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样式)

2024-05-26

仓储合同(样式)(精选12篇)

仓储合同(样式) 第1篇

保管人(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储藏及保管仓储物订立仓储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所有后开标示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仓库储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二条 甲方保管寄托物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随时注意观察,保持该仓储物原状完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下列保管费价目表,计算支付保管费与甲方。

价目表(略)

第四条 前条保管费支付时间约定每月日,乙方应一次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但仓库内储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灭失致仓储契约消灭的,甲方得就其已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数计算请求保管费,乙方决无异议。

第五条 甲方因储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代垫的税捐、保险费或凡属维持原状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费用,甲方得向乙方请求偿还。但以其确有切实必要依本契约应由乙方负担,而情况紧急一时无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为限。

第六条 乙方对仓储物处于寄托时,非因过失而不知仓储物有发生危险的性质或瑕疵的,免其责外,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契约终了后甲方即无继续储藏及保管仓储物的义务,而应将寄托物退还于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但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应即返还仓单与甲方,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拒绝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当期限请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将寄托物付诸拍卖。

第八条 甲方依前条规定行使拍卖权,就寄托物拍卖其所得金,扣去因拍卖所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

第九条 甲方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损害的赔偿,对于仓储物可行使留置权,以达清偿的目的。

第十条 甲方对于寄托物储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应自己保管仓储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仓储物。

第十二条 甲方未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亦非习惯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起至止。

前款规定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请求移去仓储物,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储藏保管时,虽在期间中亦可随时请求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条 保管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将仓储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五条 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储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但寄托物如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转使第三人代为保管的,得于仓储物的现在地返还。

第十六条 甲方在保管期间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对甲方提起诉讼,主张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或就寄托物为假扣押假处分的执行时,甲方有即时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在仓库储藏的仓储物发生霉烂、发酵、蒸发、变质等有减少价格之虞时,应有从速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对于前二条危险通知的义务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因此所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十九条 甲方因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请求,应许其检点仓储物使其可查悉仓储物的现状以防止其损坏灭失或其他减少价格的危险,亦应允许其摘取样本,甲方绝无异议。

第二十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同时应将仓单交付乙方收执。

第二十一条 前条仓单如遗失、被盗或灭失时可请求补发。但应先由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发仓单为无效后,始得请求补发。

第二十二条 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于仓单填发后认为有将仓储物分割为数部分以便分别处分的必要者,甲方自当应其请求为之分割换发各该部分的仓单;但原仓单同时由持有人交还甲方收回,前项分割仓储物及填发新仓单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除寄托物灭失、保管期限届满,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致给付不能、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及撤销权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为的消灭原因而归于消灭外,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均可随时终止契约而请求返还寄托物。

寄托物标示:

物品种类:

品质:

数量:

包装的种类:

个数:

记号: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仓储合同(样式) 第2篇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和存货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采用如下表格:

┌───┬────┬─────┬─────┬────┬────┐

│ 编号 │ 包装 │ 货物名称 │ 品种规格 │ 数量 │ 质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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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条 货物包装:

1.存货人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第三条 保管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 保管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 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人负责。

3.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 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应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 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 费用负担、结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保管人的责任:

1.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人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人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人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数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公章)存货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一起仓储合同纠纷案 第3篇

原告京安贸易公司与被告某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保管香菇的仓储合同。合同规定:某仓储公司为京安贸易公司存储香菇10吨, 期限为3个月。同时, 合同对货物的质量、包装、验收、保管条件、要求、计费、结算方式、违约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合同订立后, 京安贸易公司按约定期限将香菇运至某仓储公司, 由于两公司的负责人关系很好, 某仓储公司未经验收就将香菇入库保存。合同到期后, 京安贸易公司接货时发现香菇少了1吨。为此, 京安贸易公司要求某仓储公司承担1吨香菇的损失。双方因此引起纠纷, 诉至法院。

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某仓储公司没有验收货物, 短缺的1吨香菇并不能认定是在验收前灭失还是在验收后灭失, 所以此责任承担无法认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由于某仓储公司没有验收货物, 因而应认定仓储物的数量为10吨。因此, 仓储物在入库后发生的损失, 应由保管人承担。

律师评析:

本案涉及仓储物未经验收入库而发生短少的责任承担问题。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为存货人储存货物, 并需返还货物的合同。这就要求, 在存货人交付货物时, 保管人应当予以验收, 以明确货物的状况。因此, 对存货人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是保管人的一项合同义务。验收是保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 对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进行检验和核查, 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可仓储的良好状态。进行验收的意义在于确定仓储物出现瑕疵时, 责任由谁承担, 保管人只就入库后新出现的和扩大的仓储物的瑕疵承担违约责任。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的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 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由存货人作出解释, 或者修改合同, 或者退回不符合约定的货物。保管人验收后, 如果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84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 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 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仓储合同(样式) 第4篇

〖案情〗

原告:营口阿斯创矿产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华安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2010年2月9日,原、被告签订《货物代理及仓储协议》,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办理进口矿砂的清关、仓储等货代事宜。该协议第二条第6款第(9)项约定,被告保证分包重量准确,小包的每包净重40KG(或25KG)0.2%,吨袋的每包净重1 000KG(或1250KG)0.2%。第二条第6款第(10)项约定,进口货物入库时,被告要记录每个集装箱号相对应的重量、件数、批次号,如与进口单据的重量、件数、批次号不一致,需在货物入库后第一时间通知原告确认,未经原告确认发生的少货现象,被告应按货物的市场销售价格进行赔偿。

自2009年8月至2010年10月,原告共委托被告办理了18批货物的进口货代及仓储事宜。被告共向原告开具18张入库单,其中前2批货物的入库单上标注了入库吨数,后16张入库单上均只记载了货柜数。进口散装货物系由被告进行分包,同时被告自述有两批进口时就以吨袋包装的货物未再进行分包。自2009年9月至2011年6月,原告多次指示被告将原告的货物对外发货,被告据此制作了18组出库单分批发送给原告。

2010年6月28日,原、被告与原告的审计人员对仓库进行了库存盘点,盘点表上记载了5批货物的进库、分包、出库以及库存等信息,该5批货物分别对应第5-9批入库货物,三方在该盘点表上签字确认。2011年6月28日,原、被告与原告的审计人员对仓库进行库存盘点,盘点表上记载库存为金红石27吨。中国铁合金在线网站显示的金红石销售价格,6月、7月、8月均为10 200元/吨。

原告诉称:原告共计进口金红石8 174.20吨,被告根据原告指示共实际发货8 104.966吨,被告仓库现仅余金红石27吨,短缺货物42.234吨。故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库存货物金红石27吨,以及向原告赔偿短缺货物损失共计人民币502 584.60元。

被告辩称:根据原、被告双方的交易习惯,双方采取的是入库数量不定、损耗不定的代理模式,货物的实际数量应以出库数量为准,原告以进口申报数量计算入库数量没有依据;涉案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筛、分包等多个环节都存在损耗,其合理损耗率应在0.3%~0.5%。

〖裁判〗

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关于原、被告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原、被告之间存在《货物代理及仓储协议》,该协议的条款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无论是根据协议约定,还是从被告出具入库单、收取仓储费的实际履行行为,原、被告双方均存在仓储合同关系,故被告作为保管人应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其次,关于涉案货物金红石的出、入库数量。根据双方协议约定,进口货物入库时,被告应对每个集装箱号对应的重量进行核对,如与进口单据记载的重量不一致的,需及时通知原告确认,故应以双方确认的数量作为实际入库数量。但根据在案证据,仅有第5批货物双方在盘点表中对数量进行确认,故根据协议约定,其余批次应以进口单据记载的重量为准计算入库数量。关于涉案货物金红石的出库数量,则根据被告提供的出库单记载进行计算。此外,2010年6月28日的三方盘点系针对截止该日期的库存情况进行盘点,根据该表记载,剩余库存全部来源于第5~9批货物,说明双方对第1~4批货物全部发货完毕的事实已无争议。最后,关于被告应返还的货物数量与价值。双方的协议对于分包约定0.2%的计量允差,对于前4批双方确认已发货完毕的货物,计量允差与合理损耗合计为0.17%,根据上述事实,法院酌定以0.2%计算货物的计量允差与合理损耗。关于短缺货物的数量计算,现双方确认1~4批货物已发货完毕,5~18批货物共入库

5 886.55吨,共出库5 823.539吨,计量允差与合理损耗以0.2%计算,减去剩余库存27吨,共短缺货物24.238吨。本案中,双方最终盘点发生于2011年6月28日,故应以2011年6月的金红石市场价格计算原告经济损失。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27吨金红石,并赔偿货物短缺损失人民币247 227.6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判决结果正确,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随着货运代理行业的发展,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日趋扩大,提供仓储服务成为许多货代企业的经营范围之一,起诉到海事法院的与仓储相关的纠纷数量也日益增多,本案正是其中典型一例。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涉案货物的允差与损耗如何确定,这是涉大宗散货案件的常见问题;二是涉案货物的入库数量如何确定,这主要涉及保管人的验收义务。

一、大宗散货的计量允差与合理损耗

本案中,涉案仓储货物为散装金红石,从货物属性上分类应属大宗散货。由于大宗散货本身的自然特性,导致相关案件中对于货物的重量计算通常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扣除计量允差与合理损耗问题。由于称重方式与称重工具等的原因可能导致货物重量在评估时产生误差,此为计量允差;由于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扬尘、隙漏,此为合理损耗。此外,有些含水量高的货物,还可能由于自身水分含量的变化而影响货物的重量。以往的海事司法实践对于大宗散货在运输中的允差与损耗问题讨论较多,而在包含仓储内容的货代案件中,同样面临允差与损耗的确定问题,这与运输案件中的处理方式既有共性又有所区别,值得探讨。

首先,应确定大宗散货计量允差与合理损耗的产生原因。虽然允差与损耗是必然存在的,但不确定其具体发生原因,就无法判断最终应扣除的比例。在仓储案件中,保管人对仓储物负责的区间是入库后出库前,对于货物的计量允差,如果货物整包入库整包出库,则不存在计量允差问题,而如本案的情况,货物是散装入库分包出库,则在分包过程中由于称量工具的精度问题,就可能产生计量允差。对于货物的合理损耗,如果货物系存放在室内仓库,从入库到出库未曾移动位置,则损耗相对较小,而如本案的情况,货物经过分包、混矿以及移库等多种操作,其损耗相对也较大。但总体而言,相较运输案件中的水尺公估、长途运输,仓储案件中的允差与损耗的比例应当相对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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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应确定大宗散货计量允差与合理损耗的具体比例。首先应看双方合同有无约定。本案中,原、被告对于分包约定了0.2%的计量允差,但由于并非所有货物均由被告分包,故整体而言允差应不到0.2%。其次应看有无行业惯例。在海上运输方面,对于常见的货物如煤矿等,由于运输实践和审判实践两方面的积累,存在一些相对确定的惯例,而在仓储合同方面并无类似依据,且如本案货物金红石与煤矿相比并非常见货物,较难形成行业惯例。最后还可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进行判断。如本案的情况,由于前4批货物双方没有争议,可根据该4批货物实际出入库的数据计算差值,作为确定整体允差与损耗的参考。最终,本案综合考虑了至多0.2%的分包允差与实际履行中0.17%的损耗结果,最终酌定以0.2%计算货物的计量允差与合理损耗。

二、保管人的验收义务

本案系在货运代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仓储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认定货运代理企业因处理海上货运代理事务与委托人之间形成代理、运输、仓储等不同法律关系的,应分别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故本案应适用《合同法》关于仓储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案原、被告签订了包含仓储内容的书面合同,被告也实际向原告出具入库单、收取仓储费,原、被告之间存在仓储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仓储合同下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有:向存货人给付仓单的义务;对仓储物进行接收、验收的义务;存储物出现危险时的通知义务;对仓储物进行妥善保管的义务;对存货人检查仓储物的容忍义务等。其中,关于保管人的验收义务,《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双方协议约定,对于进口货物,被告要记录每个集装箱号相对应的重量、件数、批次号,如与进口单据的重量、件数、批次号不一致,需在货物入库后第一时间通知原告确认。据此,被告需按该合同约定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与进口单据记载的重量不一致,需及时通知原告确认,以双方确认的数量作为实际入库数量;如未通知原告确认,则应推定入库货物与进口单据记载相一致。从举证责任上看,原告仅提出进口单据记载重量,这并不能直接证明实际入库数量,但由于被告对货物入库数量负有验收义务,经被告验收未提出异议的,应以进口单据记载计算入库数量。经验收后发生货物短少的,被告作为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仓储合同(样式三)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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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人│ 品名、规格 │单价│ 数价 │交货日期│储存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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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条款:

1.仓储物验收及仓单

2.储存场所及方法

3.仓储物保险

4.仓储物的提取

5.仓储费

6.违约责任

存货方:______仓管方:______

住 所:______住 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

联系方式:______

施工协议合同样式 第6篇

委任单位: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xx(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xxxxx有限公司养生休闲区内石挡墙工程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内容:xxx施工

二、工程地点:xxxxxx

三、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xxx年x月x日开工至xx年x月x日完工。

四、工程造价:

1、双方约定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分别按以市场单价计价,工程量按实结算。(决算总价:)

五、付款方式:

1.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支付工程总额的100%;

六、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

旅游合同样式版 第7篇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确保服务质量,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旅游协议:__________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甲方应详细了解咨询有关旅游事宜,乙方应全面详实告之。

第二条 收费标准

成人应交旅游费______元/人,______人计______元。

高于1.1米的儿童按成人收费标准收费;低于1.1(含1.1)米的儿童由甲乙双方协商收费______元/人,______人计______元。对未按成人标准交纳旅游费的儿童不提供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旅游费总额为______元。

甲方在报名时应支付预付款为__________元(预付款一般不低于旅游费总额的30%),余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包含的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

2.《旅游行程表》所列的交通费。

3.《旅游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等级酒店的房费;单身报名或不能与其他人同住者所需单间费。

4.《旅游行程表》所列的游览景点的第一门票。

5.《旅游行程表》所列的餐饮费(不含酒水)。

6.导游服务费。

7.机场建设费。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二、旅游费不包含的项目

1.旅途中火车、轮船等城市间交通工具上的餐费。

2.行李托运费。

3.酒店内除房费以外的个人消费。

4.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

5.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

6.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

7.《旅游行程表》以外的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旅游行程与标准

一、主要事项:__________

团号与团体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观光景点:__________见《旅游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娱乐(次数/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人员及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第五条 出发时间和地点

本次旅游活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_夜。

出发时间、地点__________。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也未能中途加人旅游团的,视为甲方出发当日单方解除合同,适用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

目的地接站时间、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乙方未在以约定时间、地点或未采取约定方式接站的,视为乙方出发当日单方解除合同,适用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

第六条 合同变更和转让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

二、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三、本团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在不改变服务内容、不降低标准的条件下,可将甲方交由其他旅行社拼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__________

1.甲方应当按照本次旅游的要求真实有效地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

2.甲方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己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当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活动。

5.甲方应尊重旅游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风土人情。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及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全陪导游服务。

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次数安排甲方到定点单位购物、娱乐。

4.乙方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醒甲方自愿投保其他旅游保险。

5.未经本团全体游客同意,乙方不得接纳第三方游客。

第八条 违约和赔偿

一、甲方违约和赔偿

1.甲方在出发当日的7天(含当天)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______%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的6-4天(含当天)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的3-2(含当天)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在约定时间交齐旅游费的,每延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滞纳金。

3.甲方非因第九条规定的情形自行离团或无故不参加旅游行程表中的某项活动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本合同金额____%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和赔偿

1.乙方在出发当日的7天(含当天)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甲方本合同金额_____%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的6-4天(含当天)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甲方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的3-2含当天)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甲方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解除合同的,应赔甲方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非因第九条原因造成行程延误,并造成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的,应承担因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支付本合同金额的_____%的违约金。

3.行程中,乙方无正当原因弃置甲方的,应退还未完成的旅游项目的费用,并承担未完成的旅游项目的费用一倍的违约金,还应承担甲方遭弃置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

4.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疾病而不能继续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旅游费余额;疾病情况处理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有关规定。

第九条 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旅游投诉中心(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诉;也可就争议申请__________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和解决方式

未尽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样式一) 第8篇

保管人: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时,保管人应当验收,确认有无损坏,并当面记录。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时,应该当面检查,是否符合原样。

五、保管责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坏,由保管人员负赔偿责任;

2.寄存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寄存人承担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寄存人应先行交付保管费用的____%;

2.在保管期满,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时,应交付其余保管费用;

3.保管费总额为:

4.保管费用一律以现金交付。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名称:寄存人名称(姓名):

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合同(样式五) 第9篇

一、甲方提供原料情况:

品(材料)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日期:

超欠幅度%:

供应办法:

二、乙方加工产品的义务

1.质量标准:

2.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3.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4.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

5.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6.结算办法及期限:

7.其他:

三、违约责任:

第一点:甲方的违约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乙方造成损失时,应负责赔偿乙方损失。

(2)中途退货的,偿付乙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的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予以顺延外,每日应偿付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的,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并付给运输部门违约金。

(7)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其他。

第二点: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收货的,乙方应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甲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

(7)未按甲方对技术资料及图纸的保密要求履行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8)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有效期自请填写有效起始时间到请填写有效终止时间止。

甲方:请填写定作方乙方:请填写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填写定作方办公电话电话:填写承揽方办公电话

地址:填写定作方住所地址:填写承揽方住所

开户银行:填写定作方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填写承揽方开户银行

购销合同(样式四) 第10篇

需方: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金额

┌────┬──────┬────────┬───┬───┬─────┬───────┐

│ 序号 │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 数量 │单价(元)│总金额(含税)│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空格不够可另接)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原制造厂出厂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

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

按原厂家包装

七、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以生产厂家技术指标为验收标准,需方提出异议为收到货物当天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拖延付款,从超过之日起,需方应按未付款的 _____ ‰ / 天支付滞纳金 给供方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九、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供需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分会按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十、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原件及签章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____年。

┌────────────────────┬───────────────────┐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

购销合同(样式三) 第11篇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特订立本购销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方向甲方定购下列货物,货品名称数量及规格如下:

┌──────────┬──────┬─────┬───────┬─────┬────────┐

│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 额│ 返利额 │备注│

├──────────┼──────┼─────┼───────┼─────┼────────┤

│││││││

│││││││

│││││││

│││││││

│││││││

│││││││

├──────────┼──────┼─────┼───────┼─────┼────────┤

│││││││

├──────────┼──────┼─────┼───────┼─────┼────────┤

│││││││

├──────────┼──────┼─────┼───────┼─────┼────────┤

│││││││

├─────┬────┴──────┴─────┴───────┴─────┴────────┤

│总金额│¥佰拾万仟佰拾元(大写)│

├─────┼────┬──────┬─────┬───────┬─────┬────────┤

││││││││

└─────┴────┴──────┴─────┴───────┴─────┴────────┘

二、订货方式:以传真方式有效。

三、交货时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发货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第三方及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交货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发往乙方所在城市,乙方自提货。

五、付款方式:乙方应自签定合同_____日内预付货款的30%到甲方的帐户(详见第十四条)作为定金。甲方财务确认收到剩余_____%的货款后通知货运公司放货。(返利额的执行见返利制度)

│││││

├───────┼──────────────────┼───────────┼─────┤

│交通银行││││

└───────┴──────────────────┴───────────┴─────┘

┌───────────────────────────────────────────┐

│乙方(公章):│

││

│代表:│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地址:│

││

│经营地址:│

││

│电话:│

└───────────────────────────────────────────┘

┌───────────────────────────────────────────┐

│甲方(公章):│

││

│代表:│

││

│身份证号码:│

││

│身份证地址:│

││

│经营地址:│

││

│电话:│

└───────────────────────────────────────────┘

购销合同样式 第12篇

出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该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

第二条 交货时间与地点

交货时间:由甲方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所需材料明细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货物配送地址

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不承担运费及搬运费等),并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前承担风险责任,甲方在交货地点对产品质量、规格、数量验收,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产品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并验收合格后,凭乙方所开具的配送签收单进行结款,货款结算周期为每月10日、20日、30日三次(每月

每月30日结算当月21号-30号货款),结款方式由甲方通过现金或转帐等方式给予乙方结款(双方约定的特殊货物需货到付款);双方约定所供货物达到 万后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待前期货款进行清算后乙方方可再次供货;如甲方未按结款日期结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待货款结算完毕后方可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货款未付产生的违约金按照现行国家利率进行核算;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甲方工地如有退货情况必须不影响乙方二次销售,否则乙方有权不予退货处理。

乙方责任:

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负责保修、保退、保换;如乙方所供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出现返工损失由乙方负责(由施工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责)。

第五条 免责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持 壹 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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