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会的讲话

2024-06-28

全市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会的讲话(精选6篇)

全市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会的讲话 第1篇

全市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会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市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治理暨药品设备政府采购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商业贿赂在医药购销领域较为严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一大突

出问题。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二是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某些药品和高值耗材,既损害患者健康,又加重患者经济负担;三是严重腐蚀了医疗卫生队伍,一些医务人员成为不法企业的代言人,滋生了腐败和经济犯罪。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败坏了卫生行业和白衣天使的形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要重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全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加责任感和自觉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卫生部、省卫生厅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务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根据上级要求,市卫生局成立了全市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治理领导小组,各县区、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抓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确保这次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明确任务,统一部署

全系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不正当竞争法》、《政府采购法》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按照中央、省、市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要求,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医疗卫生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针对存在的问题,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按照中央和卫生部、省卫生厅的部署和要求,我市卫生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计划从现在开始,到今年12月中旬结束。整个治理工作大体上分为思想发动、学习教育,征求意见、自我剖析,整改规范、建章立制,总结完善、巩固成果四个阶段进行。全市上下要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各县区和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立即启动和推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三)突出重点,集中治理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是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重点之一。这次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的重点是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主要是:

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会制度等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同时,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卫生部门、医疗机构以

及工作人员行贿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工商等部门认真查处。

按照上级要求,我市计划用大半年时间集中开展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本行业、本单位中一些经营者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

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二是要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一一进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三是要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四是要切实抓好整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思想,规范行为,做到严格自律;五是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务求实效。

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卫生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查办案件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利用各种渠道掌握案件线索;二是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商业贿赂问题要坚决查处,特别是对涉案金额高、范围大、情节严重的重大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及时上报,并组织力量一查到底。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惩一儆百,增加震慑力;三是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必须坚决查处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案件。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腐败分子,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四是要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药监等执纪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查处案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纪代法、以罚代刑的问题;五是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

(四)完善制度,常抓不懈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己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漏洞。要完善政务院务公开、医疗收费、财务管理等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创新医疗机构监督机制,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和监督。探索改革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务人员分配制度。要加强思想教育,在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注重加强医疗机构的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要加强行风建设,狠刹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问题,促进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关于药品设备政府采购工作

近几年来,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今年,这项工作要继续推进。具有上网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全部上网限价采购、限价出售,实行阳光操作。上网采购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填报阳光采购积分数据。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跟标采购。

卫生部门设备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去年,市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卫发〔2005〕164号),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工作作出了部署和要求。各县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务必取得实效,确保设备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健康推进。

同志们,开展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卫生部门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切实抓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和药品设备政府采购工作,为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广元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市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会的讲话 第2篇

XX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 XXX

(2006年7月14日)

同志们: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今年以来,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都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部署。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相继召开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卫生厅还于6月下旬专门组织进行了为期三天的集中培训。今天,局党组决定召开这次培训会议,就是为了在全市卫生系统更加深入全面地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引向深入。上午,局纪检组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亚萍同志对前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通报;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药监局的有关领导就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了专题讲解。一会儿,副局长、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凌永辉同志要对省卫生厅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培训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唐局长还要作重点强调。会议内容很多,也很重要,大家回去以后要层层传达,认真抓好落实。

下面,我就做好下一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以提高认识为关键,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学习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舆论高度关注,人民群众高度关心。这些年来,我市卫生系统在省卫生厅的指导下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超前决策,快速发展,逐步建立起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XX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得到了国家和省、市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经济转轨期,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商业贿赂问题还比较突出。从全国和全省已经查处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来看,在卫生系统还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突出表现为:有些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和项目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单位及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有的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一些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提成;有的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这些年来,我市卫生系统由于狠抓预防职务犯罪和党风廉政建设,在全省其他地区频发商业贿赂案件的情况下,未出现大的问题,主流是好的。但我们对于商业贿赂问题在医药购销领域的蔓延,也要给予高度的重视,特别是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复杂性、特殊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要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不能掉以轻心。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省、市的有关重要部署和有关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掌握政策规定和界限,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和要求上来,认真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以自查自纠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安排,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最初分为五个阶段,考虑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的复杂性,国家卫生部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推进步骤和时间进行了适当调整,主要是增加了分类处理阶段,适当延长了自查自纠阶段的时间。延长自查自纠阶段时间就是要加强医疗卫生队伍的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分类处理,主要是按照政策规定,区分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问题,分门别类地予以处理。今天的会议,既是一次专题培训,同时也是一次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动员会。各地、各单位务必要把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任务来抓,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度

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职能部门要具体抓,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于不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消极对待专项治理工作,甚至搞地方保护或单位保护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把握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

搞好自查自纠,是稳定医疗卫生队伍、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和部署,自查自纠阶段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医疗卫生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廉洁从业意识得到增强;使卫生行政部门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中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在自查自纠中,切实把普遍教育与个别帮助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人人受教育,不搞人人过关,引导干部职工消除顾虑,放下包袱,特别是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群体要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按照“处理极少数,教育大多数,钱要收回,风要刹住”的要求,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加强自查自纠,主动讲清问题,上缴财物,纠正错误,规范行为,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近日,国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已经对外明确宣布,赞同各地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帐户,我市个别医疗机构已经进行了初步尝试,对此,局党组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办法。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教育力度

国家卫生部已经明确提出这次专项治理就是要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重点是:医疗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围绕这五项治理重点,切实开展自查自纠,要把开展反商业贿赂教育同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思想上筑牢道德防线,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四)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查漏补缺

各地、各单位要在专项治理中,坚持一边抓自查自纠,一边抓整改提高,切实做好查漏补缺的工作。一是在教育上查漏补缺。确保教育广泛覆盖,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引导医疗机构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引导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服务观;二是在宣传上查漏补缺。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载体,努力营造有利于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宣传氛围,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塑造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积极拓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外部空间;三是在监督上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医疗机构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提高监督水平;四是在制度上查漏补缺。切实做到制度管事、管人,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五是在管理上查漏补缺。凡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严禁将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

(五)严把政策界限,分类予以处理

专项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要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和良性发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服务的关系,正确认识医务工作者在诊疗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与医疗机构及其重点科室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犯罪行为的区别。要坚持实事求是、讲求策略、公正客观、严肃对待、分类处理的原则,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要针对查出的问题,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使带有普遍性的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财物或提成等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妥善解决,使严重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治。

(六)加强部门协作,严格案件查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扎实做好重大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近日,国家卫生部出台了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要坚持的四条原则:一是查办案件要突出重点,主要查处发生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中的大案要案。要从治理工作全局出发,抓住重大、典型案件适时突破,以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查处案件一定要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宽严适度。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商业贿赂行为,要依纪依法严厉惩处,决不姑息。同时,要体现政策,坚持惩处少数,教育多数;三是要树立依纪依法办案意识,查办案件的全过程都要严格遵守纪律和法律的各项规定,既要重视实体性规定,又要重视程序性规定,既要充分使用法定的调查、处理权力,又要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在查办案件时,要紧紧围绕医疗卫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既要惩治商业贿赂,净化医疗服务环境,又要维护正常的机关工作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推动医疗卫生和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在查办案件上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坚决查处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公务员以及直属事业单位受委托行使行政管理、审批、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要查办利用行政管理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索贿、受贿的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和负有管理职能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的行为;三是认真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利用业务之便,索要财物的行为,以及收受提成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而拒不自查自纠的行为。前一段时间,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专门同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药监局等部门进行了沟通,共同商议建立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的联系和协调机制。各单位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加强与纪检、检察和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汇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卫生局党组报告重大案件线索,争取支持和理解,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三、以强化措施为保障,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长期任务,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综合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来认真加以解决。要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建立起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教育长效机制

要针对卫生工作和卫生系统职工实际,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行业道德建设、行业纠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措施性的工作措施,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法规教育、反腐倡廉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廉洁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wm338.com网。大力倡导廉洁从医、依法执业的良好风气,增强广大医卫工作者的遵纪守法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建立监督长效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健全对医疗机构的巡视检查制度,继续大力推行好政务(院务)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员制度、行风评议制度、医德医风档案制度、新闻媒体联系制度、信访举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财务、基建和药品、医疗服务收费等政策执行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的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建立制度长效机制

要针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切实从规范管理入手,大力加强制度长效机制建设。重点是要进一步完善医卫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惩戒制度、项目建设审批制度、医药器械购进申报审批制度、医药器械招标采购制度、供货商家资格审查制度、医药器械商家代表集体接待制度、采购人员岗位管理制度、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控制度、处方规范制度、医德医风查巡制度、康复病人回访制度、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等规章制度,大力推行“四合理,两规范,一救治”,扎实落实市卫生局党组就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的在教育预防腐败上做到“十抓”、在制度惩防腐败上做到“十坚持”、在监督惩防腐败上做到“十到位”等要求,切实巩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全市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会的讲话 第3篇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文件和省交通厅、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安排部署。局党委已专门发文就此项工作作了安排,今天再讲几点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治理交通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治理交通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守法、诚信意识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经营行为得到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相关制度规定得到完善,建立起交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交通建设市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机制

根据这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要求,市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xx,副组长:xxx 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xx,副主任:xxx xxx。市交通局举报电话:。市政府专门在政务网上设置了投诉信箱和举报电话:。

四、工作重点

市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是“四个领域”,即: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交通运输市场领域、交通规费征收领域。其中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围绕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坚决纠正交通建设项目业主、施工企业、咨询、设计、监理等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交通建设市场。严肃查处交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以及办事不公,吃、拿、卡、要,谋取非法利益等受贿行为。

五、工作步骤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已经从今年4月份开始,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单位会后要按以前的安排部署进行再动员,同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可能出现在本部门、本单位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的情况于5月8日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深入查找问题,列出治理工作中需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制定自查自纠方案,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掌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

3、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4、监督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我们将按市上的统一布置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的单位,进行重点跟踪督查,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5、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各单位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堵塞漏洞。

在自查自纠中,注意把握政策,讲求策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某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政风行风的整顿予以纠正。

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书面报市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鼓励单位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主动举报投诉。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人员,要向纪检监察部门主动说清问题。对主动说清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及时予以查处。

七、建立健全防治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加强对广大交通职工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引导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纠正错误经营观念,形成公平竞争、诚信求实的良好氛围。

(二)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对现行交通建设、运输、维修、养护等市场的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措施和各种制度要求进行清理,并针对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进行修订完善,围绕市场的准入、退出,企业资质管理,企业诚信体系,关键环节,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准则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建立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信用管理系统和企业信用档案。此项工作列入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自律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重点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变更设计、项目预决算、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和监管力度。加强职工思想教育,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交通行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坚持依法经营。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八、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局党委已下发绵交党〔2006〕

全市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会的讲话 第4篇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治理商业贿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XX全面腾飞的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良好的党风政风、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XX经济体制改革不仅起步早,而且,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市外向型经济实现“撑高跳”,“争创江苏民营经济第一大市”首战告捷,外资、民资等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非常活跃,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但同时应看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规、政策、措施以及管理制度等还不够健全,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领域和行业还比较突出,扰乱了市场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维护好当前我市政通人和、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促进XX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小康、全面腾飞,必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商业贿赂增加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导致生产和生活用品价格虚高,同时也为假冒伪劣商品打开了方便之门,直接损害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败坏社会风气,激化社会矛盾,增加不稳定因素。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就是要从抓住和解决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净化部门和行业风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从而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治理商业贿赂是提升城市形象,在参与全球一体化竞争中争取有利地位的客观要求。商业贿赂的实质,说到底是对公平社会秩序环境的收买、亵渎,而这样一种公平秩序,并不只是属于市场经济的,也属于包括政治、法律在内的整个社会秩序的价值核心,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商业贿赂的存在程度,综合反映着一个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和层次。“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重点打造世界一流的船舶修造基础,全国重要的精细化工、石油化工基地、现代纺织服装基地和长三角重要的资源供应基地、浓厚江苏省风韵旅游基地等,是我市全面小康、全面腾飞的关键时期。实现这些目标,迫切需要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和社会环境,切实增强城市综合竞争能力。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络.com网。

(四)治理商业贿赂是惩治腐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些年来,我们坚持把解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等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这几年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看,一些不法经营者通过商业贿赂拉拢腐蚀领导干部、侵蚀公共权力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插手和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内外勾结,索贿受贿,危害甚大,影响极坏。我们必须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有利于防止公共权力滥用,防范公共权力寻租,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统筹兼顾,全面把握,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工作

在当今市场经济社会,商业贿赂行为已渗透到相当多的经济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必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在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坚持从维护全局出发,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治理和稳定、发展关系,精心谋划,统筹安排,扎实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要把握好集中治理与长抓不懈的关系。商业贿赂问题由来已久,必须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其滋生蔓延的势头。但要清醒地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作,解决这个问题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在治理过程中,必须从长远考虑,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逐步建立健全防治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商业贿赂问题。

二是要把握好抓住重点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和市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形成全面、整体推进的态势。同时,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当前,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如我市要着力解决好当前群众反响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和投资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等。

三是要把握好开展治理与维护大局的关系。治理商业贿赂政策性很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较大。各地部门要把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取得既解决突出问题又促进经济发展的综合效果,实现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保证治理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要严格依法治理、依法办案,这是搞好这项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取得实效的关键。要注意把握政策,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搞运动,不搞人人过关。要讲究斗争策略,坚持宽严相济,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综合运用政治、法律和经济等多种手段,根据事实、情节、后果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

四是要把握好依法打击与教育警示的关系。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特别是对那些利用监管食品、药品等生产、审批权力,违反程序审批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腐败分子,必须严惩不贷。如果不发挥查处案件的威慑力,就不能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就不能取信于民。治理商业贿赂涉及很多深层次问题,要按照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更要注重着眼于防范,着力于事前,把加强教育作为一个重要任务,贯穿于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抓紧抓好。

五是要把握好分工负责与齐抓共管的关系。治理商业贿赂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和关系,难度很大,单靠少数行业和部门难以奏效,必须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相关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地抓好工作。各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搞好监督检查;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涉及的行业和企业要认真抓、敢于管;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形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明确职能,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会的讲话 第5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XX

(2006 年6 月29 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总结、部署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刚才,市卫生局、XX市等单位作了很好的发言,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进一步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直接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这种行为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我们必须坚决予以治理。同时,商业贿赂与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着密切关系。一些部门和单位在生产审批、物资采购中发生的严重违法犯罪问题,说明商业贿赂直接涉及到政府部门,一些不法经营者与政府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行贿受贿,危害甚大。按照中央和省上的统一部署,我市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各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从工作进展情况来看,各部门配合紧密,治理工作进展顺利。

(一)扎实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舆论声势。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了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单位参加的协调会,研究制定了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宣传方案,在XX日报、XX电台、廉政网上设立专栏,开辟了行风热线,公布了纪委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举报电话。有关部门选择商业贿赂典型案例,编印成“警示”材料,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各县(市、区)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查办,形成强大震慑。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1 件,占今年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68.8%,其中大案7 件;市工商管理部门摸底排查线索16 件,已立案7 件,结案1 件,涉案金额达500 多万元。通过依法查处典型案件,对商业贿赂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为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要求,从工程建设、土地转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重点领域中开展自查自纠,并把这些行业中最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问题的环节和岗位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如建设部门重点围绕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等查找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国土资源部门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项目发包,土地、矿业权评估等四个领域作为重点,深入调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认真处理。国资监管机关抓住产权交易的进场、评估、交易等环节,对不按规定进行交易、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或违规办理会计事项、低估或漏估国有资产等问题进行纠正和治理。卫生部门认真查找医疗机构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先后开展了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和医疗服务中分解收费三大专项治理活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开展了治理药品医疗器械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中本级预算单位、集中采购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标供应商的自查自纠。其他部门也对本行业涉及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作出了部署。

(四)加强工作指导,抓好督促检查。为了及时了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动态,今年5 月,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进行了调研和督促检查。目前,我市的治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认识还不够到位。有的县市和一些部门的领导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细。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县(市、区)和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工作开展比较扎实,宣传工作有声有色,工作动态反映及时,但是也有少数地方和部门,未落实专人,工作滞后,信息不畅。三是宣传力度和营造声势不够。一些地方和单位只停留在发文件,具体工作落实不到位,营造舆论声势不够。

二、重拳出击,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高度重视,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要严肃查处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涉及收受贿赂的行为,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高压姿态。

(一)积极拓宽案源渠道,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注重依靠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同时,要深挖案件线索,突破大案要案。当前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涉案金额大、范围广、人员多的大案要案。要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发生的案件,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要积极拓宽案件来源渠道,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善于从部门和行业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注意新闻媒体热议和披露的涉及商业贿赂的信息,运用各种途径和手段深入挖掘案件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力争尽快突破;正在查办的案件要加强力量,加大力度,从速查结,依法惩处,形成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强大声势,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商业贿赂案件,不管涉及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敢于碰硬,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决不姑息。

(二)加强政策法规研究,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工作。根据商业贿赂案件具有的行业性突出、隐蔽性强、窝案串案突出等特点,以及当前存在的立法相对滞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机制还不完善等情况,有关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加强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研究和部署。市人民法院要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研究商业贿赂案件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市检察院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市公安局要认真分析商业贿赂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大案要案督办制度,重点突破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件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特大案件。市审计局要把查处商业贿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要求落实到审计计划、审计方案、业务培训、审计成果等各个环节,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市工商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现有案件的查处,要举办一些针对性强的培训班,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门培训。

(三)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逐步建立起情况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要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正确运用各种处罚措施,严格依法进行纪律、刑事、经济以及其他形式的制裁。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切实搞好自查自纠

(一)明确范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一是组织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对2001 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对监管工作和监管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

(二)抓住关键环节。一是调查摸底。各地、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以及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二是查找突出问题。各企事业单位要重点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以及重点岗位人员中问题。各地、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重点查找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及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认真搞好整改。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岗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主管(监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三)切实搞好组织工作。各地、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牵头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实行业务指导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统一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积极会同当地政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实行行业垂直管理的部门(含党的关系由地方党委管理、业务上实行中央和省上垂直管理的),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格局。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具体的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扎实推进我市的商业贿赂治理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沟通协调。各地、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地、本行业、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上级政府和主管(监管)部门可派出督查组,必要时可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深入有关单位进行督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要派人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纠正。要搞好组织协调,加强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各地之间、行业之间、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之间、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能。

四、标本兼治,积极探索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商业贿赂成因复杂,涉及很多深层次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逐步铲除商业贿赂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凡是可能存在商业贿赂的环节,都必须予以治理。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三是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公平竞争。四是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治理的新方法、新途径。

(二)细化方案,整体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一是广泛宣传教育。要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重大意义、正反典型、法规制度的宣传。既要注重在面上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又要在行业内部开展宣传,增强针对性。要把握好新闻宣传的“度”,既要曝光典型案件,更要宣传正面典型。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在各企事业单位开展“抵制商业贿赂承诺”活动,树立以诚信守法、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二是扎实开展好自查自纠。首先要对六大重点领域的各种问题进行疏理、细化。其次要细化操作方法,做到有规范的程序、安排和措施。再就是要明确工作主体和责任人,确保纠正措施的落实。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一是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的信用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以及会计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等。各行业要加快制订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二是要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网络.com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抵制商业贿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采购销售、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中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工作,防治国有资产流失。三是要深入推进资源市场化配置。继续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及商品住宅用地必须拍卖出让的规定,逐步把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大力推行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深入推进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清理规范社团和社会中介组织,健全中介机构及人员资格认证准入制度。

(四)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抓好组织协调,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打击商业贿赂的有效办法。二是要努力做到“四结合、四深化”,即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相结合,深化“阳光工程”;与纠风工作相结合,深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相结合,深化群众监督;与完善内控机制相结合,深化制度建设。三是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讲求工作实效。要注意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严格区分违纪违规与非法犯罪的界限。四是要建立健全报告制度,要及时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报告。

全市卫生系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会的讲话 第6篇

会上的讲话

史全喜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卫生系统治理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会议,主要任务是按照临汾市卫生局召开的全市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对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现就全县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作了比较全面的安排。下面,我先就切实抓好全县医疗卫生系统治理行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讲些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会议,专题安排在全国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最近,县委、县政府召开了专门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败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无论是在力度上还是深度上都是未曾有过的,充分体现出党和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这一损国害民的行为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程度。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严重性和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紧迫性、必要性和重大现实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

一要深刻认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是深入推进卫生系统反腐倡廉的客观需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商业贿赂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负效应,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毒化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近几年商业贿赂已逐步渗透到本来神圣的医疗卫生行业中来,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一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采取给予财物、有价证券、回扣、提成等不法手段,高价推销其医药产品;一些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接受贿赂,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医药采购、医疗服务等活动中,为企业高价销售医药产品、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这种不正当交易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而且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也是造成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为此,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都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治理卫生行业商业贿赂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卫生行业商业贿赂工作。以此项工作成效来净化我们的医疗环境,教育和保护广大医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卫生行业的新形象。

二要深刻认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是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近年来,群众看病贵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医药回扣等促销行为已成为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加剧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高额回扣的诱惑力动摇了部分医务人员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操守,一些医务人员出于一己之私,违反因病施治原则,滥用高价药品和高值耗材,危害患者健康,损害医院信誉,腐蚀了我们的队伍,玷污了医学的圣洁。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为全县突出抓好各医疗卫生机构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武器和良好氛围。各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要借这次强劲的东风,积极主动的采取有效措施,把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当作优化医疗服务秩序,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治任务来完成。

三要深刻认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是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商业贿赂“毒瘤”对卫生行业的侵蚀令人触目惊心,发人深思。从媒体披露的一些地区查处的一批窝案、串案和大案要案来看,从行政管理人员、医院领导和科室主任,到普通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直至违法犯罪,个别医疗机构的领导和知名专家也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对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医药购销领域发生严重的商业贿赂现象,与我们近些年来,医疗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放松管理不无关系,个别医疗单位的领导甚至认为收取回扣、提成可以增加医务人员收入、提高待遇,调动其积极性,稳定专业人员队伍,对这些错误甚至违纪违法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甚至直接参与,也助长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蔓延。对此,每个卫生管理者和医护人员都必须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维护医学圣洁,从关心职工和自己政治前途命运出发,旗帜鲜明地抵制和反对商业贿赂行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治理工作,努力取得治理行业商业贿赂的明显成效。

二、正确把握要求及原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

这次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任务,已将这项工作列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认真按照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正确区分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政策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开展专项治理与做好日常医疗服务的关系,正确区分过去的错误和集中治理期间继续顶风作案的关系,既要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又要充分肯定多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主流,保护大多数,缩小打击面,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工作秩序。

三、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推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对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作好自查自纠,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能够解决大多数一般不正当交易的问题,对集中力量查办重点案件、稳定队伍具有重要作用。要突出抓好五个关键环节:一是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各自单位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二是组织动员管理和医护人员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使用和临床医疗服务中,有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要认真查找,主动讲清问题,并上缴有关钱物。这项工作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动员和组织,既不搞人人过关,又不能留下死角。三是针对查出的问题视情节按原则分别作出处理。对一般不正当交易问题,要重在教育、重在纠正、重在制度建设。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只要说明情况,上交钱物,可以不予追究责任;对数额较大,但能主动说清问题的,可以依法依纪从轻、减轻处分;对已掌握确凿证据而拒不自查自纠、尤其是在治理仍又顶风违纪的人和事,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绝不能姑息迁就。四是切实抓好整改。卫生管理方面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加强管理的办法。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服务思想,认真分析研究深层次原因和在管理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进一步纠正和规范服务行为。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要加强对医疗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指导其解决问题,防止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要派驻工作组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进行重点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各单位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要严格依法以纪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要把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要准确掌握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一般性错误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惩教结合,达到教育多数、惩治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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