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校教育中的体罚

2024-09-01

论学校教育中的体罚(精选6篇)

论学校教育中的体罚 第1篇

时集中学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师德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全体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施教,认真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

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让全体教师更进一步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素养的基本规范,是教师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各校要充分认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重要性,将防范和杜绝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纳入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引导教师加强学习,进一步掌握教育发展和学生成长的规律,采取正确的途径、恰当的方法,坚持正面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加强学校管理,严格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我校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

(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定正确的育人方向。加强师德培训,将师德教育列为中小学教职工政治学习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围绕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加强对优秀教师事迹的宣传和学习,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激励作用。

(二)增强教师法制意识。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使用讽刺性、污辱性、恐吓性、训斥性的语言教育学生。教师要做学生思想道德的引领者和健康成长的保护者。

(三)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水平。我们一贯关心教师的工作、生活和发展,注意减轻教师的心理压力,帮助教师调整心态,使教师能保持轻松、稳定的心理状态,以旺盛的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此外好教育教师要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以平和心态从事教育事业。

我校建立健全了管理长效机制,建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并进行巡查和学生座谈,及时发现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不规范从教行为,及时处理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形成常态、取得实效。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教育,我校教师没有一例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我们会进一步进行教育和管理,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快乐学习,用实际行动诠释我校的教育理念:阳光教育,快乐成长!

论学校教育中的体罚 第2篇

美国加州一所小学的校长发现校园里两棵小树被学生刻划了树皮。校长曾经告诫学生要爱护校园里的花草树木, 想不到有的学生根本不听从告诫, 竟然用小刀刻划树皮, 这真是让人感到非常可恶的错误。

是谁犯下了刻划树皮的错误呢?

只要调取校园的监控录像就能知道答案, 因为两棵受伤的小树恰好在监控探头的可视范围之内。

打开“监控历史”, 校长认真观看, 看到一个小男生正在用小刀刻划树皮。校长一眼就认出了这个男生叫曼克。

曼克真是一个破坏欲极强的男生, 不久前他还将学校洗手间的一个水管头故意给掰断了, 结果自来水淌满了卫生间。

校长曾经对曼克破坏公物的行为给出过警告, 说如果再发现曼克破坏公物, 一定会严厉处罚。

这下好了, 曼克用小刀刻划树皮的事被“录了像”, 显然是证据确凿的“案件”。校长决定如先前所说, 要严厉处罚曼克。

曼克被叫到校长室, 开始并不在意, 因为他还不知道校长掌握了他刻划树皮的证据。校长非常生气地质问曼克:“上次我已经警告你不要破坏学校公物, 可是你仍旧不听警告, 这次我要揍你。”

曼克不服气, 反问:“为什么揍我?”

“你看!”校长把监控重新播放给曼克看。曼克看到自己刻划树皮的事“暴露”了, 立即恐慌起来, 不再像先前那样趾高气昂了。

校长决定体罚曼克, 并没有“举起棍棒”立即下手, 而是先给曼克的家长打电话。可是曼克家长的电话一直无法打通。

虽然没有打通曼克家长的电话, 但曼克的这顿体罚还是在所难免。因为体罚学生在通知家长无果的情况下, 校长可以再请一位教师到场“监督”。

校长很快把彼特叫到校长室, 让他做体罚曼克的“证人”。因此, 彼特才有机会亲眼见得校长揍曼克的过程。

校长从自己的办公桌里掏出一根足有半米长的宽板子, 这是学校专门体罚学生的“戒尺”, 这样的板子能让学生“皮痛”, 却不至于伤及学生的“骨肉”, 可以说这个板子是很“专业”的体罚工具。

校长命令曼克面向墙站立, 双手抱头, 还要撅起屁股, 接着告诉曼克:“我会打你三板子。”

说完, 校长狠狠对着曼克的屁股打了三板子, 曼克疼得哎嗯直叫。

体罚完了曼克, 校长说:“希望你记得今天的痛, 以后要爱护校园里的一草一木。我不希望你再次因为破坏公物而吃板子。”

曼克被打得生疼, 还要向校长鞠躬, 然后才努力忍受着疼痛歪歪扭扭地离开校长室。经历了这般“痛打”, 曼克再也不敢破坏学校的公物了……

听了彼特讲的“校长揍学生”故事, 我都有些“惊心”——原来在美国, 也会有学生被“痛打”的事情。

在与彼特的继续交流中, 我知道了美国学校体罚学生有着规范的法律框架, 体罚是在法律约束下非随意且可控的教育措施。具体说来, 美国学校体罚学生需要符合以下三个细节要求:

1.只有校长执有体罚权。

美国学校对谁有权利体罚学生有着明确的规定——只有校长可以体罚学生, 其他人不行。是否需要对学生进行体罚的这一决定是由校长做出的, 举起“板子”打学生的权利也由校长执行, 其他任何教师都无权对学生实施体罚。如果有教师无法忍受学生的错误, 动手体罚了学生, 不用说是体罚, 就算是言语有侮辱, 都会有吃官司继而有被解聘的风险。校长“独揽”对学生的体罚权, 显然会让“体罚”手段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不至于使体罚成为一种被滥用的教育手段, 这样既有利于教育学生, 又有利于保护学生权利。

2.体罚需与家长签协议。

每个学期开学之初, 校长都要与一部分家长进行“会商”——讨论需不需要对一些“不听话”的孩子进行体罚。如果家长不同意校方体罚学生, 那么无论学生如何“不听话”, 校方都不能动孩子“一根汗毛”, 学校要想体罚学生就要得到家长的首肯, 并且需要签定书面的“体罚许可协议”存档。当然有些家长开始不会同意校方体罚孩子, 所以会拒绝签定这样的协议。但学校并不会轻易放弃对“调皮”学生的体罚权, 会通过各种方式“劝说”家长同意学校体罚学生, 家长多数经不住校方的“劝说”, 最后也会签下协议, 允许学校体罚自己的孩子。有了家校双方签定的“体罚协议”, 体罚学生的手段更具有“法律色彩”, 这种协议也是让体罚不至于被滥用的一种手段。

3.体罚学生需要有第三方“证人”在场。

在美国, 校长如果决定要体罚学生, 并不能把学生立即弄到“没人的地方”打一顿了事, 而要通知家长到场。如果家长不能到场, 校长则需要叫另一外一个人到场“见证”。也就是说校长体罚学生需要有第三方在场见证。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让体罚在更加“阳光透明”的环境下进行, 让校长不至于“想怎么打就怎么打”。有第三方在场见证, 校长对学生的体罚就会变得严而有度, 最大限度地避免把学生打伤的事故发生——这就是校长体罚曼克前先给家长打电话, 得知家长无法到场时找一位教师前来见证的原因。

论教育中的体罚 第3篇

关键词:教师;学生;教育;体罚;变相体罚

中图分类号:G6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1)06-164-01

常听同行们感叹:现在的孩子真难教,打不得,骂不得,可真难伺候。或是说电视上又报道某某老师因体罚学生被爆光,公开向学生及家长道歉,受到严重处分不说,还赔了不少钱等等。于是有老师感叹,为了自保,还是不要管学生了,免得惹火烧身。每每听到这些,我就由衷地感到悲哀,怎么现在的教育成这样了,长此下去,中国能有几个栋梁之材啊!那些被我们称之为祖国的花朵能茁壮成长吗?

我为我国的教育现状感到忧心,我认为真正的教育还是需要有一定体罚的,就像是一个国家需要监狱一样。教育中没有体罚,就象是一个国家没有监狱。对于有明辨是非的成年人都可以采取肉体上的惩罚,何况是对于没有判断是非能力的未成年人?当然,我并不是说真正的教育必须通过体罚来实现,而是说,它必须由体罚的手段来作为保证。

早在1997年8月7日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详细地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不能体罚学生,这已成了教育中的一个定论。可是,什么是体罚?我们把它理解成常规性的打人呢?还是广泛的使肉体痛苦的方式?还是教师不能碰学生?具我了解,现在很多老师的理解是:“不能碰学生”。所以,他们对学生所犯的错采取睁只眼闭只眼,宁肯背负教书不育人的骂名也不愿甘冒风险育人。

教育,在根本上是带有强制性的。如果一种强制的教育在现行的教育条件下给学生提供了很大的发展性、创造性,那么,这种强制的教育有什么不好?或者,好与不好是评价教育的恰当方式吗?由于教育是改变人的活动,因而真正的教育必定包含着它自身内在的残酷性。也就是说,教育在本质上是一个使人痛苦的带有体罚性质的行为。常听不少专家说,对于学生只能惩罚而不能体罚。对于教育问题,我们的习惯是,政府与公共话语比专业的教师具有更多的指导权力,不能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成了悬在教师头上的一把利剑。不错,教育中的奖赏与惩罚是应当主要地对灵魂来进行的。但是,当一个人的意志力不能控制他的欲望时,采用对肉体进行体罚的方式来使受教育者的意志回到正确的航线上,不是无奈而唯一的合理教育途径吗?因而,教师是不是该具有一定的体罚权。

当然,也许有许多的人认为,对于学生的教育要采用说服的方式而不能采用强制的方式。但是,对于受教育者采用说服的方式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受教育者已经懂得控制他的行为或领悟到自己对于错误的不良行为的修正。只有在这个条件之下,理性的说服才会对受教育者产生切实的教育效果。可是,当下教育的关键或许不是学生懂不懂理,而是尊重不尊重道理、信仰不信仰道理。其实,所谓的后进生就是没有心灵的体验而只以他自身的肉体性意志来抗拒理性的人。对于这样一些学生,如不进行一些适当的体罚,那还有什么更好的教育方式吗?否定教师对这些学生的体罚权,其实否定的是教师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尊严。当人性中的灵魂从他的躯体中被驱逐以后,道德哪有不滑坡的?人性那有不腐败的?

教育过程是一个心灵对于另一个心灵引导的过程。但教育在其形式上又必然地要发生心灵与肉体的摩擦。谁能向我们证明,一个心灵能够不经任何媒介而超距地作用于另外一个心灵?在我看来,没有心灵与肉体的这种直接的摩擦,一个心灵就不能进入到、影响到另外一个不同的心灵。那么,这种没有心灵与肉体的摩擦的虚无化的教育就只能流于肉体自发的生成与堕落。而教师的工作也将必然地以学生的肉体的欲望发展为中心。从而,教育的堕落与腐败就是必然的事。

教育的原则来自于人性的真理。而人性的真理并非来自于理论,却来自于人性的实践。因而,我们不能用教育的原则来绝对性地指挥教育的实践,而是应当由教育的实践来提供恰当而有效的原则从而来更好地为教育的实践服务。教师的崇高地位,在中国自古就有,古人是怎么排序的?天、地、君、亲、师,又有一日为师终生为父之说。在古时如果父亲认为儿子忤逆,父亲是可以打死儿子的。既然老师的地位甚至可以和父亲一致,那么适当体罚学生是否可以接受呢?就连大圣人孔子都有“过庭语”。在古时不光普通的老百姓,就连太子在受教育过程中不听话也是要受体罚的。当然我不是在宣扬体罚这种教育手段怎么怎么优越,我只是在讨论体罚该不该杜绝,有没有必要杜绝。只是简单的阐述体罚在中国教育模式中存在了数千年,它的存在是有一定道理的。很多的国学大师在晚年的时候也都承认在他们早年的学习过程中受到这样或那样的体罚,虽然他们厌恶这种教育手段,但他们也没有讨厌到彻底摒弃这种教育手段的程度,因为他们也清楚体罚存在着一定的必要性和意义。我们应当具有这样的认识:教师,就是在不同的心灵与肉体之间进行摸爬滚打的人;教育,就是高尚与邪恶的较量。教育就是一种权力意志的实施,就是一场战争!在不能体罚学生的幌子下不是掩盖着对受教育者的灵魂生成的不负责任吗?当下,在没有科学的法律规范下的师生关系,已经是成了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总体而言,有把所有责任都归结到老师头上的倾向。只要哪一位教师体罚了学生,那么学校领导、教育局、家长、传媒就会对教师施加很大的压力与处罚。我认为,这是很不公平的,因为这既不符合人性,又不符合正义与真理。教育过程不是一相情愿的事,它应该是师生双方的各方面因素的综合体现。当然,在这种关系中,主动权更多的是掌握在老师的手上,老师的作用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占主导地位的因素,因而,教师也应当负起更多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受教育者就可以放弃任何责任。另外,如果我们着重从教育的未来的意义上来看问题,难道学生不是也应当负起更多的责任吗?

在我看来,真正的教育并不排斥在教育中采用体罚的手段。需要好好研究的问题仅仅在于这种手段如何应用得比较恰当。从大的原则上来说,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必须是理性的而不能是非理性的、适度的而非无限的。我们不能一概地否定体罚,诚如一个农民,倘若他的收成不好,他不会去责怪他的锄头。因为锄头正像教育中的体罚一样,只是达到某种目的的工具。如果在实际的耕作中确实是锄头将有的禾苗破坏了,那我们也不能把原因仅仅归结在锄头身上,而要寻找使锄头如此运作的原因。而当下的教育现状呢?由于锄头经常将禾苗锄坏,人们似乎把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归结为锄头了。事实上,锄头能负什么责任?它可不是一个能够负责任的主体,只有具有理性的自制的人才能成为一个责任的主体。当我们将歉收的原因归结于锄头的时候,其实是在逃避我们对于歉收的责任啊!那种将体罚归结为教育中的一个落后性因素的教育,是一种负责任的教育吗?教师的工作已从灵魂的事业下降为纯粹的被动性的体力劳动。而作为一些由极权政治与教育联姻下的体罚的受害者,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而言,这只是由一些官正教条所规定的目的下所出现的牺牲品而已。许多古老的经典中,都表达了教育的这样一种观点:对于人的教育要“爱恨交加”。教师对于学生,必须一面授予爱,一面给予力的折服,这样学生才会成材啊!

论体罚在教育中的负面效应 第4篇

当下教育存在不少问题和弊端,比如:家庭教育的家长专政性质及与此关联的家庭暴力等问题;学校教育对学生个性的扼杀乃至自由权利的剥夺,违背人性;学习不能与劳动相结合,反而与考试相结合。这三种问题很容易演化为家长或者老师对学生的体罚教育。体罚教育对学生的成长、心理、生理健康都会产生不良影响。针对家长和教师的体罚行为,笔者从学习模仿的不良效应、侵犯身心健康和道德危机等方面探讨体罚对学生身心的伤害及对学生成长的不良影响。

一、引发儿童学习模仿的不良效应

学习模仿这种不良行为和效应很容易被儿童习得,特别是幼年时期的儿童。心理学家班杜拉通过大量实验得出,儿童通过模仿成人习得侵犯行为。换言之,当成人采用体罚的方式惩罚儿童时,儿童已经观察到并记忆了成人的侵犯举动。因此,当成人用体罚的方式教育儿童的同时,也给儿童提供了模仿学习不良行为的条件,如当儿童因为顽皮、哭闹引发成人情绪失控时,成年通常会通过吼叫、恐吓甚至体罚的办法制止,这种情绪会不自觉地影响儿童的心理与情绪。所以说,体罚不能解决问题,体罚既不能消除或转移儿童恶的本能或冲动,更不能让儿童更好地习得道德认知。笔者认为,“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良好的德育会给儿童提供健康良好安全的成长环境,儿童社会化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成人行为模仿与学习的过程,家庭环境直接影响儿童的成长与行为习惯,其中成人的行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体罚不仅不能激励向善,反而会给儿童留下更深刻的侵犯行为的感知觉刺激,从而促进儿童模仿习得侵犯的不良行为。

二、对身心健康的危害

体罚教育对下一代造成的身心健康方面的危害,集中表现在青少年身上,家长和教师对学生的体罚教育经常发生在这个阶段。分析看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一个生命个体从幼儿成长为少年、青年时个体的心理、情绪均会发生大的改变,形成自我意识与思维。比方在家长和老师常说的“叛逆期”,面对叛逆阶段的学生家长和教师在德育无效的情况下往往采用体罚手段。二是随着个体生理的成长,家长逐渐放弃了幼儿时期的呵护,对下一代的教育会采用棍棒相加的手段。笔者在教学期间也经常听到有家长要求教师对自己的孩子进行体罚和恫吓。事实上体罚会使学生产生挫折感,而挫折又会加强侵犯行为。可见,惩罚并不是让学生远离侵犯行为获得良性行为习惯的最好方法,有时甚至会适得其反。

社会心理学家伯科维茨认为,体罚(挫折)会唤起个体的侵犯行为,也就是积累内在的侵犯冲动,当外在的侵犯线索出现时,就会促使这种内在的侵犯冲动形成并表现出来。由此分析,体罚只是切断了行为者的外在侵犯线索,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内在的侵犯冲动,反而会加强这种侵犯冲动和唤醒程度。这种现象,还可用侵犯行为的转移理论中的“置换”和“替罪羊”观点解释。例如,学生因看逃学、厌学而受到父母与教师的批评惩罚而受到挫折后,虽压抑但不能攻击父母教师。于是,他就把这种侵犯行为置换到其他方面,如破坏自己身边的公共设施,通过不交作业、破坏学校纪律表达自己的不满。更有甚者,在受到老师的惩罚产生挫折后,就会找班里的软弱者当替罪羊,从而产生侵犯行为。教育者往往认为,体罚可能暂时制止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其实,这只是制止了当前的不良行为,而由于体罚造成的更严重的侵犯行为,往往发生在惩罚者并不知情的事件上。这种体罚效应严重损害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能更好地解释为什么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少年在经受家庭和学校的暴力后走上犯罪道路的现象。

体罚是一种得不偿失的教育方法,家长和教师应该给予下一代更多的温情和关爱去教育,否则不仅不能起到教化和引导的良性作用,反而会产生变本加厉的恶劣后果。因此我们提倡情感教育和爱的教育,父母要给孩子提供一个和睦、和谐的家庭环境,把孩子当朋友,多倾听孩子的想法,对孩子进行正面引导,让孩子在和谐的氛围中认识错误,敞开心扉,诚恳地接受父母的指导和帮助,从而改正错误。

三、诱发道德教育的缺失

德育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和心理品质的教育,四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家长、教师通常对道德的行为给予奖励,对不道德的行为给予惩罚,并辅以说服、说理,以使学生建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念。实际上,在教育学生形成良好品德的过程中,不能只是简单地采用奖惩法;特别对于青少年的道德教育缺失。无论是道德价值观念的形成,还是道德情感的培养和道德意志的加强,惩罚都只是让受教育者被动地接受,它是消极、压抑的。因为长期压抑和积累,导致走向另一极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屡见不鲜。其中不少问题少年是因为家教过于严格、暴力,从而使家长的意愿走向了反面。事实证明,一旦惩罚对象毫不顾忌惩罚后果时,便极易酿成严重后果。

有感体罚与教育 第5篇

中图分类号:G63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22-0115-01

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悠久教育文明的民族。从朴素的原始教育到高度发达的现代教育,教育方法、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教育理论更是日新月异,然而教育的最根本目的始终没有改变:传播人类文明成果,造就适应社会发展的有用人才,推动社会前进的步伐是教育最永恒的宗旨。教育方法、方式的更新给传统的教法以巨大的挑战,究竟是现代的好还是传统的好,现代的实用还是传统的好用,很多教育工作者在实践中常常是感到迷茫和不解,尤其是从事一线教育的广大教师更是不知所错,郁闷困惑。他们深感现代教法高超但不实用,传统教法简单但实用,现代教育理论与现代教育实践的对立已经凸显出来,尤其是农村教育中更是南辕北辙,矛盾激烈。就拿“体罚”这一已经被现代教育理论完全抛弃的传统教法来说吧。广大教师已经把它作为教育方法的禁区,没有哪位教师敢闯红灯,甚至谈体罚色变。自上而下教育行政部门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严肃处理,可以说已经上升到对教师行政处罚的最高境点,令人心惊胆寒。人们常说“教育有法,但教育无定法”,“体罚”这种教育方法作为最传统的方法被完全抛弃有悖于“教育有法”这一理论的。从生理学理论来讲,人从出生到长大成人是一个生理和心理逐步发展的过程,也是动物属性逐步退化而人的属性逐渐增强的过程。动物属性占主导地位的发展时期是人生发展的最重要时期(出生后到成人),生理刺激和心理刺激对人的行为支配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相信我们都或多或少地体验过驯养动物经历,适当的体罚、饥饿、奖赏等能使那些动物们服服帖帖听从指挥,技艺技能成倍递增,极大地提高了驯养效率,减少训练时间,降低训练成本。那么对于动物属性还占主导地位的人的教育,适当地进行“体罚”教育同样也是最管用的教育方式,这不仅适合人发展的生理、心理年龄特点,同时也印证了“说教并非万能的”这一谚语。纵观中外历史,有哪位伟人在幼年时代没有受过体罚的经历?他们不是因固执、顽皮、捣蛋受到家长的打骂,就是因不听教诲而受饥、责罚,甚至是严重的体力惩罚(这在许多伟人的传记作品中是经常可以看到的)。试想想,有哪位家长没有罚过自己的孩子,哪位家长没有骂过自己的儿女?有道是:“棒打出孝子,溺爱恨终身。”这难道不是中华教育文化的精辟吗?当然,我这里所说的体罚必须是在保障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的体罚,是与我们教育目标相匹配的体罚。极端的体罚是对教育的蹂躏和践踏,更是对人文思想的诋毁,对人性的灭绝。圣人孟子说过,人要成就一番事业,从小就应该“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何为“苦、劳、饿、空乏”,我想大家应该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作为教育者,我们应该给孩子们创造模拟的“苦、劳、饿、空乏,”使他们的心灵和肉体受到震惊和刺激,驱使他们朝着人类理想的教育目标发展,成为顺应人类社会发展的优秀人才。据了解,如今世界上还有很多国家甚至是发达国家仍在倡导“体罚”的教育方法。其实,我们身边也有很多特殊学校、特殊职业也依然在奉行着这一传统的教法,只不过是一个体罚限量和程度的问题。把“体罚”全抛在现在教育方法之外是不妥当的、不完美的,它应当成为我们现代学校教育方法有益的补充、选择性的被继承。

(责任编辑 刘 馨)

体罚教育原则 第6篇

张春云

答:教育研究专家认为,轻微的、形式化的家庭体罚教育具有一定的客观作用。但同时,教育研究专家也认为,任何轻微的体罚都要遵循以下原则:

1.在打孩子之前,大人要确定自己不是带着发泄的情绪来操作的。

2.你的孩子犯同样的错误超过了2次。

3.必须让孩子知道他所做的事是错误的。

4.要在孩子对他所犯下的错误有了认真的道歉之后。

只有在这四个条件都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家长才可以对孩子进行轻微的、形式化的体罚教育。其中需要注意的是:

1.不可打有失孩子尊严的地方,如脸和屁股。打手心是最好的选择。

2.打孩子时要不动声色,动作要小。

3.孩子必须知道你打他的次数,大错轻打5下手心,小错轻打2下手心。

只有在孩子认错后再惩罚他,他才会心服口服。现在,很多家长在孩子尚不知道错在哪里时,就对孩子进行突然袭击,这会让孩子时时处在不安全状态中。又有一些家长在孩子认错后不再给予惩罚和追究,这会让孩子以后用道歉的方式逃避所犯下的错误,这些做法都值得商榷。

家长要记住:体罚是一种教育,不是威胁和恐吓,更不是真实地打骂。惩罚的方式除了打手心外,还有其他方式,可以灵活、适度运用。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在对孩子进行体罚教育时,不能期望孩子马上改掉一切缺点,任何教育都有一个过程。体罚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孩子知道他必须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因此,体罚要贯彻轻罚、耐心的教育原则,坚决反对严酷和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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