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享受待遇制度规定

2024-07-15

工会主席享受待遇制度规定(精选5篇)

工会主席享受待遇制度规定 第1篇

1、《关于推进工会改革和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总工发(1997)26号第十四条规定“基层工会主席应按照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副主席按中层正职级配备„„” 2、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3、《关于省文化厅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配备及职级待遇的通知 》浙文人〔2001〕99号第二条:专职工会主席,任职期间享受单位党、政副职干部的同等待遇,副主席享受单位中层正职干部的同等待遇。关于专职工会主席享受副职待遇,这在企、事业单位是沿袭很多年的惯例。特别是企业单位都有专门的规定,事业单位个别省份也有规定。

工会主席享受待遇制度规定 第2篇

4月18日上午,北京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的工会主席李树凯拿着一面题有“执法为民 弘扬正气”的锦旗走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他向记者介绍说,因工会组织委员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公司提出异议而受到排挤,其担任经理的储运部被撤销,工资由2200元降至580元。为此,他提起劳动仲裁并经过两审诉讼,最终获得胜诉。

李树凯说,胜诉判决不仅维护了一个工会主席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维护了《工会法》、《劳动法》的严肃性,他回到工作岗位后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辜负广大职工和工会组织的信任。

2002年10月8日,李树凯到某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工作。2004年6月18日,李树凯被任命为该公司储运部经理。2005年3月,李树凯被补选为该公司工会主席。2005年12月底,该公司进行机构及人员调整,撤销了李树凯所在的储运部,将储运部业务纳入营销部,但对李树凯的工作安排未做出决定。自2006年1月起,李树凯每月工资由原来的2200元降至580元。

李树凯认为,是因为自己履行工会主席职责时出面维护工人劳动权利,才导致公司有针对性地进行岗位调整的,遂于2006年2月5日向门头沟区总工会反映其被撤销行政职务,待遇减少一事。2006年3月22日,门头沟区总工会出具书面解决意见,要求该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立即补齐和恢复李树凯原工资和其它待遇。随后,公司按每月1500元标准为李树凯发放了工资。

2006年4月,李树凯以维权为由向公司提出请假,一直未到公司上班。6月21日,李树凯到门头沟区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恢复相当于原行政职务相应的工作岗位,继续给予原职务工资标准及相应待遇等。2006年8月10日,门头沟区仲裁委作出裁决,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树凯工资、职务补助费及经济补偿金共计9375元,恢复相当于原储运部经理级别的工作岗位,恢复原职务工资标准及相应待遇。同年8月21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法院,要求驳回李树凯的裁决请求。

工会主席享受待遇制度规定 第3篇

金凤

公益岗位主要指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他主要有三大类:1.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城市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2.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电话亭、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3.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临时用工岗位。根据最近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 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所以, 有关部门决定要你让出保洁员工作, 你不享受支付经济补偿金待遇。

小保

身居国外还能得到祖国母亲的呵护吗

小保:

我是一个从小失去父母的孤儿。十八年来在祖国母亲的呵护下, 我从一个“啊啊!”学语的孩子, 成为一个高中生。再过几个月, 我就要和姐姐一起出国打工了。我想问一下, 身居国外, 我们还能得到祖国母亲的呵护吗?

志强

志强同志:

祖国不会忘记身居国外的华人, 祖国母亲时时刻刻都在关注、关心着身居国外的华人, 在尽可能的范围内会为海外的华人提供尽可能的帮助。领事保护, 就是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 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 在接受国保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 (2007年版) , 当本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驻在国受到不法侵害时, 中国驻外使、领馆会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中国和驻在国的有关法律, 反映有关要求, 敦促驻在国当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地处理。领事保护还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向中国公民或法人提供帮助或协助的行为。如提供国际旅行安全方面的信息、协助聘请律师和翻译、探视被羁押人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等。

小保

用人单位可以录用未成年人吗

小保:

我是一家个体玩具厂的老板, 厂子新开张, 准备雇十几名十六七岁的孩子, 负责玩具的配装。听说用人单位不得雇用童工。请问, 雇用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 算不算雇用童工?

黎燕

黎燕同志:

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履行审批手续, 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危险作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用人单位不得雇用童工即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十六周岁不属于童工。用人单位可以录用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但出于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范围的劳动。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时用人单位也不得安排其从事规定的劳动。

浅析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制度 第4篇

关键词:基层工会;工会主席直选;维权;民主意识

一、工会主席直选概述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主席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有两种选举方式——间接选举和直接选举。所谓间接选举是指工会主席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直接选举是指工会主席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采取何种选举方式,是判定工会民主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关系到工会维权职能的发挥和实现。工会主席过去通常采取间接选举的形式,但事实上却演变为委派制,即由党委和行政协商后,再通知上级工会,从而确定了工会领导名单。至于工会选举,则流于形式,选举失去了其实质意义。委派产生的工会主席倾向于站在党委和行政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这是现实中多数职工不信任工会的主要原因。而直接选举让选举人直接选举产生工会主席,选举人和工会主席产生直接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没有任何中间程序。这一方面加强了工会主席和职工群众之间的联系,有利于了解职工的真实意愿和要求,另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群众真实的工会权利,工会主席的权力源于工会会员的授权,工会主席的任免权也掌握在职工的手中,有利于职工对工会主席进行监督和制约。因此,直接选举这一新型选举机制,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发展,是工会改革和转型的努力方向。

在工会主席直选制度的运行过程中,直接选举程序需要重点关注。程序是公正的前提,没有程序或违反程序的规定,公正就没有实现的可能。在工会主席直接选举过程中,必须履行推荐人选、资格审查、选前公示、竞选演讲、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结果、当选工会主席表态发言等各项程序。这些程序规定具有重要意义,如无记名投票比举手表决更能反映选举人的真实意思;差额选举相比等额选举,能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还能对候选人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程序正义是保证结果正义的重要条件,如无视这些程序规定,工会主席直选制度在推广过程中很可能又演化成一种事实上的委派制。

二、基层工会主席直选的探索发展

近年来,工会主席直选作为一种工会制度创新常见报端。实际上,工会主席直选并不是一件新鲜事物,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1984年,吉林省梨树县总工会深刻感受到工会干部委派制极大地制约了工会作用的发挥,他们从工会主席任用工作入手,普遍推行了企业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即由职工来评定工会工作的好坏,从制度上解决工会民主化、群众化的问题。1986年,深圳蛇口工业区工会进行了工会主席直选的试点。在该工业区范围内的企业工会主席都是经过会员直接选举产生的,并建立了配套的工会专职干部公开考试招聘制度和工会干部民主测评制度。这些工会民主化、群众化的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利于劳资矛盾的解决,推动了工会作用的发挥。在这些工会实践的基础上,1988年全总十届六次执委会通过了《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设想要求各级工会领导人应经过严格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选举工作要民主化、公开化,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基层工会的民主选举,可以自下而上地提名候选人,提倡候选人直接与会员见面。该设想总的要求是要完善选举制度,改变事实上存在的委派制。1992年全总通过了《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了民主选举乃至直接选举的内容,使基层工会主席直选有了法律依据,具有合法性。尽管上世纪的工会民主选举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并没有得到普遍的推广和实行。究其原因,这些模式或经验在宣传和介绍过程中遇到多种障碍,进展并不顺利。

新世纪后,在浙江省一些地方外企工会的推动选,工会主席直选重新活跃。2003年6月25日,《杭州日报》发表了一篇《外国企业如何推动中国工会直选》的报道,该报道称工会直选是一场由老外推动的工人权益变革,工人选出的企业工会真正成为劳方权益的代言人。这样一篇报道引发了一场关于工会主席直接选举的创制权之争,工会主席直选成为热议话题。9月,在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工会直选问题受到重大关注和讨论,这一思想也体现于大会修改的工会章程中。尽管仍然会遭遇一些困难,但工会主席直选已经成为工会改革的发展方向。

三、基层工会主席直选的意义

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保证工会维权职能的发挥

传统的委派制是由党委考察确定人选后,再进行会议投票选举。这种方式符合党管干部原则,形式上也符合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但工会主席的权力来源于同级企业党委和行政,导致职工只有选举权,没有人选决定权,无法对工会主席进行监督和制约,工会维权职能的发挥难以得到保证。而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工会主席的候选人不再局限于党委组织部门提名推荐的人选,候选人范围扩大到全体会员,任何人都有机会当选,任免的权力掌握在职工群众手中。这增强了工会主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工会主席向工会会员负责,加大维权和代表的力度,使工会工作和活动更加贴近会员群众的愿望和实际需要;否则,工会主席就面临着被罢免或撤换的风险。总之,工会主席直选制度最大限度保证了工会主席来源于职工、服务于职工,为职工说话、替职工办事。

2.推动基层工会的改革和转型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传统工会组织是政府行政机构的延伸,更多发挥着教育和动员职工的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职能日益凸显。传统工会角色的模糊定位使绝大多数职工对工会工作认可度较低,工会必须进行自身的改革和转型来重新获得认可,从而提升自身的政治合法性。过去工会主席的委派制导致工会主席对党委和行政负责,影响了工会在职工队伍中的形象。而通过直接选举,会员能直接选择自己信任的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对会员负责,受其监督。这有力地克服了工会组织中客观存在的官气和行政化倾向,有效实现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工会主席直选是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基层工会实现民主化、群众化的重要措施。基层工会主席直选有力地推动了工会组织的改革和转型,从而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3.促进公民意识的形成,推动公民社会的发育

工会主席直选还具有政治民主的意义。在微观层面,职工通过基层工会组织的主席直选,其个人意志得以体现,不仅提高了选举的民主程度,还直接决定了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广大职工群众都直接参与了企业和工会组织的民主治理。在宏观层面,职工通过参与直接选举活动,接受了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政治参与方法的锻炼和培训,激发了职工参与工会、企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培养了公民意识和民主精神,有利于推动公民社会的发育。(作者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参考文献

工会主席享受待遇制度规定 第5篇

(工作单位出具)

经审核,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现上海市户籍地址:

原外省市户籍地址:

退休时工作单位:

该同志于

日在本单位退休,退休后未享受过本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

特此证明。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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