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专柜陈列协议

2024-06-10

白酒专柜陈列协议(精选4篇)

白酒专柜陈列协议 第1篇

XX产品专柜陈列协议

甲 方: 乙 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XX产品终端形象陈列展示,提高XX品牌形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约定如下:

XX产品专柜陈列标准及要求:

1、陈列产品:①43°XXXXX ②52°XXXXX

2、陈列要求:乙方必须保证首次进货在X万元以上,方可获得上半年陈列资格,下半年补货X千方可获得下半年陈列资格。

3、陈列摆放:专柜必须于店内显著位置,陈列面不得低于18个面,并且保持陈列产品整洁无遮挡,不缺面。

4、陈列时间:2018年 月 日至 2018 年 月 日

5、陈列奖励:符合陈列标准,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每季度奖励,季度结束次月末前发放,需填写回执单。

6、如乙方累计两次不符合陈列要求,甲方有权取消其陈列奖励,乙方经销XX产品不得低于公司规定价格销售,不得“转货、窜货”销售,否则,公司有权取消其陈列奖励。

7、如乙方因搬迁或转让,本协议自动作废。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甲方: 乙方店名:

乙方负责人:

业务负责人: 乙方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白酒专柜陈列协议 第2篇

甲方:商丘天元糖酒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具体地址:

电话:)

古井贡酒为了感谢多年以来商丘市场广大客户的关心、厚爱和支持,为了更好的在店内展示产品和提升销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守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在乙方店内的陈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具体如下:

一、陈列要求及奖励办法:()

A.一个专柜陈列红一古井贡12瓶,精致古井贡12瓶,另一个专柜陈列经典古井贡12瓶,新版38度古井贡12瓶.陈列到期且保持合格后每月奖励经典古井贡酒4瓶.B.一个专柜陈列红一古井贡24瓶,一个专柜精致古井贡24瓶,另一个专柜陈列经典古井贡12瓶和新版38度古井贡12瓶.陈列到期且保持合格后每月奖励经典古井贡酒6瓶.二.陈列时间:2015年 月 日-----2016年 月 日止(共计6个月)三.产品供价:红运390元/箱,每件送红运一瓶,精制古井贡酒240元/箱,每件送精致一瓶,38度古井贡酒140元/每箱,每箱赠送300ml古井贡酒1瓶,经典古井贡210元/箱,每箱送经典一瓶。

四.甲方与古井厂方不定期进行检查,乙方在产品销售后应及时补货,如发现乙方没有按约定陈列摆放,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取消所有奖励;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并共同遵照执行。乙方凭协议兑现奖励,兑奖后协议由甲方收回。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5年 月 日

收 条

白酒陈列协议 第3篇

一、由甲方向提供场地销售服装,乙方负责所有因销售产生的费用,费用包括乙方聘用销售员工的工资、社保及

其理费,以及文具、额外电费。

二、乙方所销售的商品需由甲方核准,不得销售与甲方所有相同和合约以外的商品,另外,乙方不能销售假冒伪

劣产品,如乙方销售的商品被政府有部门查处,其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有关损失。

三、租金、租期有如下规定: 1、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乙方提成销售额17%给甲方。每月提成额最少1000元,最多2500元。即

提成额不足1000元,乙方要补足,提成额多余2500元,只收2500元。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出1500元协议定金,合作结束后甲方无息返回。

3、甲方代收乙方营业款,每15天结算一次。

四、双方责任

甲方确保所提供场地的可经营性,并提供乙方的正常用电、冷气,乙方自加的用电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

承担。

乙方负责其商品的销售工作,如推销、卫生、安全陈列等,乙方自行负责对货物的保管,甲方对乙方货物安

全不负有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单方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损失以租金为基础计算。

顾客购买乙方产品需开具发票,由甲方开具,如总额超出提成额,超出部分由乙方想甲方支付开票额6%费用。

乙方聘用销售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管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每人每月50元管理费。

五、如有单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有以书面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有关事宜并签署终止合作协议后方为有

效。

六、甲、乙双方如对本协议有异议,可通过补充协议补充说明,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如需

仲裁,由番禺区人民法院仲裁。

白酒销售与陈列协议 第4篇

甲方:启东汇龙海蓝酒类

乙方:

在乙方店内的销售和陈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在店内陈列 洋河青瓷 和 38°新天蓝 各 2瓶,并同意每天将其陈列于店内柜台(或货架),陈列酒须整齐显眼,并保证每款酒至少两个陈列面。

二、乙方柜台或货架陈列 洋河青瓷和38°新天蓝 的时间为一个月(陈列数量及标准参见第一条),自2012年 3 月 11 日至2012年 4 月 10日。陈列期间乙方须积极推销,卖一瓶补一瓶,卖一箱补一箱。

三、陈列奖励。乙方执行以上条款,在陈列协议期结束后甲方将奖励此次所陈列酒,乙方未按陈列标准陈列或陈列时间不足一个月,甲方均有权收回给予乙方的相关陈列奖励。本协议执行的具体陈列奖励为洋河青瓷和38°新天蓝各贰瓶。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2012年3月11日至2012年4月10 日,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启东汇龙海蓝酒类乙方(章):

代表:代表:

终端地址: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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