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风会纪自查报告

2024-06-19

会风会纪自查报告(精选12篇)

会风会纪自查报告 第1篇

会风会纪自检自查报告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行以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为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不断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在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近期参会自检自查报告如下:

一、严肃会议纪律

1、我行在参加会议前会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通知要求安排参会人员。

2、我行的参会人员均会在开会前10分钟进入指定座位就坐、签字报道,并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不随意改变座次;不在会场内吸烟或吃零食;不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不开手机铃声或接打电话;不在会场内随意走动;不随意缺会或替会;不在会场内打瞌睡;不破坏会场设施及清洁卫生;不长时间滞留会场外;不在开会期间处理文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处理食事物以及会见客人等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二、抓好会议落实

我行会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工作,采取得力措施,推进我行各项工作的落实。

最后,我行将在参会期间做到严肃会议纪律,抓好会后落实、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已经作了安排和部署的各项工作,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以扎扎实实的行动确保取得实效。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思想意识、作风意识,从而努力建设成为自觉遵守会风会纪的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领导签字: XXXXX单位

会风会纪自查报告 第2篇

市公安局缺席6人,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缺席4人,市供销社缺席3人,鄂城区、市国土局、市卫计委、市农委、市招商局各缺席2人,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建委、市司法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侨联、市红十字会、市中心医院、市邮政公司、市电信公司、市农行、市工行、国家统计局鄂州调查队各缺席1人。

二、迟到情况(12家单位13人)。

市建委2人,市农委、市公积金中心、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国土局、市文联、市文体新广局、市侨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1人。

三、会场打瞌睡(9家单位11人)。

市人大机关、梁子湖区各2人,葛店开发区、鄂州职业大学、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1人。

四、会场玩手机或接打电话(10家单位10人)。

市人防办、市委防范办、市外侨局、市工贸公司、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房产局各1人。

五、其他问题。

此外,还发现部分参会人员开会仅半个多小时即到会场外吸烟、逗留;有个别参会人员离开会场办理与会务无关事项;部分单位安排人员顶替参会等问题。

会风会纪是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重要体现,事关本地本单位的良好形象。希望被通报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查纠会风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鄂州纪文〔2016〕20号),严格落实请假、签到和“六个不准”等制度规定,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以会风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做到有令必行,确保政令畅通。下一步,市纪委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会风会纪的明察暗访力度,对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视情节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上述被通报单位请于11月15日前,对本地本单位参会人员违反会议纪律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和会场违反会风会纪人员的书面检查。

xxxx市纪委

会风会纪情况通报 第3篇

此次会议,各单位、各部门到会人员均能按时到会,无缺会、早退现象。会场秩序良好,无吸烟现象,无交头接耳和乱串乱走现象。

但在会议过程中,存在玩手机现象。有的与会人员甚至被会风会纪监督员提醒多次仍我行我素。存在这种现象的有社会事务办、一线办、城管办等部门及茶场村、咸嘉湖社区、先锋社区等单位的个别与会人员。

会风会纪体现的是西湖街道的整体素质,更是党员和工作人员个人政治素养、思想觉悟和个人素质的具体表现。此次通报不点名到个人,旨在教育和警示,以后对违纪现象,纪委将通报点名到人。希望在此次会议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省,相互尊重,共同维护会议秩序。

中共xx区xx街道纪律检查委员

违反会风会纪的通报 第4篇

1月17日,昭通市委市政府召开昭通市驻村扶贫工作队下派动员大会,部分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参会,按照市委领导批示,市纪委监察局及时跟进,认真组织调查,依纪对未按要求参加的单位作出了严肃处理,责成有关单位对违反会风会纪的人员进行问责。近日,昭通市纪委下发通知,对未按要求参加昭通市驻村扶贫工作对下派动员大会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查处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对内部管理缺位,未及时将出差、请假等情况报告有关部门的市供销社、侨通公司、市工商联、邮政银行昭通市分行、市工商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红十字会、人行昭通支行、市科技局9家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领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成单位对具体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违反会议纪律早退的市广播电视台工会主席、昭通市实验中学教师、昭通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3人,按照干管权限,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对未履行请假手续缺会的市气象局党组纪检组副组长、中国移动昭通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市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广告部主任、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工作人员、盐津供电有限公司营销党支部书记、市供销社科员、侨通公示主管7人,按照干管权限,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问责。

《通报》强调,良好的会风会纪是各级领导干部纪律观念、作风形象、精神状态的重要体现,也是确保会议实效、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保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大作风纪律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纪律规矩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良好的作风推动党风政风明显好转。

会风会纪管理规定 第5篇

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改进会议风气,保证会议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范围

参加上级组织召开的视频会议及其他会议等,组织召开的职工大会、业务例会、座谈会以及临时性会议等。

二、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须提前15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会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迟到、早退、或擅离会场者按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计算。

(二)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的人员,须向主持会议的主要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提前说明。同时,未经会议组织者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会。无请假或他人代会者按事假一天计算,并纳入绩效考核。

(三)凡要求着装参加的会议,参会人员须按要求着装参会;未按要求着装的,按事假半天计算,并计入绩效考核。

(四)参会人员原则上要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办公室将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进行点名,点名未到的视为迟到或缺席。

(五)参会人员应按指定座位就座,未指定座位时,按照“靠前集中”的原则或会议组织人员现场安排就座。

(六)参会人员严禁在会场内接打手机、随便走动、随意交谈,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在会场内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有特殊情况中途退场的,必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对未批准早退者,会议工作人员要在会议签到表注明。

(七)参会人员不得在会场内抽烟,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八)参会人员须将手机置于关机或静音状态,不得随意接打电话,不得玩手机或上网;如必须接听的电话,须到会议室外接听;凡手机发出铃响、玩手机(游戏或上网等)、场内接打电话等,按事假半天计算,并纳入绩效考核。

(九)参会人员原则上应作会议记录,特别是各部门、单位负责人须认真记录会议内容。

(十)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整理好个人随身物品及会议资料,并文明礼让、依次退场。三、一年内,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缺席1次,或请假(参加上级部门会议及外地出差除外)次数超过3次(含3次),或迟到、早退超过5次(含5次)的,取消所在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本评先评优资格:各部门、单位其他人员参加会议缺席1次,或请假(参加上级部门会议及外地出差除外)次数超过3次(含3次),或迟到、早退超过5次(含5次)的,取消本人本评先评优资格。

违反会风会纪问题情况通报 第6篇

为进一步改进会风,严肃会议纪律,形成强大震慑,根据上级正风肃纪有关规定和《xx市改进会风严肃会议纪律工作制度》要求,决定对违反会风会纪的`案件进行通报如下:

20xx年12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政协党组书记徐亚民同志组织召开信访联席会议。于12月17日下午市信联办通知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吴永全,要求其单位主要领导哈吾力江参加会议。18日上午11时许,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主任助理龚险峰才到会。

据了解核实,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吴永全接到开会通知后,通过电话形式,及时向主要领导哈吾力江汇报,但直至会议开始前哈吾力江本人电话也无法接通。吴永全得知主要领导哈吾力江没有参会后,联系其单位主任助理龚险峰参加会议,当龚险峰到会时,会议已经进行了半个小时,发生非本人参会、迟到行为。

按照严肃会议纪律有关规定,参会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前必须按程序请假,未经批准安排人员替会的,一律视为缺席。市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吴永全没有联系上主要领导,应该及时报告、履行请假手续,其作为单位办公室主任,缺乏纪律意识,没有及时报告、履行请假手续,致使本单位及参会人员违反了会议纪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市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及其单位主要领导哈吾力江全市通报批评,扣除本年度绩效考评3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哈吾力江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其本人电话长时间无法接通,给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严重影响,由市纪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吴永全作为本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没有把上级要求落实到位,没有及时向上级报告、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会议请假手续,对该事件负有主要责任,要求本人做出深刻检查,报市绩效办。

希望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重申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会风会纪有关规定。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对违反会风会纪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xx市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团市委会风会纪制度 第7篇

为进一步严肃参加会议(包括活动)的纪律,加强共青团干部作风建设,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

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遇工作安排有冲突的,尽可能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或调整参会人员的,应严格按程序和层级报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或调整人员。

二、严格执行会议签到制度

团市委各部室、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提前15分钟到会场,主动签到,不得擅自调整参会人员。会议的责任部室应提前安排好签到工作。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参会人员按指定位置就座,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在会场内接打手机、随便走动、随意交谈,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在会场内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有特殊情况中途退场的,必须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对未批准早退者,会议工作人员要在会议签到表注明。

四、严格落实情况通报制度

1.报备。凡是涉及各基层团组织和团市委各部室、事业单位参加的会议,责任部室要在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报备人员参加情况,报备要求做到如实核对、客观公正、准确明晰。

2.通报。团市委办公室要按照会议责任部室提供的人员参加情况,及时在团市委RTX予以通报。

五、严格实施年终考评挂钩制度

会风会纪和组织管理考核标准 第8篇

学院2015年新生军训会风会纪和组织管理考核标准7个项目,学生出勤率(10分)、班主任出勤率(10分)、教官出勤率(10分)、管理组出勤(10分)、执行操课情况(40分)、组织管理(10分)、场地卫生(10分)。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一、学生出勤率(10分)

学生参训人数除以学生应到人数为学生出勤率(以班级为单位,每次抽查1-2个班级),六支中队按照名次给予记分,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记:9.5分、9.0分、8.8分、8.6分8.4分、8.2分,出勤率达到100%记10分;出勤率低于80%,扣10分。

二、班主任出勤率(10分)

班主任实到人数除以班主任应到人数为班主任出勤率,六支中队按照名次给予记分,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记:9.5分、9.0分、8.8分、8.6分8.4分、8.2分,出勤率达到100%记10分;出勤率低于50%,扣10分。,扣10分。

三、教官出勤率(10分)

教官人数除以教官应到人数为教官出勤率,六支中队按照名次给予记分,第一名至第六名分别记:9.5分、9.0分、8.8分、8.6分8.4分、8.2分,出勤率达到100%记10分;出勤率低于50%,扣10分。

四、管理组出勤(10分)考核标准为,每个教学系管理组人员为教学系主任、副主任、德育秘书、学生会指导员,每次考核人数为2人,必须是一名是主任或副主任,另一名为德育秘书或学生会指导员,全勤10分,缺席1名扣5分,缺席2名扣10分。

五、执行操课情况(40分)严格按照军训操课的科目要求进行、组织有序、严肃认真、教官仪容仪表符合要求、训练有素、学生积极参训,整个训练场斗志昂扬,分值区间为35分-39分。(由考核人员酌情打分)

1、不按照军训操课进行扣2分;

2、组织混乱扣2-4分;

3、教官不严肃不认真扣1-2分、4、教官衣着统一,若出现不统一,出现一次(一种)扣1分,(如未统一戴帽子、腰带、训练服等);

5、教官训练不按照教学法、自创训练、影响到军训的严肃性扣1-3分;

6、学生消极怠工、整个训练场死气沉沉扣3-5分;

7、出现体罚学生或集体体罚学生扣5-10分(造成学生抗议或与教官冲突),若出现过分体罚造成一定后果,扣20分。

六、场地卫生(10分)

训练场地卫生干净,无白色垃圾、无乱扔乱放空矿泉水瓶等。若出现上述情况酌情扣1-3分。

七、组织管理(10分)

组织有序,行使管理组织的职责,若出现组织不到位、参训不及时、不按照操课安排进行、休息时间过长、伤病管理不到位、水杯、水瓶、帽子、衣服乱摆乱放、休息期间场面过于混乱,不执行军训指挥部下达的任务等,出现一次(一种)扣1-2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其中二、三、四项在考勤时若其他事情未在现场,考核不接受口头说明,有事情或其他原因请以书面形式向军训指挥部说明情况,不说明者按照考勤时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八、未说明之处及具体解释由军训指挥部负责解释。

军训指挥部

区关于严肃会风会纪的有关规定 第9篇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各项规定,保持良好的会风,是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会议质量的重要保证。会风反映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加强作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会风建设的重要性,要坚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会议规定。为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端正会风,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现就全区各类工作会议和各部门组织召开的重要专题会议的会风、会纪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会议签到制度。会议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原则上提前10分钟签到进入会场,未签到的视为缺席,禁止他人随意代签现象;会议签到工作由会议组织单位负责,签到册应注明迟到、早退栏。

二、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参会人员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排他人代会;因故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本人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经同意后方可指定专人参会,经指定的代会人员应在代会栏内签到,供会议主办单位核实。

三、严肃会场纪律。参会人员须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离会;不准在会场内随意走动、接打手机、交头接耳开小会、打瞌睡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不得在会场内吸烟,不得随意遗弃会议材料。会议主办单位,会前应提醒参会人员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震动档,同时应指派专人负责会场纪律,全区重要会议应联合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现场督查。

四、严格会议情况通报制度。会后,会议主办单位须将签到册及迟到早退、无故不参会、违反会场纪律等情况汇总交区纪委监察局存档备查;每月末,区纪委监察局将对当月会议情况进行通报。

五、严格会纪会风处罚制度。第一次违反本规定者,由区纪委监察局进行通报;第二次违反本规定者,由纪委监察局进行诫勉谈话;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者,将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同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本规定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自2011年9月13日起开始施行。

中共盘锦市兴隆台区纪委

盘锦市兴隆台区监察局

X工商局会风会纪通报 第10篇

月份会风会纪情况通报

各区(县)工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强化会风会纪管理,通过会风会纪展示工商工作成果,本着严格管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市局对 月份的会议从考勤纪律、会议秩序和会风会貌等方面进行了动态巡查,总体上,全系统承办会议做到了纪律严明,高标准,严要求,参加会议人员做到了着装整齐、统一列队、集体入场、服从命令、坐姿端正,整体体现了X市工商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现将X市工商系统 月会风会纪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月份市局共筹备、举办、通知、参加各类会议共计

次,期中由市局组织举办的各类会议

次;参加各类视频会 次;上级领导来市局调研指导工作,座谈会议 次;参加市委市政府及各委办局通知的各类会议共计 次。

二、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时间观念进一步增强

1.会议组织严密。由市局组织的会议,都做到了准备充分。市局机关和各区(县)工商局参会人员绝大多数能按照要求入场并按指定区域就坐,入场秩序较好,基本都能做到提前20分钟入场完毕。

2.参会情况良好。各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基本按要求做到了准时进入会场,能够在会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能认真配合点名、签到工作。

3.会风会貌良好。一是着装情况,各单位参会人员能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统一着装参加会议,体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二是坐姿情况,各单位参会人员在会议中,坐姿端正,听会认真,树立了良好的参会形象,中途溜号和经常请假不参加会议的现象得到控制;三是会议纪律和秩序,大部分参会人员都能很好的遵守会议纪律。

三、存在的问题及工作要求 一是未按照入场时间及时入场;

二是会议期间仍然存在个别同志趴在桌子上打瞌睡的现象;

三是会议期间仍然有个别同志交头接耳、随意进出会场、看手机、看书、看报等问题;

四是会议期间仍然出现个别干部手机响铃影响会议的现象;

今后,将对以上类似情况采取当场提醒纠正、拍照录像的方式留存记录,并点名通报批评,同时视为违纪行为记录当月考勤中。

3月23日会风会纪网络管理 第11篇

阜康市公务人员网络行为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人员网络行为,净化网络舆论环境,杜绝负面信息在网上传播、转载,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扰乱社会风气,维护阜康目前跨越式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区、州、市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方面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行为,是指通过互联网络、通信网络等,制作、发布、传播、泄露有关文字、言论、音像或者涉及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人员,是指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机关及所属单位,垂管单位,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具有行政职能、公共事务管理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村(居)民自治组织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四条 公务人员应当严守政治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通过网络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第五条 公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网络宣传纪律,规范自身网络行为,自觉抵制网络不良言行,对负面消极的网络信息、言论、短信等,做到不编造、不传播、不跟从、不误导。对于自身合理的诉求要通过理性的、合法的渠道解决。

第六条 公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网上聊天、购物、玩游戏、收听音乐、证券交易、访问非法网站、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等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各种下载工具或软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或程序。

第七条 公务人员不得利用网络对个人以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进行侮辱、谩骂、亵渎、诽谤等。

第八条 公务人员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发布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

(二)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的。

第九条 公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二)泄露内部工作文件、数据、资料、信息;

(三)涉密系统或涉密介质非法外联;

(四)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公布自己或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第十条 公务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二)恶意扫描和网络攻击;

(三)窃取口令、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或者内部系统,阅读文件或电子邮件;

(四)盗用他人账号;

(五)违规对计算机网络及内部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六)违规对计算机网络及内部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七)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 经查实,公务人员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及其他网络宣传纪律的,应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务人员网络行为表现纳入考核,经查实严重违反网络行为有关规定和网络宣传纪律的,根据有关性质、情节及处理结果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

第十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管一级”的原则,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干部、职工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网络行为教育,培养健康文明使用网络的良好风气。因对所属人员的网络行为监管不力、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阜康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追究所在单位有关领导责任,并在实施有关奖励及评优时对单位及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健全各级网络信息发布流程,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网络舆情、网络行为的日常监测,并确定专门机构负责调查取证及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增强网络行为自律意识。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检察以及公安等网络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监督、处理、指导等工作。

第十六条 任何人员对违反本规定的网络行为均有权举报。第十七条 本规定第八、九、十条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第十九条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阜康市公务人员网络行为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人员网络行为,净化网络舆论环境,杜绝负面信息在网上传播、转载,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扰乱社会风气,维护阜康目前跨越式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区、州、市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方面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行为,是指通过互联网络、通信网络等,制作、发布、传播、泄露有关文字、言论、音像或者涉及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人员,是指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机关及所属单位,垂管单位,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具有行政职能、公共事务管理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村(居)民自治组织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四条 公务人员应当严守政治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通过网络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第五条 公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网络宣传纪律,规范自身网络行为,自觉抵制网络不良言行,对负面消极的网络信息、言论、短信等,做到不编造、不传播、不跟从、不误导。对于自身合理的诉求要通过理性的、合法的渠道解决。

第六条 公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网上聊天、购物、玩游戏、收听音乐、证券交易、访问非法网站、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等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各种下载工具或软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或程序。

第七条 公务人员不得利用网络对个人以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进行侮辱、谩骂、亵渎、诽谤等。

第八条 公务人员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发布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

(二)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的。

第九条 公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二)泄露内部工作文件、数据、资料、信息;

(三)涉密系统或涉密介质非法外联;

(四)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公布自己或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第十条 公务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二)恶意扫描和网络攻击;

(三)窃取口令、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或者内部系统,阅读文件或电子邮件;

(四)盗用他人账号;

(五)违规对计算机网络及内部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六)违规对计算机网络及内部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七)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违规行为处理

第十一条 经查实,公务人员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及其他网络宣传纪律的,应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务人员网络行为表现纳入考核,经查实严重违反网络行为有关规定和网络宣传纪律的,根据有关性质、情节及处理结果确定其年度考核等次。

第十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管一级”的原则,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干部、职工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网络行为教育,培养健康文明使用网络的良好风气。因对所属人员的网络行为监管不力、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阜康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追究所在单位有关领导责任,并在实施有关奖励及评优时对单位及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健全各级网络信息发布流程,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网络舆情、网络行为的日常监测,并确定专门机构负责调查取证及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增强网络行为自律意识。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检察以及公安等网络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监督、处理、指导等工作。

第十六条 任何人员对违反本规定的网络行为均有权举报。第十七条 本规定第八、九、十条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第十九条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 第12篇

各分局、稽查局、机关各科室:

会风会纪问题,事关会议的质量和效果,事关全局形象,体现干部的精神风貌、纪律意识和工作作风。近年来,我局会风会纪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会议请假制度。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遇工作安排有冲突的,尽可能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或调整参会人员的,应严格按程序和层级报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请假或调整人员。

二、明确会议签到制度。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参会,不得擅自更换参会人员,更不得无故缺会。

三、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应提前进入会场,按指定位置就座,自觉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在会场内接打手机、随便走动、随意交谈,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在会场内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四、认真做好参会准备工作。参会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做好参会各项准备工作,尤其代会人员更要主动了解熟悉情况,需汇报和发言的要认真做好汇报发言准备,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五、严格规范着装制度。参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着装规定,严禁着便装参会,不得混装,秋冬装要着衬衣、系领带,保证着装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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