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经商情况说明

2024-08-20

公务员经商情况说明(精选12篇)

公务员经商情况说明 第1篇

关于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

县纪委:

现将有人举报本人及亲属从事铝合金安装业务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人、家人、兄弟基本情况

本人叫陈国栋,1966年12月出生,籍贯临澧县四新岗镇马家村,1988年7月大专毕业,先后在九里、修梅财政所及局国资办、农税股、企业股工作。2008年4月轮岗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任主任。

妻子唐慧琴,1969年4月出生,鼎城区武陵镇人,现在鼎城区保安服务公司工作,任会计,由于儿子在临澧一中就读,便于照顾儿子吃住,从2009年春节过后,除每月到公司做帐8至10天外,请假到临澧。

儿子唐成,临澧一中读高三。

弟弟陈栋元,1968年12月出生,原县建设局湘粤装饰公司职工,1989年至今长期从事建筑、装饰工作,现任常德天顺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

二、本人工作主要职责及评审的主要项目

本人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预、决(结)算评审。

中心成立以来,评审的主要项目有临澧县新安中心小学异地新建项目(决)、工业园征地、拆迁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约100多个(预、决)、县城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决)、国土开发整理项目(预、决)约30个、迎宾路路灯、朝阳西街、西排沟履盖等市政建设项目、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民政局办公大楼建设及县福利院建设项目(预、决)、行政中心建设项目(预)等约300多个建设项目。

三、陈栋元近期从事的主要建筑业务

主要有县房管局廉租房工程、县武装部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大鹏房地产道路工程及新安两处房地产开发工程(与人合伙),另有行政中心铝合金安装(已签合同)、县职中铝合金安装、四新岗市场开发项目(私人)铝合金安装等业务。

四、举报反映的有关情况说明

由于弟弟陈栋元从事建筑、装修行业二十多年,县城各个项目经理(包工头)都熟,所以他附带开了一家铝合金店面(原在护丰建材市场,7月份现已搬到家里)。他承包的业务我本着不打招呼的原则,不过问,不干预,也不知情。县职中包头王化伟本人不认识,也从未谋面,校长龙建华认识但未打招呼(可对质)。据说,行政中心原招标时项目经理是陈栋元,作为补偿就将铝合金业务承包给他,另外包工头之间互相分包工程及推

销建筑材料的事,我也不知情。

五、本人的认识及保证

本人虽没有直接参与经商,但没有管好妻子(她由于是外地人,没有同学朋友在临澧县城,有时也在他店里、家里打牌、吃饭),兄弟经商,与本人工作职能有一定联系,误以为我从中利用职权打了招呼,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也违反了党员干部廉政的有关规定,辜负了领导的希望,在此作出深刻的检讨,并保证:

1、坚决管好陈栋元不参与除招标项目外的任何政府工程,铝合金业务现有材料销售完后即关门;

2、妻子唐慧琴除特殊情况下不到其家里串门、打牌、闲聊。

3、陈栋元参与的所有政府工程由县审计局进行工程审计。

4、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督、审计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树立财政投资评审的好形象。

临澧县财政局干部陈国栋

2011年9月14日

公务员经商情况说明 第2篇

按照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转发的《关于整治超标配置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号)要求,我**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对公务用车信息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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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船税政策调整的情况说明 第3篇

一、车船税政策的沿革

2006年12月29日, 国务院第482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暂行条例》) , 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2月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暂行条例》的公布, 废止了1951年9月13日原政务院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在征税范围、税目税额、减免税和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根据国家《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 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起草了《陕西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2007年12月24日, 省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第128号予以发布, 即现在执行的车船税税目税额标准。

二、车船税政策调整的要点及意义

(一) 调整的要点

新公布的《车船税法》将汽车详细划分为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和其他车辆等, 对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 (排气量) 分为七档, 不同档次适用相应档次的税额标准。并规定三个问题需要由省政府确定:一是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 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三是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 《车船税法》出台的意义

《车船税法》的出台体现税收法定原则, 促进税收法律体系建设, 并且通过立法完善了税制, 体现税负公平。作为第一部由条例上升的法律和第一部地方税法律, 具有标志性作用。

(三) 与《暂行条例》相比, 《车船税法》对相关税制要素作了以下五个方面的调整

1、完善征税范围。

《暂行条例》规定,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不需登记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不征税。

2、改革乘用车计税依据。

《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 微型、小型客车 (乘用车) 按辆征收。车船税作为财产税, 计税依据理论上应当是评估价值, 但由于乘用车数量庞大且分散于千家万户, 难以进行价值评估。考虑到乘用车的排气量与其价值总体上存在正相关关系, 所以《车船税法》将排气量作为乘用车计税依据。

3、调整税负结构。

为更好地发挥车船税的调节功能, 体现对汽车消费和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 《车船税法》对占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 (也就是载客少于9人的汽车) 的税负, 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作了结构性调整。具体内容是:对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 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 (含) 的中等排量车, 税额幅度比现行税额幅度适当提高;对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 税额幅度比现行税额幅度有较大提高。同时, 为支持交通运输业发展, 对占汽车总量28%左右的货车、摩托车以及船舶 (游艇除外) 仍维持《暂行条例》税额幅度不变;对载客9人以上的客车税额幅度略作提高;对挂车由《暂行条例》规定的与货车适用相同税额改为减按货车的50%征收。

4、规范税收优惠。

《车船税法》除了保留《暂行条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外, 还增加了以下三项优惠规定:一是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可以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免征车船税;三是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 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5、强化征收管理。

考虑到机动车数量庞大、税源分散, 仅靠税务机关自身力量征管难度较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机动车管理机构比较健全, 制度和管理手段比较严密, 在不过多增加工作量的情况下, 由其对车船税的征收予以协助, 对于提高征收绩效、防止税源流失具有重要作用。为此, 《车船税法》规定: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 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三、对陕西省车船税政策改革的建议

根据国家《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 我们就陕西车船税政策、税额标准及减征免征车船税车辆等情况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及各市 (区) 财政、税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与陕西毗邻的山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 (区) 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在此基础上, 结合陕西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周边省 (区) 的车船税适用税额, 拟定了陕西省车船税单位税额标准。

(一) 车船税单位税额标准的确定

车船税单位税额标准的确定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一是陕西仍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 因此, 车船税单位税额标准不宜制定太高, 在国家《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的税额幅度内, 取中间值或偏下比较合适。二是车船税适用税额的制定, 应与周边省份保持基本一致, 这样既可以稳定税源, 防止税源流失, 又为车船税纳税人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三是以保稳定、促发展为前提, 根据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它组织、个人对新确定的车船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普遍承受能力。四是充分体现节能减排、保证收入。调整的重点是大排量、高能耗车辆。

根据以上原则, 我们拟对乘用车排量1.6升以下的车辆, 单位税额标准做了适度下调;拟对排量在1.6-2.0升的车辆, 维持现行单位税额标准不变;拟对排量2.0升以上的车辆, 单位税额标准做了适度的上调。同时对9座以上的乘用车和货车的单位税额也做了下调, 以充分体现政府对客运和物流行业的政策支持, 降低物流成本。拟对摩托车的单位税额标准也进行下调, 按国家规定标准的最低线执行。

(二) 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

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拟暂免征收车船税

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拟暂免征收车船税。主要是考虑公共交通是与城市、农村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交通工具, 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46号) 精神以及《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我们拟对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 既体现政府对公共交通事业的支持, 同时使税收政策惠及农村, 更多地惠及普通民众。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可以让农民享受到取消农业税后政府又一次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 车船税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的确定

对车船税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拟定为每年的1月至12月。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一次申报缴纳全年的车船税。这样规定, 首先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 同时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缴纳车船税;其次是车船税是按年缴纳的, 只要当年缴纳即可。

四、车船税政策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测算

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的应对 第4篇

关键词:新刑诉法 侦查人员 出庭作证 应对

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上述条文的规定是对我国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或者说出庭作证的司法经验的总结,使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得到确立。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逐步形成和完善,一方面说明我国法治的进步;另一方面对于侦查机关来讲也是一种挑战,尤其是对职务犯罪侦查更是如此。在办案实际中,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的侦查往往偏重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口供的客观性和稳定性较差,不利于证据的固定,这样就增加了翻供的可能性,提高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概率。新刑诉法颁布后,已经出现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例①。随着新刑诉法的生效和贯彻,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次数只会有增无减,出庭作证的局面也会趋于常态化。如何面对这种局面和挑战,是摆在侦查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基于此,笔者有以下几条建议:

一、领导要重视,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

新刑诉法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上提到法律层面,这对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侦查机关有关领导要引起重视,要加强对侦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将出庭作证作为业务培训的基础科目;上级部门要做好调研、调查工作,并加强下级部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工作的业务指导,要明确实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对于强化侦查人员的庭审证据意识、促进侦查人员取证行为规范化、切实提升案件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积极转变观念,提高自身素养

首先,侦查人员要转变观念,以积极的心态去面对这项制度。侦查人员出庭制度不是洪水猛兽,更不是国家立法机关凭空设阻、有意为难。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对侦查活动的补充和加强。侦查人员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赋予的侦查权,侦查权不是片段化行使,而是一种系列化活动的构建。立案侦查和审讯突破,是行使侦查权的应有之义,而出庭说明情况则是对加强侦查活动合法性的有益补充。从立案侦查到审讯突破,再到出庭说明情况,无不昭示着侦查人员对于国家意志的代表性。侦查人员要坚决摒弃官本位思想,从国家权力的行使者,转变为另一国家权力之下的证人,错误地认为是降低了侦查人员的身份,对于律师的质询更是不屑于顾。这种思想是极其错误而有害的,存有这种思想的人也不会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检察官。

其次,侦查人员要提高自身的素养。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作为业务部门的办案同志,要夯实业务根基,认真学习和扎实掌握新刑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做到融会贯通、运用自如。同时充分了解法庭结构和审理程序,学习和掌握出庭接受法庭调查及控辩双方交叉询问的技能;另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的涵养,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代表国家的行为活动,一言一行都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如果在法庭调查阶段,手忙脚乱、战战兢兢,则有损国家的形象,所以侦查人员有必要掌握相应的司法礼仪,提高自身涵养,无论面对何种情况都能够做到镇定自如、应付处之。

三、转变证据观念,全面收集证据

"口供是证据之王"是一句耳熟能详的的法谚,说明口供在侦查案件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口供最大的优点是取证成本小、效率高,具有揭示犯罪的直接指向性。办案实际中侦查人员也偏重于以口供突破案件。但就像一柄双刃剑,口供也有弱点。口供具有不稳定性,且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在职务犯罪贿赂案件中,定罪的证据主要是口供,在办案实践中被告人翻供的情况比较普遍,势必增加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概率。所以侦查人员应转变以口供为核心的证据观念,全面收集证据。在侦查阶段,既要重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也要重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一是严格规范笔录的内容,做到一事一段,每件事的时间、地点、参与人、事件经过等都要不遗余力地予以详细记录。在细节上,对于双方当事人的对话、动作,以及当时犯罪嫌疑人的想法等细节也要详尽,使整个笔录看上去更像"现场回忆录"。二是收集证据全面且细致。不仅要做到全面收集笔录中所反映的各种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而且还要尽量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尽可能使证据环环相扣。三是充分运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固定口供。这既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有罪事实的认定,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办案人员的文明执法过程,防止在庭审中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翻供,而出现法院庭审时适用"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最后应抓紧时机对派生证据进行搜集、突破,特别是对异常的"借条"、"协议"、"收条"之类的证据,应及时进行真假鉴别,运用证据进行排除,在侦查阶段就固定证据,打牢证据基础 。

四、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一)建立侦查人员"一案一听审"制度。让侦查人员出席法庭旁听,一方面了解案件证据的缺陷和不足之处,防止在下一个案件中出现同样的问题。同时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可以了解到案件的薄弱之处或者是容易出现问题之处,在以后的办案中就能有的放矢,注意强化证据、固化证据。另一方面通过旁听庭审,掌握法庭审理程序和步骤,感受庭审的气氛,使侦查人员能够适应审理的程序和气氛。

(二)建立侦查部门和公诉部门对话制度。公诉部门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以公诉部门的视角审查自侦部门的取证行为,及时指出其中的不足,自侦部门及时改正完善,最大限度的减少侦查行为存在的风险。

(三)建立侦查人员出庭预案制度。当出现新刑诉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时候,全体侦查人员应高度重视,集思广益、查漏补缺,做好出庭预案。尤其是出庭的侦查人员更要对整起案情了如指掌,对法庭审判过程中可能被问到的问题以及相关的证据要写成书面材料,当庭备用;要清楚法庭传唤证人的顺序,清楚控辩双方对自己提问的内容等等,做到有备无患。

注释:

①浙江首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受贿案宣判证言获采纳http://legal.people.com.cn/n/2012/0923/c188502-19082230.html

参考文献:

[1]郭晓伟:《反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制度构想》,福建法学,2012年第3期;

[2]刘 丽、尹一然,《关于反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几点思考》,新华网陕西频道;

公务员退休经商 第5篇

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七)项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人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2000年12月27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指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不准个人从事或代理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在离职、离岗退养或退(离)休后3年内从事下列行为:

1.个人、合伙或以其他企业名义从事或代理与原任职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为交易对象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2.未经企业返聘,在原任职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分包工程项目;

3.利用原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为个人或为他人(包括其他企业)经商办企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08]11号)指出:

一、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和在地方换届时不再提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

二、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

三、经批准到企业兼职的,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

四、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应当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休;在企业办理退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到党政机关。

本意见所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等企业。在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任职的,参照本意见执行。对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央企业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按照本意见执行;国家机关委托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下发前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和在地方换届时不再提名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本意见予以规范。【特别提醒】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党政领导干邵辞去公职或退休后经商办企业。这种辞职退休后“下海”的现象是正常的。但是,领导干部辞职或退休后,由于其工作、业务关系和权力的余温,对从事与之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可以比别人持有更多优势,可以获取更多财富,这种行为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规则,在经济社会中会造成消极影响。其所得到的财富实际上是以权力、关系作为成本的。因此,对领导干部辞职或退休后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作某些方面的限制是有必要的。作出这样的规定,既确保市场经济环境下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也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更有利于遏制“期权腐败”(即有的国家I作人员在职时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利益,不要即时利益,而是在辞职或退休后坐享企业或个人的“反哺”的现象),促进领导干部在位时廉洁从政。对条文规定要注意把握两个关键:一是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或退休后从事经商办企业活

关于置换公务用车的情况说明 第6篇

集团公司:

兹有我司---站粤----公务车及----分公司粤----公务车均属于黄标车,且车辆残旧,技术状况差,经我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停止使用及报废处理,借此根据我司经营生产的实际需要,拟将购置的2台轻货车与物流快件中心的2台公务用车进行对换。

物流快件中心2台公务用车分别为:粤L-----,于

年入户,行驶里程

公里;粤L-----于2014年入户,行驶里程

公里)。现拟分别调出给-----站及------分公司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将新购置的2台轻货车同时调入物流快件中心作生产用车使用。

特此说明

关于公务员经商之我见 第7篇

20.。年初,朋友找到我,说想成立一个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是策划各类大中小型活动、文艺演出,为企业做活动宣传等,目前要购置一批演艺器材,而自己的资金不够,希望我能和他合作经营。我考虑了之后,觉得这个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我的工作没有冲突,而且投资也不大,在我本人承受范围内,于是出资。。万元,成为了公司股东之一。20。年。月,公司成立了,企业名称为。。。。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也是他,我只是挂名平时不参与经营管理。20。年底,我主动提出退出公司股份,经过双方协商后,我与20。年初退出了该公司,并在工商部门正式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同时国务院于2007年9月21日常务会议通过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务员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这就从法律法规方面对禁止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这个规定,本人当初缺乏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认识,以为自己只是出点钱,平时又不用参与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应该不严重,所以违反了规定,后来认识到后果,所以及时作出了退股决定。经过这次经历,和结合目前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本人个人对公务员经商的 认识如下:就当前的经济水平和公职人员收入而言,如果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公职人员的收入支持,只能仅仅维持日常的温饱问题,如果面临要购房结婚等人生大事是很难办到的,何况当前县乡公职人员中多数来自农村大学生,参加工作后面临购房结婚和还贷两大压力,所以很多公务员在面临经济压力时不得不与企业人员或者个体户结婚。从而就自觉不自觉地参加了营利性活动,唯有如此才能缓解公务员家庭经济困难,至于那些贪钱好赌,吃喝玩乐而成为罪犯的领导干部,则另当别论。我觉得公务员经商,首先必须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有主次之分,而且自身的工作范围和经商的项目不能有利益关联,杜绝以权谋私的情况发生,其次公务员经商办企业并不是全部精力投入,主要精力和时间还是放在工作上,唯有以本职工作为重,抓好本职工作才能为经商办企业奠定基础和拓展空间。为此这些公务员的时间安排紧、时间观念强、生活节奏快,所以有利于促进公务员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抓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虽然我目前不参与经商了,但是我认为如果以后法律法规改变了,公务员可以下海经商的话,公务员参与经商办企业必须心态正常、动机纯洁,部分公务员违法违规都是因案毁节、因钱毁名,如果公务员能解决基本的生活难题,能用平稳的心态去支持家庭经商办企业,自己不贪不占就不仅不能滋生腐败,还有利于推进公务员廉政建设,有利于建设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而且有利于提升公务员综合素质,经商是一门学问,“商道即人道”,从政和从商一样需要个人的能力支持,公务员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是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和提高目前 高速发展的社会适应能力和日常工作能力。

公务员经商情况说明 第8篇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禁令”,迄今已在5个试点地区运行一年时间。

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在上海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试点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多次强调,要把家风建设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要内容。一年以来,以此项试点为新抓手,家风建设在各地取得重要进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干部家属经商设“禁区”:5试点地区给出“标准答案”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中央先后出台20余项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的制度,但对于领导干部级别、所涉亲属范围、经商办企业行为界定等问题,缺乏更为系统、细致的规定。上海等5地试点启动之后,对此才有了趋向一致、条理清晰的“标准答案”。

从领导干部级别看,5地针对的都是厅局级副职及以上。具体可分为3类: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和检察机关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国有企业中的市管领导人员。

北京、广东、重庆、新疆还明确,担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也被纳入其中。“非

领导职务”,是公务员职务的一种,包括巡视员、调研员、主任科员等。虽无实权但由于可以掌握大量信息,从中协调各种关系,近年来非领导职务干部腐败现象也是时有发生。

哪些行为属于“经商办企业”?5地突显投资、从业两种情形。一是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二是受聘担任非国有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所谓“高级职务”,依据1998年中纪委印发的《关于对廉政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补充规定》的解释,指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等职务。

北京、新疆还结合地区特点加以完善。北京规定经商办企业行为包括担任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等情况;新疆则增加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情形。

根据领导干部级别高低、工作岗位性质等因素,5地制定不同程度的禁入条款。对市级领导干部、正厅局级或相当于正厅局级领导干部以及公检法领导班子的配偶要求最为严格,完全禁止其经商办企业;对于副厅局级干部配偶、各级领导干部子女及其配偶,则主要限制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也不得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在这方面,北京、广东、重庆、新疆考虑得更为周全,指出在上述范围之外,不得在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或者企业经商办企业,进一步消除领导干部的职务影响力。北京、重庆、新疆还明文要求,不得借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规避规定。

这份“标准答案”体现的是“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要求越严”的原则,与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高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精神相契合,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抓手。

一年来,在试点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下,湖南、湖北、贵州、浙江、江苏、四川等地也出台文件,划清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行为界线,进一步扎紧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笼子。弘利教育,遴选省力http:///

当官发财两条道:多地加大违纪曝光力度 从严申报抽查

3月初,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了一起官员借“壳”经商敛财的典型案例。四川省农业厅原巡视员胡相全,将妻子和弟弟变成谋财的“白手套”,通过他们入股经商办企业,多次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企业负责人等所送礼金,涉案总金额折合人民币1067万元。

“作为一家之长,是我对自己和对亲属放纵,我没管住自己也没管好家人。我弟弟和我家属的背后,无疑还是我的影子和面子,实质和企业老板之间还是我的关系。”胡相全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

一年来,各地纪检监察部门对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曝光力度明显加大。湖南省纪委集中通报省发改委总经济师杨世芳为其子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问题等10起案件。安徽省纪委集中通报7起,省供销社财务会计处处长王和义允许配偶

在其分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案位列其中。天津市纪委通报,东丽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张洪宝与妻子“前门当官、后门开店”,上演了一出贪腐“夫妻档”。新疆自治区纪委通报,塔城地区党委原委员徐本来严重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配偶利用其职务影响入股企业谋利,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一人得道、全家谋利”,是不少落马贪官违纪违法行为的真实写照。一定级别以上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即使经营合法,也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嫌,隐患不容忽视。若想杜绝可能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需从向组织如实申报做起。

上海等5地规定,领导干部应当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向组织作专项报告,并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将相关情况作出说明。组织部门、纪委等有关部门,按照每年20%的比例对报告内容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情况。

2016年,上海全市334家单位的2133名市管干部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作专项申报。目前,上海已对229名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规范,发现3人涉嫌严重违纪,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在去年,新疆全区列入规范范围的124家单位1903名厅局级及以上(含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了专项申报。有294人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经过甄别,其中125人需要规范。

当官发财两条道。在与规定发生冲突的情况下,5地给出两条出路:或由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或由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

从上海、新疆实践情况看,多数领导干部选择让亲属退出。去年上海有137人的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占需要规范的领导干部人数的60%;在新疆这一数字是110人,占近九成。也有领导干部选择辞职,新疆塔城地区一位副厅级干部就表示,自己接近退休年龄,将向地委递交申请退休报告,退出现任职务。

家风建设扎紧篱笆:从“私事”到“公事” 地方实践吹“新风”

“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

习近平多次指示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在第十八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他在发表的重要讲话中专门强调家风问题,要求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2016年以来,家风建设、约束“身边人”行为,屡被写入新修订的党内文件中。2016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在修订后施行。其中第八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齐家”首次被列入党的规章中,这意味着良好家风不再只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私事,也是关乎党内规矩的公事。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同一时间施行。这份被专家视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乃至开除党籍的处分。弘利教育,遴选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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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7日,全面从严治党两大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获通过。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为体现新形势下的新特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新增多项内容,特别提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

放眼地方,近一年来,多地积极展开多种实践,号召广大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生根,良好家风在全社会传播。

今年春节期间,江西省纪委领导集中到纪检干部家中开展家访,了解干部家庭、家风建设等情况。日前,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就委厅机关干部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出台意见,从人员、对象、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对干部家访作出具体要求。

安徽省委、省政府成立省家庭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开展家风与廉政文化研讨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立家训、晒家风,引导他们在弘扬优良家风中作表率,自觉做传统美德

与核心价值观的传承者、践行者。

广州市委去年12月出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领导干部把家风摆在重要位置,并将家风建设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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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经商情况 第9篇

一、背景:大学生创业既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和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的助推器,也是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速我国经济向前发展的动力源,更是我国在21世纪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核引擎。温家宝总理指出:“创业不仅可以改变大学生的命运,可以改变企业的命运,而且可以改变国家的命运。”据今年统计,中国将有611万名研究生、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外加去年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210万,可预计2013的高校就业人数多达810万。此种现象折射除了教育与经济发展的脚步不协调,使得当今社会出现了大学生就业难,毕业就等于失业的形式。当今各大高校的盲目扩招,高校教育的弊端,毕业生的高不成低不就,企业招聘的误区,人才市场的饱和程度的差异等等种种原因使得就业的形势日趋严峻。如何将严峻的就业压力转化为创业动力?培养大学生创业精神,不仅是解决就业难的新举措,也是经济创新发展的新思路;

二、调查内容

研究对象包括已创业大学生、想要创业大学生、和没想法也没举动的大学生

1、了解学生对创业的认识。

2、深入了解大学生创业的原因。

3、了解大学生对创业的看法。

4、了解大学生选择创业的领域

三、分析总结: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的人具备哪些优势,失败的又是欠缺了什么。总结大学生创业需要注意的事情,可以指导想要创业的大学生,增加他们成功的机率。

四、意义:

1、有利于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创业能力是一个人在创业实践活动中的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一个创业能力很强的大学毕业生不但不会成为社会的就业压力,相反还能通过自主创业活动来增加就业岗位,以缓解社会的就业压力。

2、、有利于帮助大学生实现致富梦想。着眼于未来,中国的财富将更多地被拥有这样两个条件的人分享:一是必须拥有智慧,受过良好教育和规范训练,又有足够的人生阅历;二是必须具备创造财富的激情、愿望和善于运用自己智慧的能力。

3、有利于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大学生创业讲究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想创业就是培养创新意识。

小学师德师风、经商情况自查报告 第10篇

为贯彻落实县教育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校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会议,学习有关文件,积极主动地开展了师德师风、教师经商情况自查工作。并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现对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部署整改​。

我校及时召开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再次学习了上级师德师风活动的相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师德师风自查工作。为确保自查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支部书记、副校长、教导主任、部分班主任为成员的自查小组。

二、动员学习。

在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学校及时召开全校教师大会,结合我校实际工作进行了全面要求和布置,增强了全体教职工法纪意识,要求教师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加强学习,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加强宣传。

为了营造全校师德师风建设舆论氛围,计划3月份在校园基础设施改造结束后,开辟师德师风建设专栏、展板等,及时宣传和报道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

四、创建交流平台。

为了促进交流,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不定时把其他学校,媒体上报道的先进师德师风事迹、学习资料、活动方案、信息、优秀的做法在校内QQ群,微信圈推介,交流,以便教师相互借鉴。

五、对照剖析、查摆问题。

此外,要求各村小学认真组织会议,要求教师对照自身的实际和工作情况,进行深刻的自我剖析和反思,查摆师德师风上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扬之所长,避之所短,为提高教师个人素质和修养做好充分准备。​

一直以来,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立足点就在于增强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自觉性。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树立正面典型,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励广大教职工创先争优,并且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不良风气进行坚决的整治。

六、存在于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对以往师德师风建设查摆分析,我们认为,师德师风建设是个永恒的主题,应该持续发展。九甲镇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的主流是很好的,绝大部分教师都能安心讲台、忠诚教育,确实可歌可赞。但是,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回首思过,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个别教师对师德建设认识不明确,重视程度不够,认为业务优秀就是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

2.个别年轻教师缺乏职业荣誉感,没有树立终身从教的思想,少数年轻教师不安心讲台。

3.个别教师不能主动钻研业务,不求上进,不喜欢动脑;不喜欢动手,常规工作没有很好完成。

4.个别教师形象偏离,着装不整、教态不正,偏离了为人师表的高大形象。

5.个别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教育教学方法简单粗暴,语言不文明,对学生出现的错误不能耐心地教育。

6.个别教师工作作风松散,办事不讲原则,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

7.个别教师缺乏团结合作意识,个别教师对对上级、学校政策缺乏理解与配合。

8.个别教师在坐班之余,有参与亲属开的百货店售货行为。

9.个别教师不能把握场合,控制好工作时期间娱乐交际活动,影响休息,影响第二天的教学效果。

10.个别教师有喝酒后上课行为,在学生心理、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损害了教师在学生、家长、社会上的形象,又对教育教学的开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因此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是非常重要的,师德师风的好坏往往影响和决定学校的校风和学风的好坏,作为教师不仅要教好书,更要育好人,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教师具备了高尚的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德育人,才能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七、对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存在的上述问题,特提出整改和努力意见如下

1.健全各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2.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教育部门有关的学习活动,把时间用在业务钻研上,勤劳苦钻,精益求益。

公务员经商情况说明 第11篇

关于干部经商办企业清查情况自查报告

县委组织部: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后的又一项重要任务,能够让干部职工不利用职权谋私,保持更加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营造一个干净的行政环境。为了确保经商办企业问题整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了经商办企业问题整顿工作会议,成立了经商办企业问题清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人员对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核实。

二、严明政策、自查自纠

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为了使经商办企业清查工作切实落实到实处,我局采取领导干部自查、各下属单位自查、领导小组调查的方式,对全局干部职工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经查实,我局无经商办企业人员。

三、健全制度、加强监管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局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意识,巩固经商办企业清查成果,打造清正廉洁的行政环境,我局将建立举报机制,加强干部群众监督,确保经商办企业工作落实后不反弹。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大学生经商情况调查报告2 第12篇

一.调查目的:

当代社会,金钱成了许多人共同的追求,而选择从事商业活动是正当获取金钱的最佳方式,所以在当今大学里,大学生为了锻炼自己,或许也是为了挣得一定的生活费,一些大学生选择了这一途径。为了了解大学生的经商情况以及对经商的看法,做了本次调查。

二.调查方案:

1、调查同学们对待经商的态度,这是关键问题。

2、针对已从事过经商工作的同学,调查他们从事此项工作的目的,再与其收获进行对比,看看经商是否对他们有益.3、在经商过程中,同学们由于缺乏社会经验等因素将会遇到哪些困难,他们是否有勇气去面对,将采取什么方法应对?这是对同学们的心理素质进行检测。同时,学校是否该帮助呢?

4、作为当代大学生,大家都具有各种各样的特长及不同的性格,这将直接导致从事经商工作的种类不同及经商工作的不同途径。

5、在大学期间,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同学们是否能处理好学习与经商间的关系呢?这是对同学们综合能力的检测。

三、实施过程:

时间:二00九年十一月

(1)在qq里用邮件给100位在读大学的同学发邮件,问他们大学生经商是否有必要、利与弊以及目的、期间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收入情况等内容和自己的一些看法。

(2)我在大三学长的带领下,相继找了我们学校一些在大学经商的学长和同学。他们一般做以下生意:移动公司校园促销,包车旅游团,推销生活用品,帮大型公司招暑假工。我跟他们交谈了许久,我主要访问了移动公司校园经理,跟他谈了一下关于移动方面的事情,问他对经商的态度、目的等。他也给了我比较满意的答案。以下是他给我叙述:

“今年九月初,2009年中国移动校园促销活动正式启动。我们是以团队和小

组的方式进行竞争。那天的场景让我看到未来这段时间的希望,让我看到了我们组的实力,我相信你们能够踏出这成功的一步。

对于做移动,绝大数的人还没有领会其中真正的含义,给你一个这样的平台,不仅是把移动卡就这样卖出去,拿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佣金,而是我们应该要学到一些真正的东西,一些有实际价值的东西,这才是更加有用的东西。这些所谓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呢?我们应该学会的是怎么样去推销一个产品,为我们走社会,为怎么样把自己推荐给公司,提供一次实战的演练机会。我们不仅是要把产品推销出去,还要让客户一直使用,这才是我们作为一名营销员的职责。今年,我们这组通过努力,打了一场胜利的仗,顺利完成公司的任务。”

其次,我也访问了其他好几个有经商工作经验的同学,他们的几乎都是以这样一种心态去做事:大学空余时间比较多,我们都也不小了,要为自己的未来着想,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书本上的知识,大学还有更多的东西让我们去学习,去提高。其实选择经商是再好不过的一种方式,因为经商要我们真正走进社会,跟各种不同的人打交道,增加自己的生活阅历,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那天晚上,我回到寝室对一下午的访问和调查做了一下整理和总结,然后对这次访问进行了一下分析和汇总与他们之间进行对比。这次调查暂时告一段路。

四、结果分析

针对大批在校大学生都有过经商或兼职经历的事实,我发出去的邮件调查总体来说,被调查男女生人数基本相等。本次调查主要涉及大学生经商或兼职的类型、目的、期间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收入情况等内容。再结合我的实际调查发现,大学生经商情况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分析:

1、有无必要经商

从性别来看,分别有80%的男生,43%的女生认为大学生经商非常有必要,而认为大学生没必要经商的均占8%,其余的则认为可有可无。还有一小部分女生认为男生应该在这方面应该多多锻炼一下。

2、是否有过在校经商的经历,或者是否希望在校经商

从整体来看,6%的大学生现在就是一名上学经商者,20%的学生曾经干过,但现在不是了,80%的同学想经商,但一直没有行动,没有人认为完全没有想过在学校经商。总的来看,同学们意识到就业形势愈来愈紧迫,认为非常有必要经商的同学比例显著增长。

3、从事经商的类型及范围

经商范围主要有,移动校园促销、推销生活用品、推销电子产品、推销护肤品、食品等。50%的同学都参加过移动校园促销,20%则是推销生活有品,20%的同学选择的是推销电子产品。还有39%的女生则是推销护肤品。同时,还有部分同学从事过服装、学习用品,小电器等的销售。总的来看,同学们经商的种类比较单一,而且性别差异较大。经分析,原因有二:一方面,时间有限,同学们只能选择耗时少,收入较高的种类;另一方面,社会经验较少,工作能力有限。

4、经商的途径

从性别来看,分别有65%的男生,30%的女生想自己寻找经商途径,30%的男生,25%的女生可以通过熟人寻找,5%的男生,26%的女生宁愿通过中介机构寻找,这样比较安全。还有部分同学通过广告寻找。调查还发现,许多的同学认为学校非常有必要成立专门的经商创业指导机构,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并确保经商的安全。

5、从事经商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我个人认为合理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是最难的,有95%以上的同学认为经商对学习的影响多少有一点,但因人而异,只要注意调整,能够二者兼顾,还有小部分同学觉得经商与学习互不影响,因为他们都是用课余时间去工作。

6、经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应对方式

总的看来,大多数同学觉得肯定会遇到过困难。有同学认为引起经商困难的原因是资金不足,有同学认为找不到好的货源,有些认为是经验不够,也有不少同学认为是市场竞争激烈和受经济危机的影响。遇到困难时,95%左右的同学认为自己会积极想方设法解决,5%左右的同学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还有极少数同学不知所措。

7、经商的目的和所得收入的用途

总的来看,一部分同学认为经商能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有些认为能增加成功的经验,有的同学认为这是自主创业的基础,几乎所有的同学认为能充实自己的课余时间,为今后找工作增加在简历上。绝大部分同学从事经商的目的比较明确,认为经商的收获主要是赚钱和积累社会经验,少数同学认为可以广交朋友,拓宽

交际面。对于他们的收入,差不多一半的同学将经商收入作为生活费,以减轻家里经济负担;还有一小半的同学将其作为额外的零花钱;极少数的同学将其作为恋爱开支;还有的同学将其积累,作为长久投资或者是毕业后的创业基金,还有一些是作为旅游的资本。

丰富多彩的大学生课余生活给了我们无限的激情,满腔的热情,更重要的是的经商经历。通过调查,同学们大都希望在大学期间经商赚钱。在经商过程中同学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由于缺乏经验和社会阅历,不知如何应对,甚至有些同学还被欺骗过。但也有一部分同学具有一定的特长,善于交际,能力突出,能够将经商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另外,同学们一致认为学校应该成立专门的经商指导机构,鼓励指导同学们从事经商,使大家在丰富课余生活的同时,既锻炼了能力,又获得了一定的报酬,为以后的就业、创业做好准备。

就我个人而言,大学生经商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学校或者政府应该鼓励推广,原因:首先,企事业单位招人大多要求有工作经验的,大学生经商能提早、有效的与社会进行沟通,积累社会经验,丰富了大学生活,这样大学生进入企事业单位后就能更快地适应工作,这说明了经商的必要性!其次,大学生经商能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根据网上调查,一个大学生一年的学费,生活费等各种费用加起来至少1.5万元,这样的开支,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困难的。大学就是一个还未完全开放的社会。大学生的某些方面的生活水平却已经超越了社会,比如对电子类产品的消费,基本每一个大学生都有手机和mp3等,用来练习英语等级考试听力,而且大多数大学生都有电脑。大学上的需求具有多样化,大学生需要各种电子产品来满足日常娱乐文化需求,有的需要饮用大桶水,有的需要叫外卖,有的需要其它生活文化用品,平日学习需要词典,考研,考公务员的需要复习辅导资料,出校旅游的有的需要安排组织,回家需要订票等等。这些需求都蕴含着商机,大学生完全可以自己经营、组织、策划这些项目,从中获得一定的报酬!这样既能丰富大学生的经验,又能促进国家的消费,进一步完善国家的消费体系,还能为大学生以后的创业打下良好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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