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车淘汰补贴标准

2024-06-09

老旧车淘汰补贴标准(精选7篇)

老旧车淘汰补贴标准 第1篇

2017年西安黄标车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记者从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了解到,2017年1月1日起,西安市黄标车、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将降低,下降幅度为37.5%至50%。今年年底前提前淘汰非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仍可以享受最高补贴1.44万元,明年元月1号起至5月31号,黄标车、老旧车提前淘汰最高补贴仅9000元,6月1号以后淘汰的将不予补贴。

按照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的通知》精神,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时间截止至2017年5月31号。为鼓励车主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与老旧车辆,《西安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在配套省级补贴政策前提下,将提前淘汰补贴时间截止到今年年底。

为鼓励车主提前淘汰,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西安市财政局、公安局、环保局、商务局联合印发了《西安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配套省级补贴政策,将老旧车辆纳入提前淘汰补贴范围,并将西安市执行的非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按照实施差额化补贴。具体内容为2016年提前淘汰的非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最高补贴1.44万元;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淘汰的非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最高补贴9000元,6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补贴。

记者了解到,西安财政、公安、环保、商务四部门联合,在西安市设立了三个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审批发放窗口,受理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补贴审批有关工作。西安市取得资质的合法车辆回收企业有陕西鼎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欣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陕西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三家,其他任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的企业或个人均属违法。

老旧车淘汰补贴标准 第2篇

榕政办〔2015〕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7日

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福建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和《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快推进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更新,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近期淘汰黄标车工作目标

1.第一阶段:公务类黄标车淘汰。

2015年7月底前,淘汰我市2006年前注册登记的市级和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柴油黄标车105部,其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柴油黄标车97部,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柴油黄标车8部。„责任单位:市机关局、晋安区政府、马尾区政府‟

2015年底全部淘汰市级、县(市)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责任单位:市机关局、各县(市)区政府‟

2.第二阶段:营运柴油黄标车淘汰。2015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我市2005年底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共5823部,其中:营运柴油黄标车5764部,营运汽油黄标车59部。12月底前淘汰2006年注册的营运柴油黄标车2425部。„责任单位:市交通委、马尾区政府、各县(市)政府‟

3.第三阶段:非营运黄标车淘汰。2015年12月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非营运柴油黄标车5711部。„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各县(市)政府‟

(二)黄标车淘汰总体目标: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我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细化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委、市机关局、市交警支队按照近期淘汰黄标车工作目标制定淘汰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加强对黄标车和冒黑烟机动车执法检查

1.在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加大机动车尾气日常监督检查。每天派出5组人员(每组检查人员由交警支队人员和环保局人员组成)在无“绿标车”限行区域的主要入口加强道路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拦查柴油黄标车和老旧车等容易冒黑烟的车辆,检查排气污染情况,一旦发现尾气超标排放立即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

2.在重要节点路口加强对货运柴油车辆的监督检查。加强夜间进城的营运柴油货车的监督抽查力度,每周组织夜间抽查的次数不少于3次。在重要路口设置路检点,重点在五四路与北环中路交叉口、铜盘路与二环路交叉口、浦上大道与尤溪洲大桥交叉口、福湾路与二环路交叉口、则徐大道与二环路交叉口、江滨中大道—连江中路、远洋路与连江中路交叉口、化工路与连江北路交叉口等重点路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

3.加快建立无绿标车限行区电子执法系统,为控制高排放车辆污染提供统一的监督管理平台。2015年8月底前完成10个主干道入口的建设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无绿标车限行区电子执法系统建设工作,覆盖二环路20个主要入口。今后将电子执法逐步扩大到所有无绿标车限行区域。„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

(三)严格营运管理

1.2015年6月1日起,禁止福州市以外的营运黄标车转入我市办理营运手续。每年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审验手续。„责任单位:市交通委负责,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配合‟

2.对出租车、公交车、教练车进行重点检查,每年集中检查2次,及时淘汰营运黄标车。„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各县(市)政府‟

3.2015年起,对未按要求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营运黄标车,不再予以办理营运资质„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各县(市)政府‟,停止核发环保标志„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并根据有关限行规定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四)严格登记管理

1.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期的和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予以强制注销。对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2.外地车辆转入严格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车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排放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环保综„2014‟216号)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3.机动车所有人名下存在逾期未年检、未注销车辆,且无特殊情况(车辆事故、涉案或进入司法程序等),暂缓办理新车注册及二手车转移登记业务,直至完成车辆年检、注销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4.2015年6月1日起,停止福州籍黄标车在本市内办理过户转移登记,防止黄标车向农村转移。„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5.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2015年6月1日起,本市内营运黄标车禁止转为非营运性质。„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五)严格检验管理

1.2015年6月1日起,所有黄标车的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提高到每半年检测1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

2.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应指定辖区内负责机动车排气管理工作部门,由专门人员负责排气综合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警支队‟

3.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避免检测流于形式。组织开展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整顿违规检验机构,对检测设备未经检定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检测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验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警支队‟

(六)严格经营行为

老旧车淘汰补贴标准 第3篇

山西省大同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正在紧张有序推进, 日前从大同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获悉, 截至2014年12月13日, 该市已经完成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 全年任务数14 725辆, 完成数14 734辆, 完成比例为100.06%, 目前正继续扩大成果。

为确保全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按照山西省政府关于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工作部署, 大同市出台了《大同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成立了由刘振国副市长任组长, 环保、公安、发改委、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国资委、工商、质监等9个单位为成员的大同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 明确职责分工, 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市国资委、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和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车辆底数进行了排查核实, 并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数与未完成任务数进行比对分析, 为领导决策和下达报废任务提供依据。结合全市车辆底数, 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组对报废任务进行了分解, 限期各单位在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黄标车及2004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老旧车淘汰任务。

此次活动共设置9个回收站点, 从2014年11月22日起到12月底, 实行朝9晚5工作制, 星期日、节假日不休息。各联合办公室统一悬挂大同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车辆回收拆解的若干规定、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相关知识、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工作流程、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参考基准标准、大同市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回收价格表5块告示图板。在《大同日报》、《大同晚报》醒目位置公布了工作人员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设置了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加强路检路查, 对黄标车、无标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公安和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对假冒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予以严厉打击, 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852起, 其中黄标车违反禁令171起, 报废车上路行驶10起, 未放检验合格标志171起, 未按期进行技术检验179起。

老旧车淘汰补贴标准 第4篇

来源:中国环境网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00万辆的任务,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五部门编制印发了《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也就是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的车辆。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黄标车1300余万辆,约占汽车保有量的10%,排放的污染物占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左右。因此,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是改善城市大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这位负责人表示,2014年国务院总计下达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600万辆,目前已分解落实到各省(区、市)。为确保完成淘汰工作任务,《方案》提出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促进大气质量改善。

这位负责人指出,《方案》从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监管力度,调高黄标车及老旧车使用成本,通过市场手段推进淘汰,通过补贴促进淘汰等多个方面着手推进淘汰工作。具体有以下八个方面措施:

一是开展黄标车限行,加强道路监督执法。《方案》要求重点区域地级及以上城市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2014年底前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2015年6月底前,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同时,要求各地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二是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方案》要求从今年9月起,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提高为每季度1次;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同时,要求加强报废老旧车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

三是严格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方案》要求各地每年组织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审验手续。交通运输部和环境保护部还将联合对出租车、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每年集中检查2次。

四是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监管。为避免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流于形式,《方案》要求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要求各地开展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整顿违规检验机构,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并提出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

五是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激励政策。《方案》要求地方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

六是鼓励车企实行让利营销。《方案》鼓励车企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购买新车用户进行让利等优惠措施,让利额度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确定,根据不同车型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车主购置新车时,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出具的让利凭证,冲抵购车款。

七是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方案》提出统筹整合现有机动车管理资源,搭建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污监控、淘汰更新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黄标车相关信息数据交换、信息共享。鼓励各地环保部门通过监控平台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更新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对有关生产企业让利车型进行公示、审核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补贴和发放企业让利凭证。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 第5篇

4导读: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已经出炉!2014年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下文由找法网找法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4年第6号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1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更新车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

财政部 商务部

2014年1月16日

相关法律知识延伸: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和使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专项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是指按有关规定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补贴资金,是指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

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从车辆购置税中安排的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财政部、商务部根据补贴资金额度、老旧汽车数量和国家政策,于每年12月底之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告下一全国补贴车辆范围和补贴标准。

第五条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指导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第二章 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六条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设立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有条件的区(县)也可设立联合服务窗口。联合服务窗口设置地点应当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置地点、办公时间、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

老旧车淘汰补贴标准 第6篇

一、定义

(一)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二)老旧车: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低,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

(三)报废车:指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二、识别方法

(一)黄标车识别方法

1.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4.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5.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6.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7.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老旧车识别方法

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1.2000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2.2001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3.2003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包含: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4.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包含: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5.2007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登记注册的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

(三)强制报废车识别方法

1.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使用年限的:(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老旧车淘汰补贴标准 第7篇

这位负责人表示, 2014年国务院总计下达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600万辆, 目前已分解落实到各省 (区、市) 。为确保完成淘汰工作任务, 《方案》提出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 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 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 采取综合措施, 加强部门协调, 完善配套政策, 严格落实责任, 促进大气质量改善。

这位负责人指出, 《方案》从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监管力度, 调高黄标车及老旧车使用成本, 通过市场手段推进淘汰, 通过补贴促进淘汰等多个方面着手推进淘汰工作。

一是开展黄标车限行, 加强道路监督执法。《方案》要求重点区域地级及以上城市2014年10月底前完成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2014年底前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 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2015年6月底前, 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同时, 要求各地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 完善交通标志、标线, 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 力争做到发现一辆, 查扣一辆, 处理一辆。

二是提高检验频次, 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方案》要求从今年9月起, 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提高为每季度1次;尾气检测不合格的, 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 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 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同时, 要求加强报废老旧车监督管理, 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

三是严格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方案》要求各地每年组织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 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 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交通运输部和环境保护部还将联合对出租车、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 每年集中检查2次。

四是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监管。为避免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流于形式, 《方案》要求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 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要求各地开展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整顿违规检验机构, 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并提出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

五是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激励政策。《方案》要求地方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

六是鼓励车企实行让利营销。《方案》鼓励车企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购买新车用户进行让利等优惠措施, 让利额度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确定, 根据不同车型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车主购置新车时, 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出具的让利凭证, 冲抵购车款。

七是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方案》提出统筹整合现有机动车管理资源, 搭建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污监控、淘汰更新信息平台, 实现各部门黄标车相关信息数据交换、信息共享。鼓励各地环保部门通过监控平台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更新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对有关生产企业让利车型进行公示、审核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补贴和发放企业让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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