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发展纲要心得体会

2024-07-06

儿童发展纲要心得体会(精选6篇)

儿童发展纲要心得体会 第1篇

《诏安县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中 期 评 估 报 告

诏安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06年4月20日

《诏安县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评估报告》框架提要

一、实施纲要的基本概况

二、《诏安县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四大领域 的主要目标进展状况评估分析

1、儿童与健康

2、儿童与教育

3、儿童与法律保护

4、儿童与环境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1、思想认识不到位

2、区域差异大,工作进展不平衡

3、政府财政困难,难以对儿童事业有大的投入

4、监测作用体现不突出

四、今后努力方向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

2、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

3、完善评估机制

《诏安县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于2002年8月20日,由诏安县人民政府以诏政[2002]综112号文件颁布实施。为了解和掌握我县2001—2005年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进展状况、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针对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主要问题,提出建议,进一步推进纲要的全面实施,促进终期达标。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按照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部署,成立了两纲中期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监测统计工作组和评估组,下发了关于做好《诏安县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诏安县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期监测评估工作通知的文件,要求各成员单位对照责任分解书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和监测统计主要指标上报妇儿工委办和统计局,在成员单位统计评估的基础上,经监测统计工作组和评估组的统计评估,形成《诏安县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期评估报告。

一、实施纲要的基本概况

县委、县政府围绕“工业立县”发展战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优化经济结构,增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各项社会事业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为《诏安县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年来,我县儿童事业发展态势良好,特别是高中教育有了较大的提高,《诏安县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各项指标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儿童的教育生存环境有较大的改善。

二、《诏安县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四大领域的主要目标进展状况评估分析

1、儿童与健康

我县在农村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推进城乡卫生环境的改造进程,使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0年初级卫生保健通过省级复核审评验收达到合格县标准,2001年顺利通过省级灭鼠达标考核验收,2003年对突如其来的抗击“非典”的战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4年顺利取得省级卫生县城的称号,为全县儿童的健康生活提供了一个整洁、有序、舒适的社会环境。

我县认真做好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全面开展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每发生一例孕产妇死亡都做到有评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干预措施,2001年至2005年全县共有5例孕产妇死亡,其死亡原因80%为产后出血,100%在医院或卫生院死亡。2005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1.76%、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2.56%,五岁以下儿童死亡15.58‰。综合5年来的资料,动态分析5岁以下儿童死亡原因和出生缺陷儿的发生趋势。

大力加强肝疫苗接种工作。2000年和2001年间肝疫苗为有价苗开展接种工作,诏安县卫生防疫站组织对全县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其中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也得到开展,2000年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为37.1%,2001年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为50.4%,2002年开始,乙肝疫苗接种率纳入常规接种,至今周岁儿童接种率得到全面提高,2002年乙肝疫苗接种率为77.8%,2003年乙肝疫苗接种率为90.2%,2004年乙肝疫苗接种率为91.7%,2005年乙肝疫苗接种率为93.6%,乙肝疫苗的免疫预防,降低儿童乙肝病毒的感染率,我县儿童的身体健康得到充分保障。

2、儿童与教育

(1)、我县各级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一是幼儿教育发展有提高。至2005年底,全县共有幼儿园237所,在园幼儿12428人。儿童早期受教育率达到73%;城乡3-6岁儿童普遍接受学前三年教育;二是基础教育普及程度有新的提高。全县中小学校239所,在校中小学生8万多人。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8%,辍学率控制在0.3%以下,保留率达到99.6%;初中毛入学率100.9%,辍学率2.2%,保留率达到97%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达到81.5%。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93.3%。三是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始终把发展普通高中作为工作的重点,努力建设高质量的普通高中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率62.9%;比上年提高7.9个百分点,实现了60%的中期规划目标。此外,我县近年来升格边城中学、太平中学为完中,完善各项设施,扩大高中招生规模。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在师资、设备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上,全县普通高中每年招生保持500名的递增,高考上线人数突破了2000人大关,荣获市委、市政府“漳州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先进县”的荣誉称号。

(2)、加快职教步伐,促进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核心,积极做好学校就业指导、信息服务和跟踪服务工作,努力为职教毕业生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不断推进职业教育的发展。2005创办了“诏安第二职业中专学校”及“北苑中学职业技术学校”,加大职业教育的招生力度,通过年度招生、岗位培训、厂校联办、初三后分流等灵活招生政策,有效地促进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3)、扎实推进新课程改革,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几年来,我县积极稳妥、全面推进新课程改革,切实加强过程调研与指导。认真总结实施新课程改革的阶段经验,加强新课改实验教师培训与指导。各完中及初级示范中学和部分初级中学中实施“研究性学习”课程,对“研究性学习”活动计划、研究课题和活动方式进行各种探索、尝试和总结。素质教育全面推进,硕果累累,2005年推荐到市参评的14个优秀成果全部获奖,其中一等奖4个、二等奖4个、三等奖6个,创历年最好成绩。全县中考、高考成绩连年大幅攀升。

(4)、加大控辍力度,提高中小学义务教育水平

初中辍学率居高不下是我县教育存在的一个严峻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县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县教育局制定了《初中毕业班教育教学综合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将“巩固率”作为考评的主要内容,对控制辍学好的学校给予表彰,对控辍保学效果差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校长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大大地促进了巩固率的提高。此外,我县还实行初三后分流和职业中专春季招生工作,对部分“学困生”提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为学生毕业后进入社会提前做好准备。

(5)、建立贫困生就学保障机制,弘扬扶贫助学之风

一是争取社会捐资扶助贫困生。通过妇联的“春蕾计划”、团委的“希望工程”、关工委“奖学助教”等发动社会捐资扶助贫困生,2005年,全县共接收捐资40多万元,资助近6百名特困生。二是给符合“两免一补”的学生发放免费教科书补助款。全县符合“两免一补”的对象2302名,秋季发放“两免一补”补助款22.3万元。

3、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2000年以来,妇联、宣传部、团委、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广播、标语、宣传材料、电视专题、法律咨询、联欢会、座谈会、“三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关于进一步增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或党和政府关于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儿童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公安局积极与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学校聘请民警兼任法制副校长,并为学生上法制教育课,以学生为重点,以案释法,普及维权法律法规,积极贯彻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帮教活动。县法院聘请2位教师和3位妇联、团委干部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儿童案件的审理工作,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二是严厉打击侵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案件,有效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为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全力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合法权益,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同时采用打击、防范、预防、教育并举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侵害犯罪的发生。2000年以来,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数2件,解救被拐卖儿童数2人。

4、儿童与环境

一是创造有利于儿童全面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利用电视媒体拍摄专题,开展书画、歌手赛、征文等竞赛活动,推荐优秀文章参加省市征文比赛,04年沈佳丽的《我爱我家》获市级三等奖。二是组织开展整治校园治安秩序,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打击、取缔校园周边地区非法营业的网吧、游戏机室等娱乐场所,严肃查处出售淫秽刊物的地摊、音像店、书店等。三是广泛举办家长学校,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社会环境。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1、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有些部门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儿童工作不够重视,致使目标的落实进展不快。二是群众的思想认识相对低下,影响《两纲》目标的实现。例如,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方面,我县按省站监测方案,在全县以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抽查五个乡镇,进行随机抽样调查监测食用碘盐,食用率2000年98%,2001年96.3%,2002年95%,2003年93%,2004年88.5%,2005年80%,通过大力宣传,全县人民对碘缺乏病,食盐加碘防治缺碘有了进一步认识,减少了碘缺乏病的发生。但仍有部分群众意识不高,认为居住在沿海地区常吃海鲜并不缺碘,而且临近产盐区,这几年还有私盐在流通等,使得我县食用碘盐率有所降低,防碍了我县确保碘缺乏病目标的实现。

2、区域差异大,工作进展不平衡。我县是沿海开放地带,又毗临广东,近年来,流动人口明显增多,整体而言,流动人口的文化素质和经济收入偏低。另外,我县有几个边远山区乡镇,也是经济相对落后、交通相对不便,同时受传统习俗、医疗条件、经济困难等因素影响,在婴儿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学龄前教育和女童辍学等方面还存在问题。

3、政府财政困难,难以对儿童事业有大的投入。例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政府这几年都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但是因为资金问题,还是未能得到落实。

4、监测作用体现不突出。各级妇儿工委基本每年都在搞监测,但由于一些监测信息的获得成本高,收集的数据不全,不能全面说明问题,不能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因此使部分统计人员存在应付思想。

三、今后努力方向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广泛深入宣传《诏安县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主要目标、政策措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儿童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推动纲要实施的社会环境。

2、进一步强化政府行为。充分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协调议事作用,推动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全面落实《诏安县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把纲要的各项指标纳入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投入、有落实。同时,多方面争取资金,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不断改善儿童的生存环境。

3、完善评估机制。加大对监测评估工作的投入,实现监测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完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建议省市妇儿工委不要每年做广泛粗线条的全面监测,而是要针对某个问题做深入的专项监测统计,调查面临的新情况,研究新对策。

儿童发展纲要心得体会 第2篇

(二)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余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多年超过90%,其中女生入学率达到85%以上。

(三)学前教育蓬勃发展。目前,全区共有幼儿园****处;在园幼儿****人。幼儿教师***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占教职工总数的35%。0-3岁受教育率已达到30%,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6%以上。

二、推进妇女儿童教育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妇女儿童教育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区教育局将实施“两个纲要”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列入全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妇女儿童工作与教育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妇女儿童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教育局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局领导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实施“两个纲要”的工作进程,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项指标分解到各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负责抓好具体指标的工作进度,不定期地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保证了妇女儿童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统筹兼顾,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一是以学校幼儿园为龙头,推动幼儿教育蓬勃发展。我区积极发挥教育办园优势,大力发展学校幼儿园,带动了全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全区累计投资***余万元,新建、改建学校幼儿园***处,中心以上小学都开办了附设幼儿园。同时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改进教育方法,并通过举办幼儿艺术节、智力大赛、运动会等活动,以赛促教,促进了幼儿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目前,全区已有省级实验园1处,省级示范园3处,市级示范园7处,市级一类园14处,我区多次被评为市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

二是依法治教,大力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我区把义务教育最为推进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全区建立了防止学生辍学责任制,把入学率、巩固率与学校的综合督导成绩挂钩;各学校完善了教师家访制度、学生月报制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对经济困难学生,落实杂费减免政策,并采取一日捐助、爱心助学、“春蕾计划”、共同体捐助等多种形式实行帮扶,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全区农村学校辍学率控制到1%以下。各学校还坚持依法治教、严格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实施水平不断提高。6处学校被评为“全市初中学校个性发展50强学校”、“初中教学创新50强学校”,区教育局被评为教育管理创新工作先进单位。

三是适应社会需求,促进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我区职业教育采取与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办学的方式,形成了全日制教育与业余教育相结合,校内办学与校外办学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沟通的教育体系,形成了计算机、会计电算化等骨干专业,培养了一大批社会急需的职业技术人才。还加强了与高职学校和企业的联系,实行“订单式”培养,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门路。多年来,我区职业学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

四是成人教育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不断提高。在城区,积极开展企业干部职工岗位培训,为全区经济建设培养了一批新型管理人才和一线职工。在农村,结合经济支柱产业,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学生“绿色证书培训”,使他们学到一技之长,提高了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为提高全社会公民文化水平,我区认真组织了成人高考和高教自学考试。****年以来,我区有*****人参加了成人高考;*****人参加了自学考试,有****人取得了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

(三)加大投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四)突出重点,狠抓素质教育提高

一是学生德育工作成绩突出。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首”的办学思想,大力实施青少年“五个一”成长工程、学校社区共建工程、“亲子共成长”工程,组织社区志愿者服务、“千名名家进校园”等主题活动,增强了学校德育工作实效。通过开展交通安全、禁烟禁毒、“拒绝网吧”、“防震避震”、“珍爱生命”教育,到校外教育基地实践活动,增强了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全区大力推进“警校共建”,各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定期上法制课,并通过法制手抄报、模拟法庭、违法青少年案例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了青少年遵纪守法意识,思想道德水平不断提高。二是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坚持“内涵发展”,不断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育人质量和水平,深入实施“中小学课堂教学专题研究”与改革,全面构建了“自主·互助·学习型”课堂,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效益,高考、中考和各项教学竞赛成绩多年来位居全市前列。近年来,在全国初中数学、物理、化学、英语等学科竞赛中,我区一等奖获奖人数一直位居市区之首。三是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在初中、小学,设立咨询室、开通咨询热线等形式,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全面关注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及成长中的难题。四是注重家庭教育。多年来,各学校通过开办家长学校、举办“亲子共成长”家庭教育报告会、“家庭读书”、发放《亲子共成长》教育书籍等形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共同构建“家校结合”的育人网络。目前,全区家长学校覆盖率达到100%。

(五)着眼发展,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总之,区教育局在实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新的形势和要求相比,与社会和群众的期望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今后,我们将结合教育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各项措施,不断把妇女儿童教育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儿童发展纲要心得体会 第3篇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 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 发挥儿童潜能, 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 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 促进儿童发展, 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 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 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01—2010年) 》, 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截至2010年, 基本实现主要目标。教育领域实现了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 学前教育毛入园 (班) 率从2000年的35.0%上升到56.6%,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 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0.1%和82.5%。

2011—2020年, 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于是, 党和国家制定新《纲要》。

二、《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 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 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 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提高儿童整体素质, 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2.基本原则

(1) 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 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 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 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 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 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 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 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 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 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 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纲要》教育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 主要目标

(1) 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 农村每个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

(3)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毛入学率达到90%。

(5) 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 办学质量提高。

(6) 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 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 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 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8) 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 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二) 策略措施

1.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 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 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 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 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3. 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 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完善教师交流制度, 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 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儿童教育事业

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 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农村牧区、偏远山区、边境地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双语教学, 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儿童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 重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加大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支援工作。

5. 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

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 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 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6. 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

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 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7. 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 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8. 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基本实现市 (地) 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 (市) 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 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 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 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满足不同儿童发展需求。

10.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以服务为宗旨, 以就业为导向, 以提高质量为重点, 深化职业教育改革, 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11.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2. 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 丰富德育内容, 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 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3. 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 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 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 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 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14. 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 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 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5. 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 (聘用) 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 完善教师培训制度, 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6. 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

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 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 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17. 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

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 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 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

18.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四、《纲要》福利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根据中国社科院、国务院妇儿工委前几年的联合统计, 生活在低保线的18岁以下儿童有700多万人。北京师范大学曾统计过陕西等5省的18岁以下贫困儿童, 如果按农村儿童人口比例推算, 全国农村贫困儿童人数在900万上下。相对于旧《纲要》, 新《纲要》首提儿童福利, 这是一个重大进展, 它把国际上的许多指标写进《纲要》, 并具体部署。

(一) 主要目标

(1)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2) 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 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 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 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 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 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 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重点县 (市) 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8)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二) 策略措施

(1)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 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 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 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 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

(4)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扩大补助范围。

(5) 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 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 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 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 规范家庭寄养, 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 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 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 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

(8)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 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 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 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 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 完善以社区为依托, 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 增强服务意识, 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 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 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儿童发展纲要心得体会 第4篇

【关键词】幼儿教育 指南 儿童健康 共同关注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将幼儿的学习生活与健康发展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每个领域按照内容划分为若干方面,每个方面由学习与发展目标、教育建议两部分组成。学习与发展目标部分分别对3~4岁、4~5岁、5~6岁三个年龄段的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应该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都提出了合理期望。

由此,我们能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每个年龄段孩子应该具体达到怎样的目标。教育建议则给我们一线老师在环境创设、活动内容、幼儿养成习惯、情绪情感的表达和控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为我们一线教师更清楚地了解对各年龄段幼儿大致的发展水平提供了参考依据。 在认真学习了《指南》以后,我的感悟是;

一、让儿童健康快乐的成长,是幼儿教育的根本

在《指南》中把“幼儿健康”放在首位,一个健康的幼儿,既是一个身体健全的幼儿,也是一个“愉快”、“主动”、“大胆”、“自信”、“乐于交往”、“不怕困难”的幼儿,只有充分地尊重幼儿,使其发挥应有的主体性,幼儿才有可能主动、积极、创造性的活动。那么,如何才能做好幼儿的健康教育工作呢?

(1)《指南》强调“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尊重儿童发展的个体差异”、“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这些基本原则都是“尊重儿童”个体价值的理性表达,要尊重每个幼儿,针对幼儿的年龄特点进行因材施教,使幼儿能寓学于乐。

孩子们都有尊严,教师应该给予孩子的是尊重。按照一桶水的原理,我们每个孩子能力都是有差异的,在设计活动时,要具有层次性,满足不同孩子的需求。我在设计区域游戏时,充分考虑幼儿的个体差异,提供不同的区域供幼儿选择,在同一个区域中还提供难易不同的材料。在中班下学期《小鬼显身手》主题中,我根据幼儿的兴趣出发,开设了各个区域,在美工区的设计区中,有服装、鞋子、房子等不同设计,并且在每一个区域都有范图、半成品、成品等,孩子们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不同的玩法,使他们对游戏充满了乐趣。

(2)做好科学的教育评价,理解幼儿,这是促进每个幼儿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在此,值得注意的是要避免用划一的标准评价不同的幼儿,在幼儿面前慎用横向比较。当孩子犯了错,教师要以慈母般的胸怀理解孩子,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责骂孩子。老师的职责就是教书育人,孩子不会、不明白的,老师要用合理的方式让孩子去明白,而不是责怪孩子,更不能去和别的孩子进行对比,这样会伤害了幼儿的自尊心。

(3)要有多样的教育形式和途径,因时、因地、因内容、因材料灵活地运用。将“美”的事物都展现给我们孩子,让幼儿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学习生活,给幼儿创设一个轻松、舒适、和谐、美观的外在和内在环境,让幼儿每天都有好心情。

二、在教学中,多与与幼儿交谈、交流。

尽可能与每个孩子交流,自由活动中的交流往往更利于幼儿情绪情感的表达。我晨间活动中利用孩子自主游戏的时间,来到孩子们中间,听听他们谈论的话题、了解疑惑和感兴趣的话题。除了自由活动交谈机会,在集体教学活动活动中,教师也应该时刻关注幼儿的兴趣点,给予充分表达的机会,在活动中多听取孩子的想法的意见,尽可能多的创造幼儿交流表达的机会。

和幼儿一起发现并分享周围新奇、有趣的事物或现象,一起寻找问题的答案。鼓励并认真对待幼儿的问题,引导他们猜一猜、想一想,和幼儿一起做一些简易的调查或有趣的小实验。在日常活动中,孩子们会经常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他们会问你一些有趣的问题,和他们一起分享、交流、探索,鼓励他们大胆尝试。

三、和家长需共同关注的问题

(1)“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建议中提到了“告诉幼儿不允许别人触摸自己的隐私部位”,这虽是属于幼儿自我防护的范畴,但我们也要让幼儿树立正确、科学的性启蒙教育。所以,在平时教学中,在日常生活中,教师和家长都要多关注幼儿性启蒙教育,让幼儿了解自己的身体,消除身体的神秘感,这对于幼儿是很有价值的教育!

(2)很多家长认为小学的知识储备特别重要,于是对数学、拼音的学习,有更为强烈的需求。但我明确,在幼儿园“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对于幼儿是不适宜的,也是我们应该杜绝的。在家长会上,我用正确、科学的教育理念,和家长一起观看视频。把幼儿园严禁“小学化”的教育理念传递给家长,使家长转变观念,要尊重幼儿的成长规律,为幼儿提供适宜的、有价值的学习环境,從而培养起良好习惯。

(3)《指南》中更强调“学习品质的好坏决定了儿童现在和今后的学习和发展的质量”。当今世界的儿童教育中,越来越多的社会、老师、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将学习品质视作儿童入学准备与持续发展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关键的领域。因此,幼儿教师和家长应该正确理解幼儿学习,从小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品质、学习习惯,学习方法,才是我们教育任务的核心,珍视孩子童年生活的独特价值,努力使每个幼儿都拥有一个快乐生活、健康成长的美好童年。

儿童发展纲要心得体会 第5篇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全国人口的半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国家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会宣传动员,有力推动了“纲要”的实施。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我国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这十年是我国妇女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之一。

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与影响,妇女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就业性别歧视仍未消除,妇女在资源占有和收入方面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仍然较低;妇女受教育程度与男性存在一定差距;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

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日益呈现多元化,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仍未全面解决。

未来十年,经济全球化将深入发展,国际竞争会日趋激烈。国际社会在推动人类发展进程中,更加关注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重道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公约和文件的宗旨,按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国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

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

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协同攻关,加强对妇女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等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

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全国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8.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9.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0.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11.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7.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9.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10.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和贫困地区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5.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6.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

机会。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创新和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10.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11.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和高等学校女性学学科建设。在国家社科基金等科研基金中增加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推动妇女理论研究。提高女性学学科等级,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培养女性学专业人才。

12.实施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性别评估。在课程和教材相关指导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1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14.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

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5.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6.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完善国家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劳动报酬。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

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不断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11.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2.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订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国家机关部委和省(区、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

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

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法规,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

3.确保城乡妇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

8.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6.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

条件。

7.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左右。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0.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相结合,不断丰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3.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

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7.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

9.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10.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11.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12.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13.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围。

14.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5.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6.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履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国际文件,扩大多边和双边交流与合作,宣传我国促进妇女发展取得的成就,提高我国妇女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2.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利。

2.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贯彻落实立法法中有关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的规定,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并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4.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推动城乡社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6.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7.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8.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

9.加大反对拐卖妇女的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10.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推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立法进程。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

11.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和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2.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3.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

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4.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采取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5.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16.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国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

展。

(四)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纲要实施的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妇女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七)加大实施纲要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纲要能力建设。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妇女既是纲要实施的受益者,也是纲要实施的参与者。实施纲要应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纲要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和纲要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事机构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

(四)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地三级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国家加快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0年,“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32.2‰、39.7‰下降到13.1‰、16.4‰,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53.0/10万下降到30.0/10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0%以上。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从

2000年的35.0%上升到56.6%,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7%,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0.1%和82.5%。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偏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校际、城乡、区域间存在较大差距;贫困家庭儿童、孤儿、弃婴、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儿童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将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国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

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

型范围,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

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8.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3.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4.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儿童教育事业。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农村牧区、偏远山区、边境地区改善中小学

办学条件,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儿童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重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加大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支援工作。

5.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6.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

7.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8.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9.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儿童发展需求。

10.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1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2.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3.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

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14.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5.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6.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17.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

18.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重点县(市)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

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

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播出。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字少儿读物的创作、译制和出版工作。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

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进行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9.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10.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整合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11.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

导。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县(市、区)建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3.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4.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15.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扩大多边和双边交流与合作,宣传我国促进儿童发展取得的成就。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法律保护机制更加完善。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

增强。

7.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10.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1.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2.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策略措施:

1.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推进儿童福利、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立法进程。清理、修改、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儿童本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3.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

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的儿童就业。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8.加强儿童财产权益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10.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

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11.完善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处理制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12.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国务院及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国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

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纲要实施的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儿童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学习借鉴促进儿童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七)加大实施纲要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宣传纲要内容及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

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纲要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行政学院培训课程。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儿童既是纲要实施的受益者,也是纲要实施的参与者。实施纲要应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儿童参与纲要实施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纲要目标达标状况,评判纲要策略措施和纲要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事机构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

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

(四)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地三级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

宁夏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评估意见 第6篇

关于做好《宁夏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和《宁夏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终期评估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全国妇儿工委字[2010]5号文件精神和《宁夏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宁夏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监测与评估工作要求,自治区妇儿工委计划2011年4月至5月对我区各级实施两纲情况进 行终期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终期评估目的意义

今年是实施2001——2010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终期评估年,也是制定实施2011——2020年妇女儿童规划纲要的起始之年。做好终期监测评估工作,是确保两纲目标如期实现的重要措施。通过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全部了解10年来全区及各市县(区)两纲实施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围绕实施两纲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制定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规划纲要提供依据,为迎接国家终期评估做好充分准备。

二、科学制定评估方案

自治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将制定下发两纲终期评估工作方案,各市县(区)、区直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终期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法、评估步骤,并将领导重视、办实事、重点难点指标进展情况、工作机制(宣传培训、监测评估数据库建设、经费投入、办公室建设)、干预措施等作为评估的主要内容。

三、全面收集评估资料

提供全面、详实的资料,是开展终期评估的前提与基础,也是终期评估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市县(区)、区直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定量指标和定性目标,做好定量(定量指标数据表)和定性(定性目标)资料的收集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实施两纲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的资料、图片等,严禁弄虚作假。

四、认真组织自查并撰写终期评估自查报告

各市县(区)、区直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妇儿工委两纲终期评估方案的要求,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自我评估,形成终期评估自查报告(附终期评估报告框架)。

各市县(区)、区直各成员单位需报送的资料有:

1、自治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终期评估考核表;

2、市县(区)终期评估两纲实施组织领导情况考核表;

3、2001—2010年两纲终期评估自查报告;

4、《宁夏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定量指标数据表和《宁夏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定 量指标数据表。数据资料和评估报告是终期评估的主要依据和重要结果,各市县(区)、区直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方案要求收集数据,按时报送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工重做。数据资料和评估报告要经相关专家认定,并经领导同意,加盖妇儿工委、本单位公章后,于3月30日前上报(书面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做好迎接国务院妇儿工委终期评估准备工作 今年4-5月,自治区妇儿工委将组织评估组对各市县(区)、区直各成员单位进行终期评估检查。主要检查两纲实施的实际状况与报表、报告是否相吻合,妇儿工委机制建设等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反馈意见。评估督导方式包括:查看档案资料和相关材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如卫生医疗机构、就业指导培训中心、工厂企业、教育单位、儿童福利机构、村级单位以及农户)等。各市县(区)、区直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准备,积极配合自治区级评估组的工作。通过评估检查,进一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以确保两纲目标顺利实施。全国检查评估组将于7月份来我区检查指导工作。

六、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终期评估是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两纲终期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终期评估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落实好自查自评工作。自治区妇儿工委负责两纲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自治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做好组 织、协调、指导工作,终期评估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估组到各市县(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进行评估检查工作。各市县(区)妇儿工委、自治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市县(区)、本系统的自查自评工作。

2、确保评估质量。各市县(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评估方案,收集真实、准确的数据,对实施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和客观评价,做出符合实际的自评结论,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评估步骤和评估程序完成评估工作。

3、广泛开展宣传。要把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穿于评估工作的全过程,大力宣传党委、政府重视妇女儿童发展和实施两纲的先进典型,努力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实施两纲。要不断探索、总结和推广实施两纲的新经验、新做法,研究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实施两纲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合社会协调发展。附件:

1.《宁夏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宁夏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终期评估工作方案

2、宁夏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终期评估考核表

3、宁夏市县(区)终期评估两纲实施组织领导情况考核表

4、宁夏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综合评价主要指标统计表(请各市县及涉及指标的区直部门认真填写)

5、宁夏终期评估报告框架

6、《宁夏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定量指标数据表和《宁夏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定量指标数据表。

联 系 人:赵妮娜 陆少波

联系电话:0951—4102573 4109024(传真)Email: fegwnx@163.com

宁夏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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