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企业工作总结

2024-06-22

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企业工作总结(精选8篇)

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企业工作总结 第1篇

二0一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

今年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的“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使活动取得切实成效,市运政处对活动非常重视,成立了以陈有云处长为组长,武云江副处长为副组长,客运、货运、维修、稽查、航管、办公室各负责人为组员的“水陆运输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严密组织,精心筹划,由各科分口负责,对运输行业管理的各个方面采取了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达到以月促年的效果,确保交通安全保持持续稳定态势。

一、总结经验,广泛宣传

在总结前几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围绕“遵章守法、关爱生命”这一活动主题,开展实效性的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知识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深刻理解,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在客、货运公司、站(场)、危货公司、出租公司、航运企业、码头、维修企业、检测站悬挂、粘贴宣传条幅、宣传画、标语等公益广告,营造安全宣传氛围。

二、制定措施,突出重点。

为使安全月活动取得实效,运政处要求各县所认真吸取 大理交通运输集团公司“5.2”“5.19”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分口负责,责任到人,严格按照“三关一监督”要求从严管理,达到以月促年效果。

(一)客运方面:督促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客车的报班、检验、登记、放行制度,坚持发班前的安全例保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对车辆的动态安全管理,严禁超员、超载或超速行驶,严禁站外揽客。督促各客运企业(站点)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条幅,在明显位置粘贴标语。

(二)货运方面:进一步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检查重大危险源是否存在,杜绝一切危险苗头的滋生;对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处理预案”进行演练,落实其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对运输车辆要求保持一级车况,安装运行状态行驶记录仪,做到二级维护不脱保。罐(槽)车必须做到罐体检测合格在有效期内,危货车辆驾驶室内应有切断总电源装置和隔离电火花装置,从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

对各县公交、出租车,加强检查落实车辆证件是否齐全,顶灯、待租标志、计价器、防护栏是否齐全有效,驾驶员是否持证上岗,坚决杜绝带病车辆或手续不齐全者参加营运。并督促各运输企业(公司)组织悬挂、粘贴安全宣传条幅、标语口号等。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必须层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车辆必须做好技术等级评定,确保二级维护不逾期;做好教练员的安全教育,持《教员准教证》上岗,从源头上抓好安全管理。

(三)车辆技术管理方面:督促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客车定点维护厂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检查辖区内客车定点维护厂执行国家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技术制度、工艺规范的自觉性,督促企业做好车辆维护记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加强检测站外检、底检工作,完善外检、底检技术规范。开展以旅客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为中心的反漏检、排隐患生产活动。严格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签证,加大车辆技术管理工作中的处罚力度。严格客运站发车前例保检查制度,规范例保检查工作行为。红塔所还组织二类以上维修企业参加“晋城煤业杯全胃安全生产普法知识竞赛”,共发出安全竞赛试题40份。

(四)航运管理方面: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要求各县所在6月12日安全生产宣传日,开展安全义务咨询,直接面向广大群众和船员,宣传《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船员考试发证规则》、《船员培训考试大纲》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传播安全知识。

做好汛期安全工作,开展安全大检查,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根据各县实际,对重点水域、码头、船舶、人员进行检 查,并在重点时段对重点水域、重点码头、重点船舶、重点人员进行现场监控,制订有效措施和办法,真正做到安全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五)稽查方面:各县区运政所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加大稽查力度,对辖区内客运企业、维修企业、货运车队(公司、站场)经常性地深入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严格认真,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不流形式。坚持登记签字,请示汇报制度,确保运输安全责任到人。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止或取消经营资格。

三、形式多样、点面结合。

为开展好此次活动,运政系统采取了点面结合,形势多样的宣传。一是向各企业下发通知。二是在站点和重点位置悬挂宣传布标。三是由稽查队在上路的过程中开展宣传。四是抓住审验时机对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宣传。五是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通过灵活有效的活动方式,进一步强化了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主题深入人心,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玉溪市交通运政管理处

二0一0年七月一日

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企业工作总结 第2篇

根据*安监[2005]12号文“关于印发《2005年**县‘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教育安全工作意识,提高安全工作水平,保障全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局于6月2日制定并下发了*教勤[2005]4号文“关于印发《2005年**县教育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6月27日教育局又下发了*教字[2005]84号文“关于印发**县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科室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通过六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巩固和发展了全县教育安全工作总体稳定的形势,收到较好的安全教育效果,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正常开展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由中教科、初教科、计财科、勤俭办、工会、团委等科室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并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中小学、校办企业也都成立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构,并在领导小组中作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而保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积极开展丰富多彩活动

⒈加大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三、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⒉精心组织,积极开展活动。

各校着重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和“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活动。石桥中学、城头中学、塔山小学、黑林小学、金山中学、墩尚中学等学校利用政治学习和教职工例会时间,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罗阳中学、班庄中学、沙河第本资料权属转载网络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转载网络三中学、海头小学、城西小学充分利用校会、班会和晨会对学生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同时,由学校工会、团总支、少先队牵头组织师生共同参与“安全在我心中”、“安全伴我在校园”为内容的演讲比赛。收到较好教育效果,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意识。

在“安全生产月”中,全县中小学、校办企业普遍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局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薄弱”学校、重点校办企业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当即与有关负责人签定整顿合同,限期整改达标。海头中学、*马中学、县职业中学、高级中学、外国语学校组织人员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用电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饮食卫生、交通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对师生集中活动场所和重点疏散通道、财会室、实验室、微机房进行了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隐患进行了整改。从而达到了边查边改、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的目的。

我局上下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了全县师生和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建立了教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了教育系统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为保障全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企业工作总结 第3篇

1 资料和方法

1.1 资料

来源萧山区卫生监督所2005-2008年期间承担的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台帐和监管资料。

1.2 方法

对工作台帐和监管资料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 内容主要是保障次数、出动卫生监督员人次数、任务来源、供餐品种、原料采购、加工环节、从业人员持证、原辅料监测情况等。

1.3 统计分析

采用SPSS11.5软件进行数据描述性分析等。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2005-2008年, 萧山区卫生监督所共承担各类重大活动保障工作158次, 出动卫生监督员2 230人次, 保障天数654天, 用餐人数共达460 804人。特别是从2006年第一届世界休闲博览会在萧山区举行后, 每年都有大型的国际性和全国性的活动在萧山区举行, 保障天数和用餐人数大大增加。具体见表1。

注:出动人次数指出动卫生监督员人次数。

2.2 重大活动任务来源

分析任务来源, 目前我区保障任务来源没有统一的归口单位, 2005-2008年我区重大活动保障任务来源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是政府或部门主办, 有政府和部门下达的任务, 如两会保障等;第二类是企业主办, 政府和部门协调, 如一些大型企业庆典等;第三类是企业或民间举办, 主动与卫生局联系的, 如一些民间大型佛事聚餐。三类任务来源的次数和所占比例见表2。

2.3 供餐品种

从供餐品种分析, 主要是快餐和桌餐两大类, 快餐的主要形式为盒饭, 快餐和桌餐供应单位由组织者自行指定。从快餐和桌餐的就餐人数分析, 从2006年开始, 每年的快餐用餐人数均比2005年增加, 见表3。

3 讨论

3.1 保障任务重, 工作量大, 给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

4年来, 我区158起保障工作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 230人次, 平均每年550人次以上, 几乎占了每位监督员60%工作量, 对其他工作开展带来了很大影响。同时, 大量的样品监测费用对一个财政拨款有限的监督部门来讲, 也是一笔较大的开支, 也势必会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

3.2 用餐人数多, 快餐供应量大, 食品安全隐患难以避免

我区从2006年起, 由于“世界休闲博览会”、“国际动漫节”等大型国际性活动每年在萧山召开, 而这些活动时间长, 参加人数多, 最多一次活动 (世界休闲博览会) 单日接待规模突破10万人次, 时间长达184天。这一方面造成了承担供餐的单位长时间超负荷运作, 食品安全风险增大, 也是部分散客不得不到一些硬件差、管理不到位的小餐饮店用餐, 不仅使食品安全风险增加, 而且给监督部门的监管带来困难。同时, 由于为了方便游客在活动场馆内用餐, 主办方不得不大量提供高风险的盒饭, 且数量在近几年逐渐增加, 这也造成食品安全隐患难以避免。

3.3 由于政府参与, 使一些商业性活动保障工作变成了政府的指令任务

从我区4年来保障任务来源可以发现, 除了两会等政府主办的活动外, 属于一些企业和民间举办的商业性活动占了51.9%。但目前, 一些企业商业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往往通过政府协调或参与, 实际上变成了政府的包办, 监督部门接到的是政府的指令, 从而监督部门承担了主要的责任, 这类任务占了40.51%。

3.4 监督部门和主办单位职责不清, 混淆了两者的关系

目前, 无论是政府和活动主办单位, 都认为食品安全应有监督部门负责, 而监督部门也不断强调“全程保障”、“服务意识”、“责任追究制”, 也使监督员不得不参与食品加工等每个环节, 包办了主办方的食品安全职责[1]。由于混淆了两者的关系, 不仅弱化了主办单位的责任意识, 也是监督部门的压力日益增加, 不得不投入更大的人力和财力以确保每项活动的食品安全。

4 对策

4.1 明确责任, 正确行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

当前, 针对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督的法规是2006年卫生部颁布的《重大活动卫生监督规范》, 但《规范》没有明确监督单位和主办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因此, 从当前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实际出发, 应当尽快完善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明确监督单位和主办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以及商业性和非商业性活动保障申报及分类监管工作规范[2]。同时, 监督部门应正确处理好监督和与保障的关系, 督促主办单位和供餐单位加强保障工作, 做到依法行政, 不越权, 不滥用权利[3]。

4.2 实施关键点控制 (HACCP) 技术, 提高保障绩效

从近年来我区重大活动监管情况看, 基本上采用全程监管的方式, 花费的人力、财力较大。关键点控制技术是当前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 在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中正确把握和确定关键控制点, 并积极采取措施, 不仅能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也节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郁丽鸿提出, 控制原料、时间、温度、加工量和清洗消毒是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5个关键控制点[4]。

4.3 加强宣传培训, 提高主办单位和供餐单位的自身管理水平

主办方和供餐单位作为活动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加强其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尤为显得重要。因此, 监督部门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的同时, 应加强对这些单位的指导和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 特别是关键控制点控制技术的培训, 切实提高这些单位自身管理水平。

4.4 关注重大活动外围的餐饮卫生监督

由于许多重大活动都与观光旅游紧密相连, 活动周围区域也因用餐人数的骤然增加而造成卫生问题比较突出。为此, 我们在重大活动期间, 在做好主要供餐单位的餐饮卫生监督管理以外, 还要对活动外围的餐饮单位进行卫生条件、接待能力等进行评估, 采取集中培训、分类监管等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参考文献

[1]邱从乾, 秦伟顺, 经小培.上海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问题和对策研究[J].上海食品药品监管情报研究, 2009, 2 (96) :11-14.

[2]窦勤美, 窦勤英.对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中的问题与职责探讨[J].中国社区医师 (综合版) , 2007, 9 (1) :76.

[3]郁丽鸿.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与保障关系及职责探讨[J].上海预防医学杂志, 2009, 21 (3) :139-140.

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企业工作总结 第4篇

羚羊车

编写“我的梦与想”绘画读本

自2005年10月开始,羚羊车的流动儿童教学专题——“我的梦与想”专题绘画读本一直在紧张的教学、编辑和制作之中,有望在新年伊始与朋友们见面。

发展教育网络培训者培训

10月29~31日,北京地区的发展教育网络培训者培训进入第二期研讨会阶段。基于8月份培训者培训第一期活动结束后,“自然之友”、绿网和天下溪三家机构再次邀请香港的培训老师来到北京,与各成员组织针对已有的本土发展教育教学实践经验进行交流与研讨;并且对第一期活动产出的教学案例草稿进行了修订与补充。

“卡通营地”荣获“电影学院动画学院奖”

12月3日,羚羊车项目的“卡通营地 2005”专题活动在北京电影学院接受“动画学院奖颁奖”。北京服装学院的志愿者、大兴新世纪打工子弟学校的师生和“自然之友”的工作人员一同参加了该活动。

感谢:

北京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学生:李然、阎莹莹、吕滢、Lars 、何声云(对外经贸大)、许少华(建筑工程学院)、杨维东(政法大学)

流动教学推广

赴厦门与“绿拾字”合力开展《项目实践与管理》培训

“自然之友”流动教学推广项目于11月10日至11月14日,与厦门绿拾字,针对当地的志愿者团队,大学社团以及工作人员在内的共40人开展主题为《项目管理与实践》的培训。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且为当地的环保组织提供了交流的平台。

赴武汉开展环境教育观摩课并与当地的教师进行环境教育经验交流

12月18~22日,“自然之友”流动教学推广项目赴武汉在当地的三所小学开展环境教育观摩课,他们分别是:华中里小学、光谷中心小学、新洲区阳逻街实验小学,参加环境教育课的学生有180人,参加环境教育经验交流的老师有100人。通过观摩课,使很多教师都对环境教育有了感性的认识。

绿色希望行动

与希望小学的师生一同分享环境教育的理念与方法

绿色希望行动在10~12月期间共有七个志愿者小组(24名志愿者)对 15所希望小学开展了环境教育。志愿者小组的出行受到了希望小学师生的称赞,同时希望小学的师生也希望绿色希望行动能够成为一个外界与希望小学信息传递的纽带,加强今后的互动。

美境行动

第六届北京“美境行动”优秀实施奖评选

1月4日,由“美境行动”主办方代表、环境教育专家和媒体代表对60份通过学生实施的环保方案进行评选,从中选出20份方案获得第六届北京“美境行动”优秀实施奖及20份优秀辅导教师。这两个奖项已在“自然之友”环境教育部“2005同欣会”上颁奖,并同时启动第七届北京地区“美境行动”。

第七届北京“美境行动”启动暨推广

自第七届北京地区“美境行动”启动,为使更多青少年加入到“美境行动”中来,鼓励支持更多青少年关注身边环境,参与环保行动,项目组将在寒假前后针对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密云、门头沟、房山等区县举办“美境行动”教师推广会,如果您或您的朋友能够为推广活动联系到教育系统内的相关资源,请联系我们。

“自然之友”环境教育部“2005同欣会”暨环境教育研讨会

12月11日,“自然之友”环境教育项目组举办题为“2005自然之友环境教育同欣会”的答谢活动,回顾了“自然之友”环境教育发展历史,近二百名合作伙伴、志愿者、会员及媒体朋友到会参加。会后,部分参会伙伴在北京麋鹿苑共同探讨“自然之友”环境教育发展的定位和策略,为我们今后如何进一步开展环境教育提出了宝贵建议。

蒲公英小额资助

10月 与曾经的项目负责人频繁交流,了解项目的具体执行情况,其中包括项目最初成立的历史、资助对象的确定标准及后续执行中的实际情况。了解的对象为前两任负责人高天和李健。

11月初 到四川进行了采访,被采访的组织是在当地拥有丰富小额资助经验的国际组织和本土组织(蒲公英支持组织代表),包括保护国际成都办公室、社区伙伴、根与芽成都办公室、绿色江河、成都市河流研究会。

11月15日-12月19日 筹备并召开了蒲公英项目研讨交流。交流会与来自各地的草根组织代表分享了当下本土NGO发展的背景环境、组织发展的优势、瓶颈及需求。研讨交流的结果为蒲公英项目下一期的规划、改进提供了非常有益的信息。

12月19~31日 蒲公英延期项目的总结及下一期项目规划。

保护地项目

10月28日 保护地项目部聘请中国科学院动物所汪松教授为保护地项目部顾问

11月8~10日 保护地项目部在北京吉利大学举办了"最后的净土——我们眼中的保护地"图片展巡展,薛野、王霄燕、胡卉哲、张烁、苏雨桐参加了开幕式。配合此次图片展,还举办了保护地项目义卖、环保电影放映、专家讲座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全面向学生们展示了我国保护地的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特别是保护地承载着民族的精神和文明,从而呼吁年轻的学生们一起关注我国的保护地事业。

11月10日 保护地项目部组织了在吉利大学的关于环境教育的讲座,主讲人:王江红。

11月21~24日 保护地项目部“最后的净土——我们眼中的保护地”图片展在北京农学院举行。于瑾、姚遥、卓玛拉、苏雨桐参加了开幕式。

11月22日 保护地项目部苏雨桐,调研部姚遥参加了国际林业研究中心和中国林科院主办的“欧盟浆纸项目成果交流研讨会”,就中国人工林和造纸业的发展和对森林生态的影响与与会专家进行了交流。

11月25~2日 保护地项目部“最后的净土——我们眼中的保护地”图片展在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举行;

12月12~16日 保护地项目部“最后的净土——我们眼中的保护地”在农工党中央机关进行展览。

感谢:

北京吉利大学董瑞祥老师、绿协罗亮平、杨闻天、陈子光及所有绿协成员;北京农学院社团联合会的张浩、朱希及所有会员;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的叶云老师、向煜煊等同学;农工党中央机关的冯楠为保护地图片展巡展付出的努力;

感谢王江红为北京吉利大学巡展进行了精彩的讲座,感谢自然之友各部门对保护地项目的支持!

骑行北京项目

热心志愿者组织骑行活动

10月23日 “骑行北京”的热心志愿者组织了一次郊野骑行活动。自市区骑行到北京香山植物园。大家的车上装饰着小旗,沿途向路人发放了宣传单页。到达植物园之后,由植物组的技术指导刘夙带领大家进行了一次植物普及知识之旅。大家在这次活动中不仅感受到了骑车的快乐,体验了北京金秋的风景,而且学到了很多有趣的植物学知识。

第一次开展校园活动

11月19日 “骑行北京”校园志愿者从北京师范大学出发,沿途经过首都师范大学,林业大学,矿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各个学校的学生代表在骑行路途中不断地加入,最后到达终点北京大学校园三角地。学生们聚集在一起,进行了倡导都市骑行的宣传活动,并进行了宣传海报评比活动。

感谢以下协作社团和志愿者,为本次活动的成功提供了热情的支持:

北京大学自行车协会、北京大学绿色生命协会、中国矿业大学自行车社团、中国矿业大学绿缘根与芽、北京师范大学PRED学社、首都体育大学、北京科技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北京林业大学山诺会。

志愿者:徐雯,赵婧,彭峰,王双玲,朱伟真,戴嵩玮,卢芬,陈慧岚等。

绿地图

“绿地图”项目于11月正式启动

目前选定了北京市的后海地区作为绘制第一份绿地图的地点。现在项目处于志愿者募集和培训进程中。到现在为止,已经有几十名热心的志愿者接受过了培训并开始了信息收集和实地考察的工作。希望大家能够继续支持并积极参与我们的活动。

二、 会员活动

11月2日 组织会员观看《季风中的白马》。

11月16~17日 组织会员观看话剧《怀疑》。

11月19日 登山小组组织凤凰坨活动。

11月26日 杭州会员小组筹备组成立。筹备组工作人员为:组长:冯罕霞,副组长:姚策、林平东;联系人:颜凯、郭艳婷。

自12月始,登山小组组织在没有活动的周末,去西山捡拾垃圾,亲近自然,保护环境,宣传环保。

12月24~25日 登山小组为穿越额尔古纳作准备,在平谷拉练,并一起欢聚平安夜。

三、 各部门事务

办公室事务

10月中旬薛野与绿家园的汪永晨、赵昂等共6人作为中国河网代表,参加去柬埔寨召开的东亚、东南亚河流观察论坛。中国企业在境外的环境“操守”被强烈关注。

10月25日 梁从诫参加广州人民出版社主办的“南国书香节”活动,在穗作多场环保讲演。

10月30日 梁从诫应邀参加CCTV“魅力名镇”颁奖活动为额尔古纳市室韦镇颁奖。

11月1日 梁从诫在“自然之友”办公室接待来访的欧盟代表团。

11月2日 梁从诫作为颁奖人之一,应邀参加福特汽车环保奖颁奖典礼。

11月5日 梁从诫下午在商务印书馆涵芬楼为读者作环保讲演,晚上在北方交大为29所高校环保社团讲演。

11月6日 梁从诫飞昆明参加“国际中国环境基金会NGO论坛”。

11月21日 梁从诫上午在“自然之友”接待温州环保志愿者协会来访,晚上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为学生讲演。

11月22日 梁从诫在“自然之友”办公室接待云南昭通黑颈鹤保护协会来访。

11月24日 梁从诫飞深圳,为环保志愿者作了为期五天的讲演。

11月29日 在“自然之友”接待来访的世界银行董事,接受台湾中天电视台采访。

11月30日 由中宣部、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组织评选,梁从诫当选为“2005年绿色人物”。

12月 承担“自然之友”网站改版的公司确定为“北京格林万维资讯有限公司”,新版网站预计将在春节后正式发布。

12月中 2006年台历印制完成。台历以2005年“自然之友”的工作为内容,以鲜活的照片和故事为载体,向广大公众展示我们一年的历程。

12月1日 在“自然之友”接待台湾企业家启光商贸公司老总刘启祯先生。

12月2日 梁从诫上午接受法新社关于奥运场馆修建中的环境问题的采访,晚上应邀到英国使馆与来访的珍·古道尔见面并共进晚餐。

12月3日 梁从诫应“环境文化促进会”邀请参加“环境文化节绿色论坛”活动并作讲演。

12月5日 梁从诫参加珍·古道尔在民族大学讲演并致简短欢迎词。

12月6日 梁从诫接受多家媒体关于环境问题的联合采访,中午应日本大使及夫人之邀出席日本驻华使馆日本国庆招待会。

12月11日 梁从诫参加美境颁奖和“自然之友同欣会”活动。

12月13日 梁从诫在“自然之友”接待台湾喜玛拉亚基金会来访。

12月14日 梁从诫上午参加“自然之友”“小额资助(蒲公英)项目”交流会,晚上赴北大听乔治·夏勒博士和奚志农讲演:中国的西北地区的野生动物。

12月15日 梁从诫接受意大利电视台记者安得列关于北京旧城保护问题的采访。

12月中旬薛野参加合作伙伴《天涯》杂志十周年座谈会。发言认为当下的环境危机是对中国传统和文明的第三次大劫,会剥夺它的自然基础。

12月22日 梁从诫上午参加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办公会议,下午接受美国记者Jacky Maris 采访。

12月23日 “自然之友”常务理事郝冰为办公室全体成员做“团队沟通培训”,以提高团队内部的沟通与协作。

12月30日梁从诫应邀参加“协作者”组织的联欢晚会。

环境教育部

11月25~26日 “自然之友”与诺基亚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对该单位的39名员工在大兴南海子麋鹿苑进行了环境教育专题培训。参加培训的志愿者表现出来很高的社会责任感和积极的态度,配合培训教师顺利、富有成效地完成了培训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据了解,此次培训诺基亚公司报名的志愿者超过170人,为了保证培训效果,环境教育部的培训将分期分批进行。

公共合作部

12月1~3日 由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中国事务所(JICA)和国际民间组织促进会(CANGO)主办的中日NGO论坛在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举行。此次论坛旨在为中日NGO创造一个交流、研讨的机会,通过信息和经验的交流促进各组织不断开拓事业_提升组织运营能力,同时加深中日双方的相互了解和理解。李君晖、王霄燕代表“自然之友”出席了论坛。

12月6日 “自然之友”第一期媒体公关能力培训顺利结束。南方周末的知名记者刘鉴强应邀为“自然之友”全体员工作媒体策略分析,并讲解如何写好新闻稿,颇受大家欢迎。

12月16日 由法国拉法基集团公司、鸿尚咨询有限公司赞助,富平学校、环境与发展研究所支持执行的企业社会责任网络开通。本网络旨在为企业与NGO搭建合作平台,使企业更多更有效的投入公益事业,使NGO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在中国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王霄燕代表“自然之友”参加了网络开通仪式。

12月19~20日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在德国阿德纳基金会,德国国际交流中心的支持下召开“公众参与发展基层民主”中德民间组织论坛。论坛旨在进一步动员公众参与,发展基层民主,加强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学习借鉴德国社区建设的经验。会议上,德国驻华大使馆有关官员、国际基金会和德国民间组织代表与关心公众参与与社区建设的中国民间组织的代表展开热烈讨论。李健、王霄燕代表“自然之友”出席论坛。

12月29日 有中国广告协会等主办的2005年大学生广告文化节顺利结束。大赛组委会共收到以“自然之友健康骑行”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投稿达1057份,其中获奖6份。梁从诫会长应邀参加了闭幕式暨颁奖典礼。

12月30日 王霄燕代表“自然之友”接受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采访,就生活中的环保小知识和环境教育等问题展开讨论。本次英文环保节目将在未来一个月内在China Drive 栏目分段播出。

调 研 部

10月25日 肖恩继续了解“自然之友”的工作方式与中国的环境问题。

10月25日 姚遥着手“自然之友”水电政策的框架起草。

10月30日 杨大斌参加经济学与环境问题论坛。

11月6日 肖恩、杨大斌参加北京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NGO论坛——可再生能源领域NGO 经验分享能力建设研讨会。

11月11日 姚遥完成水坝政策框架草案。

11月15-16日 杨大斌参加“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健康”研讨会。

11月18~22日 组织内部讨论公益律师团章程与项目设计。

11月10~30日 调研国内外环境诉讼团体,公益环境诉讼制度与公益诉讼团体。

11月24日 针对环保总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草案,调研部根据会员反馈制作出修改意见的初步方案。

11月29日 调研部与环境教育部一起制定教育教育部政策。

12月 2005环境绿皮书项目由台达电子文教基金会赞助。组织编写的40万字的书稿定稿已交出版社。

12月1~4日 姚遥组织小范围发布《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第一稿)》建议稿草案,与律师交换了相互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建议稿草案。

12月2日 肖恩负责修订“自然之友”政策制定指南。

12月3日 肖恩参与参加胡卉哲绿色地图绘制工作。

12月3日 杨大斌参加第九届“绿色中国”论坛。

12月5日 “自然之友”邀请各界人士召开《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研讨会。

12月6~7日 根据研讨会成果修订完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建议稿,将联名签名的《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建议稿提交给国家环保总局。

12月9~16日 组织相关媒体保持联络,报道《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研讨会及其建议稿。

感谢:

绿家园,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博客网

郑易生(研究员),李小溪(教授),许可祝(教授),吴青(北京市人民代表),赵典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李劲松(律师),梁枫(律师),陈岳琴(律师),夏霖(律师),陈继群。

刘小娥、李昂、陶信元、朱成章、王小平、付涛、汪澎、尤秀、唐勇林等为环境绿皮书付出的辛苦劳动。

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企业工作总结 第5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经市局研究决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助理调研员×××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局安保科,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要求局属各单位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并上报市局安保科,真正做到组织领导、思想认识、防范措施、工作责任四到位,广泛发动公路职工全力以赴投入活动之中。

二、围绕主题广泛发动,努力营造活动氛围。

(一)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安全生产法》和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重点,围绕活动主题广泛发动单位职工踊跃参与,并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多形式、多媒介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到讲求实效,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载体,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极力营造日益浓厚的“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创建平安和谐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大局而努力工作。

(二)全局在活动期间将集中开展七项活动,具体做法是:

1、各单位继续全面完成与单位领导、生产股室、生产班站层层签订一份“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100%机动车驾驶员签订一份“安全行车承诺书”,并集中全体职工和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安全教育。

2、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6月12日)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向公路职工发放《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工会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安全法规资料。

3、开办“千机齐响”活动。以市公路局名义向公路职工手机用户同时发送安全短信。显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安全警句。

4、各单位可在临路悬挂2—3条大型横幅安全标语。

5、市局统一向北京天地大方科技文化公司订购安全月活动主题招贴宣传画13套,发放基层单位、生产一线班站。各单位并组织出版专题墙报、黑板报、简报以营造活动氛围。

6、各单位组织职工观看《警钟长鸣》、《前车之鉴》等安全警示片。

7、各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知识答卷活动、提安全生产建议、安全生产签字活动。

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企业工作总结 第6篇

【发布文号】建办质[2005]40号 【发布日期】2005-04-27 【生效日期】2005-04-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建设部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建办质[2005]4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促进社会安定和谐,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统一部署,现就建设系统今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的组织工作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即“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切实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推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经验,增强建设系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观念,促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定于今年5-6月份在全国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以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各地要结合此次全国人大执法检查,在安全生产期间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查。检查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确立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等主要制度的实施情况。

三、注重实效,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学习培训。要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自觉性。

(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要及时总结交流本地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推广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提高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大力宣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督促引导施工企业在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主动依法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常识;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或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活动,提高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全社会安全观念。6月12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地要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活动,大力宣传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氛围。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7月15日前将200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材料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企业工作总结 第7篇

省公路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监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字[2005]4号)精神,我局在全市公路系统组织开展了主题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全面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的安康杯竞赛活动。现将系列活动开展情况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系列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于5月中旬成立了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助理调研员钟XX任组长,张XX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政治处、工会、工程科、监理科、人劳科、机材科、团委、安保科、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即行文基层单位对专项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进行了周密的部署,要求局属各单位相应做到组织机构、思想认识、防范措施、工作责任四到位,广泛发动公路职工全力以赴投入活动之中。

二、围绕主题广泛发动,努力营造活动氛围。

(一)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施《安全生产法》和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重点,围绕活动主题广泛发动单位职工踊跃参与,并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多形式、多媒介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做到讲求实效,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和载体,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强化了职工安全意识,营造了日益浓厚的“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为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创建平安和谐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全局在活动期间集中开展了7项具体活动,我们的具体做法

1、根据市政府统一布置,我局所属单位在6月中旬层层与各生产股室、班组、民工队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交通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出租场所综治责任书,并对单位内部职工集中进行了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的安全教育。着重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00%的机动车驾驶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安全行车承诺书”。

2、局属各单位参与了当地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6月12日)活动。各单位还按照市局的统一布置广泛向公路职工发放了《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工会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保密法》、《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平安龙岩”宣传材料》、西城公安派出所《“共建平安社区、共享和谐社会”宣传材料》、省公路局《公路安全简明问答》、《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外挂维护公路安全畅通知识问答》等1000多份安全、综治法规资料。

3、开办“千机齐响”活动。6月13日市公路局向全市公路职工手机用户同时发送安全活动短信。显示“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安全警句。

4、市公路局请广告公司专门制作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型横幅标语悬挂在公路大厦上。局属各单位也各自在临路悬挂了15幅大型横幅标语和93条安全标语,营造了宣传声势和社会舆论。

5、各单位除统一张贴2005年安全月活动主题招贴画外,还组织出版了10期专题活动的墙报、黑板报、简报等,并进行了安全管理摄影建档工作。

6、各单位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钟长鸣》、《前车之鉴》、《撞出爱火花》等安全警示宣传电教片。

7、各单位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本常识答卷、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建议、安全知识座谈、安全生产签名等系列活动和“一法三卡”、“十个一”活动。

三、落实整改,总结提高安全管理。

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通过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责任,不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到位。各单位加强做好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四五”普法、围绕安全月和安康杯竞赛活动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了各类岗位人员规避事故的能力和安全素质。在活动月期间,各单位针对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所辖公路的安全设施、施工工地、车机安全、火工材料、土石料场、消防安全、机械作业和小修养护作业进行全面安检和专项整治,极力消除隐患防范于未然。市局领导及总工还亲自带队,组织工程、监理、安保部门人员深入基层对安全月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进行了综合检查,并召开了检查情况反馈会,会上对施工告示牌、施工警示标志、安全防围、安全标志服、安全教育、防火、防盗安全、车机运行安全、公路治理超限运输等事项作了检查通报和管理规定。以此同时,公路路政部门加强路面安全监控,积极查处和纠正公路违章案件。据统计安全生产月期间路政部门共上路195车次、上路巡查927人次、发出违章通知书20份、纠正违章191起、检查超限车辆45913辆、责令卸载536辆1773.65吨、维护施工秩序145人次,有力地保障了路产路权和公路安全与畅通。我局还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好与公路生产相关的安全法规,不断提高单位依法管理素质,做到奖罚分明,有效遏制了“三违”现象,有力推动安全生产的稳步发展。

主题词:安全月活动总结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本局领导、机关各科室。

市公路局办公室2005年 7月 5 日印发

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企业工作总结 第8篇

关键词:“十三连跳”,“开胸验肺”,企业劳动,劳动安全卫生保障

本文以2005年至2015年十年间的部分典型案例为研究对象,研析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现状、劳动者个体自我职业防护意识、我国相关法律发展情况及行政监管部门执法状况,提出明确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大劳动安全卫生宣教力度、强化监管部门职权、健全劳动者权利保护机制和制定修订相关法律等措施,旨在实现宪法规定的保障人权和劳动法明确规定的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之立法目的。

1 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现状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2014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中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共报告职业病29972例。集中度高的第一类职业病是职业性尘肺病,共计26873例,其病例数占全年职业病总例数的89.66%;第二类职业病是职业中毒,共计1281例;第三类职业病是职业性肿瘤,共计119例;第四类职业病是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共计25例;第五类职业病是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职业病,共计1632例。从行业分布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开采辅助活动行业的职业病病例数较多,共占全国报告职业病例数的62.52%[1]。透过以上数据可见,当前我国职业病集中爆发的行业仍集中在煤炭开采、有色金属开采等传统高危行业。在这些行业内聚集了大量广泛使用农民工的私营企业,是我国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工作的重点对象。

美国铝业公司董事长克劳斯·柯菲德曾向李克强总理提问:“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似乎存在这样的问题,就是一方面有大量的毕业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另一方面又有很多企业很难招到高素质的员工。对于这样的就业状况您怎么看?”[2]现阶段我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着“有业不就”与“就业难”这对戏剧性冲突,劳动收入比重偏低会对收入分配公平、消费投资平衡和经济增长质量产生负面影响[3],这是我国社会经济进入转型发展阶段出现的短期现象。一方面,企业因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意识缺失和安全卫生必要措施缺位,导致员工患职业病而赔偿员工数额巨大,最终破产者不胜枚举。另一方面,在劳动者法治观念日益增强的当下,低工资福利、少安全卫生防护的就业岗位对劳动者的吸引力每况愈下,导致劳动者选择不就业、自行创业或返乡务农。因此,为有效提高企业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工作,解决“用工荒”与“就业难”这对冲突,理论上应从以下三个层面思考。首先,对企业来说,作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组织,企业面对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持续深化,如何平衡追求经济效率与担当社会责任的双重价值目标,在促进企业高速发展的同时做好员工劳动安全卫生防护工作,值得深入思考。其次,对劳动者来说,在获取劳动报酬的同时,如何切实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自身基本的人权和生命健康权,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最后,从政府层面来说,在我国深化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期,监督企业做好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劳资矛盾、化解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也是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

2典型案例推动相关法律的发展

2.1劳动者法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的觉醒

2008年《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劳动争议案件便呈现了井喷式爆发。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工作报告指出:“高度重视审理涉及民生的案件。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86221件,同比上升93.93%。”[4]另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55.9万件,同比上升4.1%。”[5]综合以上数据,可知2014年劳动争议案件比2008年增加了127.2779万件,6年间案件数量翻了5.45倍,几乎是每年递增一倍的量。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也是法治经济[6]。可见,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劳动者法治意识日益增强,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劳动者越来越多。劳动者法治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的觉醒,在转型中的中国是一个好现象和必须呵护的发展趋势。

以下简列2005年至2015年十年间,由媒体曝光或起诉至法院(或仲裁、调解)的部分案例,并对其中典型个案进行分析。下述案例多以调解形式结案,故多数案例资料源自媒体而非法院裁判文书。如表1所示。

案例1:富士康“13连跳”事件。从2007年至2010年5月,富士康中国厂区非正常死亡员工人数达到了13名。仅2010年1至5月,就有10多位富士康员工以自杀方式结束生命。2009年因接受公司调查时遭不公正待遇而跳楼的孙丹勇,其父母拿到了富士康支付的36万元抚恤款[7]。虽然这13人自杀原因不完全相同,但富士康长期以来违法加班造成的劳动者抑郁、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是主要诱因之一。回顾改革开放30年,中国经济成就的取得离不开对人口红利的依赖,而富士康就是其中的典型受益者之一。2015年2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指出,富士康违法加班属于急功近利,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案例2:“过劳死”事件。2006年5月28日,深圳华为公司25岁的工程师胡新宇因连续加班后身体不适、最终确诊死于病毒性脑炎。华为从不愿“赔偿”到提出15万抚恤金,最终支付了30万。无独有偶,2011年4月,在进入普华永道工作半年后,25岁的潘洁在连续十余日加班后,因病毒性感冒引发急性脑膜炎而死亡。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方能视同工伤认定。因此,尽管脑炎夺走了两名年轻劳动者的生命,但两家用人单位均不承认“过劳死”、也未按照工伤给与相应赔偿、但迫于舆论压力均对死者家属进行了人道主义救助。

案例3: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从2008年10月起,农民工张海超被北京协和等多家医院认定为:尘肺,职业病。2009年5月,张海超在新密市信访局协调下,在郑州市职防所拿到了“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的鉴定结果。因前后检查结果相背,为证明自己患有尘肺病,同年6月,张海超冒险在郑州大学一附院进行了“开胸验肺”,结果是“尘肺合并感染。”但仍不被郑州市职防所承认,因当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具有职业病鉴定资格的医疗单位才具备出具鉴定结果的法定资质。此事件经多方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9年7月,在卫生部督导下,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最终做出了张海超“尘肺病Ⅲ期”的鉴定结果,张海超拿到了61.5万元的赔偿款。

2.2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十年发展回顾

我国劳动安全相关法律规范从建国起至今已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内容丰富的法律体系,尤其从2005年起至今的十年间,劳动安全相关立法、修法工作进入了快车道,并逐步与国际接轨。198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职业安全与工作环境公约》(即第155号公约),首次提出了构建“政府、雇主、工人”三方共管职业安全的制度体系。这项公约在2006年10月3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我国除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区域生效。155号公约在我国的生效,对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的立法和执法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仅从近十年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所颁布或修订的与劳动安全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看,就多达上百项。但从当前我国劳动安全事故和职业病防治实际情况来看,距155号公约期望的“把工作环境中内在的危险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以预防来源于工作、与工作有关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对健康的危害”[8]之目标仍有较大距离。

从2005年至2015年十年间我国修订的立法包括《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安全生产法》等十余项。如表2所示。

在立法层面,我国至今没有一部专项法律来保护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在司法实务中,近十年常出现典型案例推动相关法律发展的情况,可谓案件倒逼劳动安全立法或修法,暴露了我国劳动安全法律发展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实需求的弊端,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修订中表现更突出。

首先,山西“黑砖窑”案件催生《劳动合同法》。早在《劳动合同法》起草阶段的2005年,山西日报就报道了黑砖窑强迫农民工劳动的案件,随后在山西省内部多起个案不断被披露。至2007年,随着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追踪失踪儿童采访的深入,“黑砖窑”事件在6月份集中曝光并引起了全国关注。此时恰逢《劳动合同法》草案审议,央视一篇名为《劳动合同法诞生记———黑砖窑案助其全票通过》的报道,充分说明了该事件对劳动合同法的全票通过起到了极大的助推作用。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职业病认定程序的变化。2009年9月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的发生,将我国职业病防治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充分暴露于世人面前。事件发生后,《检察日报》评论认为,《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是张海超悲剧产生的直接原因。因为2001年《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但张海超维权期间,正是此条将他挡在了职业病鉴定的大门外。张海超本人认为:“最应该修改的就是到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要由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这一条,还有就是指定的有资质诊断机构,不能只指定一家,不要成了独门生意,要多找几家有资质的合法的单位,这样也保持一个客观性。”[9]劳动法专家董保华教授认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体制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一是自证其责;二是职业病防治所既是衙门又是医院,是一个垄断的诊疗机构;三是体内循环,即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和执法是一种体质内部的循环系统[10]。这三大问题在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修订中,“自证其责”问题有所改进。2011年该法第48条、49条和50条规定,用人单位若拒绝自证其责,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第47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但针对“垄断机构”和“体内循环”问题的修订力度不大。

3 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企业追求经济利益至上、忽视职工权益

当前多数企业的经营中,侵犯劳动者权益问题突出。从富士康“13连跳”事件中不难看出,企业忽视经济效益与担当员工劳动安全卫生保障责任双重价值目标的平衡发展。在重点追求经济利益的背景下,企业谈不上从人文关怀角度,对员工给与精神层面的尊重和自我实现的保障。中国2012年人均卫生总费用受GDP、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及老年人口比例影响较大[11]。根据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可知,人类需求程阶梯顺序由低到高可划分成五类[12]。现阶段,在劳动者基本生理需求满足的前提下,如何满足劳动者追求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是现代企业管理必须纳入考虑范畴的。

3.2 部分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不强

我国《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13]。劳动者自我防护是做好预防工作的重要内容。据某调查显示调查对象职业卫生知识的总知晓率仅有52.8%;对部分核心知识的知晓率明显偏低,如“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知晓率仅24.4%,“离岗时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知晓率仅5%,“作业岗位危害因素”的知晓率仅33.4%;在知识获取途径方面,通过自我学习获取知识的只占19.3%[14]。可见,部分劳动者的自我防护主动意识和防护能力明显不够。

3.3 政府监管部门存在监管漏洞

当前,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介入和监督管理不主动,企业不申报,卫生和安全监督部门就不能掌握具体情况,造成很多违法企业成为漏网之鱼。此外,现行政府、企业、职工三方共管职业卫生安全的制度模式,客观上造成了企业不积极、政府不主动、劳动者不知情的结果。各方共管的治理模式,因惩罚力度不大、追责机制不完善,没有取得预期效果。

3.4 劳动安全相关立法的实施率不高

据劳工组织的相关研究表明,工伤保险覆盖率即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数占一国劳动力人口的比重,可作为判断一国相关法律实施覆盖情况的重要参考依据[15]。因此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实施覆盖率可由工伤保险覆盖率来判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年发布的《2014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至2014年末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20639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7362万人。全年认定(视同)工伤114.7万人;全年评定伤残等级人数为55.8万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为198万人。综上,2014年我国工伤保险覆盖率如下:按全国劳动力活动人口计算工伤保险覆盖率:20639万(参加工伤保险职工)/77253万(全国城乡就业人员)=26.72%;按城镇劳动力活动人口计算工伤保险覆盖率:20639万/39310万(城镇就业人口)=52.5%。可见,我国工伤保险覆盖率与日本、德国高达98%的覆盖率相距甚远。同时,也意味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的覆盖率仅为52.5%,实施覆盖率不高。

4 优化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对策

4.1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与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建设

首先,各级政府应通过教育宣传、制度要求等多种渠道强化企业维护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权利的主体责任意识。让企业明白劳动者安全卫生权的有效保护是劳资关系协调发展的主要内容之一,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企业牢牢树立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权益优于企业短期经济利益追逐的理念,不仅要注重员工客观物质条件的防护、在物质上保障员工的权益,而且要在精神层面体现人文关怀、关注员工的主观精神卫生防护。最后,企业还应积极构建科学、严谨、可行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将相关理念真正落到实处。

4.2 加大劳动安全卫生宣传普及力度

现阶段,各级政府应切实担当起劳动安全宣教顶层制度设计和全面普及的工作。一方面,在对企业开展宣教工作方面制定好相关政策、落实好支持资金;另一方面,还应多渠道开展好全民劳动安全卫生知识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学校教育、各类媒体、网络课程、社区宣传等平台普及防护知识。企业也应具体做好员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常规化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员工的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作为劳动者代表的工会组织应积极督促企业实施相关宣教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3 构建更有效的行政监管体制

当前我国劳动安全监管令出多头。既有隶属于国务院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有公安、工商部门等,可谓多部门齐抓共管,但常缺乏配合又会出现相互推诿。因此可借鉴美、日等国家经验,建立类似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署(OSHA)的专门职业安全卫生监管机构,朝着职业安全一体化方向发展,明确权责、避免多头管理。

4.4 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立法质量

首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应注意与国际接轨,及时加入相关国际公约。2006年,中国加入1981年通过的国际劳工大会第155号公约。这一过程历时15年,充分说明我国劳动安全法律发展远远滞后于国际发展趋势,今后应予加强。其次,国家相关部门应提高立法质量,突出综合性和可操作性。今后,应尽早制定具有较高位阶的统一专门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最后,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立法应聚焦科技和社会发展实际,主动回应新的防护内容,诸如新能源行业、新材料行业和航天技术行业等一些新的行业和劳动者精神卫生问题等新的防护内容应及时被关注并纳入相关立法中,从而实现立法的可预见性。

4.5 构建高效率的权利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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