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题

2024-08-10

2024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题(精选11篇)

2024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题 第1篇

河北中医肝病医院

2014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卷

科室 : 姓名 : 得分: 一填空题:(30分)1.病历书写应当、、、、、。2.门诊病历必须在 完成,住院病历在病人住院后 完成,入院后首次病程记录必须在入院 完成。

3.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等

4、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 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5.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 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 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6.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 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修改人。

7.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 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8.入院记录的 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9.出院记录由经治医师在患者出院后 内完成。10.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 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二、选择题:(10分)

1、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医师书写。A、经治医师 B、实习医师C、试用期医师 D、以上均可

2、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A、1 B、2 C、3 D、5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小时内完成。A、24 B、48 C、36 D、72

4、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5 B、6 C、7 D、8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A、1 B、2 C、3 D、4

三、是非题:(10分)

1、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时。()

2、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取24小时制记录。()

3、门诊病历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书写。()

4、入院记录现病史中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8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6、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

7、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8、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12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9、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10、病历的原始性、真实性不能被质疑,不能为了符合查房时限要求而擅改查房时间。()

四、简答题:(共48分)1.出院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2014年试卷答案

一、填空题:(30分)

1、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就诊时,24 小时内,8 小时。

3、主诉、现病史、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

4、知情同意书 法定代理人签字 授权的人员签字

5、每天,2天 3天

6、双线 时间,签名。

7、会诊意见、会诊医师签名。

8、初步诊断 9、24小时内

10、口头医嘱 口头医嘱

二、选择题:(10分)

1、D

2、C

3、B

4、B

5、A

三、1、(×)

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

出院记录内容主要包括:

首先是医院名称、患者姓名、科别、床号、住院号,再是如下:

1.入院、出院日期,住院天数。

2.入院时病情摘要及入院诊断。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及诊疗经过。

3.出院时情况,包括出院时存在的症状、体征、疾病的恢复程度、后遗症等。

4.出院诊断。

5.出院医嘱:包括注意事项和建议,带回药物名称、数量、剂量、用法。

6.出院记录在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2024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题 第2篇

姓名 科室 分数 填空题(100分)

1、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2、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3、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4、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5、医疗告知的形式包括的()、()、()。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依告知的具体情况而定。

答案

1、发生、演变、诊疗;

2、8;

3、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

4、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护士;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题 第3篇

一、选择题

1、对主诉描述不正确的是

D A提示疾病主要属于何系统.B.提示疾病的急性或慢性

C.指出发生并发症的可能

D.指出疾病的发展和预后

E.文字简练术语准确

2、病程记录书写哪项不正确

D A.症状及体征的变化

B.检查结果及分析 C.各级医师查房及会诊意见 D.每天均应记录一次

E.临床操作及治疗措施

3、主诉的含义下列描述哪项正确

C A.指病人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其看病的时间 B.指病人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起病时间 C.指病人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其持续的时间 D.指病人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其发作的频率

E.指病人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其严重的程度

4、有关病历书写错误的是

B A.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

B.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12小时制记录

C.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D.病历书写可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

E.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5、关于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包含下列哪些

E A.就诊时间、科别

B.主诉、现病史、既往史

C.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

D.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

E.以上都是

6、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描述错误的是

E A.用双线划在错字上

B.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

C.注明修改时间

D.修改人签名

E.采用刮、粘、涂等方法去除原来的字迹

7、有关现病史描述正确的是

E A.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

B.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

C.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 D.同时记录发病来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

E.以上都是

8、有关医嘱描述错误的是

C A.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

B.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

C.每项医嘱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内容

D.应当具体到分钟

E.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二、简述题(二选一)

1、根据上海市病历质控要求,住院病历排列顺序(运行病历)?                   体温单(按日期先后倒排)医嘱记录单(按日期先后倒排)入院记录、大病历

病程记录(按日期先后排)各类病情评估表、手术评估表 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单 手术记录、麻醉记录

会诊记录(按日期先后倒排)告知委托书

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 特殊治疗同意书及记录单 其他知情同意书 一般检查报告黏贴单 特殊检查报告黏贴单 其他辅助检查单 病历质量自查 护理记录 住院病历首页

2、根据上海市病历质控要求,出院病历排序(终末病历)?

 住院病历首页

 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 入院记录、大病历

 病程记录(按日期先后排) 各类病情评估表、手术评估表  会诊记录(按日期先后排) 告知委托书

 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  手术记录、麻醉记录  住院病历首页

 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 入院记录、大病历

 病程记录(按日期先后排) 各类病情评估表、手术评估表  会诊记录(按日期先后排) 告知委托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题答案 第4篇

科室: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3、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4、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5、入院记录中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6、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7、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8、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9、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

10、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12、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二、简单题

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考试试题 2 第5篇

姓名: 职务:

选择题:

①、门(急)诊病历: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 完成 A 就诊时 B 6 小时内 C 8小时内 D 24 小时 ②、抢救记录:抢救结束后 小时内。

A 就诊时 B 6 小时内 C 8小时内 D 24 小时 ③、首次病程记录:入院 小时内。

A 就诊时 B 6 小时内 C 8小时内 D 24 小时

④、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转科记录要求: 小时内完成。A 就诊时 B 6 小时内 C 8小时内 D 24 小时 ⑤、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入院 小时内完成。A 就诊时 B 6 小时内 C 8小时内 D 24 小时 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患者死亡 内完成。A 1周 B 6 小时内 C 8小时内 D 24 小时 ⑦、化验单、影像资料,结果出来后 24 小时内归入病历。A 就诊时 B 6 小时内 C 8小时内 D 24 小时 ⑧、病案首页: 患者出院或者死亡24 小时内完成。A 1周 B 6 小时内 C 8小时内 D 24 小时 问答题:

⑨ 哪些情况下需进行术前讨论?

2011年病历书写规范试题A卷 第6篇

科室: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成绩:_________________

一、选择题

1、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医师书写?()

A、经治医师

B、实习医师

C、试用期医师

D、以上均可

2、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A、1

B、2

C、3

D、5

3、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小时内完成。()

A、24

B、48

C、36

D、72

4、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5

B、6

C、7

D、8

5、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自2010年

日起施行。()

A、1月1日

B、2月1日

C、3月1日

D、4月1日

6、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

A、1

B、2

C、3

D、4

二、是非题:

1、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时。()

2、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取24小时制记录。()

3、门诊病历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书写。()

4、入院记录现病史中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8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6、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

7、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

8、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黑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9、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不可代替阶段小结。()

10、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12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11、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12、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答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7篇

鄱阳湖医院副主任医师

罗水保

一、概述

为规范病历书写行为,进一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在总结各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国家卫生部对2002年版的《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新《规范》自对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试行《规范》同时废止。

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基本要求(共10条)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所获得的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和疾病名称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医学术语。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楚、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上级医师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毕业后第一年)书写的病历由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用24小时制记录。例如:2011年7月11日下午3点8分,可写成:2011-07-11,15:08。

第十条:对需要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

署知情同意书,并在日常记录中做好记录。

三、病历的作用与意义、(一)病历的作用:

病历是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情况的系统记录,是临床医师经过归纳、分析、整理而形成的疾病档案资料。病历不但真实地反映患者的病情,也直接反映医院的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病历不但能为医疗、科研、教学提供宝贵的基础资料,也为医院管理、政府决策提供不可缺少的医疗信息。在涉及医院争议时,病历又是帮助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在医疗保险中,病历又是相关医疗付费的凭据。

(二)病历的意义:

书写病历是临床实践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书写完整而规范的病历,是培养临床医师临床思维能力的基本方法,也是提高临床医师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病历书写质量的优劣,是考核一位临床医师实际工作能力的客观检验标准之一。一份病历的“好”与“不好”,一是看是否“规范”,二是看“内涵质量”。它涉及作者的方方面面,如工作态度责任心、医学专业水平、临床实践经验、书面表达能力、文字修养、法律意识,对有关病历书写规章制度的理解和执行情况等等。因此,每一位临床医师都应该以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写好每一份病历。

四、病历书写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病历书写的原则:

病历书写的原则是指导临床医师书写病历的基本要求,也是临床医师在书写病历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般性的规则,更是评价病历质量的基本依据。新《规范》第三条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很是、准确、及时、完整、规范。”这12个字就是病历书写的基本原则。

1、客观

以病史上来说,应当尽可能地根据病人描述的本来意思书写;从体征上来说,应该是医师亲自检查所感受到的一切阳性体征和重要的阴性结果。不能是听来的,或主观臆测的,或抄袭电脑粘贴的东西。

2、真实

“真实”就是医师讯向病史,检查病人后,江病人陈述的病史以及自己查体获得的体征经述归纳、分析、综合判断,用医学术语和医学理论在病历上表达出来,从而使自己写的病历能够多真实地再现病人的疾病的发生、发展、演变的全过程。

3、准确

“准确”就是要求临床医师从病人提供的大量关于疾病的陈述语言中找出与本次患病有关的内容,并进行加工和提炼(所谓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另外,对于体格检查,从准确的角度讲,要求技术熟练、手法准确到位。再对于疾病的诊断,也要求尽量准确。

4、及时

指临床医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病历内容的书写。如应当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

5、完整

指临床在询问病史时要详细,体格检查时要周全,不可遗漏。另外,对病历也要求完整,病历不得缺项,病历资料不可丢失。

6、规范

是指临床医师重要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对病历的规定,要求去书写病历。

(二)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略)

(三)打印病历的内容和要求:

1、打印病历是指运用文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

2、打印病历是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这里强调“及时”,一般是满一页就要打印出表)。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无手写签名无效)

3、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和排版格式,打印病历的字迹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

4、打印病历在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及时进行修改,(而不是等到病人要出院时才打印签名了事)。完成了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五、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既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改进:

(一)病历书写基本要求方面:

1、病历书写的原则条目里增加“规范”一词。

2、规定了书写病历的用笔颜色。

3、规定了病历书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急重患者的病历以及医嘱下达时间要记录到分钟)

(二)对病历的格式和内容方面:

1、对门(急)诊病历格式和内容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略)

2、对住院病历的格式和内容的新要求:

①一般情况栏减去了对病史“可靠程度”的判断。

②细化了入院记录中的现病史、个人史、婚育史、家族史的具体书写内容。③体格检查中的“肛门、直肠、外生殖器”不作为必查项目,医师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检查和记录。但对神经系统检查中的神经反射要认真检查并具体记录,不能与“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来引出”。

④辅助检查栏:辅助检查是指病人入院前所做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和结果。应分类按时间顺序记录。其他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除需写明该医疗机构名称外,还要注明检查编号(尤其是病理报告)。按照卫生部相关文件精神,实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

⑤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其特点是:主诉是指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或体征及持续时间;首先要对本次住院之前的历次住院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对其既往史、个人史、月经婚育史、家族史的要求同入院记录。(不能省而写成“见既往入院记录”)

⑥入院不是24小时就出院的,可以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⑦入院不是24小时死亡的,可以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⑧入院时诊断不明确或诊断不全面者,随着住院时间延长,病情逐渐明朗,诊断也明确;此时,可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修正诊断或补充诊断内容。患者出院时在病历首页的出院诊断栏填写相应诊断并据实填写确诊时间即可。入院记录中不再要求有“补充诊断”或“左后诊断”等。

⑨首次病程记录不能简单地重复入院记录内容,而应该根据入院记录中的资料分析、归纳、整理、概括写出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和诊疗计划。

(三)规定了各项病历记录和病历文件的完成时限、书写责任人。

1、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由经治的执业医师于患者入院24h内完成;24h入出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h内完成,24h入院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24小时内完成。(由执业医师书写)

2、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的执业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3、上级医师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分析和诊疗计划等。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的间隔视病情和诊疗情况而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4、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日至少一次(有时一日数次)。病重患者至少2d一次病程记录;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d一次病程记录;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可5d一次记录。

5、阶段小结每月一次。

6、手术记录由主刀医师手术后24h内完成;特殊情况可由第一助手书写、主刀医师应审核、签名。

7、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由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及时完成。

8、抢救记录由参加抢救的执业医师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抢救经过,要求记录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和专业技术职务。

9、出院记录由经治的执业医师在患者出院24h内完成。(不能由实习医师、试用期医师书写)

10、死亡记录由经治执业医师在患者死亡24h内完成,死亡讨论记录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

11、对上述病历文件的书写责任人再次明确: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死亡讨论记录等都必须由经治执业医师书写。(实习医师、试用期医师不具备书写资格)

12、会诊和会诊记录:对会诊时间的规定:常规会诊意见和记录应当由参加会议的医师在会诊单发出24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时应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单发出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立即完成会诊记录。外院专家会诊应注明专家所在医疗机构名称。会诊结束后,经治医师应及时在日常病程记录中记录邀请会诊原因,会诊医师的意见以及会诊医师意见执行情况。

(四)对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的新规定:

对手术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的书写内容和签字对象进行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明确了知情同意书上医方、患方签名的资格和顺序。患者不仅要签名,而且签署意见(如“同意手术”“同意化疗”)。手术同意书由管治医师和主刀医师共同签名。

(五)对辅助报告单收集和处理的规定:

对辅助报告单的基本项目和收集归入病历的时间进行规定。收到报告单的24h内按要求分类帖入病历的“实验室报告粘贴单”内。

(六)医嘱单:

医嘱单上要有医嘱医师和执行护士的手写体签名方生效。

(七)护理病历内容:

在住院病历中增加了护理病历内容,要求将手术护理记录和护理记录归入病历,并提出了有关护理文件记录的书写要求。

(八)增加并明确规定了“输血(血制品—――白蛋白)治疗知情同意书”。

入院记录(住院病历)的书写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一般资料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实足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写明省、市、县)、职业(写明职务、工种)、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他人代诉要注明与患者的关系)。共10项。

二、主诉

1、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主诉应围绕主要症状描述,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具体高度概括性,一般不超过20个字。主诉应能确切地反映疾病的本质,能够导出第一诊断。

2、主诉描述要准确,不能含糊其词。

3、主诉一般使用症状学名词,不能用诊断或检查结果代替症状。但随着医疗保健事业的发展,有的患者在健康检查时发现了异常,而此时患者确实无临床症状,也可以用异常的检查结果作为主诉。如“发现转氨酶升高2d”。肿瘤术后化疗患者可写:“左肺癌术后3个月为行第3次化疗入院”等。

4、主诉症状多于1项时,应按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列出,但一般不超过3个。例如“发热4d,皮诊1d”。在描述时,尽可能明确,避免使用“数天”这种含糊不清的概念。

急性起病短时间入院时,主诉的时限应以小时、分钟计算。

三、现病史

(一)、书写内容:

现病史是指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演变)、治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按时间顺序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的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这些内容均不能遗漏,而且顺序不要颠倒。)

1、发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地点、起病急缓情况,前驱症状,发病时的症状及其严重程度,发病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要求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有层次地写出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程序、持续时间、演变发展及症状缓解或加剧的因素。

3、伴随症状:应突出与主要症状之间的联系,后来的演变。

4、诊疗经过及结果:发病后曾经接受的检查与治疗经过。包括检查方法、时间、结果、诊断名称和治疗方法、治疗效果、有无不良反应。无论是本院还是外院所做的检查、诊断、治疗方法及结果均应详细记录。如是外院所做的,无论是病人所持的书面材料还是口述提供的材料、均需加引号(“”)以便与本院的资料相区别。

5、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均应如实记录。另外,与现病史有关的病史,虽年代久远,仍属现病史。如风湿性心瓣膜病应该从风湿热的初发开始写起。

6、一般情况:包括发病以来患者的情绪、精神状态、生活习惯、睡眠、饮食、大小便、体重以及劳动力情况。

(二)注意事项:

1、现病史是入院记录的核心部分,内容要求全面、完整、系统。

2、现病史应与主诉一致,要围绕主诉写。

3、书写时要注意逻缉性。描述要准确,用词要恰当,语言要精炼,力求客观,如实记载,不得加以主观揣测或评论。

4、与本次疾病虽无紧,但任需要治疗的其他疾病。可再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如急性阑尾炎者原有糖尿病。

四、既往史

(一)书写内容:

既往史是记录患者在入院之前的健康状况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食物)过敏史等。(共72页)完整病历(大病历)还包括系统回顾,9个系统有关症状疾病按顺序。

(二)注意事项:

1、书写上述内容或系统回顾时,顺序不能随意颠倒,名称也不能自动改动。

2、预防接种史要记录接种的种类和最后一次接种的日期。

3、手术史应记清楚因何种疾病接种何种手术、手术的日期、手术的结果。如有外伤应写明外伤的部位、程度、诊断和治疗结果都要写清楚。

4、药物食物过敏史应写明过敏源的名称、发生的时间、程度。

五、个人史、月经史及婚育史

1、个人史:包括出生地、长期居住地、职业性质、劳动环境、生活习惯、嗜好(有烟酒嗜好者应写明累计时间和量-------如吸烟指数),有无毒物或疫水接触史,有无重大精神创伤史。

2、月经史:包括初潮年龄、经期天数/周期天数、闭经年龄。闭经者应记录末次月经时间、月经量、色泽、性状、有无痛经、血块、白带状况。

3、婚育史:包括结婚年龄、初孕年龄、妊娠和分娩情况、流产、早产、难产、产后出血史、有无产褥热、节育情况、配偶健康状况等。

(二)注意事项:

以上内容都要据实详细记录,尤其不能漏掉与诊断和鉴别诊断相关的内容。

六、家族史

包括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健康状况。有无传染性疾病、遗传病以及与患者相关类似的疾病;如已死亡要说明死亡原因和时间。必要时要追问老祖父母、外祖父母、舅父表兄等健康状况。

七、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栏是病历的主要组成或部分,体格检查这一拔能也是临床医师的基本功之一,应当找系统顺序书写。

(一)书写内容:

包括生命体征(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包括神志、体征、步态、面容、发育、营养)皮肤黏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胆、脾),肛门直肠、外生殖器。

(二)书写注意事项:

1、体格检查应当按系统(从头到足)顺序书写。每一部位特别是胸部、腹部检查应按照视、触、叩、听的顺序记录。体格应仔细、全面、不能遗漏重要内容。如脑出血、高血压、病例遗漏、心脏、血管体检,腹水病人未测腹围均属遗漏重要内容(重大缺陷)。

2、阳性体征应详细记录,对阴性体征,如呼吸系统一并患者肺部未听到啰音,肝病患者肋下未扪及肝、脏、脾等检真实记录,不能臆断、漏造。

3、表述要准确。例如“鼻旁窦无压痛”不够准确,正确表述是:“鼻旁窦区无压痛”,如“皮肤巩膜轻度无黄疸”,应写成皮肤、巩膜轻度黄染才准确;再如“全身淋巴结肿大”,表述也不准确,应写成“全身浅表淋巴结无肿大”才好。

4、体检中不能用疾病名称或症状等名词来代替体征描述。例如在体检中出现:“进食时胸骨后疼痛明显”,“极度乏力”等等。

5、用词不可模梭两可。如描述为“心浊音界扩大不明显”,“腹部压痛,反跳痛不明显”,再如“肝、脾触及不满意”,正确表述是:“肝、脾触诊不满意”。

八、专科情况

专科情况是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神经内科,需要写专科情况。主要记录与本专业有关的体征。在全身体格检查的想要项目可不必写,只写“见专

科情况”。专科检查需全面,详细记录与诊断、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体征。

九、辅助检查(略)

十、病历摘要(略)仅住院病历(大病历)才写病历摘要,入院记录可不写。

十一、初步诊断

初步诊断(入院诊断)是经治医师根基患者入院时的情况,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资料综合分析后而作出的诊断。(住院医师写“初步诊断”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医师写“入院诊断”。)如果初步诊断由多项时,应选择好第一诊断,分清楚次,按顺序排列。对暂时诊断明的所谓“待查”的病例,可用其主要症状或体征“待查”或“待诊”作为“临时诊断”,但应到1---2个可能性大的诊断于其后。如“发热待查:伤寒”,“血尿原因待查,肾结核,肾癌”书写诊断时,对疾病名称要规范,应符合《国际疾病分类法》ICD/0的规范要求。

十二、医师签名

管床医师在完成病历记录和应签具全面。实习医师、试用期医师(指毕业后第一年)书写的住院病历由带教老师(本医疗机构的合法执业医师)及时(所谓及时,是指72小时内完成)审阅修改并签名。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8篇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黑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八条

上级医务有审核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第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十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三十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或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或医师签名。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表。

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五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历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 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第十七条

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

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八条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内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术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本次疾病虽无密切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它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家族史。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当写明日期,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

(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

(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十九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其特点有: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

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第二十三条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历特点、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日期,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根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或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要求到分钟。

(九)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根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意见记录应当有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十)术前小结:是指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等。

(十一)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日期、记录者签名等。

(十二)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麻醉方式、麻醉期间用药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

(十三)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

(十四)手术护理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护理情况及所用器械、敷料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护理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护理情况、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

(十五)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

第二十五条 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六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七条 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第二十八条 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二十九条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

第三十条 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

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

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

第三十一条 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第三十二条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博、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第三十三条 护理记录分为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一般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病情观察情况、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

危重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危重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四章 其它

第三十四条

住院病案首页应当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1〕6号)的规定书写。

第三十五条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含义依照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

第三十六条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另行制定。

8.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9篇

1、所有病历均要用蓝色、黑色钢笔书写,或采用电子版病历。

2、病人入院后床位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必须及时采集病史,认真、仔细、完整、及时完成病史的书写。

3、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史、病程录、病历讨论记录、阶段小结等 上级医师要及时用红钢笔修改,签名并写上修改时间。

4、对二周内仍未能明确诊断的病例,要及时进行疑难病例讨论。5、24小时内出入院病人要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6、入院24小时死亡的病人必须写24小时内死亡记录。

7、手术病人都必须进行术前讨论及术前小结。

8、认真做好三级查房的记录,病程录要反映病人的病情、治疗方案、治疗效果、各种检查化验及医嘱改变的理由,对各种检验结果进行分析,力争内容充实。

9、切实做好对病人的各种告知,让病人做到知情同意,并如实将这些内容记入病史中。

10、病史不得用橡皮擦、胶布粘、和剪贴修改及任意涂改,写错处需修改时只能用“=”注销,要使原字仍能看清。

11、具体病史书写的格式及要求按卫生部2002-190文件关于“病史书写基本规范”中的要求进行。

医务处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卷 第10篇

单位: 姓名:

一、填空题(30”)。

1.患者一般情况包、、、、、、、、、。

2.主治医师如同意,用 写“ ”字样,并用 签名;如对初步认有改动,主治医师用 另写“ ”,并用 签名。

3.如要主治医师书写,则签名前注明“主治医师”字样,不需用红笔。

4.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内容:对患者、、、及 等。

5.术后 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6.转入记录在患者转入后 小时内完成,另立专页,并在 位置标明“ ”。

7.如有一组医嘱开错,可在该组医嘱内容 上用红墨水笔重叠书写“取消”字样,在停止栏目内用 笔书写停止时间,并,即表示该组医嘱作废。

二、简答题(15”)。1.入院诊断。

2.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

3.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三、论述题(55”)。

5”1.什么情况需要修正诊断。

2.书写处方的要求10”。

3.术前讨论的要求10”。

4.医患沟通制度10”。

5.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0”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0”

2024年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题 第11篇

住院病历基本要求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言通顺、标点正确。

2、书写病历时,除医嘱需要“取消”及上能医师(含签名)时使用红色墨水外,住院病历书写一律使用蓝黑墨水。

3、病历书写发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4、病历书写严禁涂改,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双线划在错字上,并加以纠正。不得采用刮、粘、贴、擦、涂等方法掩盖或者去除原来的字迹,而使原字迹不能辨认。

5、除日常病程记录可由实习、进修医务人员或者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并由上级医师修改签名外,书写病历者必须是拥有执业资格,并具有在本院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

(实习医务人员:系指医疗、护理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进入本院临床实习的人员。包括本科、大学专科、中专等在读生。无论是否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护士资格,均不具有在本院合法执业的权利。

试用期医务人员:指医学院校毕业后,依法到本院试用工作的人员,无论是否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均尚未取得在本院人才流动执业务资格。

进修医务人员:指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并在原工作的医疗机构具有合法执业权利的医务人员,在本院进修期间,除本院在接受其进修时专门机构(所进修科室、进修医务人员办公室等)考核合格者。经本院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认定后书写病历。经治医师: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登记,在本院具有合法执业权利的,对特定患者诊断、治疗负有主管责任的医师。

6、上级医师修改病历时,使用红墨水,如系错字、错句,双线划在错字、错句上,如系添加,在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辩认的前提下,在空白处书写,注明修改时间、修改处数并签名。

7、医师查房记录的要求: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对病危者要随时查看患者,记录至少每天一次;

病重者每日或隔日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天;对一般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副主任医师以上查房每周1~2次。

8、“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扎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门诊及住院病历书写。

9、对于应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在患者本人签字的同时,可要求其近亲属或法宝代理人签字。基签字人是文盲可扳手印代替(右手拇指,缺右拇指用左拇指)。

10、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是指对于某些特殊疾病或者高风险的医疗过程,尚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记录,基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收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医疗机构可要求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事先必须取得患者同意委托书。

11、本规范住院病历编写顺序按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实际应用时,住院病案装订要求采用如下顺序:

(1)病历封面:(2)住院病案首页:(3)出院记录(死亡记录);(4)住院病历;(5)病程记录(包括首次入院记录,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会诊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6)输血同意书;(7)麻醉同意书;(8)手术同意书;(9)术前小结单;(10)术前讨论记录单;(11)麻醉记录单;(12)手术记录单;(13)手术护理记录单;(14)病程报告单;(15)会诊单;(16)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17)特检和常规检验报告单;(18)临时医嘱单;(19)长期医嘱单;(20)护理记录单;(21)体温单。

一、手术科室和非手术科室住院病历说明:

1、本住院病历格式分手术科室和非手术科室住院病历,系根据《病历书定基本规范》规定的住院病历基本内容,结合手术科室和非手术科室的特点制定。本格式可作为通用格式,特殊专科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调整,如外科、妇科等可根据其专科特点另加专科体检情况。

2、眉栏中病历陈述者(姓名)由医师填写,陈述者(签名)栏系指病史书写完毕(不包括体恪检查部分),要求陈述者签名以认同上述病史内容无误。

3、主诉:应以专业术语,不超过20字精炼患者住院的主要症状、病变部位、性质及时间,症状一般不宜使用病名或诊断性名词,但同一种疾病反复入院或肿瘤患者反复入院放、化疗除外。

4、现病史包括:

起病情况:如时间、缓急、发病原因和诱因。

主要症状:性质、部位、程度、演变情况。

伴随症状:时间、部位、性质及其主要症状的关系,应说明有:全断意义的阴性症状。

诊治经过:患病后的检查、治疗及结果和疗效,应注明医疗机构名称、检查项目及结果,治疗方案、疗程及疗法、副反应等。

一般情况:发病以来的精神、饮食、大小便、睡眠及体重变化等。

5、凡栏目中有“口”的,在所代表相应内容的“口”填写相应的代码,如选择“无”或“正常”,则其后横线处不需描述,如选择“有”或“异常”等,则在横线处予以相应的描述。

6、住院病历的项目和内容要求完整无缺,格式可根据学科情况进行调整。

24小时出院记录:

1.24小时内出入院记录属于住院病历的一种,是在患者自动出院或转院等特殊情况下,住院未满24小时即出院时书写的住院病历,同时可代替出院记录。如入院后已书写了住院病历,不必书写此记录,但需书写出院记录。

2.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入院情况及抢救经过”内容要求书写入院时病情、主要体检的阳性特征、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体征、诊断依据及抢救经过(记录到小时分钟)和在外院或门诊辅助检查的阳性结果。

3.“死亡原因”要求写明根据临床情况判定的导致死亡的主要疾病和/或并发症。

4.“死亡诊断”包括导致患者死亡的主要疾病和并发症的临床诊断。

二、门<急>诊病历书写基本要求及说明

门<急>诊病历是患者在本院门诊就医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患者诊疗经过的记录,包括病史、体格检查、相关检查、诊断及处理意见等记录。

门(急)诊病历的管理: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自行保管,复诊时应由患者提供,部分门诊病人资料(如X片、病理片等)保存在医院的不得少于15年。

(一)为了便于病历书写,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制定首页格式。

新病例首次就诊时,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填写患者基本情况,或者接诊医师填写患者基本情况。诊疗过程中发现新过敏药物时,应增补于药物过敏史一栏,且注明时间并签名。现病史中诊治经过涉及其他医疗机构的,应记录其他医疗机构名称及诊疗经过。

(二)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因抢救急诊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书写时应注意区分记录时间与抢救时间。

(三)辅助检查结果:记录患者就诊前在其他医疗机构或者本医疗机构已行的检查,记录应包括医院名称、检查时间、项目、检查编号(如CT、病理检查)、结果、有无报告单等。

(四)初步诊断意见:主治医师根据患者病史、体检结果、原有检查结果、诊疗经过作出的初步判断,并不是所有的检查完成并获得结果后所作出的诊断。

切初,步诊断应当按规范书写诊断病名,原则上不用症状代替诊断:若诊断难于肯定,可在病名后加“?”符号,尽量避免用“待查”、“待诊”字样。

(五)治疗意见:指医师根据患者病史、体检结果、诊疗经过及所作初步诊断,决定需进行的检查、治疗。

要详细记述处理意见,所用药物要写明剂型、剂量和用法。每种药物或者疗法各写一行。对患者拒绝的检查或者治疗应予以说明,必要时可要求患者签名。应注明是否需复诊及复诊要求。

(六)医师签名:应当签全名,书写工整正规、字迹清晰。

如由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门诊病历必须由上级医师签名方可生效。

(七)门(急)诊病历续页为门(急)诊病历的主要组成部分,与首页连续编页码(例首页为第1页,续页应注明共多少页)。

续页将就诊时间和科别标明,便于记录首诊或复诊科别的变更。

(八)护理文书:护理记录有门(急)诊病历续页书写,在记录时间后注明“护理观察记录”,只记录客观内容,观察护士签名。

(九)特殊检查(治疗)及门(急)诊手术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1.具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在知情同意书下方的记录“已与患者谈话,并征得同意”或者“已与患者谈话,拒绝行xx检查(或治疗)”,要求患者或代理人签名,然后书写处理意见。此单据由就诊科室收存,每月末上缴门诊部办公室存档备查(保管15年)。

(十)留观记录:应在门(急)诊病历线页中书写,包括时间、病情变化、诊疗处理意见等,遵照谁观察谁记录的原则,由护士或医师书写并签名。

(十一)特殊或者常规检查报告单应由接诊医师按照时间顺序自行或者指导患者粘帖于病历后面部分。

(十二)抢救患者病历记录说明

1.对急诊抢救患者应随时记录抢救情况。抢救记录应包括:抢救段时期与时间、病情变化及相应的抢救措施、检查结果,参与抢救医师的意见等。

2.患者的病情变化指抢救过程中患者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神志、瞳孔、尿量、大便等情况。

3.抢救措施系指抢救过程中所运用的诸如吸氧、洗胃、胃肠减压、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心脏按摩、输血、补液、升压药、呼吸兴奋剂、心内注射强心针、呼吸机、除颤机应用等,应说明采用相应措施的理由、疗效等。

4.检查结果指抢救过程中为明确病情、判断疗效等目的采取的诸如血糖、血电解质、血二氧化碳结合力检测、血气分析以及心电图、X线检查、CT检查等,应对检查结果予以必要的分析说明。

5.应简要记录抢救过程中上级医师、会诊医师等参与抢救医师的诊治意见及相关诊治意见落实情况、疗效等,会诊医师应自行书写会诊抢救意见并签名。

6.记录医师签全名,如有上级医师参与抢救,应冠签名。

7.抢救患者病历可用住院病历,患者转出急诊室后可编号存档。

(十三)死亡患者病历记录说明对在门(急)诊期间(包括观察、监护、抢救、临时输液等)死亡患者,其死亡记录应包括:记录日期与时间,死亡的重要检查结果,死亡时间应确切记录到时、分,死亡原因分析及最大能死因、死亡诊断。

记录医师签全名。

病历质量管理

一、病历质量监管制度

1.各级医师在接诊每一位就诊患者时,必须按卫计委《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表”的要求,真实、客观、及时、准确、完整地书写病历。

2.住院医生,进修医生,实习生必须经科主任、带教老师考核后方可书写完整住院病历,上级医生必须对每一份病历进行审查、修改并签名,合格后方可归档。进修、实习医生书写的病历质量上级医生负连带责任。

3.住院病历质控实行三级质控二级考核制度。

(1)一级质控由科室诊疗小组完成;科主任在进行每周一次的查房过程中,将病历质量作为查房内容;每月科内通报质控情况;每月进行至少一次出院病历讨论;科主任、病室主任、联络员、质控员必须对本科室住院病历质量负责,加强本科室病历质量管理。

(2)二级质控由病案室完成,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为责任人,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督促归档病历的返修、上交、统计、归档。一般情况,质控人员每周检查病案质量一次,并计算甲级病案率,并将发现的问题以“返修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病历书写人员对病案进行修改并于规定期限返还病案室。

(3)三级质控病案质量管理小组完成,病案质量管理小组组长为负责人。负责每月至少对全院各科室门急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历等病历质量进行评价,重点检查手术病历、死亡病历、疑难危重病历,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4.每月将质控结果在医疗例会和病历质量管理联络员会议通报,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科室质量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5.病历归档管理

6.病历结果管理

二、病历质量监控管理相关规定

1.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1)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3)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4)病历应当按照规定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院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本院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5)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2.电子病历管理

1)严格按照卫计委关于《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的要求执行并制定相关电子病历管理细则。

2)住院电子病历随患者出院经上级医师于患者出院审核确认后归档,归档后由病案科统一管理,归档后的电子病历采用电子数据方式保存。打印电子病历纸质版本必须全院统一格式、字体、字号及排版。

3)电子病历数据应当保存备份,并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恢复实验,确保电子病历数据能够及时恢复。当电子病历系统更新、升级时,应当确保有数据的继承和使用。

4)电子病历的修改、归档必须和纸质病历同步进行。在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应生效之前以纸质病历为主。

三、病历质量控制管理流程

1.本院新进人员培训之前,必须到医务部进行病历质量控制管理培训至少1个月。

2.严格执行三级质量控制:

1).一级质控:为科级质控,本级质控旨在提高病历书写者及所在科室的自控意识,加大自控力度。要求做到:住院病历须按“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表”的要求进行书写、质控。

各级医师要结合查房、病例讨论,对下级医师所书写的病历和各类记录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足后要及时修改。修改时,修改人员应注明修改日期并签全名,并应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辩。若每页修改达3处及以上,下级医师应重新书写。各级医师签字必须履行职责,不流于形式。

各科室科主任或科室医疗(病历)质量质控小组成员必须对本科当月出院的全部病历进行质控,甲级病历率必须达到90%以上,无丙级病历。并抽查本科当月出院病历总量的10%,要求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记录在科室病历书写质量考核登记本中。内、外科系统高年资住院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当年,必须完成60份出院归档病历的质控(要求:内科系统住院时间>7天,外科系统Ⅱ类及以上手术,非本人书写的病历),并提交病历质控报告。

2)

.二级质控:为院级质控,主要由医务部组织落实执行,包括:

(1)

由医务部质控办每月对各科室上月出院的住院三天以上的归档病历进行质控。随机抽查各科室10~20%的归档病历,其中科室病历书写质量考核登记本中登记的部份病历、死亡病例、术前讨论病例、疑难危重讨论病例及诊断不明自动出院病例为必查。每月将考评、分析意见和整改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各科室。

(2)

专项检查:由医务部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各科室运行病历进行质控,重点为入院记录、首次病程录、三级医师查房记录、危重病人病情记录、手术审批、手术记录、术后首次病程录、各类诊疗知情同意谈话签字记录、会诊记录、交接班记录、临床治疗措施及用药分析(尤其是抗生素合理使用、辅助药品合理使用)、辅助检查结果记录分析、各级医师修改签字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

(3)

定向监控:由医务部对各科室新进人员、低年资住院医师、轮转医师进行规范化病历书写定向监控。对平均成绩未达到甲级病历要求者实行追踪监控。

3).三级质控: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牵头,医务部组织医疗质量及安全

管理委员会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3.各种类型病历质控办法:

1)运行病历质量监控

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部分,可以及时了解临床、医技科室的质量情况,发现各个医疗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有效预防。应将危重病人、输血病人、重大手术病人、首次实施新技术的病人以及可能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人病历作为重点对象实施监控。

监控内容主要围绕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核心,从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入手,严格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主要检查:准入制度审核,病历书写时效性与规范性,医嘱的规范性,辅助检查的合理性,知情同意制度、三级查房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以及对急诊病人、危重病人、疑难病人、重大手术及二次手术病人、纠纷病人的管理等方面。

由医务部质控小组在医务科主任带领下至少每月检查一次,随机抽查不低于20%运行病历进行检查,严格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规范》、“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表”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记录整理后,再通报科室相关负责人进行组织整改。

当月检查完毕后,由质控小组对运行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各个科室应及时将反馈整改意见上报医务科,对存在缺陷的病历均要求及时整改。医务科将对问题严重的病历进行全院通报,并将结果报各分管院长,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将运行病历的检查情况纳入对科室和科主任的绩效考核。

2)归档病历质量监控

由医务部质控小组在医务科主任带领下至少每月检查一次,随机抽查不低于20%出院病历和全部死亡病历进行检查,严格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规范》、“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表”的要求。

对有单项否决缺陷的不合格病历,需进行必要重新复核,复核后再下结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记录整理后,再通报科室相关负责人进行组织整改。

当月检查完毕后,由质控小组负责统计归档病历质量监查评审结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各个科室应及时将反馈整改意见上报医务科,对存在缺陷的病历均要求及时整改。医务科将对问题严重的病历进行全院通报,并将结果报各分管院长,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对当事人进行单独教育、培训、提出限期整改,将归档病历的检查情况纳入对科室和科主任的绩效考核。

四、病历质量奖惩办法

(一)归档病历及运行病历(住院时间>7天或术后三天以上的运行病历)

住院病历及运行病历(住院时间>7天或术后三天以上的运行病历)按《住院病历质量检查评分表》作为评分标准,经二级以上病历质控检查,若检查得分:≥98分每份奖励200元,≥96分每份奖励100元,入院录书写者∶经治医师∶主管医师∶科主任奖励比例为2.5∶2.5∶2.5∶2.5。住院病历经院级以上病历质控检查,若检查得分:>85分且<90分,每份扣200元;>80分且≤85分,每份扣500元;>75分且≤80分,每份扣600元;≤75分,每份扣1000元;入院录书写者∶经治医师∶主管医师∶科主任扣款比例为2.5∶2.5∶2.5∶2.5。经二级质控复查,若评分分值与科室病历书写质量考核自查分值误差≥3分或扣分理由三处以上不一致,每份扣病历质控者100元;经上级病历质控检查的病历,若评分分值与院级质控分值误差≥3分,每份扣院级质控医师100元。住院病历每丢失1页扣200元,丢失整份病历扣2000元。出院病历超过7个工作日未上交,扣所在科室500元。下级医师伪造上级医师签名,每发现1例扣所在科室200元。伪造医疗文书以掩饰错误,查实1次扣所在科室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内、外科系统住院医师每年未提交60份出院归档病历质控报告,延期聘任中级职称。

(二)运行病历

所有运行病历的检查,亦可按《病历检查评分表》作为评分标准,专项检查参照此标准进行评分,要求所有运行病历均应为满分;未满分者扣款金额为所扣分值乘以10。

(三)门急诊病历门急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书写应符合规范,若检查得分:≥48分,每份奖励50元;

>42.5分且<45.0分,每份扣50元;>40.0分且≤42.5分,每份扣100元;>37.5分且≤40.0分,每份扣150元;≤37.5分,每份扣200元;住院病历中无门急诊病历或门急诊病历无记录的,查实每份扣100元,扣款落实至个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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