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医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

2024-06-17

泰山医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精选11篇)

泰山医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 第1篇

泰山医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泰医学字„201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每年具体的奖励标准、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各院部系要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部门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和初评。

第二章 评审原则与名额分配

第五条 省政府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当年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和各院部系实际参评人数确定各院部系的省政府奖学金名额。上学年因擅自降低评选标准或其他原因影响全校评选工作的院系,本学年获奖名额相应减少。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其他特殊条件者,参评条件见《泰山医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八条。

第九条 符合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院部系提出申请,院部系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或年级测评的基础之上,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院部系初评的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单和材料,提出当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 学生个人对省政府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院部系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部系评审小组提出

泰山医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 第2篇

各系(部):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财助函„2013‟3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校长特别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奖以“差额评选”方式进行。

2.本次最终获奖学生为4名,各系部申报2个(按照①②排序),择优上报(未获国家奖学金同学作为之后其他重量级奖学金候选人)。

(三)申报条件

1.思想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能力要求: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3.成绩要求:①2012-2013学年必修课考试均分85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无补考或重修科目;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专业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10%。③对于综合测评成绩和专业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 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①个人申请→②班级评议→③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④填写《201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⑤报院学工处审核→⑥报学院领导集体审批→⑦学院审核并公示→⑧各系部将审核公示后的名单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02.119.175.107/infoms/identity/index.c{所有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误,将在下一年内相应减少评奖名额)→⑨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

(1)纸质材料(一式三份):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字手写外,其他一律录入后再打印,且务必正反面打印)(附件2);②3000字个人事迹材料和相关论文及证书的复印件(事迹材料第三人称);③院教务处签章的历学年成绩单;④《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

(2)电子材料:《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电子表格请通过教工之家 发送至陈昊收。

2.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0日中午11点前送至收115办公室(超过报送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各系(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

6、对于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如达到前5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或全国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C.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D.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 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E.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F.获得全省或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三)各系(部)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①个人申请→②班级评议→③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④填写《2013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⑤报院学工处审核→⑥报学院领导集体审批→⑦学院审核并公示→⑧各系部将审核公示后的名单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02.119.175.107/infoms/identity/index.c(所有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误,将在下一年内相应减少评奖名额)→⑨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务必正反面打印)(附件2);②3000字个人事迹材料(第三人称)和相关论文及证书,贫困证明的复印件;③《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④院教务处签章的历学年成绩单。

(2)电子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电子表格请通过教工之家发送至陈昊收。

2.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0日中午11点前送至115办公室收(超过报送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说明

1、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网上申报时,“学生证号”一栏的填写需填写“学生学号”。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有关部门填写。其中“综合测评”填写的是全学年的综合测评,不必分两学期填写,请把两学期综合测评换算成一学年。申请人、推荐人等签字栏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 或加盖签名章。

3、“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至200字左右。

4、“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其中朱敬文奖学金、四方文化奖学金、恒力发展奖学金、费孝通奖学金的颁奖单位统一填写为:南京师范大学),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

6、“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入学年月统一填写“**年”。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统一为本年级本专业排名,且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8、表格必须体现学院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系(部)党总支副书记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各系(部)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二份,不要装订成册。各系(部)报送的申请材料请按照学校下发名额指标审核上报,不可随意增加、删减名额。

10、对于《申请审批申报表》,尤其是《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网上申报信息、辅证材料等粗糙、缺少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者,学工处将予以退回,名额不予替补,并在下一年度核减相关系(部)奖助学金申报指标。相关责任由系(部)自行承担。

四、工作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各系(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全体学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班主任对学生的了解是基础,各系(部)辅导员老师把关是关键。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认真做好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国家奖 助学金获得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所需。

各系(部)要以此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发放为契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让全校学生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与温暖,自觉形成励志、感恩、回报、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泰山医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 第3篇

独立学院如何在实践中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保证评定结果客观公正, 其中的方法更是值得学生工作人员不断总结探讨。

一、独立学院贫困生现状

由于独立学院的收费制度属于按教育成本收取学费的范畴, 有别于公办普通高校, 所以学生家庭承受的经济压力相对较大, 贫困家庭的经济压力问题尤为突出。近年来, 随着独立学院发展规模的扩大, 在校学生人数快速增加, 贫困生的比例也相应随之增大。形成高校贫困生的主要原因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家庭子女较多, 因此贫困生普遍来自于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但随着城镇失业人口的增加, 越来越多的城镇下岗失业家庭也成为了贫困生的来源。同时一些突发性的家庭变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不少学生第一年学费可以凑齐, 但以后几年的学费就难以筹集到, 使他们的学业和生活面临窘迫的处境。

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问题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的质量, 贫困生资助工作关系到独立学院的安定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独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资助政策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好政策, 在评定工作开始之初, 辅导员都要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政策宣传, 但是在评定工作进程中, 仍然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 “吃大锅饭”现象。有部分学生认为除了几个特别贫困的同学以外, 大部分同学的家庭境况相差不大, 都不富裕, 所以, 在民主评议时, 推举出来几个代表性的同学, 然后大家私下平分;也有学生以寝室或自己的朋友圈为中心, 推举出一到两名, 然后对获得的资助进行平分。

第二, 造假现象。贫困生认定需要考虑的最重要的两个条件就是家庭境况和平时表现。学生的平时表现可以通过深入了解来把握, 家庭境况则由于受到生源分散的影响而不可能亲自调查, 这就会让一些学生有机可乘, 伪造家庭贫困证明或者夸大家庭困难程度。

第三, 相互拆台现象。因为资助名额相对有限, 所以有一些同学为了争取到这些资助, 诋毁同学、破坏团结, 不仅不感激学校为他们争取来的利益, 反而认为这些是他们应得的, 甚至产生“等、靠、要”等现象, 一旦得不到, 就会认为有失公平。

所以, 奖助学金的评定就成了考验辅导员工作能力的一块试金石。正因为这项工作存在这样的利害关系, 所以, 很多辅导员就想尽量给同学们创造一个公平的氛围, 于是就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 民主选举只会导致贫困生评选成为PK的舞台, 为获得奖助学金激烈竞争。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方法探讨

针对前面提到的不良现象, 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 笔者认为在评定工作中要做好“四要”。

(一) 制度要灵活

目前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制度较为完善, 对贫困生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但实际工作中很多学生的困难情况比较特殊。一般来说, 学校规定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较宽。举一个例子, “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凑集到的资金, 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 不足以支付其在学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 可定为一般困难档。”对独立学院的学生来说, 班级里30%的同学都符合这一的标准。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公布出去之后, 很多同学都认为自己比较符合, 对同班同学的了解也只是停留在表面上, 所以一旦没有评上, 部分学生就会认为有失公平。如果学生主动找辅导员问明情况, 心中疑惑就可以解决, 但也有学生把疑问憋在心里, 那就会对辅导员失去信任, 对以后的工作开展产生阻力。所以, 一定要根据所带学生的具体情况, 对评定制度做出适当的灵活的调整。

(二) 宣传要到位

制度制定的再好, 如果学生对制度不了解, 依然会给他们留下“一言堂”的印象。关于奖助学金的评定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助学金管理办法》、《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等几个文件, 在评选工作之初, 辅导员都要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政策宣传, 要让每一位同学了解评定规定和办法。辅导员应亲自召开全体学生会议, 宣读相关规定, 学生有疑问就可以当面咨询。只有学生对相关要求了解透彻, 才能保证整个评定工作的有序开展。宣传工作如果借助网络平台, 工作效率会更高。校方把所有相关的制度规定和评选流程上传到校园网上, 通过网上填报材料, 提交申请, 结果公示, 既能保证工作的效率, 又做到了公开公正。

(三) 评议要合理

在整个评选过程中至少有两次选评, 首先是评出困难学生及贫困档次, 再次是评出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和助学金获得者。在评选过程中, 不可能每一个学生都参加, 但是又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在奖助学金评定之前, 辅导员可先成立一个班级评议小组, 一般情况下, 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两个班委和三个不参与评定的同学组成。评议小组成员是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 选出他们心目中正直、无私, 品德端正的同学为代表, 来参与并监督整个评选过程。在评议过程中, 评议小组成员在对每一位参评同学的充分讨论后投票选举出符合《河南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学生, 贫困生的名额可以超过《办法》规定的20%的上限, 但尽量控制在这个数值附近, 以免给后续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对初步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进行小范围内的公示, 接受师生监督。对公示期间学生反映的问题, 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处理。对弄虚作假的同学, 视其情节严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四) 调查要深入

在整个评议过程中, 辅导员负有把握全局的重任。要深入细致地了解每一位同学的家庭境况, 就看辅导员日常的工作积累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难点。要想做好这项工作, 不能是评选工作开始了才着手进行调查, 而应把调查摸底工作做在平时, 日常工作中多与学生沟通交流, 加深了解。为保证评选的客观公正, 辅导员还可深入调查, 多方求证, 最终评选出真正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资助对象, 实现国家奖助学金的真正价值。

四、建立完善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体系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结束后并不意味着这项工作的结束, 评定工作体系是否完善更是对辅导员工作能力的一种验证。对困难学生来说, 必须做到奖助评定与育人理念、人文关怀相结合。

首先, 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济困难大学生一般也会产生心理贫困的倾向, 成为“双贫生”。对此, 除落实好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解决他们的经济问题外, 更重要的是关注他们的心理需求, 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 不断加强对他们的“精神扶贫”。

其次, 关注未被评定上的一般困难档的学生。由于名额有限, 有一部分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对于这部分同学, 辅导员尤其需要多加关注。一方面深入细致地做好这类学生的思想疏导工作, 另一方面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冬季困难补助等学校的常项资助措施和其他一些非常项资助措施中给予优先考虑, 以避免落选学生因心理压力大而产生思想问题、心理问题, 失去对辅导员的信任。

再次, 建立动态的跟踪调查制度。主要包括有无弄虚作假情况、挥霍浪费奖助学金情况等, 一经查实, 追回所发款项, 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总之, 怎样把这件好事办好, 是对我们每一位辅导员管理智慧的一种考验。诚然, 在评选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辅导员也许会因为学生的不理解而受到指责, 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 而是应该多总结、多思考、多借鉴, 不断创新工作方法, 争取把好事办好。

参考文献

[1]、李万仓.贫困大学生心理问题分析及对策.教育探索, 2007, (5) .

[2]、陈峰, 任玉萍.余德将.对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育人模式的思考.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7, (1) .

[3]、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教育财会研究, 2006, (4) .

[4]、黄荣晓、文辉.试论高校辅导员开展助学帮困工作的艺术.文教资料, 2007, (19) .

[5]、李林, 周震.独立学院贫困生工作现状及助困体系研究.文教资料.2007, (6) .

[6]、谭向阳.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问题与对策.学术研究, 2005 (7) .

泰山医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 第4篇

【关 键 词】贫困生 独立学院 问题 方法

独立学院(也称二级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其经费来源不是国家拨款,而是由学院的举办方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得到,因而学费比较高。过去,大多数上独立学院的学生来自城市,家庭条件比较好,生活富裕,其贫困生问题没有显现。但是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和城市下岗职工增多,贫富差距加大,学费涨幅增大,使得独立学院来自城市的贫困生和农村的贫困生越来越多,从而导致了独立学院贫困学生工作也越来越凸显,越来越重要。

一、资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高校贫困生问题近几年已经成为全国比较突出的问题,为了帮助高校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大力投入,各高校均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一系列资助体系,国家助学金就是其中之一。与其他高校一样,国家对于贫困生的照顾政策也覆及独立学院,而由于独立学院学生有其自身特点,所以在贫困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时又有些许困难。

(一)认定问题

1.贫困生认定的标准。在评定国家助学金时,第一步就是要对困难学生的身份进行认定,但是这个认定就有很多问题。例如,贫困生的家庭收入的标准线。因为有城市的和农村的学生,省内的和省外的学生,各个地方的环境不一样,生活水平不一样,相对的贫困程度就难以判定,从而导致这个标准的划定不太公正。要想公正就要考虑各方面的综合因素,例如各地的平均收入、最低工資、生活水平等,这样数据统计量又很大,这在目前是没有办法实行的。

2.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的信息失真。据了解,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很容易盖到相关部门的章。出于地方保护或者工作不严谨的原因,当地的民政部门大多没有对学生出具的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认真审核,几乎都是全部认可,这就导致了有的学生有机可乘,而独立学院的学生功利性稍强,困不困难都交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校由于工作量大,时间紧迫,没有办法一一核对,这些原因都给认定工作也带来了困难。

3.民主评议中的问题。 同学之间朝夕相处,互相了解的程度要比老师深,所以很多学校为了公平都会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通过率达50%以上才能认定。但是这也会出现问题。例如,有的学生为了民主评议通过,在即将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时,往往投其所好,请客吃饭,拉帮结派,出现这种不正确的做法,最后会影响老师对真实情况的了解。有的学校则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直接推荐名单,但在这过程中,由于评议小组成员的不成熟和偏向,往往导致困难的同学不能够推荐出来。所以在评定工作中,老师也不能够完全相信民主评议结果,要根据其它情况综合考虑。

4.资助工作有赖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1],老师了解困难学生往往从个人申请着手,独立学院的学生而积极争取的意识较强,特别是对这种无偿资助,这样会出现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而有的困难的学生养成默默承受的性格,不善于表达,事后往往导致了不太困难的同学到了国家助学金而真正困难的同学没有的到助学金这种不公平的想象出现。

(二)其它方面的问题。

1.大一新生的评定问题。在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对于大二、大三、大四这些高年级学生来说,由于名额的限制,在评定中除了考虑主要的贫困因素而外,各高校可能还要参考一下成绩等在校综合表现;而对于大一的新生,他们9月上旬刚进校,10下旬可能就要评国家助学金,同学之间可以说还不是很了解,老师了解的面也有限,况且也没有其他的参考指标,所以,大一新生的评定不确定性可能更高。

2.激励作用在下降。国家助学金其特点是一种无偿资

助[2],其意义是使受助的学生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而更加努力的学习。而通过这么多年的评定工作感觉到国家助学金的正向的激励作用在下降,很多贫困生得到国家助学金后并没有激发他们学习的动力,认为这是国家给的钱,是贫困生就应该享受,理所应当,从而形成了“等、靠、要”的心理缺陷。

3.名额划分问题。在很多学校,评定往往是根据人数按比例分名额到各系部然后再分到各班级。这容易出现人数少,贫困生多的班级可支配名额不足;反之又造成资助名额浪费,这种任务化的分配方式无法保证将这些有限的资金以最佳的调配方式发放到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手中。

二、对助学金资助工作的思考

要把国家助学金这一资助工作的激励作用发挥,除了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外,也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各学校可以争取将部分国家助学金设立专项资金,用以奖励那些学习优秀的贫困学生,尽量避免贫困学生中等、靠、要的思想存在,要让他们认识到只有通过积极努力的学习才能争取到这部分奖学金,从而更好地发挥此项资助的正面激励作用。

2.尽量减少这种无偿资助的比例,更多的通过助学贷款的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助学贷款是运用金融手段支持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保障了学生享有平等学习的权利,应该成为资助体系的主要成分。但是,由于助学贷款的条件要求以及贷款程序的繁琐等导致这一助学形式不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效用,如果能相对合理的改变贷款条件及精简地程序,让绝大部分困难学生都能够贷款,使得国家助学贷款成为资助体系中主要的成分,这样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责任意识,又避免学生养成坐享其成,不劳而获的思想。

3.加强勤工助学工作[3]。独立学院的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程度要高于其他本科学校,各独立学院可以充分的调动学生的这种积极性,拓宽勤工助学渠道,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维护等方面积极提供、创设岗位,让更多的同学都能在勤工的岗位上体验劳动的同时,又能获得相应的报酬,让自立自强成为他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4.由于认定工作的难度,事后往往会发现一些不太困难的同学获得了资助,而真正困难的没有得到资助。另外,个别困难的学生认为贫困就应该获得助学金的不良认识,加上独立学院学生攀比之风严重,导致有的学生对这些钱不会珍惜,随意购买一些高档消费品。为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必须建立监督反馈机制,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调查,对发现问题的学生下次的评选要坚决制止。

5.加强困难学生的精神扶贫。一方面,对独立学院学生来说,学院自己的教师不多,对于从事学生管理的教师就更有限,由于平时都忙于事务性工作,所以对于贫困学生的精神教育方面就显得不足;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学生家庭条件较好,很多还具有一定的才艺,吃、穿、用的可能都是较好的,而独立学院的贫困学生在某些方面没办法与他们相比较,所以导致他们对于贫富差距的感觉比较大,这些物质上的差距使他们心理存在一定阴影而不敢与其他同学走进,进而导致他们越来越自卑,越来越封闭。所以,在物质帮助贫困学生的同时必须加强精神层面的帮助。

总之,在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是为了最大程度的做好这项工作,不浪费国家的每一分钱,只要从事这项工作的老师深入调查,细致研究,耐心工作,积极思考,一定会得到广大学生的支持,这样就一定能将这项资助工作完成好。

参考文献:

[1]杜晓莉.高校贫困生思想教育工作探析[J].校园心理,2010(5).

[2]罗炎成,陈素娜.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分析与运行策略探讨[J].漳州师范学院学报,2010(2).

[3]秦岚.浅议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J].科技与经济,2006(8).

泰山医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 第5篇

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各学院,各附院研究生管理部门,三年级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相关要求,2013年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对研究生奖学金的遴选、评审和颁发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或医疗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二、评审对象与奖励标准

(一)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三年级(2011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一、硕士研究生:20000元/学年/人

二、博士研究生:30000元/学年/人

三、评审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品质和学术道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履约践诺,知行统一,具有较强的协作和团队精神。

3、在学习上勤奋刻苦、积极实践,在科研上严谨求实、勇于创新,按计划完成教学、科研和临床培训。

4、积极参加校、院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国家英语六级(少数民族四级)成绩≥425分(不含博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平均成绩≥80份。

(二)评选标准

按照基本项+加分项所得的分数进行排序。

(三)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审:

1、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2、有破坏国家统一或民族团结的言论者;参加非法组织者;受到党纪、国法、政纪、校纪处分(含通报批评)者;

3、学位课程不及格者;

4、在科研或医疗工作中出现差错,造成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5、有作弊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6、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四、评审程序

(一)评选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提交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五、学生支撑资料审核的要求

(一)学生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以研究生学院提供的成绩为准。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于2013年11月8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之前到研究生学院买买提老师处领取学生相关成绩单(电子版已放到研究生学院QQ群共享里),学生自己网上下载的成绩无效。

(二)学生四、六级英语成绩:以证书为准。

(三)学生工作情况:学生是研究生会委员、班委、支委可以加1份,其他一律无效。

(四)学生业务能力:学生在临床上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治疗疾病:以国家或自治区2013年公布的,临床上可以允许应用的,有证书为准,学生必须提供相关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培养单位审核原件后复印件上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其他一律无效。疑难杂症的诊治: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某一个疾病进行会诊诊断为疑难杂症,允许学生参加诊治,学生必须提供专家组的会诊记录和诊治记录,记录上培养单位加盖公章,其他一律无效。危重病人的抢救:学生必须提供医院的抢救病人记录,记录上培养单位加盖公章,其他一律无效。

(五)科研项目:以标书和批文为准,其他一律无效。加分时按

学生排名从上往下从高分往下减一分。

(六)学术活动:以二级学院或研究生学院备案的,而且选派参加的活动为准,学生必须提供举办单位的邀请函(邀请函上必须学院加盖公章、或学院选派的证明,其他一律无效。

(七)发表论文:以刊物为准(SCI、SSCI、EI发表论文由学校图书馆出示证明),录用通知书一律无效。

(八)专业获奖:以在校期间内内获得的证书为准,其他一律无效。加分时按级别、按学生排名从上往下从高分往下减一分。

(九)其他奖励:在技能大赛、研究生学术论坛、英语演讲比赛、数字建模大赛、学校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和各种社会文体活动中获奖,以荣誉证书为准,其他一律无效。加分时按级别、按学生排名从上往下从高分往下减一分。

六、其他

(一)申请学生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支撑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二)学生从研究生学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按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实在在的打分。

(三)学生把自己的公共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到自己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领取,自己网上下载无效。

(四)学生从研究生学院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填写的时候必须黑色碳素笔来手写(计算机打印、手写涂改一律无效)。在表中“基层单位”框内要填写新疆医科大学XXX学院(或新疆医科大学XXX附属医院),“攻读学位”框内博士生要填写自己的学位类型(如外科学博士…等等)、硕士生要填写自己的学位类型(如内科学硕士…等等),“申请理由”框内学生必须把自己的思想政治、学业、科研、临床、发表论文等方面的具体表现要认真填写(字数不能低于600字),“推荐意见”框推荐人不能光写“同意”两个字,而且要填写对推荐学生各方面的意见(至少70字),“评审情况”框不用填写,“基层单位意见”框由基层单位研究生主管领导来签字(手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培养单位意见”框不用填写,否则一律无效。

(五)学生按照上面的要求认真填写表以后,务必于2013年11月8日下午7:00(北京时间)之前把相关支撑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上报自己所在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各研究生管理部门严把各细环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推荐最好的学生,务必于2013年11月9日下午7:00(北京时间)之前把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和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学生相关支撑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买买提老师处,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七)因自治区教育厅给我们的时间非常紧,请各位学生和研究生管理部门谅解。

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泰山医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 第6篇

关于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班级:

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三金”评定工作的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启动我院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班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时要严格遵守我 院《学生手册》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选的有关规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两条主体资格标准,学生在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时学习成绩一栏中要填写两项成绩排名。即“班级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全体同学中排名)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的排名)。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严格把握切实帮

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交材料:

各班应上交三份材料:(1)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稿

和纸质稿);(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稿,正反两页打印,一式两份);(3)2012—2013学年成绩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背

面请注明“仅限于办理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信息核对使用)。

注: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要提交到省级相关部门审核,故提

出填写及上交要求如下:

请各班获奖同学自行下载后正反两页打印(一式两份),并严格

按照所给样表格式填写(见附件四)。枫林校区同学于10月16日中

午12:10准时到大学生活动中心403上交申请审批表并进行现场审

核;麦庐校区同学请于10月18日中午12:10准时到麦庐校区大学

生活动中心101上交申请审批表并进行现场审核。

三、国家助学金上交材料:

各班应上交三份材料:(1)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稿和纸质稿);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稿,学生相片为1寸电子证照));(3)

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背面请注明“仅限于办理国家助学金基本信息

核对使用)、助学金卡复印件(必须是曾获过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提交的由学院统一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办理的专供助学金发放使用的百

福卡,未获过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不用提交)。

四、各班级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评选指标已经下达,请参阅《现

代经济管理学院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

配表》(附件一)。

五、各班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必须在班主任的指导和监督

下完成。请各班到班长支书群共享下载电子文档,务必仔细阅读全部

评选要求,并按下载的电子文档格式填写。各班必须认真仔细填写汇

总表(助学金汇总表按受助等次顺序填写),汇总表(纸质)必须经

由学生本人、班长、班主任签字后才可上交。因不按要求填写或填写

错误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本班自负。

六、时间要求:

枫林校区各班务必于10月16日前将电子文档发到指定邮箱,纸

质材料于10月16日上交到枫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3室。麦庐校

区各班于10月16日前将电子文档发到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于10月

18日交往麦庐校区学工办(宁庐二楼)。

电子邮箱地址为:。电子文件名请注明

年级、专业和班级。逾期上交的班级若无特殊原因即视为自动放弃本

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七、请各班班长或团支书尽快联系班主任按要求完成任务。事关

同学切身利益,请务必认真填写学生各项信息。如有疑问,请与学生

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徐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3855336。

特此通知

附件一:《现代经济管理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附件二:《高校三金表》

附件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样表)

附件五:《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3-10-8

主题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抄报:分管院领导

抄送:党办、团委、麦庐园学工办 抄发:各系团总支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印发

泰山医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 第7篇

一、评定依据

根据《湖南中医药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暂行)》,结合湘杏学院具体情况,特修订2009年11月我院制定的《湖南中医药湘杏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

二、奖励对象范围

湘杏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条件

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评选时上一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5、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有如下情况取消评选资格:

①评选当年的上一学年必修课有不及格课程。②对本人家庭情况弄虚作假者。③无故欠缴学费者。④各类考试考试违纪舞弊者。

⑤为了达到评选资格,与同学串通一气,平分助学金或请客送礼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助学金。⑥无故旷课5学时及以上者。

⑦有高档电脑、手机等奢侈品,衣着华丽者。⑧不能坚持在校就餐,在外大吃大喝者。

⑨在校期间有抽烟、酗酒、打架斗殴、谩骂师生等行为者。⑩节假日提前离校或延迟返校一次。⑾寝室卫生检查3次不合格者。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一次及以上者。

7、大学一年级学生所评助学金待期末考试成绩出来以后方可发放,一经发现有以上行为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8、本已获得的学校评定的资助款(无论何种途径)累计超过5000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再申报助学金。

四、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上一学年成绩单及家庭困难相关材料。

2、班级评议。年级老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报学院学生科。

3、学生科组织组织年级老师初审。

4、湘杏学院院级评审。

5、湖南中医药大学校级评审,并公示3天。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泰山医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 第8篇

关键词: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选

2012年10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用于奖励高等学校中各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如何制定行之有效的评选办法,使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能够发挥其激励、引导、助学三大功能,真的是“我们一直在路上!”。

1 细化细则、量化考核指标

1.1 机制建立

按照《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号),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实行校院两级评审机制。校级层面上成立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制定《吉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院级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院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和组织初评工作。其中,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算。

1.2 细则制定

科学合理的评审办法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宏观来讲,要求参与评奖的学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性优良,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细化来说,即为学习成绩及科研能力。

为了确保申报成果真实有效,体现评审过程公平公正,我院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实行盲审制,即业绩表格中去掉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允许培养期限内,在读非定向研究生均可多次参与评奖,但每次参评业绩材料不可以重复使用。

评审采取积分制,具体量化办法如表1所示。对于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署名,要求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前述署名单位或专利权人为吉林农业大学。专利需要得到国家专利授权书。

对于研究生提供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文章原件、复印件及中国知网或维普资讯数据库的检索页面截图。对于未见刊的文章,需要提供稿件录用通知及版面费发票复印件,不受理仅有录用通知的文章。SCI、SSCI等文章需要提供具有教育部资质的检所证明。

在积分等同的情况下,充分考虑研究生在学术研讨会议、学术交流会议上发表会议论文并做学术报告的情况,以及参与科研活动、科研获奖的情况。

2 评审办法的评价

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旨在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服务于科教兴国,为引导和促进学生个性化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打破了以往成绩排名惯例,根据在读期间成绩和科研能力综合评价,根据个人科研产出一年一评,多次参与的动态模式进行。不仅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励了学生的创新热情。对于理工类研究生来说,科研成果在综合成绩中占比较大,高水平论文和专利在科研成果自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制度定制以来,研究生的学习氛围明显好转,近三年来,我院研究生公开发表文章的数量和水平逐年显著提高,突显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然而,现行的国家奖学金评选机制都是在国家政策指引下自行制定。虽然已经结合不同学院不同学科的基本要求,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讨论或争议。比如,有些学科相对比较容易发SCI这类高水平文章,有些学科需要一整年的生长数据才能整理发文章,周期长,影响因素多。不同学科的同学之间难免会有心理不平衡的情绪。另外,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巨额奖金面前,重赏之下的勇夫行为以及为了发文章而偏离本学科培养方向的同学也会存在。个别优秀研究生埋首于自己的学习研究,没有很好的配合导师完成其科研课题研究,导师有意无意不推荐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师生之间矛盾的累积也不利于研究生培养,这也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带来的不利影响。

3 一些思考

第一,要考察全面,细化评选标准。

成立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应尽最大努力做到公平公正,根据学科差异制定更能体现学生品学能力、操作性强的细则。

现行的评审细则中,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将学术型研究生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开来评。但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调整以及学科发展规划,这种不同培养年限、不同目标、同一标准的评审方法一定会做出符合实际的调整。比如,学术型研究生是侧重科研产出与创新,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则可以侧重学术活动与科研成果等。

第二,发挥评审委员会的作用,增加评审过程的透明度。

通过调查考察,各地高校针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都成立了大小不同的评审委员会,看似须尾俱全,实际上参与到工作中就2-3人,其余委员仅仅在评审当天才发挥作用。是否考虑公开评审过程,差额竞争,学生公开答辩,评审组委员共同参与等方式来进行此项工作。一来,评审组委员社会影响力大,在招生方面即可起到宣传作用,二来,评审过程中可以面对面了解学生们的思想动向,无论是否得奖,都能对学生起到正确引导作用。

第三,建立榜样园,做好获奖者行为监督。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分配为博士3万,硕士2万。对于在读学生来说无异于一笔“巨款”。我们几乎将所有的工作重心都用于宣传、筹备、组织、评审上,并没有或鲜有关注获奖学生的后续思想生活变化。

考虑可以通过建立榜样园,让获奖同学“榜上有名”,不仅在物质上得到资助,也在精神上得到嘉奖。在日后生活中使其于无形中达到自律的目的,不能浮躁妄为挥霍。获奖者是否感恩导师,是否带动本研究室其他同学共同进步,是否对下届同学做出表率,是否继续在研究中踏实前进,继续创新等等,这些思想动态在研究生培养中都会潜移默化影响其他同学。因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监督机制还应完善。

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是为提高培养质量,服务于科教兴国的战略部署。改革的路上无论出现什么样的困难,作为育人之人都要正确面对,总结经验,积极改进。应该坚持“创新是灵魂,导师是基础,科学研究是核心”这一准则。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保证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并完善。

参考文献

[1]山世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状凋查报告[J].骑行专题.中国研究生,2013(11).

[2]刘国军.明确导向坚持公平激励拔尖创新人才成长-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时间与思考[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4(10).

[3]安磊磊.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情况分析-以2013年中山大学研究生国奖评选[J].中国研究生,2013(11).

关于对国家助学金资助现状的思考 第9篇

关键词:国家助学金;资助现状;优化途径

一、目前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现状与问题

1.可操作性不强,资助缺乏效率。评定贫困大学生最公平有效的方法是对学生的家庭状况进行实地的考察和评估,但对于实际操作来说,这些调查工作已经严重超过了高校工作的职责范围,且具有较高的难度,而某些高校制定的指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学生的诚信,很多问题都不具有易于判定的衡量标准,使得评定工作可操作性不强,也就降低了工作效率。

2.价值观导向背离,助长大学生不良风气。国家试图以扩大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来缓解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压力,这种资助属于无偿资助,这在无意中就会给学生传递贫困会带给他们巨大收益的信息,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大学生对助学金的争抢。还有一些贫困生认为接受助学金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淡化了学生的感恩之心,还使其他的一些学生心理不平衡,助学金的额度严重超过了奖学金,也使一些学生严重受挫,使得学生的价值观导向背离,助长了学生的不良风气。

3.发放金额未考虑到学生生源的差异性。高校发放助学金是以学校人数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发放,但是这样的政策往往忽略了学生生源的差异性,学生生源地之间的差异性直接导致了学生经济水平之间存在差异性,一些来自农村等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学生主要集中在普通院校,而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大部分集中在重点院校,而国家在分配奖学金时各高校的受助比例是基本一致的,这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就导致了不公平的产生。

4.诚信原则缺失,贫困生“真”“伪”难分。在贫困生评定过程中,除个别家庭条件特别富裕和贫困的学生外,其余家庭条件差不多的学生都本着不拿白不拿的原则,持有虚假的贫困证明参加贫困生的评定,一般在农村这种贫困证明都很容易就可以拿到手,而由于学生的生源地不同增加了班主任、辅导员对贫困生界定的难度,所以许多虚假的贫困生就产生了。

5.受助学生缺乏感恩之心。现在,许多学生在接受助学金资助的同时,并未履行任何义务,这就助长了学生不劳而获的思想,特别是伪贫困生在得到助学金后产生的侥幸和窃喜心理,而真正的贫困生却因为自卑心理而隐藏自己的感恩之心,所以,由此看来,许多受助的学生并未有应有的感恩之心。

二、新时期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优化途径

1.国家助学金要按照地区差异区别发放。基于现行国家的资助政策存在的问题,本文作者建议在助学金的发放中,应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生源地差异,向存在农村学生、贫困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地加大资助力度,使更多的贫困学生得到帮助。

2.加大民政部门对贫困生界定的把关力度。现行农村的贫困证明制度形同虚设,地方政府并未发挥应尽的职责,所以应加大民政部门对贫困生界定把关的力度,或者采用将助学款发放到生源地,而根据学生的在校表现证明领取助学金的方式,确保助学金的发放更公平。

3.规范评定程序,加强过程监督。对评定程序进行规范有利于实现程序公平,加强评定整个过程中的监督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防止学生弄虚作假,另外,结合具体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定程序,广泛征集各方信息以及综合多方的评定意见,有利于保障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同时,为了防止校方的滥用权力,应建立合理完整的举报机制和权力制衡机制。

4.明确标准,探索科学的贫困生认定方法。学生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认定是关键环节,所以,在贫困生的评定中,应根据学生的家庭情况不同制定具体的评定奖学金的先后顺序,再结合学生的日常生活表现来进一步界定助学金的发放与否及发放力度,保证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

5.建立动态档案,完善资助体系。在助学金的发放过程中,应建立学生的动态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个人情况和受助情况等,这样既可以抑制学生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又可以为学校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开展提供一定的依据,实现共享,还可以帮助学校合理地分配资助名额,完善学校的资助体系。

6.转变资助方式,规避“福利陷阱”。在助学金发放的过程中,要注意有偿资助原则和公平的原则,完善全方位的资助政策,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首先可以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使学生通过有偿的劳动获得助学金,其次可以使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实现有机的结合,规避“福利陷阱”。

国家助学金是对贫困学生的一种帮扶方式,加强贫困生助学金发放中的评定和制度监督,有利于保障工作公平有序的开展和进行,并鼓励学生以劳获得报酬,使国家助学金真正起到帮助和鼓励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钧期,徐丹.国家助学金资助模式存在的问题探析[J].运城学院学报,2009(27):101-103.

[2]秦玉梅.当前高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秦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5):39-41.

[3]杨钧期.高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困境及其对策分析[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4(1):118-121.

泰山医学院关于“国家奖学金” 第10篇

一、国家奖学金

赵晓莉

刘辉

路萍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郭真真 刘永 卢增华 杨伟

余静

孙文丹 刘雪云 高丹丹 余海涛韩雪山 胡要锋 郭朝兴 段晓慧 许兴 李新良 李红丽 柯亚楠 曹晓园张希风 王楠楠 赵乐

侯文俊 吕秋菊 张月萍 晋晶晶 钟源

王甲甲曹亚平张云峰 马新迪 韩国荣 宋笑林 李雪林 李永超 许晓丹 施银星李杨 江娜 邰书真

三、国家助学金

一级(每人3000元)姓名:

杜雪艳 张建华 许天宏 王 梁 吴康康 孔 俊 王 顺 伊梦杰 王 娜 张耀文 王龙飞 段朋杰

庞艳艳 李倩倩 陈欢欢 王 洁 刘腾远 邱献红 史鹏举 王龙飞 王 雪 韩 志 罗 曦 郑雅冬

乔同杰 余 月 王晓东 边林林 王 璐 张 灿 陈艳 清 李文婷 刘 灵 张俊虎 李晓慧 李丽敏

张 芳 程 魁 李 闪 范顺鹏 刘 龙 武超英 董琳琳 魏 红 周冰园 吉利鹏 马平平孙豪华 张利莹 李金秋 卢海丽 梁湘武 徐小培 王慧慧 赵金刚 张伟娜 赵晓燕 朱孝如 李 强 朱利兴 乔璐扬 吴瑞雪 二级(每人2000元)姓名:

张 浔 赵珺妍 高 晴 袁永芳 姬学振 苏 阳 杜俊杰 吴纪明 白艳辉 何 盟 张林威 李 娟 田中林 曾翔宇 谢晓宾 王 涛 丁二跃 杜奇勇 孙亚男 范森森 曹仟陆 张 航 王明华 李佳佳 袁冰冰 轩中伟 赵素霞 张秀丽 王瑞瑞 王 惠 郭延蕊

吴晶晶 赵 富 李要各 李 君 郑栋骏 郑晓稳 崔乐乐 张 孟 杨婷婷 刘 丹 王艳阳 郜 阳 陈 鑫 李学辉 张海林 曾春雷 郭军凯 李小燕 吴 倩 任思佳 张 倩 张雪莹 张雷 张天雷梁笑笑 闫二飞 林 静 尚利杰 崔乐才 周 新 欧阳浩一 杨周锋 蒋常友

刘明明 冯东海 王龙凤 陈祺琪 楚莎莎 李亚星 张晓君 史慧峰 张俊超 方金虎吴文龙 粱会敏 杨路明 刘世成 李晓然 唐大明 李 双 张 敏 管莎莎 牛利云

欧阳国栋 蔡晶晶 徐宏涛 范道庆 张风光 俞世贵 郭来中 周春阳 杨全喜

张珂 杨娜

郎鄢龙张莹莹

付中坤

耿 霄 梁林伟 曹志宇 吴国泉 姚玉玺 张 盼 路玉山 代亚斌 侯瑞飞 马海萍 张 腾 陈志波 张白云 史建伟 张新功 蒙文贤 卢文双 牛绍涵 余汶洪 熊延萍 耿胜魁 梁永涛 郭建娜 石曼曼 杨传环 李子山 张 磊 苟永红 孙阳阳 孙俊雅 王若琳 李红磊 郭 毯 戴海涛 张云云 任银芝 郝乾坤 张 洁 周青青 单俊萍 秦军锋 张振杰 王贝贝 张丹锋 吴文成 龚奔龙 张梦霞 任帅兵 贾四运 史绍伟 张 楚 孙海红 韩冬阁 王晶晶 王晓亮 刘 博 杜阳波 姬亮亮 赵秋凤 袁 帅 李枭 刘啸尘 杜玉姣 张 品 苏鹏威 李志杰 刘豪杰 李会敏 黄守辉 祝桥欢 胡玉芹 李 丹 陈 勇 段博伟 徐如印 陈建华 李 威 陈 玉 张博强 王军伟 杨娟娟 周明中 三级(每人1000元)

姓名:吴晓彦 梅克波 贾伟伟 连雪峰 崔 俊 白云鹏 李 筱 李培申 刘超旭 李济峰 张 宁 梁江平陈少华 王高磊 韦松涛 史旭莹 苏凯刚 李梦影 刘 萌 孙国强 马慧丽 张志伟 冀志良 张雪娟 张 丽 李亚春 王春燕 肖梦洋 张盈盈 周艳红

某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1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教[2007]719号)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综合成绩不低于90分,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评审程序

1.学院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每学年结束后,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2.各系成立以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的评定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将评定结果在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后,将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下发正式文件,然后将评审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等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按教育部批准的获奖学生名单,由学生处会同财务处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获奖材料归入获奖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保证及时、足额地发放给获奖学生,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均分或挪用。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以便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1.学生本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其他项目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资格,视情况取消今后几年的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2.如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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