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卡信用卡用卡协议

2024-05-28

龙卡信用卡用卡协议(精选8篇)

龙卡信用卡用卡协议 第1篇

重要提示:

1.主卡申请人基本条件为年龄介于18-7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地区)、外国公民。附属卡申请人须年满13周岁。

2.请随本申请表一并提供:主卡、附属卡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提供您本人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车产证明、金融资产凭证等证明材料,将有助于您的申请得到尽快处理。

4.金卡、银卡、普通卡每个持卡刷卡消费、取现累计满3笔(金额不限)免当年年费,如未满足条件,年费于下一个持卡收取,如您提出账户注销申请且未满足免年费条件,应于账户结清前支付该持卡年费。如遇信用卡相关问题,请登录或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20-0588查询。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

龙卡信用卡(主卡及其附属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就申领使用龙卡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知悉并同意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包括此后不时所作的修改,下同。乙方对《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的修改将按双方约定及监管部门规定的方式、时间告知甲方),履行本协议。

二、申领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个人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乙方内部使用、个人征信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与信用卡有关服务的目的,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协议项下有关事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或者将其个人资料提供给乙方认为必需的第三方,包括乙方控股子公司、乙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等。甲方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进行其他产品服务和销售时使用甲方相关个人金融信息,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审查甲方的资信状况、索取甲方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甲方发卡及核定甲方的信用额度。

4.甲方领取信用卡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名,并在用卡时使用该签名。

5.甲方所申领的信用卡若具有电子现金功能,则默认信用卡贷记账户为主账户。电子现金账户初始余额为零,甲方需通过主账户或现金进行圈存后方可正常使用。

三、使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信用卡使用指南等相关资料,甲方在使用信用卡时,应遵循使用指南及中国建设银行的其他有关业务规定。

2.甲方应按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现行标准见所附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承担各类费用。乙方费用标准调整将按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程序进行。乙方费用调整生效后,甲方即应按照新的标准承担各类费用。

3.甲方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交易款项、利息和费用等(以下统称欠款),由乙方在甲方账户内直接记收。甲方承担还款责任,并在对账单所规定的到期还款日或之前还款。

4.甲方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避免使用易被破译的数字,并切勿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乙方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甲方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5.信用卡电子现金交易不校验密码、不核对持卡人姓名,消费金额直接从电子现金账户中扣减,通过信用卡芯片等电子数据办理的电子现金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如有关交易确已

发生,甲方不得以无交易凭证、交易凭证上签字非本人所为等理由拒绝偿付因交易发生的款项。

6.信用卡在使用非接触方式进行消费时,默认使用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进行交易;在使用接触式方式进行消费时,甲方可在POS机上选择使用信用卡主账户或电子现金账户进行交易。

7.甲方在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及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通过银联网络的交易以人民币结算。甲方使用双币种信用卡通过VISA、万事达卡、JCB或其他非银联网络的交易以美元结算,以外币进行的消费和取现所产生的其他货币与美元的清算汇率依据VISA、万事达卡、JCB或其他非银联国际组织及中国建设银行的最新规定办理;使用人民币信用卡以外币进行的消费和取现与人民币的清算汇率依据中国银联及中国建设银行的最新规定办理。甲方同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汇兑风险、损失和费用。

8.甲方在对账单规定的到期还款日或之前偿还了全部欠款的,对账单所载消费交易可享受最长50天的免息还款期,否则乙方自银行记账日起计收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9.甲方提取现金时,须按笔支付手续费。透支取现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乙方自银行记账日起计收欠款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10.甲方在境内外通过银联网络透支取现时,每卡每日取现金额最高为5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当地货币);双币种信用卡通过VISA、万事达卡、JCB或其他非银联网络提取外币现钞时,甲方账户每日取现金额白金卡、金卡、银卡最高为等值1000美元,普通卡最高为等值500美元,且各等级信用卡每月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甲方累计未还取现金额不得超过乙方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乙方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和用卡情况核定。

11.甲方账户内的溢缴款不计付利息,除乙方另有规定外,甲方提取溢缴款须支付取现手续费。

12.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不挂失、不可透支,账户余额上限为1000元(含)人民币,账户内余额不计付利息,不可提取现金,仅可用于小额脱机消费。

13.甲方通过现金或主账户向电子现金账户圈存资金,可以在乙方营业网点、ATM等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等渠道办理,但必须为联机交易。圈存交易不可以撤销。

14.甲方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以电子现金芯片余额为准,电子现金消费交易的退货资金退入甲方信用卡主账户内。

15.乙方可因甲方信用记录良好而调高甲方信用额度或信用卡等级。甲方如不愿调高,应在10日内要求乙方恢复,否则视为接受。无论甲方是否接受,甲方对已发生的欠款负有清偿责任。

四、对账单

1.甲方账单日由乙方在发卡函中明确;若甲方欠款于当期账单日或之前发生变动或尚未清偿,乙方应向甲方寄发当期对账单(不包括电子现金账户的账务信息)。甲方应注意定期查收对账单并主动核对账务,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乙方偿还欠款。

2.若甲方对对账单内容有疑义,应在账单日后15日内向乙方查询并提出调阅签购单申请,同时应说明理由并按乙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过期查询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对已提出疑义的交易,甲方仍应按期偿还对账单所列应还款额。乙方应协助核实,如经查实交易存在,甲方应支付签购单调阅手续费,承担该项交易款并承担可能导致的损失。甲方与特约商户或其他机构发生交易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负任何责任,甲方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欠款。

3.甲方有权向乙方免费索取最近十二个月的对账单,索取十二个月以前的对账单每次须支付补制账单费。

五、还款

1.甲方使用信用卡发生的欠款,可选择到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或使用其自助设备、或通过网上银行等方式主动以相应币种偿还,也可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偿还,双币种信用卡的美元欠款还可用人民币购汇偿还。

2.甲方选择约定账户还款(含约定账户购汇还款)时,即授权乙方每月在对账单上所列的“到期还款日”,按当期所列的应还款额,从甲方的约定还款账户中按约定扣款方式进行扣款。若在该期间内,约定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扣款金额时,乙方有权拒绝扣款,若约定账户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下同),甲方应主动与乙方联系并重新确定新的还款方式。若因约定还款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发生变化而导致未能按约定扣款所产生的利息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信用卡发生毁损及挂失补发卡、到期或提前换卡情况的,约定还款授权自动适用于新卡。若需取消或变更约定还款账户,甲方应于到期还款日前7个工作日办理,否则乙方将无法确保取消或变更能在当期对账单起生效。

3.用人民币购汇偿还双币种信用卡美元欠款,可选择电话购汇、网上银行购汇或约定账户购汇还款方式。选择电话购汇或网上银行购汇时,人民币缴存和购汇还款申请必须在同一天内完成,否则缴存款项可能先被用于归还人民币欠款,届时如剩余缴存金额不足,将导致人民币账户使用信用额度购汇;甲方使用信用额度购汇还款的,使用信用额度的部分视作取现,自购汇之日起计收利息。电话购汇和网上银行购汇的汇率以购汇当日中国建设银行首次公布的美元卖出价为准,当日尚未公布的以上一营业日首次公布的为准;约定账户购汇还款的汇率以当期账单日中国建设银行首次公布的美元卖出价为准,当期账单日逢节假日的以上一营业日首次公布的为准。

4.甲方未在到期还款日或之前偿还全部欠款的,全部应还款项(含甲方已还部分款项)不享受免息还款期,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透支利息。

5.甲方未在到期还款日或之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前款规定计收利息外还须按月支付滞纳金。

六、挂失

1.遇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甲方以外的他人占用,甲方应立即致电乙方客户服务电话或利用网上银行等方式办理挂失,挂失经乙方确认后即时生效。自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甲方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甲方承担,但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的债务和损失除外:

(1)甲方未办妥挂失手续前发生的交易;

(2)甲方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

(3)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

(4)遗失或被窃信用卡无甲方签名。

2.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不受理挂失,信用卡挂失生效后,其效力不及于电子现金账户,乙方不承担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被冒用所引起的资金风险。

3.信用卡挂失换卡后,原信用卡功能能够自动转移到新卡的,该新卡自动取得原信用卡功能;原信用卡功能不能够自动转移到新卡的,甲方应及时到原签约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七、其他

1.信用卡有效期标示在卡片正面,超过有效期卡片即失效。如甲方到期不再用卡,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在卡片到期前一个月为甲方提供自动换卡服务,并记收相应费用。

2.甲方所申领的信用卡为芯片信用卡的,到期或损坏需要换卡时,如信用卡芯片未损坏,甲方应至乙方营业网点交回到期或损坏卡片,将电子现金账户资金转入信用卡主账户;如信用卡芯片已损坏,甲方至乙方营业网点交回到期或损坏卡片,其原卡片电子现金账户资金30天后转入信用卡主账户中,在此期间已换领的新卡片不允许销户。

3.甲方不再使用信用卡的,应在偿还账户所有欠款、解除卡内所有签约关系后向乙方提出账户结清申请并将同一账户下所有卡片剪角销毁处理,乙方在受理账户结清申请45天后,为甲方办理正式结清手续。乙方在为甲方办理正式结清手续后,继续保留对甲方账户销户之前及之后发生的欠款的追索权。

4.甲方提出主账户结清申请时,其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应为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不能为零,甲方应在主账户正式结清后至乙方营业网点交回卡片圈提电子现金账户资金,圈提金额以信用卡读取的芯片余额为准。如甲方不交回卡片,则在信用卡有效期内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仍可进行消费,由此产生的资金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信用卡只限本人使用,甲方应保管好信用卡及信用卡信息,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由他人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乙方有权收回信用卡,甲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损失。甲方在互联网上使用信用卡时应保证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6.甲方在申请表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和方式为甲乙双方所同意,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甲方如发生工作变动、通讯方式(地址或电话)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等,应于10日内通知乙方更改,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7.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网络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信用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有义务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责任。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8.信用卡的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出现以下情形的,乙方无需事先通知或催告甲方,有权降低甲方信用额度、降低甲方信用卡等级、冻结甲方账户、收回、停用甲方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除外),并可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没收信用卡,甲方应立即偿还所有欠款,并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甲方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信用卡,或者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的;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三款、第七条第五款、第七条第六款的;

(3)自甲方账户发生欠款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开始计算,连续三个月未还款或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

(4)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检查的;

(5)甲方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6)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7)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8)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

(9)甲方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等),足以影响还款能力,已经不再符合乙方办理信用卡条件且未追加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10)乙方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或卡片的风险控管因素。

9.甲方应按约定使用信用卡,若有利用信用卡以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乙方资金等套现行为的,乙方无需事先通知或催告甲方,有权降低甲方信用额度、冻结甲方账户、收回、停用甲方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除外),甲方应立即偿还所有欠款,并向乙方支付等同于提取虚假交易金额的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和利息。

10.甲方若未依约还款或者有违规、欺诈行为,甲方应承担责任并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上扣收任何币种款项,乙方有权行使担保权利用来清偿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如扣划款项为外币,乙方有权按扣收时中国建设银行公布外汇牌价的银行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清偿甲方应付款项。如甲方对乙方还负有本协议项下债务以外的其他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决定将前述扣收款项首先用于清偿其他任一笔到期债务。

八、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信用卡使用指南、产品权益及服务规则等信用卡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政府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限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对外公告后执行,上述调整后的内容均适用于本协议,无需另行通知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龙卡信用卡及相关服务,如果甲方不愿接受乙方公告内容的,应在乙方公告施行前向乙方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甲方既不申请变更或终止服务,又不执行乙方施行的公告的,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上述调整后的内容均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

九、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有关业务规定及相关金融惯例办理。甲乙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本协议经甲方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自乙方批准甲方申请并发放卡片之日起生效。

龙卡信用卡用卡协议 第2篇

龙卡双币种信用卡(主卡及其附属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就申领使用龙卡双币种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申领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同意乙方将甲方的信息提供给有关征信机构,并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自行为其核定并调整其信用额度。

3.甲方领取信用卡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署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时使用该签名。甲方领取新卡后,应拨打乙方客户服务电话启用卡片,乙方随后将密码信函邮寄给甲方。甲方应妥善保管密码。未按规定签名或保管密码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二、使用

1.甲方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交易款项、利息和费用等(以下统称欠款),由乙方在甲方账户内直接记收,甲方承担还款责任。

2.甲方领卡后应缴纳年费:金卡主卡160元人民币/卡、附属卡80元人民币/卡;普通卡主卡80元人民币/卡,附属卡40元人民币/卡。首年年费在甲方的首个账单日记收,以后每年年费按办卡预先收取。甲方须在乙方列明年费金额的账单所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含,下同)之前缴纳年费。

3.甲方在账单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前偿还了当期全部应还款额的,账单所载当期消费交易可享受最长50天,最短20天的免息还款待遇,否则乙方自记账日起计收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4.甲方提取现金时,须按笔支付手续费:境内交易(不区分同城异地)为取现额的1%,最低2元人民币,最高50元人民币;境外交易为取现额的3%,最低3美元。取现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乙方自记账日起计收欠款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转账交易视同取现交易。

5.甲方在境内使用信用额度提取人民币现金时,每卡每日取现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在境外提取外币现钞时,甲方账户每日取现金额金卡最高为等值1000美元,普通卡最高为等值500美元,且每月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甲方累计未还取现金额不得超过乙方为其核定信用额度的30%。

6.甲方欠款超出乙方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时,须按超出部分的5%支付超限费,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币种同欠款币种)。

7.甲方账户内的存款不计付利息,提取存款需支付提现手续费。

三、对账单

1.甲方每月的账单日由乙方在发卡函中明确,并保持不变;乙方将根据甲方账户交易情况按月寄送对账单。甲方应注意定期查收对账单并主动核对账务,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乙方支付欠款。

2.若甲方对对账单内容有疑义,应在账单日后10日内向乙方查询并提出调阅签购单申请,同时应说明理由并按乙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若调查结果证明该交易确属甲方所为,甲方需支付签购单调阅手续费,境内单据为10元人民币/份,境外单据为5美元/份。

3.甲方有权向乙方免费索取最近三个月的账单,索取三个月以前的账单每次须支付补寄账单处理费5元人民币/月。

四、还款

1.甲方使用信用卡发生的欠款,可到乙方营业网点以相应币种偿还,也可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美元欠款可用人民币购汇偿还。

2.甲方选择约定账户还款(含约定账户购汇还款)时,即授权乙方每月在对账单上所列的“到期还款日”,按当期所列的应还款额,从甲方的约定还款账户中按约定扣款方式进行扣款。若在该期间内,约定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扣款金额时,乙方有权拒绝扣款,若因约定还款账户余额不足及账户状态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而导致扣款不成功所产生的新增利息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用人民币购汇偿还美元欠款,可选择电话购汇或约定账户购汇还款方式。

若选择电话购汇还款方式,在同一账单周期(相邻的两个账单日之间)内,每个账户只能按账户全部美元应还款额办理一次电话购汇还款。若甲方因人民币账户自有资金余额不足需要使用信用额度购汇还款的,使用信用额度的部分自购汇之日起计收透支利息。

4.如甲方选择按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则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

5.甲方未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须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滞纳金,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币种同应还款额币种)。

6.自甲方账户发生欠款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开始计算,连续三个月未还款或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乙方有权对甲方龙卡信用卡作停卡处理,但保留其还款功能。

五、挂失

遇信用卡遗失或被窃,甲方应立即致电乙方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挂失,经乙方电话核实甲方身份后挂失即时生效,挂失费为人民币50元/卡。自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甲方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甲方承担,但因以下情形造成的债务和损失除外:

1.甲方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

2.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

3.遗失或被窃信用卡无甲方签名。

六、其他

1.信用卡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即失效。如甲方到期不再用卡,应于卡片到期一个月前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在卡片到期前一个月为甲方提供自动换卡服务,并记收相应费用。

2.甲方在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内或到期后不再使用卡片的,应在偿还账户所有欠款后向乙方提出账户结清申请并退回同一账户下所有卡片,乙方在受理账户结清申请45天后为其办理正式结清手续。

3.遇甲方对对账单所列交易明细有疑问时,乙方应协助核实,如经查实确认交易存在,甲方不应拒绝支付该项交易款。甲方不能以与受理单位发生纠纷为

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款项。

4.甲方不得将龙卡信用卡转让、出租他人,在互联网上使用时应保证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方如发生工作变动、通讯方式(地址或电话)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等,应及时通知乙方更改,如未按规定办理,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6.因供电、通讯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用卡的,乙方有义务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对因此而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7.甲方应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信用卡,若出现违反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或本协议的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收回、停用甲方信用卡或调整甲方信用额度。乙方停用、收回甲方信用卡时,甲方所有未偿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并应一次清偿。

8.甲方若未依约还款或者有违规、欺诈行为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有权将甲方在本行开立的其它账户的存款以及其它抵(质)押财产用来清偿,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

七、本协议所依据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的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等,一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并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修改后的条款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有关业务规定及相关金融惯例办理。甲乙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经甲方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自乙方批准甲方申请并发放卡片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正式销户之次日终止。

龙卡信用卡用卡协议 第3篇

在个人信贷业务中,信用卡业务增长速度又尤为快速(如表)。至2002年,韩国的信用卡产业发展逐渐产生了泡沫。其原因主要在于:

数据来源:Bank of Korea;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of Korea.

(1)从信用卡产业发展的特性来说,由于前期投入的大量基础建设投资如ATM购置、支付网络建设等,均属于沉没成本,所以只有通过大量发展信用卡客户扩大业务量,才可以摊减每笔业务的固定成本支出。而且,信用卡业务属于明显的规模经济业务,规模越大,市场份额越高,进一步发展的成本也就越低。因此,在信用卡业务高速发展时期,信用卡发行人之间的竞争尤为激烈。从我国近期信用卡业务发展的整体情况来看,这一特征也非常明显,各银行在信用卡市场上的竞争明显处在不断加剧阶段,以致一度发生部分银行向在校学生发放信用卡的事件。

(2)韩国政府在1997-1998亚洲金融危机后,为刺激经济增长,颁布了一系列推动信用卡产业发展的政策。从需求方面来看,规定消费者利用信用卡消费,消费额可从应计个人所得税中抵扣。而从供给方面来看,在监管法规上,金融监管当局取消了信用卡发行人财务杠杆20倍于资本金的限制等一些要求,而且对特别信用卡发行商的风险资本要求仅为7%。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刺激了信用卡发卡机构扩充业务的冲动。

(3)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后,银行系统流动性相对宽松,较低的利率水平促使银行不但着重发展收益较高的信用卡产业,而且还向信用卡发行公司进行贷款业务,以取得较高的收益。较低的利率也使得个人投资者将资金投向基金信托。基金信托为取得高收益也大量购买信用卡发行公司的债券。出于同样的动机,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也将资金投向了此类债券。因而在此阶段,由于发展的资金过剩,出于取得高投资回报率的动机,信用卡发行人发展业务的动机也非常之强。

(4)由于韩国信用卡产业刚刚起步,信用卡发行业的新进入者由于缺乏经验,急于扩大市场份额,降低了放贷的信用标准。而由于信用卡产业属规模经济产业,原有的市场参与者又不愿放弃原有市场份额,随之也降低了对客户信用标准要求。

至2003年,韩国信用卡风险开始集中爆发。由于之前信用卡发行公司对风险的忽视,信用卡不良贷款率、拖欠率不断升高。同时,信用卡发行公司为达到扩展业务的目的,不断通过资产证券化取得融资,对持卡人的贷款额也在不断增高。最终,由于较高的贷款率和拖欠率使得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成本不断上升,降低了信用卡发行商的边际利润和现金流入,导致信用卡发行公司开始有所警觉并采取收缩贷款信用额度的措施。然而,风险积累已到达了爆发危机的程度,信用收缩反而加重信用卡持卡人已有的还款负担,导致不良贷款率和拖欠率的继续上升,最终形成了恶性循环。在2003年,信用卡贷款资产的核销率和不良率之和一度达到了资产组合18%的惊人程度。

由于信用卡发行公司主要融资渠道是发行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在业务扩张时期,这些证券的购买者多为基金信托、保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基金。当信用卡资产出现恶化趋势时,2003年3月大量投资人出于贪心开购信托基金赎回,由于流动性困难,信托基金开始在资本市场大量抛售包括政府债券在内的证券,债券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也开始消失。信用卡发行公司的信用危机不断恶化加重,最终演变成为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危机。

经过政府对信用卡发行公司流动性注入等一系列拯救措施,韩国信用卡危机在2004终于得到基本平息。然而,这次危机对整个国家的金融体系的冲击是巨大的,并严重影响到了实体经济。信用卡发行公司的信用危机致使韩国的个人消费经济领域在2003年第一季度大幅萎缩近15%,债券市场的混乱则在2004年才基本得到平息,严重影响了大量公司的融资。

此次危机,信用卡资产证券化所起到的推动作用也不容忽视。这主要是由于韩国大部分信用卡发行人为信用卡发行公司,其性质为金融公司,不能以吸收存款方式取得融资。因而,其重要的融资方式为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在缺少相应确保风险转移和透明度的监管制度下,信用卡发行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不断取得发展所需用的资金,削弱了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监督的意愿,道德风险(moral risk)问题开始产生,并不断扩大。

总结此次危机的深刻教训,对我国今后尝试开展信用卡试点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的信用卡业务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据统计,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卡发卡量由2006年末的4959万张跃增至2007年末的9027万张。截止至2009年第一季度末,各商业银行信用卡授信总额为10350.9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04.3%;应偿信贷总额为1658.6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7.6%;信用卡累计发卡量达15047.312万张,人均拥有量为0.11张/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2.9%。

虽然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势头迅猛,但总体情况与其他国家相比,尚存在一定差距。目前,美国的信用卡人均拥有量为4.39张/人,巴西为0.95张/人,远远超过了我国的人均持有量。所以,我国的信用卡业务仍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地不断深入,我国的银行正处于与国际金融体系接轨的进程之中。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发达国家银行普遍采用的融资方式,将成为我国银行今后将开展的业务之一。信用卡作为主流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近年来发卡量和信贷额持续高速增长,已成为我国银行业信贷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其今后有可能成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品种之一。

通过对信用卡资产证券化在此次危机中所起的推动作用,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衍生产品,其创设的初衷是为了转移和分散金融风险。由于其本身并不能真正地消除风险,因此,如对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风险放松控制,资产证券化产品极易成为风险扩散的工具。

韩国的发展情况来看,信用卡发行公司因激烈的竞争,在市场容量总体有限的情况下,不断放松对申请信用卡人的信用标准要求。回顾此次危机,在2003年7月之前,金融监管机构并未采取明显的措施来提示信用卡发行公司去关注其发行大量资产支持证券所产生的大批债务。而且,信用卡发行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也绕过了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不得越过其资本金10倍的监管限定。因而,金融监管的缺位,对此次危机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信用卡业务扩张时期极易产生资产状况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资产组合信用风险评估失效。由于信用卡贷款的循环性,贷款人只需偿还每期最低还款额即可视为正常,而且信用卡的两年使用期到期后均可延长。因此,贷款人信用状况的恶化可能在较迟时间后才会暴露。而从发达国家的风险管理情况来看,由于信用卡市场已经较为成熟,信用风险可以通过以往的历史数据较为准确的进行估计。但是,因为韩国处于信用卡产业发展的阶段,由于市场的不断扩容,各期数据的平稳性较差,风险的估计可能产生很大的偏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迟滞了金融监管当局对问题严重性的认识。

此次危机提示各新兴市场国家,特别是信用卡业务发展的国家,金融监管当局要以更谨慎地态度对待信用卡业务的监管,必须要建立信用卡业务早期预警机制,同时必须加快对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以减少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目前,我国多数银行的信用卡不良贷款率在3%左右。从数值上看,我们是可以与国际先进发卡机构媲美,但数据背后的本质因素是不同的。由于我国信用卡普及程度较低,目前发展的客户大多具有较良好的经济背景,因此我们的低不良透支率是信用卡业务初步发展时期的特征。在我国,随着人们对信用卡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这一比例有迅速增高的趋势。

为此,在今后我国有可能开展的信用卡资产证券化中,我们注意并做好以下两个方面:

(1)必须谨防资产证券化所导致的监管资本套利和道德风险。在市场竞争激烈和融资方便的经济环境中,尤其应防范资产证券化所导致的监管资本套利行为以及对基础资产的放松监督的道德风险。由于我国信用卡市场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如在今后发展信用卡资产证券化,金融监管当局必须谨防银行将其作为监管资本套利工具。

(2)信用卡资产相对于抵押贷款等其他类信贷资产具有一定特性。因此,金融监管机构和银行应针对信用卡资产的特点,制订出针对性较强的专门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银行为扩张市场份额而可能发生滥发卡的现象,以确保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建行龙卡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等 第4篇

建行龙卡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

最近,建设银行推出了龙卡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业务,因为是在其他银行之后推出的,有些自己的特色。最方便客户的是没有商店和商品的限制,特设信用额度。有一利就有一弊,它手续费收得一点儿不含糊。

龙卡信用卡消费分期付款,是指持卡人用龙卡信用卡消费后2日至账单日前3个工作日之间向建行申请将消费金额分期付款,经建行审核通过后,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偿还本金,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持卡人可同时申请两笔或以上消费分期。该业务特点是不受商店和商品的限制,同时享受双重信用额度,不影响日常信用消费,使持卡消费更为自由便捷。目前申请消费分期的单笔交易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最高为持卡人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建行提供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的消费分期,由持卡人自由选择期数。消费分期付款业务以月手续费方式向客户计收费用,其月手续费费率标准是:3个月手续费率为0.70%,6个月手续费率为0.60%,12个月手续费率为0.60%。

在分期付款可用额度内,持卡人可同时申请两笔或以上消费分期。但是每一笔消费分期都会按照消费分期本金总额按月以相应费率收取分期手续费,对于已申请消费分期的消费交易不能重复申请。

如果客户由于退货而申请提前终止分期付款,则需在下一个还款日前一次性归还剩余的所有本金,已经入账的各期分期手续费将不予退还。如果只是想一次性缩短还款期限,可申请提前结束分期付款,需在下一个还款日前一次性归还剩余的所有本金及所有分期手续费。看见了吗,还不如慢慢还呢,人家看重的就是手续费,让他放弃这个赚头,难。另外,买房购车、彩票、黄金等交易费用不符合办理条件。

谁动了你的银行利息?

同样1万元钱,同样活期1年存期,存在不同的银行,客户拿到的利息会相差1元钱;而如果这1万元选择的是存“通知存款”,一年下来利息会相差几十元。原因是有的银行的计息期是按照一年360天计算,有的是按照365天计算。到底是谁动了您的银行利息,我认为说到底是管银行的“老大”——中国人民银行,这两种计息方式均为央行先行规定所允许。既然允许,按360天就不为过,只是厚道不厚道而已。

关于计息方法的事,10年前就有人为此打过官司,就在天津。那时候,资讯还不完备,知道的人不多。现在,多少家银行了,掰着手指头都数不过来。360和365不仅是涉及储户利益,更关系到银行自身社会、市场形象。最近,北京储户段先生就因某银行在利息计算方法上“不算31日”,少支付自己利息100余元,将该银行告上法庭。

现在银行竞争那么激烈,看见个“疑似VIP”跟见个宝儿似的。这么一个活动那么一个招募,都少不了花费银子。为什么有的银行还那么斤斤计较呢,1元钱看似事小,但以工行为例,该行去年底个人储户达15亿户,存款金额为5.6万亿元。虽然一年只有短短的5天不纳入计利标准,但假设工行的个人活期存款达1万亿元,则一年就可以少支付利息1亿元。大发了吧!

龙卡信用卡申请表 第5篇

重要提示

!为必填项 ■为选填项

1.主卡申请人基本条件为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 民、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

2.请随本申请表一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主卡、附属卡申请人身份证件;外籍人士除提供护照外,还应提供中 国公安部门签发的居留证(有效期一年以上);

·您本人工作证明或收入证明(工资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单、代 发工资存折或对账单)。

3.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助于您的申请得到尽快处理,并获得更高信用 额度:

·您本人的银行定期存单、汽车行驶证、房产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您在我行办理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理财服务的VIP 客户等业务的证明材料;

·与您直接相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的固定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 等公用事业费或物业管理费缴费收据。

4.请您仔细阅读《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并在申请人签字 栏签字。

5.电话购汇还款

您选择电话购汇还款方式,请务必致电800-820-0588 或021-38784878,告知客服人员用人民币购汇还款,并根据提示,到建行网点将应还款项 存入该信用卡账户即可。

!申请卡种

VISA(威士卡)MasterCard(万事达卡)

□金卡 □普通卡 □金卡 □普通卡

·若申请金卡未获批准,是否同意申请普通卡:□是 □否

!基本资料

中文姓名 拼音或英文姓名

性 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 □1 居民身份证 □2 护照 □3 其他(请注明)

证件号码 □□□□□□□□□□□□□□□□□□ 婚姻状况 □1 已婚有子女 □2 已婚无子女

□3 未婚 □4 其他

学 历 □1 研究生或以上 □2 本科 □3 大专

□4 中专/高中 □5 初中或以下

住宅性质 □1 自购(无贷款)□2 自购(有贷款 月还款 元)□3 与父母同住 □4 租用 □5 单位分配

□6 其他(请注明)

住宅地址 省 市 区(县)

邮政编码 □□□□□□ 住宅小区名称

住宅电话(区号)(电话号)手 机

!工作资料

单位名称年收入(税后)

单位地址省市区(县)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分机号)

单位类别 □1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2 国有企业

□3 上市公司 □4 民营企业

□5 三资企业 □6 私营企业

□7 其他(请注明)

任职部门 职务

职 称 □1 高级 □2 中级 □3 初级 □4 其他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现单位工作年限 年

前单位名称 前单位工作年限 年

■其他资料

在我行开立账户情况 □1 住房贷款户 □2 理财客户

□3 其他个人贷款户 □4 大额储蓄(10 万元以上)

□5 代发工资

持信用卡情况 □1 有龙卡 卡号

□2 有他行信用卡 发卡行

!对账单地址

·纸质账单:□住宅地址 □单位地址 □其他地址(请注明)

邮政编码□□□□□□

·电子账单:□需要 □不需要

我行即将开通电子账单服务,如您选择电子账单,届时您将享受到更便捷的账单服务。!联系人资料(无需负担保责任)

直系亲属联系人:姓名 性别 关系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其他联系人:姓名 性别 关系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附属卡申请人资料

中文姓名 拼音或英文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男 □女

身份证件 □1 居民身份证 □2 护照 □3 其他(请注明)

证件号码 □□□□□□□□□□□□□□□□□□

□□□□□□ 与主卡申请人的关系 □1 配偶 □2 父母 □3 子女 □4 其他 住宅地址及电话 □同主卡申请人 □其他电话

□其他地址 邮政编码

手 机 E-mail

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

主卡卡号□□□□□□□□□□□□□□□□(与主卡同时申请时不必填写)

■申请额度(发卡银行有最终审定权)

境内消费是否使用密码(若不选择,我行将默认为“不使用密码” 约定账户还款授权

本人申请信用额度:人民币元 附属卡申请信用额度: 人民币元 ■□使用密码 □不使用密码 ■·下列A、B 两组选项请选择一组填写;每组中“全额还款”和“最低还款额还款”请选 择一项,若不选择则默认为“全额还款”。□全额还款 □最低还款额还款(此项只支持人民币还款,购汇仍为全额还款)本人在申请信用卡所在行的人民币结算账户(16 或19 位)

□□□□□□□□□□□□□□□□□□□

B.人民币账户还款和美元账户还款分别约定相应的还款账户,请填写此项

人□全额还款 □最低还款额还款

民本人在申请信用卡所在行的人民币结算账户(16 或19 位)

币□□□□□□□□□□□□□□□□□□□

美□全额还款 □最低还款额还款

本人在申请信用卡所在行的美元结算账户(16 或19 位)

元 □□□□□□□□□□□□□□□□□□□!请仔细阅读后签名

兹声明:

1.以上填写内容完全属实,并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向有关方面查核上述资料的真实性。

2.本人已仔细阅读《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的全部内容,自愿签署并依约履行该协议。

3.附属卡交易款项全部记入主卡账户。

4.无论申请成功与否,本人均不要求退回本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拒绝接受本申请 而无需给予任何原因解释。

主卡申请人签署年月日

附属卡申请人签署年月日

银行专用栏

营销单位名称 营销单位代码

营销员姓名 营销员代码

交表机构名称 交表机构代码

交表人 交表日期 来源代码

与申请人关系 □亲戚 □朋友 □同学 □客户 □其他

营销注记 免首年年费,每年刷卡消费3 次(金额不限)即免次年年费

申请表编号

录入人员 复核人员 录入日期

进件登记

进件 登记 交接

征信意见

征信人员 征信日期

初审意见

初审人员 初审日期

审批意见

审批人员 审批日期

系统操作员 操作日期

主卡信用额度 附属卡信用额度

主卡卡号 □□□□□□□□□□□□□□□□

□□□□□□□□□□□□□□□□

附属卡卡号

建行龙卡信用卡的申请条件 第6篇

作者:金投网

中国建设银行申办一般信用卡的准入条件:

1,在建行的存款或投资帐户开户满6个月及以上,且最近3个月月均存款/投资额5万元及以上,其中10万元及以上的客户可以核批金卡。

2,最近3个月月均代发不低于1200元,且任一月不得低于800元的申请人可申办;月均代发工资金额4000元及以上的客户可办理金卡。申请人在我行代发工资的金额不足规定标准的,发卡行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收入证明或他行的代发工资证明材料,以确认申请人符合发卡所需的收入条件。

3,申请人购买的住房为本地商品房、购房时间在15年以内(含),且购房面积在80平方米及以上,经济适用房、解困房或拆迁房客户除外。其中购房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申请人可办理金卡。

4,汽车排量1.0升级以上、8座以下(含)且车龄不超过8年。营运车、教练车、农用车、出租车、厢式小货车、小面包车、专项作业车等除外。

5,他行信用卡客户不包括仅有他行准贷记卡的客户:

(一)、持有他行信用卡6个月及以上,任一信用卡有6期及以上的还款记录,且所有信用卡最近6个月内无逾期记录;

(二)、他行信用卡的平均授信额度不低于5000元;

(三)、任一他行信用卡最近2期共有3期及以上消费记录且累计积分类消费总额1500元以上。购房、购车、学费支付、批发、能源、财务报销、配送、保险等消费或转帐业务除外。(有他行行用卡的也可以申请)

建行龙卡信用卡可以网上转帐吗 第7篇

作者:金投网

问:1。建行龙卡信用卡可以网上转帐到其它银行的借记卡上或者转帐还款吗?

2。建行信用卡可以网上购物吗?

3。怎么开通建行信用卡网上支付功能?

答:第一。如果是储蓄账户的话是不可以转账的。如果是个人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账户,专用账户的话是可以转账的。当然,需要的话,可以到银行将储蓄账户变为个人账户,就可以转账了。

第二。信用卡可以在网上购物的,不过没啥保障,建议不要。

龙卡信用卡与您“分”享现代生活 第8篇

“分”摊财务压力 品种丰富

在“全额还款”“非全额还款”两种方式的基础上,建行信用卡消费信贷以免抵押免担保的形式为客户提供了“按月等额还款”的又一选择。更强的消费计划性让客户轻松安全地提前享受未来收入的红利,成为客户有效调节收支时间差的工具,为提升客户消费能力、拓宽消费范围提供了帮助。

苏州分行客户王小姐是外资公司的一位年轻白领。都说年轻人花钱大手大脚,其实不然,他们更善于利用各种理财机会创造财富。最近,王小姐在苏宁购买了电视、冰箱、空调,共计2万元,无须支付额外手续费即可分6个月还款(活动期间),每个月仅需3300多元;手机需要更新换代了,刷建行信用卡购买联通推出的苹果合约机可以办理24期0手续费分期付款,每个月仅需220多元。王小姐又将暂未支出的款项购买了保本理财产品和货币基金,6个月后她就可稳获一笔400多元的利息收入。

建行的商户分期业务全面覆盖客户衣食住行的消费信贷需求。客户在建行合作商户刷卡消费后,可以根据商户分期的优惠内容按不同期数还款,每月还款额一目了然,避免了临时大额支出的情况。建行的合作商户遍布家电、旅游、教育等众多领域,如国美电器、百安居、英孚教育、大润发等,已然成为了百姓生活的一部分。

“分”享梦想喜悦 购车不愁

“都说女人是十个月的皇后,建行的购车分期帮我实现了这个梦想。”一个月前,作为准妈妈的夏小姐考虑是否要购置一辆家庭用车,方便自己和未来宝宝出行。正当她和先生为这大笔支出举棋不定时,建行的购车分期为她解决了难题。一辆一汽大众速腾可以分36期分期付款,16万元的总价,除去30%首付款4.8万元,夏小姐夫妻俩只需支付7.5%的手续费8400元,另外每月仅需支付3112元,不会给小夫妻日常生活带来过大额外压力,同时还能即刻解决小家庭的出行难题。

与传统车贷业务不同,建行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通过引入合作厂商补贴,承担全部或部分贷款利息,从而让利客户,真正实现了对客户“低(零)手续费”的信贷承诺。截至2014年11月底,建行合作的全国知名汽车厂商已达39家,70%客户享受了厂商手续费补贴的切实优惠,从而降低了消费信贷的成本,提前实现了购车梦。

“分”担生活烦恼 现金充沛

为了满足信用卡客户多样化的消费信贷需求,建行将消费信贷业务拓展至小额现金领域,满足了客户无法刷卡消费时的信贷需求。

广东分行客户杨小姐在中秋节前临时决定出国旅游,需要现金兑换一些外币,以备不时之需。当她正在犹豫是否要“赎回”一些理财产品时,朋友向她推荐了建行信用卡的现金分期业务。

“我还真不知道信用卡可以支取现金并且享受分期还款。”杨小姐对建行的这一新型分期业务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按照3万元本金、分6期(手续费0.75%/月)还款计算,每月只需支付5225元(手续费225元和本金5000元)。听完朋友的介绍,杨小姐当即按照网站提示办理了现金分期业务,申请款项马上就打入了她的个人储蓄账户。这下既不用动用银行存款,也不用问亲友借钱欠人情了。

目前,客户可通过建行善融商务网站、个人网银或前往建行各网点办理现金分期业务;同时,无担保抵押、无须提供申请材料更是从形式上简化了申请流程;实时的申办结果跟踪保证客户能够在第一时间知晓放款结果。

“分”秒自助服务 便捷高效

“发送‘cczz#卡号末4位#申请金额#申请期数’至95533即可申请您所需期数的账单分期。”除了短信渠道外,建行信用卡消费信贷业务还开通了微信、手机银行、自助语音、网银、信用卡网站等6大自助渠道,方便快捷,客户体验好、满意度高。

以账单分期为例,客户当月账单金额不少于500元即可随时通过短信、微信等自助渠道办理,分期金额不超过当月账单金额的90%,无须任何额外材料,额度从几百元到数万元可自选。

深圳分行客户李小姐正在为旅游回国后的信用卡账单发愁,一下子近5万元的消费支出还真是笔大数目。账单可以分期还——信用卡账单背面的广告引起了她的注意:分期金额可以达到消费总额的90%,并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3、6、12、18、24期分期偿还。于是李小姐用手机发送短信,申请6期账单分期,并立即获得了批准。“只需动动拇指就能办理。账单分期化解了我的燃眉之急,顺利解决了短期的财务问题。今后有类似需求,我还会考虑办理建行的分期产品。”李小姐说。

为了向客户提供更为丰富的消费信贷产品,充分满足客户快捷办理的需求,建行还将积极拓展更多的自助金融服务渠道,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信用卡消费信贷业务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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