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校车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2024-07-09

乡校车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精选11篇)

乡校车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第1篇

陈场镇校车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校车道路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人身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校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校车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为指导,围绕创平安,保安全,促和谐的总体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专项整治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学校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我镇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清除道路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校车各类交通违法及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校车的管理,校车驾驶员,学生,教师和家长的安全意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坚决杜绝涉及校车的重大道路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时间

2014年3月10日——2014年6月20日

四、整治内容(附表)

1、道路安全隐患排查

由中心学校和通村办对全镇校车运营路线进行踏勘,对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做好记录,汇总,报校车领导小组审核。

2、道路隐患整治

通村办按照镇道路隐患排查表,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段进行整治。急弯要设立警示桩,鱼塘等陡坡险段要设立防护栏,道路较窄的地方要修筑错车平台、设置安全平台。

3、校车停靠点选址

中心学校在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基础上,本着方便、集中、安全的原则选好校车停靠点,汇总后报校车领导小组。

4、校车停靠点标识安装与场地整理

通村办按照镇校车领导小组的意见,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负责校车停靠点的标识安装和场地整理。

5、幼儿园非法营运车辆整治

中心学校召开幼儿园校车整治动员会,传达市、镇有关精神。派出所按有关规定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

6、校车运营整治

一是要建立驾驶员、监管员台账,严格审核司机资质。一车一个专车司机,一车配备一名监管员,由校车公司和中心学校负责。二是做好学生上、下车交接手续。每车要有一个专门用来交接手续的记载本,校车监管员和学校值日教师每次签字交接。三是派出所做好车辆超员、超速、违规停靠、酒后驾车等整治工作。四是校车公司张贴车内提示语,中心学校做好学生乘车安全教育。五是做好校车的添置及运量延伸。按照全镇小学,幼儿园乘车学生,预留2台备用车,按每辆车限载人员配置车辆。六是加强校车保养和维护。严禁使用不符合校车条件的车辆、报废车辆搭载学生。每季度要有1本车辆保养和维护记载。七是要与司机签订好驾驶员安全运行责任状,组织司机学习司机工作职责、司机行为规范、车辆保养制度等条例。

7、宣传教育与制度保障

一是各学校要发放安全乘车、平安出行告家长书。二是组织学校、学生家长、校车公司签订三方协议书。三是各学校要有固定宣传橱窗,成立学生路队护送上下车制度、学生上下学护岗制度、义务护岗员值班制度。四是各校拉一条固定标语,教育学生不坐黑车、不坐超员车、不坐超速车。

8、做好校车停车场的选址和场地建设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从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高度出发,对广大师生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态度,切实对校车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深入动员,克服麻痹松懈和厌倦情绪,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全力开展校车整治活动。

2、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各相关部门一把手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重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亲自抓部署、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校车公司必须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校车使用各项规定,做好校车使用管理工作。

二0一四年三月十日

乡校车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平县201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罗平县农业局关于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农机事故为中心,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夯实管理基础,强化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执法能力,逐步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二、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落实农机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能,解决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各类农机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落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者及农机维修网点等农机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整治拖拉机违法载客,加大对酒后驾车、无照驾车、疲劳驾车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彻底消除农机事故隐患。通过整治,使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各项农机安全指标严格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范围内。

三、组织实施机构/

5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我站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XXX任组长,XXX、XXX,…为组员,负责XX乡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

四、整治重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无证驾驶、违章上路、违法载人作为整治工作重点,采取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检查监控,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等措施,切实排查整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隐患。一是严厉打击无证驾驶、无牌行驶等违法行为。对无牌行驶的拖拉机,责令立即整改,车辆按规定登记入户,驾驶人限期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持证驾驶。二是严厉打击违章上路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农机安全操作常识的培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加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管,凡上道路的农机车辆,要严格检查检验,转向、制动、灯光安全有效,农具挂接可靠,确保具备安全运行条件。严禁带病运行,严禁酒后驾驶。三是加强与乡派出所的协作配合,及时掌握上道路农机车辆运行状况,对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采取有效措施,立即予以整改。对发生道路事故的农机车辆,要迅速配合交警部门妥善处置,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严厉打击违章载人行为。严禁农机车辆违法载人,严禁人货混载。对农机车辆违章载人的,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设施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不断强化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安全管理,探索建立健全设施农业机械信息档案,加强安全操作知识宣传教育。重点检查危险部位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动力传动件、支架周围是否加装防护装置;用电设施布置是否合理、安全,是否具有防触电保护功能。

3.农机作业现场安全。把农机作业现场安全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加强联合收割机、微耕机、烤烟移栽机等机械作业现场安全防范。由专人负责农机作业现场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维护作业秩序,保证安全作业。

4.农机维修网点安全。重点检查维修网点营业证照是否齐全,维修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维修网点用电、用气等设施是否安全,是否配备规定的防火设施;维修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是否配备必须的、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严禁承揽维修已报废的农业机械。

5.农机部门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作用,做到开展农机安全整治活动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有总结。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

整治活动时间:2012年2月1日至12月20日。

1.安排部署(2012年2月-2012年3月)

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

2.自查整改(2012年3月-2012年11月)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业规程和管理规范,对农机生产的各个环节、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作业场所的生产条件进行认真排查。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对查出的隐患详细登记,采取有效措施,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改正。拒不整改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坚决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3.总结阶段(2012年12月-2012年12月20日)认真总结、分析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撰写活动情况报告报县农机监理站。

六、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机站要站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农机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农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结合农机作业特点,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做到认识再提高、责任再落实、措施再有力,坚持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发生。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与农机监管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抓好安全监管工

作。

3.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短信、标语、宣传展板等,深入村社、田间场院、中小学校、农贸市场、工程建设现场,通过开展田检路查,举办培训班、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现场演示会、印发宣传资料、播放安全教育警示片等形式,集中宣传农机法律、法规、规范和安全知识,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深入乡村、农户,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尤其要加强对新购机农民的安全培训,以拖拉机、收割机、微耕机、旋耕机等机械的安全操作为重点,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4.加强责任追究。整治活动期间要加大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的,要强化督促落实。对发生农机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乡校车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第3篇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2011年12月—2012年11月门诊处方5000张, 此阶段为未实施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选择本院2012年12月—2013年12月门诊处方5000张, 此阶段为实施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1.2 方法

1.2.1 调查方法

针对患者主要选择回顾性调查的方法, 根据《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表》要求对患者的一般资料 (患者年龄、患者性别、住院以及出院时间、准备用药前以及用药治疗后实验室检查的相关情况) 以及患者的临床药物使用情况 (用药治疗的目的、使用药物剂量、药物使用说明、药物使用总剂量、用药开始以及结束的时间与药物通用名等) 进行调查[2]。

1.2.2 干预方法

(1) 创建控制标准:对本院在2011年12月—2012年11月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情况 (药物临床使用概率、药物使用强度、药物使用的最佳时间以及使用药物治疗的疗程) 进行调查, 之后根据上述的系列情况进行具体的改善[3]。2012年12月—2013年12月实施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2) 有效开展培训:针对促进本院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开展相关培训, 并且实施考核。使医院的医生了解在围术期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相关法规。 (3) 实施分级管理:通过计算机HISS系统针对医生具有的处方权限完成具体的限定, 通过不同的分级设置, 对抗菌药物设置相关权限, 要求有关医师不能超出自己的权限开具抗菌药物, 有效防止出现越级使用药物的情况。

2 结果

2.1 抗菌药物统计的情况

整治活动方案实施前, 本院以抗菌药物处方和注射处方最多见;整治活动方案实施后, 以口服处方和单一用药处方最多见, 详见表1。

2.2 抗菌药物应用的情况

整治活动方案实施前, 第三代头孢菌素及喹诺酮类使用最多;整治活动方案实施后, 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及青霉素类使用最多, 详见表2。

3 讨论

抗菌药物具有杀菌作用, 并且针对细菌的活性能够有效进行抑制, 针对因为细菌以及真菌导致患者出现的一系列感染性疾病, 使其得到显著的治疗效果, 临床应用非常广泛。当前, 细菌耐药问题获得了极其广泛的关注。对此医院逐渐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以促进患者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4]。

医院在抗菌药物的使用方面, 如果不能有效控制使用的合理性, 往往会给患者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 并且还会导致患者出现细菌耐药的情况, 对正常菌群造成较为严重的破坏, 在医院出现耐药菌医院感染的情况。为了保证医生对患者能够合理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本院研究了有关措施促进临床用药的合理。经过本次调查分析发现, 本院有效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后, 在本院使用抗菌药物的费用方面以及药物使用率方面显著下降。单一用药、二联用药以及三联用药整治前与整治后比较, 也获得了显著的改变。此外, 专项整治活动的有效实施, 有效促进了本院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针对第三代头孢菌素的使用率进行有效控制, 从而显著提高第一代与第二代头孢菌素的使用率。因此能够得出, 实施整治方案后, 在降低抗菌药物使用费用以及减少患者住院时间等方面都表现出了显著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增加了药物使用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专项整治属于一项长时间的工作, 要求相关的政府部门将此项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大, 相关的医疗机构针对工作人员的有关教育进行不断强化, 使药师与医师之间进行不断交流, 有效使药师了解药物的相关理论以及有关的基本信息[5]。

整治活动有效实施后, 本院相关的工作人员针对患者在进行相关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保证抗菌药物的有效使用, 并且加强了医院抗菌药物的有效管理, 成功将药物的合理应用水平提高, 在确保医疗安全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管理力度, 有效将医院的用药水平提高以及确保医院的医疗安全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 仍然需要医院针对相关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与管理, 针对工作的方法进行有效改善, 有效确保医院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参考文献

[1] 左煌, 李红霞, 黄颖莉, 等.某三级甲等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效果分析[J].吉林医学, 2013, 11 (5) :559-560.

[2] 段淑卿.抗菌药物规范化管理前后医院外科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比较与分析[D].济南:山东大学, 2013.

[3] 余德礼, 邓海燕.某院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前后的门诊处方点评[J].中国医药科学, 2012, 7 (15) :1103-1105.

[4] 朱灿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本院门诊抗菌药物应用的影响调查与分析[J].中国药房, 2012, 5 (9) :766-767.

2009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第4篇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全程监管,提升兽药质量,规范兽药市场秩序,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查处力度,提高兽药产品合格率;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加大违禁药物查处力度,保证用药和畜产品安全;加大违反兽药GMP查处力度,规范兽药生产行为。

二、整治任务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

2.2008年以来被通报的假劣兽药(包括非法企业生产的假兽药、合法企业生产的套用文号产品等假劣兽药);

3.兽药标签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的产品。

4.非法改变兽药标准产品,经检测涉嫌添加兽药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产品;

5.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

6.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

(二)重点环节

1.生产环节

加强兽药GMP后续监管。各地要对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80%。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2次。对执行兽药GMP不规范的,要监督整改。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性质严重的,要立案查处,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2.经营环节

加强兽药经营秩序治理。各地要将经营企业作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70%,对兽药质量通报中被通报的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要建立专项整治活动与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当场收缴假劣兽药产品。发现非法企业产品时要启动追踪机制,收集证据,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对跨省作案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涉案省份,并上报我部兽医局。

3.使用环节

加强兽药使用监督指导。各地要加强动物养殖场(户)、兽医医疗机构和宠物医院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的兽药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应达到50%。重点检查所使用兽药的合法性,发现假劣和违禁兽药要依法处理、收缴销毁。同时,积极指导用药单位建立用药记录制度,执行休药期规定。

三、组织实施

(一)农业部兽医局负责《整治方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参与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各省、区、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承办省际间违法案件的协查、协办工作。

(二)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等监管工作,参与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省级兽药监察所承担本辖区内兽药检测和协助兽药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

四、总体要求

(一)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方案合理、可行。三要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地在整治活动中要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各地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养殖者安全用药水平和维权意识,增强从业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六要及时总结经验,着力构建兽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七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专项整治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为开展兽药整治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二)建立报告制度。1.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统一要求(见附表“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季报表”),于每季度末后第5个工作日前,将前一季度的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报我部兽医局(网址:yzc@ivdc.gov.cn);2.重大案件。各地发现兽药重大案件时,应立即报我部兽医局,电话:010-59192829,传真:010-59191652。

五、工作安排

(一)3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确定各阶段具体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

(二)4月至12月,按照《整治方案》总体部署和细化方案开展整治活动。

(三)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各地分别将阶段性、年终总结材料及《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表)上报我部兽医局。

(四)我部兽医局根据情况适时组织重点区域执法检查或交叉执法检查活动。

乡校车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第5篇

为贯彻落实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及全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认真吸取2014年湘潭“7.10"校车安全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规范校车有序依规运行,有效解决我镇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学生、幼儿乘车安全,经镇中心校研究、报请镇党委政府批准,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 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精神,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依法查处未经校车许可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依法查处超员超速的校车;依法查处农用车、三轮车等违规接送学生的行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规范校车有序依规运行,确保全镇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目标任务

1、车辆查处重点:坚决取缔非合格校车接送学生的非法行为。2015年,校车管理的首要工作是取缔未取得校车许可的校车,一经查处,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顶格处罚,各学校幼儿园禁止使用非合格校车接送学生。

2、道路整治重点:校车运行道路是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较大危险路段是否有防护设施;加强校车停靠站点及减速限速警示标志建设。

3、校车运行行为是整治重点:进一步规范校车运行行为,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速及驾驶员醉驾等交通违规行为。

4、坚决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三轮车、摩托车、面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辆等)接送学生的行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校车集中整治取得成效,成立本校校车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谭敏 副组长:李红兵 谢运梅 陈丹 孙志华 成 员: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五星小学二楼会议室,李红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方法及步骤:

校车整治活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按照 “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邀请镇有关部门、三中队、派出所、中心校等要派员参加。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动员部署

1、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落实工作人员,布置工作任务。

2、对全镇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找准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制定整治行动方案。

3、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明确任务,集中整治

1、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校车进行验证;对校车标牌期限进行查验,车辆经检验合格的要重新办理校车标牌方可运营,不符合专用校车标准的,需进行改装达到专用校车标准,否则一律停运。

2、对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无牌无证车辆、超员超速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并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校车驾驶员是否取得校车准驾资格,上路运营时是否携带校车准驾证、校车准运证、校车标牌、运行情况记录簿、各种保险等相关资料及证件。

4、严厉查处较大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校车超员超速行为到有效遏制。

第三阶段:整改巩固与总结

1、对集中整治阶段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下发整改通知书,确定整改责任单位,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后不反弹。

2、全面总结校车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情况及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和制度措施,建立违规校车联合处置机制和常态化整治机制。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整治行动是有效预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的关键,是保障学生乘车安全的现实必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认清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散意识,积极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之中,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保障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2、精心组织,齐抓控管。各学校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中心校牵头,进行校车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镇校车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3、深入排查,联合整治。中心校要对辖区内校车行驶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要加强驾驶员的源头管理,要加大校车的安全检查,对检验不合格的校车坚决责令停运;要加大校车运行道路、站点、警示标志及安全设施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4、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按程序依法办事,做到廉洁自律,不拘私枉法。

5、强化管理,及时总结。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整治效果。

巨口铺镇五星小学

镇校车安全管理专项大整治方案 第6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经XX镇政府研究决定,2022年9月至11月在全镇学校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为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专项大整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镇安监、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XX镇校车安全管理专项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人大副主席)

成员:XX、全体驻村辅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幼儿家长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防范和遏制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实施步骤和内容

此次校车专项整治行动从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9月31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以及全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与相关单位、人员签订协议、致学生及家长一封公开信、家长会、校园广播、主题班会以及网上家长学校短信系统等多种形式,多渠道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劝告学生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引导广大师生不坐超员车、载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人力三轮车、非法改装动力三轮车、拼改装车和非法营运车辆等各类不符合安女要求的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同时,各校车使用、管理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对校车司乘人员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营运、规范营运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坚决禁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并严格服从交警的指挥,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

(二)排查登记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

镇应急办要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滚动排查,对所有中小学和幼儿园自备、承租车辆、社会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逐校、逐车、逐人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向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反映周边的交通秩序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周边交通安全设施,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各种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幼儿和违章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

集中整治期间,由镇安办牵头,联合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在全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重点时段、重要路段加大对学生乘坐车辆的检查力度,通过加强巡逻管控、建立检查情况登记簿等有效办法,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校车要求的车辆搭载学生、幼儿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接送学生、幼儿的人力三轮车、非法改装动力三轮车、报废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要坚决予于禁止,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从快予以处理。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要按照《XX省校车管理规定》政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公安车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驾驶人进行资质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校车标志和准驾证,纳入校车管理。对不符合校车资质的客车,由教育部门督促整改,整改到位后,由公安车管部门纳入校车管理;整改不到位的,坚决清理取缔。发现客车以外的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隐患未消除的车辆接送学生的,一律予以取缔。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未安装GPS安全监控系统,且不能保证行车安全的,不得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镇安办要督促有关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校车申报、定期检验、日常检修、违章和违法处置以及核载制度。通过建立常态管理与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以及各中小学校要以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校车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校车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狠抓责任落实,全力开展校车专项整治活动。

(二)落实责任,严格督导。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决贯彻“属地管理”、“产权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标准,强化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镇安办将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查处的不按照校车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重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构建校车管理长效机制。

各村(场)、镇直有关部门要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统一行动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成功经验,切实为广大中小学生及幼儿提供安全方便的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从而形成校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乡校车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第7篇

校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15.3

松崮小学开展

校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出现的校车事故教训,全面排查、严厉整治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各类隐患问题,切实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预防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局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的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针对当前严峻校园交通安全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围绕校园交通安全的重点、难点,全面排查、严厉整治各类交通隐患问题,坚决防止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摸清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摸清隐患底数,建立工作台帐,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严格源头管理,做到“人有问题不上车,车有问题不上路”;实现坚决消除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批线路线运行等违法行为和接送学生车辆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两个坚决”的工作目标。

三、整治措施

1、全面排查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治理,详细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全面摸清校车和私人提供接送学生车辆的基本情况,全部纳入车辆户籍化管理和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出行。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严格执行校车许可审查制度,做好校车登记和标牌核发工作,定期排查校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情况。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育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恶劣天气下的校车运行和道路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最大限度的减少学生和幼儿伤亡事故的发生。

2、全面排查校车驾驶人和照管人员。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所有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宣传教育,集中审查驾驶人的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等相关信息,并逐一登记造册。学校定期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紧急救护能力。

3、全面排查校车通行线路安全隐患。会同交通运输、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行驶路线特别是偏远县乡道路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集中排查。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经过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缺少防护栏、防撞墙和减速带、标识标牌等安全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立即做好登记,向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制订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争取政府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校车服务能力,建立区域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交警部门集中排查校车行驶线路和校车停靠站点,设置完善标志标线,清理整治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问题,完善交通信号灯、车辆减速设施,划定校车专用停放区域,为学生上下校车创造安全、便捷的“绿色通道”。

4、全面配合做好整治校车和违规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主动配合公安交警加强学生上下学时段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积极举报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公安交警积极开展校园护学岗活动,在校园门前设立护学岗,加强上下学时段交通指挥疏导,确保校园周边道路安全畅通;对专用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并配合交警部门做好查处;教育学生不乘坐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车辆,对违规接送学生车辆要积极举报,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查处。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手抄报等平台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要利用家长会、至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等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提示提醒,共同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利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契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深入学校、幼儿园,对校车驾驶人和所有人进行安全教育,播放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光碟,宣讲交通违法行为的后果及危害,提高广大校车驾驶员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和摒弃交通违法行为,减少和预防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特别是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增多,人流、物流、车流增多,历来是交通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务必要绷紧安全生产弦,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持续的力度和措施,切实做好校园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迅速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精心组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动行动开展。

(三)切实做好情况上报。整治期间,要及时收集、整理、上报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并善于总结上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事)例,形成长效机制,大力推广。

乡校车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省政府《通告》要求,紧扣“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主题,加强“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以“瘦肉精”各环节专项整治为重点,以肉牛、肉羊、生猪收购贩运、屠宰环节为突破口,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确保我省全运会期间畜产品和动物卫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3年的努力,全省畜产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法规制度基本建立,畜产品安全监管的组织体系基本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督执法水平显著提升,畜产品安全监测能力明显增强,“瘦肉精”监管各环节的责任进一步落实,违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省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重点

1、肉牛、肉羊、生猪屠宰环节

2、肉牛、肉羊、生猪收购贩运环节

3、肉牛、肉羊、生猪养殖环节

4、肉牛、肉羊、生猪饲料环节

四、活动内容

(一)以贯彻落实省政府《通告》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各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

1、开展屠宰环节整治。

落实猪、牛、羊屠宰厂(点)“瘦肉精”自检制度,屠宰企业不履行“瘦肉精”自检义务的,要停止对其屠宰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直至建议取消其屠宰资格;落实屠宰厂(点)“瘦肉精”自检与屠宰检疫同步制度,按照《关于做好“瘦肉精”检验与动物屠宰检疫同步工作的通知》(辽牧明[2011]9号),屠宰厂(点)未按规定的方法对屠宰的猪、牛和羊进行“瘦肉精”自检或自检不合格的,检疫监督人员不得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该动物产品更不得上市;严格控制屠宰厂(点)“瘦肉精”自检或监督抽检发现阳性样品的同批次动物移动;组织开展屠宰厂(点)“瘦肉精”检测技术培训,建立风险预警防范、快速溯源追踪和信息及时报送机制,及时处置突发“瘦肉精”安全事件。

2、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

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对经纪人实行备案制度,每年备案一次,根据经纪人备案信息,建立、完善经纪人监管档案,掌握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活动动态,定期组织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关于做好出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瘦肉精”检验工作的通知》(辽牧明[2011]8号)要求,严格落实运往省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与动物检疫工作的有效结合,同时检疫员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瘦肉精”试纸条抽检;饲养场(户)、畜主要签订《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出栏动物经现场检疫合格且畜主已签订保证书后方可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保证书要与出栏动物一起流动,并要监督做好保证书在屠宰环节的查验与保存;督促经纪人建立《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活畜来源、销售去向、时间等收购信息;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出栏活畜“瘦肉精”筛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实施销毁处理;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3、开展养殖环节整治。

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实施月巡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建立完善养殖档案,按照《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格式)》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通过媒体宣传、入户宣讲、短信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增强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假劣饲料兽药识别能力;组织开展“瘦肉精”清剿行动,对在2011年6月10日前主动上缴且协助查清“瘦肉精”来源的养殖场(户)从轻或免予处罚;对于非法使用“瘦肉精”的养殖户,按照《通告》要求严厉查处,并实行黑名单制度,3年内不得享受任何政府畜牧扶持政策;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加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进程,以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发挥典型示范、先进引路作用,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

4、开展饲料环节整治。

按照“提高门槛,减少数量;转变方式,增加效益;加强监管,保证安全”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当前饲料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明确监管责任,着力强化日常监管,落实饲料安全监管措施;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饲料企业年度备案审核把关,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制度;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开展新公布的违禁添加物监测;加强饲料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做好饲料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强化饲料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

(二)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畜产品安全检测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9]24号),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管运行机制。各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职能,市级要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机构和监测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畜产品监督检验机构,乡镇所要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力量。各市县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需求,对监督执法及监测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监督执法机构的设施、设备和监测机构设备购置、更新及监测费用,要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市级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要增添必要的检测设备、改善实验室条件,尽快具备“瘦肉精”确证检验能力。要充实检验人员队伍,加强检测技能培训,尤其是大型检测仪器设备的培训,通过以干代训、集中培训、分片现场指导等方式,切实提高检测能力。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加强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日常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监管。检疫人员对于出栏动物要严格实施临栏检疫,现场查验免疫证明、畜禽标识、养殖档案,猪牛羊等还要查看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或瘦肉精检验报告,切实做到按检疫规程、规范操作。驻屠宰厂检疫监督人员要监督屠宰厂做好入厂动物的查证验物和瘦肉精检验工作,严把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检疫出证关、无害化处理关,要健全屠宰检疫、畜禽标识回收、无害化处理等检疫监管制度和记录,做到记录真实、完整,确保动物产品可追溯。要加大对交易市场、冷库、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依法处理。要强化对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履行动物防疫监管职责,做好出入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查证验物工作,要确保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顺利通行,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依法处理。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省外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审批、指定通道进入、隔离检疫、落地监管等工作,严防外来疫情传入。要加大对非法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施设备进行配置、更新。要稳定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需求,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设施、设备和疫病监测机构设备购置、更新及监测费用,要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四)加强抗生素专项整治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继续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进行动,加强畜禽养殖用药监管,按照《辽宁省兽用抗菌药物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辽牧发[2011]22号)要求,加大对兽用抗菌药物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完善养殖环节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 保持严厉打击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高压态势,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不合格的收购站点和运输车辆,严防不法收购站点反弹。继续深入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加大例行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力度,严查“两证一单”,公开生鲜乳收购站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对生鲜乳中违禁添加行为严惩不贷。通过全省评选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发挥引导作用,以点带面,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

五、活动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11年4月至5月)

各市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要把“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以“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部署上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以实际行动为确保全运会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贡献。

(二) 集中整治阶段 (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

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 积极组织开展“瘦肉精”各环节专项整治。要对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行为严厉打击,要抓大案要案,以示警戒。要确定一批大事、实事,强化责任分工,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屠宰企业、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养殖场(户)、饲料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通告》和专项整治内容,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组织开展“瘦肉精”清剿行动。以养殖场(户)和收购贩运经纪人为重点,组织开展“瘦肉精”清剿行动,及时向公安、工商、食药等部门通报清剿行动中掌握的“瘦肉精”制售线索。对在2011年6月10日前主动上缴且协助查清“瘦肉精”来源的养殖场(户)从轻或免予处罚。

三是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对辖区内的屠宰企业、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养殖场(户)、饲料企业以及兽药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对中小规模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不落实省政府《通告》要求、不落实质量安全制度、非法生产使用“瘦肉精”、贩卖宰杀含“瘦肉精”活畜等事件,依法严厉处理。

四是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行动。我局将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市也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督导检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要立即进行通报,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4月至2013年10月)

对集中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深入开展各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巩固省政府《通告》各项制度,巩固好的成果、做法,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全运会畜产品和动物卫生安全。

(四)总结阶段(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

对“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以“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和典型,稳定长效机制。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局成立“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以“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活动重大政策、活动的统筹协调。省局建立督导联系制度,局领导、有关处(站、所)负责人对联系市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跟踪。

(二)加强监督抽查。各地要落实饲养环节、屠宰厂(点)和市场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制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全面加强“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要明确责任,开展各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做到监测与执法联动。省级本年度要组织1~2次各市“瘦肉精”互检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瘦肉精案件,要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快速完整收集证据,不得推诿、拖延,案件查处务必要早、快、严。对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瘦肉精”阳性(疑似)的动物及其产品或在现场查出违法添加物品等相关证据的,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不给涉案者留下转移证据的机会。发现非法制售“瘦肉精”线索和饲料、尿液、肉品等样品检出“瘦肉精”等情况,要立即通报公安机关进行追查。要跟踪了解公安机关案件侦破进展,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案件查处情况。落实“瘦肉精”有奖举报制度,对查实的案件,依据辽宁省财政厅、畜牧局下发的《辽宁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有奖举报管理暂行办法》(辽牧发[2009]137号)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加强整治活动的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及其他市的问题和线索,要及时通报情况,移交掌握的证据,同时上报省局。对于其他市、其他部门通报的问题和线索,要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实践活动,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加大“瘦肉精”整治力度,彻底解决我省“瘦肉精”非法制售、使用违法行为,净化畜产品市场。要通过实践活动,总结畜产品安全监管好的经验和做法,健全我省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解决畜产品安全监管难点、重点问题,提高我省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六)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通告》,确保《通告》张贴率和发放率达到100%,《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告知书》、《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发放率和签订率达到100%。要编印普法宣传小册子向养殖户、收购贩运人、屠宰企业等发放,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效能。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形成群防群控、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乡校车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第9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王儒林书记、巴音朝鲁省长有关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我区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教育局决定,4至8月份,在全区教育系统深入扎实开展校园、校车安全工作“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统领,以强基固本、遏制事故为目标,以全面开展“四化融合(网格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三位一体(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为核心,在深入排查治理校园、校车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狠抓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的基础上,针对夏季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尤其是事故预防重点和难点,抓根本、治源头,在全区教育系统组织开展校园、校车安全重点专项整治,全面推动和有效促进安全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整治范围 区内校园和校车。

三、重点内容

要紧紧围绕春夏交替阶段季节转换特点和夏季雷雨、高温、湿霾等对安全工作的影响,尤其是暴雨、汛期可能给安全工作造成的威胁危害等,针对人的思想情绪和生理变化规律及校园内安全维护的重点,以及洪水、滑坡、塌方、塌陷等自然地质灾害防范应对措施,做好重点专项安全整治。同时要进一步吸取去年以来我省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狠抓整改,彻底治理。

(一)交通安全整治。严肃查纠校车带病上路、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章行为。切实加大对非法违法营运校车的整治力度,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校车和无证经营“黑校车”。

(二)消防安全整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提高预防火灾能力。凡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的,必须当场改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护栏、被广告牌匾遮挡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要限期整改。

(三)建筑安全整治。加强对校园、校舍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对在建筑工地建筑安全关键环节和部位的专项治理行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四)校舍安全整治。坚决封闭停用D类危房,落实对B、C类危房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严防发生校舍倒塌事故。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30日前)。按照长春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一要召开专题分析研究会议。严格按照王儒林书记强调要求的要认真分析当前安全存在哪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要求、做出安排和部署的重要指示,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和有效治理的对策措施。二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各校(园)要制定专项整治具体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确保方案的操作性和执行力。三要抓好落实。各校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内容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30日至8月10日)。一要开展自查自纠。要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二要组织督查检查。教育局将组成督查检查组,对各校(园)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整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三要进行巡视暗访。教育局成立巡视组,对各校(园)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巡视暗访。四要挂牌跟踪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以及整治内容不落实、整改质量不达标和不按规定时限上报整治落实情况的,要按规定予以挂牌跟踪督办,加大检查和问责力度,确保整治落实。五要及时通报曝光。对整治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正反两方面典型,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推动专项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三)复查验收阶段(8月10日至8月底)。教育局将组织复查验收组,复查验收聘请相关专家参加。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工作“夏季攻坚”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各校(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有效遏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注重标本兼治、实施综合治理。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和联合检查行动,要建章立制,进一步抓好安全监管体制、法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各级台账、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安全工作机制,构建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深入宣传教育和加强社会监督。要加强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通过召开主题班会、教职工大会、中小学生家长会和利用板报、图片展等形式普及安全知识。对专项整治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整治期间发生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查处、通报批评。

(四)要及时报送情况和信息。各校(园)要将专项整治情况和信息,按以下规定时限及时报送教育局安全科。1、5月8日下班前,报本学校专项整治具体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进展实施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

3、专项整治结束后,于9月5日前报送全面情况总结(加盖公章、校长签字)。

乡校车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第10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福建省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及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闽教安[2012]19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及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执〔2012〕41号)、《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晋江市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及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执〔2012〕45号)精神,全面加强我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为指导,以维护小学、幼儿园(简称:学校)学生的生命安全为核心,以“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为原则,严厉查处校车(含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学生、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管理规范、措施有力;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隐患得到排查整治;校车驾驶人、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法制和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学生交通安全事故逐步下降;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非法拼装车、摩的等搭载学生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深入排查,完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档案

对我校所有班级的学生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校建立管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帐全。

(二)完善交通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要在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对排除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或整改存在困难的,及时书面报告陈埭镇教委办。及时给予整改。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设施等,合理规划停车泊位,科学实施停车管理,加强拥堵路段疏导,着力解决接送学生车辆停车难问题。

(三)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化宣传教育

1、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和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积极组织民警协同有关部门深入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真正让交通安全常识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

通过学科渗透、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专题讲座,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校园广播及班会、队会、国旗下讲话、安全演练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将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贯穿于整治工作全过程。整治活动期间,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师生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2、着力做好学生安全乘车劝导和交通疏导工作。要摸清学生家庭居住分布情况,掌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了解接送学生车辆相关情况,及时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报告当地教育、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管等部门。因校门口是马路,周边路段复杂、拥堵,学校已联系仙石巡逻队及仙石边防派出所在大门口,在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指挥疏导交通,引导学生安全通行;鼓励短途的学生家长接送、学生步行上下学,以缓解交通压力。学校已安排保安、执勤教师等在校门口协助民警维持交通秩序;要反复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行为,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

乡校车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第11篇

蔡旗乡教学辅导站

中小学(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民勤县教育局:

现将《蔡旗乡教学辅导站中小学校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呈报,请审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蔡旗乡教学辅导站

中小学(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民勤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民教法[2011]232号)文件精神,现对我乡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隐患排查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委会《关于严厉打击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超载等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市、县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开展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整治,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以严厉打击货车非法载运学生和校车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集中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学生、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 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使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杜绝超载、超速、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校车管理规范有序,校车驾驶人、学生、教师、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增强,杜绝发生涉及校车的交通伤亡事故。努力使各项安全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创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为全乡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整治内容

各学校(园)要结合民勤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民教法[2011]232号)要求,立即组成检查小组,认真开展一次地毯式、拉网式的校车运行和学生交通安全违法违规排查,按照“不漏一校一车一人”的要求,做到“五查”。

一查校车资质。按照《民勤县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使用办法》的要求,查校车安全性能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否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乘坐险,特别要抓好中小学、幼儿园自购车辆的资质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一律不得作为校车,车辆未经县运管、交警和运输公司批准不得作为校车使用。要完善校车登记备案工作,对校车进行登记造册。

二查校车驾驶人的资质。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进行全面审验。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意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扣满12分记录、未发生过致人重伤以上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对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坚决予以清退。

三查校车的维护保养和安检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各校车的维护保养、安检的相关手续以及驾驶员、跟车员的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落实情况,严禁使用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搭载学生,违者依法从重处罚。

四查校车上路情况。强化校车上下学高峰时段的检查,严查校车超速、超员、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用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的现象;强化民办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的检查,依法严肃查处“黑校车”和超载行为。

五查其他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学校和幼儿园不得长期或者临时租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针对部分学生家长联合使用农用车、三轮车、四轮机、电动车等接送学生的行为,学校要认真排查,采取教育和劝解的方式坚决予以取缔。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从11月20日开始,12月19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11月20日至11月21日)。各学校(园)立即着手,集中两天时间,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园)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

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工作方案务于11月23日前报辅导站备案。

(二)第二阶段:隐患排查(11月22日至11月30日)。各校(园)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状况、运行管理和校车驾驶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深入、细致、全面的排查,严把校车准入、审批、检验、管理和驾驶人员资格审查五关。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台账。

(三)第三阶段:集中整治(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校(园)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按照“宜严不宜宽、宜重不宜轻、宜快不宜慢”的原则,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限期予以整改,该停运的坚决停运,该清退的坚决清退,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要严厉查处用其他车辆接送学生的不法行为。对证照不全、车辆技术状况不完全符合安全要求及非法运营的校车,要坚决停运和取缔;对校车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措施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园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第四阶段:总结完善(12月16日至12月19日)。对“专项整治”认真进行总结回顾,尤其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校车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形势,改进工作措施,增强校车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积极探索建立校车安全和其他安全工作管理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校车安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真正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各校(园)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8日前报辅导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是省、市、县政府在面临当前严峻安全生产形势下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安全生产、有效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校(园)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市、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校车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校车安全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首位,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突出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按照文明交通行动的要求,扎实开展交通法规进校园进课堂活动,通过主题教育、主题班会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区分不同年龄段、不同年级,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提升交通文明水平。要加强交通参与者的教育,重点抓好校车管理人员、驾驶人员和校车乘务员的教育,从事校车营运的人员要参加交警部门组织开展的交通法制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严守交通法规。要全面开展“安全七进”活动,全面抓好学校安全知识教育,使广大师生掌握方方面面的基本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要广泛组织开展安全演练活动,使师生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能技巧,提高安全应急处臵和自救能力。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校(园)要迅速建立层次分明,责任明确,行动有力的整治行动组织网络;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分工,明确岗位要求,进一步明确学校全体教师在“专项整治”中的工作职责,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原则,真正把“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要积极主动的与安监、运管、交警、运输公司等部门配合,全面、扎实地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四)强化督促检查。辅导站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校(园)“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校(园)要负责全面督查学校和幼儿园“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辅导站将及时通报各校(园)的工作进展情况。

蔡旗乡教学辅导站

中小学(园)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陈生玉 辅导站站长 副组长: 祁世辉 辅导站副站长 成 员: 杨忠山 中学校长

冉多海 高小校长

丁兆兵 蔡旗中心幼儿园园长(民办)

周伯地 高庙小学校长

周龙达 沙滩小学校长

顾生明 月牙小学校长

何文红 官沟小学校长

靳成春 蔡旗小学校长

朱 武 金家庄小学校长

朱 峪 麻家湾小学校长

孙大武 野猪湾小学校长

冉柏文 小西沟小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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