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岗位职责

2024-06-05

发改委岗位职责(精选11篇)

发改委岗位职责 第1篇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

发改委岗位职责 第2篇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档案、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服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与发展规划处

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招标投标处(法规处)

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责任;指导监督委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依法核准招投标事项;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监委库;承担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指导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市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处

监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行相关政策、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共资源进入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协助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六)投资管理局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及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草案;提出市预算内建设投资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有关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备案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负责对政府出资的楼堂馆所项目的审查(市政、交通、水利项目除外),负责对其他公益性项目设计概算的审查(市政、交通、水利项目除外);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和省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协调安排中央和省投资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建设市重大项目库;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构二

(七)地区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处(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组织编制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开发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以及治理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实施;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区域合作、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组织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协调处理开发区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拟定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承担开发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以工代赈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农业(含乡镇企业)、林业、水利、移民后扶、气象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计划。

(九)工业和基础产业处

分析研究工业发展情况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宏观指导;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市工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组织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批和备案工业建设项目,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承担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提出全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基础设施行业规划、专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提出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统筹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十)服务业处

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协调服务业重要领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制定;统筹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新兴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服务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组织修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提出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财政金融贸易处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监督发债资金使用;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和私募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推动资本市场新型业务试点;监测分析市内外市场状况,提出扩大消费的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市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储备库建设;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流通设施项目建设;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状况,研究提出利用外资战略,协调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有关重大政策;承办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初审工作;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责任;提出利用外资规划,组织协调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负责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口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管计划执行情况;牵头组织全市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

机构三

(十二)代建管理处

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核准和监管以及代建方式的审定;研究提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名单并牵头招标选择代建单位;拟订代建管理相关配套办法。

(十三)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化基地等项目;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安排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投资计划;负责信息安全工程和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衔接平衡;承担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系统纵向网的组织实施和市发改委局域网的建设、运行与维护责任;负责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库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市生物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资源环境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审核,以及资金申报与安排建议;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审定中央、省有关能源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

(十五)社会发展处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建议,协调社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和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审核、核准、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全市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参与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六)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外称长沙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省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七)人事教育处

发改委要求煤炭企业稳定煤价 第3篇

2010年12月1日,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在山西省部分煤炭和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座谈会上说, 当前, 煤炭企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增加生产, 保障供应, 保持煤价稳定。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说, 煤炭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和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的要求, 严格价格自律。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要维持2010年水平不变, 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价。煤炭生产和运销企业不得人为干扰和炒作煤炭价格, 自觉不涨价、不提价, 保持市场煤价基本稳定。他还要求煤炭产区政府认真清理妨碍市场运行的各种壁垒, 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 产需双方直接见面, 促进煤炭在国内市场上的自由流通;认真清理各种收费, 减轻煤炭、电力企业的负担。

(摘自中国建材信息总网)

发改委“吻”增长 第4篇

从4月份开始,发改委核批项目的速度不断加快,月均有近300个项目获批,像5月21日和6月11日,每天公布的批复项目高达近百个。这一现象很快引发了媒体和业内人士的热议。虽然发改委相关人士已经在第一时间澄清“项目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都经历了很长的前期研究论证过程,刚好到这个时间段才获批的”,但这不能阻止人们把近期糟糕的经济数据和这些举动联系在一起。

国家统计局6月9日公布了5月份相关经济数据,其中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0%,创23个月新低;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1.4%,环比下降0.4%,已是连续3个月出现负增长,创2009年12月份以来的新低:反应制造业景气程度的采购经理人指数为50.4%,比上月回落2.9个百分点。同时,反应内需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3.8%,增速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且创下近一年来的新低。虽然有外贸增速回升、CPI增速降幅超预期等积极因素,但其余数据无不确认了当前中国经济增长面临的下行压力。此外,有关第二季度的经济增长预期普遍低于一季度的8.1%,或创2009年第二季度以来的最低值。市场从央行在此之前超出市场预期的降息举措就已经嗅到了其中隐含的信息。

而此前发改委加快项目审批的目的,被业内公认为是为了减缓经济下行的速度,控制进一步下滑的趋势,为“稳增长”发力。但市场却因此生出了更多期待——“2.0版4万亿刺激计划”被媒体热炒。

但实际上,相关决策部门和业内专家在心里都门清儿,像2008年底那样规模的刺激计划不可能再次出现,“4万亿2.0时代”只能是幻影。目前中国面临的经济形势跟2008年时已经不可同日而语。2008年末,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高度依赖出口的中国经济遭遇严重困难。在内忧外因的情况,国家出台了总额约4万亿元人民币的刺激计划,而各地为配合中央投资,也信誓旦旦地许下了数目惊人的配套金额。

两年过后,在总结4万亿刺激计划的效果时,4万亿以及一系列扩大内需的举措为“中国经济率先复苏并对世界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几乎成为再典型不过的总结陈词。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与4万亿资金配套的巨额货币投放也让中国的老百姓随后尝到了高通胀的苦头,而直到现在,虽然CPI的增幅已然回落,但经过几年增长后的物价基数之高,已经让人难以承受。另外,各地政府为筹措配套资金,导致地方性债务一年高过一年,高额地方债务不仅为中国经济埋下隐患,也让更多后续的刺激措施难以为继;此外,对房地产政策的放松,不论是房地产企业资本金比例的下调,还是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优惠等措施,都在拉动经济增长之余,导致房价高居不下,经济严重依赖房地产业,进一步增加了经济结构调整的难度。

长期的高通胀让老百姓对物价不堪重负,进一步降低了消费的欲望,对于提振内需来说极为不利。与此同时,高昂的人力资源成本也在这种趋势中不断上涨,这让中国赖以生存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面临巨大的成本压力,即便跟周边亚洲国家相比都已经毫无优势可言。可以说,目前中国经济遇到的问题并非周期性问题,还是老生常谈的结构性问题。

此次发改委紧锣密鼓地审批项目,引发了业内关于进一步加大产能过剩的担忧。好在,从近期审批通过的项目来看,虽然也不乏钢铁等相对过剩的产业,但还是有很多项目集中在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等领域以及与医改相关的医疗领域以及水利等民生领域,虽然加快审批的初衷是为了更快地扭转经济下行的压力,但这些投资审批明显是结合了很多长期调结构的目标在里面。如果这种理念保持在宏观调控政策的始终,那么对于调控的效果也可以投诸更多期待。

另外,不论是刺激资金,还是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降息,最终要把资金引导到实体经济中去。如果为了刺激经济复苏的资金流向了本就不甚成熟的金融市场或者其他渠道,投机行为横生,则对实体经济的复苏更为不利。此外,对企业的减税措施应该力度大一些,更大一些,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只有濒临死亡的企业在最后关口活下来,才有可能成为下一步增长的动力源头所在。

市发改委(物价局)主要职责 第5篇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审核、实施评估、调整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审批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

(二)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和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组织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组织区域合作;组织欠发达乡镇的帮扶工作;提出全市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水资源供求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和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经济的预测、预警;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研究提出全市运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监管工作;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申报工作。

(四)根据国家和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研究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综合性改革试点;负责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课题研究;研究制订投资、计划、1

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本市财政性资金的规划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负责安排限额以内及市直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强和改进各类民间投资的宏观调控;牵头建立空间布局规划、资源许可利用、行业准入标准等。

(六)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重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监督方法;指导、协调重大项目争取土地指标、资金筹措等工作;组织限额内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工程咨询业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市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负责安排和上报重大外资项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和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根据分工承担购置设备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

(八)负责全市重点农产品进出口以及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研究指导全市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研究提出内外贸、现代物流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

(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村农业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及政策建议;负责安排农村、农业限额以内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参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并协调全市主要产业门类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指导和促进工业及高技术产业发展,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负责安排交通、能源、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负责电力发展改革;负责全市各类园区(开发区)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负责拟订第三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负责各类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草拟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方案;根据管理权限,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范价格行为。

(十四)负责全市价格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工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根据定价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工农业商品、房地产、垄断性经营、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中介服务收费、无形资产等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五)负责制订全市收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提出收费标准调整建议,根据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管理制度,监督收费执行情况;参与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经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适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平抑市场价格;受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投诉、举报、申诉,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指导全市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组织开展价格信用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预测和预警工作,及时提出价格调控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负责全市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服务行业的生产成本和流通费用及收费项目成本的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建立全市价格信息网络,及时向政府提供价格政务信息,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十八)负责全市价格认证机构开展价格评估、价格认证、咨询、仲裁、以及拍卖公物的底价认证和财物拍卖等价格事物的指导和管理。

(十九)管理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经济信息中心、市农业区划办公室、市价格认证中心、市经济建设规划院等委属单位。

发改委岗位职责 第6篇

一、岗位职责

1、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

2、组织编制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

3、争取驿城区经济社会各项重大建设项目和资金;

4、协调解决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等重大问题;

5、负责本委财务审批、组织人事,做好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安排部署股室及所属二级机构的各项工作;

二、廉政风险点

1、项目单位提交的报告或请示是否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备案、核准或上报;

2、如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可能出现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中厚此薄彼的行为;

3、在公务消费、项目和资金争取过程中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的现象。

4、如果不能严格履行民主集中制,可能存在重大事项决策独断专行,搞“一言堂”的行为。

5、是否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管理和使用国家项目资金。

三、自我防范措施

1、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在大问题、大事件上立场坚定,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2、严格遵守国民经济核算、投资管理、项目管理各项规定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纪办事,廉洁奉公,不违规办事、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的情况发生。

3、坚决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

4、切实为百姓谋福利,踏实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自觉降低和消除工作中的廉政风险。

县发改委信访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7篇

一、工作职责

(一)受理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宜。

(二)向有关机关或下级机关交办信访事项,并进行检查、督办,直接或协调有关机关调查处理。

(三)向领导报告来信来访的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四)调查研究信访工作情况,对下级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维护信访秩序。

二、上访人权利

(一)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二)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控告、检举的权利。

(三)在自身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四)对于所反映的问题,有要求受理机关给予答复的权利。

三、上访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如果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二)服从组织处理,不得提出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

(三)表达群体意愿的,应写信或选派代表反映,不得串联集体上访。

(四)上访应到机关设立的人民来访接待室,不得在机关门前和领导人住地滞留、滋事、拦车,不得妨碍工作秩序及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四、法律责任

上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强行带离现场,并给予治安处罚,或由劳教管理机关依法劳动教养。

(一)冲击机关,强占办公室,堵门拦车的。

(二)在机关门前和领导人住地滋扰闹事,长期滞留,示牌、宣讲、散发传单,张贴或铺设大小字报,不听劝阻的。

(三)串联怂恿上访人闹事的。

(四)将老弱病残人员和儿童舍弃在机关或接待室进行要挟的。

(五)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发改委:粮价将进一步上涨 第8篇

根据来自发改委的统计数据显示,受去年东北地区粳稻因灾减产、西南旱情等因素的影响,一季度粮食收购价格上升较多,价格水平大幅高于去年同期,但随着国家不断加大市场调控力度,升势逐月趋缓。发改委预计,二季度国内市场粮食价格将继续稳中略升,国际市场粮食价格呈低位波动态势。4月底,中国社会科学院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2010年《农村绿皮书》预测,2010年粮食生产价格上涨幅度可能超过5%,进而带动农产品价格总体上涨4%。统计显示,我国粮食连续6年丰收,库存充裕。目前国有粮食企业原粮总库存超过4500亿斤,库存消费比达40%以上,大大超过国际公认的17%~18%的安全线水平,分布比较均衡,粮食市场供应有保障。

发改委预计,今年二季度国际市场粮价仍将低位波动。由于全球流动性较为充裕,国际投机资金投向粮食等前期炒作相对较弱的大宗初级产品市场的可能性增大。

发改委罚单历史 第9篇

山东两家医药企业山东顺通和山东华新涉嫌垄断被开出700万罚单,这是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更名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以后,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2013年1月

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在中国大陆垄断液晶面板价格,被发改委罚款共3.53亿元人民币。

2013年2月

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发改委罚款4.49亿元。

2013年8月

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雅培、富仕兰、恒天然等六家存在价格纵向垄断的乳粉生产企业被罚6.7亿元。

2013年8月

按照国家发改委价监局要求,上海市物价局对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及老凤祥等部分金店的价格垄断行为,罚款总金额1059.37万元。

2013年9月

海南三亚的三家销售水晶的旅游购物店缔结价格同盟,罚款金额共计逾500万元。云南丽江8大旅行社集团在丽江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的牵头组织下缔结价格同盟,合计罚款334.6万元。

2014年5月

依视路、博士伦等五家眼镜片生产企业因价格垄断,共计罚款1900多万元。

2014年8月

日本12家汽车零部件、轴承生产商因价格垄断,共计被罚12.354亿元。

2014年9月2日

浙江省保险行业针对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等协商价格,参与者被处罚金1.1亿元。

2014年9月9日

亚泰、北方、冀东三家水泥企业因实施价格垄断,被依法罚款1.1亿元。

2014年9月11日

在国家发改委确认垄断行为后,湖北物价局对一汽-大众销售公司及湖北8家奥迪经销商共罚款约2.8亿元。上海发改委对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上海地区经销商共罚款约3382万元。

2015年2月10日

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罚款计60.88亿元。

发改委专题 第10篇

来源:稽察办时间:2009-06-30

盟纪检委:

根据《关于印发<全盟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兴纪办发

[2009]14号)要求,结合盟发展改革委的实际工作,特制定我委2009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一、切实加强教育,严格监督,认真抓好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要以优秀公仆、时代楷模为榜样,广泛开展示范教育。以徐国元等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结合我委实际,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不断提高“慎权、慎微、慎独、慎欲、慎交”能力。充分发挥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带动作用,促进全委理论学习的深入开展。安排一次反腐倡廉理论专题学习。委党组主要领导讲一次廉政党课,安排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二)着力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廉政谈话、函询和党内询问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2009年要健全和完善委党组议事规则,明确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和议事程序。重大项目审批、重大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委内工作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行政审批、项目核准操作公开,程序规范。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坚强的党性和优良的作风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全委党员干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要求,加强党性修养,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倡导和弘扬良好作风。认真解决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脱节的问题,认真解决官僚主义、作风漂浮、弄虚作假的问题,认真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认真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问题。力争在增强宗旨观念上见成效,在振奋精神上见成效、在求真务实上见成效、在艰苦奋斗上见成效、在严守党的纪律上见成效。按国务院和内蒙古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要求,机关要带头勤俭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削减10%,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要在近三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要针对优化发展环境、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开展兴安盟发展改革委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六不让”活动;“兴安盟发展改革委开展谈心活动”促进机关转变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推诿等不良作风,促进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勤政高效。同时通过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大对党员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推行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制,把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追究,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感。

(四)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制定《兴安盟发展改革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工作,重点落实“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收受干股等问题”的规定。同时重申落实好以下规定:(1)落实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因私出国境、到国外定居)。

(2)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他人房等问题。

(3)严禁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职私利,认真解决领导干部招商引资中的违规违纪问题。(4)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明党的纪律,督促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一)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风险的重要保证。首先,要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加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其次,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发表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参加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严肃查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议论和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党纪国法予以严肃惩处。

(二)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落实科学发展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

容。按照中央要求和自治区的部署,结合发改委的工作实际,重点开展对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宏观调控特别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盲目铺摊子,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坚决防止投资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坚决防止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攀比,投资楼堂馆所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等现象。严格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办事,防止出现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简化程序甚至玩忽职守等行为。加强对投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规范有序,建设资金公开透明,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

三、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查办案件要以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严惩违法政治纪律以及买官卖官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和机关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激化矛盾、恶化党群干群关系、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的案件。

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按照兴安盟纪委《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意见》、《2009年全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分解意见》要求,委党组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全面担负起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党组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科室办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好盟委印发的《兴安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实施细则》,对那些领导不力或甚至不抓不管,导致反腐败工作不落实,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的科室办要追究领导责任。

发改委“三定方案” 第11篇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文〔2010〕16号),设立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口岸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将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及国防工业办公室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学、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五)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服务业发展;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政府的投资,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责任,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省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实施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

(十二)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政策,提出促进城市转型重大问题和政策的意见建议,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市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口岸工作。

(十五)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

(十六)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查办、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研究提出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四)经济运行调节科(焦作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保障经济运行平稳;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省、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国民经济军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工作;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的发展;拟订全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审批事宜;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

(六)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状况;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畜牧、农业综合开发、农机、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八)城市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城镇体系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城市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建议;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九)工业发展科。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省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战略支撑产业、新兴产业、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按照规定权限,办理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基础产业科(焦作市乙醇汽油推广办公室)。统筹全市能源、交通运输等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会同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计划受理等工作;组织拟订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负责全市煤炭、天然气、电力、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焦作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焦作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三)价格与收费管理科。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建议;研究提出在特殊情况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提出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研究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政策以及调整价格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产品价格、服务价格改革和调整的有关方案;负责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制定;拟订和调整市管工农业产品、交通运输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的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研究提出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调整市管收费(价格)标准;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十四)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五)服务业发展与财金贸易科。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促进会展业、商贸服务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财政、金融发展规划的制定;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上报工作,参与企业上市有关工作。

(十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工作办公室。积极研究对接国家和省城市转型政策,提出促进城市转型有关重大问题和政策的意见建议,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城市转型中长期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转型项目的储备和动态管理,研究提出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的相关项目;制定相关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负责提出城市转型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审核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焦作市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建立、规范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建设并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库。

(十八)焦作市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焦作市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点项目建设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意见建议和优惠政策;提出和调整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名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全市项目建设工作、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提出促进项目建设和改善项目建设环境的具体政策;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联审联批工作,指导县(市)区的联审联批工作;拟订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有关政策措施;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县(市)区项目建设工作。内设项目综合科、项目管理科、环境建设科、工程协调科、项目稽察科。

(十九)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负责全市口岸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监督检查和协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海关、检验检疫、铁路、公路、进出口企业及驻焦运输代理企业等单位的货物进出口的相关事宜。(二十)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及邀请招标方式核准;2.企业债券发行审核;3.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标准核准;4.县以下电厂非上网电量电价审批;5.支线公路汽车客运价格审批;6.部分房地产价格审批;7.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审批;8.旅游业及相关配套价格审批;9.城市公用事业收费价格审批;10.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认定的初审;11.市权限内不需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核准;12.市权限外不需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审核;13.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1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15.垄断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16.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备案;17.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价格审核;18.市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19.收费许可证、执法公务证核发、审验、换证;20.普通高中及大中专院校学生住宿费审批;21.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批;22.县(市)区公房租金及廉价住房租金标准审批;23.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核;24.中介服务收费审核;25.新增医疗收费审核;26.市供水价格审核;27.核准指定商品、服务价格;28义务教育收费具体标准核准;29.计划外学生收费标准审批。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95名(含单列纪检编制1名、监察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市政府项目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市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项目办公室副主任2名、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1名、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1名。

单列纪检组长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所属国有企业(金融投资类除外)移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六、附则

本规定由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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