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律师函范文

2024-09-21

合同纠纷律师函范文(精选14篇)

合同纠纷律师函范文 第1篇

律师函发 函

(20xx)x 函字第x 号

致:xxx 公司

xx 律师事务所接受xx 公司(下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 xxx 律师,就贵公司与委托人《xxx》合同下所涉及的相关事宜,郑重致函贵公司。

鉴于贵公司于 20xx 年 x 月 x 日与委托人发生的xxx 事实,本律师认为:

根据《xxx》规定,“xxx”,可知基于贵公司 xxx 的行为,将承担xxx 的责任。根据以上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受 xx 公司的委托,正式函告贵公司:

1.

2.5

3.

请贵公司于接到本律师函后 7 日内完成 xxx 行为,xx 公司保留采取适当措施追究贵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函告!

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xx 联系方式:xxx 二〇xx 年x 月x 日

二、律师 函 回 函

(20xx)x 函字第x 号

致:xx 律师事务所

xx 律师事务所接受xx 公司(下称委托人)委托,指派 xxx 律师,就你方于 20xx 年x 月 x 日向委托人寄发的律师函中提及的相关事宜,复函如下:

根据贵方提供的材料和陈述的事实,贵方承建委托人位于xxx 工程,因

xxx 等相关问题,导致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现就上述问题,贵方 要求委托人予以答复。

现答复如下:

1.

关于xxx 问题

2.关于xxx 问题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知xxx,7

故xxx。

鉴于以上情况,本律师认为xxx。

其他后续问题,建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请贵方收到本函后能与我方联系,双方本着和平友好的态度,共同协商解决上述问题。

特此回函!

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xx 联系方式:xxx 二〇xx 年x 月x 日

三、律师函格 式 说 明

((一))

专用信纸

一般律师函需要使用带有律所LOGO 的专用信纸(抬头或者落款会留有律所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如有电子版,也可以直接在文档中加入。

((二))

格式

1、写明“律师函”字样,字体要与正文有所区别,建议标题使用黑体,正文使用宋体,并设置适当的行间距、段间距。

2、写明出具律师函编号。这既是一般律所印章管理的要求,也有利于律师对自己出具的法律文件进行归档,方便需要时快速找到相应文件。

3、函件抬头写明“致:xxxx”,如是个人加注先生/女士,单位则需写明 全称。

4、落款写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及年月日,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同时,如有联系需要的,可以在尾部写明律所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方便取得发函对象收到后可以及时与律师取得联系。

5、以“特此函告”结尾。

((三))

内容

1、正文首先明确委托人、受委托律师事务所、受指派的律师及委托;其次写明发函的事实背景,并根据该背景进行法律分析;最后,根据上述分析,发表律师意见 / 代委托人提出建议或要求。

2、对于需要取得中断诉讼时效、行使解除权等作用的律师函,建议在函件中加注律师函的发出方式,以提高保存证据的效果,并证明律师函发出方式的合

法性。如:本律师函以传真(注明受送对象传真号码及收件人)及特快专递交方式送达。

((四))

注意事项

1、在函件的事实背景部分,尽量进行简单叙述,不必作过多描述。因为律师在出具律师函时,很多时候对案件的事实及证据的掌握并不充分,并且律师函的作用更多的是宣示权利,不具备确定权利作用,说的太多不仅没有必要,还会增加在之后可能出现的诉讼中被对方利用的风险。

2、注明“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陈述”。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表述上更加客观、准确,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部分委托人陈述的事实因主客观各种原因,并不完善。

3、在律师函中除了强调有利于委托人的法律、事实、情理之外,要注意将不利事实尽可能简略,甚至省略,不要为后续可能出现的诉讼中留下隐患。

4、“对律师函的内容有异议,请在最后期限前书面告知我方,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这样表述更多的带来的是心理上的作用,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个人建议不要随意使用。

5、法律分析由法律引用和法律分析两部分组成。法律引用是为了说明违法或违约行为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制约的,法律分析就是通过对法律或合同条款

13的引用,来说明发函对象的行为是违法或违约的。

6、律师意见分点分条,直接代为指明委托人的诉求。

7、列明回复期限,一般建议是 10-15 天以内,逾期将采取行动。行动的表述要多角度,包括法律责任角度、商业利益角度、商业信用角度等等。如,可以向对方明示:如果我们不能在最后期限内得到您的回复,我们将以适当的法律程序解决此问题。一旦提起诉讼你方将因此遭受损失,不但需要支付本应支付的费用,还需要承担违约金、诉讼费,商业信誉也将受损,甚至还需要承担律师费等。一旦对方意识到如果不能按照你的要求行动,将会遭受更大的损失时,就会采取更为积极的行动。

8、注意表述要中肯,语言要尽量平和,示明法律风险时也要尽量注意表达方式,内敛为主。律师函(包括诉讼)大多都是为了实现当事人的经济利

益,过于强硬的表述不应当出现在律师函中,这样只能激化矛盾,不利于当事人利益的实现。

合同纠纷律师函范文 第2篇

山西黎蜀律师事务所受xxx女士之委托,代理其主张相关权益。现就贵方欠款事宜函告贵司如下事项:

根据委托人xxx女士提供的材料和陈述,委托人与贵方存在事实上借款关系,并有贵方出具的借条为证。从借款至今,贵方仍有贰拾万元(¥200000元)尚未归还给委托人,虽经委托人多次电话催要,均催讨无果。

鉴于以上事实,委托人特委托本所律师正式函告如下:

一、为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扩大贵方损失,因此望接函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条中的借款本金200000元。

二、如贵方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本所将根据委托人的授权,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主张权利,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贵方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贵方将被依法诉至法院,届时经法院判令,贵方不仅需要支付我方委托人借款本金,而且需承担逾期偿还借款利息及本案诉讼费用。该利息自借款发生时起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进行起算。诉讼费用为4300元。

2、如贵方不按照判决在限令之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及支付利息,我方委托人将申请法院执行判决,届时法院将向贵方送达执行通知书,限令贵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判决,否则贵方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贵方还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3、如贵方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按照法律

规定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如贵方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贵方予以罚款、拘留。

4、若贵方仍旧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我方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贵方财产,具体措施包括扣留、提取贵方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贵方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此外,贵方还可能面临被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法律措施。

5、若贵方仍旧拒不履行,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贵方可能面临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

我方真诚希望贵方能够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因此可能受到的法律风险。因此望慎重对待,特此函告!

山西黎蜀律师事务所

声明:该事务委托人日后在诉讼过程中的各项权利,不受本《律师函》内容的任何影响,不因本《律师函》的内容而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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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律师审查军采合同浅议 第3篇

关键词:军队律师,军队物资采购合同,法律审查

为防范交易风险、维护单位利益, 在合同签订之前, 军队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要求, 针对送审的合同文本及资料, 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 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修改、增删、调整等意见建议的专业活动。合同审查是签订合同的必经程序, 也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律师针对合同的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的实质审查, 一般包括合同主体审查、合同内容审查、合同具体条款审查等三个方面予以审查。

1 合同主体审查

合同主体审查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合同主体签约资格的合法性。对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审查是为了防范因主体不合格而引起合同无效。《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也明确要求“军队物资采购合同军队物资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军队物资采购机构与供应商依法订立。”基于以上的法律规定, 为保证国家的军事利益, 军队应当加强主体资格审查这项工作。

1.1 对自然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在审查合同时, 自然人做为合同主体的, 就要审查自然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除了审查他们具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外, 还要审查他或他们是否具有农村承包经营的能力和合伙人的资格。

1.2 对法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对法人的主体资格审查, 主要是看其是否依法设立并领取相应登记证照, 合同内容是否超出了法人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如企业法人, 应当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签订合同。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 要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行政许可和资质, 如果合同主体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证、相应登记的资质证书, 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1.3 对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审查

营业执照、许可证、资质证书的经营期限和年检问题也是审查的重点, 只有在经营有效期限内且通过年检才具备有效经营的资格。实践中,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 应尽量避免与未经过年检或超过经营期限的主体交易。

2 合同内容审查

合同内容审查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审查合同时, 为了避免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因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应注意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可从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入手,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各类规章的规定进行审查。《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了7种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我国《合同法》第52条也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只有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合同的有效性才有保障。

3 合同具体条款审查

合同条款审查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条款的完备性、明确性、严谨性。依据《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内容包括:

3.1 标的

标的是合同必须有明确约定的条款, 它是任何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若为动产, 则应明确名称、规格、型号性能及相关参数等;若为动产, 则应明确名称、规格、型号、性能及相关参数等;若为不动产, 应注明名称和坐落地点;若为行为, 诸如服务、劳务、施工、自信等, 则应明确行为的名称、性质、范围及方式等;若为知识产权, 则应明确性质、名称、权利状况、性能用途及有形载体等。

3.2 数量

在大多数的合同中, 数量是必备条款。应审查标的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数目等是否确定且约定明确。

3.3 质量

对有形财产来说, 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 质量是满足合同目的的一般标准, 并有特定的衡量方法。对于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 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可适用标准的, 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 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此外, 还应注意质量保证条款的约定, 该条款明文保证卖方提供的合同标的或标的物应符合合同约定, 不存在质量瑕疵。该条款通常包括标的物的包装应符合的要求、具体质量标准、质量检验的有关规定、维修及售后服务以及质量保证期间等。

3.4 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该条款一般应明确支付货币的币种, 合同金额是否含税, 金额为结算金额还是估算金额, 支付方式是现金、汇款、转账、支票等方方式式中中的的哪哪一一种, 付款的条件、时间等。对该条款而言, 从法律律角角度度主主要要审审查是否明确约定价款的数额、单位以及支付条件件、、方方式式、、时时间间、、对象是否清楚明确等。

33..55履履行行期期限限、地点和方式

履履行行期期限限不仅关系义务履行时间问题, 从更深层次考虑虑, , 还还涉涉及及利利益益的保护问题, 约定得当可以保障合同的实施, 保保护护自自己己的的利利益不受损失。履行地点的约定至关重要, 不仅要要考考虑虑履履行行中中运输、维修等问题以及违约后的管辖问题, 还要要考考虑虑货货物物所所有权及风险之转移问题。应注意审查履行期限限、、地地点点、、方方式式的约定是否清楚明确, 是否有利于维护单位的交交易易安安全全、、便便于于单位行使权力。

33..66违违约约责责任任

订订立立合合同同要做到“先小人, 后君子”对合同中能够遇见的各各种种不不利利因因素素要以条款的方式加以防范, 运用法律保护军队的的合合法法利利益益。。我国《合同法》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继继续续履履行行、、采采取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责任、违约金责任。审审查查该该条条款款时时, 应注意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时间、方式是否明明确确、、有有利利。。对对于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 还应注意审查违约责任任条条款款的的规规定定有有无不平等或加重我方责任情形。

33..77解解决决争争议议的方法

解解决决争争议议可以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审查争议解解决决条条款款主主要要考虑约定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是否明确有效效, , 是是否否有有利利于于本单位利益保护。

合同纠纷律师函范文 第4篇

对此,我们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权属有争议的房产不得转让。因此,对于申请人的登记申请应当不予受理。第二种意见是,律师函是邮寄送达,所附材料是复印件,不仅无法辨认材料真伪,而且其主张的权利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还属未知。仅仅依据律师函阻断房屋登记程序,于法无据。因此,应告知该律师事务所及被代理人,持相关材料到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或通过人民法院对相关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否则,登记机构便可以受理另一方的继承权登记及转移登记申请。

对于这两种意见,我们把握不准,问:我们按哪种意见办理更为妥当。

金绍达:律师函是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向送达对象发送的法律文书,律师函可以向送达对象告知相关的法律事实,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价,并代表当事人提出要求,以便达到期望的效果。本例中,律师函向登记机构提供了以下信息:1.原房屋所有权人有非婚生子女;2.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诉;3.如果未经非婚生子女及其监护人同意,对被继承人房屋进行处分的,登记机构不能为之办理权属登记,否则将向登记机构追究责任。

律师函对房屋登记机构并没有强制的效力。但律师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不会毫无根据地向登记机构提出某项要求。所以,登记机构应予以重视。律师函所述的内容是不是事实,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登记机构应进行审查。包括向已提出登记申请的人进行询问、要求提出产权异议者提供相应的证据等。不经审查就为另一方办理房屋登记显然是没有尽到合理审慎的职责。所以,登记机构不是仅仅依据律师函阻断房屋登记。

异议登记是因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而提出的。在本例中,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人仍然是被继承人,当事人对这一记载并无争议,即并不认为登记簿记载有错误。因此,不属于异议登记申请范围,登记机构不应当要求当事人提出异议登记(当事人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也应由当事人决定,而不能作为登记机构是否受理登记的条件)。现在一方提出办理继承和转让的登记申请,登记机构仍然可以受理,而另一方提出的意见应作为产权异议。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就发生效力,因而,本例中的继承人实际上已经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对哪些人是合法的继承人客观上已存在争议。因此应属于权属争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在规定“不得转让”的房地产时,包括了“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所以,在这一异议被排除前,应不予核准登记。

合同纠纷律师函范文 第5篇

武汉杨春平律师(159 027 79095)之

律师函

致武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阁下:

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接受***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与贵公司购车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接受委托以后,本律师与***进行了多次详细的沟通和交流,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现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贵公司的销售顾问***收取****万元的行为,已经构成表见代理,应当由贵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因此只能在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从事代理行为的情况下生。

2、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或者事实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3、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

4、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的民事行为符合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本案件中,***在2010年*月**日之前就致电贵公司咨询购车事宜,并与贵公司的销售顾问***取得联系,接着就在贵公司的办公场所签订了购车合同,同时支付给贵公司**千元订金,而且也获得了贵公司出具的格式合同和相关票据,均盖有贵公司的公章。随后,***接到贵公司销售顾问***要求交纳**万元提车款的通知,***遂如约在2010年*月*日,就在贵公司的销售店内与***见面,***也以贵公司名义收取了**万元。至于**被贵公司开除一事,贵公司没有采取任何方式告知***,***毫不知情,没有任何过错,是法律规定的善意相对人。可见,***的一系列行为,都足以让***相信***就是贵公司的销售顾问,***的行为就是代表着贵公司的行为,***的行为完全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其行为理应由贵公司承担。

二、贵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必将承担违约的不利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见,****要求贵公司继续履行购车合同,完全是其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具有不容推卸的法律责任。

贵公司在武汉汽车销售服务市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若不能妥善解决此事,****必将诉诸法院,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样的结果势必给贵公司造成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本律师郑重建议:贵公司应该在双方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尊重事实和法律,友好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消极地推卸责任,对***的合法权利和要求置之不理。希望贵公司慎重考虑本函之意见,并尽快给予回复。

谢谢合作!

特此函告

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

杨春平律师

借款纠纷律师函 第6篇

**先生:

湖南**律师事务所接受**先生的委托,就与阁下民间借贷一事郑重致函。

2014年1月29日,阁下向**先生借款350000元并向**先生出具了一张内容为“今借到**现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元),归还日期1个月内”的借条。**先生依约向阁下借出该笔借款,但借款期限届满后,阁下未依约偿还该笔欠款。后**先生多次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向阁下催促还款,阁下仍未按约归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阁下拖延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不但严重侵害了委托人**先生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8条“债务应当清偿”的有关规定。

为此,**先生特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函告阁下:请阁下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先生将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协助其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届时阁下不但须如数清偿借款,而且须支付经催促还款后逾期偿还借款的相应利息及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阁下也会因诉讼而造成银行帐号被冻结,或房产、车子等财产被查封。我们诚望阁下积极配合,慎重考虑因此而需付出的法律负面代价及个人信誉损失,收函后三日内与**先生协商解决;望阁下权衡利弊,早日作出明智抉择。以免讼累!

顺祝商祺!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函 第7篇

(20××)××律函字第号

××有限公司:

广东××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下称业主)的委托,就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事致函与贵公司。

根据业主们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贵公司与上述业主签订了一份《××楼宇认购书》。该《认购书》约定,上述业主自愿认购中国××市××《××楼宇》(注册名:××商住中心)的物业,并同意按银行按揭付款的方式向贵公司支付购楼款。该《认购书》签订的7日内,按照该《认购书》的约定,上述业主已将缴楼款存入××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支行的账号,并与贵公司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当在2008年8月31日(或2008年9月1日)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买受人(业主)使用。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们认为,贵公司与上述业主之间是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贵公司理应在该合同的交楼期限内(即于2008年8月31日(或2008年9月1日)之前)将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交付给业主们使用。现如今贵公司逾期交楼的时间已超过了60天,依据贵公司与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业主依法有权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贵公司退还已付款和支付违约金。

现上述业主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解除与贵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贵公司接到本函后,贵公司与各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立即解除。同时,希望贵公司在接到本函后的30天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退还已付款和支付违约金给各位业主。逾期我们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到时,贵公司将因诉讼程序而可能带来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不利后果,并将承担巨额的诉讼费用。

广东××律师事务所 律

师: ××××

××年××月××日

××律师联系电话: ××××

催款律师函1[范文模版] 第8篇

(2013)X函字第269号

致:XXXXX维修工程部

湖北XXX律师事务所依法受湖北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委托,就贵方拖欠XXXXXX货款的相关事宜出具本律师函。

2012年5月11日贵方与XXXX公司签订的一份中央空调配件购销协议(协议编号:HK2013051101)约定,在合同期限内XXXX公司为贵方供应空调配件一批,货款应在合同商品交付使用验收通过后7日内全部付清(即2012年5月31日前)。

合同签订后XXXX公司在合同交货期限内向贵方履行了全部交货义务。但截止2013年8月31日贵方仍欠XXXX公司货款人民币陆拾伍万元尚未付清,且逾期日期已达 450 天之久。按协议约定贵方还应每日按欠款总金额的0.2‰支付违约金,即人民币伍万捌仟伍佰元(¥58500.00)。

由于我方当事人多次催促,但贵方仍拒绝付款。为此,我所严正函告如下:

一、请贵方在收到此律师函后,将上述款项及违约金人民币人民币陆拾捌万壹仟贰佰元(¥681200.00)在2013年9月15日之前支付给我方当事人。

二、如果逾期,贵方仍未付清,我所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2、3、特 此 函 告

追要欠款律师函范文 第9篇

致:北京XX有限公司

北京市XX事务所受北京XX的委托,代理其主张相关权益。现函告贵司如下事项:

20XX年X月X日,XX公司与贵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由XX公司为贵司翻新沙发48个,贵司支付货款共计:XX元。合同签订后,XX公司如约在贵司所在地翻新了上述沙发,并检验合格,贵司也已投入使用。随后,XX又在贵司当时工程部部长XX的催促、要求下分两次追加翻新了XX个沙发,共计XX元,已检验合格,贵司也已投入使用。但迟至今日,贵司只支付了第一份合同的首付款XX元,仍有XX的欠款未付,属于逾期拖欠。

基于上述事实,本律师认为:贵司之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应当立即向XX公司支付欠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为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给贵司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请贵司自收到本函之日起X日内,将欠款XX元,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XX元支付给XX公司。具体付款事宜可与XX公司授权代表XX先生联系。

如贵司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所将根据委托人的授权,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主张权利,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买卖合同催款律师函 第10篇

本律师接受B公司(下称“B”)委托,就贵司拖欠B货款事宜,致函如下:

据B反映,该司与贵司于20 年 月 日签订《 买卖合同》壹份,约定由B向贵司提供C产品,货款总价为人民币 元,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现B按约定履行了合同,将货物发往贵司,但是贵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B多次催款,并于20 年 月 日向贵司发函催款,贵司仍旧一直未予付款。

本律师经审核B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其反映的情况基本符合客观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据此,本律师经授权告知如下,贵司在收到本函后十日内,务必向B支付所欠全部货款计人民币 元。如贵司逾期仍未支付或者没有支付完毕,B将依法维权,通过司法途径向贵司进行追索。

专此函告,望贵司审慎,以免讼累。

张xx律师

催促履行合同律师函 第11篇

xxx***律师事务所系xxx省司法厅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系中国注册律师,具有合法执业资格。本所受江苏**集体有限公司(以下称委托人)之托,处理委托人与贵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事宜,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郑重致函:

一、委托人于xxxx年*月*日与贵企业签订了《xxx**粮*****库扩建储备仓项目二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根据我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 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该建设工程为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粮食供给且大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该项目为必须招投标项目。

二、贵企业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根据我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其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委托人与贵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经合法招投标、经xxx省建设厅及**县建设局备案是合法有效的工程结算依据。

三、委托人与贵企业另行订立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协议,不能作为结算是依据。

现依据委托人的要求,请贵企业尽快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诚望贵企业在收到本函后的七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否则委托人将采取法律手段就贵企业的违约行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贵企业追索。

特此函告。望贵企业慎思并妥善对待。

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郎x莉

解除合同的律师函 第12篇

内蒙古自治区网银律师事务所接受合同当事人张x的委托,就终止双方于3月20―21日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事宜向你正式书面函告。

根据张x提供的书面合同能够充分证明,你在203月20―21日与张x签订了《工程分包合同》,你承包的工程是金山电厂2#单身公寓楼的水暖、电照、消防、排水等工程。张x陈述,此工程你已经进行了施工,但并没有完工,张x已经向你支付了部分施工款。另外,从合同的形式上来看,张c只是以个人的名义承包,没有提供任何的施工资质、建设资质等相关的证明文件。鉴于以上情况,本律师向你函告如下:

一、因你没有施工的资质,只是以个人名义承包工程,故风险极大。一旦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你便没有能力承担,会给张x及其公司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故你在7月12日之前,拿出有法律效力的资质证书,与张x联系,补签《工程分包合同》,然后由你继续进行施工。

二、你所提供的资质证书,应当与你所承包的工程相一致,经双方确认,补签的《工程分包合同》除主体变更外,内容不进行任何变更,这样能够充分保护你方的利益。

三、如果你不能够在207月12日之前取得相应在资质,那么自2009年7月13日起,解除双方的《工程分包合同》,你不得再进入工地进行施工,亦不能够影响张x继续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其他不利的法律后果全部由你予以承担。

四、双方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作为本函的附件,附于后(复印件,共两页)。

特此函告

买卖合同催款律师函 第13篇

我是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xx,系xxxx电器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关于贵公司与xx公司直流屏买卖合同事宜,致函如下:

截止到xxxx年8月9日,xx公司财务账目显示,贵公司尚欠xx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348298.51元,请贵公司接到本函后立即安排付款,以免累诉和增加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致函

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借款纠纷律师函—南京郭强律师 第14篇

本律师事务所受**先生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您拖欠其借款长期不还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正是致函于您:

一、本案事实情况

您于2011年11月13日日向**先生借款人民币15万元,并签订借款协议,其中5万元以现金当场给付,另外10万元以银行打款为交付方式,且双方约定于2012年11月前归还欠款。2011年11月20日,**将全部借款共15万元人民币交付完毕。

2013年2月,其曾多次通过电话、短信方式与您联系协商还款事宜,但至今无法联系到您。后,**特前往您住处望找到您并解决此借款纠纷,但只见到您父母。至发函日时止,您并未归还任何借款,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以上事实,本律师特此函告:

二、律师意见

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也便于双方争议解决,目前致函争取协商解决,请您务必于本律师函发出之日起7日内,向**支付欠款15万元及逾期利息。若您逾期不还,我们将会追究您的相关法律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为避免诉讼,减少成本,维护双方的良好关系,希望您能尽快归还相关欠款。

委托人希望能够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上述事宜,并再次感谢您对上述事宜的重视!

特此函告,顺颂商祺!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郭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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