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保管档案协议

2024-07-17

代保管档案协议(精选9篇)

代保管档案协议 第1篇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为甲方代保管保险业务档案,期限暂定为_____年(从第一批档案进入开始计算时间到_____年后为止),保管期限满后,甲已双方未提出疑义,甲乙双方再行商议续签。

二、保管费用:甲乙按每年每标准延长米_____元(__________元整)交纳保管费用(标准延长米的长度为_____米,高度为标准档案盒高度即_____公分。每一标准延长米应放置标准档案盒_____盒。代保管费用包括:库房占用费、档案柜、架使用费、除湿、空调水电费及档案提供利用费等)。

三、结算方法:

1.每年1月按上实际使用情况计算费用;

2.新增部分从档案移进档案馆次日,按实际使用情况结算至年末,第二年重新按计费。

四、付款方式:支票(乙方提供带税务章正规发票)

五、乙方提供的档案库房,保管条件应该符合国家标准,乙方保证甲方的档案安全,完整。如保管期限满(在不续约的情况下),乙方应该将所有保管资料完整地交还甲方,如有损失(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乙方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六、甲方人员持有本单位签章的查档调阅单根据调阅单指定的查阅内容可以随时在正常的工作日查阅甲方的业务档案,乙方为其提供服务。

甲方在急需查阅档案时,乙方可为甲方传真档案复印件,传真号码以及传真接受人另行确定,并且将传真后的任何形式的档案材料标记后放回原档案中。

乙方不得直接接待公检法部门的查阅档案人员,如遇此类情况,应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由甲方人员陪同方可查阅档案。

七、甲方人员原则上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馆,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甲乙双方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代保管档案的移交:甲方向乙方移送档案后,按卷、盒办理签收手续,乙方在保管工作中要加强管理,如出现问题,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九、因乙方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档案损毁,按国家《档案法》、《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因档案内在质量造成档案字迹褪变,乙方不予负责。

十、甲乙双方应按照协议条款全面履行义务,不得违约,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可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并处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公司签章:__________ 档案馆公章:________

代保管档案协议 第2篇

甲方:通辽万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共同开发 通辽 地区的汽车销售市场,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作销售北京现代汽车协议:

一、根据乙方需求,甲方为乙方提供肆台商品展示车,乙方代甲方在该地区销售。甲方派人对周转车辆进行管理。

二、乙方应于合同签定之日起,向甲方交纳展示保证金 0000元(万元整)。合同履行结束且货款结清后,保证金归还乙方。乙方只限于在北京现代通辽万鑫4S店提车,如发现在本店以外提车扣除全部保证金

三、车辆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以每次交接车辆时所填写的信息为准。

四、甲方给乙方每台车让利按双方议定价格执行,如有变动甲方需随时通知乙方。

五、乙方须提前向甲方上报需求计划,以便甲方为其组织货源。

六、商品展示车的送达,由乙方到甲方处自提,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验收车辆时,如发现问题,须在提车信息上注明。乙方验收完毕,直至车辆销售前,出现车辆毁损或丢失情况,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商品展示车在实现销售以前,所有权归甲

方所有,甲方有权对车辆实行监控。

九、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改装甲方为其提供的商品车;不得赊销甲方为其提供的商品车;更不得以甲方为其提供的商品车作为抵押或顶帐、抹帐,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一律由乙方负责。

十、在乙方未售出的商品车,如甲方需要该车,甲方有权调回,以满足市场,随后,甲方再为乙方补充资源。

十一、乙方不能收取甲方车辆的停车保管费和其他费用,应精心保管好车辆及其相关资料,直至实现销售。

十二、乙方必须按要求建立用户档案,并及时对其进行回访。

十三、车辆售出时,乙方应以现金、汇票、电汇形式将车款付给甲方,甲方待乙方款到帐后可将合格证及该车所有权转交给乙方。

十四、乙方只限于在北京现代通辽万鑫4S店提车,如发现在本店以外提车扣除全部保证金

十五、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此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六、本协议有效期: 止。

十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八、本协议共两份。自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车辆寄售协议。

甲方: 乙方:(盖章)(盖章)

档案代保管机构发展的原因及特点 第3篇

关键词:档案,代保管,市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 档案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日渐突出, 企业越来越重视档案工作, 但是由于受到人员、技术和设备的限制, 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不断遇到新的问题和挑战, 传统的档案管理工作模式难以适应新时期企业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 为此许多企业便寻求专门的档案机构代为保管档案。很多单位和个人看到了这一发展契机, 成立商业性的文档管理机构, 为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专业的服务, 解决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所带来的困扰。

一、我国档案代保管机构的发展概况

1. 多种类型的档案代保管机构并存, 档案保管服务业发展迅速。

自1992年浙江湖州、建德成立档案事务所以来, 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先后成立了多种类型的档案代保管机构, 其中, 既有由档案局 (馆) 或者档案主管部门设立的面向社会提供档案代保管业务的机构, 也有由私人出资设立的提供档案代保管业务的机构, 同时, 也有由外商投资成立的提供档案代保管业务的机构。档案代保管机构经历了从无到有, 从少到多的过程, 尤其近几年发展更为迅速。

2. 档案代保管机构地区发展不平衡, 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 西部地区发展缓慢。

近年来档案代保管机构数量增多, 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 导致档案代保管机构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沿海地区, 而西部地区则因经济发展水平低, 档案管理技术、方法落后, 致使档案代保管机构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低于东部地区。以上海为例, 自1993年上海档案咨询服务中心成立以来,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 目前已建成多种类型、多种规模、经营范围广泛的档案代保管机构。而西部地区的档案代保管机构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小于东部地区, 并且在业务范围上也十分有限。

3. 档案代保管机构分散经营, 发展规模小。

虽然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区档案代保管机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 但是除资金雄厚、技术和管理水平先进的外商独资代保管机构规模较大外, 大部分的档案代保管机构从业人数少, 规模小, 经营分散, 没有形成规模化的发展。例如, 深圳市深档档案寄存服务有限公司在深圳市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中登记从业人员数量为5人[1], 公司主要提供文件保存、文件查询和文件调阅三大核心服务[2];上海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人数少于50人, 公司只负责文档的存储和管理。

二、档案代保管机构发展的原因

1. 社会需求的日益增多是档案代保管机构发展的动力。

去银行办理业务就会产生客户资料和业务凭证, 去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就会产生开户资料……随着时间的推移, 需要保管的纸质文档也不断增多, 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不得不付出时间、空间来保管这些档案资料。对于如同金融机构一样需支付高昂租金的企业来讲, 这无疑会增加它们的经营成本, 这些企业便寻求专门的商业性文档管理机构来保管档案资料, 降低成本费用。同时随着市场化的提高, 对档案资料的管理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 培养专门的人员来管理这些档案资料, 同样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 因此迫切需要专门的机构来代为保管档案资料, 档案代保管机构便在这一需求下应运而生。

2. 档案行政部门为档案代保管机构发展提供的政策支持。

由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变, 档案局 (馆) 由微观指导转变为宏观管理, 大量档案微观业务被分离出来, 如咨询、指导、帮助各单位或组织立卷整档、档案用品销售等, 这就需要专门的服务机构来承接这些业务。在这一形势下, 催进了商业性文档管理机构的产生。档案代保管机构产生后, “承担了大量的档案劳务工作, 有效履行了档案保管、利用职能, 减轻了档案部门指导、监督工作量过大的压力, 是对我国传统档案机构和档案管理体制的补充和完善, 具有划时代意义”[3]16。意识到档案代保管机构对完善我国档案管理体制的意义后,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便积极出台相关法规政策为档案代保管机构有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如《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对档案中介机构的名称、组织机构、服务场所、财产和工作人员等设立条件都作出了规定;《上海市档案条例》、《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等都规定对档案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专业资质认定制度。

3. 国外档案代保管机构进军中国市场的影响。

2000年信安达文件管理有限公司落户上海, 在上海乃至全国都产生了巨大影响。随后, 德保档案文件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进入中国市场, 到目前为止已扩展到上海、北京、广州、深圳、重庆、成都。信安达、德保等外资企业的出现说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 档案保管有市场, 有大量的档案文件需要这些专门的档案代保管机构来保管, 对于有意开发这一市场的单位和个人来说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在这些外资企业的影响和启发下, 商业性档案文档管理机构迅速发展。如上海国盈金融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固铨档案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档档案寄存服务有限公司等等在经济发达地区迅速成立和发展。

三、档案代保管机构的类型

档案代保管机构经受住了市场经济的考验,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 不但没有被淹没, 反而被社会所认可, 形成了多种类型的档案代保管机构。

1. 按生成途径划分, 可分为体制内档案代保管机构与体制外档案代保管机构。

前者主要指由档案局 (馆) 或者档案学会成立的商业性文档管理机构, 如上海档案咨询服务中心等;后者主要指由私人或者外资投资成立的商业性文档管理机构, 如上海固铨档案管理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信安达档案文件管理有限公司等。

2. 按所有制性质划分, 可分为国有型、民营型与外资型。

国有型档案代保管机构指由档案局 (馆) 投资或参与控制的商业性文档管理机构, 如上海档案咨询服务中心;民营型档案代保管机构指由私人投资成立的商业性文档管理机构, 如上海三哲档案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外资型档案代保管机构指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成立的商业性文档管理机构, 如上海信安达档案文件管理有限公司、德保档案文件管理有限公司等[4]11。

3. 按业务性质划分, 可分为专营型与兼营型。

前者指以提供档案保管、档案寄存服务为主, 其他档案服务为辅的商业性档案文档管理机构, 如上海信安达档案文件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档档案寄存服务有限公司等;后者指在提供档案服务过程中辅助经营档案保管、档案寄存服务的商业性文档管理机构, 如深圳市金档档案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伟邦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

四、档案代保管机构的发展特点

1. 档案代保管机构的专业性。

作为商业性的文档管理公司, 档案代保管机构所从事的工作不是一项简单的劳务性输出工作, 而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它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档案专业知识背景, 同时也对保管环境和保管设备有很高的要求, 这些是其他任何机构所不能代替的。以信安达为例, 公司拥有许多专门为保管电子文件而设计的专业设施, 同时也拥有健全的安全系统和消防系统保护客户文件的信息安全和载体安全。

2. 档案代保管机构的业务范围多样化。

档案代保管机构业务范围的多样化主要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指档案代保管机构自身提供的服务项目多样化, 主要有文件存储、文件扫描、文件备份、管理咨询、文件数字化、机密文件销毁;另一方面指档案代保管机构服务的行业多样化, 档案代保管机构除代为保管金融、医疗、保险等企事业单位、团体的档案外, 也代为保管个人及家庭形成的档案资料。今后随着市场需求增多, 档案代保管机构的服务范围和领域将更加广泛。

3. 档案代保管机构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档案中介组织作为市场主体, 它的生存与发展要求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同时收取一定的费用, 实行自主经营、依法经营和有偿经营, 自负盈亏是档案中介组织的重要特征, 也是必要条件[5]12。档案代保管机构是经过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有法人、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并且参与市场竞争。它通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以及专业的人员为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文件存储、文件管理及其他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来谋求生存与发展, 而不是靠政府的拨款。

4. 档案代保管机构档案的所有权仍属于其形成单位或者个人。

档案代保管机构以其特有的优势为团体或者个人提供有偿的档案管理服务, 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的信息安全和载体安全负有法律责任, 并且不能擅自利用或者销毁所保管的档案。档案代保管机构对于所保管的档案无论是纸质档案还是电子文件都只有保管权而无所有

参考文献

[1]www.szdaj.gov.cn/content.aspx?cid=156ddfab-fbf0-4013-bd86-727afce76a7a

[2]www.sd-da.com/ListingDaManager.asp

[3]丁华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档案管理体制改革发展的实践成就[J].档案学通讯, 2003 (1) .

[4]宗培岭.档案中介服务业的现状分析[J].浙江档案, 2005 (9) .

实物档案的科学保管 第4篇

十几年来,由于丰富馆藏和档案利用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实物档案开始进入档案馆保存并频繁出现在各种展览中,使得实物档案的保管成为档案部门必须面对而且亟待处理的实际问题。但在实践中,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档案馆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实物档案保管操作规程,也尚不具备纯熟的保管技术和方法,很大程度上还依附于现有的纸质档案的保管方式,导致许多珍贵的实物档案得不到有效保护,甚至部分已濒临损毁。为此,研究如何对各种形式的实物档案进行切实有效的保管就显得尤为必要。

实物档案没有纸质档案在形成时间上周期性的规律,没有胶片档案在载体尺寸上相对固定的规格,也没有声像档案那样既定的载体材料,这使得档案的收集和保管工作变得更为复杂,需要档案工作者必须做到全主动式的收集和对各种载体材料全方位的技术保护。从各管理环节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手段的角度而言,可以说实物档案的管理开辟了一种全新的档案管理模式。

一、实物档案保管的特点

实物档案有别于现有主流档案的特性必然会给其保管工作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相对成熟的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等载体和信息的保护方法并不一定适用于实物档案,为此,准确把握实物档案保管的特殊性是进一步对其进行合理妥善保管的前提和基础。

1、形成时间的不确定性

由实物档案的定义可知,奖牌、证书等形式的实物档案是反映某一单位或部门所取得工作成绩的物品,它必须以其形成单位的工作实绩为基础,而成果的取得并非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也不具有时间或主体上的规律性,因而档案部门无法预知哪些单位在哪个时段会产生实物档案,很难及时准确地收集到所需档案。此外,并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形成单位主动向档案部门移交其实物档案,这无疑又为保证档案的齐全和完整增加了一份难度。

2、保管的空间局限性

实物档案多种多样的载体不仅给档案分类带来不便,而且严重威胁到档案库房的保管空间。一件实物档案小可以是一枚徽章,大则可以是一幅牌匾,相对于我国现有的档案库房而言,这些实物档案所需的空间大大超出了普通库房的承受能力。随着越来越多的实物档案被征集进馆,保存空间的拮据必将影响到整个保管工作的开展。

3、备份困难

为了便于用户的利用,无论是纸质档案、声像档案还是电子档案通常情况下在保存档案原件的同时,相关部门还保留有一定的档案备份件,而对于实物档案制作备份却有所不便:一方面,要逼真地再现档案原件,在档案的外形、色彩、工艺等方面对复制技术的要求较高,复制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复制件所占的空间将增大对档案保管环境的压力。因此,实物档案的实体备份并不能有效地解决档案长期保存的问题。

4、保管技术不成熟

实物档案的载体形态各异,材料多样,大小不一,其载体可由玻璃、金属、布料、塑料等多种材料构成,并且载体上的信息内容有镀金、油漆、墨汁等多种表现形式。上述各类材料要求不同的保存环境和保管方式,同一类别的载体也可能由于信息表现手法的不同而在保管要求上各有侧重。而现今对纸质档案的保管技术显然不适合或不能满足各种样式的实物档案的保管需要,保管技术的不成熟成为制约实物档案保管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

二、加强实物档案保管工作的几项措施

在明确实物档案保管特点的基础上,应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对已有的实物档案进行妥善有效的保管,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快相应的规范和体制建设,构建实物档案保管的标准体系

依据现代化的工作流程理念,要切实加强实物档案的保管必须做到规范先行,以明确的管理和操作规定统一各职能部门的相关工作,夯实整个保管工作基础。从现阶段实物档案保管的实际来看,首先,必须完善收集标准规范。由于实物档案概念外延的模糊性,近几年来档案馆和博物馆都将实物档案视为己有并不同程度地加大了收集的力度,导致一些档案馆盲目地扩大馆藏,给保管工作带来极大的负担。对此,有必要以标准和规范的形式明确实物档案的收集范围,在兼顾馆藏和保管条件的前提下,做到“有档可归、有档不归”,立足现有资源最高效率地维护实物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其次,加强实物档案保管技术规范的建立。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建立保护技术的相关标准是指导目前实物档案保护工作的关键。载体的特性决定实物档案的保护不能再沿用纸质档案的技术方法,不同的载体材料对保管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不尽相同,实物档案载体本身的多样性无疑加大了相关技术标准制定的难度,并在事实上已成为档案工作者当前面临的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2、对实物档案进行科学分类及合理鉴定

由于实物档案载体材料繁杂且形态大小不一,给档案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为使保管工作尽可能合理,应着重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第一、对实物档案进行科学分类。分类的标准多种多样,可根据归档单位、档案反映的信息内容等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但从延长档案寿命的角度而言,将同一载体材料的档案归为一类较为合理,这也是在档案部门实际管理中较为普遍的分类方法。

第二、对实物档案进行准确合理的鉴定。对于实物档案的鉴定必须密切结合档案产生的背景环境,从内容和载体两方面入手进行评价。不同价值层次的档案可按照永久或长期保存、暂时保存、销毁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以确保馆藏档案的质量。特别是对于一些价值不高、体形较大的档案必须坚决予以销毁。从某种程度上讲,加强档案的鉴定也是提高实物档案保管效率的一个重要途径。

3、加强实物档案保护技术的研究

实物档案信息内容完全依附于载体而存在,特别是一些经雕刻、铸造等工艺处理的奖杯、牌匾等,其信息更是由载体的变化而表现出来。由此可见,保护实物档案的重点应定位在载体保护上,而要延长载体的寿命其保护技术的成熟与否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之所在。首先,要注重实物档案日常保存环境的研究。档案在进馆后绝大部分时间都储存在库房中,周围环境的温湿度、光照强度和清洁度等都会对档案的寿命产生重大的影响,如库房湿度、虫霉等对实物档案载体特别是某些木质档案影响显著。为此,合理准确地控制保管环境仍是档案日常维护的核心工作,也是确保档案得以长期保存的根本条件。

其次,必须特别关注实物档案展览时的技术保护。实物档案直观鲜活的外部特征使得它在各种展览中频频出现,高频率的展览对档案本身将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并且在实物运输过程中也极有可能导致档案的毁坏,这些都需要在利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加以防范。

再次,应加强实物档案修复技术的研究。大多数被接收进馆的实物档案都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其中部分档案载体本身就是价值的最鲜活体现。若实物档案遭到破坏,很可能由于其制成材料或制作工艺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档案载体修复的困难,进而致使档案信息难以还原。因此,档案保护工作者还必须深入研究实物档案各类载体制成材料及相关制作技术,有针对性地开展档案修复工作。

4、强化相关人员的保护意识,提高保管人员的业务素质

由档案工作人员和利用者共同构成的主体一直以来都是左右档案安全保管的根本性因素,对档案的“生死存亡”起着决定性的主导作用,当然实物档案的保管也不例外。为此,首先有必要强化相关人员的保护意识。它要求档案工作人员在对档案进行日常维护和操作处理的过程中时刻注意对实物本身的保护,严格遵守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操作流程,不得随意或擅自对档案进行违规或不正当的处置。此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在何种利用场合,主办方都必须在提供利用之前对用户进行必要的保护知识教育,尽可能减少在实物档案参展或外借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碰伤、丢失等事故的发生。其次,作为一名合格的档案工作者,在精通业务知识的同时,还必须熟悉与档案相关的历史、文化等背景知识。就实物档案的保管而言,这点显得更为重要。对各实物档案所反映和展现的历史事实和相关背景的掌握不仅是档案保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更是确认档案保存价值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了解和掌握档案的产生环境和所反映的历史等背景知识已成为实物档案保管工作中必备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段振强: 《为实物档案定个位》,《北京档案》2006年第1期。

2、王世强:《谈谈实物档案的管理》,《兰台世界》 1998年第3期。

3、南献德:《反“实物档案”论》,《中国档案》1997年第9期。

代保管协议书 第5篇

1、#2机组厂用电系统概述

1. 1蒙华准电工程为2×330MW汽轮发电机组,两台机组共设一台起动/备用变压器,由天津公司负责安装,B标段负责安装的设备包括#2机6KV工作A、B段,#2机380/220V锅炉A、B段(包括两台低压锅炉变压器),#2机380/220V汽机A、B段(包括两台低压汽机变压器),#2机380/220V照明B段(包括一台低压照明变)。

1.2 #2机组设两组蓄电池,两段直流屏及整流柜共11面,一组UPS柜共四面,一 面6KV厂用快切装置屏,一面厂用变送器及电度表屏。

1.3 主厂房内厂用电源开关均由DCS控制。

以上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完成了设备及系统安装,需要由生产运行单位实行代保管。

2、代保管范围 建筑房间:#2机6KV配电室,#2机380V汽机段、照明段配电室,锅炉配电室#2机部份,直流配电室#2机部份,#2机蓄电池室,#2机UPS室。 电气设备:#2机6KV备用进线开关间隔(含PT),两段6KV母线,两台低压锅炉变压器、低压汽机变压器、一台低压照明变压器及高压侧6KV进线开关间隔,#2机380/220V汽机A、B段,#2机380/220V锅炉A、B段,#2机380/220V照明B段的各段进线开关及母联开关、PT间隔及母线。

#2机组两组蓄电池,两段直流屏及整流柜共11面,一组UPS柜共四面, 一面6KV厂用快切装置屏,一面厂用变送器及电度表屏。 热工设备:单元控制室一组0T设备。

3、代管后的管理方式 代保管的设备属系统试运指挥部调动,无试运指挥部的命令不得随意 启、停操作。

3.1代管要求

3.1.1凡要求代管的设备必须是各项试验完整,数据齐全,且设备运行正常,经几方认可,符合代管要求,几方签字形成代管。

3.1.2代管范围室内要求照明、通风、消防器具齐全,门窗完整,并可以上锁。

3.1.3代管范围土建工程全部完工,室内整洁,符合文明生产要求。

3.1.4代管的配电室房间必须上锁。

3.1.5钥匙必须完全移交代管方。

3、2代管办法

3.2.1设备一经代管后,就纳入生产单位的运行管理范围。

3.2.2设备一经代管后,任何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3.2.3若在代管设备内有工作或需要消除缺陷,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为代管方。

3.2.4代管设备带电时的第一次操作由代管方进行,监护由调试单位担任。

3.2.5要求代管方的操作项目,必须出示试运指挥部的命令票,任何人无权要求代管方在无命令时进行任何操作。

3.2.6要求代管的设备,必须移交代管方一份完整的设备厂家次料。(由业主提供)。

4.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4.1.1代管范围内代管设备的工作

4.1.2代管后的设备由生产单位负责对代管设备及系统的正常运行进行监视和管理,按运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做好各项运行记录,并对误操作和维护失职承担责任。

4.1.3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生产单位的规定制度执行工作票制度。在代管设备内工作时办理作业票,相应的安全措施由运行单位按作业票办理。

4.1.4运行人员日常检查出的各种缺陷,属于施工缺陷由施工单位度消缺处理,属于设计和设备缺陷由建设单位负责联系设计、厂家,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工作(指厂家消缺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或调试单位办理工作票,处理完后认可消票)。

4.1.5代管设备有紧急情况时,运行人员有权按运行规定进行紧急处理,并做好记录,提交事故报告,并通知施工单位及调试单位。其他情况代管方无权更改、调整设备。

4.3.2代管范围内非代管设备的工作。

4.3.2.1代管后的非代管设备(主要指各负荷间隔),接线及试验传动由施工单位办理作业票,带电试运时通知运行人员做记录,操作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4.3.2.2临时电源属于天津电建供电的由天津电建管理,属于内蒙电建供电的由内蒙电建管理,但需要给运行人员做好交待,停电时必须通知运行人员。正式电源盘柜带电后,由施工单位尽快过渡到正式电源供电。

4.3.2.3施工单位在代管房间内工作时负责房间内的清洁和设备的安全, 工作结束后经运行人员检查认可后方可离开。

5、其它事项 5.1施工单位一、二种工作票办票及签发人员名单报运行备案。

5.2代管范围建筑房间的房门钥匙全部移交运行人员。(移交清单各方签字)。

5.3代管设备的钥匙、工具移交运行一套。(移交清单各方签字)。

5.4代管设备由施工单位与运行单位共同检查确认,并贴“代管设备”标记。

5.5施工单位需要到代管房间工作时带工作票到主控请运行人员开房间门,施工完后通知运行人员检查锁门。

5.6代管范围内的设备如发现有内部元器件丢失或损坏,由代管方调查原因,并由责任人修复或更换。

本协议自#2机厂用电受电后设备代管签证卡签字后生效,到168结束后失效。

内 蒙 电 建:

蒙 华 准 电 工程部:

发电部:

设备部:

监 理 单 位:

调 试 单 位:

冰箱代保管协议书 第6篇

冰箱代保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促进业务合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自愿为甲方提供指定场所(详细地址:)代为保管甲方冰箱,代为保管冰箱及数量见冰箱代保管明细表。

二、冰箱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在代保管期间,由乙方代为保管。造成冰箱损坏或丢失,经双方确认,乙方应按价赔偿。

三、在保管期间,乙方不得转借、转让或作为财产进行抵押、自行使用和租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冰箱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存放地点。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收回该冰箱并视情向乙方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四、乙方所代保管冰箱可优先投放到乙方所负责经营配送的区域内。

五、保管期内,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停保请求,都必须提前7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交还甲方冰箱,甲方进行冰箱验收后,双方解除本协议。

六、保管时间为个月,期满后协议自动失效,甲方进行冰箱验收后,乙方需归还冰箱或重新签订代保管协议。

七、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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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代保管协议(推荐) 第7篇

甲方:南煤龙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东电四公司南煤项目经理部

2008年6月28日

送电电气设备代保管协议

2008年6月26日,南煤电厂高压厂用备用电源系统110KV的GIS系统、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6KV高压厂用备用段、厂用6KV的ⅠA、ⅠB段受电成功,为加强对带电运行设备的管理,规范带电设备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行为,保证带电运行设备的设备安全及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带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带电设备正式移交前由龙川发电有限公司代保管,在代保管期间进入带电区域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南煤电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电厂运行人员的指挥,施工作业执行工作票制度。

一、代保管电气设备的范围: 1、110KV的GIS系统;

2、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 3、6KV高压厂用备用段;

4、高压厂用6KV ⅠA、ⅠB段;

5、集中控制室。

二、双方的责任:

1、甲方对所保管的电气设备有进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协议签发后,所代保管的电气设备由南煤龙川发电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负责设备的巡视、检查、防火、日常管理及防护等工作。

2、任何单位的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上述带电设备区域要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作业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带电区域进行施工作业。

3、代保管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出现问题时要及时通知乙方,对于设备厂家的问题,在处理时事前必须通过乙方,由乙方有关人员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在乙方人员的配合下进行。

4、在代保管期间由于施工作业人员的原因发生问题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由责任单位、责任人负责。5、1#电子间的带电运行设备,由于电子间尚有大部分工作没有完成,电子间暂不移交甲方代保管,日常管理工作仍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已投入运行盘的标识、隔离等工作,乙方要教育在电子间工作的施工人员,不要乱动运行的设备,保证带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对于确需进入运行的盘内施工作业时,要执行办理工作票制度,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工作票后,由甲、乙双方的人员共同监视下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6、乙方要教育职工,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备代保管区域,保证带电设备运行区域的秩序。

7、乙方派驻保卫人员负责进入集控室人员的管理工作,进入集控室实行试运通行证制度,无通行证的人员严禁进入。

8、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乙方的施工作业票要指定专人负责,要将作业票的填写人及签发人上报至甲方备案。

四、其它:

1、代保管设备所在区域的所有门的钥匙统一由乙方移交给甲方。

2、带电设备的专用工具乙方留两套,其余工具由乙方负责移交给甲方。

3、其它设备的代保管由工程的进展视需要而定。

4、代保管的时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实行。

5、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南煤龙川发电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2008年6月28日

乙方:东电四公司南煤项目经理部

代保管信托财产的管理与核算 第8篇

所谓“代保管信托财产”是指信托项目终止后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 其管理和核算的方法应根据信托财产的实际可行的代理保管方式来确定, 不同的受托人结合自身的不同情况可能有不同的保管方式, 但不论是那种方式, 都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代理保管如何操作, 以存放银行方式代理保管是开立一个银行账户还是多个银行账户?未被取回的信托资金向“代理保管银行账户”归集时, 发生的银行结算费用如何确认?信托财产在代理保管期间产生的收益如何计量, 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在保管期间发生的费用如何确认, 受托人如何收取管理费用?信托财产在代理保管期间产生收益的计算起始时间等等。其中代理保管“信托财产”操作方式的确定是首要的, 它决定着会计核算的具体方法。“会计”作为金融体系内的一个服务工具, 在不违背“会计原则”的前提下, 要尽可能贴近实际的业务操作, 解决、避免业务中可能存在或即将发生的潜在问题, 因此在“代理保管信托财产管理、核算体系”建立之前, 我们应全面考虑各方因素, 尽量使我们的“设想”贴近现实, 最终变为现实。

一、开立多个或一个银行账户, 代保管信托财产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信托财产转移前, 由信托公司负责保管。保管期间, 信托公司不得运用该财产。保管期间的收益归属于信托财产, 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因受益人原因导致信托财产无法转移的, 信托公司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根据上述规定, 受托人可以开立多个或一个银行账户, 代保管信托财产。

一个集合资金信托在发行时可能通过多个代理银行进行资金的募集, 信托受益人指定的受益账户可能分布在不同的代理银行。因此作为受托人, 可以在所有代理银行以受托人的名义开立一个“代理保管银行账户”, 这样对信托分配中无法进行分配的信托资金可及时转入代保管账户, 在日后受益人支取资金时, 也无须变更信托合同中约定的受益账户, 可直接进行资金的划拨, 同时也避免了资金划拨的成本。这种管理方式的缺点是受托人需要管理多个账户, 管理成本较高。

受托人也可在一个商业银行开立一个“代理保管银行账户”, 对所有未被取回的信托资金进行归集, 这样处理避免了受托人在不同代理银行间的奔波之苦和管理众多账户的繁杂, 但可能会给受益人带来不便, 不仅要在新的代理银行开立新的受益账户, 还要在受托人处进行“受益账户”变更等各项手续, 同时还须承担资金调拨的成本。

二、未被取回的信托资金向“代理保管银行账户”归集时, 发生费用的确认

《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信托终止, 受托人应对信托项目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在信托文件约定的期限内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 受托人对信托项目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并按信托文件的规定书面通知受益人或信托财产归属人, 取回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 由于信托项目进行清算时, 无法预计不能被受益人取回的信托资金金额及资金向“代理保管银行账户”调拨时可能发生的费用金额, 即使受托人能够确认调拨费用, 该费用也不应在清算时作为预提费用, 从而由原有信托项目承担。因此, 未被取回的信托资金向“代理保管银行账户”归集时发生的资金结算等调拨费用, 应由受托人支付, 作为“代理业务”的费用列支, 以确保“代保管信托财产”在向“代理保管账户”归集时的完整。资金结算等调拨费用的合理性可以通过信托文件的约定加以确认。

三、代理保管期间信托财产产生的收益、费用如何在受益人、受托人之间划分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信托财产转移前, 由信托公司负责保管。保管期间, 信托公司不得运用该财产。保管期间的收益归属于信托财产, 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因受益人原因导致信托财产无法转移的, 信托公司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根据上述原则, 受托人可以有两种方式进行操作。

第一种方式是参照活期存款结算利息的方式, 即受托人与商业银行协商, “代理保管银行账户”按同期存款利率或协议存款利率计息;受益人应获得的收益由受托人根据信托资金在“代理保管银行账户”的滞留期间以及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存款利差则用于给付“受托人”的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开支使用。

以此种方式操作存在几方面的不足, (1) 代保管信托财产的收益不明确。“保管期间的收益归属于信托财产”, 因此, 银行代保账户的同业存款利率或协议存款利率就是受益人在代保管期间获得收益的标准, 如果以活期存款利率列示, 则不能准确的显示“受益人”应获得的权益。 (2) 银行利率的调整给受托人埋下潜在的风险。随着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适度放开, 作为受托人为了谋求“信托收益的最大化”, 往往与代理银行约定“协议存款利率”, 但在人民银行或代理银行总行进行利率调整时, “协议利率”是逃脱不了被调整的命运, 因银行支付利息时间与受益人获得收益是不同步的, 时间上的差异、结息方式的不同, 造成了受托人获得管理报酬的不确定。如在同业存款利率与活期存款利率逐渐趋同的趋势下, 存在着存款利差不仅不足以支付管理费用, 甚至连银行结算费用都无法支付的可能。而在活期存款利率调高时, 受益人的存款是否也同“金融机构”一样执行分段计息方法?如不执行, 在理论上讲, 受托人由银行获得利息有不足以支付受益人的收益的可能。 (3) 代保管期间发生的部分费用, 在无法确认应由哪一项信托财产承担时, 不能确定准确、公正、合理的分摊标准, 无法向受益人出示收费依据, 更无法出具收费凭证。 (4) “代理保管银行账户”一般按季度结息, 而受益人领取收益的时间是不确定的, 因此当发生受益人领取收益而代理银行尚未结息时, 受托人需垫付部分资金。

第二种方式是借助金融工具的功能, 以明确代理保管信托财产的收益。例如, 自“未被取回的信托财产”划入“代理保管银行账户”的当日, 受托人以自身的名义对划入的信托资金逐笔开立定期存单, 期限一年, 在受益人申请支取款项时, 受托人办理“提前支取”手续, 代理银行出具的结息数据, 就是受益人应享有的收益, 受托人也可据此向受益人开出信托收益单据。同时, 受托人应公示“代理保管业务”的收费标准及方法, 并据此向“信托财产”收取管理费用或手续费, 开具相应的单据, 所收取的管理费或手续费用应作为“代理业务”的收益, 列入“损益科目”。因此在实际业务操作中, 受托人在向原“信托财产受益人”支付款项时, 至少应出具两份单据, 既《代保管信托财产收益确认书》和《代保管业务手续费收取确认书》。在代保管期间发生的其他无法准确、公正、合理分摊的费用, 如账户管理费、结算手续费等, 均作为“代理业务”的费用列支, 由“受托人”支付, 不需“信托财产”另行承担。

此方式运做的关键在于“受托人”如何根据自身的情况, 准确的预计管理成本, 合理的确定代保管业务的收费标准, 以防止代理业务出现不必要的损失。这种方式在避免了第一种方式所存在的不足, 也避免了逐笔计算收益的繁琐与差错, 使代为管理财产的收益与费用的确认更为明晰。

从以上的两种方式中我们可以看到, 在代理保管业务中的“收益与费用”包含了两个概念, 一是“代理保管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与费用, 另一方面是受托人经营“代理业务”所收取的手续费等收入以及日常管理的费用, 既代理业务的损益。这两个概念的范围在我们“代理保管业务”核算中必须明确, 以防止不同主体的收益、费用相互混淆。这一点不仅是管理人对自身核算的要求, 更是对“财产所有人”的权益的保障。

四、代理管理信托财产收益计算起始时间的确定

信托文件对信托兑付期限均有明确的规定, 在兑付期限内, 受益人款项因非受托人原因造成不能兑付的, 受托人对该期间保管的信托财产没有支付收益或利息的义务, 也没有收取管理费用的权利。“兑付期限”为信托文件或合同约定条款, 是信托合同不可缺少部分, 也是信托项目清算时必然存在的, 受托人在此期间所做的工作仍然是对信托合同的履行。但对代理管理信托财产收益计算起始时间并没有明确约定, 因此, 当信托文件明确约定代理管理信托财产收益计算起始时间的, 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的规定执行;当信托文件没有明确约定的条件下, 受托人仅须按照约定兑付“信托项目清算所确认的款项”。那么什么时点作为代理管理信托财产计算收益的起始时间更为适当?笔者认为应是“兑付期限”终止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这一点是“信托合同”的“终点”, 也就是代保管业务的“起点”, 这样就保证了资金的延续性。

代保管档案协议 第9篇

代销商代销(代保管)协议书

合同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为了支持乙方开拓市场,扩大“东风小康”、“东风风光”车销售业绩,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给予乙方“东风小康”及“东风风光”商品车

辆代销,价值

元。

二、鉴于当前乙方资金周转困难,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清偿上述代销车款的宽限期,宽限期限为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为

个月。但是,宽限期内,乙方每销售一辆车,应当及时将车款支付给甲方,以冲抵上述代销车款的相应部分。

宽限期内,乙方可以将代销的车辆置于其实际占有之下用于销售,在乙方未全额支付相应车辆的车款前,代销车辆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代销车辆合格证的管理和发放方式见本协议第三条)。

在宽限期届满后,不管乙方是否实现代销车辆的终端销售,乙方都应当在宽限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足额付清全部代销车款;款项全部付清后,代销车辆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方,甲方方可将代销车辆所质押的合格证全部发放给乙方。乙方逾期未付,应按照代销车款应付款额千分之一/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无论是宽限期内还是宽限期满后,如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甲方均有权将代销车辆收回。

三、代销车辆的合格证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和发放,即乙方全额支付相应车辆的车款后,甲方方可将相应车辆的合格证发放给乙方。

乙方每出售一台代销车辆后应于24小时内将车款全额交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应车辆的全额车款后应于24小时内将相应车辆的合格证发给乙方。如乙方在车辆出售后,未将车款交给甲方,甲方有权不发放合格证给乙方。

如乙方超过24小时才向甲方支付已代销车辆的车款,乙方还应按出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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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小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价格的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对乙方的上述支付代销车款的义务,乙方采取下列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1、保证担保,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供保证人的财产证明和资信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乙方提供的保证人为: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乙方的投资人或股东或其他第三人、、。乙方提供的保证人经甲方认可后方能作为本协议乙方债务履行的保证人。乙方的担保人自愿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代销车款本金、利息、可能发生的违约金、(或可能发生的赔偿金)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拍卖、鉴定等费用)。

保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附身份证复印件),现住址:。

保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附身份证复印件),现住址:。

保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附身份证复印件),现住址:。

保证人为2人或2人以上的,则各保证人对甲方承担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以其个人名义及财产为对本协议中的乙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自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期届满之日起2年止。

2、保证金质押担保,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 万元保证金,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 万元保证金,共计: 万元保证金,用于本协议履行对乙方各项债务进行担保,乙方不履行债务时,甲方有权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保证金。

五、双方协商一致,代销车辆损毁、灭失风险自乙方从甲方处提货时转移至乙方,并由乙方承担保管责任。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代销车辆损毁、灭失、车身或其零部件部分破损的,乙方承诺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如代销车辆损毁、灭失的,乙方应按车辆的市场销售价赔偿给甲方;如代销车辆车身或其零部件部分破损、质损的,乙方应按破损、质损部分相应零部件的原价格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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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小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偿给甲方(按合肥小康配件销售价格)。

六、在宽限期内,乙方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的行为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威胁的情况,如承包、租赁、合并、分立、兼并、联营、资产转让、关闭、申请停业整顿、结算等可能导致货款支付条件变化的情形,乙方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落实货款清偿或提前清偿计划,否则甲方有权取消该宽限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清偿全部代销车款或者收回全部代销车辆。

七、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或担保人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已经向甲方进行担保的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的,应当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若影响清偿欠款能力的,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八、乙方及本协议约定的担保人,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债权或担保权利实现的任何行为。

九、乙方保证按照东风小康经营管理制度合法经营。因乙方违规经营,经第三方检核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同等的责任。

十、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权利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及其它实现权利的费用)。

十一、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协议签订时间: 担保(保证人):

担保(保证人):

协议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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