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职教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

2024-09-20

宁晋职教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精选8篇)

宁晋职教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 第1篇

为了有效地维护中心的安全秩序,保证中心各项政治活动、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一方平安”。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中心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成立中心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在中心党委、主任办公会和中心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中心消防安全、生产安全、治安安全的管理工作。

(一)安委会职责

1、负责建立并完善中心条块结合的安保体系。

2、负责组织制定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3、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制定、审核中心大型政治、经营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各项应急预案,组织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对中心的合作、租赁、新建和改建项目进行安全评估。

6、负责组织、指导对合作、租赁单位按行业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安保体系,组织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7、负责对施工项目的安保体系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8、建立安全保卫工作的奖励、处罚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并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和责任追究制度,向主任办公会提出奖惩、责任追究意见。

(二)安委会组织机构

1、安委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 任:(由中心分管安全的副主任担任)。

常务副主任:(由中心保卫科科长担任)。

副 主 任:(由设备科科长担任);

(由保卫科副科长担任)。

2、成员:

(中心办主任)、(行政科科长)、(给排水、暖通负责人)、(电气负责人)、(消防负责人)。

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保卫科。

办公室主任:

二、中心安保工作的管理体制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中心安保工作采取条块结合、分工负责、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中心安委会依据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安保工作:各部门对自身管辖范围和职责分工的安保工作负责,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为本部门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在专项管理方面:保卫科负责中心治安、消防、生产安全及大型活动安全的专项日常管理工作;设备科负责中心设备设施、用电安全的专项管理工作;规划科负责分管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行政科负责中心环境治理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安委会要通过健全安保管理体系,规范和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强化中心安保工作力度,确保中心安保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2、各部门应建立党政一把手挂帅的部门安保组织,完善部门安保网络,健全制度,加强安全检查,确保“一方平安”。

3、要强化安全管理的刚性,扭转违规现行禁而不止,管理部门以文代管,无法彻底消除隐患的不利局面。

4、要各负其责、信息通畅,加强过程跟踪管理,关口前移,扭转由于安保管理体系运行上部分环节出现断链和漏洞,形成既成事实难于管理的被动局面。

5、安保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一票否决制。

宁晋职教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 第2篇

坊教体字〔2020〕5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学区、中小学校、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造教育强区,建设一支热爱学生、忠于职守、勇于担当、业务精良的班主任队伍,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学区、局机关有关科室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潍坊市坊子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0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班主任是学校班级教育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联系班级中各科教师的纽带,是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桥梁,是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骨干力量。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造教育强区,建设一支热爱学生、忠于职守、业务精良的班主任队伍,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班主任的选拔、培养、使用、考核等有利于班主任成长的工作机制,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开拓创新的高水平班主任队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推动全区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目标导向原则。

班级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注重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的培养和形成,引导学生培养健全、独立的人格。建立长期和阶段性班级工作目标,突出主题,形成特色。学生各个学科的学习要有目标,学生个人的全面协调发展也要有目标。

(二)面向全体原则。

班主任要关注每一个学生,引导、帮助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精心设计成长方案,提供心理咨询,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三)全面发展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建立和谐的、朋友式的新型师生关系。注重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能力,提高学生各方面的素质,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充分发掘学生的才能。

(四)正面激励原则。

遵循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有计划、分层次地落实教育工作,尊重学生,相信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优点,都有成才的强烈愿望;帮助每一个学生建立不断提高进步的目标;善于发现和激励学生的每一点进步,让学生始终在成功的喜悦中提高自己。

三、工作重点

1.真正落实德育工作的首要地位。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高度,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把“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学生自觉养成“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可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德。

2.加强对学生的养成教育。要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开展行为规范教育,狠抓良好习惯的养成;要建章立制、规范言行、逐步细化;要培养学生的目标意识,不断明确学习目的,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指导学生掌握运用科学的学习方法,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的爱好和特长,促进学生素质和个性和谐统一地发展。加强对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不同的年龄和学段,学生的生理变化非常明显,心理变化很大,特别是青春期,班主任要适时地调整学生的心理状态,做好心理转化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教育,克服独生子女以我为中心的不良习惯。

3.建立完善班级管理制度。认真开好每周主题班会,努力解决学生成长中的一系列问题。积极创建优秀班集体,善于抓住教育契机,不断提出振奋学生精神、符合本班实际和学生年龄特征的奋斗目标。认真选拔培养班干部,加强学生自主管理,同时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学生,以民主的作风示范学生,以榜样的力量影响学生,形成团结一致、积极进取的班风。

4.指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劳动习惯,在国家重要节日、纪念日和民族传统节日期间,利用入学、入队、入团、毕业等教育契机,设计开展教育活动。充分开发社区、学校和班级的各种教育资源,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5.充分发挥协调纽带作用。积极主动与任科教师、少先队大队委、团委、政教处沟通,步调一致,协调工作,充分发挥集体教育的作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积极建立与家长沟通和交流的有效渠道,通过家长会、家庭教育论坛、家长进课堂、家庭访问、电话访问等形式总结、推广家庭教育的经验,努力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6.大胆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新课程背景下班主任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创新班级管理模式,做好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学生文明行为的动态管理模式和综合考评制度,建立并认真填好学生成长档案和记录袋。

7.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注重加强工作交流,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向优秀班主任学习,注重在工作中不断反思,博采众长,形成风格。要善于把握教育时机,捕捉、分析、解决学生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把班主任工作做成课题研究,努力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争做研究型班主任。

四、工作措施

1.实施班主任网格化管理,建设梯队型班主任制度。按不同学校类型、不同学段评选首席班主任,成立“首席班主任工作室”,纳入区级管理考核,引领全区班主任工作。学区(学校)建立认定骨干型班主任办法和考核标准。首席班主任和骨干型班主任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班主任考核制度。

2.建立区、学区、学校三级班主任培训平台。通过各种研讨会、报告会、表彰会、外出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利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班主任进行全面、立体式培训。培训要重点围绕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德育教育、研究能力等方面进行,培训方式要理论学习和个案分析相结合,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探索推进班主任工作专业化。学校要指导班主任岗位履职能力的提升,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班级管理的方式、方法,提高班级管理的科学性、艺术性。同时,要鼓励班主任发挥自身特长,挖掘潜能,形成自己的独特风格。建立班主任管理档案,实施一师一档。

4.切实提高班主任待遇。对担任班主任的老师特别是名班主任和骨干型班主任,应切实提高其待遇。在评优树先、绩效工资发放、班级管理团队激励机制上向班主任倾斜。学校在职称评定、考核、提拔任用时将优秀班主任作为一个重要条件。

5.建立班主任表彰激励机制。为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区教体局定期组织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把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区、市优秀班主任重要依据。各学区、学校也要建立优秀班主任评选制度,完善评选机制,定期表彰工作成绩突出的班主任。

五、组织领导

1.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班级是学校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核心。区教体局成立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引领全区班主任工作。各学区(学校)要成立以学区主任(校长)为组长的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班主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且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各学区(学校)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为班主任的快速成长搭建平台。

2.加强制度建设。学校要注重班主任工作的制度建设,认真研究制定严格而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为班主任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度要有改革创新意识,有较强的目标性、实效性、操作性,班主任不仅要熟悉它的内容,而且在工作过程中要坚决执行,应该做的事努力做好,不准干的事坚决不干,使各项制度转化成班主任的自觉行动,实现班主任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系统化、规范化,形成班主任工作的长效机制。

3.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管理考核。学区(学校)要加强对班主任的考核、聘任,考核工作要严肃认真,规范考核程序,增加考核透明度,实行精细化管理。要把师德状况、班主任工作实绩作为班主任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不得继续从事班主任工作。对因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而使班级工作发生意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附件:全区加强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

潍坊市坊子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0月9日

附件

全区加强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

长:

齐晓玲

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

吕雪梅

区基础教育研究监测中心副主任

区教体局教师教育科科长

赵培明

区基础教育研究监测中心小学科科长

房师范

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成员:

王淑成潍坊四中副校长

韩少海

潍坊北海中学副校长

陈序南

崇文中学副校长

尚文中学副校长

于复明

南流中学副校长

刘福年

九龙中学副校长

孙效辉

工业发展区实验学校校长助理

周世刚

黄旗堡实验学校校长助理

潍坊北海中学德育主任

卢宗玉

潍坊弘信学校初中部校长

牟晓荣

实验学校党支部副书记

孙尚烈

第二实验学校副校长

张永涛

龙泉实验小学副校长

理想小学副校长

赵玉平

实验小学党支部书记

刘其国

三马路小学副校长

何国丽

七马路小学副校长

赵艺明

凤凰街道凤凰小学护导部主任

宋晓敏

兴国小学德育处副主任

刘雪云

坊城街道前宁小学副校长

郝丽芹

北海学校副校长

苏德恩

坊安街道南流小学主任

赵晓云

九龙街道杨庄小学副校长

庄凤霞

工业发展区实验学校校长助理

王春霞

黄旗堡街道安泰小学校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房师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焕武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孙传芳、范清华、于

宁晋职教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 第3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煤炭工业持续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 关系数百万矿工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 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 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事故总量仍然偏大, 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 暴露出煤矿安全管理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 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 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 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

(一) 明确关闭对象。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 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 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 依法实施关闭。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 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 依法实施关闭。

(二)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地方人民政府应安排配套资金, 并向早关、多关的地区倾斜。研究制定信贷、财政优惠政策, 鼓励优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修订煤炭产业政策, 提高煤矿准入标准。国家支持小煤矿集中关闭地区发展替代产业,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缺煤地区能源输送通道建设, 优先保障缺煤地区的铁路运力。

(三) 落实关闭目标和责任。到2015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小煤矿关闭工作, 要制定关闭规划, 明确关闭目标并确保按期完成。

二、严格煤矿安全准入

(四) 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定。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 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生产矿井, 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2015年底前, 重新核定上述矿井的生产能力, 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生产能力。

(五) 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建立完善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井下合理生产布局以及能力核定等方面的政策、规范和标准,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煤矿使用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六) 严格煤矿企业和管理人员准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项目核准和资源配置的程序。未通过安全核准的, 不得通过项目核准;未通过项目核准的, 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情况和条件复杂等煤炭资源的, 不得通过安全核准。从事煤炭生产的企业必须有相关专业和实践经历的管理团队。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 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 且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鼓励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团队以托管、入股等方式管理小煤矿, 提高小煤矿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建立煤炭安全生产信用报告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信用分类管理制度, 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评价机制。

三、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七) 加强瓦斯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煤层气 (煤矿瓦斯) 抽采利用的各项政策。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 开采保护层或实施区域性预抽, 消除突出危险性, 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发现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的, 一律按照事故查处, 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

(八) 严格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完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 提高评估标准, 增加必备性指标。加强评估结果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经评估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煤矿企业, 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兼并重组, 直至依法关闭。加强评估机构建设, 充实评估人员, 落实评估责任, 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

(九) 强制查明隐蔽致灾因素。加强煤炭地质勘查管理, 勘查程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 不得为其划定矿区范围。煤矿企业要加强建设、生产期间的地质勘查, 查明井田范围内的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 未查明的必须综合运用物探、钻探等勘查技术进行补充勘查;否则, 一律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

(十) 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小煤矿集中的矿区, 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 对每个煤矿的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 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国家从中央有关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五、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

(十一) 加快推进小煤矿机械化建设。国家鼓励和扶持30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机械化改造, 对机械化改造提升的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最低规模的产能, 按生产能力核定办法予以认可。新建、改扩建的煤矿, 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得核准。

(十二) 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自动化、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强化动态达标和岗位达标。煤矿必须确保安全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正常运转, 并大力推进信息化、物联网技术应用, 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的生产调度、监测监控、办公自动化等信息化系统, 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 做到视频监视、实时监测、远程控制。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实现联网, 随机抽查煤矿安全监控运行情况。地方人民政府要培育发展或建立区域性技术服务机构, 为煤矿特别是小煤矿提供技术服务。

六、强化煤矿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

(十三) 严格落实煤矿矿长责任制度。煤矿矿长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确保煤矿必须证照齐全, 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 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必须做到通风系统可靠, 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 防突措施到位, 监控系统有效, 瓦斯超限立即撤人, 严禁违规作业;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 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 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 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严禁违章指挥。达不到要求的煤矿, 一律停产整顿。

(十四) 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在一定区域内, 加强煤矿企业招工信息服务, 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考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统一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并加强监管。严格实施工伤保险实名制;严厉打击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

(十五) 保护煤矿工人权益。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研究确定煤矿工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提高下井补贴标准, 提高煤矿工人收入。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停产整顿煤矿必须按期发放工人工资。煤矿必须依法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 建设标准化的食堂、澡堂和宿舍。

(十六) 提高煤矿工人素质。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 加快变“招工”为“招生”, 强化矿工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严格教考分离、建立统一题库、制定考核办法、对考核合格人员免费颁发上岗证书。健全考务管理体系, 建立考试档案, 切实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将煤矿农民工培训纳入各地促进就业规划和职业培训扶持政策范围。

七、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

(十七) 落实地方政府分级属地监管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分级属地监管责任, 强化“一岗双责”, 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强化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 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区要按管理权限落实停产整顿煤矿的监管责任人和验收部门, 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 局长签字;市属煤矿由市 (地) 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 市 (地) 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他煤矿由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 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中央企业煤矿必须由市 (地) 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不得交由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负责。

(十八) 明确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 切实加强基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能力建设。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方法, 开展突击暗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 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煤矿存在超能力生产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 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发现违规建设的, 要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查处;发现停产整顿期间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 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关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安全准入, 严格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停产整顿煤矿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 严厉打击煤矿无证勘查开采、以煤田灭火或地质灾害治理等名义实施露天采煤、以硐探坑探为名实施井下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要停止审批停产整顿煤矿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电力部门要对停产整顿煤矿限制供电。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煤矿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组织及时修订煤矿设计相应标准规范, 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强化对煤矿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管。投资主管部门要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改造资金分配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九) 加快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国家 (区域) 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其运行维护费用由中央财政和所在地省级财政给予支持。加强地方矿山救护队伍建设, 其运行维护费用由地方财政给予支持。煤矿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没有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 必须建设兼职辅助救护队。煤矿企业要统一生产、通风、安全监控调度, 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演练。加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在煤矿抢险救灾中牺牲的救援人员,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烈士。

(二十) 加强煤矿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煤矿要按规定建设完善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 配备井下应急广播系统, 储备自救互救器材。煤矿或煤矿集中的矿区, 要配备适用的排水设备和应急救援物资。加快研制并配备能够快速打通"生命通道"的先进设备。支持重点开发煤矿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供电等设备和移动平台, 以及遇险人员生命探测与搜索定位、灾害现场大型破拆、救援人员特种防护用品和器材等救援装备。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 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监管监察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宣传教育, 强化社会监督, 严格追究责任, 确保各项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2013年10月2日

宁晋职教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 第4篇

农农发[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农药管理事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各地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农药管理工作,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最近一段时期,一些地方农药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违法生产、销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屡禁不止,因农药残留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经营主体监管,规范农药经营行为

当前,农药经营主体多、规模小、秩序乱的问题比较突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全面开展农药经营单位的清查,对无照经营及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网公布。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严格进货查验,向购药者提供正确的用药指导,出具销售凭证。建立农药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记录档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一年内多次违法经营的,要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停止其经营活动。大力发展农药连锁经营,鼓励农药生产企业开展农药直销,支持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卖药、施药”一体化服务。蔬菜优势区域重点县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严格核定高毒农药经营单位,实行实名购药,建立高毒农药销售流向记录。

二、强化使用技术指导,引导安全合理用药

农药使用行为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病虫害发生特点,及时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指导目录,向农民推荐安全、高效、适用的农药品种,指导农民正确选用农药。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用药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规范的农药使用记录。重点加强对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主产区分散农户的用药技术培训和指导,推行农药使用监管员制度,加强对农药使用情况的巡查,发现违规使用农药的,要及时纠正,严重违规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蔬菜、水果生产过程中农药残留监测,发现违规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充分发挥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民安全合理用药。

三、加强农药监督执法,整顿农药市场秩序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药市场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对基层乡村农药经营门店的检查,重点检查其经销的农药产品标签是否规范,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依法查处并责令生产者改正。要加大对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主要检测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强化“检打联动”,发现假劣农药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情节严重的,及时提请我部吊销其农药登记证。抓好大案要案查处,落实挂牌督办制度,强化省际间、部门间协作配合,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报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案件办结后,要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上曝光。加强农药展销会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参展单位资质和参展产品合法性,展销会期间出现虚假信息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追究展销会组织者责任。

四、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增强公共服务意识

政务信息公开是推动依法行政、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开农药管理相关信息。要公布办事程序和要求,推行阳光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及时公布农药登记、质量监测、农药药效、安全风险等信息,为农药执法人员、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民提供服务。

五、妥善处理药害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农作物药害事故是影响农业生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妥善处理药害事故,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敏感的社会问题。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农药药害技术调查及技术鉴定的程序和要求,建立药害鉴定专家库。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对药害事故进行鉴定,科学判定药害发生原因及损失程度,指导农民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药害事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避免群体事件发生。

六、健全农药管理机构,提升农药监管能力

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农药管理牵头单位,统筹协调农药管理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农药管理机构参与管理,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农药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农药管理机构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农业部门农药监管职责,禁止农药管理和执法人员参与农药经营活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落实农药管理经费,保障农药市场检查、质量监督和安全用药指导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技术进步,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全国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具体登记工作。

第四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机构实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受委托单位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第二章 农药登记

第五条 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实行认证制度。

农业部负责组织对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和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单位的认证,并发放认证证书。

经认证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应当接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农业部制定并发布《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农药研制者和生产者申请农药田间试验和农药登记,应当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 新农药应申请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

(一)田间试验

农药研制者在我国进行田间试验,应当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后,农药研制者持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与取得认证资格的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签订试验合同,试验应当按照《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实施。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对田间试验的初审,应当在农药研制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境外及港、澳、台农药研制者的田间试验申请,申请资料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审查。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当自农药研制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完成田间试验资料审查。

(二)临时登记

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示范试验(面积超过10公顷)、试销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的农药,其生产者须申请原药和制剂临时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当经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初审后,向农业部提出临时登记申请,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申请资料进行综合评价,经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发给原药和制剂农药临时登记证。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对临时登记资料的初审,应当在农药生产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境外及港、澳、台农药生产者向农业部提出农药临时登记申请的,申请资料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审查。

农业部组织成立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一至两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承担。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应当自农药生产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完成临时登记评审。

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累计有效期不得超过四年。

宁晋职教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 第5篇

意见

班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具体执行者,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指导者和管理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导师,是联系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纽带,在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身心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班主任工作直接关系到学校素质教育的实施,影响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要完善学校班主任制度,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我市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班主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要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要充分认识到班主任在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和改进班主任工作,关心班主任学习和生活,努力为班主任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各县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要认清形势,把握班主任工 作的重点,解决、处理好班主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教育本身看,班主任工作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不够规范、工作经验不足、待遇有待提高等。从外部看,随着时代的发展,改革的深化,学生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及价值观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这使班主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班主任工作比以前更加复杂、任务更加繁重、所担负的责任也更加重大。

二、加强领导,为班主任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各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要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督导力度。创造有利条件,为班主任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各中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班主任的考核聘任。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相应责任,对班主任队伍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并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

三、完善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创新班主任工作机制

各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完善班主任任职资格制度,明确班主任的基本条件。中小学班主任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师德高尚,爱生敬业,为人师表,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掌握教育基本 规律和相关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善于发现和开发学生潜能,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必须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中小学校要完善班主任选聘、任免制度。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班主任选聘条件、选聘程序、任职期限以及任免方法,整个选聘工作要透明,结果要公示,实行班主任聘任工作末位淘汰制,确保班主任队伍的质量。

要建立班主任学习、交流和研究制度。学校应采取研讨会、报告会、外出考察等形式,加强班主任工作的学习交流,拓宽视野,提高业务能力;要引导班主任主动学习,并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理论研讨,不断提高班主任的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

学校要积极探索首席班主任制度,开展“导师帮带”活动。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必须帮带一名青年教师,以班主任助理的形式参与班级管理,培养班主任队伍后备军。

要建立班主任激励机制,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市教育局将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优秀班主任奖励、班主任培训和提高班主任待遇。县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制订并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各校可在市定津贴的基础上按两倍以上的比例配套补助。班主任工作记入工作量。要将班主任工作实绩与教师职称评定、考核、选拔任用等结合起来。对长 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特别是优秀班主任教师,应切实提高待遇,在进修培训、选拔任用、疗养等方面优先考虑。

要建立班主任教师表彰机制,充分发挥优秀班主任的榜样示范作用。市教育局将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级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并对获奖的班主任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参照进行相应的评选活动。学校要关心班主任的身心健康和专业发展,对在班主任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要提供学习提高、参观考察的机会。要通过报告会、宣传栏、广播站、网站以及各种媒介等载体大力宣传优秀班主任先进事迹,起到激励和示范作用。形成人人争做班主任、个个争当优秀班主任的良好氛围。

要建立班主任工作评估机制,学校要定期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要规范考核程序和指标,实行量化管理,增强评估透明度。在考评中要做到严肃认真,充分倾听师生和家长意见,如实地考评出班主任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对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不能留任班主任工作;对考核处在末位的班主任实行末位淘汰;对因失职使班级工作发生意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要建立班主任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乱收费、班级活动中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实行一票否决。

四、明确职责,发挥班主任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要优化班主任工作环境。学校领导在“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过程中,要明确和落实班主任的职责。要增强服务意识,及时解决和协调班主任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班主任应团结任课教师形成合力,共同分析研究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了解每个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分工合作,齐心协力,共同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

建立班级工作目标,制定并实施班级工作计划。加强班集体建设,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指导班委会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形成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班风和富有特色的班级文化。

尊重学生人格,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每一位学生创造公平的发展机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相信科学、追求真理的品质,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

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学生坚持锻炼,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安全教育,提 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制度,搞好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探索建立学生文明行为的动态管理模式和综合考评制度。

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定期组织召开家长会,定期家访,主动保持与家庭、社区的联系,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子女。

五、开展培训,大力提升班主任工作能力和水平

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训规划,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计划,所需经费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培训形式上应注重分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自学与集中脱产学习相结合,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相结合。

要坚持开展新班主任岗位培训。新上岗的班主任必须参加市、县教育局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40课时新班主任岗位培训。

要坚持开展在职班主任培训。从XX年起,每年对在职中小学班主任进行轮训工作,大力提升班主任的思想教育、组织管理、沟通协调的能力。

六、加强研究,积极探索班主任工作的客观规律

要加强班主任工作研究,积极探索班主任工作客观规律,尤其是加强探索新形势下班主任工作的新思维、新方法。各级教育科研、教学研究业务部门应组织人员,对班主任工 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用于指导各校的实践。

在课题研究方面,班主任工作应列入市、县级教育教学课题的内容。同时各地应定期组织中小学班主任论坛,来交流经验,开拓思路。

宁晋职教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 第6篇

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校(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学校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为全镇师生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工作和学习环境,杜绝侵害中小学(幼儿园)师生人身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化认识

学生安全事关社会和谐、家庭幸福。各学校一定要充分认清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认真对以往工作进行反思总结、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省、市、县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通报会,研究现状,提出措施,做到时时讲、天天管、月月抓,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积极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它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教职工是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者,各校必须做好责任分解,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学校与教职工、学生家长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明确到人。

(二)抓好制度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分工责任制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寄宿生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安全存放制度》、《学校门卫值班、巡逻、护校制度》、《外来人员进出校园登记询问接访制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校舍险情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食堂及小卖部食品卫生督促检查制度》、《防拥挤踩踏安全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三)加强安全常识教育

各校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立足课堂主渠道,把安全知识作为各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做到课时、教材、教师、教案、考核“五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法制教育。全镇小学继续在课堂中渗透法制教育,重点侧重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和养成教育。二是加强安全常识教育。各校要根据季节变化、地域状况、学生年龄等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防电、防盗、防传染病、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溺水、防汛、防雷、防震、防地质灾害、防拐骗、防运动伤害、防暴力伤害、防投毒、防爆等安全知识教育。三是加强卫生教育。大力普及科学卫生常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学生防病抗病能力,预防季节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四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各校要进一步落实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把珍爱生命教育列入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心理咨询室,对问题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五是强化预案演练,提高防范能力。各校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开展1-2次应急演练,使师生全面掌握避险、逃生方法,努力提高师生自救互救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六是开展好“每日一分钟,安全记心中”教育活动,做到“每天放学前一分钟,周末放学前五分钟,节假日放假前半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

(四)加大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安全工作要预防在先,防范在前。各校要严格按照《卢氏县教育系统“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每周对教室、食堂、宿舍、校门、围墙、室外台阶、供电线路、运动设施、栏杆、宣传栏、旗杆、树木、车棚及校内其它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大排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建立排查整改台帐,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校舍,立即停止使用;对能整改的,要落实人员、落实经费,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划定警戒范围,严禁师生靠近,确保安全。

(五)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措施

1.加强校园安保工作。加强保安人员的培训管理,建立健全外来人员审查、通报、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加大管制刀具的收缴力度,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校园。各学校要着力配备防控器械,如防暴头盔、防割手套、防暴服、警棍、防暴叉、辣椒水、强光炫目灯等,寄宿制学校的值周领导和值日教师必须24小时在岗,做好校园安全巡逻和安全保卫,严查学生违纪行为。

2.加强校园消防工作。各校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对学校消防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严格按照《消防法》要求,在教室、宿舍等重点部位配齐配足应急灯、通道出口标识、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更新,保证所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要经常对校内的危旧建筑、电网线路、各类电器、危险物品进行重点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严查学生在教室或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各类电器的违规行为,严禁学生在宿舍使用煤油灯、蜡烛等容易导致火灾的物品。加强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认真学习《森林防火条例》,教育学生并转告家人不准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烧香点烛,更不准在林区内玩火。

3.加强饮食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食品卫生管理检查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餐饮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食品试尝和留样备查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坚持大宗食品实行定点采购、索证管理和建立台帐,严把食品及食品原料进口关,严防假劣、过期或“三无”食品流进校园;坚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统一服帽,持证上岗,食品正确调煮,生熟分离,严把食品加工关;坚持饭菜留样制度,严把食品销售关,严禁食堂乱涨价,确保饭菜质量。向学生提供的矿泉水,要坚持抓好水质送检工作,严禁供给未经检验的矿泉水。

4.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管理。教育学生不乘坐报废车、拼装车、超载车、拖拉机、农用车和无牌无证车,必须乘坐证照齐全的客运车辆;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要求在穿越公路或十字路口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任何学校(幼儿园)严禁使用未经交警部门、运管部门审核批准的车辆接送学生。出入校园的车辆,要提醒驾驶员低速行驶,任何车辆,不得在学生上放学高峰期在校内行驶或占用校园通道。

5.建立低年级学生上放学家长接送制度。各小学、幼儿园要召开家长会,要求家长接送孩子上放学,签订《小学低年级(幼儿园)学生上放学接送协议》,有效监护孩子在上放学途中安全。

6.全面开展疾病预防。(1)做好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广播、图片、健康教育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常见传染病的传播途径、易感人群等知识。让学生了解防治疥疮、流感、腮腺炎、麻疹、甲肝、麻风病、结核病、艾滋病、非典型肺炎、手足口病等健康知识。(2)教育学生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3)配合疾控部门开展疫苗接种宣传,增强师生健康防病意识,按时上报《入学入托接种工作统计表》。(4)坚持晨检制度,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5)搞好环境卫生。学校要保证教室、学生宿舍的通风设施完好,认真抓好校舍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校园垃圾。坚持教室、宿舍湿式清扫,厕所要定期进行消毒。

7.高度重视水上安全。(1)禁止学生到江河、水库、池塘等危险地域开展活动,告诫学生不得在无监护人陪同情况下玩水或游泳,在河流、池塘、水库的附近设立安全警示牌,学生上放学期间要加强巡查。(2)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和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8.重视防灾工作。(1)认真开展防御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向师生宣传预防雷击、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常识,提高师生抵御自然灾害的意识和能力。(2)及时排查校舍及校园地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学校,要采取妥善的防御措施,并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中心校。(3)完善防雷设施,及时更换老化线路,严防雨季漏电或雷击引发意外安全事故。

9.加强校舍、楼道及体育设施安全管理。(1)经常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严禁使用D级危房,对不规范的走廊护栏、楼梯栏杆等要按规定加高加固。(2)充分考虑楼道拥挤造成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师生集中进出楼道的安全措施,严防拥挤踩踏事件发生。(3)保证校内通道、宿舍、教室、楼道的照明,教室、宿舍通道等要安装应急灯,晚上停电时要及时组织学生安全疏散,严防学生在室内点蜡烛引发火灾。(4)加强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设施及时维修,体育教师要根据学生体质差异开展教学,严防防范措施不当导致学生受伤。

10.预防校园暴力事件。各校要加强对校园暴力事件危害性的认识,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发现有暴力倾向的学生,要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结构及其成长情况,并有针对性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促进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加强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收缴和违纪学生的教育疏导,教育学生面对暴力事件时要沉着机智应对,采取正确的方法保护自己,并及时向老师报告,杜绝校园暴力事件发生。

11.切实加强教具安全管理。(1)按要求使用教学用具,预防教学器械伤害。(2)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人负责,严格使用登记。(3)组织学生开展集体活动,要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2.加强寄宿生安全管理。(1)校内学生宿舍实行专人管理。加强就寝检查,对没有按时归宿的学生要及时报学校值班领导和班主任,迅速了解学生去向,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共同查找未归学生。(2)加强床位及护栏、门窗、水电的检查、维修,上铺床沿要有护栏。(3)校外租住民房的学生,分班清理登记造册,班主任要与房主建立电话联系制度,了解掌握学生就寝和安全情况,坚持每周巡查一次;学校必须与学生、家长和房主签定租住安全协议,明确责任。

13.抓好学生缺勤管理。每学期开学,各校要将作息时间告知家长,以便家长督促学生到校读书。坚持课堂清查学生人数,发现缺勤学生,要及时与家长、班主任联系。门卫要加强出入的监管,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校园,确因生病等原因需要出校的,要出具班主任(科任教师)批准的假条。

14.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力度。各校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联系综治、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等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饮食摊点、小卖铺、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场所的治理力度,整治违章停放车辆,保障校园通道畅通,严治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的电子游戏场所、网吧等娱乐场所,净化育人环境。

1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强化教师为人师表的思想意识,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防因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学生出走、自残等安全事故。

16.加强禁毒防艾反邪工作。(1)各校要认真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洁身自好,预防艾滋,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为主题的禁毒防艾反邪警示教育活动。(2)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开好毒品预防教育课,全面落实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责任制,切实做到计划、教材、师资和课时“四到位”,确保师生远离毒品。(3)深入开展反“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活动,增强师生识别邪教和自觉抵制邪教的能力。(4)认真开展“五个一工程”(即:上一次警示教育课、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班队活动、出一期关于警示教育的班级刊物和校园黑板报、组织学生写一篇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将心得体会向父母作一次宣传),使广大师生真正成为禁毒防艾反邪工作的主力军。

17.切实做好学校普法综治维稳工作。(1)认真开展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培养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和行为自控能力,养成守法习惯,积极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强力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确保校园长治久安。(2)切实做好一年一度的“两节两会”和节假日期间的综治维稳工作,按照“各类集访零指标、群体性事件零指标,”的目标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综治维稳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专人负责,确保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3)各校要对不稳定、不安全因素排查和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严格落实“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机制和“三个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工作要求,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4)关注有倾向到省、市、县上访的重点人群,学校(园)长要亲自做好疏导解释和稳控工作,确保“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镇”,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宁晋职教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 第7篇

【发布文号】教基〔2006〕13号 【发布日期】2006-06-04 【生效日期】2006-06-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

(2006年6月4日 教基〔2006〕1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沟通家长和社区的桥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教育中极其重要的育人工作,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在普遍要求全体教师都要努力承担育人工作的情况下,班主任的责任更重,要求更高。做班主任和授课一样都是中小学的主业,班主任队伍建设与任课教师队伍建设同等重要。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对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在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发挥班主任独特的教育作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广大中小学班主任兢兢业业、教书育人、无私奉献,做了大量教育和管理工作,为促进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必须看到,中小学班主任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小学生成长的新情况新特点,对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制定更加有效的政策,保障和鼓励中小学教师愿意做班主任,努力做好班主任工作;迫切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保障和鼓励班主任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了解学生、分析学生学习生活成长情况,以真挚的爱心和科学的方法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成长进步。

二、进一步明确中小学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中小学班主任与学生接触较多,沟通便利,影响深刻,肩负着育人的重要职责。

要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德育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与其他任课教师一道,利用各种机会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明辨是非、善恶、美丑,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逐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确立远大志向、增强爱国情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生活态度、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要做好班级的管理工作。加强班级的日常管理,维护班级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对学生的点滴进步及时给予表扬鼓励,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耐心诚恳的批评教育。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地评价学生的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努力营造互助友爱、民主和谐、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形成有特色的充满活力的班级和团(队)文化。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护意识和能力。

要组织好班集体活动。指导班委会、少先队中队、团支部开展工作,担任好少先队中队辅导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集体荣誉感。

要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增强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了解和熟悉每一位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善于分析和把握每一位学生的思想、学习、身体、心理的发展状况,科学、综合地看待学生的全面发展,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问题。注意倾听学生的声音,关注他们的烦恼,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引导,为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公平的发展机会。

班主任是学校教育第一线的骨干力量,是学校教育工作最基层的组织者和协调者。履行好班主任的职责,必须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运用科学的教育方法,善于利用各种教育资源。班主任老师不仅应该努力协调好各任课教师,做好班级的管理和建设工作、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积极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班委会开展班级活动,还应该成为沟通学校、家庭、社会的纽带,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和社区的表现,引导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三、认真做好中小学班主任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做好班主任的选聘和培训,是加强班主任工作的基础。班主任岗位是具有较高素质和人格要求的重要专业性岗位,应由取得教师资格、思想道德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心健康、乐于奉献的教师担任。每个班必须配备班主任。中小学班主任一般应由学校从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

中小学班主任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观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组织能力,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和方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学校也应制订班主任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岗前和岗位培训,定期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组织班主任进行社会考察,提高班主任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及研究能力。教师教育机构要承担班主任的培训任务。教育硕士学位教育中应开设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方面研修,并优先招收在职优秀班主任。班主任培训所需经费在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

班主任教师应把班主任工作作为主业,敬业爱岗,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力求工作实效。广大中小学教师要把担任班主任工作作为教书育人应尽的职责,积极主动承担这一光荣任务。

四、切实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供保障

制订和完善促进班主任工作的政策措施,是加强班主任工作的基本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基础教育全面贯彻落实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全局高度,落实“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要求,关心班主任教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促进他们的成长发展,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要提高中小学班主任的地位和待遇。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学教育中特殊重要的岗位,中小学校要在教师中营造以从事班主任工作为荣的氛围。要将班主任工作记入工作量,并提高班主任工作量的权重。各地要根据实际,努力改善班主任的待遇,完善津贴发放办法。要适当安排班主任的教学任务,使他们既能上好课又能做好班主任工作。

要完善班主任的奖励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优秀班主任的表彰奖励纳入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体系之中,定期表彰优秀班主任。要树立一批班主任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肯定他们在学校教育中的贡献。中小学校应积极推荐优秀班主任加入党组织,优秀班主任应列入学校党政后备干部培养范围。在努力完善班主任奖励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对重视班主任工作学校的典型经验宣传,通过宣传和奖励,鼓励广大中小学校普遍重视和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班主任工作成为广大学校教师踊跃担当的光荣而重要的岗位。

要加强班主任队伍的管理。学校领导要经常研究班主任工作,了解班主任的工作表现,规范班主任的行为。学校应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考核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和教师聘任、奖励、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要为班主任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当为班主任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切实维护班主任教师的合法权益,减轻他们过重的精神压力和工作压力,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要及时了解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

高等院校应该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中招收有班主任工作经历的老师,开设专门课程,为学生毕业以后从事班主任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论和技能的训练。各级各类教育科研机构应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理论研究,列入重点科研课题,组织专家、提供经费、保障条件,积极探索班主任工作的规律,不断丰富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的理念和思路。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或细则。

宁晋职教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 第8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 、卫生厅 (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 部属各高等学校:

烟草可以导致多种疾病, 甚至可以因加重疾病而死亡, 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控制吸烟、预防疾病已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烟草控制工作, 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并经全国人大批准于2006年1月9日正式予以实施生效。为保护我国青少年免遭烟草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为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要求, 使青少年远离烟草危害, 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 (含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活动场所) 控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认真履行控烟职责

烟草烟雾中有4 000多种化学物质, 包含许多有毒有害物质, 其中有40多种物质具有致癌性且烟草中的尼古丁具有极强的成瘾性, 一旦吸烟成瘾, 很难摆脱。目前, 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 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5.4亿, 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 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吸烟导致的疾病。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控烟的重要性、必要性, 增强做好控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 将控烟工作纳入当地教育、卫生工作规划, 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 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和工作目标, 将责任落实到人, 把创建无烟校园与建设文明校园、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常抓不懈。

二、明确职责, 积极配合, 共同推进学校控烟工作

学校控烟工作既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 教育、卫生等部门必须齐抓共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协调, 结合当地实际, 研究制定本地学校控烟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推进方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 为学校控烟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 共同推进创建无烟学校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控烟工作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认真开展各项控烟工作。

三、加强宣传, 健全制度, 努力创建无烟学校

(1) 加强控烟宣传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 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要充分利用每年的5月31日世界无烟日, 集中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活动, 强化学生的控烟知识、态度和行为, 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习惯。要通过“小手拉大手”等形式, 学生向家长宣传控烟知识, 劝阻家人不吸烟和避免被动吸烟。

(2) 发挥教师控烟的表率作用。

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 通过自身的戒烟, 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并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 不劝烟, 发现学生吸烟, 及时劝阻和教育。学校应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 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3) 建立健全控烟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 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内主要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校园内不得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并禁止出售烟草制品。

四、加强督导检查, 努力实现无烟学校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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