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反映材料范文

2024-05-16

党的反映材料范文(精选11篇)

党的反映材料 第1篇

党的新闻宣传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闻媒体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引导新闻媒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进一步改进报刊、广播、电视的宣传,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增强吸引力、感染力。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的性质和要求,有助于我们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为激励人民奋勇前进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从我们党的性质看,《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章对党的性质的明确规定,从根本上保证了党的主张和人民心声的一致性。作为党的主张的具体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怎么来的?我们党早就有过明确的总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再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这是一个多次循环往复的过程。显然,人民心声是党的主张的基础和来源,党的主张则是人民心声的集中和升华。新闻媒体正确体现党的主张,就会真实反映人民心声;反之亦然。

从新闻的本质看,真实是新闻的本质特征。传媒要真实地反映社会生活,就必须牢牢把握社会的本质,反映社会的主流。我们党在50多年的执政实践中,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各种风险和挑战,把四分五裂、贫穷落后的旧中国建设成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正在蓬勃发展的新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是我国的基本社会现实,新闻媒体有责任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这个变化过程。从过去的“四分五裂、贫穷落后”到现在的“总体小康”,再到下一步的“全面小康”,正是党不断集中人民心声,再把它升华为党的主张,进而转化成执政实践,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历史进程。新闻媒体客观地记录、传播这一历史进程,正是既体现了党的主张,又反映了人民心声。

从新闻事业的性质看,我们的新闻事业是党的事业,与党休戚与共,是党的生命的一部分。因此,体现党的主张,新闻媒体责无旁贷。我们的新闻事业又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应当成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因此,反映人民心声,新闻媒体义不容辞。忘记了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的统一,新闻事业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社会生活和人们的思想观念日益多样化,新闻媒体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但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放任有偿新闻、虚假广告、低俗之风的滋长蔓延。这既背离党的主张,也违背人民心声。强调“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清晰地指明党的主张和人民心声是一个统一体,两者水乳交融、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只有坚持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才能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新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使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实现有机统一。所有新闻媒体都应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当然,强调党的主张和人民心声的统一性,并不等于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路线及其各项方针政策与所有人的愿望、意志绝对相符。不过,这种差异反映的是整体与局部、主要与次要、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新闻媒体只要着眼大局,把握主流,增强引导舆论的本领,就能掌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

党的反映材料 第2篇

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是无产阶级政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它代表了广大人民最根本的利益。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忠诚老实、艰苦朴素是作为共产党员需要具备的最根本的品质;密切联系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道德修养,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优良作风,善于团结,包括团结自己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做群众的贴心人,建设一个和谐社会是我党领导干部的工作动力和最终目标。

一个国家的领导决定了这个国家能走多稳,多快,多远;同样的,对于一个村的发展来说,也需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党支部和领导核心,特别是要有一个坚强能干,讲公道的好书记和实事求是为民办事的好村长。而我们韵家口村书记都可贵,村长都占山却恰恰相反,与我党的中央要求背道而弛,明目张胆地与习近平总主席的“八项规定”唱反调,在7年的任期内不为群众谋福利,还想方设法压榨百姓、欺骗国家。主要的表现为如下几点:

1、都可贵于2007年4月担任韵家口村村委会主任。当时,村上有1600万征地

款,他竞选村委会主任一职时曾许诺村民:如果他能竞选成功一定会将这笔款项以每人8000-10000元的标准发放给村民。但是,他在任7年了,村民不仅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连这部分钱的去向都毫不知情。

2、上任前几年,他毫无作为,没有办一件利村利民的大事。不仅如此,我村历年来都是对5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有不同程度的生活补助,但是自他上任,村里的老人再也没有拿到过这份生活补助。

3、2010年兰新铁路建设征用我村集体土地,国家下拨土地补偿款达330万元,结果这些钱全部进入了村民韵玉忠、韵进忠、韵文智等人的私人账户上。

4、兰新线建设占用了我村38户村民的房屋,每户应村委要求交了20万元集资款,此款进入村民杨新昌的私人账户上。更令人气愤的是,征地到现在3年了,这些村民还住在租房中,未分到当初书记承诺的新房子。但是,村里本来建设的用于村民安置的楼房却挂上了“鑫瑞酒店”的招牌。就在全村村民都为这38户村民本就因不能如约住进新家而气愤不已的同时,都可贵、都占山却一人多了一辆价值近30万元的小轿车!全村人民都惊呆了!村民低声下气租借别人的房屋居住数年,领导开着小车杨威享福,这是一个领导做得出来的事吗?更可气的是:村民不知道这栋属于鑫瑞集团的楼房是村里卖了还是租出去了?不管是卖了还是租了,所得集体资金去哪里了?

5、2012年因铁路小区和我村新村建设我村整体被征地,拆迁过程中,书记都可贵、村长都占山等人勒令市场经营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搬迁完毕,并串通拆迁办人员,连夜在我村集体财产“东川市场”内的商铺过道、空闲地上抢建简易房屋2000余平方米,第二天丈量结束立马拆除,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套取了国家大量的拆迁资金。这种掩耳盗铃,不仅愚弄百姓,甚至欺骗国家的做法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能容忍的!

6、同年,征地时我村集体土地(东川市场、巷道等)。这些地有多少?征得了多少补偿款?全村村民都有这个知情权,但是书记都可贵、村长都占山却从未给过村民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

7、自2012年9月拆迁到2013年4月新村建设动工的8个月以来,村上既没召开村民大会,也没在村民中调查新村建设的楼房层数、高层楼房和多层楼房的需求数、平均房屋面积需求等。只是由都可贵等人擅作主张,在临动工之前的两三天拿出了所谓“韵家口村住房拟定安置方案”,在党员大会上宣读条款,举手表决。此处置方案并不是在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拟定的,并且内容不符合村民要求。这种擅作主张,独断专行的行为让所有的村民都对村领导集体大失所望,气愤不已。于是,村里又召开了近10次村民大会,每次开会都是不欢而散,占地初期,村民因不了解新居回迁房价,曾在村民集会及土地征用村民大会上问询过都可贵和都占山,当时,二位领导承诺大家:“这个你们放心,回迁时我们的价格为1350元/平方米,最高不会超过1400元。”这样的价格村民都很满意,村长的承诺大家也都非常信任。于是,为了不耽误工程进程,也为了能够早日迁回新居,村民都积极配合,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基本搬迁完毕。而到现在时间已过半年,村民们不仅没有看到预期的工程进度,反而得到了房价提为1800元/平方米的通知。就连原来商定好的13层的小高层也莫名其妙变成了33层的高层!这些决定根本没有更改的余地。村民多次问询二位领导未果,对于村民的询问和极力反对他们视若无睹。新村建设便在众目睽睽下强行动工了!这如何不叫全村上下人心惶惶,义愤填膺?

8、在任7年以来,都可贵、都占山等村领导从未公开过村务,村上财务十分混乱,村上集体财产去向不明。村民曾多次要求他们公开村里集体资产的具体收支情况,他们先是不理不睬,都可贵后来居然说出“我就是贪污了,你们爱上哪告上哪告,怎么告都行,这是我的天下!”这等狂言,根本就不把村民放在眼里!这也是对习总书记的“八项规定”赤裸裸的挑衅!更是对我国法律公然的蔑视!

9、自2013年5月三日以来,我村部分村民逐级向上级反映都可贵、都占山等人的恶劣行径。我村情况现已递交至韵家口镇白镇长、镇信访局谢刚、区信访局王局长、区政府纪委夏书记、区纪委办公室王主任、城东区检察院、反贪局刘局长、市信访局吴局长、市纪委办公室马主任、市检察院申控科马处长、市反贪局刘局长、市人大王主任、省检察院刘处长、省人大信访厅郭处长、省信访局、省纪委等处,但一直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不过上级领导承诺一定会为民做主,调查事实真相。同时我村的这些情况已上传到了百度、新浪微博、天涯社区、中国人民政府网等网站。

以上问题全村村民全都清楚,我们实名举报,希望领导能够彻查此事,我们相信邪不压正,我党领导一定会将这些贪官污吏绳之以法,还人民群众一个事实的真相,为基层人民群众谋取该有的利益,还人民一个纯洁的领导集体和一片公平、充满正义的天空!

维护党的利益反映人民呼声 第3篇

3月29日,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河南新闻联播先后播发了新乡“毁宝”的电视消息;香港凤凰卫视的记者也向我询问情况,索要有关资料;3月30日中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文播发了《新乡市“毁宝”工程仍在继续》一文和点评,新华网、人民网、雅虎网、新浪网、河南报业网等全国主要网站均对30日的消息和点评予以全文转载;3月31日,新华社河南分社记者桂娟和朱祥到施工现场采访,4月2日新华社向全国各主流媒体发了《新乡一重点工程为赶工期毁掉汉墓23座》通稿和一组三张照片,上述几大网站又予以分别转载;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中国青年报等媒体也先后发了该事件的消息。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祥批示河南省文物局认真调查。4月5日上午,省文物局在已经多次电话过问的情况下,又指派两位处长到新乡“毁宝”现场调查处理。

迫于舆论监督的巨大压力,该市不得不于3月29日下午全面停工,按照文物保护法精神,先勘探挖掘再进行工程施工。3月31日下午,我到工地现场采访后,根据新乡市领导的先后表态,又及时采写了《变“毁宝”工程为“护宝”工地》一文,至此该组报道画上了句号。这组报道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保护了新乡市王门村这一古汉墓群文物,更在于这一组系列报道产生的社会意义:使之成为一次范围广泛、声势浩大的普及文物保护法教育。

这组文章广泛传播之后,各级文物部门、领导干部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好评;施工单位认为,这组报道给他们上了很生动的一次文物保护法律知识教育课;文物部门表示,舆论监督起到了他们百般努力难以奏效的作用;普通读者认为,毁坏文物实在不应该。仅以新乡地区为例,文章刊发后,施工单位到新乡市各级文物部门申报文物勘探的就络绎不绝,成为新乡文物保护史上的空前奇观。

4月份,考察中原城市群的院士提出,河南在发展中要注意文物保护;4月22日,国务院参事一行20多人在结束了在河南为期9天的考察后,向省政府领导反馈意见。其间国务院参事沈梦培在向河南省政府的建议中,专门将河南文物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用了5分钟的时间、从3个方面详细讲述了河南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保护文物的重要性。他说,“河南地处中原,是华夏民族的孕育之地,保护好文物,就是保护好我们中华民族的历史”,尤其要求“要特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教育”。

采写这组报道我体会最深的一点是,报社的高度重视是这组稿件能够发出、发好的重要保证。3月24日我采写好第一篇稿件后,就向市地记者部和朱夏炎总编辑汇报。朱总指示有关同志将该稿件送省文物局领导征求意见。省文物局领导当即给予“可发”的批复意见。总编辑助理、编委委员熊志波、值班主任刘翔明、赵克中、任鹏和夜班编辑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在省委党校学习的记者部主任陈贞权听到汇报后,也多次过问和指导这组舆论监督稿件的采写。尤其是新闻出版部值班主任任鹏同志,对我发过去的每一篇消息均写出了很有分量、力透纸背、画龙点睛的点评,为这一组稿件更好地发挥战斗作用、体现党报的权威增添了色彩。

其次,文章的客观性是舆论监督的“生命”。这组报道“火药”味很浓、倾向性很强,但新乡市没有任何人对报道的客观性有任何怀疑。尽管存在“地方保护”问题,新乡市的个别领导同志暂时也有些不理解,但面对言之凿凿、毁坏文物的事实,也是拍案而起,要求尽快落实文物保护法精神。

这组报道在表现手法上,我坚持既不当“审判员”,也不当“宣判员”,而是当好事件的忠实记录者。在26日见报的消息中,记者通篇采用的语言都是事件当事人、汉风博物馆馆长老张的叙述。这样既提高了消息的可信度,又为避免舆论监督中的“新闻官司”留下“后手”。

批评报道如果不倾注记者本人的真情实感,就不可能有震撼力,在打动受众上就会大打折扣。因此,26日见报的消息一开头便是“10多辆挖掘机挥动着巨铲,40多辆运输车来往穿梭,一座座古墓惨遭毁坏,面对这种状况,文物保护专家痛心疾首地呐喊——‘快来救救这个汉代古墓群!’”用这些话作引题和标题,编辑部用的版面语言——对标题加黑框,增强了文章的冲击力。

由于新乡市对这篇报道置之不理,3月30日见报的标题就更具震撼力:《无视国家法律拒绝舆论监督新乡市“毁宝”工程仍在继续》,编辑部又对标题作了加黑框的特殊处理,更加吸引读者的眼球。对第三篇消息稿件,值班领导改定的标题是《新乡市领导明确表示诚恳接受批评欢迎舆论监督变“毁宝”工程为“护宝”工地》,使受众对新乡市“毁宝”事件的态度一目了然。

再次,舆论监督只是鞭挞假、恶、丑的手段,旨在促进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我作为驻地记者站站长,很了解这一工程在当地的位置,也清楚它的竣工和投入使用是新乡市“五城创建”、申报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必要条件。但对此背景并未提及,完全是顾及新乡市领导的“面子”。而在几篇文章中先后表述了“新乡市重点工程”、“这个项目我们和市里签订了责任书”、“建设项目再重要,也要遵守文物保护法规”等关键语句,相信细心的读者能够读懂字里行间的含义。这组报道合理地处理了情与法的关系。同时,记者在进行报道期间,就建议有关各方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对文物进行勘探、挖掘和保护,并在第三篇文章的最后一段表明,希望“这一环保工程尽快开工”,这都为以后和缓地解决问题留下了回旋的余地。

反映材料 2 第4篇

尊敬的公安局领导:

我叫张保志,男,汉族,今年59岁,南阳市宛城区高庙乡下曹村第6组村民,联系电话:***

事由诈骗:

我反映南阳市卧龙区蒲山镇潘庄村一组赵海忠伙同妻子(不知名字)及女儿赵桂珂在刘金英(媒人)介绍下,以赵桂珂与我儿子张岭昌结婚为名,精心设下骗局,分5次骗走我现金10万元,骗得礼品数次共计15000多元,另骗走价值4000元的手提电脑一台。介绍人刘金英也一次性索走我2000元好处费,另加买价值1500元的一套服装,要得礼品数次共计2000多元。我人财两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事实及理由:

2013年6月初,我在南阳县第二人民医院陪护我妻子住院期间,同病房大约50岁的女人刘金英(原来不认识),在得知我儿子张岭昌26岁还没有找到老婆,我夫妻二人也急着有个儿媳的情况下,她主动提出说:薄山镇潘庄村赵海忠夫妇是她老熟人,对他们一家了解,身边有一女儿离过婚,还带着一个3岁的女儿,也急着找个人家,如我愿意的话,她愿帮助说合这门亲事,因我家庭条件不好,答应有时间见见。

2013年7月25日,在刘金英主导下,我儿子张岭昌与王桂珂见了面,两人当场都表示满意,双方父母也都没有意见。

9月10日,刘金英带着赵海忠夫妇及女儿赵桂珂来到我家,刘金英对我说:按当地风俗习惯,让我给赵桂珂母亲拿11000元的定亲礼金,另外给她本人2000元的好处费,买些礼品感谢她,她还看上一套价值1500元的服装,让我买后送她,并说从此赵桂珂就是我儿媳妇啦。

9月17日,刘金英对我说,赵海忠夫妇让我再拿16000元送去,说是给女儿买三金,我让儿子将16000元送去,当面交给她母亲。

10月5日,赵海忠夫妇在让我给他家拿出7万元的彩礼金,如不愿意拿,这门婚事就算散啦。以往送给她们的钱不在退还,是按当地风俗办事,在介绍人刘金英中间来回说合下,7万元现金当面交给赵桂珂母亲,并约定10月28日举办结婚仪式,之前办理结婚登记证明。

10月27日,我催问办理结婚证一事,赵桂珂母亲说,这几天忙,等把女儿娶过门再补办,把女儿养这么大,明天就正式成了我的儿媳妇,让我再买一台手提电脑送她,我有点不同意,她说我太小气,当时就说这婚事明天不办啦。没办法,我花费4000元买了一台,让儿子送了过去。

10月28日举办结婚仪式时,赵桂珂母亲突然又提出,让我包40个红包,每包50元(共计2000元),再给她女儿拿出15万元在南阳市买房子,名字只能写赵桂珂名字,如不照办,当场就要把女儿领走取消婚事,她来的送亲者当时就站起来走人,随着起哄,40个红包交给刘金英转交。我拿不出15万,说了很

多好话,在他们勉强同意的情况下,打了个条子写了保证。

10月28日—10月30日,我儿子与赵桂珂在两家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举办了农村应有的婚礼程序,对方主要是把骗得的财物合理化,搞假结婚,赵桂珂以身体不佳为由,据不房事,与我儿子分着睡。三天回门又骗走大量礼品。回来后说:身体不佳要看病,又向我要了1000元,分三次把剩余的6条棉被悄悄带走后,从此玩起了失踪。父母亲也搬了家,联系不上。介绍人刘金英说:人已娶到家,她管成,不管分,表示不再对此事负责。

赵桂珂失踪啦,她父母亲搬了家联系不让,结婚完全是在演戏,(媒人)刘金英也不再负责。

通过以上看出,他们主要就是以骗财为目地,设下的假结婚连环骗局已构成犯罪,以上全部事实,请明查,我请求公安机关查证:

一、按诈骗罪立案侦察,依法追究赵海忠夫妇等人的刑事责任;

二、追回我的经济损失。

反映人:

电话:***

反映个人业务水平材料 第5篇

一:基本情况

刘永峰,男,出生于1977年211月,1998年毕业于安徽省六安农业学校,2000年10月分配到肥东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工作,2008年12月获得助理农艺师职称资格,同年聘用至今。

自2000年参加工作以来,团结同事,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尽职尽责,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感,并得到单位领导的一致认可。在工作之余,同时学习相关课程,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技能,同时参加大专自学考试,顺利考入蚌埠科技学院即将毕业。同时参加合肥市人社部门举办的创新团队建设公需科目培训考试,顺利拿到结业证书,来提高自己的创新意识。现符合有关规定,特申请农艺师资格。二:思想品德、职业道德

自任现职以来,我一直注重加强政治思想品德修养,不断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思想,提高自身的素养。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体现一名在职工作人员的形象。工作多年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坚持与每一个同事和睦相处,工作中把困难留给自己,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严格遵守公司的每项相关政策,出满勤,从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三:专业工作能力

由于所学是农学专业,工作比较辛苦,但是本着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主动学习,选择工作难度大,来锻炼和磨练自己。2004年4月,我参与承担合肥市科研项目《高淀粉山芋加工技术研究》生物工

程技术的应用、使得甘薯生产工艺简便实用,更适用于广大农村中小企业就地取材,开办新型甘薯加工厂,充分发挥我省飞甘薯资源优势。使得农产品增值增效,农民增收,在此项目中负责田的生产技术并配合完成该项目通过验收。

2005年7月,我参与承担合肥市科研项目《栝楼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专家大院》项目中负责田间生产技术,该项目建成后,通过组培快繁,生产大量优质种苗提供农户可使农户亩获利3000元,其中栝楼原属野生植物,其耐脊抗病虫,在生产上很少使用农药,对生态环境不造成污染。受到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

2007年4月,我参与承担合肥市科技项目《玉米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专家大院》项目中为项目负责。该项目建成后,解决了我县玉米品种多、乱、杂、老化及栽培技术粗放等诸多问题,为我县江淮分水岭种植业结构调整提供模式。此项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使广大农民朋友增产增收。

2011年5月,我参与承担“春秋宝”西瓜新品种选育,并获得成功,通过安徽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获得证书。2012年7月,我参与承担“好运”辣椒新品种选育,并获得成功,通过安徽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鉴定获得证书。

平时,在紧张忙碌的工作之余,也不忘记对学习的追求,看到现在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结合工作中所碰到的情况,我写下了论文《合肥地区棉花杂交种子生产技术及效益分析》,文中详细阐述了棉花栽

培管理方法及农艺性状,最后进行经济效益分析。该论文在贵州省农业科学院《农技服务》杂志上发表。由于自己工作能力突出,2011年被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干部。对以后的工作,我以它作为一种激励和鞭挞,让我能更好的投入到农业技术推广中去。

四:继续教育情况

单位每年都组织我们参加农技培训,给自己冲冲电,掌握更多的农业技术知识,为广大农民朋友服务。

2013年6月18日,我报名参加了合肥市人社局主办的创新团队建设及创新案例培训。创新精神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后天的培养逐步塑造的。培养和激发创造动机,最根本的是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社会精神通过培养转化为社会实践主体的创新精神,为创新提供精神支柱和动力。

首先,社会精神创新。社会舆论是一种强大的社会心理力量,正确的社会舆论会使个体产生创新的积极性,良好的风尚习惯会形成强大的心理暗示,引导社会主体积极创新、勇于创新。创新精神是人的创新本质的精神表现,是人在创新活动中反映的精神素质。培养创新的社会精神对推动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创新精神是一种怀疑精神。不迷信理论,不迷信权威,不唯书,不唯上,要唯实。创新精神是一种批判精神。批判就是研究,批判就是讨论,批判就是思想的交锋、互补和互动,通过交换达到思想的完整和提升。创新精神是一种科学精神。要求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把主观能动性和现实可能性统一起来。创新精神是一种自由精神。

科学理论创新。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所谓理论创新是人们通过创造性的活动而赋予理论以新的内涵,它是在扬弃原有的思想、原理的基础上,通过创造性的思维活动,提出新思想、新学说、新理论的过程。从理论创新的角度看,要敢于否定自己,超越自我,古人云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因此,推陈出新、革故鼎新是理论创新的重要途径。

城中村拆迁安置反映材料 第6篇

反映人:xxxxxxxx 反映事项:

郑州市管城区xxxx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过程中存在的大量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要求:

1、依法责令xxx村城中村拆迁指挥部立即停止非法拆迁行为,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进行拆迁安置工作;

2、依法责令xxx铺村城中村拆迁指挥部立即停止停水、停电、堵门、断路等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3、按照法定程序,公平、公正的出具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保障每一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利;

事实和理由: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看我的材料。

我们是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xxx村的住户,我们要反映的是在本村拆迁与安置中存在的严重的不公平、不透明、无政策现象、补偿待遇差距悬、暗箱操作、违法停水、停电、堵门、断路、偷拆等问题。我们村民投诉无门,迫于无奈,我们只得向上级领导与部门申诉。恳请上级领导彻底调查,核实真相,监督协调,妥善解决我们反映的问题,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xx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无合法手续,属违法拆迁; 根据《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未取得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郑政[2004]35号《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规划、土地、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款、拆迁管理第(六)项之规定:城中村的改造建设必须依法办理拆迁许可证手续。xxxx村改造项目未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程序违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城中村改造应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各区规划分局和各管委会规划局根据市规划部门的委托,依据已批准的控规,核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定修规,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区规划分局和各管委会规划局按批准的控规、修规依法核发“一书两证”,并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xx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未依法编制控规和修规,更无“一书两证”,其拆迁程序严重违法。

二、安置补偿方案程序和内容违法;

关于我们一百余户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村委会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我们一百余户村民没有一户参加此“表决”大会,村委会在利益的驱使下,擅自做出不补偿我们的决定,并将我们列入到“外来户”的行列。这种不公平的待遇,剥夺了我们作为xxxx村合法村民应当享有的权利。我们有合法的户籍,合法的房屋自建手续等,在法律上我们作为本村村民的事实已经得到了认可;我们通过村委会迁入居住xxxx村十几年的时间,完全履行了村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在事实上已经得到村委会和本村原住村民的接纳。因此该补偿方案既程序违法,又内容违法。

另根据《郑州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城中村的拆迁安置方案应载明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的具体补偿标准,供被拆迁人自由选择。xx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仅提供产权调换方式,其内容也不符合规定。

三、拆迁安置过程中存在威胁、殴打、谩骂、停水、停电、堵门、断路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4年2月,管城区政府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成立了xxxx

村城中村拆迁指挥部,管城区xxxx路街道党工委书记xxx任指挥长,从2014年5月15日开始,xxx指挥村长xxx带领社会闲散人员采用威胁、殴打、谩骂等行为并采用停水、停电、堵门、断路等手段强迫我们搬迁,现在已经进入三伏天气,因为没有水电,好多村民中暑晕倒住院,每家每户都有老人孩子,天天生活在废墟之中,出入都要翻越重重障碍,逼拆、偷拆每天都在进行。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也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Xxx村城中村在拆迁和安置过程中存在大量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人得责任。

四、拆迁过程中还存在未签订拆迁协议,强拆、偷拆的行为; 我村村民xxx在未签订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其外出回来却发现住宅已被强制拆除,拆迁指挥部的这种行为严重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财产受到宪法、基本法的保护,其偷拆强拆的行为轻则违法,重则涉嫌刑事犯罪,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拆迁安置补偿中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待遇差距天壤之别。

在此次拆迁中,我们几十户村民被排挤出来,理由是我们属于外来人口,不能和其他村民享受一样的待遇,我们的房子拆除不给予补

偿和安置,只按证外附属物的拆工费给260元/平方。这样的方案我们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因为我们当时都是经过村里所有领导的同意,并出具相关手续承诺给我们办理相关证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缴纳相关费用,村里指定地方规划宅基地让我们自己盖房(每户村民2分半地)。我们在这里安家落户,并且我们的户口也都转到了村里,我们把这里当成家,以为我们以后会老死在这块土地上。可十几年过去了,现在要拆迁了,却说我们的宅基地违法了,并且歧视我们说我们是外来户不是村民,不享受任何待遇,以前村里给的承诺现任领导也不认可了。这个结果我们无法接受,这是严重的歧视,其背后是利益的驱使,不但违宪违法,又不符合国家政策。

《宪法》规定人人平等,赋予了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第四条规定“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是指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我们不是Xxx村的原住民,但是我们是得到了原村民及村民组织的认可后加入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理应享受本村的村民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了村民自治的法律地位,但同时规定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Xxx村将村民分为三六九等,称我们几十户是外来户,显然违背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违宪、违法和违背政策的事项不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理所当然不能通过村民集体表决、村规民约等方式来决定。何况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只能依据所征土地和实际人口来加以补偿,而不是通过简单的表决就否定了我们的村民身份,户口本上的户籍信息是我们合法村民身份最直接的依据,任何人剥夺我们的权利,都是对法律的蔑视。

综上,Xxx村在拆迁和安置过程中,一部分人在利益的驱动下,无视国家法律和法规,暗箱操作,搞差别待遇,并且违法停水、停电、堵门、断路、偷拆、强拆。我们村民投诉无门,万般无奈,我们只得向上级领导与部门申诉,恳请上级领导全面调查,关注我们广大村民的疾苦,查清真相,并拿出具体解决方案,督处实施,妥善解决我们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反映人:(大家签字按手印)

年 月

党的反映材料 第7篇

【例1】(2012年课标全国卷)25.许仙与白娘子自由恋爱因法海和尚作梗终成悲剧,菩萨化身的济公游戏人间维持正义。这些在宋代杭州流传的故事,反映出当时( )

A.对僧人爱恨交加的社会心态

B.民间思想借助戏剧广泛传播

C.中国文化的地域性特色浓厚

D.市民阶层的价值取向

解析:(1)审设问。注意“当时”一词,指宋代。读完设问我们不禁要问:“这是一些什么样的故事呢?”这个问题将会成为连接题干和选项的“桥梁”。

(2)看选项。A项谈的是一种社会心态;B项谈的是民间思想的传播及传播手段;C项谈的是中国文化的特色;D项谈的是价值取向。形式上,A、D两项都是名词短语,语意侧重点分别是“社会心态”和“价值取向”;B、C两项都是主谓短句,语意侧重点分别是“民间思想的传播”和“中国文化的特色”。

(3)分析题干材料。题干信息包括三部分:①许仙和白娘子自由恋爱;②法海从中作梗;③济公维持正义。不难感觉出,题干材料透露出明显的倾向性态度:当时的人们同情许仙和白娘子,憎恶法海,支持济公。这里题干材料主要表达了当时人们的憎恶。

(4)“拷问”题干材料:这些故事主要反映出对僧人的态度吗?选项A显然有以偏概全之嫌。因为题干中至少表达了人们的三种态度:对许仙和白娘子的同情,对法海的憎恶和对济公的支持。而其核心都可以归结为对许仙和白娘子自由恋爱的同情。主要反映了民间思想广泛传播的问题吗?选项B似乎更强调传播程度和手段——广泛和借助戏剧。主要反映中国文化的特色吗?选项C强调的是中国文化具有何种特色的问题,显然也不合题意。主要反映当时市民的价值取向吗?是,所以D项与题意更相符。

【例2】(2012年课标全国卷)28.清代内阁处理公务的案例“积成样本四巨册”,官员“惟揣摩此样本为急”,时人称之为:“依样葫芦画不难,葫芦变化有千端。画成依旧葫芦样,要把葫芦仔细看。”这反映出当时( )

A.内阁职权下降导致官员无所事事

B.政治体制僵化官员拘泥规制

C.内阁机要事务繁忙官员穷于应付

D.皇帝个人独裁官员唯命是从

解析:(1)审设问。“当时”指清代。

(2)看选项。四个选项的语意侧重点依次是:A项——官员无所事事;B项——官员拘泥规制;C项——官员穷于应付;D项——官员唯命是从。形式上,四个选项结构相同:什么情况导致什么结果。相对来说,A、C两项语意上基本相反,或是无所事事,或是穷于应付。B、D两项语意上接近,但有差别:B项谈的是官员与规制之间的关系,D项谈的是官员与皇帝之间的关系。

(3)分析题干材料。题干信息包括三部分:①处理公务的案例多;②官员揣摩样本急(这里的“急”显然不是着急的意思,而应该是“重视”);③时人对此进行的评论:(官员)要严格依样葫芦画。整体把握的话,题干材料谈的是清代内阁官员处理公务的情况。怎么处理呢?当然是仔细揣摩案例,然后严格依照案例处理公务。

(4)“拷问”题干材料。官员无所事事吗?由于事务繁忙而穷于应付吗?A、C两项与题意明显不符。题干谈的是何种关系呢?显然是官员与规制之间关系而不是官员与皇帝之间的关系,故B项正确。

在解题实践中,上述方法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很多时候我们还需要调动和运用所学知识甚至常识,多种方法和策略配合使用,才能有更多的胜算。

党的反映材料 第8篇

尊敬的常市长:

我叫朱淑兰,女,48岁,是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凤翔镇永定村五社农民。家住安定区永定路269号。丈夫李奋明吃低保,我是农民(家庭妇女),家庭没有固定收入,家中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母亲在路边捡到一残疾女儿,家庭经济十分拮据,生活很困难。

我家的住房是2008年5月动工修建,6月中旬修建完工,房子是砖混结构,座东向西。房长16米左右,宽5米。不久,因全家人没住处就搬入住上了。房子与陇西高速公路定西收费站仅一墙之隔,定西收费站是2010年动工修建,同年年底修建无工,投入使用的。

自从2010年年底定西收费站建成使用后,我们没有查看过定西收费站的地面情况,也不知道他们的地面出现过什么问题。今年(2011年)5月份前后,我家的主房房门有一扇打不开了,墙上和地面开始出现裂缝。到8月中旬,因连续下了几天的大雨,定西收费站的地面出现塌陷。由于我家的房子地基与收费站的地面是同一平面,致使我家主房墙上的裂缝越来越大,主房的两扇门都打不开了,主房房门硬是推不开,很难进去人,进去了也就很难出来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和女儿不敢住,只能搬到堆放杂物的旧房里住,老人提起此事眼泪直流。面对房屋的严重受损,我们很着急,先后联系过几个建筑工地的工程技术人员查看过房子受损情况,他们都说房子已是危房,不能住了。我和丈夫没地方去住,只能住在这样的危房里。

为了及时、妥善的解决问题,我们先后找过定西市信访局和定西市城建局等好几家单位,他们都说高速公路定西收费站是省属单位,地方相关局没权力管理,也不好协调。我们又找到律师问了是否可以走司法程序,以求尽快解决问题,律师说,这样的官司打下来也要一年半载。我们现在急的是一家人没地方住,不能正常生活。

我们多次和定西收费站的王站长商量解决此事。王站长说他没权力管。就把我们推给了为定西收费站单位承包工程的天定高速公路工程队找云万林老板,我们多次打电话和云万林联系,商量解决办法。云万林态度很不好,说他没办法管。还说大话让我们不要到定西告,去高院、中院告,陪我们玩玩。我们是弱势群体,只求能把我们的房子修好,我们有地方住,能够正常生活就行了。找到了很多单位和个人,非但没人管,还受到侮辱。难道当今这样的法治社会没有一点正义可言吗?难道我们这些身处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没有正常生活的权利吗?难道要等到房塌人死了才有人管吗?在没有办法可想的情况下,我们去定西市电视台找了记者。记者到现场看到了真实情况。10月2日晚,定西市电视台报道了此事,希望有关领导看后帮助我们协调处理此事。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人过问,房子的裂缝越来越大,再下上一场雨,房子就有坍塌的危险。马上过冬了,我们一家老小没有地方住,生活艰难,肯望市上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尽快过问、协调处理。让我们有一个正常的生活。我们在路上遇见秦主任,秦主任的一番话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我们一家人回去后感动的都流了泪。秦主任让我们写个书面反映材料,我们把材料交给市上领导,期盼着领导能关怀我们弱势群体,尽快解决问题,我们会感激不尽的。

致谢市上领导!

反映人:朱淑兰

党的反映材料 第9篇

***同志,男,**年*月出生,已婚,籍贯**地人,中国党员,**年*月毕业于**大学**系**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

该同志于**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定,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履行党员义务,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政治历史清白,积极参加党组织组织的思想政治学习活动,宣传党的政策,能够团结群众,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时刻高标准,严要求对待自己。关心时政新闻,关心工作、关心群众关切,积极投身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活动中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对违法乱纪的事情敢于制止,有正义感,有正气!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符合主流思想,对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敢于抵制,敢于批评不道德的现象。坚持按照正确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对同事友爱、关心,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尊敬领导。责任感很强!事业进取心很强!有顽强的意志、勇于创新的精神!

有勤奋学习的好习惯,上进心强,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理论水平!多次参加党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通过该同志的努力,于**年*月取得**大学**专业本科学历,该同志一直坚持学习,不断追求进步,于**年**月在上海考取****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于**年*月在上海考取了**一级(高级)职业资格。

该同志是自**年*月加入我公司以来,一直积极投入一线生产,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技能和理论水平,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解决了行业普遍视为难题****故障和其他的各种疑难故障;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获得社会各界好评,并在**年**月**日接受中央电视台**频道***栏目**专题的专访(详见***网址);在实践中带教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组织培训工作,为行业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并在上海本行业的各个企业担任技术骨干,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所培训培养的人员均已考取各种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同志还积极参与各项管理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成效,多次被企业和行业评为先进个人,没有任何不良的表现,是行业不可多得的技术型、管理型、复合型的人才。

该同志没有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证明

*****有限公司(盖章)

党的反映材料 第10篇

映材料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叫xx,我诉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山西省xx市人民法院审理,于xx年x月x日作出(2012)河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x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x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我于判决生效后的2012年8月17日曾申请xx市人民法院对xx强制执行,但时至今日被告也未履行判决书义务,且xx市人民法院亦未给原告执行回分文,故我认为xx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件执行不利,请求xx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其尽快执行,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此致

山西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反映人:

党的反映材料 第11篇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市、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必须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一些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不强,这与他们的思想观念偏差有关。有的不能正确地认识纪律和自由的关系,人为地把纪律和自由对立起来,只要个人自由,不要组织纪律,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我们要树立辩证的纪律观、自由观,充分认识到纪律和自由是相对的、统一的。只有严格执行纪律,自觉遵守纪律,才能拥有个人的自由;相反,违反了纪律规定,就会受到处罚,没有个人的自由。纪律,在有的人看来是一种约束和限制。其实,唯有严格遵纪守规的人,才能享受工作的自由、生活的自由、做人的自由。“令行禁止,王者之师。”只有置于纪律的约束之下,才能享受最大的人生快乐。

二、加强理论学习,将纪律与规矩内化于心

“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清醒的基石”.要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必须以一定的理论作为指导,如果对理论没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不知该守哪些纪律,哪些规矩,那“守纪律,讲规矩”就失去了方向性。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书记明确提出: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这些内容既包括党纪国法这样的“硬约束”,也包括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未成文的“老理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党章、学习国家法律,学xxx省、市及局相关规章制度,学习”老理儿",真正的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

三、遵规守纪办事,将纪律与规矩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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