组织建设方(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竣工验收。

6、市城管局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和本局验收结论,验收合格签发《验收合格证》,退还保证金。

7、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其它相关部门不予签字,质检部门不予备案。整改后再次验收达不到标准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 工程验收标准

1、按设计要求及相应技术规范施工,达到按热量(流量)分户计量,温度(流量)可以调控的功能。

2、热量计量及温控装置质量合格,质量检测(试验)结果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一致。

3、热量计量及温控装置安装规范,便于操作,便于管理。

4、热量计量及温控装置须经有资质的单位(部门)校正,标准统一。

第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把关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不能达标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财务内控制度——计量验收制度 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存货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存货入库

第二条 外购货物(材料、低耗品等)入库,经检验人员验收,仓管人员应清点后填制材料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登记仓库帐,一联交公司会计登记存货帐簿。检验人员对质量负责,仓管人员对数量负责。

第三条 外购材料在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需要换货,应填制红字入库单。新换入货物,重填入库单。需退货的,如尚未付款,填制红字入库单退货。已经付款的,应书面报告公司财务部,以退回发票,由经手人负责收回货款。如货款被供货商扣压造成损失,进货经手人和工厂质检人员应负经济责任。

第四条 产成品完工通过质检,仓管人员应填制产品入库单一式三联。

第三章 存货出库

第五条 车间领用材料,应填写领料单或材料出库单一式三联。

第六条 各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写领用表或出库单。一次性用品,仓库按月汇总后报会计转帐;重复使用的用品,领用时不报会计,报废时报会计销帐。

第七条 产成品发出,根据公司船务部发出的出货通知单,填写提(送)货单一式三联。其他非销售性零星出货,根据厂长或总经理的审批单填写提(送)货单,但应注明出货原因如样品、礼品等。

第四章 存货记录与内部稽核

第八条 仓库设置的存货明细帐,材料帐应与产成品帐分开设置。主要材料按品名规格设明细,辅助材料可合并。仓库帐目核算以数量为主,金额为辅。材料购进,单价及金额应逐笔登记;材料发出仓库及公司会计均按日汇总登记;主要材料的发出金额采用先进先出的方法按日计算登记;辅助材料的发出、产成品出入库平时只记数量,月末根据会计计算的结转单价登记金额。

第九条 仓库每月月末应统计填写《月份出货统计表》,交公司会计核对无误后交公司财务部,以与合同及收款情况相核对。

第十条 每月月末工厂会计应与仓库核对存货帐目,发现出入及时查明原因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仓库应定期进行存货盘点,盘点表及帐实相出入的情况应报告公司财务部处

理。盘点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五章 附则

计量验收管理办法 第7篇

引言

1.1 为了统一浙江省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准则》。

1.2本《准则》依据 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制定,增加了对检验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附加要求。

用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时,在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附加要求与ISO/IEC17025:2005的规定不一致时,以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附加要求为准。

1.3 本《准则》是浙江省向社会出具检测数据的检验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所必须遵守的通用要求。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4为保持与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文本的一致性,1.3 款所指的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参考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2.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2.5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2.6 JJF 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2.7 GB/T 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

2.8 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3、定义

3.1 实验室laboratory 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1: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该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注2:本准则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况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

——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

——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在或来自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3.2 检验实验室 testing laboratory 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室。

3.3 校准实验室 calibration laboratory 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

3.4 校准 calibration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注1:校准结果既可给出被测量的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

注2:校准也可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影响量的作用。

注3:校准结果可以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3.5 检验test

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了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注:检验结果通常被记录在称之为检验报告或检验证书的文件中。3.6 校准方法 calibration method

为进行校准而规定的技术程序。

3.7 检验方法 test method 为进行检验而规定的技术程序。3.8 检定(验证)verification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9 质量体系 quality system 为实施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3.10 质量手册 quality manual 阐述一个组织的质量方针、质量体系和质量实践的文件。

注:质量手册可以列出与实验室质量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3.11 参考标准 reference standard 在给定地区或在给定组织内,通常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的测量标准,在该处所做的测量均从它导出。

3.12 标准物质 reference material 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好地确立了的特性、用于校准仪器、评审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材料或物质。

3.13 有证标准物质 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CRM)

附有证书的参考物质,其一种或多种特性值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确定,使之可溯源到准确复现的表示该特性值的测量单位,每一种出证的特性值都附有给定置信水平的不确定度。注1:有证参考物质一般成批制备,其特性值是通过对代表整批物质的样品进行测量而确定,并具有规定的不确定度。注2:当物质与特制的器件结合时,例如,已知三相点的物质装入三相点瓶、已知光密度的玻璃组装成透射滤光片、尺寸均匀的球状颗粒安放在显微镜载片上,有证参考物质的特性有时可方便和可靠地确定。上述这些器件也可以认为是有证参考物质。

注3:所有有证参考物质均应符合本规范中测量标准的定义。

注4:有些参考物质和有证参考物质,由于不能和已确定的化学结构相关联或出于其他原因,其特性不能按严格规定的物理和化学测量方法确定。这类物质包括某些生物物质,如疫苗,世界卫生组织已经规定了它的国际单位。

3.14 溯源性 traceability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注1:此概念常用形容词“可溯源的”来表述。注2:这条不间断的比较链称为溯源链。

3.15 能力验证 proficiency testing 利用实验室间的比对,对实验室的校准或检验工作进行判定。3.16 要求 requirement 为能识别和考核一个实体,将对其特性的需要转化为一系列定量的或文字描述的规范。

管理要求

见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4条“管理要求”中对检测实验室的要求。

技术要求

见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5条“技术要求”中对检测实验室的要求。

附加要求

6.1 申请计量认证的实验室,必须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明确的检验业务范围。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时,应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6.2 在技术主管或质量主管不在时,应指定其代理人,并在手册中规定。

6.3 应在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中规定,保证委托方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6.4 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6.5 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各级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

注: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指实验室最高行政主管。

6.6 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应由其法人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担任。

6.7 实验室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的变更应报发证机关确认。

实验室最高管理者的变更应报发证机关备案。

注:确认指考核。

6.8 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要求:

6.8.1实验室的技术主管和质量主管应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熟悉有关专业业务。

6.8.2 检验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本单位的资格确认后持证上岗。对国家和本省已开展检验人员执业资质制度的行业,检验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

6.8.3检验机构的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授权签字人必须是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专职人员,并经《准则》培训合格;

6.8.4 授权签字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检验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6.8.5 检验机构的内审员人数不得少于2人; 6.8.6一般检验项目专职检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行业如无损检测、桩基测试、室内环境检测、珠宝检验、棉花检验等岗位资质,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6.9 应有适当的措施确保实验室有良好的内务管理,并符合有关人身健康、环保(如废物处理措施)和安全(如停电、停水、防火等应急措施)。

6.10 与检测有关的设备档案,应有接受时的状态及验收记录。以及仪器设备购置、验收、流转应受控。使用未经定型的专用检验仪器设备时,应能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6.11 计量检定和量值溯源。

6.11.1 列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经计量授权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提供服务,取得检定合格印、证。

6.11.2 强制检定以外的其他计量器具,实验室寻求外部量值溯源时,应由经计量授权或其他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提供服务。

注:强制检定以外的其他计量器具,提供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的计量技术机构,一是指取得国家或地方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是指取得本省计量校准实验室认可的计量校准机构。当寻求有其他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提供服务时,实验室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该机构的量值可溯源至国家或国际计量基准,并且该机构的量值传递工作是可以保证的。

6.11.3 进行自检定/校准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6.11.3.1 有相应合格的检定/校准用的计量标准器; 6.11.3.2 按JJF1071—2000《国家校准规范编写导则》制定,由本单位发布的校准规范(由有关专业专家和计量专家审定); 6.11.3.3 有考核合格的人员;

6.11.3.4 有合适的检定/校准环境条件。

6.12 自检定/校准的设备,应按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的要求,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以保证在用的测量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的要求。

6.13 计量检定用最高计量标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考核合格。

6.14 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有效期内)。

注:(1)实验室应首先使用有证标准物质;

(2)当无有证标准物质时实验室应尽可能使用有质量保证的纯物质来配制内部标准物质,并须进行核查。

6.15 没有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时,实验室应尽可能地参照其他相关国际或国家标准中公布的方法,且经发证部门确认。

6.16 记录更改应按适当程序规范进行。

6.17 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18 确定检验业务范围的依据标准: 6.18.1、检验机构申请确认的检验业务范围必须有相应的产品、参数或检验方法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6.18.2 企业标准不能直接作为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依据。

6.19 实验室应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包,其分包方应是已经通过了计量认证的实验室。

注:分包范围是指:(1)设备临时损坏;(2)通过的能力发生意外情况;(3)设备昂贵;(4)特种项目;(5)使用频次低。发布日期:2006年1月9日 实施日期:

计量装置故障处理与安装验收研究 第8篇

关键词:常见故障;应对措施;多种验收

中图分类号:TM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04-0000-01

一、计量装置常见的故障分析

(一)人为因素致使计量装置出现故障

近年来在各个城市,或乡镇或多或少都有窃电的行为发生!随着治安管理条列的日益完善,窃电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的制止,但是不可否认窃电的手段、方式也在不断变化。这种变化具体体现在:在乡村不少村民私自乱接乱拉电线;居民楼中有些素质偏低的居民将供电企业的用电装置调失准;其实类似这种情况还有很多。

(二)自身干扰

计量装置自身干扰无疑是造成计量装置出现故障的原因之一。在自身干扰的作用下,计量装置误差会变大,长期下来就会影响计量装置的准确性。计量装置系统产生干扰主要是电力系统谐波的干扰,而谐波来源于电力系统内部电子设备与非线性负荷。这种情况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就会给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影响,当然也会影响计量装置的准确性!

以电能表为例。电能表自身故障问题,是由于电能表自身质量,电子式智能电表显示黑屏、计数器乱码,或受潮湿,高温等对其产生的影响。也可能是因用户电表使用年限较长!从以上这些事不难看出一些问题,由于用户数量的突飞猛增,装表接电的工作力度及范围的增加,工作的完成质量也就显得差强人意了!虽然说都是一些小事问题,但是它的影响波及范围却不容小觑。

(三)综合误差

综合误差的产生是有多方面原因共同决定的。所以说综合误差的发生概率并不是非常大。当计量装置长期不更换,或者不检查。必定会产生故障,而计量装置一旦发生故障就会使其综合误差增大。

二、应对计量装置问题产生的措施

(一)窃电问题的处理方法

窃电问题从大的方面讲,是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从小的方面是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生活安全产生严重影响,这是我们不可容忍的。所以加强电能计量装置管理中窃电问题的处理是不可厚非的,相比个人窃电行为也当给予严厉打击。

要想最快地锁定窃电者,则应该在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前,就选择最优的计量方式,采取高供高技,并对计量柜和计量箱进行统一标准,最好选用专用的防窃电功能计量柜。除此之外,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也可及时发现用户窃电行为。最简单的防窃方法莫过于将封印编号记录在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工单上,并有客户签名盖章确认,录入相关的信息系统。将一些窃电者进行锁定,可以有效地减少电力使用过程中的人为损失。

(二)电能表自身故障的处理方法

为了避免买回来的电能表安全指数太低,对人身财产造成不必要的威胁。我们在买的时候要对电能表的显示器、计数器进行查看。在日常生活中,要求正常使用电能表的居民,要加强计量装置的管理,严格执行电能表的轮换周期,对有问题的电能表进行更换。

电能表的安装场所应该是干净明亮、不易受损、受震、不受磁力及灰尘的影响。在装表接线时也必须严格按照接线盒内的图纸施工;对无图纸的电能表要进行内部接线的查明。有几种常见的电能表接法,单相电流表必须将相线接入电流线圈;三相电能表必须按正相序接线;三相四线电能表必须按正相序接线。

三、计量装置的验收工作如何进行

要想保证计量装置的准确性、稳定性以及其可靠性,则必须按照相关流程进行验收。一般情况下,计量装置的验收工作分为无电验收和带电验收,如果验收不到位,就会给计量装置带来很多安全隐患。

(一)无电验收

很显然无电验收就是在没有通电的情况下进行的验收工作。它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检查电能表、互感器监测终端以及其他附件的型号规格容量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除此之外还要检查这些装置的安装是否牢固。

2.检查互感器的回路极性与线相一致,接线的螺丝是否拧紧,接地是否到位,各个线路连是否规范。

3.检查互感器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是否是采用绝缘材料,导线的横截面是否超出负荷。

(二)带电验收

带电验收就是计量装置通电后的检查验收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使用相关测量电压的万用表检测电能表内各项电压指数是否正确,用验电笔检查电能表相线中性线是否接对;通电后检查电能表是否正转表速是否正常,检查是否存在逆转或停转现象。

2.用中相电压检查法,在计量装置负荷对称的情况下,拔出中相三相元件,电能表转速应该比正常状态下慢一半左右,还需检查接线箱的接线盖板,以及其表箱是否按规定密封。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对大家的阐述,相信大家对计量故障类型以及计量装置安装验收过程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都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优化计量装置各个方面质量性能,提高计量装置运行效率和质量。针对其产生的问题,切实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如减少供用电双方的纠纷,就应制定公平的电量追捕方案,只有在合适公平的基础上,才能产生良好的使用效果。对待一些计量装置故障问题,需要具体在安装中注意按照说名书要求去做也是有必要的。让居民在日常安全生活中对待计量装置做到理论够用能力必备,这也此文的意义所在,希望可以给广大计量故障研究者提供些许参考与建议。

参考文献:

[1]刘平安,李恒.电能计量工作中故障及处理方法的分析[J].电源技术应用,2013(09):363+370.

[2]郑世鑫.计量装置故障处理及安装验收[J].广东科技,2013(22):61-62.

计量验收管理办法 第9篇

质量标准 | 商务服务/法律服务来源:国家检验检疫总局 浏览: 444 2010-09-01

摘要: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本准则同一计量,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

1.总则

1.1 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 本准则等同采用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的特殊要求(本准则中用黑体字表述)。

1.3 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

1.4 为保持与GB/T15481-1995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参考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细则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2.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2.5 JJF1001-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2.6 GB/T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 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

2.7 GB/T15483.2-1999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 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

3.定义

3.1 实验室laboratory

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

1.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之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本准则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况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

——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或

——在或来自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3.2 检验实验室 testing laboratory

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室。

3.3 校准实验室 calibration laboratory

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

3.4 校准 calibration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校准结果既可给出被测量的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

2.校准也可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影响量的作用。

3.校准结果可以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

3.5 检验 test

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了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注:------检验结果通常被记录在称之为检验报告或检验证书的文件中。

3.6 校准方法calibration method

为进行校准而规定的技术程序。

3.7 检验方法 test method

为进行检验而规定的技术程序。

3.8 检定(验证)verification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9 质量体系 quality system

为实施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

3.10 质量手册 quality manual

阐述一个组织的质量方针、质量体系和质量实践的文件。

注:质量手册可以列出与实验室质量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

3.11 参考标准 reference standard

在给定地区或给定组织内,通常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的测量标准,在该处所做的测量均从它导出。

3.12 标准物质 reference material

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好地确立了特性、用于校准仪器、评审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材料或物质。

3.13 有证标准物质 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

附有证书的参考物质,其一种或多种特性值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确定,使之可溯源到准确复现的表示该特性值的测量单位,每一种出证的特性值都附有给定置信区间的不确定度。

注:

1.有证参考物质一般成批制备,其特性值是通过对代表整批物质的样品进行测量而确定,并具有规定的不确定度。

2.当物质与特制的器件结合时,例如,已知三相点的物质装入三相点瓶、已知光密度的玻璃装成透射滤光片、尺寸均匀的球状颗粒安放在显微镜载片上,有证参考物质的特性有时可方便和可靠地确定。上述这些器件也可以认为是有证参考物质。

3.所有有证参考物质均应符合本规范中测量标准的定义。

4.有些参考物质和有证参考物质,由于不能和已确定的化学结构相关联或出于其他原因,其特性不能按严格规定的物理和化学测量方法确定。这类物质包括某些生物物质,如疫苗,世界卫生组织已经规定了它的国际单位。

3.14 溯源性 traceability

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参考标准,通常是与国家测量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注:

1.此概念常用形容词“可溯源的”来表述。

2.这条不间断的比较链称为溯源链。

3.15 能力验证 proficiency testing,利用实验室间的比对,对实验室的校准或检验工作进行判定。

3.16 要求 requirement

为能识别和考核一个实体,将对其特性的需要转化为一系列定量的或文字描述的规范。

4.组织和管理

4.1 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组织和运做方式应保证固定的、临时的和可移动的设使满足本准则的要求。申请计量认证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4.2 实验室应满足以下要求:

(a)有管理人员,并具有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权利和资源;

(b)有措施保证所有工作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务和其它会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压力;

(c)其组织形式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

(d)对影响检验质量的所有管理、执行或验证人员规定其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

(e)由熟悉检验方法和程序、了解检验工作目的,以及懂得评定检验结果的人员实施监督。监督人员与非监督人员的比例应足以保证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f)有负责技术工作的技术主管(无论如何称谓);

(g)有负责质量体系及其实施的质量主管(无论如何称谓)。他可以直接与负责实验室质量方针和资源决策的最高管理者及技术主管联系。在规模较小的实验室中,质量主管也可以是技术主管;

(h)在技术或质量主管不在时,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质量手册手册中规定;

(i)应在质量手册或程序文件中规定,保证委托方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j)适当时,参加国际、国家、行业或自行组织的实验室之间的比对和能力验证计划;

(k)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5.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

5.1 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与其承担的检验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量体系。质量体系要素应形成文件。质量文件应提供给实验室人员使用。实验室应明文规定达到良好工作水平和检验服务的质量方针、目标并作出承诺。实验室的管理者应将质量方针和目标纳入质量手册,并使实验室所有有关人员都知道、理解并贯彻执行。质量主管应负责保持质量手册的现行有效性。

5.2 质量手册以及相关的质量文件应阐述实验市为满足本准则的要求所制订的方针和工作程序。质量手册和相关质量文件应包括:

(a)最高管理者的质量方针声明,包括目标和承诺;

(b)实验室组织与管理结构以及它在任一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和相应的组织图;

(c)管理工作、技术工作、支持服务和质量体系的关系;

(d)文件的控制和维护程序;

(e)关键人员的岗位描述及相关人员的工作岗位描述;

(f)实验室获准签字人的识别(适用时);

(g)实验室实现量值溯源的程序;

(h)实验室检验的范围;

(i)确保实验室评审所有新工作的程序,以保证实验室在开始新工作之前有适当的设施和资源;

(j)列出在用的检验程序;

(k)处置检验样品的程序;

(l)列出在用的仪器设备和参考测量标准;

(m)仪器设备的校准、检定(验证)维护程序;

(n)涉及检定(验证)的活动,包括实验室之间比对、能力验证计划、标准物质的使用、内部质量控制方案;

(o)当发现检验有差异或发生偏离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时,应遵循反馈和纠正措施的程序;

(p)实验室关于允许偏离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或标准规范的例外情况的管理措施;

(q)处理抱怨程序;

(r)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程序;

(s)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程序。

5.3 实验室应定期对其工作进行审核,以证实其运作能持续地符合质量体系的要求。这种审核应由受过培训和有资格的人员承担;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工作无关。当审核中发现检验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可疑时,实验室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书面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所有委托方。

5.4 管理者应对为满足本准则要求而建立的质量体系每年至少评审一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性,并进行必要的更改和改进。

5.5 在审核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纠正措施应形成文件。对质量负责的人员应保证这些纠正措施在议定的时间内完成。

5.6 除定期审核以外,实验室还应采取其它有效的检查方法来确保提供给委托方结果的质量,并应对这些检查方法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

(a)尽可能采用统计技术的内部质量控制方案;

(b)参加能力验证试验或其他实验室间的比对;

(c)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和/或在内部质量控制中使用副标准物质;

(d)用相同或不相同的方法进行检验;

(e)对保留样品的再检验;

(f)一个样品不同特性检验结果的相关性。

人员

6.1 实验室应有足够的人员,这些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a)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

(b)最高管理者和技术主管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

(c)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应由其法人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担任;

(d)实验室技术主管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检验业务。

6.2 实验室应确保其人员得到及时培训。检验人员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3 实验室应保存技术人员有关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技术业绩档案。

设施和环境

7.1 实验室的设施、检验场地以及能源、照明、采暖和通风等应便于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行。

7.2 检验所处的环境不应影响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或对其所要求的测量准确度产生不利的影响,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验时尤应注意。

7.3 适当时,实验室应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和记录的设施。对影响检验的因素,例如生物灭菌、灰尘、电磁干扰、湿度、电源电压、温度、噪声和振动水平等应予以适当重视。应配备停电、停水、防火等应急的安全措施,以免影响检验工作质量。

7.4 相邻区域内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7.5 进入和使用影响工作质量的区域应有明确的限制和控制。

7.6 应有适当措置确保实验室有良好的内务管理。并符合有关人身健康和环保要求。

8.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8.1 实验室应正确配备进行检验的全部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如果要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限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则应保证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相关要求。仪器设备购置、验收、流转应受控。未经定型的专用检验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8.2 应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并由维护程序;如果任一仪器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检定(验证)或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如可能应将其储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验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实验室应检查由于这种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验所造成的影响。

8.3 每一台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都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

8.4 应保存每一台仪器设备以及对检验有重要意义的标准物质的档案,其内容包括:

(a)仪器设备名称;

(b)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

(d)目前放置地点(如果适用);

(e)接收时的状态及验收记录(例如全新的,用过的,经改装的);

(f)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或复制件);

(g)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的日期和结果以及下次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的日期;

(h)迄今所进行维护的记录和今后维护的计划;

(i)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的历史记录。

9.量值溯源和校准

9.1 凡对检验准确度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测量和检验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实验室应制定有关测量和检验仪器设备的校准与检定(验证)的周期检定计划。

9.2 应制定和实施仪器设备的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和确认的总体计划,以确保(适用时)实验室的测量可追溯到已有的国家计量基准。校准证书应能证明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并应提供测量结果和有关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经批准的计量规范的说明。自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按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的要求,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以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的要求。

9.3如不可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实验室应提供结果相关性的满意证据,例如参加适当的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9.4实验室建立的测量参考标准只能用于校准,不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能够证明其作为测量参考标准的性能不会失效。

9.5测量的参考标准的校准工作应由能提供对国家计量基准溯源的机构进行。应编制参考标准进行校准和检定(验证)的计划。计量检定用最高计量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考核合格。

9.6适用时,参考标准、测量和检验仪器设备在两次检定(验证)/ 校准之间应经受运行中的检查。

9.7如可能,标准物质应能溯源到国家或国际计量基准,或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标准参考物质。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有效期内)。

检验方法

10.1实验室应对缺少指导书可能会给检验工作带来危害的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样品的处置和制备、、检验工作编制指导书,并在质量文件中规定。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指导书、标准、手册和参考数据都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

10.2实验室应使用合适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所有检验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它有关业务活动(包括样品的抽取、处置、传送和贮存、制备,测量不确定度的估算,检验数据的分析);方法和程序应与所要求的准确度和有关检验的标准规范一致。

10.3没有国家、国际、行业、地方规定的检验方法时,实验室应尽可能选择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但应经实验室技术主管确认。

10.4需要使用非标准方法时,这些方法应征得委托方同意,并形成有效文件,使出具的报告为委托方和用户所接受。

10.5当抽样作为检验方法的一部分时,实验室应按有关程序文件的规定和适当的的统计技术抽取样品。

10.6应对计算和数据换算应进行适当的检查。

10.7当使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采集、处理、运算、记录、报告、存贮或检索检验数据时,实验室应确保:

(a)符合本准则要求;

(b)计算机软件应形成文件并能满足使用要求;

(c)制定并执行保护数据完整性的程序,这些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贮存、数据传输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

(d)对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进行维护,以保证其功能正常,并提供保证检验数据完整性所必需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e)制定和执行保证数据安全的适当程序,包括防止非授权人员接触和未经批准修改计算机记录。

10.8实验室应制定其技术工作中所使用的消耗材料的购买、验收和贮存的程序。

检验样品的处置

11.1实验室应建立对拟检验样品的唯一性识别系统,以保证在任何时候对样品的识别不发生混淆。

11.2在接收样品时,应有其状态,包括是否异常或是否与相应的检验方法中所描述的标准状态有所偏离。如果对样品是否适用于检验有任何疑问,或者样品与提供的说明不符,或者对要求的检验规定得不完全,实验室应在工作开始之前询问委托方,要求进一步予以说明。

实验室应确定是否已完成对样品的必要准备,包括是否按委托方要求对样品进行的相应准备。

11.3实验室应在质量文件中规定有适当的设施避免检验所用样品在储存、处置、准备检验过程中变质或损坏,并遵守随样品提供的任何有关说明书。如果样品必须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贮存或处置,则应对这些条件加以维持、监控和记录(如必要);当检验样品或其一部分须妥善保存时(例如:基于记录、安全或价值昂贵或日后对检验进行检查的原因),实验室应有贮存和安全措施,以保护这些需要妥善保存的样品或其部分状态的完整性。

11.4实验室应有对检验样品接收、保存或安全处置的质量程序文件,包括为维护实验室诚实性所必须的各项规定。

记录

12.1实验室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规章的记录制度。所有的原始观测记录、计算和导出数据、记录以及证书副本、检验证书副本和检验报告副本均应归档并保存适当的期限。每次校准和检测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记录应包括参与抽样、样品准备、检验人员的标识。记录更改应按适当程序规范进行。

12.2所有记录(包括8.4条中有关校准和检验仪器设备的记录)、证书和报告都应安全储存、妥善保管并为委托方保密。

证书和报告

13.1对于实验室完成的每一项或每一系列检验的结果,均应按照检验方法中的规定,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在检验证书或报告中表述。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证书或报告中还应包括为说明检验结果所必需的各种信息以及采用方法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13.2每份检验证书或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

a)标题,例如“检验证书”或,“检测报告”;

b)实验室的名称与地址,进行检验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地址不同);

c)检验证书和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序号)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d)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如果适用);

e)被检验样品的说明和明确标识;

f)检验样品的特性和状态;

g)检验样品的接收和进行检验的日期(如果适用);

h)对所采用检验方法的标识,或者对所采用的任何非标准方法的明确说明;

i)涉及的抽样程序(如果适用)

j)对检验方法的任何偏离、增加或减少以及其它任何与特定的检验有关的信息,如环境条件;

k)测量、检查和导出的结果(适当地辅以表格、图、简图和照片加以说明),以及对结果失效的证明;

l)对估算的检验结果不确定度的说明(如果适用);

m)对检验证书或报告(不管如何形成)内容负责人员的签字、职务或等效标识,以及签发日期;

n)如果适用,作出本结果仅对所检验样品有效的声明;

o)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复制检验证书或报告(完整复制除外)的声明。

13.3如果检验证书或报告中包含有分包方所进行的检验结果,则应明确地标明。

13.4应合理地编制检验证书或报告,尤其是检验数据的表达应易于读者理解。注意逐一设计所承担不同类型检验证书或报告的格式,但标题应尽量标准化。

13.5对已发出的检验证书或报告作重大修改,只能以另发文的方式,或采用对“编号为xxxx的检验证书或报告”作出补充声明或以检验数据修改单的方式。这种修改应有相应规定并符合本准则第12条的全部相应要求。

13.6当发现诸如检验仪器设备有缺陷等情况而对任何证书、报告或对证书或报告的修改单所给出结果的有效性产生疑问时,实验室应立即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

13.7当委托方要求用电话、电传、图文传真或其它电子和电磁设备传送检验结果时,实验室应保证工作人员遵循质量文件的程序,这些程序应满足本准则的要求,并为委托方保密。检验的分包

14.1如果实验室将检验工作的一部分分包,接受分包的实验室一定要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实验室应确保并证实分包方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分包方并能满足相同的能力要求;实验室应将分包事项以书面形式征求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分包。

14.2实验室应记录和保存调查分包方的能力及符合性的详细资料,并保存有关分包事项的登记册。外部协助和供给

15.1实验室在选择本准则未涉及的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品以支持其检验工作时,应选用能充分保证实验室检验质量的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

15.2如外部支持服务或供应商无独立的质量保证,实验室应制定有关程序确保所购仪器设备、材料和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如有可能,实验室应确保所购仪器设备和消耗性材料在使用前按相应的检验所要求的标准规范进行检验、校准或检定(验证)。

15.3实验室应保存为检验提供所需的支持服务和供应品的所有供应商的记录。

16抱怨

16.1实验室应在质量文件或程序文件中,作出处理委托方或其他单位对实验室工作提出抱怨的规定。记录和保存所有抱怨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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