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纹鉴定申请书

2024-08-18

申请指纹鉴定申请书(精选15篇)

申请指纹鉴定申请书 第1篇

指纹鉴定申请书

指纹鉴定申请书

刘子华家人诉方-舟-子案

鉴定申请书(之一)

申请人:方是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特

提出以下鉴定申请:

鉴定标的:

刘子华创作的《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中论及的“八卦宇宙论”

鉴定内容:

1.“八卦宇宙论”的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八条所

述的“伪科学”、是否为《2000~2005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纲要》所述的“违反

科学事实、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荒诞学说”,指纹鉴定申请书。

2.刘子华“八卦宇宙论”预测与编号“2003UB313”的行星被发现之间的关

系。

推荐鉴定机构: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需要鉴定的理由:

一.对“八卦宇宙论”的定性,决定了对该“八卦宇宙论”适用何种评价标

准。

《2000~2005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纲要》第五条要求“有效遏止各种愚昧迷

信活动和反科学、伪科学活动,根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揭露批判各种打着

科学旗号进行的反科学活动”,第九条要求“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愚昧迷信和反

科学、伪科学行为”。《关于加强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第八条要求“在对待科

学与迷信、真理与谬误这类重大问题上,新闻宣传要勇于捍卫科学与真理,不能

模棱两可。对违反科学事实、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荒诞学说,对反科学、伪科

学的‘奇闻怪事’,对求神弄鬼的封建迷信活动,对违反科学规律的弄虚作假行

为,一定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揭露、批评和反对”。

从上述规定可见,若“八卦宇宙论”被认定为伪科学或荒诞学说,则申请人

相应的揭露、批评、批判和反对是合法、适当的。

若“八卦宇宙论”不被认定为伪科学或荒诞学说,则申请人对“八卦宇宙论”

及其作者的批评则应当严格限制在学术讨论、学术批评的范围内,而不应当有效

遏止其活动、根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批判、旗帜鲜明地揭露、批评。

显然,对“八卦宇宙论”的定性、适用何种评价标准与认定是否损害刘子华的名誉权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关联。

二.“八卦宇宙论”是否为伪科学、是否为荒诞学说,是科学问题、专门性

问题,若无对外委托鉴定,人民法院自身难以作出权威的判断,鉴定材料《指纹鉴定申请书》。

若不对外委托鉴定,则人民法院对“八卦宇宙论”定性的客观性、科学性和

权威性难以保证。

三.刘子华“八卦宇宙论”预测与编号“2003UB313”的行星被发现之间的关系和《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中“盗名”的评价紧密关联。

四.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是最适格的鉴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五条规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举办讲座和提供咨询”。

因“八卦宇宙论”明显属于天文学范畴,所以,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是最

适格的鉴定机构。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望人民

法院同意上列鉴定申请。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方是民

代理人:彭剑

二OO六年七月三日

鉴定申请书(之二)

申请人:方是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特

提出以下鉴定申请:

鉴定标的:

方是民创作的《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中涉及西方科学家对“八卦宇宙论”

及刘子华评价的部分内容。

鉴定内容:

1.爱因斯坦是否评价过《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论文。

2.除《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文外,西方科学著作(欧洲、美国的科学著

作)是否提及刘子华。

3.西方天文学家(欧洲、美国的天文学家)对“八卦宇宙论”及刘子华有无

学术评价;若有,则为何评价。

推荐鉴定机构: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需要鉴定的理由:

一.《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中涉及西方科学家对“八卦宇宙论”及刘子

华评价的部分内容是诉争事实,该《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部分内容是否有事

实依据,需要权威机构予以评判。

二.涉及西方科学家对“八卦宇宙论”及刘子华评价的诉争事实历史久远、涉及外国文献,难以通过当事人举证查清。

例如:若不进行鉴定,那么,为支持“没有几个西方人听说过这位‘中国的哥白尼’,也没有任何一部西方科学著作会提到这位来自中国的江湖术士”事实,莫非要将全部“西方科学著作”提交?

可见,若不对外委托鉴定,则人民法院难以高效地、权威地、全面地认定诉

争事实。

三.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是适格的鉴定机

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五条规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举办讲座和提供咨询”。

因对“八卦宇宙论”及其作者的历史评价属于自然科学史范畴,所以,中国

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是最适格的鉴定机构;而对“八卦宇宙论”及其作者的历史评价也涉及天文学研究领域,因此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也应对相应鉴定内

容予以评价。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望人民

法院同意上列鉴定申请。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方是民

代理人:彭剑。

申请指纹鉴定申请书 第2篇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XX,法定代表人:xx,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1、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即刘新桂出具给申请人的《欠条》)上的签名“刘桂”是否是被告一刘新桂本人所书写进行鉴定。

2、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即刘新桂出具给申请人的《欠条》)上“刘桂”签名处的指纹是否是被告一刘新桂本人所捺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刘新桂须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2016)XX号】。由于刘新桂平时与申请人生意来往都是以刘桂的名义进行,包括刘新桂出具给申请人的《欠条》上的签名也是“刘桂”。申请人认为,该事实的查明对本案的审理有很大利害关系,故申请人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上述鉴定申请。恳请贵院准许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此致 AA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特别授权代理人:

申请指纹鉴定申请书 第3篇

1 材料

何首乌采自河南、广东、四川、广西等地方或者为市场销售品种,一共分为十份样品,经过本文作者鉴定全部为蓼科植物何首乌当中的块根。制作何首乌来自安徽,经过鉴定属于其加工产品。白首乌采取河北以及山东等相关地方。何首乌粉来自市场销售产品,来自长沙博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QS:430114020021。

2 炮制加工方法和结果

2.1 色谱条件

色谱柱:安捷伦zorbax extend-c18分析柱(250毫米×4.6毫米,5μm)。流动相:A(水)和B(乙腈)梯度洗脱,其条件0分钟→60分钟,水(%)97-0,乙腈(%)2-100,60分钟→80分钟,水(%)0-0,乙腈(%)100→100。体积流量:每分钟一毫升。色谱柱温度:25°C。检测波长:210纳米。参比波长:360纳米。分析时间为80分钟。进样量为20μL。

2.2 供试品制备

采取药材粗粉5克,置入烧瓶当中,加入酒精100毫升,采取水浴加热回流,一共提取三次,同时联合滤液,把其浓缩到小体积,采取氯仿40毫升,并提炼两次,将提炼液合并,采取无水硫酸钠脱水,滤过,滤过液一直浓缩到合适体积,蒸干,剩余残渣加入异丙醇进行溶解,一定要溶解到25毫升容量瓶当中。采取滤膜(微孔)进行过滤,其过滤液当做供试品[2]。

2.3 对照品制备

对照物品采取大黄素,其一定要适量,加入甲醇,制作成为溶液,每毫升为20μg。

2.4 方法学

采取广东产出得何首乌药材当做样品,对其仪器精密度、稳定性以及实验方法重现性进行考察,实验结果显示,稳定性和重现性明显;(1)稳定性实验:采取相同溶液(供试品),分别在0h、2h、4h、7h、11h、16h、22h、29h、36h给予检测,对色谱峰保留时间是否一致进行考察,各个色谱峰的时间RSD为0.2%-2.9%;(2)精密度实验:采取相同溶液(供试品),一共进样五次,对色谱峰保留时间是否一致进行考察,各个色谱峰的时间RSD全部在3%以下;(3)重现性实验:采取相同溶液(供试品),一共五分,采取同一方法进行检测,对色谱峰保留时间是否一致进行考察,以t R为36.2分钟的大黄素峰当做对照组,各个色谱峰的时间RSD全部在3%以下。对叠加色谱图进行观察,这样能够对峰位明显重合进行判断[3]。

2.5 建立指纹图谱

将两种实验品溶液分别吸取20μL,注入HPLC,按照选择好的色谱条件给予检测,具体情况见图1。

2.6 指纹图谱分析

2.6.1 共同拥有指纹峰标定

经过和对照品进行对照组,何首乌标定九个共同拥有峰当做其特征峰,炮制何首乌标定五个共同拥有指纹特征峰。和对照品峰当中的五号峰作对比,其当中的八个共同拥有指纹峰相对应的保留时间包括栽培品:0.118、0.642、0.732、0.928、1.152、1.487、1.521以及2.079,野生品:0.102、0.715、0.854、0.906、1.125、1469、1.516以及2.028。炮制何首乌其他四个共同拥有指纹峰相对应的保留时间包括:0.852、1.137、1.484以及2.039。白首乌的色谱图标定八个共同拥有指纹特征峰,以供试品当中保留时间在38分钟的共同拥有指纹峰当做参照,和三号峰相对比,其余七个共同拥有指纹峰相对应的保留时间包括:0.100、0.338、1.065、1.231、1.276、1.389以及1.779;

注:大黄素(A)、人工栽培何首乌(B)、野生何首乌(C)、炮制何首乌(D)、白首乌(E)、白首乌粉(F)。

2.6.2 其相似程度评价

把十个批次样品测试数据放到中药指纹图谱相似度计算软件,通过选峰,并设置模板(匹配),把谱峰自主匹配。之后根据设置好的模板,对其差异和相似给予评价。两种何首乌指纹图谱对比:根据各个指纹图谱当中,能够发现,两种何首乌指纹图谱存在差异,其特征峰部位、数目以及积分值都有明显不同,何首乌当中存在大黄素,然而白首乌无大黄素。

3 讨论

在优化色谱条件期间,第一是对何首乌的色谱图进行考察,之后对白首乌色谱峰分离情况进行分析。通过实验对比,以乙腈和水当做流动相,根据以上数据实施梯度洗脱,可以将其当中的各个色谱峰进行分离,同时出峰非常多。然而采取DAD对波长进行考察,同时对不是同一波长的色谱图进行对比,实验结果在230纳米之下,何首乌色谱图当中的峰非常多,信息也相对较多,因此,采取230纳米当做对波长的检测标准。

本文结果显示,何首乌当中不同样品的指纹图谱相似度明显,然而其和白首乌指纹图谱有较大差异,炮制何首乌之前和以后,白首乌加工之前和以后的指纹图谱有明显区别。其显示的区别,通常是因为其采取炮制以后联合型蒽醌量下降,然而游离型蒽醌量增多。另外,白首乌在加工期间,C21甾苷类流失较多造成的。因此,可以表明对赤首乌和白首乌可以采取HPLC指纹图谱鉴定,并操作非常简便,重现性和特征性良好。

摘要:目的 分析研究白首乌和赤首乌的HPLC指纹图谱的鉴定方法。方法 采取DAD(RP-HPLC)方法,对赤首乌和白首乌进行测定和对比分析。结果 何首乌的各个样品指纹图谱相似,白首乌的指纹图谱有一定区别,两者加工之前和以后也有不同。结论 对赤首乌和白首乌可以采取HPLC指纹图谱鉴定。

关键词:指纹图谱,HPLC,赤首乌,白首乌

参考文献

[1]刘训红,陈斌,蔡宝昌,王玉玺.赤首乌和白首乌的HPLC指纹图谱鉴定研究[J].中草药,2011,36(11):1705.

[2]刘旭.不同产地首乌药材HPLC指纹图谱的研究[J].中华医药杂志,2011,34(2):153.

申请指纹鉴定申请书 第4篇

患者交纳鉴定费有以下几种情况: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而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交纳鉴定费。

2、患者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患者预先交纳鉴定费。

3、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5、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6、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案例:

王敬祥老人因为下壁心梗被送进某医院住院治疗,不久出院。一年之后,老人发生阵发性心前区疼痛又被收入该医院的内科病房治疗。入院的时候他被诊断为冠心病、陈旧性下壁心肌梗赛、不稳定性心绞痛。医院针对该症状进行治疗,老人的病情尚属稳定。第二天,老人的心绞痛频繁发作,以后每天发作两三次,医院按急性心肌梗塞抢救治疗,老人的症状明显缓解。

一个月后的一天,老人的心前区出现持续性疼痛,医院给老人口服硝酸甘油,但症状仍不见缓解。医生立即肌肉注射杜冷丁,又口服活心丹后,症状有所缓解。第二天凌晨,老人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几个小时后神志不清,医院立即肌肉注射强尔心、呼吸兴奋剂及静滴扩容升压药物并进行胸外按摩,但老人还是因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而猝死。

老人死亡后,家属以医院的某些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责任心不强、没有积极救治为理由,提出病人的死亡属于医疗事故。由于医院予以否定,双方产生争执。老人家属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评析:

本案属于患者一方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应由患者家属预先交纳鉴定费。如果属于医疗事故,该费用由医院支付,如果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则患者家属自己承担鉴定费用。

医疗事故争议如何进行行政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医疗机构和患者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而达成对医疗事故赔偿的和解协议。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如何通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申请行政调解?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行政调解是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调解,应当在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后,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如果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是否为医疗事故还有争议,不能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也不能对此进行调解。

笔迹.指纹鉴定申请 第5篇

申请人:王志,男,1960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西市上海花苑11号,身份证号码:35190 联系电话:134802 被申请人:韩,男,1980年日出生,汉族,住西市青岛路1,身份证号码:3519021508。

请求事项:

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起诉书关于“韩”的手印指纹进行鉴定。事实和理由:

贵院已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名义上被申请人提交实际完全是是伪造的,被申请人在起诉书中无本人亲笔签名,仅有手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多次沟通其均表示无奈,起诉并非其本意,表示并没有在起诉书上签过字并暗示手印也没按捺过,更何况实际情况是被申请人已经通过陈收回了借给申请人的50万元借款,所谓的“被申请人”为达到非法目的公然伪造被申请人按捺的手印,其行为已严重干扰了本案的司法审判,应追究行为人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为查清本案的客观事实及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请予以准许!此致 00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关于购买指纹打卡机的申请 第6篇

公司总经理:

根据现阶段各管理处员工考勤情况不理想,经常有员工迟到、早退、缺勤和代签到、代打卡的现象出现。为了完善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特向公司申请购买指纹打卡机5台,分别配置到佛山市医院、佛山市医院、顺德医院、东莞市人民医院、东莞市医院各管理处。

妥否,请批示。

申请人:

日期:2012年3月26日

关于申请更换购买指纹考勤机报告 第7篇

一、更换考勤机原因

1.打卡考勤机就经常出现打错考勤时间位置现象,人事专员需要对每张考勤卡

仔细辨别每一位同事每天的考勤记录,以防出现错报及误报。这样增加了人事专员的工作量,不利于效率的提高。

2.指纹考勤机可以杜绝代打卡行为。

3.指纹考勤能清楚的显示考勤准确数据,得出考勤结果。在电脑的考勤软件中,可以设置考勤班次、考勤制度,自动生成考勤记录,提高工作效率

二、打卡考勤和指纹考勤的成本对比

(一)打卡机

1.考勤卡:7元/包/100张。

公司现有员工55人,每个月约用半包考勤卡,即每月考勤卡费用3.5元。一年费用:3.5元*12月≈42元

2.色带:10元/卷,50人约3个月换一卷,一年换4卷

一年费用:10元/卷*4卷=40元

3.综上所述,打卡机一年的总费用是:考勤卡42元+色带40元=80元/年

(鉴于接下来公司还会继续招揽优秀人才,这个费用会持续增加)

(二)指纹机

一台约380元,请人装考勤系统100元(有教程,会装的可自装)除装考勤系统外,无其他需要花费的项目

怎样申请做亲子鉴定 第8篇

我与妻子石某结婚后生一子,现已7岁。孩子出生后,就有朋友说这个孩子不像我,长得很像妻子以前的恋人,当时我半信半疑。但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我的疑心也越来越重,因为孩子长得既不像我也不像他妈。为此我们夫妻感情一直不和。最近,我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以孩子不是我亲生为由,拒绝抚养和支付抚育费。妻子反对我的诉讼请求,并说孩子确实是我与她所生。为了确定孩子是否为我所亲生,我想申请做亲子关系鉴定。请问,该怎样申请做亲子鉴定?如果妻子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院是否可以采取强制的手段?

贺时峰

贺时峰朋友:

要确定子女是否亲生,亲子鉴定结论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但我国在亲子关系鉴定方面的立法还是空白。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只允许各级人民法院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做亲子关系鉴定。至于如何启动亲子鉴定程序,目前也无明确规定,审判实践中普遍的做法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在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亲子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作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盖章。若有一方不同意,或子女较大,法院则应从严掌握,即一方拒绝做的,法院不应采取强制措施。

申请指纹鉴定申请书 第9篇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重新鉴定用)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 申请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说明】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 第10篇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1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P5XXXXXB47,现住济南市XX路XX号某小区X号楼XXX室。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___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___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___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___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___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___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___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2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xxx涉嫌受贿一案,我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赵海根律师为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现因案件需要对涉案的书证材料上黄xx的签名是否其本人笔迹进行笔迹鉴定。因黄xx曾于因xx案件接受贵局调查,在贵局案卷材料中留有其本人签名,可作为对比检材,故委托贵局对书证和对比检材上的签名是否同一人所签进行鉴定。

此致

申请人:XXX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XXX律师

20xx年x月x日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3

申请人:__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__县窑沟乡马路塔村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事项:

请求二审法院对被上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由__于20__年5月2日与20__年元月4日分别以担保人名义所行成的两张借条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

第一、该两张借条书写内容与落款年月日所形成的时间做出鉴定。

第二、该借书些内容与盖章的先后顺序做出鉴定。(字压章还是章压字)

第三、借条书写内容与担保人“__”的签名是否属于同一人__所写做出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__年2月20日被上诉人起诉申请人要求偿还他们的款项,一审时被上诉人称该借条是后盖的章,既然如此那么应该时章压字了,但时从肉眼就可以看出时字压章。说明原告在说谎!申请人从来没有借过被上诉人的钱,更没有让__做过什么担保人。但内蒙古自治区__县人民法院(20__)清法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不顾事实却认定了两张借条的真实合法性,并据次判决__县新岗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败诉。

事实上该两张借条是20__年由原告在起诉时伪造的,为了能准确查明事实,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申请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以上请求鉴定事项做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x月x日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4

申请人:xxx,男,x族,xxxx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区xx镇xx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xx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xx年9月15日,x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敬礼!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时间: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5

申请人:XXX,X,X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XX镇XX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XX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XX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XX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XX元,XX年X月XX日,X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X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XX族。

住址:XX

身份证号码:XXXX

联系方式:XXXX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6

申请人: xxx,男,xx族,xxx年09月01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住所地:广东省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xxxxxx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的《协议书》中的签名“xx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xx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xxxxxx万元整),该协议书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协议书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协议书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并且协议书所加盖的公章与协议书的主体不同,该协议书应该属于无效合同。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7

申请人: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诉大和劳务和快客利劳务合同是否为两被告摹仿原告的签字。

事实与理由:

20xx年6月通过河北区劳动仲裁调解时,被告快客利拿出一份假合同,天津市大和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疑点如下;

1、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签约须知》第7条规定,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通过观察河北区调解处拿出的合同签订,仅有被告摹仿原告的圆珠笔笔迹签字,连签合同日期也不敢标明,就怕留下更多破绽。

2、原告自源提供20xx年9月23日快客利工服押金的交款签字一份,20xx年3月20日和20xx年7月2日快客利住红光中学办公点《来宾登记》2张,以供笔迹鉴定合同是否为摹仿的证据比较材料。

3、原告的笔迹是书写人经过反复训练巩固下来的,已经成为其个人需要的,一时难以改变的那部分书写技能即书写习惯的体现。仔细观察被告的摹仿签字合同,其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的轻、重、缓、疾、提、绕、压、扬、停、顿、挫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合同签字笔迹系他人摹仿。

4、依据20xx年最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七)社会保险;仅有在开发区摩托罗拉工作的地点,没有在大港区发电厂工作的合同变更合同补充。并且没有给原告提供一份。

依据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此致

xx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景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8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许桂英诉申请人韩晓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就《确认书》中许桂英字迹与指印的形成先后次序委托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鉴定人对送检检材上的字迹与指印在显微镜下进行观察、检验后,于20xx年5月21日出具了京民司鉴20xx文鉴字第06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许桂英字迹是在指印形成后形成。申请人认为:字迹笔画边缘呈锯齿状,表明检材文字为喷墨打印机打印,这种打印机打印的文字是由油墨堆积而成,油墨与印油能够互溶,采用一般的显微镜观察、检验的方法,无法准确确定字迹与指印形成的先后顺序,鉴定方法不科学,所得出的鉴定结论错误;针对本案检材特点,应采用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三种方法相结合,综合鉴别,鉴定确认文字与指印的形成顺序。

所谓的莹光法,就是用莹光灯照射下,用莹光显微镜观查;所为的剥离法,就是将文字一层层剥离,如果是手印在前,应当越剥越红,如果是文字在前形成,则是越剥越黑;所为的横截面法,就是将文字用刀切成两部分,在显微镜下看切面的颜色,会出颜色变化,文字在前形成则上面红下面黑,文字在后形成,则下面红上面黑,方法相结合鉴定,得出的结论准确无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贵院指定鉴定机关依据检材特点,采用科学的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重新鉴定。望贵院准许。

申请人:韩晓平

二Oxx年六月九日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9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东吴河村。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资料: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50000元,20___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资料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构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能够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构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职责,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10

申请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安阳市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中分别落款为程启才、程五工队、李用伏的三张有关电费字据的签字的真实性做出司法鉴定:

第一、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程启才签字金额为14076元的字据中程启才签字的真实性做出鉴定;

第二、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落款为程五工队金额为6000元的字据中“程五工队”签字的真实性做出鉴定;

第三、对金额为86801.6元由李用伏签字的字据中“李用伏”签字的真实性做出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程金才的工程合同纠纷已提交安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期间程金才对申请人提交的三张有关程金才在施工过程中用过电费的字据的签字有异议,现申请人请求安阳市仲裁委员会对以上请求鉴定事项做出公正合法的鉴定。

此致

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11

申请人: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进行笔迹鉴定。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____诉被告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由________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号为________。

因被告否认申请人提交的落款为的“借条”系由其书写,故向贵院申请对该“借条”进行笔迹鉴定,以确认该“借条”实由被告书写。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12

申请人: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20xx年5月6日从申请人的银行帐号中取出25000美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20xx年5月6日取款凭条上的“X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代签的。

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可以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XXX”三个字是由被告XXX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过10000美元,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可以提取。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确认是被告从申请人帐户中取出了25000美元的事实,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13

申请人:XXX,男,汉族,出生于1978年6月1日,住XXX。身份证号:XXX,联系电话: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申请人提供的XXX年8月12日合同上手写的:“施工工期60天”、“南后外墙砖”、“7月6号封顶”、“XXX”是否由XXX所写。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XXX于XXX年4月13日签订了建房合同(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0xx年8月12日,经过双方协商被告XXX在申请人所执的合同第二条(承包方式)第一款后添加文字“施工工期60天”,第五条(乙方义务)第二行“包括主体建筑”后添加文字“南后外墙砖”,第六条(付款办法)第二行“三楼封顶付2万元”后面“四楼封顶付2万元”下面添加文字“7月6号封顶”,并在建房合同第八条(补充条款)下面的乙方签名处签名“XXX”。

现双方产生纠纷且已诉至法院,被告XXX否认申请人所执合同中上述添加文字为其所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0月31日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14

申请人:xxx

住址:xxx

身份证号码:xxx

联系方式: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20xx年5月6日从申请人的银行帐号中取出25000美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20xx年5月6日取款凭条上的朝鲁门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代签的。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恋爱关系),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可以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朝鲁门三个字是由被告xxx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过10000美元。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可以提取。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确认是被告从申请人帐户中取出了25000美元的事实,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笔迹鉴定申请书15

申请人: xxx,男,xx族,xx年09月01日生,身份证号:xxxxx,住所地: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xxxx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的《协议书》中的签名“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律师事务所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xxxx万元整),该协议书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协议书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协议书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并且协议书所加盖的公章与协议书的主体不同,该协议书应该属于无效合同。

至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xxx

申请法院鉴定申请书 第11篇

住址:龙川县老隆镇华光市场

联系电话:13536768209、0762-6772130

委托代理人:刘庆华

电话:13536760059

被申请人:龙川县妇幼保健院。

申请事项: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鉴定。

简要过程:

4月21凌晨,刘惠霞入住龙川县妇幼保健院,宫缩于上午7时,8时30分开始进行自然分娩,因持续性枕横位,院方工作人员未能正确自然引产,故自然分娩未能如愿进行。

10时30分,院方与刘庆伟(刘悦父亲)签订剖宫产手术知情同意书。

10时55分,刘惠霞进行院剖宫手术产下一男婴——刘悦。

因自然分娩未能如愿而实施剖宫手术产下婴儿,导致婴儿轻度窒息及胎黄吸入综合症——见龙川妇幼保健院病历。

4月22日晚上11点左右,院方工作人员通知婴儿家属,婴儿病情危重,婴儿家属到达后,院方工作人员说明了婴儿病情的严重性。

婴儿家属知道情况后,要求婴儿转院治疗,但院方工作人员多次误导刘悦家人及亲属放弃转院治疗,并说出一些如继续治疗,就是婴儿抢救过来,但后续的康复治疗将是非常漫长。刘悦的亲属都基本听从了院方工作人员的劝告,同意不再转院治疗,但刘悦的父亲(刘庆伟)态度非常坚决,非要转院治疗,故在院方工作人员的安排下,于4月23日凌晨8点左右联系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实施转院工作安排。

4月23日16时30分,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的专业救护车终于出现,于是,刘悦便转入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继续治疗。

……

一、204月23日,新生儿科病房二维超声检查报告提示:右侧脑实质出血声像;

二、4月25日,新生儿科病房二维超声检查报告提示:右侧大脑管膜下暗区声像;

三、年5月10日,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诊断结果:1、脑性瘫痪;2、胼胝体发育不良?

四、2011年8月10日,广东省妇幼保健院ct检查报告:1、双侧基底节区脑软化灶;额、顶叶脑白质发育不良,考虑为hie后遗症改变;2、未除外胼胝体发育不良。

五、以上四点详细记录见《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患者病历》。

总述:

1、婴儿在出生前,胎儿检查正常;

2、产妇在生产前,院方工作人员未能正确判断应该是顺产还是剖腹产;

3、院方工作人员未能正确判断应该是顺产还是剖宫产,导致小孩窒息及右脑出血,直接使婴儿脑性瘫痪;

4、院方工作人员明知院方医疗技术及设备有限,未能及时要求婴儿家人及亲属将婴儿实施转院治疗,并还多次阻挠婴儿家人及亲属放弃对婴儿的抢救;

5、因婴儿家属文化程度只有初中水平,况且对于医疗方面知识一窍不通,故院方工作人员对婴儿家属的阻挠及误导,耽误了对婴儿的最佳抢救时机。

6、上述2、3、4、5点原因,直接导致婴儿脑性瘫痪,故龙川县妇幼保健院负有全部不可推卸的责任。

申请要求:

1、婴儿在广东省妇幼保健院住院及康复治疗费用已近10万,好在近年来国家政策好,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治疗费用可以报销一部分;

2、后期的治疗及康复治疗,因高昂的费用婴儿家属已无力承担,故要求院方承担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

此致

河源市卫生局

敬礼

“语言指纹”:鉴定新路子 第12篇

“母本”理论

研究人员说,一位作家的某一部作品其实只是从其“母本”中抽取的一部分。所谓“母本”,可以大致理解为某位作家的语言习惯和词汇量构成的“框架”。作家的每一部作品都从这一“框架”中来。

英国广播公司援引研究负责人塞巴斯蒂安·伯恩哈德松的話报道:“你正在写的东西就是从‘母本’这本大书中抽出的一部分。”

美国哈佛大学语言学家乔治·齐普夫于1935年发现一部作品中某一单词出现的频率与这一频率高低次序之间的关系。他指出,最高频单词比第二高频单词出现频率高一倍,比第三高频单词出现频率高两倍,以此类推。齐普夫揭示的这一规律为后来许多语言学中的定量研究奠定了基础。不少学者把它当作英语甚至所有语言中普遍适用的原则。

有所突破

研究人员经过分析托马斯·哈代、赫尔曼·梅尔维尔和戴·赫·劳伦斯三位作家的全部作品后发现,随着作品篇幅加长,文中出现生僻单词的几率呈现下降趋势。他们还发现,这三位作家的“生僻单词出现几率下降曲线”各不相同。更重要的是,这种下降趋势在每位作家的全部作品中都有所体现。

研究人员认为,今后在研究作者不详的作品时,可以用这种方法将其与已知的前人作品相比较,对比这种“语言指纹”的相似性。(张钊)

申请伤残鉴定申请书 第13篇

本人______,男,汉族,___年_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______;家住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刘家镇三合村七组,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本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16:30左右,在______工作过程中,本人__________________(受伤经过)。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第一时间将本人送进______康复医院急诊入院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结果为:左足重物砸伤术后第4、5趾不全离断,第3趾甲粗隆骨折,第五跖骨头骨折。现已出院,正在进行恢复锻炼。

现本人需要办理工伤保险赔付等相关事宜,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望办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

申请重新鉴定申请书 第14篇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申请事项:

对xx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2016]临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1、被申请人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该案中原告XX单方委托鉴定机构,未经过法院同意,且未与保险公司协商,其鉴定程序不合法。

2、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原告XX为左小腿、足背皮肤软组织撕脱伤,左小腿神经、血管损伤。司法鉴定所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4.10.1a标准,认定其左下肢周围神经损伤致日常活动能力受限依据不足。对于肢体骨关节、肌肉肌腱等损失可以依据关节功能障碍及肢体功能丧失的相关条款来评定其伤残,即测量其肢体活动度判断肢体功能丧失,而司法鉴定所依据的4.10.1a该条标准主观性强,仅凭“其远距离行走能力差,上下楼困难”便确认其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未有相应的神经专家会诊意见,适用该项标准确认伤残缺乏合理的依据。

3、另我司委托第三方公估公司进行核实,对伤者XX的关节活动度进行测量,其左下肢活动度丧失未达10%,未达相应的伤残标准。

申请人认为XX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参照标准错误,明显依据不足,且鉴定程序严重违法,请求人民法院准予重新鉴定。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笔迹鉴定的申请书 第15篇

申请事项:

依法对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武汉__商贸有限公司章程》《武汉__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中的签名“__”是否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__)鄂0106民初__号申请人__诉被告王__姓名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武汉__商贸有限公司章程》《武汉__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中“__”签字均非申请人所写。上述文件中的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代理人:__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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