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沙镇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06-05

企沙镇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5篇)

企沙镇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1篇

2012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治道路交通突出问题,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港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做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2012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构建“政府统筹、标本兼治、部门协作、职责落实”的工作格局中,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综合整治和机制创新力度,进一步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我镇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死亡事故有所下降,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稳中有降,不突破港口区政府下达给我镇的201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传播文明交通理念,切实提高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协调到位、检查指导到位、督促落实到位,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企沙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任组长、边防派出所、交通站、安监站、领导任副组长。镇各单位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专项整治活动各项工作的协调、指导。

四、整治重点

(一)城区道路整治重点:机动车乱停放、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假(套)牌、机动车乱鸣喇叭、两轮摩托车违规上路、非法营运车辆占道停车、渣土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区道和农村道路整治重点: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辆和校车超员、酒后驾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和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整治措施

(一)第一阶段:1月-3月。结合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2012年上半年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重点开展机动车乱停车、假(套)牌机动车上路行驶、酒后驾车、机动车乱鸣喇叭、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二)第二阶段:4月—6月。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人、机动车乱停放、酒后驾车、乱鸣喇叭、假(套)牌机动车上路行驶、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车、摩托车超员、校车、农用车交通违法为重点。

(三)第三阶段:7—9月。整治机动车乱停车、乱鸣喇叭、电动自行车、公交车、出租车交通违法和摩托车非法占道营运、非机动车驶入机动道、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以及摩托车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

(四)第四阶段:10月—12月。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在城区道路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放、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假(套)牌、机动车、渣土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和机动车乱鸣喇叭、非法营运占道停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在省县道和农村道路重点整治:机动车超速、客运车辆和校车超员、酒后驾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客、摩托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特别是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要按照长效管理机制扩大社会宣传面,做到发现一起,严处一起,遇党群机关干部和政府公

务员有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要将违法情况抄报镇纪检、监察部门予以纪律处分。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或发生监管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领导实行分片督导制度,要经常深入基层督促指导,适时派出督导组,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检查下属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于成效明显的区域和单位,要以召开现场会、座谈会等方式,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对于进展缓慢、事故高发的区域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三)加强协调配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协调各单位加强综合治理,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单位也要主动沟通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通报信息,争取支持和配合,促进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企沙镇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港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口区201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港口区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农机事故为中心,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夯实管理基础,强化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执法能力,逐步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二、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企沙镇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落实农机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能,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各类农机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者及农机维修网点等农机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整治拖拉机违法载客,加大对酒后驾车、无照驾车、疲劳驾车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彻底消除农机事故隐患。通过整治,使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各项农机安全指标严格控制在区政府下达的范围内。

三、组织实施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我站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和验收。具体如下: 组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镇派出所所长 成员:镇派出所副所长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镇农业服务中心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

四、整治重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无证驾驶、违章上路、违法载人作为整治工作重点,采取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检查监控,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等措施,切实排查整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隐患。一是严厉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对无牌行驶的拖拉机,责令立即整改,车辆按规定登记入户,驾驶人限期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持证驾驶。二是严厉打击违章上路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农机安全操作常识的培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加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管,凡上道路的农机车辆,要严格检查检验,转向、制动、灯光安全

有效,农具挂接可靠,确保具备安全运行条件。严禁带病运行,严禁酒后驾驶。三是加强与镇派出所的协作配合,及时掌握上道路农机车辆运行状况,对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予以整改。对发生道路事故的农机车辆,要迅速配合交警部门妥善处置,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严厉打击违章载人行为。严禁农机车辆违法载人,严禁人货混载。对农机车辆违章载人的,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设施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不断强化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安全管理,探索建立健全设施农业机械信息档案,加强安全操作知识宣传教育。重点检查危险部位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动力传动件、支架周围是否加装防护装置;用电设施布置是否合理、安全,是否具有防触电保护功能。

3.农机作业现场安全。把农机作业现场安全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加强联合收割机、微耕机、烤烟移栽机等机械作业现场安全防范。由专人负责农机作业现场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维护作业秩序,保证安全作业。

4.农机维修网点安全。重点检查维修网点营业证照是否齐全,维修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维修网点用电、用气等设施是否安全,是否配备规定的防火设施;维修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是否配备必须的、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严禁承揽维修已报废的农业机械。

5.农机部门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作用,做到开展农机安全整治活动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有总结。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

整治活动时间:2012年2月1日至12月20日。1.安排部署(2012年2月-2012年3月

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

2.自查整改(2012年3月-2012年11月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业规程和管理规范,对农机生产的各个环节、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作业场所的生产条件进行认真排查。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详细登记,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改正。拒不整改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坚决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3.总结阶段(2012年12月-2012年12月20日

认真总结、分析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撰写活动情况报告报区农机监理站。

六、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机站要站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农机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

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农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结合农机作业特点,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做到认识再提高、责任再落实、措施再有力,坚持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发生。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与农机监管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抓好安全监管工作。

3.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标语、宣传展板等,深入村社、田间场院、中小学校、农贸市场、工程建设现场,通过开展田检路查,举办培训班、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现场演示会、印发宣传资料、播放安全教育警示片等形式,集中宣传农机法律、法规、规范和安全知识,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深入镇村、农户,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尤其要加强对新购机农民的安全培训,以拖拉机、收割机、微耕机、旋耕机等机械的安全操作为重点,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4.加强责任追究。整治活动期间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的,要强化督促落实。对发生农机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主体

企沙镇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3篇

二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是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奶牛主产省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

四是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五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鳜鱼、鲆鲽类、乌鳢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六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企沙镇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镇始终把专项整治放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首位来抓,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今年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了六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使全镇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现将今年上半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切实做好2012的安全生产工作,我镇根据实际,明确了工作重点,强化了工作措施,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镇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为副组长、安监站站长、工商、派出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室,并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制度,细化措施。按照责任分工的原则,将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分配落实,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各行政村(居)主任对本单位本辖区的安全生产负责,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将具体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和个人。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我镇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健全了全镇安监组织网络。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镇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12个行政村、2个社区也相应建立了以村主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各基层单位也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明确责任分工。与各基层单位各行政村签订了《201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情况:

年中,全镇开展了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安办工作人员在镇政府驻地设立了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站,全面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县安委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法规,通过悬挂过街横幅十余条、粘贴宣传标语数十处、散发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资料上百份,培训人员近千人次。同时,按照市、区安监局的有关规定要求,组织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参加了安全生产资格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来,根据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镇党委、政府相关会议研究部署,镇安办按照责任分工负责具体落实,开展了上半年四次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烟花爆竹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消防安全六项生产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制定乡镇各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我镇从2012年3月除即组织力量,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措施,组织镇级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居)联合镇安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作。

(一)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治工作。

1、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以交通、公安、安办、农机、水利等执法部门,对12个行政村、2个社区开展道路和水上渡运安全检查8次,查处违章、违法车辆5处,特别对三轮车、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严重违规搭人集中进行安全教育5次,处理违法人员6人次。

2、对客运车辆节假日期间严禁“三违物品”上车以及超载行为认真进行了检查整顿。

3、对渡运安全实施“救生衣行动”达100%,确保水上渡运无超载、无违章行为发生,确保海上水运安全工作。

4、大力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道路巡查管理,确保无乱堆、乱占道路行为发生。

(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继续深入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生产“土炮”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

2、重点整治烟花爆竹进货规范、超量储存、乱堆乱放、火源管理等行为。

3、组织安办、公安、工商重点对烟花爆竹监督检查3次。

(三)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阶段,提前落实防护措施,坚决杜绝违规施工现象。

2、开展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3、检查施工单位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标志。

4、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12次,查处隐患1处,整改1处。

(四)关于危险源专项整治工作。

1、切实加强对加油站、天然气站、液化气销售点、烟花爆竹销售点等单位的源头监管和检查工作,共计12次。

2、大力开展对危险源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查处隐患2处,已整改2处。

(五)关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农家的宣传教育工作。

2、对场镇人员密集场所和学校、社区进行安全检查12次。

3、建立了消防安全领导机构。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整改情况: 我镇企业较少,人口流动性也相应较小,但我们对此并没有放松警惕,降低要求,而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使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有所提高,各项安全工作有专人抓,今年以来,全镇未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村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对薄弱。有些村主任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认识还不十分牢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工作内容还不十分到位,有等进一步强化和完善;

2、个别地方由于资金不到位,始终形成安全隐患,需要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七、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使企业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安全就是效益。

2、加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成果。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章操作、违规生产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总之,在一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我镇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消除了事故隐患,但离各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企沙镇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深入开展针对建筑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种类和高发地区,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全省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达到“双降”、“一控”、“一杜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有效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工作目标,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工作入手,把建筑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新的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三、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

(二)重点: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情况。重点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开展专项整治。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临边防 2

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是否符合规程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3、重点时段安全管理情况(春季复工、冬季防火)

(1)春季复工: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各基础有无积雪、积水,安全运行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冬季防火:冬季安全生产管理、物料仓库防火、现场平面布置、施工现场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监理是否及时掌握现场较大危险源,是否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

4、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情况。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是否依法纳入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范围,3

是否存监管“死角”和“漏洞”;是否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三无”现象(无规划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无建安监管手续)。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情况。重点是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安全相关人员备配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是否健立健全,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现象。

6、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安全、质量、市场综合情况。重点是建设程序、承发包管理和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市场行为、质量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四、组织工作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切实做好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县)自查、检查组织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第一、二、三季度最后一个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充分利用各市县安监机构人员力量,分三个片区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互查。

各片区范围:南京、镇江、扬州、泰州片区,苏州、常州、无锡、南通片区,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片区。互查工作在各市自查、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为不定向检查。

分片区互查内容包括: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和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检查。其中,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为全年性检查,与各季度专项整治重点结合一并开展,要求对各地所有在 4

建保障性住房片区工程抽查到位;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脚手架互查,要求在各地在建工程目录中随机挑选具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互查项目每个省辖市不少于5个,每个辖区内县(市、区)不少于2个。

五、时间安排和整治内容

第一季度(2月-3月):活动部署和春季复工阶段。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春季复工大检查在各市、县(区)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3月初组织互查。

第二季度(4月-6月):

1、深基坑、高支模。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建筑工程土方开挖阶段的深基坑支护。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整治的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通过整治,深基坑支护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工程。模板工程包括直接接触混凝土的面板及支撑面板的支撑体系。整治的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的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深基坑、高支模检查在各市、县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6月份组织互查。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整治内容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 5

动态核查。整治的重点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和企业资质等级、增项发生变化后存在安全相关人员备配不足,安全生产制度、机构未健立健全,施工现场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等现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6月份组织动态核查。

第三季度(7月-9月):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内容是起重机械安全。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整治的重点是起重设备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各种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环节、使用中的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通过整治要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脚手架整治内容是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持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整治的重点是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高处作业吊篮等内容。通过整治,要达到高处作业、脚手架搭设、高处作业吊篮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检查在各市、县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9月份组织互查。

第四季度(10月-12月):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施工消防。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整治内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依法纳入统一监管、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整治的重点是各类开发区建设监管职能理顺情况(健立健全相应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委托当地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管);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管部门或机构尽职履责、监管到位情况;各类开发区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6

情况(执行施工图审查、规划和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的重点是施工手续完备情况,具备相应资质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施工消防检查在各市、县组织自查、检查的基础上,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11月下旬组织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组织机构,指定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请在2月下旬将本地区专项整治组织机构、主要责任人和联络员报送我厅)。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实际情况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县(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

(二)强化管理措施。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扎实开展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四个季度不同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7

创新管理办法,要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防护工具化、操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加大监督检查。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加大企业领导带班值度的检查落实,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监机构要全面抓好落实,不断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整治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利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以开展全省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方位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重点加强对国发〔2010〕23号、建质〔2010〕164号、建质〔2011〕111号等相关文件的贯彻,要在开展检查整改治标的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树立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活动的最大成效。

(五)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周,将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和检查汇总表(附表9)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在12月31日前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每季度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规定,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互查、巡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和省优质工程奖或取消已取得荣誉称号。凡在专项整治巡查、互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

项目,在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省级文明工地考核要求进行的核查后,授予省级文明工地称号。

附表:

1、专项整治—春季复工检查用表

2、专项整治—保障性住房综合检查用表

3、专项整治—深基坑检查用表

4、专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用表

5、专项整治—高支模检查用表

6、专项整治—脚手架检查用表

7、专项整治—安全防护检查用表

8、专项整治—施工防火检查用表

9、专项整治—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检查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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