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安全事故报告

2024-08-30

李明安全事故报告(精选16篇)

李明安全事故报告 第1篇

试验车间员工李明安全事故报告

2014年7月1日下午13点50分左右组装开孔机准备做带压开孔实验,当时实验车间工作人员有周志刚、高智慧、李明。我安排高智慧去开叉车将北厂房的打压泵运到实验车间,李明要去打水便和高智慧一起去北厂,在13点55分左右,我接到高智慧电话他说:“赵主任快过来看看,李明把脚给碰了。”我接到电话迅速赶到北厂看见李明在地上坐着,双手捂着脚,周围有五六个工人在围观。

我当时简单询问了事件过程:据高智慧说;他将叉车开到北厂途中李明一直在叉车机器引擎盖上坐着,到北厂车间门口时水杯掉了,李明没有和高智慧打招呼,李明自己跳下叉车要捡水杯,这时高智慧操作叉车左转弯要叉打压泵,由于事发突然李明的右脚脚踝被叉车碾压。

我了解此事后,立即与生产部张长春沟通,到三楼行政部和郝总告知了此事,领取了汽车钥匙,找同事拿了些钱,带李明去医院检查、包扎………。

此次安全事故全部经过。

2014年7月2日

试验车间:赵晓杰

李明安全事故报告 第2篇

尊敬各位领导:

我毕业于中文与传媒系,来自公寓管理中心李明负责学生公寓四单元和九单元。

首先,很感谢学校及各位领导给了我这次宝贵的机会,在就业压力与日俱增的形势下给了我一份相对比较稳定的工作。这来之不易的工作让我会更加的珍惜,更加的努力,绝不辜负各位领导对我的期望,谢谢在座的各位领导。

下面我把这一期的工作及心得体会向各位领导如实的汇报,恳请各位给以指导和批评。自从去年三月份我就来到了公寓,用了近一年的时间转变自己的较色,从一个被管理者到一个管理者,我逐渐的理解了公寓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意义。公寓管理中心主要承担着学生宿舍的住宿安排及公用财产的管理、宿舍内的治安及清洁卫生管理、宿舍的水电管理、文明宿舍建设等工作任务,概括起来主要从四个方面抓起,一是安全、二是卫生、三是维修、四是文化建设。这近一年来,在做好基本工作的同时我们办公室一起在各个方面做了一些成功的尝试和改变。一在安全方面,我们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大检查,亲自带领管理员及自管会学生地毯式的排查各个房间是否有违规电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并且把安全工作贯彻到各项工作之中,在早晚查寝及每天不低于六次的巡视中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我们还建立了贵重物品保管卡出入实名实物登记制度。二在卫生方面,保证每天到四九各单元楼内至少巡视一次,时刻监督、督促保洁

工作。我们实行了各单元保洁上下班签到制度,有效避免了迟到和早退现象,同时建立了“保洁维修垃圾转运评价表”保证了保洁工作的质量,定期开展“保洁技能比武大赛”提高了保洁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三在维修方面,由于学生多、单元多,维修工作量比较大,我们给每个单元配备一些维修工具,让管理员参与进来,力所能及的简单的维修自己来修,既保证了效率又分担了维修师傅的工作量,很少出现一个问题久拖不解决的现象,让学生满意和认可。四文化建设方面,我们开展了公寓知识大赛、文明寝室大赛及公寓情景剧大赛,丰富了我们学生的业余生活。尤其在上学期我们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的建立必将带动学生参与管理学生公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建言献策,在文化建设方面起到宣传带头作用。

这近一年来以来,在集团领导的支持下,在各中心的协助下我们的各项工作应该说逐步走向了“规范化管理”。我们实施《管理员值班员工作交接记录》、《各单元维修记录》、《保洁员上下班签到表》、《保洁维修垃圾转运评价表》,每周一次安全大检查、定期培训及技能比武、每周办公室一次例会做好工作总结和布置等。

在这一年的工作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自身还有很多的不足需要继续学习。在接下的工作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

一、要务实,继续深入第一线,到单元内、到学生宿舍内,和管理员一起严抓安全关,做好卫生维修等各个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要学习,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公寓电控设备、热水器、监控设备工作原理的学习及日常维修的操作,提高业务水平才能更有效的解决学生日常遇到的问题。

三、要总结,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归纳汲取经验教训,以利于下次更有效的工作。例如新学期关于新生领取柜锁及床铺的问题、新生分配宿舍可以让各系把点设到公寓来,了解最新的宿舍动态可以灵活安排。

四、充分利用资源,学生是我们的最大资源。通过学生公寓党员工作站让学生参与到公寓工作的管理中来,既能有效的开展工作又能拉近和学生的关系了解学生的动态。

五、提高创新思维能力。在安全、卫生、维修、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努力探索学习,尤其在相对薄弱的文化建设方面积极寻求突破有所发现。在杨院长的指示下,我们办公室也正在积极尝试开展一些课题。我的课题是《我校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节约型公寓》。

以上就是我述职报告,再一次感谢各位领导的对我的信任,感谢各中心部门给我工作上的帮助,我愿意并且珍惜这份工作。我相信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为方针,一定能做够到让学生满意、让教职工满意、让领导满意,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公寓环境。

谢谢大家!

李明安全事故报告 第3篇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进行了修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7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名称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试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内容作出修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名称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四部规章的有关内容都进行了修改。

李明安全事故报告 第4篇

珍爱生命,安全在我心中征文李明 第5篇

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北仪仙小学 马静娴

六年级一班 指导教师 李明

同学们都背诵过《国学》,记得有这样一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孝道之首应当是保护好自己的身体,让父母放心,我相信,同学们都理解“平安是福”、“平安是金”等话语所包含的对生命的思考;曾用“平安、健康、幸福、顺利”等吉祥词语对父母、亲戚、同学、朋友表达过良好的祝愿。是的,安全重于泰山,它是个人、家庭、集体、社会最基本的生命线,更是维系个人享受生活和集体保持稳定的最重要的保障线。

最近几年,中小学生中相继出现了不少因思想、心理、行为上的偏差而引发的伤亡事件,暴露出了当前学生在思想上、心理上和行为上具有普遍性的安全隐患。一个个触目惊心、血泪交织的悲剧不能不叫人心有余悸,也更对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

“生命”,一个多么鲜活的词语;“安全”,一个多么古老的话题;“幸福”一个多么美妙的境界。安全构筑了我们美好的家园,成为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在安全的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麻痹和侥幸,在安全的问题上,我们必须要防范在先、警惕在前,必须要警于思,合于规、慎于行;必须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必须要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

也许不少同学会认为,安全只是指身体的安全甚至是肢体的健壮和不受伤害;认为只要自己的肢体健全、行动自如那就叫安全。我认为,这决不是安全的全部。即便是一个具有健全的体格的人,如果他的思想道德水平低下、明辨是非能力不强,糊里糊涂攀兄弟、结姐妹,既有拉帮结派之嫌,又有醉翁喝酒之意;如果他不明不白逞义气、惹事端,不但喜好随波逐流,而且希望出点乱子;这表现出来的就是思想上的安全问题。一个具有健全体格的人,如果他沉溺于不良书刊和网络游戏的精神鸦片,天天吸、处处吸,甚至课堂上忍不住要走神,思之想之;深夜里忍不住要越墙泡网吧熬个通宵;这表现出来的就是行为上的安全问题。有了这样不安全的行为,要踏踏实实地读好书,一帆风顺地读到头,那也是很难的。

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思想安全,亦或是行为安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结果的残酷性。交通事故,游泳溺水事故、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课间游戏追逐打闹偶发事故,轻者可以伤及体格,重者能够危及生命,它们造成的后果是残酷的。可是思想道德的残缺、行为方式的越轨比体格不健全更可怕。臧克家先生在《有的人》一诗中写道:“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我想,那些失去健康的精神追求、迷失正确的人生方向、空有一架活着的躯体行尸走肉的人不就是思想残缺的产物吗?这种“产物”充其量只能是没完没了地吸取消化父母亲血汗的机器,只能成为社会发展长河中的废物,甚至成为危害社会发展的危险物。

中学安全事故报告和事故上报制度 第6篇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教育局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教育局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教育局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教育局安全办报告;

安全事故报告范例 第7篇

事故名称: ***工地***事故

填报单位: xx公司

申 报 人:(单位一把手签名)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一、总包企业详细名称: xx公司

地址:xx路44号

企业法人:xxx 企业委托法人:

电话:

企业类型: 国有

国民经济行业: 建筑业

隶属关系:xx总公司

直接主管部门:xx委员会

二、分包企业详细名称:

地址:

企业法人:

电话:

企业类型:

国民经济行业:

隶属关系:

直接主管部门:

三、事故发生时间:

四、事故发生地点:

五、事故类别:

六、事故全部原因:

七、伤亡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用工形式 工种及级别 本工种工龄 安全教育 伤害部位 伤害程度 籍贯

八、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死亡损失工日为6000个)

九、本次事故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元。

十、事故经过: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及事故报告、抢救情况。

十一、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主要原因、间接原因等意义进行分析。

十二、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采取的相应措施(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提出措施)

措施名称 简要内容 完成措施

单位、人员 完成期限 验收人

十三、事故责任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处理建议,按以下顺序排列:

1、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

3、对事故单位的处罚建议。

十四、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见附表)

十五、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见附后材料,均为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法人委托书

3、经济补偿方面的公证书及协议书

4、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及签到记录表

5、有关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到记录表

6、职工入场教育内容及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

7、出院证明

8、伤亡者身份证

9、劳动合同

10、安全协议

11、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

12、事故经过笔录

附表:

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 调查组职务 本人签字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李明博时代下的中韩关系展望 第8篇

(一) 政治领域

我国在朝鲜半岛问题上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中国的积极参与, 全球政治经济等事务难以解决;没有中国的积极参与, 亚太地区的繁荣与发展也将难以长久维持。中国在朝鲜半岛问题上的地位不是某一大国赋予, 而是集地理、历史、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的因素为一体的自然结果。中韩在朝鲜半岛上的政治合作将会继续下去, 我国再朝鲜半岛统一问题上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现在正值中国已完成中央领导集体的新老交替, 韩国新一届政府已经建立。届时两国新领导人之间的互访、交流将更加频繁。两国领导人又有进一步加强合作的决心, 那么, 两国间的政治合作一定会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李明博政治上的保守主义倾向预示着中韩关系不会像他的前几任那样一帆风顺, 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准备。

(二) 经贸领域

这仍将是中韩两国合作的核心问题。李明博2008年1月1日表示, 韩国要树立明确的目标, 在往后十年里进入世界七强的行列。李明博主张称, 长久以来韩国处于“日韩中的三明治”状况, 如果从2008年开始发奋图强, 就能在未来10年内赶超日本, 而如果将中国视为良好的竞争伙伴, 那么就能走出这一“三明治”框架。在韩国民众普遍希望新总统改善经济之际, 曾被称为“推土机”的李明博在经济上将采取何种政策备受关注。他在2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一再强调, 将信守竞选诺言, 竭尽全力重振韩国经济, 改善投资环境, 扩大就业, 减轻民生负担。

(三) 文化领域

中国儒家文化对韩国的影响极其深刻。因此, 中韩两国从传统伦理到风俗习惯等许多方面具有相似之处, 两国文化交流与合作空间十分广阔。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 信息全球化方兴未艾, 美国等西方国家凭借其政治、经济和现代信息技术等优势, 在全世界范围内大肆进行文化扩张, 推行文化霸权的。在这种形势下, 中韩两国作为儒家文化圈的一员, 可进行多层次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交流, 不断深化两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交流和合作, 以并共同抵御西方文化霸权。事实上, 文化交流在韩国的对外关系种占有很重要地位, 未来韩国会更加重视, 通过“韩流”促进其整体的政治经济利益。

李明安全事故报告 第9篇

一、为什么说生产经营单位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主体?

在《条例》所明确的相关主体中,生产经营单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主体。《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义务和责任作为较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其中与生产经营单位直接相关的内容就有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17条的规定。因此,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职责。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 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条例》还规定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报告方面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报告方面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的内容,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事故报告及补报的时限与程序。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三条规定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事故报告的内容。第十二条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事故报告的要求。第四条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四、《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应急处置方面有哪些规定?

《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面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两条的内容。如第十四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事故的处置中要注意保护现场。如第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调查与处理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方面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等条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配合、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如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组织事故调查。如第十九条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如第三十三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4)公布事故处理情况。第三十四条规定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六、《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不履行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要承担哪些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不履行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等规定中。具体可以从两个层面看:

(一)以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为主体承担的责任

有以下十五种情况之一的,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可能被处于以下处罚:

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三种情况之一。即(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

至80%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六种情况之一的,即(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資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 00%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即《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主要有六条: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③保证安全生产投入;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⑤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四十条规定的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此外,有上述情况,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事故发生单位为主体承担的责任

与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有关的六种情况之一的。即第三十六条六种情况之一的(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 OO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第三十七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 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歉:(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七、《条例》中有关规定所说的“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的“负有责任”主要是指哪些情况?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的“责任”,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操作规程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

3、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落实的。

4、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

5、不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6、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及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安全的资格。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

8、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9、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 1、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证书而上岗的。

12、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

13、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

1 4、拒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1 5、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按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1 6、生产经营单位没按规定对生产安全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定期检测并确保正常运行的。

1 7、不按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制定应急措施及监控的。

18、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通道情况。

1 9、生产经营单位对爆破、吊装与交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落实情况。

20、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监督使用不到位的。

2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不到位的。

22、对承包租赁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没有专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安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2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管理、演练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24、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规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10篇

一、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二、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三、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联系公安、急救中心等部门,全力组织抢救,力争使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11篇

1.目的

加强和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和员工利益,杜绝瞒报、虚报事故现象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安全事故报告流程

安全事故是指工伤事故、盗窃事故以及在公司内发生的治安事故等

3.1 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电话通知管理部总务科和人事科;

3.2除工伤事故外,发生其他事故所涉及的部门或保安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和总务科;

3.3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必须在十二小时内将事故真实经过、预防整改措施、内部处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报告总务科和人力资源部;

3.4报告表单统一采用《事故报告、整改跟踪表》(见附件);

3.5总务科、人力资源部需对事故做详细调查,并做出处理; 3.6总务科和人力资源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总经理;

3.7人力资源部、总务科负责安全事故通报和善后处理工作。

* 如事故发生时间为非工作时间,报告时间为事故发生后第一个工作日早上八点钟。

4、责任处罚

4.1 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调查处理部门未按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上报、报告不及时或者是瞒报、虚报(与事实不符)的将对部门领导和安全员进行-3分考核;瞒报和报告虚假事故经过的,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部门主管领导承担。

4.2如安全事故发生部门因违反本制度而由此带来的劳动纠纷等其他后果,将由部门主管领导负全部责任。

4.3安全事故责任处罚参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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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12篇

一、在街道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1人以上遇险的重特大未遂事故、重特大事故险情,村(居)委会要及时向街道报告,安监站要在接报后立即报告街道安委会领导,并由安委会报告市安监局。事故情况不明或抢险救援末结束时,要做好续报工作。

二、企业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在组织实施事故救援的同时,要将事故及时向安委会上报、一律不得瞒报、虚报、迟报。

三、对瞒报、虚报、迟报安全事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及时报告。

五、事故报告的范围

(一)工矿商贸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事故;

(二)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运输中的事故;

(三)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的事故;

(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

(五)食品安全事故;

李明安全事故报告 第13篇

通过结构上横的呈现和纵的透视, 李明性大手笔地把时代因素和民族记忆、历史积淀融合在一起, 全面展现了中国乡村文化的深层结构和中国农民的精神哲学, 可谓立意高远。读《家谱》, 扑面而来的, 是这个家园细致入微的日常生活细节。对大多数写作的人来说, 最容易处理也最容易讨巧的是尖锐的矛盾, 最难处理的则是日常生活的绵密细致, 但最见功力的也正是对日常生活细节的捕捉。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 一个细节则足以颠覆一整套“左”倾意识形态的谎言。李明性谙熟这些浸润着儒家文化与民间文化的人们的精神指向, 更熟悉他们的喜怒哀乐。或许是童年的这片热土在李明性脑海中的印象太深, 家园已经成了他绕不开的情结。早年写成的《故园》《圣土》《草珠项链》等乡土系列小说, 都是李明性对这片热土的倾情关注。随手一写, 便是洋洋洒洒的一个个乡村生活细节:婚丧嫁娶的仪式、眼花缭乱的庙会、特色小玩意儿……正是这些细节, 描绘了一幅豫东乡村生活的风俗画, 建构了一个充满张力的农村生活图式, 一个祖祖辈辈生活过、糟践过而又生机勃勃的家园, 一个他试图唤回的丰腴、安然的家园, 她像流水一样静而绵延, 却掩饰不住内在的冲击和震撼。李明性大胆地把民族文化的斑斓多姿、灵魂的战栗、人性的复杂和内心欲望的幽暗混杂在一起, 把民族的集体记忆和现代生活重叠在一起,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家谱》堪称一部百科全书式的大书, 极具地域性和民族性。

这个家园, 温情单纯如祖母的歌谣, 内里的欲望却汹涌难息。欲望使人奋发, 使人痛苦;欲望停止却又使人感到无聊。这个世界是温馨的, 因为隐藏着那么多情爱;这个世界是布满绳索的, 因为它充满了飞翔的热望却又被紧紧拽回。初看《家谱》, 你会在泥土和草木的香气中, 让隐藏在心灵深处的家园记忆一齐复活;细读《家谱》, 你又会欷感伤不已:情欲与责任、梦想与现实、理性与智性、传统与文明, 无数力量冲撞成众多人物的悲剧性命运。少女纯真浪漫的爱情幻想与现实生活的尴尬相对照;日常生活的绵密温厚与兵荒马乱的凄厉相映衬……欲望, 不甘寂寞地争吵、攫取, 生成了形形色色的故事。每个人的不安分, 又是沿着各自的轨道欢喜抑或悲伤。

悲悯, 是因为李明性用深沉恢弘的宇宙意识透视豫东人民的生命样式, 如泉水下渗, 让每一个小人物顿时鲜亮而富于灵性, 在我们的内心产生强烈的共鸣。哲学家说, 要真正体验生命, 就必须站在生命之上。这在乡土文学中是鲜见的, 只有有了宇宙视角, 有了对生命全景的观照与悲悯, 才会有如此的深度。在具体叙述中, 李明性采取的写作姿态, 不是自新文化运动以来启蒙主义知识分子采用的自上而下的俯视, 而是从谦卑处向上看, 细心体会。最可贵的地方就是李明性并不是将他们当做农民, 而是当做“人”。“农民”这个概念包含了太多政治化、阶级化的东西, 含有贫穷、落后、狭隘等附加的偏见。他领着我们穿越幽深曲折的时空隧道, 去窥视那些可亲可爱的人们的隐私, 聆听他们隐藏在内心的愿望与苦恼, 既不拔高, 也不贬低, 原原本本地讲述他们的故事。那些人鲜亮灵动又令人震撼, 同时伴随着草木、泥土、炊烟及咸汗味的气息。

为了映衬对卑微生命的平等关注, 李明性在结构上抛弃“典型人物、典型环境、典型故事”的创作方法制造矛盾冲突, 而采用散点透视法, 就如创作中国山水画。让每一个小人物都诗意出场, 恬淡自得、个性十足;像传统诗词中的意象并置一样, 让这些小人物讲述他们自己的故事。

丰腴、安然的家园, 生长了绵延千年的古老而又朴素的生活经验。他们以质朴对抗怪异, 以坚忍对抗压力, 以日常生活的乐趣对抗宏大历史叙事的虚假。他们同样有着美丽的情爱、幽怨的眼神, 在生活的挫折中练就出特有的坚忍与智慧, 如山一般, 阅尽沧海桑田。外在处境的灰暗与蓬勃的生命之间形成一种张力, 饱满、丰富。正因为痛苦, 生命才显出了它的深度, 显出了内在的骄傲;正因为困境, 个体的尊严才显得更为迫切。豫东风情, 那些人和他们的故事, 在李明性的语言里复活, 呈现在我们面前。了解了他们, 也就了解了乡村, 了解了中原, 乃至华夏民族的精神结构。正如评论家张兴元指出的:《家谱》不仅是一部刘氏家族史, 更是中原人民的苦难史、奋斗史;不仅是刘氏家族的发家史, 更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史、道德史、精神史和心灵史。

李明:与平庸合谋 第14篇

李明的创作,便是尽可能对日常生活中的客观事实进行描述,然后经过他的转译,传达给观者一种“面无表情”的荒诞、焦虑、无奈和孤独的情绪。而这种情绪,恰恰是现代人最容易体验到的。他尽可能真实地讲述出自己的原初感受,用一种相对理性的方式,将这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表述出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是对个体或集体的本能欲望的一种“非理性”诉求。

关于李明的艺术创作,或许从“被解放的6月1日下午”谈起比较合适。《6月1日下午》是李明一件由来已久并正在持续的作品。2006年6月1日下午,李明和他的两位好友林科和杨俊岭,在钱塘江边拍摄了一段较为随意的、没有太多实际内容的录像作品。最初称其为“作品”,或许并不确切,因为这更像是一次简单的朋友聚会。然而,自2006年6月1日下午后,李明约定每年的6月1日三人都会聚在一起,即兴拍摄一下午,这一行为便得以坚持下来。于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当代艺术审美日常生活化的独特性,无疑使得这件“作品”成为了“作品”,并对李明今后的创作产生了一定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至2012年,这件没有完成期限的作品已有六段单视频录像。在2006至2009年中,李明一直以一个“旁观”的“参与者”形象出现在作品中。这三年的“6月1日下午”,基本遵循着李明记录、导演,林科、杨俊岭行为、表演的隐形固定模式。直至2010年,李明赤裸地出现在“2010年6月1日下午”的画面中,孤立的落寞感一览无余,而这种孤立背后所隐含的,是身份转变过程中的不适,以及“我者”与“他者”拉扯中的疼痛。至此,李明在《6月1日下午》中的身份,也实现了由“旁观者”到“参与者”的转变。

称其为“被解放的6月1日下午”,是因为这件作品虽本身并没有太多信息,也没有太多技巧或具体的形象和观念,甚至对艺术家自己而言,这件作品中的“我”是失败的。但李明却可以在这一作品中反复地、自由地责备自己,惩罚自己,鼓励自己,服从自己,抑或自问自答地对话。显然,在“6月1日下午”中,李明摆脱了个人创作中的某些束缚,和他的朋友一起涂鸦创作中那些“可以”或“不可以”实施的想法。这比其他完整创作所呈现给观者的,更直观,更真实,也更鲜活。在这里,李明不但可以重新审视自己,还可以更放松地接近现实,甚或在这里找到个人创作中的突破口,进而更好地发挥自己在日常语言与艺术语言间的转换方式。

或许,纯粹意义上的艺术语言和日常语言是不存在的,这两者本就可以互相融合、互相沟通、互相转化。李明的作品则传达着这两者间永不间断的“相互挤压”,并将这种状态下的心理感受以他自己的语言模式传达给观者。面对尽可能接近真实环境的不真实,李明做的,是遭遇现实,从而感受冲突,制造冲突,让影像在这个冲突中顺理成章地发生,并让其产生的效应在现实环境中自行地发酵和湮灭。

艺术家往往通过自己的记忆和体验,完成对形式的重复和差异的表征,从而形成各自独特的编码系统。李明的这种语言编码可以在他的一些个人作品中看到,《以光来证明我正在消逝》(单视频录像,5分58秒,2007)通过表演者对身体抓、挠、抖、扯,使身上残留的皮屑和灰尘飞扬,而这些皮屑和灰尘在一束特定的光照下变得清晰可见,进而完成重新认识自我的思考;《后花园》(单视频录像,13分50秒,2008)对“保安”的身份和制服进行解构,通过后花园中不具任何编排的行动,还原了一场即兴的抒情;《梳》(单视频录像,7分15秒,2008)则是将作者在日常生活里的异想,通过挖土机对人梳理头发的这一超现实行为的记录表达出来;《傍晚快乐》(单视频录像,13分50秒,2008)通过表现涂满奶油的一群男子看似正常的打闹,反映出这一行为与客观真实的不和谐,表达其对寻常事情背后非正常因素的思考;《焰火》(单视频录像,5分07秒,2008)则将亦真亦假的超现实气氛,绽放在了一个孤寂无聊的幽闭夜晚。

不难看出,李明这一时期的作品,大都被置于一个封闭的、近乎平涂式的背景环境当中:房间、花园、拆迁房。同时,在这些封闭的环境中,又上演了一幕幕被异化的日常生活景象,从而带给观众一种存在主义式的荒诞。这种封闭环境中的异化行为,传达给观者一种心理上的不适感,但也正是通过这种“不适”,实现了作者与观者的共思。

这种语言模式一直持续到《XX》、《自然》和《艺术家之歌》,并愈趋成熟。当然,这与李明在参与“双飞艺术中心”、“company”和“guest小组”时的个人经验也不无关系。尤其是《艺术家之歌》对个体艺术家在团体中的姿态讨论:通常情况下,在艺术团体中的个体又是独立艺术家,个体如何与小组创作保持距离?如何区分个人创作和团体创作的关系?这一切,李明借用一群“鸭子”,巧妙地演奏了一曲“艺术家之歌”。

从2013年李明在尤伦斯“ON丨OFF”展览的《今天无事发生》系列作品中,可以看到一些不同于以往作品的地方。原先封闭的环境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空旷的钱塘江、广袤的天空和无尽的街道,人物在影像中的状态也由先前的异化、挣扎,转为机械的重复性描写——《今天无事发生2号》中游弋在洞庭湖上漫无目的的快艇,《挡潮》中的重复性劳动等。然而,这种看似单调、毫无立场的行为和拍摄方式,却为观者营造出一种带有强烈疏离感的气氛。与此同时,这种带有极少主义倾向的转变,与之前的作品相比,更多了一种静穆的东方美。

当我们注意到李明作品中这由“多”至“少”的变化时,会发现原先“开始-高潮-结束”的三角情节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李明把自己和他的读者的眼光转向“事物本身”之后,显现出的生活的平庸和散乱——没有开始,没有中间,没有结局。相对于古典法规的传统派来说,所有这一切都显得消极和带有破坏性,但当我们留意于“事物本身”,留意于事实,留意于实际生存方式中的存在时,对原先匀称结构的坚持便不再苛求了。因为这种艺术上的差异并不是一个偶然事件,而是不同处事态度的不可避免的伴随物。在理性的边界上,我们直面着无意义,而艺术家便是把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荒谬、不可解说和无意义统统指给我们看。李明的作品之所以有其意义,也是因为我们从中看到了他对于视象的服从。在他的作品中,观者也是“当事者”。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15篇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便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常规方面工作报告要求

1.各班主任经常检查教室内外教学设施,电路开关,门窗是否完好,房屋、走廊是否坚固无损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务处修理。

2.值周长及时检查校园内的设施是否安全,存在隐患及时处理并作记载。

3.各班级在同一天内出现3名发病症状相同的病人,是同一天内出现的应在当天内向学校写书面报告,以便学校采取措施,是同一时刻出现的,应5分钟内向学校政教处口头报告。

4、各班级发现学生未在校上课,班主任要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学校政教处报告。

5、各班级发生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尤其是跨班级、跨年级、涉及校外人员打架斗殴和敲诈、勒索、酗酒等严重违纪事件要立即报告政教处。

6、对报告不及时或瞒报而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按照教职工失误诫免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学校重大事故等信息报送要求

1、根据区教育局关于报送信息工作规定,在安全等重大事故的信息报送,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规定的部门和领导及时上报。

2、上报部门为:安全办公室,上报人为校长。

3、办公室做好信息报送资料保存。

4、学校重大事故等信息报送的责任追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Xx学校

工地安全事故报告 第16篇

中昊臻园1~18#楼石材幕墙项目

2014年3月3日事故报告

一、职工信息

浙江圣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时间:2014年3月3日下午16时40分 事故地点:中昊臻园6#楼北面底层门厅 事故者基本情况: 姓名:袁作林 性别:男

出生时间:1966年05月26日 身份证号码:5***26703X 籍贯:四川通江县广纳镇独柏树村 现住地址:中昊臻园工地 岗位:打胶工

二、受伤过程

在中昊臻园工地6号楼北立面底层门厅部位,本公司员工袁作林准备进行打胶施工作业,在其右脚踏上第一步铁架(第一步高度400mm),左脚并未离开地面时突然昏厥倒地,同行人员赵玉华赶紧上报工地项目部并及时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原因分析

根据袁作林同事介绍,他有无端晕厥病例史,在2013年在其它工地发生过突然晕厥事件(在夜晚),由于未发现异常,他本人也未作进一步检查。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项目部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体现出以下几个因素:职工袁作林对自己身体发病后抱侥幸心里,没有进行身体检查,加之本人的安全意识较底,所以照成了这次事故。

四、纠正预防

施工现场项目部的管理层召开了事故原因分析后,又立即组织召开了石材班组及各班组相关人员的安全会,教育在施工现场施工的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制度,做到“三不违”、“三不伤害”,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管理工作,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浙江圣大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中昊臻园1~18#楼石材幕墙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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