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024-07-10

注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精选8篇)

注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1篇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适用范围“汇总

《安全生产法》时间效力: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条)(排除适用法)

《矿山安全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200海里)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职业病防治法》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六个环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环节)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环节都要办理行政许可)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

●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 中小学校长。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亦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工作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以及因这种情况造成的死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产生的伤亡和出差中的伤亡因与工作相关,亦属于工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其他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人身伤亡的但影响恶劣的可用此条例,政府部门事故可参照此条例)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监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目的、必要性”汇总

《安全生产法》目的:●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 促进经济发展

《矿山安全法》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本条例不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安全生产监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 原则汇总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准则):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间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切实保证)。

三原则:●(法律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特征:统一性;多样性;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

1、人身安全第一原则;

2、预防为主的原则;

3、权责一致的原则;

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5、依法从重处罚原则。

《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注:该法中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现在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使。

《消防法》总体规划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管辖原则:地域管辖(一般原则)、指定管辖、移送管辖。

不满14周岁的,不予行政处罚,但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分级(三级:国家、省级、矿区)监察、垂直领导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管理原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综合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作业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法规实施日期汇总

《矿山安全法》实施:1993.5.1

(首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有里程碑意义。此法即覆盖了职业病危害内容,又覆盖了生产安全内容)

《劳动法》实施:1995.01.01

《行政处罚法》实施:1996.10.1

《刑法》实施:1997.10.1(刑法修正案

(六)2006年6月29)

《消防法》实施: 1998.9.1新法2009.5.1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000.12.1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实施:2001.4.21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2002.5.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2002.3.15

《安全生产法》实施:2002年11月1日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003.6.1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2004.1.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2004.1.1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2004.2.1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2004.5.1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实施: 2005.8.31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实施:2005.9.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2006.1.2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2006.9.1

《安全生产监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实施:2007.4.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实施:2007.6.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实施:2008.1.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实施:2002.10.3

(二OO二年九月三日发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实施:2007.3.1

注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2篇

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准则):有法可依(前提),有法必依(中间环节),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切实保证)。

三原则:●(法律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征:统一性;多样性;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

1、人身安全第一原则;

2、预防为主的原则;

3、权责一致的原则;

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5、依法从重处罚原则。

《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注:该法中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现在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使。

《消防法》总体规划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管辖原则:地域管辖(一般原则)、指定管辖、移送管辖。

不满14周岁的,不予行政处罚,但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分级(三级:国家、省级、矿区)监察、垂直领导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管理原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综合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作业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注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3篇

注册测绘师制度的推行对测绘行业的发展起着指导性的作用。目前社会发展及注册测绘师制度要求测绘工程专业的学生不仅有扎实的测绘专业基本知识, 也要有较好的管理和组织能力。本文针对注册测绘师制度的要求, 强调《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的重要性, 在对课程特点研究的基础上, 对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进行改革, 并提出若干建议。

一、《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特点与教学现状

(一)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特点

1.《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是一门具有学科交叉性特征的课程[2]。

该课程涉及到测量学、法学、管理学、行政学等多个学科的内容, 具有明显的学科交叉性。本课程要求学生不仅要具有基础的测绘知识, 而且要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

2.《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是一门知识更新较快的课程。

我国测绘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及注册测绘师制度的建立, 对测绘管理的规范化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为了适应新形式的需要, 在《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的教学过程中, 教师要紧跟时代的发展, 不断加入新的知识以更新原有的教学内容。

3.《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

该课程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应用性, 特别是学习一些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其他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用所学内容能够解决测绘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教学现状

1. 对课程重视不足。

测绘工程专业大多设置在以理工科为主的高校或综合性大学里, 课程体系往往注重技术课程轻视管理课程, 对测绘法律法规、管理、社会等方面的知识重视不够, 很多高校测绘工程专业没有开设《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相关课程, 有些高校即使开设了相关课程, 但也是选修课, 课时安排少, 对课程重要程度认识不够, 影响教学效果。

2. 教材陈旧, 不能满足现代教学的基本要求。

现代测绘新技术更新日新月异, 测绘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完善中。但是目前《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的教材不多, 教材内容更新速度慢, 不能满足课程教学的要求。

3. 实践教学缺乏[3]。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课程, 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够培养学生组织管理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一般没有设置实践教学环节, 对实践教学重视不足。测绘工程专业的学生一般也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管理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 这样就难以真正理解和掌握各式各样的法律法规, 具体如何指导实践, 更无从谈起。

二、《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改革

(一) 教学内容改革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是注册测绘师制度要求的一门核心课程, 是建立在法学、管理学、行政学、测绘学等学科基础之上, 综合性较强的一门课程。该课程概括了测绘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及测绘法律法规, 实践指导性较强, 掌握这些知识是社会及注册测绘师制度对测绘专业人才的基本要求。随着测绘法律法规的完善及注册测绘师制度的推行, 其课程的教学内容应适应新的形式。本文建议的理论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十章, 其中第一章法律法规概述, 2学时;第二章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权利保障, 2学时;第三章测绘项目和测绘市场管理制度, 2学时;第四章测绘基准, 测绘系统及测绘标准化管理, 4学时;第五章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4学时;第六章其他测绘管理, 2学时;第七章测绘项目合同管理, 4学时;第八章测绘项目设计, 组织与实施, 6学时;第九章测绘技术总结, 4学时;第十章测绘产品检查验收, 2学时。理论共32学时。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设置单独的实践教学, 主要内容及学时为: (1) 违法测绘案件调查及处理, 4学时; (2) 测绘项目标书的撰写, 2学时; (3) 测绘合同的订立, 2学时; (4) 测绘工程技术设计书的编写, 2学时; (5) 测绘技术总结 (含项目总结和专业技术总结) 的编写, 2学时; (6) 测绘工程经费的预、决算, 2学时; (7)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方案的设计, 2学时。实践共16学时。

(二) 教学方法改革

《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理论教学主要采用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方法与传统教学方法相结合, 在理论教学中注意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与其他课程教学相结合。在对测绘法律法规的教学中多采用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在对测绘项目管理的教学中可结合具体工程实例, 使学生身临其境, 深刻领会。课程的实践教学可以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 自己去调查测绘法律法规在测绘管理中的应用, 以一个具体的测绘项目为例, 指导学生完成标书撰写, 合同订立, 技术设计、总结, 经费预决算,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

三、《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教学建议

1.编写内容完整且实用的教材。《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课程, 但是目前可供选择的教材不多, 特别是我国实行注册测绘师制度以后, 对测绘人才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编写内容完整且实用的教材是当务之急。

2.充分重视《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教学, 将其调整为专业必修课。目前很多高校测绘工程专业《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定位于专业选修课, 甚至部分学校没有开设这门课程, 但是注册测绘师制度对测绘人才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应顺应注册测绘师制度的要求, 调整课程体系, 充分重视《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的教学,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其调整为专业必修课。

3.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不是一门纯理论教学的课程, 实践教学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可根据上述实践教学的内容, 将实践教学作为一个独立的教学环节, 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同时加强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注册测绘师制度的推行及社会的发展, 对测绘专业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测绘人才不仅要具有扎实的测绘专业知识, 更要熟悉测绘法律法规, 依法从事测绘活动, 具有较高测绘管理能力。因此《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要对该课程的教学充分重视, 及时编写合适的教材, 增加实践教学环节, 培养出适应现代测绘技术和管理要求的测绘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林娜, 王斌, 潘国兵, 等.注册测绘师制度下测绘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改革探索[J].中国电力教育, 2013, (11) :21-22.

[2]余旭, 王国辉, 张兴福.测绘工程专业“测绘管理”课程教学探讨[J].测绘科学, 2011, 36 (4) :263-265.

Reach法规预注册之后 第4篇

《进出口经理人》:Reach法规的预注册已完成并实施,是否会进一步加剧金融危机带来的国内企业出口困境?

李聪:Reacha规对出口企业的影响是肯定的,关键是影响程度多大,是否是灾难性的,以及我们如何应对。我个人对今后中国企业出口的发展仍然充满信心,尤其是对欧盟出口。从我们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光是杭州瑞旭产品技术有限公司,就为国内2000多家企业提供了15000多份Reach法规的物质预注册。从这个数字就可以看出,至少这2000多家企业对出口欧盟仍然充满信心。

Reach法规的影响是全面的,不仅是化工产品,包括整个下游产品,如纺织、服装、电子电器、轮胎橡胶、汽车,因为Reach法规要求所有产品当中的物质均承担Reach相关的责任和义务。2008年10月28号,欧盟Reach主管当局(ECHA)公布了15种高关注物质备选清单,11月4日,其发布公告称,所有欧盟境内及出口欧盟企业对这些高关注物质有立即通报的责任。就目前来说这15种高关注物质基本涵盖了所有的行业(当然Reach法规规定的一些豁免产品除外,如医药、食品),所以国内企业首先必须明确自己的产品是否涉及这15种物质。

《进出口经理人》:Reach法规预注册期已经届满,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出口企业对此应对情况如何?如果未能赶上预注册该怎么办?

李聪:Reach法规刚出台的时候我们感到非常担心,与欧洲多数企业相比,我们的企业对其重视度、敏感度明显不够,动作也比较慢,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情况还可以。目前国内直接出口企业,需要预注册的,大部分已经完成预注册,部分错过预注册的国内企业,也有补救的方式,他们可以找一些已经注册过的国内企业,或是欧洲的进口商,与他们合作,也能继续出口欧盟。

另外,没有预注册的企业,根据分类,如果以前从来没有向欧盟出口产品的,可以在从开始向欧盟出口时享有预注册的待遇。对原来已经向欧盟出口的,但这次没有进行预注册,情况可能就复杂些,但也并非没有转机,因为Reach法规是针对欧盟的进口商,只要进口商进行了相关物质注册,国内企业也就不用担心这个问题。

《进出口经理人》:在Reach法规预注册之后,国内出口企业需要面临哪些关键问题?

李聪:预注册只是准备阶段,真正需要关注的是注册阶段。国内企业一般都委托了OR(唯一代表),由他们帮助其完成注册,但最了解产品的还是企业自己,注册中涉及到大量的产品数据、物质信息,企业应该配合他们的代理机构共同完成注册。

注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5篇

《矿山安全法》实施:1993.5.1

(首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有里程碑意义。此法即覆盖了职业病危害内容,又覆盖了生产安全内容)《劳动法》实施:1995.01.01

《行政处罚法》实施:1996.10.1

《刑法》实施:1997.10.1(刑法修正案

(六)2006年6月29)

《消防法》实施: 1998.9.1新法2009.5.1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000.12.1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实施:2001.4.21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2002.5.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2002.3.15

《安全生产法》实施:2002年11月1日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2003.6.1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2004.1.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2004.1.1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2004.2.1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2004.5.1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实施: 2005.8.31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实施:2005.9.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实施:2006.1.2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2006.9.1

《安全生产监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实施:2007.4.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实施:2007.6.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实施:2008.1.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实施:2002.10.3

(二OO二年九月三日发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30日后施行)

注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6篇

1)我国核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效力应该分为三个层次,第二层为国务院指定的核安全行政条例。

2)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安全要求、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

3)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4)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批准发给《高级操纵员执照》: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5)持有核材料数量达到下列限额的单位,必须申请核材料许可证:累计的调入量或生产量大于或等于0.01有效公斤的铀、含铀材料和制品(以铀的有效公斤量计); 6)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7)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8)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情况记录档案,如实完整地记录贮存的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来源、数量、特征、贮存位置、清洁解控、送交处置等与贮存活动有关的事项。

9)建造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按照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技术导则和标准的要求,与居住区、水源保护区、交通干道、工厂和企业等场所保持严格的安全防护距离;

10)国家核安全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核设施建造、调试和运行阶段选定控制点和见证试验项目。11)核电厂安全屏障或重要设备的性能受到严重损害的事件:控制棒卡住或弹出?其他选项好像差不多,忘记了,这题不确定。

12)营运单位必须在应急状态终止后30天内向国家核安全部门提交最终评价报告。

13)研究堆建造或营运单位申请领取安全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有不少于五名核反应堆工程、核物理和辐射防护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一名; 14)基土液化的评价必须包括采用公认的基土勘察和分析的方法,并留有安全裕度,以补偿在确定基土特性和计算方法上的不确定性。15)必须评定基土在静态和地震荷载下的稳定性; 16)纵深防御第二层次防御的目的是检测和纠正偏离正常运行状态,以防止预计运行事件升级为事故工况。

17)必须收集和保存运行经验的数据,以用作核动力厂老化管理、核动力厂剩余寿期评价、概率安全评价和定期安全审查的输入数据。

18)必须制定正常运行规程,以保证核动力厂运行在运行限值和条件之内。19)营运单位应在换料停堆前两个月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换料报告。(记不清是不是这道题了,选项有10天、20天、2月、3个月); 20)研究堆反应堆的设计必须使反应堆能在所有运行状态及事故工况下停堆,并维持在次临界状态;

21)调试试验必须按功能类别和逻辑序列安排。该序列包括:运行前试验,首次临界和低功率试验,以及功率试验。(装料试验不要选); 22)题干怎么说来的忘了:(三个矿石或初期产品,一类),欢迎大家补充; 23)任何本质上不能通过实施本标准的要求对照射的大小或可能性进行控制的照射情况,如人体内的40K、到达地球表面的宇宙射线所引起的照射,均不适用本标准,即应被排除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之外。

24)一级核材料部位设武装警卫,出入人员使用专门证件,严格控制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进入,确因工作需要进入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并由本单位人员陪同;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25)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模拟件制作过程中,完成相应的鉴定试验。

26)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和检查点检查;

27)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8)考试用试件的坡口表面和坡口两侧各25mm范围内应当清理干净,去除铁屑、氧化皮、油、锈和污垢等杂物。

29)注册登记确认书有效期限为5年。

30)提高安全意识的责任,主要由各组织的高层管理人员承担。基层等选项不选。

31)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32)凡是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功率。33)工频强辐射系统

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34)再次注册者,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培训合格的证明。35)在干预计划中,应规定最优化的干预水平和行动水平; 36)例外货包外表面任一点的辐射水平不得超过5μSv/h。37)比吸收率(基本限值和导出限值)38)在频率小于100MHz的工业、科学和医学等辐射设备附近,职业工作者可以在小于1.6A/m的磁声下8h连续工作。(有没有这道题不确定了,写上来大家想想)39)等效辐射功率(equivalent radiation power):

在1000MHz以下,等效辐射功率等于机器标称功率与对半波天线而言的天线增益的乘积。

在1000MHz以上,等效辐射功率等于机器标称功率与全向天线增益的乘积。

(具体哪个增益记不清了)

多选:2分×40 1)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2)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必须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3)核事故应急状态分为下列四级: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

4)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限制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和禁止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5)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干扰项有保湿、保温)

6)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有与拟从事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并且满5年以上;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和装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

7)什么单位忘了:不得变更单位名称;不得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种类范围,需要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程序,这三个都不对。

8)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所从事的制造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与所从事的制造活动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9)核安全监督员:

进入核设施建造、制造、运行场所;收集核安全资料;还有一个忘了(对所有部门怎么样;修改程序)不选

10)营运单位必须执行核设施营运单位报告制度。报告制度包括:

定期报告;重要活动通知;建造阶段事件报告;运行阶段事件报告;核事故财务报告。11)功率曲线的每个拐点(功率转换点)说明;

a.停机或降功率的日期和持续时间; b.停机或降功率类型(计划内或外);c.停机或降功率原因;d.停机或降功率方法; e.纠正措施;(A项不确定是不是a了)

12)属于外部原因:地震、水泵故障、爆炸;还有什么忘了,这题需要补充,答案不确定,个人选择。

1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运行状态包括正常运行和异常状态;运行状态包括正常运行和预计运行事件;超设计基准事故即严重事故;严重性超过设计基准事故并造成堆芯明显恶化的事故工况;剩下一个忘了;

14)冷却剂丧失:主冷却剂边界破裂;水池破损; 水池吸空;射线束管及其它贯穿件破损。(不选主泵故障,记不清题干了,凭第一印象选的); 15)必须建立一套对反应堆安全重要的可被国家核安全部门接受的运行限值和条件,包括安全限值、安全系统整定值、安全运行的限制条件和监督要求。16)核材料运输押运人员职责:

起运前认真核对产品件数、编号、封记,检查装载是否符合安全保卫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途中检查产品包装和加固等安全状况; 停车、中转、交接时组织警卫守护;

途中发生破坏、偷盗、抢劫核材料的事故或案件,要妥善保护现场,并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及上级领导部门报告,协助有关部门追查处理。(其他选项忘了)17)无损检验方法包括射线检验(RT)、超声检验(UT)、磁粉检验(MT)、涡流检验(ET)、渗透检验(PT)、泄漏检验(LT)、目视检验(VT)等。(QT质量检验不选,其余都选)18)Ⅱ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作规程;

安装和校准仪器设备,具体实施无损检验活动;(评价的不选)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价检验结果; 编写和签署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培训和指导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无损检验人员。

19)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人员姓名及聘用单位; 考试合格项目及资格等级; 有效期限;证书编号。视力证明(不选); 还有个选项忘了(不选); 20)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到达口岸前,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检验机构报检,并提供下列材料: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报检申请表; 注册登记确认书复印件; 装箱清单;

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对外贸易合同(不选)(是不是此题记不清楚了)

21)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下列材料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监测备案表;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复印件;

辐射监测报告。

(正当性分析不选,还有选项忘了,也不选)

22)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

(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使用Ⅴ类放射源的不选。

23)为了达到上述目标,放射性废物管理应遵守下述原则:

超越国界的保护;保护后代;清洁解控不选,其他选项记不清了

24)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单选考的)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机载系统、舰载系统不选。

25)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

1.介质加热设备

2.感应加热设备

3.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疗设备

4.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5.射频溅射设备

另外一个选项忘了,不选。

26)发生违反本标准有关要求的情况时,主要责任方应:

a)调查此违反行为及其原因与后果;

b)采取相应的行动加以纠正并防止类似的违反事件再次发生;

c)向审管部门报告违反标准的原因和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纠正行动或防护行动; d)按照本标准的要求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27)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并可能受到显著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或其职业照射剂量可能大于5mSv/a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28)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保证,由其获准的实践和源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时符合下列所有条件,并已获得审管部门的批准:

a)排放不超过审管部门认可的排放限值,包括排放总量限值和浓度限值; b)有适当的流量和浓度监控设备,排放是受控的; c)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液是采用槽式排放的;

d)排放所致的公众照射符合本标准附录B(标准的附录)所规定的剂量限制要求; e)已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使排放的控制最优化。

这道是全选。

29)放射性流出物 radioactive effluents 通常情况下,核动力厂以气体、气溶胶、粉尘和液体等形态排入环境并在环境中得到稀释和弥散的放射性物质。

30)易裂变材料 fissile material

铀-233、铀-235、钚-239、钚-241或这些放射性核素的任何组合。31)货包种类:例外、A、B还是C来的,D、E 32)第五部分乏燃料还有个多选,抠字眼的,记不清了。

注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7篇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受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机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3、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初始注册的程序时,部门、省级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的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不包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

5、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部门、省级注册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6、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不属于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的是(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

7、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的内容不包括(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的处理方法)。

8、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9、《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首先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

10、《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11、12、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高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建设工程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举报,应当在(3)日内组织人员核查,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13、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样检查。

14、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15、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以及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16、依据《刑法》的规定,存在(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7、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18、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天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

19、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20、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应当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批。

21、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22、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23、依照《煤炭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依法申请领取

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

24、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的原则不包括(统一管理)的原则。

2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对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的,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规定对事故信息查证核后,按照规定在(2)个月内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核实结果。

26、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7、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h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28、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29、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30、31、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工伤保险具有惩罚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2、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监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的行政许可是(核准)。

33、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国检查监督的客体不包括(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34、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关于行政许可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行政许可是

依据职权的行政行为)。

35、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36、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依照《标准化法》制定的在安全生产领域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37、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38、39、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

40、依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41、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属于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情况的是(一般事故处理情况)。

42、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地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机关是(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43、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4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5、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行为或者某一类人员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行政规章)。

46、依照法律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按照现行国务院机构设置和职能,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质检总局)。

4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48、《安全生产法》根据民事违法行为的(主体、内容)不同,将民事赔偿具体分为连带赔偿和事故损害赔偿,并分别作出了规定。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浅析 第8篇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 不同法律法规的差异

《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股票发生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刑法》等都涉及了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 但是由于立法的时间各不相同, 起草的机构不同, 立法人员的一些主观因素及当时立法时所处的经济法律环境有较大差异, 导致这些法规中存在互相矛盾的条款, 在实际操作中无所适从。比如, 《注册会计师法》和《证券法》中规定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程序符合有关专业标准的要求, 即使其工作结果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注册会计师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公司法》、《股票发生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刑法》等法律中强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结果与结果的好坏直接导致注册会计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些法律法规缺乏统一的标准, 致使在司法实践中, 实际处罚中出现不同的结果。

(二) 相关法律法规部分用语不够明确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缺乏明确的界定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部分用语不够明确, 例如, 《刑法》中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要为“重大过失”和“故意”承担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法》中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要为“故意”和“重大过失”行为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我国对于“重大过失”和“普通过失”没有明确的专业判断标准标准, 发事责任中第三人的具体范围不清。对于“情节严重”、“重大经济损失”、“虚假证明”、“虚假审计报告”等词语, 在相关法律条文中没有具体说明, 界定不明, 容易产生争议, 缺乏可操作性。

(三) 法律责任规定不完整

在现行的法规中, 在处理会计信息的纠纷中, 比较重视行政及刑事的法律处罚, 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比较缺乏不完善, 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归责原则、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等没有具体的规定。而在市场经济下, 由于对会计信息不同的认识与会计环境的改变, 恰恰有关民事纠纷的法律问题最多。对于注册会计师的保密责任规定, 只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中对所了解的商业秘密, 负有保密义务。但对于什么是客户的秘密、应该怎样保密, 什么是保密责任与披露责任, 注册会计师违反保密责任的处理没有完整的解释与明确的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 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97年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准则中指出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道德原则。注册会计师只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使注册会计师真正公正、独立、客观的从事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注册会计师诚实守信、克己慎独、内省自爱的职业道德观, 可以通过建立职业道德档案, 对其进行道德记录, 并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对外公布, 塑造注册会计师正直、知耻明志的形象, 形成良好的外部声誉机制。

(二) 成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专业鉴定机构

目前, 我国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的裁定和实施权归属人民法院, 而注册会计师行政处罚的裁定和实施归属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由于注册会计师涉及案件的专业性较强, 法院难以独立对案件作出合理的界定。随着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日渐增强, 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将成为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可以成立由专业人士组成的专业鉴定机构, 作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界定的权威机构, 该机构应对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鉴定, 该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双方达成和解的理论依据与作为案件的重要证据, 有助于避免进行司法程序或成为庭审过程中的有力证据。

(三) 完善现有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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