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管理办法范文

2024-05-19

假期管理办法范文(精选8篇)

假期管理办法 第1篇

公司假期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员工请销假行为,保障公司员工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第三条 法定节假日

(一)根据国家规定,公司员工每年享受法定假11天,元旦1天(1月1日),春节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1天(5月1日),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员工享受的法定假日,3月8日(公司女员工放假半天)。

(三)连续生产作业员工不能正常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国家法定假日工作的,按公司工资支付办法享受加班工资。

第四条 年休假

(一)根据国家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以休年休假。年休假假期为:工龄满1年者,休假1天;以后工作年限每增加2年,休假天数增加1天,年休假天数最长不得超过15天,年休假只在本有效,不可累计。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本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已享受当年探亲假的;

(6)当年离岗脱产学习满3个月及以上的;(7)旷工2天及以上的;

(8)请长假员工回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9)当年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仍在处分期内的。

(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公司制度规定中的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和员工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公休假休假时间。年休假在一个内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得跨使用。

(六)员工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的畅通。第五条 探亲假

(一)凡公司员工与父母或配偶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而且工作满1年以上者,可享受探亲假,凡与父母或配偶能团聚一个公休日的,不享受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假1年1次,假期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不包括公公、婆婆、岳父、岳母)4年1次(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员工,如其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住在同一个地方,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可以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已婚员工探望配偶假1年1次,假期30天;

(四)探亲假均含法定节假日,不含路途天数;

(五)凡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病假累计超过60天,取消当年探亲假资格,并不享受当年的各种奖励、评先;

(六)试用期、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试用、见习期满可享受当年探亲假;

(七)在当年已经享受了探亲待遇的员工不论遇到何种原因都不能享受第2年的探亲假;

(八)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内突患急性病,影响按期返回公司时必须持有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其超假的时间可按病假处理;

(九)员工探亲假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时,必须请事假的,事假假期原则上不超过7天;

(十)员工当年已享受超过5天以上公休假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十一)员工是否与配偶或父母长期远距两地及计算路途假和往返路费,以员工的配偶或父母户口所在地为依据;

(十二)员工受留厂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探亲假;

(十三)探亲假原则上一次享受,不能分期使用;

(十四)“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以公司为起点大于500公里以外),方可享受探亲假。

(十五)探亲假可按规定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费用报销标准为1元/公里,不包括回程)。

第六条 事假

员工除给予规定的探亲假、年休假外,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请假处理的,可给予事假。事假以半天为起点,假期1次最长为7天(不含法定节假日),请事假累计不允许超过20天,事假期间,不得改休病假或其他假期,员工在事假期间即使有病历证明的,仍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 病假

(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确需休息治疗的,持医院诊断证明,可请病假。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二)凡因打架斗殴不能正常上班工作者,休息治疗期间不能按病假处理,可依据情节轻重分别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停发假期期间工资;

(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女员工,经医院开具证明,需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时间按病假规定执行;

(四)病假期间(含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执行医疗期规定的病假工资。

(五)长期病假(超过7天者)结束后必须持医院住院、出院证明及各类医疗单据复印件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六)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并认定的,可适当延长医疗期,但延长时间不允许超过12个月。

第八条 婚假、丧假

(一)凡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结婚时持婚姻登记部门相关证明可请婚假,婚假假期为: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15天婚假,结婚在异地的可加路途假,费用自理;

(二)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确需员工离岗料理后事的,可请丧假。丧假假期最长为3天。如员工在外在的亲属死亡时,可加路途假,费用自理。

第九条 工伤假

(一)公司各单位员工凡出现工伤事故,在出现工伤事故24小时内用文字材料向公司安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告,经认定后确需治疗或休息,可请工伤假;

(二)工伤假假期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确定;

(三)工伤假期一般情况不得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员工在规定的工伤假期已满,仍需休息者,按病假处理;

(四)员工在工伤期间凭医生证明工资照发,医疗期终结后,经医疗鉴定可以工作,公司又安排了适当工作,本人拒不工作时,从正式安排工作时停发工资,按旷工处理,超过公司规定离岗时间解除劳动合同;

(五)员工工伤假期内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第十条 产假

(一)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工,经批准(凭准生证)生育时,可请产假,假期为90天(含产前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以及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凡超计划生育者按事假处理;

(二)女工在计划内怀孕后因自然原因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女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给假20天;满4个月流产者给假42天。适当休息,在规定时间内按正常出勤对待,否则按事假处理;

(三)女工非婚生育或人工流产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2胎以上计划外怀孕者做流产、引产手术后的休息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

(四)员工做绝育手术,男员工给假7天,女员工给假21天,放置节育环休息3天,如需增加休息时间,可根据医务部门证明适当延长假期。延长假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天,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一条 哺乳假

(一)女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后,可申请哺乳假,哺乳假假期为半年,哺乳假期未满个人申请上班的,上班以后不得再续休哺乳假。

(二)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总假期时间不超过1年。第十二条 陪护假

(一)员工因公负伤住院,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陪护的,依据医院出具的证明,经所在单位申请、公司主管部门研究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陪护手续,由公司指定的员工陪护的,陪护期间按正常出勤对待,由员工家属或亲人陪护的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给予生活补助,由公司聘请的家政护理、护工等按市场劳动力价格结算;

(二)员工配偶生育的,可根据医院证明,给予男方一次3天的陪护假(不含公休日),如女方在异地生育,可根据路途远近,适当给予路途假,陪护期间按正常出勤对待;

(三)员工患有危重病症或直系亲属患病(独生子女未满12岁)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员工陪护的,10天以内按出勤对待,超过10天一律按事假处理。

第十三条 旷工、待岗

(一)员工既不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又无任何请假手续而无故不到岗者为旷工;

(二)因公出差人员必须在公司OA假期管理系统及时请假或持由主管领导签字的出差派遣单才能有效,无派遣单或事后补办的手续一律按旷工办理;

(三)员工调动(含外部调入和内部调动),未能在限定报到期限内报到并转办劳动关系的,超过期限的天数,按事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旷工处理;

(四)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必须正常出勤,不得私自离厂,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五)旷工天数累计或连续超过规定天数,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请假程序与批假权限

(一)员工在休假前必须按照公司假期管理流程通过OA假期管理系统或假条格式书写申请,说明休假原因、休假类别及休假时间,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批假手续。

(二)请假批假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销假联,由个人留存,第二联考勤联,由所在部门留存,第三联存档备查,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留存。

(三)员工请假假期在3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4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批准,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级别人员的假期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

(四)假期期满后,员工应先到所在部门报到,由其部门负责人在销假条上签字认可,并注明归岗时间,然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持销假条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销假,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收回假条,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附则

(一)公司各部门(分厂)要严格把关,凡部门(分厂)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同时责成纠正。

(二)员工因公司领导批准加班又未能享受加班工资的,所在部门(分厂)可根据工作生产情况,给予同等的时间换休,换休假条同加班证明一起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并登记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分厂)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合理批假,不得因

员工请假而影响本部门(分厂)的生产和工作。新招聘员工在试用、见习期间,原则上无假期待遇,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的,假期累计天数相应延长试用期、见习期天数。

(四)对弄虚作假、骗休假期的员工一经查实,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五)公司员工各类假待遇按照公司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

附件:假期管理流程图

假期管理办法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建二局有关员工休假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建钢构阳光惠州有限公司的在岗员工。

第二章各类假期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假期指除国家、地方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以外的各类假期,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事假、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等。

第四条年休假

(1)公司鼓励员工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休假以调节和振奋自己,为此,公司给予员工按以下标准的全薪年休假,并且优先安排。

(2)局自有职工请参考以下的标准取假:

—1—

注:年休假原则上当年的假当年休完。

第五条探亲假

(1)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局自有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

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核给探望配偶的探亲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核给探望父母的探亲假。员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2)探亲假不能在一年内重复使用,实行一次性休假,并且原则上不能跨

使用,此外根据路程远近核给路程假。

(3)请参考以下标准取假:

(4)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报销标

准上限为火车硬卧票价。

(5)探亲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天扣减。

第六条婚假

(1)员工可享受婚假3天和15天晚婚假。婚假只适用于合法的初婚。

(2)请参考以下标准取假:

第七条 女员工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产假的取假标准:

(2)如果女员工非顺产,增加产假15天;若为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

(3)产假期间待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个人绩效考核

发放

(4)计划生育假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其它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

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出院

证)办理病假手续。员工探亲期间生病住院的,凭出院证明可按病

假处理。

(2)每月3天以内(含当月累计三天)的病假者,将《病假证明单》交

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生效。未办理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3)一年中累计病假十天(含十天)以内,保持各种待遇不变,十天以

上按有关规定执行。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待遇及假期按国家、地方、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

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5)自员工病休之日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

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病假期间待遇

a)员工累计病假时间在3个月(含3个月)内,月基本工资按工龄

不满5年者,每休1天扣减3%;工龄满5年不满10年者,每休

1天扣减2%;工龄满10年以上者,每休1天扣减1%,月绩效工

资按天扣减。

b)员工累计病假时间超过3个月的,停发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按实

际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按40%发放;实际工作年限五年以上不

满十年的,按45%发放;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按50%发放;实际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的,按60%发放。

c)因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原因肇事(交通事故或打架斗殴等)受伤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d)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支付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超过规定医疗期的且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的病假工资按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且不参与当年绩效考核。

第九条事假

(1)员工个人或家庭有客观情况,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亲自处理的,可视

实际情况核给事假,事假仅限于员工处理临时性、紧急性情况,不

得在事假期间从事为员工及家庭带来收入的活动。部门主管有三天的审批权限,超过三天需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

过15天事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2)如未办理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第十条丧假

(1)如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不幸亡故,公司给予三天的假期,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

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参

照执行。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个人绩效考核发放。

第十一条护理假

(1)男员工配偶休产假时,符合晚育条件(其配偶年满二十三周岁后怀

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则可核给男员工护理假7天。护理假期间

基本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个人绩效考核发放。

第十二条事假、年休假、丧假中不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病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中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第三章请销假管理

第十三条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审批制度。

(1)员工请假应事前书面申请,按照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部门领导及

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书

面办理请假或续假手续的,本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并及

时补办请假或续假手续,或委托他人代办。

(2)员工假期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返回工作岗位。因客观情况确需

续假时,应事前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延续假期,超过

原应休假期的,个人申请以其他假期假或事假抵减。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a)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或离岗的(不足一天的,按一

天计算,超过一天的,按天数计算);

b)请假期满,续假未被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应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及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由直接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对员工请假相关证明资料及审批材料,人力资源部至少保存1年备查。员工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资料经查属伪造虚假的为严重违纪的行为,公司可以进行相应的惩戒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与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莫要虚度假期 第3篇

寒假还没开始,林露就独自去书店买回一堆课外书籍搬回自己的小屋。什么《昆虫记》《爱丽丝漫游奇境记》《小王子》《爱的教育》……对了,她甚至还把平时订阅的《科学大众·中学生》杂志一起堆放到书桌上呢。

“林露,你真的准备在读书中度过寒假吗?”好朋友张娟看着满满一桌的书,真不敢相信,“我们平时上课、背书、写作业、应付考试累死了,寒假你怎么就不想好好玩一玩呢?”

“我当然想玩呀!可是,在我看来,读书是放松与休闲另外一种方式嘛!”林露挥了挥手里的书,“这些都是我渴望阅读的经典书籍,特别是《科学大众.中学生》杂志里的很多科普知识,对我了解世界前沿科技,掌握尖端科技信息,有着非常大的功劳哦!如果不趁假期仔细阅读,我会感觉非常遗憾滴!”

“这能有什么遗憾的?”张娟不在乎地说,“我才不看呢,我寒假准备好好地玩一玩开心网的种菜游戏,你知道吗?可以种茄子、西瓜、香蕉……如果别人忘记收获,你还可以去他家偷菜呢!哈哈,我们班好几个同学都注册了,你也玩玩吧!”

“好好好,我看书累了就去玩!”林露暗想:网络游戏难道能比好文章更有魅力吗?

寒假开始了,林露按着自己的计划,开始看中外名著:《小王子》《海底两万里》《昆虫记》《爱的教育》……林露越看越痴迷,甚至吃饭的时候都想抱着书。而《科学大众·中学生》杂志上的好文章,林露还把它们剪下,贴近了自己的剪贴簿哦!

“林露,好好吃饭呀!”妈妈夺下她手里的书,“瞧你,整天像书呆子一样的!吃饭还看什么书?”

“妈妈,这些书很好看,真的!我越读越有感触!我准备从今天开始写读后感,哈哈!”林露回答到,“您今天帮我买两本笔记本,我想写的东西太多了!”

“我真不懂你为什么寒假不像其他孩子那样想玩!”妈妈摇摇头走了。

“林露,我种的茄子收获了!”张娟打来电话汇报,“怎么,你还在看书啊?”

“哈哈,林露,我偷了好几个同学的南瓜和葡萄,你在干什么?读书?我的天,你要成书虫了!”

是呀,林露是不是真成了书呆子呢?

寒假在喧闹的炮竹声中结束了。

开学第一天,大家聚在教室互相诉说着自己的假期故事。有的同学说“我拜访了很多亲戚,赚了几千块压岁钱”;有的同学说“我每天吃饭睡觉看电视,要多逍遥多逍遥”;张娟则和几个同学攀比各自在开心网种了多少蔬菜,养了几只猪,“赚”了多少农民币。

“大家看看这是什么?”林露从书包里掏出两本厚厚的读书笔记,“这个寒假我看了很多书籍和杂志,这是我写的读书笔记,差不多有三万字哦!”

“哇——”教室里沸腾了,“林露,你真是个疯子!寒假还这么用功!”

“哈哈,我不是疯子,只不过不想让寒假虚度罢了!”林露淡淡地说说出自己内心深处的想法。

“什么虚度不虚度?我反正玩得过瘾,过得开心就好!”张娟不以为然地拉着几个同学又继续讨论“种菜”游戏。

接下来的日子,大家发现林露的表现特别出众。她因为寒假读了大量的书,又做了很多笔记,开学后的作文越写越好,语文老师不但把她的作文当范文读,还从她的寒假笔记中选出一些,邮寄到几家学生杂志,而杂志很快都一一刊载了!

相比之下,班里的一些同学,因为寒假过度放松,玩得太疯狂,以致开学好一段时间,还不能全力投入到学习中呢!大家开始羡慕林露,又暗暗懊恼自己让寒假白白地从手中溜走。

“林露,我不但虚度了寒假,现在面对全新的学习,不但感觉吃力,还有种跟不上的感觉!看来,下一次假期,我可不能再用纯粹的‘玩’来度过了!”张娟拿着自己的作业本——上面有很多红色而醒目的“叉叉”,懊恼地说出了好几个同学的心里话。

同学们:寒假当然要玩啦,但是我们可以多一个“心眼”,在假期中注意两点:

1,书本翻翻,开学不愁

寒假里有我们中国传统节日——农历新年,同学们肯定会四处拜年,顺便讨点压岁钱,嘻嘻,这些我们都很支持哦,毕竟新年是喜庆的日子呀!可是你不要忘记哦,过年之后就是新学年,所以为了不让你在开学的时候大脑因过度娱乐而空白一片,必须在晚上睡觉前翻翻自己的数学书、语文书、英文书等等,甚至可以翻看上学期的作业和考试卷。这样你就不会将学过的知识和内容忘得一干二净。其实,每天坚持半小时就足以令你开学后就顺利进入到最佳学习状态。

2,科学娱乐,保重身体

有些同学一到假期就喜欢不分昼夜地“疯狂”玩耍,有的甚至抱着电脑游戏或电视机不放手,这样不但浪费了难得的假期,还容易对身体和眼睛造成严重伤害。建议大家在寒假中喊上好朋友一起去打球、跑步、跳绳等,坚持每天15~30分钟的体育锻炼,不但能保证身体体能不下降,还能令你在寒冷的冬季不易感冒!另外,看电视、玩电脑等都要有度,如果过度,不但对自己不好,还容易被爸爸和妈妈臭骂哦!

学校对学生假期的管理探索 第4篇

第一阶段为计划组织动员阶段。学校传达各方面的要求,部署假期活动的具体方案。主要包括:布置适量的各学科作业、读书活动和德育活动作业(如小组社区活动,社会小调查,动手制作等);给家长的一封信,含有学生假期生活的各方面计划、任务要求及对家长的建议;强化学生的假期生活指导和假期自我保护意识;老师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对学生进行区域分组(每组一般为3~5人)、遴选小组长;印发老师家访记录单、学生假期生活活动表、小组活动记录表;将老师以年级、班级化分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学生返校前后各做一次组访;精选一个办学村或学生较多、情况特殊的社区,筹备一次学校走进办学村或社区活动。

第二阶段为实施操作阶段。学生根据假期作业,首先以小组形式制定假期活动计划,然后每小组记录活动情况及作业完成情况、安全状况,学生进行自我总结。学生的小组活动,可根据需要在不同的小组成员家中,也可以在不同的社区活动场所。学生既有自己的自由空间,又有集中统一的活动时间和场所,避免了学生的放任自流现象。老师进行组访,到学生活动小组,与学生交流,了解、检查、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与家长交流,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宣传学校的状况及办学特色,适当地给家长一定的建议;家长与家长交流,彼此发现在教育孩子问题上的差异,产生的效果,心得的交流,观点的碰撞,让家长在感悟的喜悦中有所收获。教师的家访活动共需要五到七天时间。学校走进办学村或社区活动,除与学生和家长交流外,还与所在村庄社区负责人,就学校现状、办学方向、办学目标等进行交流,倾听社会的声音。

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的抽象阶段。在活动过程中,干部和小组负责人,起到带动和督促的作用,对发现的新问题,如环节、操作方法、遗漏点、议题等,有共性问题与特别问题,都一一记录下来,然后统一研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确定下一步工作的标准要求。总结工作主要分两次进行,一是在返校时,二是在开学后。返校时对前一段工作,如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老师的工作进展情况,家长及社会的反馈情况等,及时进行过程化评价和激励,形成档案材料,对发现的问题和要做的新要求,在全校集中总结。开学后,检查学生作业完成情况,收齐学生假期生活活动记录,建立学生假期生活档案,收齐老师假期工作纪录,对假期工作进行进行评定,评选出活动表现优秀的学生和老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学校对假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事件分类,现象透析,实践抽象,理论升华,经验推广。

学院假期学生管理办法 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假期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假期是指寒假、暑假和其它“法定节假日”(如:国际劳动节假、国庆假、清明节假、端午节假、中秋节假、元旦节假和双休日假等)。

二、寒暑假学生原则上必须回家,不得滞留学校;特殊情况需留校的学生,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手续;需要外出旅游或从事其它活动的学生,必须征得家长的同意。

三、寒暑假、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四、学生在“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原则上应回家;需留校者,应向辅导员(班主任)申请,并履行登记手续,报院系备案。

五、留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到按时归寝。学生宿舍周日至周四按常规执行,周五、周六、节假日晚上22:30清点人数,23:00熄灯。学生必须在22: 30之前返回寝室,不得在外滞留。

六、外省、外地市学生返家或外出要主动申报去向和联系方式,辅导员(班主任)要在登记表上签字,掌握学生有关情况。

七、学生严禁进入歌舞厅、游戏厅、迪厅、网吧、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违者后果自负,同时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外出参加社会实践、参观、郊游等活动,必须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种类、时间、地点、交通方式、联系方式等,由辅导员(班主任)和院系领导审批,并在学生处备案,活动后24小时内将活动情况反馈给辅导员(班主任),学校不审批学生外出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九、学生双休日(含节假日)外出或返家必须选择车况、性能良好的交通工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或财产安全。

十、所有学生节假日外出后必须在21: 30之前返回学校,一律不得在校外住宿或逗留;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者,必须主动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说明情况后尽快返校;凡未经批准在校外留宿或不按学校规定返校的学生,一切后果白负;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留客在校住宿,严禁男女生互窜寝室,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十一、学生进出校门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等有效证件,主动接受门卫和值勤人员的询问,不服从管理者要给予纪律处分;禁止翻越院墙、门窗;凡翻越院墙、门窗过程中或翻出后发生意外,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凡学生在校园内外发现火灾、偷盗、打架、交通事故、自伤自残等危害人身安全和有损公共安全、个人财物的事件者,要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值班老师及有关部门报告;因知情不报而造成更大损害者,要追究知情者的相应责任;辅导员(班主任)及值班人员在得到报告后,要按相关制度处理,必要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十三、假期学生注意事项

l.积极参加文明健康的文化、科技、体育、艺术等社会活动,参加生产劳动和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积极传播党的方针政策和文化科技知识,正面宣传学校形象。

2.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禁止参加封建迷信和非法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

3.高度重视安全问题。放假前,将贵重物品转移到安全地方;回家或外出旅游要结伴而行;外出游玩注意防火、防盗,避免污染环境,禁止下河(湖、海)游泳或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禁止饮用生人食品饮料、变质食品,禁止传销,禁止乱用电器等。

十四、凡违背以下规定者,除个人负完全责任外,并给予相应处分。1.不按时归寝,在校外滞留晚归,给予警告处分;校外滞留晚归屡教不改者、夜不归寝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不及时、如实填写“双休日去向登记表”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3.“国家珐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擅自留校、虽经批准但不及时登记或不服从学校安排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法定节假日”期间经批准留校的学生私自外出或外出又不及时返校者,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学籍处分。

十五、假期学生管理部门要做的工作

1.组织开好辅导员(班主任)会和班会,布置假期学生工作,强调学生注意事项,搞好学生离校、留校登记工作。加强与后勤(基建)处、党政办、保卫处的联系与协调。2.按照上级及学校要求,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等活动。3.组织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节假日校园生活。

4.组织工作人员轮流值班,掌握学生去向和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明确学生工作联系人,公布联系电话,保证学生与学校的联系畅通。

十六、假期结束后,学生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管理干部要深入学生中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假期学生活动情况和思想动态,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银行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第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管理,建立------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假期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休假及其待遇

第三条公休假和法定休假。

(一)本行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为公休假。

(二)法定休假是指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国家规定的假日。法定休假的天数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

(三)营业机构的公休假和法定休假日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实行轮休和调休制度,服从单位统一安排。

(四)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年休假

(一)本行工龄满5年的正式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1、工龄满5年不满10年,每年休假7天;

2、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每年休假10天;

3、工龄满20年以上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4天;

4、工龄满3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二)员工休年休假,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提前。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当年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

2、当年休产假15天以上的;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年休假期限的;

4、当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5、累计旷工在3日(含3日)以上者;

6、当年已享受探亲假的;

7、上考核不称职者;

8、出国探亲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9、当年疗养时间达到上述第四条规定的休假时间的。

(四)休假期间遇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假期可以按节假日天数顺延。原则上当年一次休完,特殊情况可分两次,但不得与下一休假期合并使用。

(五)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条探亲假

(一)探亲假是员工探望长期分居两地,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一个白天)配偶和父母享受的假期。

1、探亲配偶假

凡在本行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分居两地,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探亲假每年30天,且必须在当年使用,不得提前或后移合并使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探亲配偶假:

(1)夫妻已有一方享受了探亲假的;

(2)配偶因无固定职业等原因,实际已与员工常年住在一起的;

(3)员工因出差、学习、开会等原因和配偶同住30天以上的;

(4)员工到配偶所在地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规定产假达30天以上的。

2、探望父母假

凡在本行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天以上的(交通工具以为火车为准)可享受探望父母假。未婚职工(包括离异或丧偶等)每年一次,假期最长不超过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从结婚之日向后推算)给假一次,假期20天。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

(1)员工的父亲或母亲不论居住何处,只要有一人户口与其在一起的;

(2)实际与父亲或母亲一起居住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探亲假时间的;

(3)女员工到父母住地生育,与父母一起居住20天以上的。

(二)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三)员工休假期间享受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四)试用期、见习期员工,在上半年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下半年可以享受探亲假;下半年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从下一开始享受探亲假。

(五)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已婚员工探望配偶,往返路费报销标准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在本人工资30%以内的自理,超出部分可以报销。

第六条婚假

(一)凡达到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履行法定结婚手续的员工,经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享受婚假。

(二)结婚时双方在同一地的婚假假期为3天;双方不在一地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符合晚婚年龄并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4-

准。

(三)病假期间工资待遇:一个月以内的享受原工资。超过一个月,第二个月起按工龄发给病假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5%;

(2)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5%;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5%。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3)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四)一年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计算工龄。

(五)试用(见习)期间病假超过1个月,相应延长试用(见习)期。

第十条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可申请事假。

(二)事假可抵算年休假。

(三)事假抵算年休假后,超出部分按天扣发工资

第三章休假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员工休假前,必须办理休假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十二条员工休假,按《-----银行员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请假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银行负责解释。

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 第7篇

1、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劳动和休息休假的权利,认真履行劳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考勤管理,是强化企业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各单位应严格本办法,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考勤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二、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 职责

(一)经理

负责每月考勤表的审批

(二)综合办劳资员

负责对考勤表及各类假条进行审核把关。

(三)各单位劳资员

1、负责本单位全体员工的考勤工作,做到真实考勤。

2、负责本单位考勤的录入微机工作。

(四)工会

负责工时制度的监督。

三、职工考勤和假期管理办法 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月平均不超过167.4小时。每周一般要保证职工休息2天,最少不得少于1天。

2、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征得工会和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日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职工考勤

1、公司实行日考勤制度,考勤工作应专人负责,考勤资料由劳动工资部门长期保存。

2、公司实行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职工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凭证作为考勤依据。假期期满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假期期满不能按时回单位工作的,事后应及时出示证明,申明理由,按审批权限补办请假手续。

3、职工请假,7日以内由所在单位(科、室、车间)负责人批准,7日以上报送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公司各单位或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请假,按管理权限审批。

4、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工资照发。社会活动主要包括:

(1)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6)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5、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时,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6、部分公民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青年节,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放假半天。

(2)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执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3)其他部分公民节日及纪念日,均不放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时,则不补假,工作需要继续工作者,不发加班工资,可以安排补休。

7、职工工伤假:

(1)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下同)应有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通知书,方可按工伤处理。在批准治疗休息期间停发工资和奖金,执行现行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不得按工伤处理。

(2)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休息,应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否则按病假处理。

(3)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可以恢复工作(包括调换轻便工作)而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工作的,停止工伤待遇,按旷工处理。

(4)职工因工负伤治愈复工后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休息的,必须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并经单位医务劳动鉴定机构审核后,方可按工伤处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8、职工病假: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的时间,称为病假。计算职工医疗期时,连续休病假中适逢的节假日不予扣除。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岗位、技能、工龄工资按70%计发;停工医疗累计超过180天的,岗位、技能、工龄工资按60%计发疾病救济费。

(3)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又符合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4)职工经批准去医院查病时所产生的缺勤,以及经指定医疗单位同意,到外地就医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5)职工出差、在外地休假患急性病需要治疗时,要有乡以上医院的病休证明、病历或急诊证明及收款单据,经审核批准后,出差、休假期限以外的治疗时间可按病假处理。一般慢性疾病,应返回治疗,否则按旷工处理。

(6)女职工按计划生育规定怀孕不满6个月,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需要保胎治疗的,按病假处理。

(7)职工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并经单位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息的,按半日病假处理。

(8)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4个月以上的,复工时要有指定医疗单位的病愈证明。经单位医务劳动鉴定机构批准方能复工,复工时应有试工期。病休满4个月不满6个月的试工期为2个月,病休满6个月的试工期为3个月。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需要继续休息治疗的,则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应连续计算。

9、女职工产假:

(1)女职工按计划生育,产前产后合并享受产假90天(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日,下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按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产前定期检查的时间工资照发。

(3)女职工按生育计划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享受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产时,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女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或保胎休息而请假期间生育时,自怀孕第七个月或小产之日起计算产假。产假期满,病未痊愈的,产假前后的病假合并计算。

(5)已婚女职工,违反公司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自怀孕第七个月至婴儿满1周岁期间,必须休息,休息期间按事假处理。

(6)女职工非婚生育及流产时,其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7)男职工配偶生育时,经本单位同意,劳动工资部门备案,享受有薪护理假10天。

10、下列各种节育手术假,享受假期期间,工资照发(逢遇法定节日、公休假日不顺延):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享受假期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手术后1周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享受当日假期1天。

(3)人工流产或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享受假期15天。

(4)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享受假期30天。

(5)中期终止妊娠,享受假期30天;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享受假期40天。

11、职工婚、丧假:

(1)职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男方25周岁以上、女方23周岁以上,且双方都是初婚的可增加婚假15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其爱人在外地,需前往爱人所在地结婚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享受有薪路程假,路费自理。

(2)职工供养的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需前往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有薪路程假,路费自理。

(3)职工在探亲假期内办理婚、丧事的,除享受规定的探亲假外,其婚、丧假执行第(一)、(二)项的规定。

12、职工事假:

(1)职工请事假,按日扣发工资,未经批准无故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2)外地调入职工,来公司报到后,因报到手续不全等原因,需回原单位重新办理的时间,按事假处理,路费自理。

(3)职工因自伤、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而致伤、致病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按事假处理。

13、职工请事假、旷工时,以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三项之和为基数,按日扣发工资。

14、从外地调入的职工,应按规定日期报到。有随迁家属的,自报到之日起,可享受假期3天。

15、职工因病住院,医院认定确需护理的,其直系亲属是公司职工的,经单位同意,可前去护理。护理期间停发生产性津贴和奖金,工资照发。

16、工伤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经指定的医疗单位认定确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护理,需借用在公司工作的亲属护理的,应签定借用协议。

1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按旷工处理:

(1)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的时间。

(2)假期已满,未按时回单位工作又无续假手续的缺勤时间。

(3)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4)工作时间在岗位或离岗喝酒及上班前酗酒,被停止其工作责令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5)职工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上岗,被责令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6)职工工作调动,未按规定报到的时间。

18、职工一般不得改变假别,遇有特殊情况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女职工生育假

1、女职工享受生育假的范围:

(1)计划内生育的;

(2)职工结婚后,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诊为无生育能力,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

2、女职工休生育假的时间为:

怀孕满6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到婴儿满1周岁止。婴儿满一周岁哺乳期满,逢七、八、九月高温季节可延长到九月底,延长期间视为休生育假。

3、女职工休生育假时的工资待遇:

(1)女职工休生育假,一般可按以下办法支付生育假工资:全民、集体职工按本人工资的90%支付;协议职工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经批准的其它延长时间(最多6个月),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

(2)休生育假工资按比例计算的基数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三项之和。

(3)休生育假期间停发奖金、通勤费、基建津贴和误餐费;属于执行保健费范围的,保健费执行本单位最低标准。

(4)休生育假的女职工符合探亲假条件的,探亲假必须在休生育假期间使用,探亲路费可以按规定报销。

4、属生育假范围内的女职工,必须按规定休生育假。

5、休生育假的女职工,应办理休假手续,由本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劳动工资部门批准后执行。

6、自休假起至产假期满前,发生失去休生育假的条件时,可以休满产假,产假期满应恢复工作;产假期满后失去休假条件时,应立即停止休假。

(四)职工探亲假

1、职工探亲的对象:

(1)职工的父母(含继父、母);

(2)配偶。

2、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2)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下列职工不享受探亲假:

(1)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2)未定级的职工。

(3)因各种原因在当内与被探亲的对象团聚达到本人应享受探亲假天数的。

(4)家住淄博市五区境内或家住淄博市五区境外而离本人工作单位40公里以内实行通勤的职工。

4、职工享受探亲的假期:

(1)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不得2年合并使用。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批准职工探亲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1次的,可以2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往返路费只报销1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为20天。

(4)根据路途另享受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5、上半年转正定级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假,下半年转正定级的,从下一享受探亲假。

6、夫妇双方都是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只能有一方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享受探亲假需由配偶单位出具不休探亲假的证明。

7、职工探亲期间,本人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如父母、配偶重病、死亡或交通发生临时障碍),延误行程在1天以上者,必须取得当地医疗单位或交通单位的证明,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8、职工探亲期间的工资照发,各种津贴和补贴执行《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职工工资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奖金执行《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奖金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9、职工探亲路费的报销:

乘火车不分职级,一律报销硬坐票额。年满45周岁以上并连续乘车24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卧票额。乘轮船的,报四等仓票(或比统仓高一级的仓位)。

(五)年休假

1、休年休假由职工本人填写休假单,办事员审核工作时间与休假时间,单位领导审批签字。

2、职工年休假期,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年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和探亲假、产假等。

3、休假期内,工资、奖金照发,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4、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本休假。已休假的,取消下年休假。

(1)病假满60天的;

(2)脱产学习满3个月的;

(3)旷工累计满1天的;

(4)受党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事假累计满15天的;

(6)受治安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

(7)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8)公司内部调动、在原单位已休年休假的;

(9)除装置检修以外其它原因停工休息满20天的;

5、年休假应一次使用,超过规定休假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6、年休假、病疗、特疗在同一年内只能享受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7、休生育假的职工,在休生育假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跨的影响1年)

8、受留用察看、留党留团察看处分的职工,在留察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受留察处分1年的影响1年,1年以上的影响2年)。

9、依据工作年限虽符合年休假规定,但从公司外部调入、转业、复员退伍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小假期大心情 第8篇

忌生冷

节日出门, 首先必须预防肠道传染病, 保证饮用熟食, 且趁热食用, 以清淡食物为佳。生水不能饮用, 生冷食品最好不吃, 卤味食品也要少吃。由于旅游区食品来源复杂, 尤其是各种无证小摊小贩, 卫生知识贫乏, 卫生意识差, 即使出了问题也很难追究责任。因此, 出门旅游一定要学会鉴别饮食店卫生是否合格, 选择有卫生部门监督的正规饮食餐点就餐。合格的标准应是:有卫生许可证, 有清洁的水源, 有消毒设备, 食品原料新鲜, 无蚊蝇, 有防尘设备, 周围环境干净, 收款人员不接触食品且钱票与食品保持相当距离等。

防疾病

进入秋季, 早晚温差大, 正好是各种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 要格外注意预防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尤其是车、船、飞机、厕所等公共场所内的拉手、椅背扶手、车窗等部位, 这些地方均有检测出乙肝等病毒的报道。因此, 如在旅途中进食, 最好用酒精棉球 (或湿巾) 把手擦干净, 短途旅客最好不要在车上进食。另外, 如有可能, 可备上一次性手套, 每次使用后从手腕上反脱下扔进垃圾箱。

住宿注意事项

出入饭店房间随手关门, 离开房间应切断电源, 勿将衣服披在灯上或在床上抽烟;听到火警铃响, 马上由紧急出口迅速离开, 切勿搭乘电梯。

每次退房前, 先检查携带的行李物品, 特别注意您的证件和贵重财物;不要带走饭店的物品 (这些物品是需要付费的) 。

携带老人孩子需谨慎

假期举家出游, 若带着老人和孩子需要格外“小心”, 旅游较累, 他们的体力又不如年轻人。专家指出, 与老人一起旅游, 活动节奏不宜太快, 活动量不宜太大, 日程安排上要相对宽松一些, 避免过度疲劳。老人出游除携带常用的药物外, 还应备有感冒、腹泻、止痛、跌打损伤之类的药物, 以备急需。若晕车晕船, 还应带上防晕药。

秋天早晚温差大, 老年人还应多带一些衣服, 随气候变化而增减, 防止受凉感冒。旅途中饮食宜清淡, 少吃方便面, 多吃蔬菜水果, 防止便秘。全家人应尽量在住地餐厅用餐, 自备餐具和水具, 既方便又卫生。

对于孩子来说则应该尽量让他们在旅途中增长知识、开阔眼界。在出发之前, 父母最好对旅游目的地和沿途的景致有所了解, 以便旅行中向他们讲解。还可根据旅游目的地的天气、交通、地理等状况, 拟订一份必带物品的清单以防遗忘, 如孩子喜爱的小食品、饮料、衣物、防晒品等。

小孩子易动、爱发问, 一路上父母要时刻注意小孩的安全, 并尽力回答孩子的问题。一些危险区域的景点, 如陡坡密林、悬崖蹊径、急流深洞等, 千万不要让孩子独自冒险前往。

自驾车出游多留心

全家出游或者三五朋友驾车出游已经成为越来越时尚方便的旅游方式, 但自驾车出游切记要注意安全。

远途开车, 最好选一个懂得车辆基本维修技术的人同行;最好按额定座位数坐人;女性人数以不超过男性为宜。远途旅行出发前详细检查车辆的所有部件,

尤其是发动机。最好几辆车同行, 车与车之

间的距离不要太远。最好不要走夜路, 旅游不是赶路。走夜路危险自然不必说, 赶夜路的疲劳也会影响旅游的心情。

车辆的选择应根据所去地点的基本路面情况选择。如果道路状况良好, 开轿车没问题;如果道路状况很差, 最好换一辆越野车。短途旅行出发前要对车辆进行简单检查, 是否漏油、缺不缺水等;开车外出旅游, 最好两辆以上的车同行, 一旦出了事故还可以互相照应。刚学会开车的司机, 不要拿旅游练车, 对车不熟悉, 对路况不熟悉, 很容易出事故。

另外如果您是跟随旅游团体出游, 则不可擅自脱队, 如需单独离团, 应征得导游同意, 并记住集中地点、时间所乘车号、所住饭店地址、电话。万一脱团, 要于集中地点等候导游返回寻找 (离团所发生一切事情、责任是由游客自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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