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常用劳动法律法规目录

2024-08-11

浙江省常用劳动法律法规目录(精选5篇)

浙江省常用劳动法律法规目录 第1篇

一、综 合 性 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3日)

二、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

劳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2003年1月1日)

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2003年1月1日)

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1995年5月10日)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1995年1月1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1995年12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2005年4月18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年7月4日)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3年8月20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用人单位收取有关费用是否视同押金处理的批复(2005年5月13日)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处理重复建立劳动关系问题的批复(2001年12月24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的请示的复函(1995年10月10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复函(1997年1月31日)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1999年1月1日)

劳动部《关于加强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1996年11月4日)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

劳动部发布《国家档案局关于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1992年6月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1999年7月7日)

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2002年6月19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1995年12月19日)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5月1日)

浙江省劳动厅、人事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的通知(1995年4月14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0年3月17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99年9月18日)

四、工资与福利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5年1月1日)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计件工资制度管理的意见(2004年4月20日)

劳动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6日)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4年10月1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2004年12月31日)

五、社会保险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6月2日)

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2005年6月1日)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2002年10月31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缴费年限计算问题的批复(2005年6月27日)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04年1月1日)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2003年12月31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6月2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2000年9月7日)

《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11月1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2003年12月31日)

附: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2004年07月09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的批复(2005年5月31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2005年5月8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6月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2004年1月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2004年5月18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04年1月1日)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4年1月1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996年10月1日)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2001年9月1日)

杭劳社工伤{2003]247号 杭财社[2003]853号 杭人[2003]334号

关于调整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的意见(2004年1月1日)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指导意见(2005年4月6日)

六、劳动争议处理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8月1日)

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1993年9月23日)

浙江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实施办法(1995年1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3月28日)

浙江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意见(2002年3月28日)

七、劳动监察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04年7月1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8月26日)

浙江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1月10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2月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5年2月1日)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5年4月14日)

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8日)

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1995年1月1日)

浙江省常用劳动法律法规目录 第2篇

1、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工资福利配套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3)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实施办法;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劳社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6)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7)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8)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9)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10)《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

3、工伤待遇配套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2)《工伤认定办法》;

(3)《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4)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5)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6)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7)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是否认定工伤的复函》;

(10)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4、社会保险配套法规

(1)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5、劳动关系争议配套法规

(1)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

(5)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6、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配套法规(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5)人事争议处理规定;

(6)企业职工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7)人社部《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安全评价常用法规标准目录汇总 第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8年)法规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2001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年)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3年)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1995年修订)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1988年)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2007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国务院令第445号)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国务院令第466号)

《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修正,国务院令第326号)

《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国务院令第190号)《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373号)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国务院令第393号)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国务院令第405号)

《道路运输条例》(2004国务院令第406号)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国务院令430号)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国务院令第77号)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国务院令第355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4)

《河南省消防条例》(1999年)规章、文件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发改投资[2003]1346号)

《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要求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92号)

《关于做好2004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字[2004]23号)

《关于做好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和贸易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字[2005]34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号,2003年)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安监总局令第11号,2006年)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号,2005年)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2006年)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等计价格〔1999〕2255号文)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 第11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2005年)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76号)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

《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9号)

《钨、锡、锑三个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6年第94号公告)

《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2007年第3号公告)

《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年第13号)

《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国家民改委2007年第52号公告)

《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发改能源[2007]141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国家安监局令第10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国家安监局令第11号)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06安监总局令第7号)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安监总局令第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年安监总局令第8号,2006年)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5 号,2002年)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7号,2002年)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监局公告2003年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国家安监局等八部局公告2003年第2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安监管危化字[2003]196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1995]56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公安部令第6号)

《化工部安全生产禁令》(1994化学工业部令第10号)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工部(1991)化劳字第247号)

《小氮肥安全技术规程》(化督发(1995)904号)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4公安部令第18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2004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2002年)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公安部令第39号)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161号)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道部铁运[1995]104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交通部令第1号)

《造纸行业原料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0)轻生字65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2号)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卫监发〔1997〕第60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局令第13号,2000年)《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40号)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13号)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质检锅[2003]34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006年质检总局令第92号)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2-200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河南省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豫安监管技装[2005]136号)中国加入的国际公约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国际公约,2001年全国人大批准)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国际公约,1990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1994年全国人大批准)

《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155号公约,198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1990年第177号建议书)安全评价专项规章、导则、标准、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安监管办字[2001]39号)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局令第13号,2004年)

《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139号)

《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65号)

《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安监管规划字[2005]4号)

《安全评价人员考试要点(试行)》(安监管规划字[2005]4号)

《关于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安监总办字[2005]98号)

《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08号)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安监总规划字[2005]177号)

《关于开展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6]76号)

《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6]108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工作监管的若干意见》(安监总规划〔2007〕59号)

《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

《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

《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

《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115号)

《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评价导则》(国防科委委爆字[2004]31号)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字[2004]71号)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字[2004]122号)《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安全评价通则》GB 13548-92

《关于印发《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细则》等三个分类评价细则的通知》(豫安监管危化[2006]237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6 常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文件

6.1 综合

GB/T 15236-1994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

GB/T 13861-1992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 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 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 6442-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GB/T 672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T 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5499-1995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T 14002-1992 劳动定额术语

GB/T 14163-1993 工时消耗分类、代号和标准时间构成

GB 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50187-1993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 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GB 190-19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6944-200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T7694-1987 危险货物命名原则

GB 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3690-19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T 15098-1994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GB 15258-199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 15603-1995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6483-200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GB 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5-1999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18265-2000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GB/T 3723-1999 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 3869-1997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6.2 生产环境安全卫生条件

GB 2893-2001 安全色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 16179-199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 7231-2003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 1251.1-1989 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 险情听觉信号 GB 18217-2000 激光安全标志

GB 13392-2005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4778-1993 安全色光通用规则

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50033-200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J 22-87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 6389-1997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GB 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T 3608-1993 高处作业分级

GB 4053.1-1993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2-1993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199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4-198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 5725-1997 安全网

GB 16909-1997 密目式安全立网

GB/T 4200-1997 高温作业分级

GB/T 14439-1993 冷水作业分级

GB/T 14440-1993 低温作业分级

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 87-19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95-2002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6.3 生产系统、装置设备安全

GB 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29-2003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0-1991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 16912-1997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50177-2005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4962-19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10892-2005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GB 50195-1994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 6222-2005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11984-1989 氯气安全规程

GB 14544-1993 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

GB 12710-1991 焦化安全规程

GB 19041-2003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

GB 50072-2001 冷库设计规范

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06年版)

GB 19288-2003 打火机生产安全规程

GB 15606-1995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 15081-1994 玻璃工厂工业卫生与安全技术规程

GB 50295-1999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 13746-1992 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

GB/T 14442-1993 毛皮生产安全卫生规程

GB 15600-1995 炭素生产安全卫生规程

GB 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GB 7692-1999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通风净化

GB 12367-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 12942-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T 14441-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术语

GB 14443-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洪干室安全技术规定(2007即将实施)

GB 14444-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773-19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2007即将实施)

GB 15607-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 17750-1999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

GB 20101-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 50320-2001 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 50322-2001 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GB 50050-1995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 9237-2001 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

GB 10080-2001 空调用通风机安全要求

6.4 防火防爆安全

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版)

GB 50160-19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版)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

GB 50098-19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1版)

GB 50351-2005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 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073-2001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6722-2003 爆破安全规程

GB/T 15604-1995 粉尘防爆术语

GB/T 15605-199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6543-2008 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

GB 17269-2003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7440-199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8245-2000 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GB 19081-2003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9881-2005 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7919-199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 防爆导则

GB 5908-2005 石油储罐阻火器

GB567-1999 爆破片与爆破片装置 GB 12955-1991 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14101-1993 木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

GB 14102-2005 防火卷帘

GB 14907-2002 钢结构防火涂料

6.5 消防灭火

GB/T 4968-1985 火灾分类

GB/T 5907-1986 消防基本术语 第1部分

GB/T 14107-1993 消防基本术语 第2部分

GB 13495-1992 消防安全标志

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4327-1993 消防技术文件用消防设备图形符号

GB 3445-2005 室内消火栓

GB 3446-1993 消防水泵接合器

GB 4452-1996 室外消火栓通用技术条件

GB 4453-1984 消火栓连接器

GB 17945-2000 消防应急灯具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 4351.2-2005 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钢质无缝瓶体的要求

GB 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

GB 4396-2005 二氧化碳灭火剂

GB 15308-2006 泡沫灭火剂

GB 18614-2002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

GB 6051-1985 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1301灭火剂)

GB 17835-1999 水系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

GB 50219-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

GB 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199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0年版)

GB 50196-1993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2年版)

GB 50281-1998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93-19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999年版)

GB 19572-2004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

GB 16669-1996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16670-2006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

GB 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3-1992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J 110-87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47-2004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16668-1996 干粉灭火系统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50116-19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6-19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17681-1999 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

6.6 工业防尘防毒 GB 7230-1987 气体检测管装置

GB/T 17061-1997 作业场所空气采样仪器的技术规范

GB 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 13733-1992 有毒作业场所空气采样规范

GB/T 12331-1990 有毒作业分级

GB 5044-19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T 5748-198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 5817-19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T 6719-1986 袋式除尘器分类及规格性能表示方法

GB/T 12138-1989 袋式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

GB 8959-1988 铸造防尘技术规程(2007即将实施)

GB 12434-1990 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

GB 13691-1992 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GB/T 13910-1992 滑石粉加工防尘技术规范

GB/T 16911-1997 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GB/T 17270-1998 石英砂(粉)厂防尘技术规程

GB 12475-2006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

GB/T 17397-1998 铝电解生产防尘防毒技术规程

浙江省常用劳动法律法规目录 第4篇

作 者:本书编委会

出版社:中国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年2月 开 本:16开精装 册 数:4册 光盘数:0 定价:998元

优惠价:468元

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企事业单位劳动管理全程操作 第一篇综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5乡镇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篇劳动就业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4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5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三篇劳动合同 第一章总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4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部关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2劳动部关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跨省劳务输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

第三章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规定

2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补偿

1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2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3劳动部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复函

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5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 …

第四篇工作时间与工资福利 第一章工作时间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

5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

第二章工资福利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2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4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 5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第五篇劳动安全与卫生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

第六篇特殊群体的法律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节录)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4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5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

第七篇职业培训 1工人考核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3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4企业职工培训规定

5劳动部关于进行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

第八篇社会保险 第一章总 类 第二章养老保险 第三章医疗保险 第四章失业保险 第五章生育保险 第六章工伤保险

第九篇劳动争议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

第十篇劳动监察

1矿山安全监察条例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第十一篇其他

1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2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4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第二部分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 第一篇宪法 第二篇综合

第三篇国家公务员管理 第四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第五篇军人转业退伍安置 第六篇离退休管理

第七篇劳动力市场与就业 八篇劳动关系

第九篇劳动报酬与福利 第十篇劳动安全与保护 第十一篇劳动监察 第十二篇劳动争议 第十三篇社会保险

企事业单位劳动管理与社会保障常用法律法规 企事业单位劳动管理与社会保障常用法律法规

企事业单位劳动管理与社会保障常用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企事业单位劳动管理全程操作 第一篇综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5乡镇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篇劳动就业

1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4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5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三篇劳动合同 第一章总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劳动部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

4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部关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2劳动部关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跨省劳务输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 …

第三章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规定

2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补偿

1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 2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3劳动部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复函

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 5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 …

第四篇工作时间与工资福利 第一章工作时间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2《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

5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

第二章工资福利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2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3《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4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 5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第五篇劳动安全与卫生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

第六篇特殊群体的法律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节录)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4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5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

第七篇职业培训 1工人考核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3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4企业职工培训规定

5劳动部关于进行劳动预备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

第八篇社会保险 第一章总 类 第二章养老保险 第三章医疗保险 第四章失业保险 第五章生育保险 第六章工伤保险

第九篇劳动争议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

第十篇劳动监察

1矿山安全监察条例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

第十一篇其他

1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

2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4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

第二部分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 第一篇宪法 第二篇综合

第三篇国家公务员管理 第四篇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第五篇军人转业退伍安置 第六篇离退休管理

第七篇劳动力市场与就业 八篇劳动关系

第九篇劳动报酬与福利 第十篇劳动安全与保护 第十一篇劳动监察 第十二篇劳动争议 第十三篇社会保险

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第5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组织和职责

第三章 协商和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性监督。

第三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应当遵循依法监督、客观公正、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总工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产业工会、基层工会的联合会负责协调和实施本行业、本区域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基层工会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完善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工会依法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重大政策以及处理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当听取同级地方总工会的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与同级地方总工会就劳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定期会商,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应当邀请同级地方总工会参加;在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时,应当听取同级地方总工会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地方总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工会依法实施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工会应当尊重用人单位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用人单位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教育职工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履行劳动合同,引导职工合理有序表达诉求。

工会与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协商制度,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事项进行协商。

第二章 监督组织和职责

第九条 工会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平等就业情况;

(二)涉及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

(四)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五)劳动报酬支付、福利待遇落实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

(六)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护等劳动安全卫生情况;

(八)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九)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情况;

(十)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一)职工教育培训开展及其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工会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的监督。

第十条 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和基层工会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具体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具体实施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培训;

(三)就有关监督事项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促成和解;

(四)提请工会同意后对有关单位和事项进行调查;

(五)提请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

(六)提请地方总工会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

(七)向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报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重大情况;

(八)指导和支持下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九)办理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第十一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工会会员中推选产生,主任一般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担任;承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具体工作的组成人员,应当具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条件。

基层工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不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但应当在工会会员中推选产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由其承担本单位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具体工作。

工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担任特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参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具体工作。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任期与本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特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聘期根据聘请协议确定。

第十二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热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能力;

(四)清正廉洁,公正守法。

地方总工会应当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进行培训、考核,并颁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

第十三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认真履职,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劳动者的个人隐私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的联合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办理的监督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 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履行职责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不得因其履行职责扣减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不得通过调整工作岗位、降低职级、免除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对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实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责所需经费依法纳入本级工会预算。

第三章 协商和处理

第十六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应当公布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接受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

第十七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接到劳动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

劳动者投诉事项不属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范围或者已经由行政机关、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立案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劳动者。

工会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予以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受理劳动者投诉的有关事项后,应当及时派员听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意见,了解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了解情况后,认为用人单位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意愿,组织双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解决未果的事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查,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实施,并出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基层工会未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且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只有一名的,可以申请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进行调查或者由上一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指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参加调查。

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调查,用人单位应当配合。用人单位不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进行沟通,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隐匿、毁灭资料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地方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时,根据工作需要,还应当听取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方面代表组织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调查后,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改正;必要时,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签署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送达用人单位。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说明情况和改正措施。用人单位认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意见不适当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总工会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并移交相关材料:

(一)用人单位拒绝接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的;

(二)用人单位接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

(三)用人单位接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后无正当理由不改正的。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接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审查,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扣减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隐匿、毁灭资料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损害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工会责令改正,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阻挠、妨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基层工会的联合会,是指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和村、社区等建立的区域性工会组织。

第三十二条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的样式,由省总工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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