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扶贫工作要点

2024-05-17

消费扶贫工作要点(精选8篇)

消费扶贫工作要点 第1篇

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凝聚部门合力共同打通在消费、流通、生产环节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组织好产销对接,切实解决扶贫农畜产品滞销问题,多渠道促进对乡镇旅游服务消费,最大程度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乡镇农畜产品销售和贫困群众增收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扩大对贫困乡镇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规模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并推介一批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开展消费扶贫的典型案例,推动形成消费扶贫“人人皆能为、人人皆有为”的浓厚氛围。积极组织参加 20xx 年全国消费扶贫论坛。(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大政府采购贫困乡镇农副产品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转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引导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持续加大对贫困乡镇农副产品采购力度。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部分乡镇农产品滞销问题,为我市乡镇农副产品销售创造良妤的竞争环境。各级预算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执行消费扶贫政策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强化责任担当,实施网上

直接采购,优先购买贫困乡镇农副产品,按时完成预留份额采购任务,确保取得实效。财政部门定期对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引导采购人与入驻贫困乡镇供应商沟通联系,加快采购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预留份额采购任务。(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供销合作社分别负责)

(三)积极组织市直机关参与贫困乡镇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定向直购贫困乡镇农产品,在日常食材采购中优先采购贫困乡镇农产品,签订长期购销协议。协调引导有条件的贫困乡镇在市主城区开展本乡镇农产品销售推介活动、设置专卖店(柜台)。(市直机关工委、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分别负责)

(四)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消费扶贫力度,推动贫困乡镇农畜产品进医院常态化。(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五)继续组织开展“千企帮千村”消费扶贫行动,采取集中采购、组织展销、开展扶贫产品专卖、搭建电商销售平台、落实对口支援任务等多种形式,继续动员一批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与贫困乡镇建立产销对接关系,面向贫困乡镇采购相关产品和服务。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方式,优先采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滞销的贫困乡镇农畜产品。(市工商联负责)

(六)鼓励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到贫困乡镇开展工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乡镇产品。(市总工会负责)

(七)发挥统一战线的资源优势和特殊作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充分运用自身的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帮助贫困乡镇发展优势产业、提升产品质量、拓宽销售渠道、创新销售模式、打造优势品牌。(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分别负责)

(八)引导和动员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组织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参与脱贫攻坚。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通过组织发动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慈善组织利用多种形式的慈善活动动员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消费来自贫困乡镇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乡镇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市民政局负责)

二、进一步打通贫困乡镇产品流通和销售“瓶颈” (九)继续加大对贫困乡镇网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扶持一批有发展前景的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电商+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和“电商服务站点+贫困户”的直采直销模式,在有条件的镇村建设电商服务站,搭建“网上交易、网下配送”的产销对接平台。充分利用好省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扶贫商城的作用。鼓励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供销 e 家、叮咚买菜等大型电商平台为贫困乡镇农畜产品和服务搭建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农畜产品。开展 20xx 电商扶贫日公益活动,组织电商、超市、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参加,帮助贫困户销售农畜产品。支持各大超市、本地电商销售平台、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消费扶贫专区,为贫困乡镇农特产品销售提供便利。进一步加大贫困乡镇扶贫产品和旅游资源宣传推介,加快培育邮政寄递与农产品电商协同项目,多措并举帮助贫困乡镇和贫困群众解决好农畜产品销售难题。(市委网信办、市科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邮政局、市扶贫办分别负责)

(十)认真落实支持贫困乡镇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快补齐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短板”。鼓励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和大型

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企业等,在贫困乡镇布局建设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农产品集配中心等,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寄递等综合服务能力,降低农产品损耗和流通成本。(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局、市供销合作社分别负责)

(十一)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启动“快递进村”工程,打通农村寄递物流网络。(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局分别负责)

(十二)支持贫困乡镇参加中国廊坊农交会、农业嘉年华(北京)、中国国际农交会、博览会等各类影响力大、展示推介效果明显的农业展会,专设消费扶贫展区,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积极推进主城区与贫困乡镇联合举办形式多样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针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产品销售方面的影响,开通网上抗疫情产销对接专区,公布热线电话和对接方式,积极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分别负责)

(十三)引导地方储备粮食承储企业优先收储贫困乡镇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积极组织参加第二届全国贫困乡镇优质特色粮油产品展销会,争取更多免费展位和布展,组织更多贫困乡镇的合作社与企业参加。(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贫困乡镇产品和旅游等服务供给质量 (十四)支持鼓励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在贫困乡镇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产品供给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增强农产品持续供给能力。开展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建设,支持贫困乡镇提升农产品储藏保鲜、分拣分级等能力,提高贫困乡镇农产品初加工水平。

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贫困乡镇区域、重点乡镇和产业园区集聚,配套建设一批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为贫困群众分享消费扶贫红利提供支撑。(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别负责)

(十五)加强贫困乡镇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提升贫困乡镇特色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实现 20xx 年农产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 98%的目标。(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十六)持续加大对贫困乡镇实施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贫困乡镇项目补助比例。支持贫困乡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发挥优势特色,增加当地优质粮油产品,带动农民增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十七)继续实施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开发乡村度假、休闲运动、生态康养有机饮食、农事体验等主题产品。打造一批业态产品新、综合效益好、带动能力强、基础设施优、服务水平高的省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十八)大力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水平。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的乡村旅游及旅游扶贫培训活动,创新乡村旅游人才培养方式,全面提升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和水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十九)加大对贫困乡镇旅游基础设施支持力度。加快贫困乡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通村公路、景区景点连接线等基础设施,以及停车场、游客中心、餐饮、宾馆等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交通通达性和游客体验度。推进贫困乡镇“旅

游厕所革命”,依托国家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贫困乡镇建设旅游厕所,实施旅游厕所建设台账式管理。20xx 年,全市贫困乡镇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 21座以上。结合市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筹办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指导具备条件的贫困乡镇逐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贫困乡镇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相结合,加强旅游扶贫重点村村容村貌整治,改善供电、供水、通信、消防、环境卫生等基础条件。(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宣传考核 (二十)加大消费扶贫工作部门协同力度,统筹协调相关政策和资金项目落地落实,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扶贫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分别负责)

(二十一)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对贫困乡镇农畜产品销售和旅游产业影响的跟踪监测,积极支持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农产畜品生产基地、乡村旅游景点尽快复工复产,根据形势变化调整优化消费扶贫政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影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分别负责)

(二十二)开展媒体扶贫公益行动。市直主要媒体在主要版面、重点时段继续办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专栏。组织市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加大消费扶贫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负责)

(二十三)将消费扶贫纳入相关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计划,认真总结好经

验、挖掘好典型,及时统计消费扶贫相关数据。于 12 月 1 日前将消费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报送发展和改革局农经科。(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二十四)继续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相关市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市扶贫办负责)

消费扶贫工作要点 第2篇

201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消保工作会议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跟进、有为、争先、升位”的总体要求,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全面提升消费维权效能,通过消费维权提信,不断优化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为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一、着力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

一是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率。针对汽车配件、手机、家用电器、珠宝玉石、装饰装修材料、服装、儿童用品等涉及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以及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比较集中的商品为重点,开展定向监测、专项监测和跟踪监测,进一步增强商品质量监管的有效性,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二是科学运用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在对商品质量监测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统计分析报告,通过新闻媒体、维权网络等形式,及时、准确、科学、规范地向社会发布有关商品的质量信息,并进行消费提示和 警示,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积极探索全省商品质量监测结果共享机制。三是坚持履行不合格商品清查退市制度。对不合格商品采取责令暂停销售下架、招回、退市等措施,并对不合格商品的源头、数量、销售情况等进行彻底清查,一查到底。同时指导基层单位举一反三,对同型号、不同批次的商品质量,严格审查批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四是采取有效形式,实施商品质量长效监管。在利用监测结果加强行政监管的同时,坚持“监测一种商品,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积极建立健全强化经营者商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的长效管理机制。帮助企业分析和查找商品不合格的成因,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自律行为。五是通过确立科学的监管工作理念,强化制度保障,加强培训和指导,制定出台相关规定等手段,在全省工商系统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商品质量监管队伍,提高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经营行为的精确打击能力,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效能。

二、集中开展重要商品市场专项整治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通知》和总局工作部署,集中执法力量,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 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重点组织开展儿童用品、林产品、节能产品市场专项整治,开展汽车、摩托车维修服务和“家电下乡”商品维修服务的专项整治、积级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商品过度包装、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监管、外贸商品质量监管等项工作,进一步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有序推进服务领域消费维权

按照国务院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是组织开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企业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调查结果采取拉榜排名方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针对突出问题对相关服务企业进行约谈、警示、责令整改。二是组织开展对预付费服务行为的规范引导,探索建立“预付费”消费风险管理和预警机制。三是依法严厉查处服务业垄断、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行为,严格规范服务合同格式条款,严厉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服务领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努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四、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活动,丰富消费教育内容,创新消费教育形式,完善消费咨询服务体系,加大消费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开展消费调查、消费评议、比较试验、消费体验等活动,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引导安全、放心消费,倡导绿色、科学消费。大力扶持社区商业、物业、家政、养老等便民服务和旅游休闲、文化娱乐、教育培训、体育健身、信息通讯等服务型消费加快发展,促进城乡居民消费结构调整和升级。

五、做好“三消”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

消费扶贫工作要点 第3篇

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一是当期销项税额的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或销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 销售额的范围: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或承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不包括:a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b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c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d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 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2) 含销项税额的“销售收入”换算应税销售额的方法。

(3) 混合销售行为销售额的范围。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的, 其销售额范围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4) 纳税人有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 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a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b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c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

(5) 销售货物包装物押金的处理。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单独记账核算的, 且在1年以内, 又未过期, 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另有规定的除外。

(6) 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时的销售额。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 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 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 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7)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时的销售额。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并且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8) 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时的销售额。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 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例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各项业务的处理方法中, 不正确的有 () 。

A.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采用价税合并定价并合并收取的, 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B.纳税人以价格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不论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均以扣除折扣额以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C.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以扣除旧货物折价款以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D.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 购销双方均应作购销处理, 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计税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答案:BC

解析:纳税人以价格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如果未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不得扣除折扣额, B错误;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C的说法错误。

二是当期进项税额的确定。增值税进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1)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a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b进口货物,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c购进农产品, 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 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d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 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2)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a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b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c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d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e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g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h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i纳税人进口货物, 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j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税额, 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k按照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

三是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计算办法。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1) 若销售货物则适用4%征收率; (2) 若销售自产货物则适用6%征收率; (3) 若销售自己用过的物品和旧货则适用4%减半即2%的征收率。

(二)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 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适用4%减半即2%的征收率。其中:应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3%) ,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2%。

[例2]某小型工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3月取得销售收入8.48万元 (含增值税) ;购进原材料一批, 支付货款2.12万元 (含增值税)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 () 万元。

A.0.48 B.0.36 C.0.31 D.0.25

答案:D

解析: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征收增值税, 不实行抵扣的办法, 所以其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8.48/ (1+3%) ×3%=0.25 (万元) 。

(三)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进口的应税货物,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例3]某服装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份从国外进口一批服装面料, 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50万元, 该批服装布料分别按5%和17%的税率向海关缴纳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该批服装布料当月加工成服装后全部在国内销售, 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 (不含增值税) , 同时支付运输费3万元 (取得运费发票) 。

已知:该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1) 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服装布料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 计算该公司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 计算该公司当月销售服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

(1) 该批进口面料的组成计税价格= (50+50×5%) =52.5 (万元) , 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52.5×17%=8.93 (万元) 。

(2) 该公司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93+3×7%=9.14 (万元) 。

(3) 销项税额=100×17%=17 (万元) , 该公司当月销售服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7-9.14=7.86 (万元) 。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

(一) 从价定率办法

一是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二是销售额的范围: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不包括: (1) 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 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税率或征收率) 。

(2) 符合规定条件的代垫运费: (1)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 (2)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3) 同时符合规定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包装物及其押金的处理: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 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 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 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是收取的押金, 则押金不并入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和已收取的12个月以上的押金, 应并入销售额中征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 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押金, 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 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 从量定额办法

一是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二是销售数量: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三) 复合计税

一是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二是适用范围:卷烟、白酒。

[例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4000斤, 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 (含增值税) 。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 比例税率为25%。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 元。

A.6229.92 B.5510 C.5000 D.4000

答案:C

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复合计税, 14040/ (1+17%) ×25%+4000×0.5=5000 (元) 。

(四) 计税依据确定的特殊规定

一是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 ÷ (1-比例税率) ,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 (1-比例税率) 。

二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 ÷ (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 (1-比例税率) 。

三是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 (1-消费税比例税率) 。

[例5]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09年3月进口100辆小轿车, 每辆车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4.3万元, 缴纳关税4.1万元。已知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该批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 万元。

A.76 B.87 C.123 D.160

答案:D

解析:此题考查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14.3+4.1) / (1-8%) ×8%×100=160 (万元) 。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 (1-消费税比例税率) 。

四是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 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 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例6]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 计算征收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 () 。

A.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

B.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低销售价格

C.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

D.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

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 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五) 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的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例7]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主要从事化妆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业务, 2009年1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 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 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2万元, 公司按规定向海关缴纳了关税、消费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

(2) 向公司员工发放一批新研发的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 该批化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75万元。 (3) 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化妆品, 提供的材料成本为86万元, 支付乙公司加工费5万元, 当月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的化妆品, 乙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关税税率为25%。

要求:

(1) 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 计算该公司当月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 计算乙公司受托加工的化妆品在交货时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答案:

(1) 关税=完税价格×税率=112×25%=28 (万元) , 组成计税价格= (完税价格+关税) ÷ (1-消费税税率) = (112+28) ÷ (1-30%) =200 (万元) ,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200×30%=60 (万元) 。

(2) 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75×30%=22.5 (万元) 。

消费扶贫工作要点 第4篇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框架构筑全方位安全网

近年来,人民银行联合相关部门,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系统分析、梳理现有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并根据国务院部署,联合三会开展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指导意见的制度研究,进一步深化我国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领域,人民银行也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13年起,人行统一于每年“3·15”期间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于9月集中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2015年“3·15”期间开展了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向消费者普及“新消法”规定的“安全权、知悉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告知消费者解决金融消费争议的正当渠道和方式。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方面的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合理合法、理性有序地维护自身权益。

消保局有关负责人称,在世界银行支持下的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每两年开展一次,金融消费者教育有效性评估机制不断完善,也推动了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有效性不断提高。

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2013年起,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12月,全国各省(区、市)已全部开通“12363”电话,并开发完成“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全国所有省(市)金融机构上线试点运行。

“一直以来,‘www.12363.org’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互联网站的开发工作也在进行,网站开放后,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消保局有关负责人透露。

与此同时,人民银行就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展开试点,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于2015年5月开始开展调解事务。稳步推进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标准应用试点工作,金融消费者投诉形势分析报告按季度持续发布,影响力不断提升。

此外,监督检查及评估工作稳步推进。2013年和2014年,消保局分别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金融机构开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专项检查”和“银行卡领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专项检查”。2015年,在全国进行个人金融信息和银行卡领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回头看”检查工作。

普惠金融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人民银行设计了可全国推广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全面测算了全国各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以及地区间差异。2014年联合相关部委成立专题调研组,赴浙江、贵州等地调研支付结算体系建设、信贷担保创新、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等方面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改办。

国际交流方面,人民银行积极参加国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FincoNet)、国际金融教育网络(INFE)等国际组织工作会议,全面、深入参与全球金融消费者保护规刚制定过程,向各国介绍我国相关工作的模式和进展。2014年10月,作为国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理事会成员,人民银行在上海成功举办了该组织年会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国际研讨会。

总体来看,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各项工作成效显著。据记者了解,下一步,人行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推动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框架;二是提高金融消费者教育的有效性,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集中性与日常性相结合的金融消费者教育长效机制。三是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四是进一步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五是继续推进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研究,开展普惠金融试点。

消费扶贫工作要点 第5篇

 倒计时:00分00秒

  

1.课程学习

2.课程评估

3.课后测试

课后测试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本年度银行业机构董事会层面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机制建设的主线工作是(20 分)

✔ A

持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的在各业务环节的落实

✔ B

在本行推广同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 C

切实落实好监管部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要求

✔ D

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议事决策规则 正确答案:D 

2、在强化投诉数据分析运用方面,需要建立完善投诉数据采集、报告、统计和分析制度,提高投诉数据统计质量及报送的时效性和(20 分)

✔ A 科学性

✔ B 准确性

✔ C 规范性

✔ D 前瞻性

正确答案:C 

3、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推动自主金融知识宣传工作的开展,引导内部从业人员应不断提高对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的重视程度,努力形成()的良好氛围(20 分)✔ A

全行业共同参与金融知识宣传普及

✔ B

按照监管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 C

配套业务营销开展好金融知识宣传工作

✔ D

积极学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 正确答案:A 判断题

1、各银监局对辖内银行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承担义不容辞的监管职责,应以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督查问责为重要抓手,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采取严厉的监管手段。(20 分)

✔ A 正确

✔ B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2、督促本机构高管层完善定期审查和监督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措施及程序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职责。(20分)

✔ A 正确

✔ B 错误

消费扶贫工作要点 第6篇

一、境内生产

1、从价定率纳税

应税品的销售额*税率

销额=价款+外费,承运发票及纳税人转交发票给购货方不计

2、从量定额纳税

应税品的销售量*单位税额

3、混用两法征税

应税销售量*定额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率(适:卷烟、粮食及薯类白酒)

4、卷烟从价定率

某牌格卷烟核定价=该牌格卷烟零售/(1+35%)

5、换生产消费料,入股、抵债应税品

纳税人同类应税品的最高销售格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6、准扣外购应税品已纳税款

已纳税=准扣外购应税品买价* 适用率

准扣外购应税品买价=期初存买价+购进买价-期末存买价

7、产销达低污小轿越野小客减30%的消税

应征税=法定率计消税*(1-30%)

8、自产用没同类

组税价=(成本+利润)/(1-消率)

应纳税额=组税价*税率

利润=成本*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给)

二、委托加工

1、没同类

组税价=(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率)

应纳税额=组税价*税率

2、应税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收回连续生产

准扣委加的应税品已纳税=期初存已纳税+收回的委加已纳税-期末存委加已纳税

二、进口

1、从价定率

组税价=(关税完税价+关税)/(1-消率)

应纳税=组税价*消率

2、从量定额

应纳税=应税量*单位额

3、混合

应纳税=组税价*消率+应税消量*单位额

本节税除国务院令不得减免。

四 、出口

1、出口免并退

适用:出口经营权外贸购进消品出口,及外贸受他外贸委代出口。受非生产性的商贸代理出口不退(免)。与增一致。

2、免但不退

出口经营权生产自营或委外贸代出口,不办退。免征生产环节消费税。不退指免征的消税消品出口已不含消税,无须退。与增别:消税在生产环征及免,增是道道征。

2、不免不退

3、商贸

4、退税额

(1)从价定率:应退税=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消费扶贫工作要点 第7篇

全国46个副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代表参会,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刘燕卿女士、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职委员陈汉生先生等作为特邀代表参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勇、江苏省工商局副巡视员许一新等领导参加了会议。江苏省省内扬州、镇江等地级市的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期间,江苏省工商局局长佘义和、无锡市副市长谈学明、苏州市副市长蒲荣皋等领导参会或会见了会议代表。

在与会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在江苏省工商局、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无锡市市政府、苏州市市政府、无锡市工商局和消委会、苏州工商局和消保委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会议代表整体上对《消费教育工作大纲》予以了肯定,同时,也结合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针对《大纲》提出了很多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大家结合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对消协组织明年的工作也提出了许

多具体意见。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参观了无锡市扬名中心小学的消费教育公开课和苏州市农村干部学院消费教育基地,参观了无锡和苏州市的消费维权联络站等示范点。

2010年10月26日、27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消費教育工作大綱》評審暨消費教育工作現場會在江蘇省召開。此次會議的主要內容有三項:一是對《消費教育工作大綱》進行評審;二是現場參觀、體驗無錫市、蘇州市的消費教育工作;三是對當前特別是2010年的工作進行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

全國46個副省級以上消費者協會代表參會,香港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劉燕卿女士、澳門消費者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職委員陳漢生先生等作為特邀代表參會,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楊紅燦、江蘇省工商局副局長楊勇、江蘇省工商局副巡視員許一新等領導參加瞭會議。江蘇省省內揚州、鎮江等地級市的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列席瞭本次會議。會議期間,江蘇省工商局局長佘義和、無錫市副市長談學明、蘇州市副市長蒲榮皋等領導參會或會見瞭會議代表。

在與會全體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在江蘇省工商局、江蘇省消費者協會、無錫市市政府、蘇州市市政府、無錫市工商局和消委會、蘇州工商局和消保委等單位的大力支持下,會議達到瞭預期目的。會議代表整體上對《消費教育工作大綱》予以瞭肯定,同時,也結合消費維權工作的實際,針對《大綱》提出瞭很多具體的意見和建議。大傢結合貫徹落實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對消協組織明年的工作也提出瞭許

2013年兽医工作要点 第8篇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治

1. 制定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和指导意见。

加快制定实施国家口蹄疫、禽流感、布病防治计划和猪瘟等6个动物传染病防治指导意见。各地结合实际, 制定本辖区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有序推动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2. 强化优先防治病种的免疫和监测。

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制定实施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对规模养殖动物实施程序化免疫, 对散养动物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抓好免疫效果评价工作, 确保免疫质量。做好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做好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重点对口蹄疫、禽流感优先病种进行病原学摸底, 掌握病原地理分布和流行状况。充分发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作用, 保证疫情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严格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 及时消除疫情风险隐患。

3. 集中开展马鼻疽马传贫消灭工作。

已达到马鼻疽消灭标准的全国21个原疫区省, 持续开展监测工作。22个马传贫原疫区省中, 17个已达到消灭标准的持续开展监测工作, 5个未达标省区加快达标验收工作进度。

4. 继续强化布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

牛羊布病防治。按照人畜同步、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 通过逐步压缩一类、二类地区范围, 不断扩大净化区。血吸虫病防治。进一步实施家畜查治、家畜圈养、封洲禁牧、替代养殖、安全牧场等综合防治措施, 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包虫病防治。继续实施防治行动计划, 落实家犬驱虫和新生羊免疫等措施。狂犬病防治。起草制定国家防治计划。奶牛结核病防治。做好监测、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5. 继续推动种畜禽场关键疫病净化。

推行畜禽健康策略, 从源头抓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工作。组织做好种畜禽关键疫病净化工作。对祖代以上蛋鸡场、原种猪场持续监测主要垂直传播疫病。

6. 防范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

坚持“内防外堵”, 抓好边境地区动物疫病防控, 重点强化边境地区和关键环节的监测、巡查, 做好外来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储备。充分发挥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作用, 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完善部门协作机制, 有效防止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传入。

7. 统筹做好仔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防控工作。

出台常见多发动物疫病免疫指导方案。综合运用免疫、消毒等措施, 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 降低动物发病率、死亡率。

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8. 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建设年”活动, 深入贯彻《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促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对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管理和业务人员培训。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通过组织屠宰检疫技术竞赛活动, 促进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人员、监管人员进一步熟悉、掌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屠宰检疫规程, 提高屠宰检疫操作的精确度和熟练度。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水平, 推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 规范检疫出证行为, 提高出证效率。

9. 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制定、完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省级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已建成的无疫区强化监测、监管, 维持无疫区无疫状态, 其他地区推进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1 0. 推进动物标识和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进一步规范牲畜耳标管理, 强化信息采集、上传和查询工作。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推进追溯体系和省级数据中心建设。

1 1. 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

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屠宰环节“瘦肉精”违法行为。组织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培训工作。

三、兽医药品和兽医生物制品监管

1 2. 做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 实施检打联动, 进一步提高抽检效能。加强对违规企业、诚信缺失企业的日常监管, 重点打击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兽药GMP、GSP后续监管, 清理未达到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 促进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建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信息系统, 健全兽药数据库, 推进兽药审批信息化建设。

1 3. 加强兽医生物制品质量监管。

严格疫苗质量监管, 完善飞行检查、批签发等监管制度, 强化监督抽检, 创新抽样机制, 加大经销、使用环节抽样力度, 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 确保疫苗安全有效。推进口蹄疫、猪瘟等疫苗质量检测替代方法研究。修订口蹄疫疫苗质量标准。强化兽医诊断制品管理, 提高标准化水平, 规范兽医诊断制品使用。

1 4. 深入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耐药性监测。

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加强畜禽等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活动, 加强兽药使用管理, 强化抗菌药监管和用药宣传。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 保障用药安全。

1 5. 建立完善兽药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开展《兽药管理条例》执法调研。推动《兽医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工作。开展兽药标准以及《兽医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兽药注册评审程序》和《飞行检查工作程序》制修订工作。针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药注册办法》、《兽药GMP培训指南》、《兽药GMP检查员管理办法》和农业部第442号公告修订, 开展调研工作。清理、发布2010版《兽药典》未收载品种兽药标准。启动2015版《兽药典》编纂工作。

四、兽医法制和兽医队伍管理

16.推进兽医立法工作。

开展《动物防疫法》执行评价, 总结2008年《动物防疫法》修订实施以来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情况, 提出与《规划》实施相配套的政策建议。启动《兽医法》立法调研, 摸清我国兽医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 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兽医管理法律建议。

17.加强兽医机构队伍管理。

进一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开展兽医系统效能评价试点, 细化兽医工作机构效能评价指标体系, 促进兽医机构能力提升。推进兽医医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完善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模块, 提高兽医行业管理水平。加强官方兽医制度建设, 总结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官方兽医培训规划, 出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素质能力标准, 做好官方兽医师资培训工作。组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继续推进兽医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18.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执业行为, 加大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监管力度。

19.加强兽医实验室管理。

完善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配套规章制度。修订《国家参考实验室管理办法》。出台兽医实验室管理技术规范。严格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完成农业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换届。完善全国兽医实验室网络系统。组织省级兽医实验室能力比对和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

五、兽医科技

20.加强兽医科技标准管理。

围绕《规划》, 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加大科研攻关力度, 促进兽医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加强兽医标准管理。完成全国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换届和2013年兽医标准制修订工作。

六、对外交流合作

21.强化兽医国际交流与合作。

深化与国际组织合作, 加强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 、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 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做好《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履约工作。加强与周边国家双边合作, 构建跨境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

七、做好《规划》实施和政策研究

22.争取《规划》实施支持政策。

推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管理办法》出台, 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构建与国家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财政支持政策。

23.强化兽医投入保障。

推动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二期规划出台, 做好2013年动物防疫体系投资计划申请、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推进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四个动物防疫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加强部门预算财政项目管理, 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重点业务工作开展。

24.加强政策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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