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核要点范文

2024-07-19

合同审核要点范文(精选8篇)

合同审核要点 第1篇

情况说明

集团领导及各会签部门:

我方将与XX(单位)签订《XXX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 ,合同标的额为。该合同为对方出具的合同文本,经我单位(部门)与对方协商确定,我方不能对合同条款进行修订。

特此说明。

公司(部门)名称

(盖章/领导签字)

日期

合同审核要点 第2篇

一、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要点

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额中写明是暂定数额,具体款项案审计结果确定。

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

3、竣工验收条款和付款条款是紧密联系的,因此要注意审查竣工验收条款。此外,竣工验收又关系到交付、保修期等。

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特别要注意到工期延误、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验收时的违约责任等。

5、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还需要审查有关的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

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 “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1)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均应在合同中予以,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在那些手续、签署何种文件。对中间交工的工程也应按上述方法作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身份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作出明确规定。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5、总包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订有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及分包方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也有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仍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监督和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包合同中应当将各方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6、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歈 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参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对方所知,由此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各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名单,明确其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应将具有变更、签证、价格确认等签认权的人员、签认范围、程序、生效条件等规定清楚,防止其他人员随意签字,给各方造成损失。

7、不可抗力要量化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为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都认为不可抗力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于是,在《专用条款》上打“√”或填上“无约定”比比皆是。

绿色零售市场现场审核要点 第3篇

自2005年4月28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质量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第一张绿色市场认证证书以来, 国内各大市场纷纷积极申请绿色市场认证。截至2009年6月23日, 我国共有268家市场获得绿色市场认证证书 (包括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 。因批发市场销售品种相对单一, 而零售市场销售涉及的农产品和食品种类较多 (多达10000余种) , 现场审核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审核难度较大。现结合多年绿色零售市场认证经验, 针对绿色零售市场现场审核要点进行阐述。

超市分区标识管理

目前, 零售市场均能按粮油、水果、蔬菜、水产等进行分区管理, 但分区标识不明显或无标识, 两排货架间最明显的不是分区标识而是价格标识牌, 甚至无法分辨是针对何种促销产品的。

按绿色市场要求, 超市必须做好分区管理, 并且应有明确、显而易见的标识, 消费者可按标识轻松找到自己所需产品的区域。

散装食品管理

散装食品包括米、豆制品、干制水产品、坚果等农副产品及其他产品, 通常因无精美华丽的包装、价位较低而深受普通老百姓的喜爱。但目前许多超市的散装食品存在问题, 如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识, 部分再包装产品的生产日期为包装日期, 使消费者无法及时准确的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又如,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上方无遮盖物, 消费者可随意用抓取工具 (甚至手) 抓取, 容易对产品造成污染。

按绿色市场标准要求, 为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及食品安全卫生, 超市应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标识, 同时加盖遮盖物。

转基因产品分区管理

现国内的转基因产品主要包括大豆、玉米、番茄、棉花、莲藕等, 对转基因产品我国采取自主选择、明确标示的政策。目前超市内标识较规范的转基因产品主要为大豆油、玉米油及含大豆油、玉米油的系列调和油和色拉油, 生产厂家均在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示转基因和非转基因的相关说明。但很少有超市按绿色市场标准要求设立转基因销售专区并在专区内按品种进行陈列 (通常是按厂家不同进行分区) 。其他可能存在转基因的产品如豆奶粉等大豆系列产品、番茄系列产品基本无相关标识。

有温度要求产品的管理

有温度要求的产品一般分为保鲜产品和冷冻产品两种。保鲜产品主要包括生肉制品、熟食、酸奶等, 温度应控制在0~7℃;冷冻产品主要包括冷冻水产品、水饺等调理食品及冰激凌等产品, 温度应控制在-18℃以下。

现在有温度要求的产品通常由于设备制冷效果不好、设备密封性差、产品堆积过多、产品或物价牌挡住出风口等而无法达到温度要求。现场检查时经常发现温度本应控制在2~6℃的酸奶, 经红外线测温计测量其表面温度为10℃以上, 达不到温度要求。根据绿色市场要求, 巧克力的管理应特别注意, 其储存温度通常低于18℃, 相对湿度通常低于55%, 由于夏季超市内温度较高, 为防止融化, 建议进行冷藏, 冬季则可以常温储藏并置于通风处;同时由于出风口易堆积污垢, 应加强卫生管理。

现场食品加工管理

现场食品加工包括面包、面点和熟肉制品的加工及肉类分割等, 是各零售超市、卖场存在问题最多的地方, 包括加工环境差、加工区未分区、无工作服、现场温度达不到要求、设备器具清洗不到位、水池未分区标识、原辅料无生产日期、物品摆放混乱等问题。

虽然绿色零售市场标准未对现场食品加工要求进行详细描述, 但超市、卖场可参照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也可参照餐饮业HACCP体系中的GMP、SSOP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索证能力

按标准商品准入规范要求, 市场应向经销商索取生产企业经营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资格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等资质文件, 同时对每批到店货物进行索证, 每年进行资质更新。准入规范是各大超市和卖场掌握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 目前均能按照要求进行索证, 但无法保证其完整性、有效性和持续性。

库房管理

绿色零售市场标准虽未提及对库房的要求, 但各超市、卖场也应考虑库房的管理问题, 如库房面积是否满足商品储存量的要求、库房的分区标识问题、需冷藏和冷冻的产品是否有独立的库房及是否会对产品造成污染、需解冻的产品是否有专门的解冻区域等。

检测能力

为确保经营商品的安全与卫生, 超市和卖场应关注商品质量及进货来源, 并以进货索证作为准入规范, 以检测作为验证方法。按绿色市场要求, 对蔬菜、水果类商品, 市场至少应检测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对肉类商品, 市场至少应检测水分含量和微生物指标。现国内各地零售市场均能按各地菜篮子办公室的要求每月对蔬菜中有机磷、有机氯农药进行快速检测, 但很少对水果进行检测, 其他产品更未进行过检测, 建议超市对可能存在高风险的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样送检, 以验证被索证企业的诚信。由于自建实验室投入较大, 建议各超市在严把进货索证的基础上, 不定期的将高风险产品及自我加工产品送往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有能力的连锁超市可在辖区自建小型实验室或签订协议实验室。

人员培训

零售市场中产品和人员流动性较大, 加强对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的培训, 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刻不容缓。检查中发现, 许多食品超市主管不了解什么是转基因产品、肉为什么要预冷、龙口粉丝的主要产地, 部分销售人员不知道其销售产品的相关特性及产地。因此, 必须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 使其至少了解自己辖区的产品;并且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的普及不仅是食品超市工作所需, 对个人生活也大有裨益。

召回能力

保障食品安全是每个食品加工企业、供应商和销售商应有的责任。自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 召回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市场如何有效的应对此类突发事件, 及时配合企业及相关方建立有效的食品风险预警机制, 并将问题产品及时召回, 将影响降至最低, 是摆在市场面前的重要课题。

建设项目招标图纸审核要点分析 第4篇

大量的实践证明,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很多的工程变更多来源于招标阶段图纸的不完整及技术规范的要求不清晰,如果在工程前期的招标阶段未对招标图纸及技术规范认真审核,那么可能在招标阶段就已经潜伏着未来的变更也许是重大变更,对整个项目的费用控制带来一定的困难,下面对建设项目招标图纸审核要点进行探讨。

1 土石方工程

由于土石方的工作内容绝大部分是隐蔽工程,也是在施工过程中最容易发生现场签证的,而且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工作内容。这就要求在招标阶段必须要有能够清楚表示现场标高的地形图,能够将现场标高描述清楚,以及关于场地的土方设计标高、开挖方案图纸等,这样在结合项目完成的设计地坪标高就能清楚地计算出土方工程量,即使实际施工中某个标高发生变化,在计算变更工程量也是有据可查的,避免土方一旦发生变化,没有计算的依据,使费用失去控制。另外,如有回填土或外购土等发生,技术规范中对土质(例如密度等)要有明确的要求。

2 钢筋混凝土工程

要有能够清楚表达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平面位置、标高及结构的图纸,配筋部分的图纸要能清楚表达钢筋的规格、做法及排列等,预埋件的位置及大样图要清晰,开洞图及其相关的配筋图纸。技术规范中对钢筋的规格,混凝土的标号、强度、测试等的要求。地下工程要有开挖的平面图,排水方案以及止水规范、防水材料的规范、防水检测的要求等。对于桩基础,由于有些桩的长度在设计阶段只能是一个估计长度,最终的桩长只能根据实际的打桩情况确定桩长,所以在招标阶段要注意设计对桩长的要求,以及验桩规范是否清晰,关于如何进行桩的实验要求是否明确等,避免在确认实际的桩长、桩的检测数量等无据可依,造成费用的增加。

3 砌体工程

招标图纸要有砌体的平面位置及标高、墙身找平的剖面图、砖墙开洞的建筑大样图,以及说明厚度及做法。在规范中,对砌体的规范、材料要求、防火要求、墙体配筋的要求、找平层厚度及材料要求、勾缝的处理及材料要求、不同材料连接位置的处理方法等。

4 门窗工程

关于门窗表的招标图纸要详细,对每樘门或每扇窗的尺寸规格、分格、形式、五金配件、材料及是否有防火要求等都应详细列出,要有剖面及大样详图对洞口的做法做出说明。技术规范中是否对玻璃的材质、颜色等做出详细要求,是否对框的材质做出详细要求,例如,图纸中只要求窗为铝合金窗,但铝合金窗分为好多种,是选用断桥铝还是普通的铝合金等,要有明确的要求,不同的材料价格差异也很大,以避免以后的变更无据可依。同样对五金配件的要求,门窗是否需要进行试水等。

5 防水工程

招标图纸对屋面及其他防水部位要有位置图,不同防水部位的施工方法、防水层厚度、墙身与地面防水的交接等要有详细的剖面图。技术规范中要有防水材料的具体要求,诸如防水材料的厚度、材质、层数等。同时,如何对防水的材料的检测及防水的测试,质量保证期限等都要做出详细要求。

6 外立面工程

外立面的招标图纸要有不同材料装饰面的位置图,不同装饰面的连接,剖面图要对多种装饰面的厚度、如何与墙身连接、装饰的墙身与地面的交接处如何施工等要做出详细设计。在技术规范中,也要对装饰面材料的材质选择、如何安装、勾缝等都要有详细的要求。

7 室内装修工程

装修材料及做法种类很多,一般涉及的工程造价也很高,此部分的图纸要求平面图、立面、剖面图是否足够说明所有设计,表面装饰材料表,及与其他专业的配合部分做法。技术规范中要注意对材质要求是否明确,工序做法是否有说明。样板的提供及审批流程在招标时要给予说明。对石材的规格、倒边、倒角、收边等是否有明确的要求,倒边、倒角等的费用很高,如未说明清楚,未来都会引起索赔。对布料材质的装饰材料要对如何缝纫、布的材质及防火、防污等要求等都要给予说明。对于木材的防火处理技术要求、防蛀的要求等也要给予说明。对于橱柜及洁具配置,还有电器设备,要有平面图、立面图、详细的剖图纸及与装饰工程配套的开关、电源、插座及管道走向及位置图纸,对于技术规范,橱柜部分要注意小五金配件的选择,是要求进口的还是国产的、配件的形式。洁具、手盆、洗涤盆、水龙头等的材质、规格型号等要给予说明。对于那些要求配置电器设备的工程,要对其品牌、功能、产地、质量保证等要有详细要求。

8 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工程

室内管道部分要有平面图纸以显示管道的平面布置、阀门位置、设备位置等,每个系统要有系统图,系统图要能说明整个系统的来龙去脉及标高,有的图纸在平面图上标注标高,要有设备及管道安装的大样图,喷淋头及烟感探头的位置及标高,室外的管道要有与市政供水管道分界处的图纸,此部分招标图要注意平面图的标注规格是否与系统图标注的规格一致。对于技术规范要对管道等材料、设备要有材质、产地、系统测试、地下管道测试、材料的检测、维修保养等要有所说明。

9 通风空调工程

空调工程同样要有平面图纸以显示管道的平面布置、阀门位置、设备位置等,每个系统要有系统图,系统图要能说明整个系统的来龙去脉及标高,安装设备、通风管道、水管、保温、封口等的大样图。对于技术规范,所有的制冷机组、冷却塔、风机盘管、新风机组、风机等设备、风管、水管、保温、风口、风阀、阀门及其他的材料等要对其功能、材质、是否为进口设备或材料等给予说明,另外对系统测试、调试、维修保养及保用的要求。

10 供电及弱電工程

图纸要有对设备要求的说明,图纸要能说明所有设备、线缆、配电箱、线槽、灯具、插座、开关、预埋管道、桥架等的室内外平面布置图能显示走向及相关位置及标高等,配电箱的详细图纸,室外电缆敷设及高压配电房、变压器房内所需要的土建工程(如电缆沟、井、设备基础、盖板等)的图纸。每个系统要有独立的系统图已能够说明整个系统的运作。此部分招标图要注意平面图的标注规格是否与系统图标注的规格一致。技术规范中,对所有设备、材料等要有材质、产地(进口还是国产)、安装工艺、系统测试及调试、维修保养等要有说明。

11 室外工程

室外工程一般包括围墙、室外管道、绿化、道路、室外照明等工程。要有总图说明围墙、道路、绿化的位置,同时也要对不同的标高给予说明,要有表示地下各专业的管线的走向及标高、检查井的位置及标高,各建筑物的位置、灯具的位置等的图纸。对于围墙要有不同饰面及收口做法的剖面图。还要有灯具的基础做法的图纸。土建工程涉及配筋工程的,还要有配筋做法的图纸。绿化部分的图纸要能详细表示各种绿化植物所种植的位置及对植物的规格的描述。对于技术规范,要对设备、材料的选择、安装工艺、进口还是国产等要有要求。绿化部分的种植土,所有树木的规格(如高度、冠径、胸径等)、种植或移植的方法、植物的养护等。

12 结束语

合同审核的要点 第5篇

涉外协议同国内协议在很多地方上有不同。虽然很多要素可以导致一个合同成为涉外合同,但是我觉得最常见的就是因为合同主体位于不同的法律空间,因而导致合同成为涉外合同。

关于涉外合同,突出特点是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同国内合同有较大的区别,中间可能还涉及到很多国际贸易术语和交易习惯。其实合同意思自治基本上已经成为全球任何的原则,因此审核涉外合同除了要注意涉外合同的本身特点之外,其他还是注意一些商务条款的内容,是否会涉及到法务和财务的风险。

今天需要审核的是一个Agency Agreement。国外代理协议,商务角度上来说通常为位于国内的主体,代理位于国外的主体为一定行为的合同,现在接触比较多的是代理销售协议。在审核一个代理销售协议的时候,基本要点如下:

1.合同主体

要确认合同对方的主体,涉及到国外对方的主体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可能直接关系到如何去选择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的地点。

主体是否为有效存在的法律主体

主体是否有资格订立相应的合同

涉外主体的国籍、注册地址、联系方式是否明确

国内主体是否为本集团内的应该签订合同的公司(集团公司比较常用)

鉴于我们集团的销售团队在内地,因此当我们作为代理方的时候,有的时候我们会使用位于境外的集团公司签订代理合同,而具体执行由内地的销售团队来进行。这样的好处是在支付代理费用的时候避免了收取外汇的麻烦;同时也利于利润转移国外,节省税负。

2.代理销售内容的描述

代理的性质。按照通常做法,代理一般有三种,普通代理、独占代理和独家代理。十分要注意的是,在代理协议中一定要明确规定不同性质代理的内容。即是否委托方有权利在新的代理区域内委托新的代理方;委托方是否有权在代理区域内进行直接销售;新代理方是否有权进行新的委托等;

代理的区域。

最低销售额。很多经销协议中会有最低销售额的概念。代理协议中也可以约定要求代理方在一定期限内至少销售一定量的产品。这个内容通常是用来保护委托方的利益的。

3.代理模式

一般来说,代理产品的价格都是由委托方来确定的;而代理方只是按照委托方的价格进行销售产品。

这里比较关键的是约定代理方是否出现在合同中。

作为委托方来讲,参与签订销售合同,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客户资源;

作为代理方来讲,让委托方签订销售合同,有利于限制自己的责任。

4.合同标的-代理产品的描述

代理产品的描述应该清楚,可以在附件中列明;

5.代理产品的价格

关于价格如何约定应该在合同中列明;

6.客户资源保护

可以资源保护对于委托方和受托方来讲都具有意义。需要委托方和受托方有一定利益的平衡。

7.违约责任

明确委托方和代理方的责任划分。

8.知识产权保护

鉴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无论对于委托方还是对于受托方都有一定的意义。

对于委托方来讲,可以声明超出地域外的销售,如果出现了代理产品侵权的情况,则委托方将不负责任;

对于受托方来讲,可以声明如果产品在区域内出现了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由委托方承担责任或者负责处理争议。这种责任承担虽然不能对抗第三方,但是这种约定可以尽可能的减少受托方的损失。

9.法律适用

我们在实践中通常做法是:

国内的话选择仲裁机构作为争议解决地点;国外的话选择法院。这种做法只是沿袭了公司以前的做法。因为很多代理合同是英文的,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在语言上就没有障碍,而且具有时效性。在国外,因为不了解国外的情况,因此觉得选择法院可以更好的保护国内主体的利益;

具体争议解决地点选择无论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倾向于选择自己所在地作为争议解决地点,作

为平衡,通常选择第三方。我们在实践中,如果合同双方在国内都有分支机构,我们则推荐选择香港法律,因为可能相对其他方来讲我们对于香港可能更为熟悉。

作为法律适用,各方通常也倾向于选择适用本方的法律,所以在实践中倾向于选择第三方的法律。其实这一点上来看,只能从公平的角度去解释。因为实际上选择一个彼此都不熟悉的法律去解释双方拟定的合同条款,在合同权利义务上对于双方来讲都会出现不确定性。

10.代理佣金的规定

要约定代理方的佣金支付方式。为了维护代理方的利益,有的时候会约定客户先支付费用给代理方,再由代理方支付给外方,这样可以防止外方拒付佣金,当时通常外方不会同意这种支付方式。

因此如何保证代理方一定能够获得代理佣金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各位前辈对代理协议的看法集汇:

1.是否答应客户要求获得独家代理权,这更多的是一个业务考虑的问题。法律上而言,授予客户独家代理权或者一般代理权都是可以的。因此,是否答应得由贵司根据自己的业务以及对独家代理利弊的分析而定。

授予对方独家代理,意味两点最核心的:一是贵司不能再与该地区的其他进口商订立代理协议,且一般的做法是即使贵司自己开发的客户,也需要向对方支付代理费。二是贵司出口到该地区的货物都需要通过该独家代理商进行。

在是否授予对方独家代理的情况下,贵司需要考虑如下问题:第一,该客户的进口量有多大?如果占贵司出口该地区的量不是绝对性的大,则可以考虑不授予。第二,该客户对该地区该商品进口市场的控制能力控制如何?控制差的显然不能成为独家代理商,毕竟贵司今后一段时期内在该地区的促销工作都寄托在该客户身上了。第三,贵司对该客户的信赖程度如何?代理权的授予都是基于双方的信赖关系。独家代理的信赖程度就更高于一般的普通代理。并且,今后在处理该地区的销售事宜、促销、商标等等,均需要依赖该客户。

和客户订立独家代理协议时,应当注意到如下几个核心问题。第一,授予代理权的期限。原则上期限不能一次性太长,这样可以便于调整,不至于发生问题无法终止协议。第二。代理权的区域。代理权的区域要明晰,这涉及到竞争范围。第三,对客户的考核指标,也就是客户作为独家代理商应当完成的最低销售量(额)。完不成的处理方式。第四,贵司在该地区可否自行开发业务?如有该地区的客户自己找上贵司,是否需要付代理商代理费?第五,代理费的确定标准和支付方式。第六,何种情况下,贵司可以提前解除独家代理协议?等。

总之,独家代理协议的订立,是一个非常有技巧的问题,贵司需要根据贵司的业务需要,根据对方国家的法律、我国的法律来确定。并且,由于独家代理协议是一个较长期的、需要持续履行的协议,因此越细致越好。至于很多网站登载的独家代理协议,可以参考,但是不能照搬,因为这些协议只是规定独家代理的一些基本问题,欠缺全面性,更为重要的是,该些协议的针对性不强,不能个性化地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因此,建议您就此咨询有经验的从事国际贸易律师或者咨询人员。

2.个人认为首先应该分析该市场的前景和容量,以及将要合作单位的实力和对本产品的销售力度是如何的,还有贵公司对该市场所希望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是怎样的等;合作是双方的,有时不要为了目前的短期利益而放弃了长期的战略经营。

3.看了各位发表的见解,我也想说说我公司的情况和我个人的看法。

独家代理是一个关系到每家公司海外业务能否成功的关键问题。独家代理的选择一定要慎重,如果选择不好的话就会使公司在该地区的业务很被动。国内一家知名的家电集团在中东地区就因独家代理的问题而无法有效的开拓市场,丧失了在该地区的市场份额。当初该集团在选择这个地区的独家代理时就是因为没有很好的进行考察,而是感动予该代理商一次次的电话和三番五次到中国企求独家代理的执着而与之签定了长期的独家代理协定。结果在多年以后,该集团发现当初选择的独家代理尚并没有做独家代理的实力也没有认真开拓市场的愿望。这时该集团想收回独家代理权时,独家代理却提出以1000多万美元为撤消独家代理权的条件。但谈判失败,至今独家代理的问题仍没有很好的解决。

通过这个例子我想各位一定对独家代理的问题会有更加谨慎的考虑。现在我们加入了WTO,外国公司蜂拥的进入中国,而我们如何应对这种残酷而又现实的问题呢?所以我们不仅要在国内与这些实力雄厚的公司竞争,更要走出去在成熟的国际环境中与它们竞争,并找出自己的不足,完善自己。

我公司是一家特种汽车制造商,现在要在中东合资建工厂。在此期间我们也遇到了独家代理的问题。中东的商人有很多想做我们的独家代理,但又不原承诺的太多。所以通过这些事情,我们针对这一问题正在找寻合适的解决方案,但都不成熟。其中有一个想法就是如果要在当地办公司或建厂的话,不妨可以和独家代理的候选人商谈,让它们出资金作为合资企业的股份来确定独家代理。这样一方面可以排除一些实力不够资格的候选人,另外也可以很好的对其进行控制和管理。但他们的出资比例不应太大。代理协议的期限也要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在签订协议时,是否还应考虑到以下问题:

1独家代理商对我方产品的推广力度?

2我方产品在期所有产品中所占的比重以及所处的地位。

如果我方产品在其公司销售中属于附属产品则完全没有必要给予独家代理。

3独家代理商在目标市场可以提供的各项售后服务

4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与我方所提供的服务质理是否相同

*比较特殊的问题:现在很多公司都采取全球采购,如果一家公司在中国向贵司采购商品,再配送到印度分公司使用,是否侵害了独家代理商的利益??

这个问题最好事先明确,否则象我一样发生问题后再协商,真的很麻烦。

合同审核要点简析 第6篇

前言

面对复杂的市场交易模式,由于本人法律专业知识、技能的局限,本审核要点并非对所有合同的整体分析,对税费、翻译等未作分析,敬请各位读者参照相关专业知识或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以作出更加全面的判断。

本合同要点简析以买卖合同(“合同之母”)的结构,分合同首部、正文、附则、附件、尾部、签订时注意事项等六部分进行简要分析。

★:重点审核对象

一、合同首部

(一)审“性质”★

审核合同性质是否界定准确。合同名称应与合同正文内容相一致。

如果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可以命名为“协议书”、“合作协议”或“合同书”、“合作合同”等;如果属于有名合同或者合同中的某些关键字词能够起到确定合同性质作用的,可在合同的“名称”中恰当加入这个关键字词,以体现合同的性质。

(二)审“编号”

对于使用我方模板的,对合同进行编号,有利于我方对合同进行归档处理,有利于该合同在别的合同、文书中的引用等。

(三)审“主体”★

审核我方、对方及可能涉及的第三人是否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专业资质或专门许可,并核查合同主体的年检情况、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影响合同的相关情况。注意,相关资质不可以借用,也不能在企业集团内部的各企业间共享。必要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信等方面的调查。

此外,主体条款中,可以对主体双方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等进行约定。

(四)审“目的”★

合同目的,是指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真正意图。若不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就直接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往往令委托人不满意。

在引言部分,可以阐述合同的目的。若约定了合同目的,当条款发生解释争议时,法院会参照合同目的来解释;当一方违约时,法院根据合同目的来评估另一方的可预见损失。当然,约定合同目的,可能会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即使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双方对交易内容保密,也不能防止泄密的可能性。一旦泄密,可能导致我方遭受损失。

因此,是否约定具体的合同目的,需要结合交易双方的熟悉程度、对方信誉好坏等问题考虑。

二、合同正文

(一)审“意思”★

审核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审核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合同标的处分是否受到对方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规定或约定的内部决策机构同意的限制;

2.合同约定的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情形,属于关联交易的,是否受到关联交易的限制:

(1)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普通合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合同签订事先是否取得应有的行政许可、登记或者备案。

(二)审“标的”★

1.审核合同标的是否合法。

合同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共同指向。合同标的最能体现合同的性质、目的,因此审核合同标的对实现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至关重要。

(1)合同标的的交易是否处于受限状态,如是否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标的。

(2)对“合的标的(物)”的描述切忌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否则,会导致今后因合同标的有歧义而发生纠纷。为明确合同标的,可以从标的的社会属性、自然属性(物理、化学、生物)等方面进行描述。

2.数量和质量、验收标准或要求

(1)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的计量单位宜采用国际通用单位。

(2)合同的验收标准,应当明确约定。例如,可以采用合格样品封存、符合欧盟RoHS指令等相关标准进行明确。

(三)审“方式”

审核合同是否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特殊的方式缔结。例如,大型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国有资产转让、上市公司收购和政府采购等都可能涉及特殊的缔约方式。

(四)审“框架”

审核合同是否具备本合同审核要点中的必备审核要点。

蓝色字体:必备条款;

紫色字体:可选条款。

(五)审“交付”★

1.包装:

可约定为“卖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震、防潮、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买方指定地点”。

2.运输:

(1)明确标的物所在地、提货地、送货地等是否明确。

(2)明确运输方式、运费承担。

(六)审“支付”★

审核货币类型、单价、总价、价格构成、支付方式、支付步骤、账户等是否明确;特

别是要明确保险、税费、代缴代扣费用的负担。

(七)审“权利”★

1.审核权利是否较为均衡、合理、无遗漏(需要结合合同的针对性,查阅一定数量的背景资料),需要特别留意主要权利是否被对方排除,有关弃权或豁免条款是否合法、合理等。

2.防止合同权利一边倒,形成霸道条款或霸王合同,法院依此认定该条款、合同无效。

(八)审“义务”★ 审核义务和责任是否均衡、合理、无遗漏,需要特别留意义务是否为对方能力所达。

(九)审“程度”★

减少使用“极”、“更”、“巨大”、“重大”、“较大”等程度副词,尽量具体明确地进行约定。

(十)审“特殊”

1.审核合同中的除外条款、例外情形是否合法、公平;

2.审核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继承等相关问题。

(十一)审“风险”★

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合同中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甚至不可控制的非法律风险,看合同中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可以奏效。

(十二)审“解除、终止”★

虽然《合同法》中规定了法定解除、终止条件,我们也可以尽量事先预测可能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事由,并加以约定。

(十三)审“保密、知识产权”

此条款的审核可参照单位内部相关制度。

(十四)审“必要措施、担保”

合同中可以视交易双方地位、标的大小等情况,约定履约保证金、担保物权,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十五)审“违约”★★

审核违约责任时,需要注意:

1.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非法律风险是否预测全面;

2.违约责任是否一一对应可能发生的风险情形;

3.违约责任形式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易实施;

4.违约责任是否足以挽回我方经济等损失。

(十六)审“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审核不可抗力、免责条款是否范围适当、公平。注意,不宜将政府行为列为“不可抗力”。

(十七)审“责任限制” 合同中,可以对责任进行限制,例如对违约或损害赔偿总额的限制等。

(十八)审“效力”★

1.合同效力所附带的期限和条件是否适当;

2.合同中引用的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是否部分或全文失效;

3.审核合同是否约定当合同全部或合同部分内容的法律效力存在问题时,其它条款是否失效或保持有效;

4.是否涉嫌存在企业间借贷、垄断、不正当竞争或变相商业贿赂等,是否会因违反银行、证券、信托等的特殊监管政策而无效;

5.结合上述内容,审核合同整体上能否保证其有效性。

另外,合同的条款不一定全部都要有效,有时对方提供的合同部分条款或修改的部分条款无效,只要对我方利益不产生影响,可以不必理会。

(十九)审“涉外”

涉外合同往往涉及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需要结合《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核。

(二十)审“争议解决方式、费用及争议管辖地”

1.纠纷解决方式是否明确,关于诉讼或仲裁管辖是否无效;

2.一般约定败诉方承担对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及调查取证等费用;

3.一般约定交易强势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争议管辖机构,或者不约定。

三、合同附则

(一)审“法律适用”

对于涉外、涉港澳台的合同,可约定为:

“本合同适用中国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不含港澳台立法机构制订或认可的法律法规)。”

(二)审“通知与送达”★

1.审核合同纠纷协调联络方式、机制是否存在引发相互扯皮的可能;

2.可在合同中约定专门对接人员、联系方式以及合同标的物接收、验收专业人员、联系方式。

(三)审“合同、文书间的效力位阶” ★

可约定“本合同与任何在合同签订之前产生的相关广告、公告、信函、会议纪要或招投标、意向书等其他文件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四)审“合同有效期”

对于需要约定合同有效期的合同,需要注意此条款的约定。

(五)审“文字”

审核措辞是否确切,单位是否标准,数字是否精确,是否有错别字,字句是否有歧义,合同排版是否美观、简洁。

(六)审“印刷、手写”

可以约定除签名、签约时间外均为“打印稿”,排除“非打印的手写图文”。

(七)审“其他条款”

不能纳入其他部分的一些必要的条款。

(八)审“文本数量、生效”

1.合同的文本数量可以视合同履行的便利确定,例如,需要分公司、分支机构履行的,可以签订多一份。

2.注意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合同自办理行政审批、备案等手续后生效。

四、合同附件

(一)审“对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

需要注意年检、证件有效期的情况。

(二)审“对方签约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信息” ★

审核授权人签名、授权书范围、期限等有效性(审核公章)。

(三)审“其它附件”

五、合同尾部

(一)审“签字、盖章”

签字环节或之前,确认签字人为被授权人,核对身份证件。

(二)审“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宜打印,避免出现一方未填写签约时间以致合同成立时间产生分歧的情况。

(三)审“签约地点”

合同签约地,与合同纠纷的管辖约定相关。

六、签约时注意事项

(一)注意合同页码、加盖骑缝章;★

防止合同相对方替换合同内容。

(二)尽量让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使用公章。

某些不法企业会使用未经工商备案登记的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则需要

举证证明对方的主体适格。

上述合同审核要点主要针对买卖合同,而在中国大陆实践中,买卖合同罗列上述全部条款的并不多见。不同种类的合同条款差异很大,有的合同要求各方面的内容都要涉及,有的合同(比如订单)要求简明扼要,有的合同必备条款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因此,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设置相应的合同条款,避免相应的交易风险。

买卖合同审核要点汇总 第7篇

1. 审核合同标题,即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从标题是否看得出哪一方提供版本;

2. 审核合同签订时间,即是否属于倒签;与合同中其他时间是否存在不一致等;

3. 审核合同签订地,即尽量约定在我方所在地等。

(二)主体资格审查。

1、要求对方提供相关公司的登记注册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是个体户,则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涉及到标的较大的,必要的情况下,可通过委托律师通过工商局查询企业基本信息。

(三)合同权利义务分担合理性审查。

1、对片面加重我方责任,免除对方责任条款的审查。

2、设计合理的权利义务的分担体系。

(四)合同条款可履行和可操作审查。

合同作为确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用语应当清晰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履行性。所以在审查合同的时候应当逐字逐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用语模糊,不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履行性的条款,应当指出,并提供修改意见。重点审核条款包括结算条款、质量验收条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等。

1、标的。

即我们平时所讲的产品名称。我们在写产品名称的时候也应该做到写全称,写明标的物的名称(如双壁波纹管)、规格、型号、花色、等级、商标等(“天堂牌”自动雨伞)。如果标的不明确,如果出现纠纷,将导致合同难以履行。

2、数量。

此条应注意写明计量单位。

3、质量标准条款。

本条要写明本合同要求执行那个标准达到什么样的质量要求,如表述按国标GB几号标准执行或按行业标准QB同号标准执行或其他要求,如凭样交货则要将样品由双方共同封样确认分别保管一份以备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可以用企业标准替代)。

4、价款和报酬。应当写明单价和总价。可以用附件形式,将价格表放在合同后,但是在合同中必须要表明。如“本合同货物单品的价格见附件一价格表。”此外应当约定一个变更价格的条款,如“本合同价格根据市场浮动,可适当调整。如合同履行时,原料在当地定额站公布的价格比合同签订时的价格浮动超过5%,则卖方可通过书面调价函的形式,要求变更价格。

5、履行期限地点方式。(1)履行期限条款约定:

a、应明确规定货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间、方式(约定结算账号);合同约定应当清晰明确细化到年月日。对于不平等的结算条款,应当据理力争。

b、逾期付款时买受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出卖人应享有的权利;(规定逾期多少时间或未支付款项达到总货款的百分之几时出出卖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一般是按日万分之五计收)

c、所有权保留。(对方未支付完所有价款之前,保留货物的所有权)

(2)履行方式和地点条款约定: 履行(交货)地点,不仅影响到履行费用,同时对以后确定法院管辖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合同履行地是法院管辖的依据。在双方没有约定选择管辖法院的情况下,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合同中应明确合同货物交货地。并且尽量争取在我方工厂交货,以便争取我方法院管辖。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可以约定:“购买方负责货物运输,上门提货。”或者“销售方负责代办托运”。“代办托运”可以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损毁灭失的风险。

6、验收条款。

本条关系到以后发生质量争议时的质量责任和质量风险承担。应写明验收时间(如货到后或提货后几天)、验收标准(根据质量条款来确定)、验收异议的时间及方式以及未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如可以约定“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应及时按标准验收(如包装、数量、质量等),应及时向送货人(或甲方)签收。乙方对货物验收如有异议,应在送货单上注明,并自收货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作收货数量、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或放弃申诉。” 与此相关的是货物风险转移条款,即约定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从哪个时间节点转移至买方。

7、违约责任条款。

应注意违约责任的合理性、违约责任的分配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种类及条件、违约金或资金利息的计算方式及金额、合同损失赔偿的范围及承担方式、损失赔偿与违约金的兼容性、维权费用的承担、违约抗辩事由的适用、无过错情况下的损失分担方式;如果需要约定违约金的,要明确计算方法或数额。

8、陈述与保证条款。

对于需要特殊材料或者特殊条件、或者需要满足交易双方或一方特殊要求的交易时设置,重点考虑该陈述与保证对于所需材料、条件或要求的满足及实现;以及在材料、条件或要求不能满足时的责任承担;

9、签收人条款。

在合同中清晰明确的标示出货物签收人,可以设定几个签收人,签收单据经过其中一个签收人签收后就生效,经过签收的收货单极具法律效益。如“本合同约定货物签收人为某某某、某某某等,其中一个人签字确认,签收单据即有效。”

10、争议解决条款。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诉讼或仲裁。因为买卖合同,可以选择管辖法院,尽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

11、法律适用及管辖条款。

工程结算审核及要点探析 第8篇

从管理学角度看, 工程造价属于技术经济学范畴, 它不是纯技术, 也不是纯经济, 而是二者的有机结合体。工程造价就是利用“工程技术”来解决“造价”这个经济问题。由于时间跨度大, 影响因素多, 牵涉面广, 因此工程结算是一项繁琐而又细致的工作, 编审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造价业务素质, 还要具备一定的建筑设计、施工技术等系统的建筑工程知识。

工程结算审核质量的好坏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若没有严格的把关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 要服从道理, 不固执己见, 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还要保证“量”与“价”的准确真实, 做好工程结算去虚存实, 使每一个工程造价审核项目都成为审核精品, 同时为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促使工程结算的良性循环。

2 工程结算审核步骤及要点

2.1 做好预结算审核的准备工作, 并查看结算资料是否齐全

搜集、整理好结算所需资料。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审核工程价款的正确与否, 查看是否资料完整, 主要查看是否包括:⑴施工竣工图纸;⑵图纸会审记录;⑶有效的设计变更资料;⑷有效的现场签证资料;⑸工程结算书;⑹工程量计算书。⑺经过招投标确定的工程, 还需提供招标和投标文件。还需核对送审资料的合法性, 是否相关部门都有签字盖章, 对于缺少的资料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料于书面形式提交业主补充完整。各种签证资料, 必须要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签字及单位公章, 涉及主体工程如隐蔽工程签证的还必须有设计单位的签章, 涉及经济签证如材料设备价格的签证、零星少量的修缮等, 还应该有建设单位部门领导的签字。

2.2 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 正确把握合同条款约定

施工合同是审核结算的主要依据, 所以认真仔细研读施工合同是审核工程结算最重要的一步。审核人员最应关注的是合同条款中的“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工期、工程质量的约定及惩罚条款”等。其中以下主要条款一定要重点关注:

(1) 首先查看合同价款方式。看清本工程是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 对不同的合同价款方式采用不同的结算方法;合同价款中是否含风险, 风险包干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等等。

(2) 再看合同价款调整方式。对于固定总价合同而言, 应注重以下条款的约定:

(1) 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增减工程量在原投标工程量清单之内和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的单价的确定方式, 合同会有详细约定, 结算审核时应参照这些条款审核单价。

(2) 由于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 产生的差价的结算原则。因市场因素或政策性调整, 引起钢筋、商品混凝土、水泥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产生的价差调整结算方法。一般合同规定以施工期的材料与投标截止当月的材料价差价为依据, 超出合同约定幅度范围的给予调整。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施工期的材料价和投标截止当月的材料价都是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未经优惠下浮的材料价格。为了取得中标, 施工单位会压低主材材料价, 报结算时以中标的优惠后的主材价格与施工期的主材价价差扣减合同约定一定幅度报送结算, 想通过这条补差把投标时优惠的材料价补回来, 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结算时一定要加与鉴别, 正确审核。

(3) 施工期间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目前市场人工单价变化较大, 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 合同对人工单价调整都有相关的约定, 结算审核时应参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4) 关注工期及因工期拖延产生相关费用约定。合同约定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 承包人除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外, 同时因工期拖延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不予增补, 材料价格下降的价差按实调减。所以根据合同此条款, 查看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及总工期是必不可少的, 合同总工期扣除合同约定可以延长工期的因素之外, 看是否在合同约定的工期之内完工, 否则按合同约定结算相关费用。

(5) 查看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或数量实际没有发生或减少的, 在工程结算时扣减相应价款。这条款要结合相关设计变更单及工程联系单等, 施工单位在编制结算时往往只编制一些增补造价的项目, 而对于减少造价的项目故意隐瞒不报, 对于一些业主方成本控制比较薄弱的, 可能就会被施工单位钻了空子, 所以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资料, 必要时还要到现场查看, 才能发现此类问题。

2.3 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 做好工程量的审核

工程量是否准确将影响的工程结算的质量, 对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查, 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由于工程量计算的工作量大, 项目多而繁琐, 图纸显示抽象, 容易造成高估冒算, 只有精通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才能准确无误的计算工程量。

(1) 重点审核总价较高的分项工程, 如钢筋混凝土结构梁、板、柱以及高级装饰项目。

(2) 重点审核容易混淆、疏忽、有漏洞或易出错的项目。

例如实际施工时的场地标高往往与设计室外标高不同, 计算土方开挖高度应按原土标高计算;砌体应以实砌体积计算, 要扣除柱、梁、窗、门体积, 在实际计算中施工单位往往不扣圈过梁、构造柱、压顶等的体积;混凝土工程中柱、墙和墙柱的划分常有分歧;构造柱的模板计算应结合施工顺序及其在砌体中的位置有所区别, 与主体框架同时浇捣的计算四面, 如梯柱, 在建筑平面中处于角端和一字形的只需计算两面, 处于丁字形的只计一面, 处于十字形的不计;门窗洞口和孔洞侧边镶贴块料面层按洞口周边实际面积计算, 其抹灰基层不应计算洞口侧壁及顶面面积, 因其面积含在墙面抹灰中。

2.4 熟悉预算定额分部分项工程内容, 正确把握定额子目的审

工程造价定额具有科学性、权威性、法令性, 任何人使用都必须严格执行它的形式和内容、计算单位和计量标准, 不能随意改变。

(1) 套用定额子目时, 首先要熟悉该定额子目所包括的内容, 特别是对一些综合定额项目, 更应该注意定额综合的内容, 如果对一些综合的内容都不熟悉, 就会造成重复列项, 重复套用定额子目的错误, 虚增工程造价。例如楼地面块料面层下的结合层, 已包含在定额中;规范规定的卷材屋面和防水卷材的附加层、接缝收头找平层的嵌缝、冷底子油已计入相应定额内, 不另计算。

(2) 预算定额中有很多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相同, 但单价却不等, 对于一个工程分项应该套用哪一个定额子目很有讲究, 不同的选择差异就很大。例如外墙块料面层的主材规格常常与定额不同, 此时就应注意选用主材规格与设计要求接近的定额子目, 使所采用定额的人工、水泥砂浆等辅材用量与实际相符。所以我们在审核结算中, 要熟悉定额中同类工程量的子目套用界限, 实事求是加以核定。

(3) 弄清定额中允许换算的内容是人工、材料或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审查定额单价换算的方法是否准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单价的准确性。如果是投标工程, 则审查其单价是否与投标报价的单价相符, 计价所完成工作内容是否与投标综合报价描述的工作内容相一致。

(4) 检查补充定额编制的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 人工、机械、材料的用量和单价是否合理。

2.5 审查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1) 审查变更签证手续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

(2) 作好调查研究, 掌握其包涵的内容和范围, 了解其产生的原因, 做到实事求是, 合理计量, 不能有签证即给予计量, 杜绝和防范不实际的开支。例如因暴雨而发生的抽水台班签证, 这是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可以预计到的, 在投标报价时应当含在措施费中, 结算不应调整;工地临时围墙属于文明施工费内容, 不能重复计算;施工进场前的场地回填属于三通一平, 为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 不属于建安费。此外还要审查工程签证内容是否与图纸上工程内容相重复。

(3) 根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采取正确计价方法, 合理地确定变更工程结算价格。注意区分原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和原施工合同范围外的变更, 区分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明单价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变更工程的单价等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2.6 结合市场调查, 核定材料价格

对材料价格进行审核时主要审查有无价格不实, 主要材料和特殊材料的定额用量是否按图纸和定额标准计算, 是否提高材料损耗率等。对那些可以据实调整的材料直接审查施工企业的原始票据, 特别对装饰材料要加强审核力度。对施工期限较长的工程, 材料价格浮动较大, 审核是否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材料价格确认办法结算。对于材料变更的结算, 一定要认真核对变更前后的材料价格, 一些施工单位会做一些小手脚, 在计价软件中把材料编码改一下, 材料价格就变了, 要是不认真审核, 就会产生较大的误差。

2.7 取费程序的审核

将审核送审结算书与造价部门各时期相关计价文件、施工合同相关条款、招投标文件内容等进行对照, 以此来对其中套用的计费文件、材料价格、定额、信息价等系数进行审核, 判断其是否正确。

2.8 认真踏勘施工现场, 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通过现场查看, 核查实际施工是否与竣工图一致;实际施工中所用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必要时须深入工地现场丈量核对, 如室外总体道路, 特别是装修改造工程、零星修缮工程一般没有图纸, 踏勘施工现场尤为重要。对于招标工程, 更需要通过现场查看, 核查原招标部分是否按图施工, 例如某一工程原招标图纸要求室外坡道栏杆为不锈钢栏杆, 审核人员踏勘现场时发现实际施工却是钢管栏杆;室外明沟盖板、屋面水簸箕未施工, 上述情况均应对原投标造价进行核减。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工程结算审核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很强的工作, 我们要具备良好的思想修养、职业道德、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 参与结算审核的造价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 不断学习, 掌握的审核知识与技巧, 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业务操作能力, 以公正的态度维护有关方面的合理经济利益, 规范建筑市场。另外也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等方面人员的积极配合, 出据的资料要真实可靠, 只有这样, 才能去伪存真, 合理、准确、如实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

参考文献

[1]李珂.竣工结算审核质量与造价控制[J].建筑经济.2007 (4) :76-78.

[2]李金泽.关于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的思考[J].中国房地产业, 2 0 l 1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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