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24-07-20

南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精选10篇)

南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1篇

南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078级:

第二条:凡我校普通本科毕业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具备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修满规定的选修课门数,考核合格,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

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实习各科均达到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考

试合格;学习期间课程总平均学分绩点和大学英语课程

考试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其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获得国家统测外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3、身体健康。

第三条:具有下列任何一项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法乱纪,基本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2、在校期间因考试舞弊受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者;

3、实习期间违反实训实习规定、造成严重差错事故者;

4、在规定的弹性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结业后一年内通过重修,达到毕业要求者;

5、在校学习期间总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6、英语成绩不符合第二条第2款规定者。

第四条:因第三条第2款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处分后再无违纪和不诚信行为,且表现突出、进步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被授予校级及其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2、被授予校级及其以上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3、被授予校级及其以上优秀团学干部称号;

4、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各种荣誉和奖励称号;

5、被授予校级及其以上自强之星称号;

6、获得校级乙等及其以上奖学金;

7、考取主修专业所在学科的研究生。

第五条:因违纪处分未能获得学士学位者,毕业后三年内,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奖励者;自

愿到西藏、新疆、宁夏、甘肃、内蒙、青海六个艰苦省、自治区就业一年以上,并

受到就业单位好评,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补授学士学位。

第六条:因第三条第5款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后三年内,获得地(市)级及以上

科技进步奖(前五名)或主持地(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国家级刊物发表本科主

修专业所在学科的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考取本科主修专业所在学科的研究

生或重修专业主干课五门、各门课程及格且总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者,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可补授学士学位。

第七条:因大学英语成绩为达到要求未能获得学位的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重修大学英语课

程,各门课程及格且总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或考取主修专业所在学科的研究生;经

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可补授学士学位。

因未获得国家统测外语专业四级(或相当级别)考试合格证书而不能获得学位的外

语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更高级别的国家统测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毕业时考取

外语学科研究生可以授予学士学位。这类学生若毕业后三年内考取外语学科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可补授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为:根据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要求,由学院、教务

处和学工处(部)审查毕业生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

学生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学校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授予学位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如发现在学位申请

或审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即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位。

第十条:学位证书的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

09级:

第二条:凡我校普通本科毕业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具

备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修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和第二课堂学分,考核合格,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

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实训实习各科均达到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考

试合格;学习期间课程总平均学分(不含体育课及第二课堂学分)绩点和大学英语课程

考试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获得国家统测外语专业四级或是更高

级别的考试合格证书;普招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统一规

定成绩要求的85%以上(含85%)或者大学英语课程考试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7及以上

(成教本科学生获得全省学士学位外语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3、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第三条:具有下列任何一项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法乱纪,基本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2、在校期间因考试舞弊受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者;

3、实习期间违反实训实习规定、造成严重差错事故者;

4、在规定的弹性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结业后一年内通过重修,达到毕业要求者;

5、在校学习期间总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6、英语成绩不符合第二条第2款规定者。

第四条:因第三条第2款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处分后再无违纪和不诚信行为,且在处分撤消后获得下列突出成绩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被授予校级及其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获得校级甲等及其以上奖学金;

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

获得政府部门主办或认可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奖励。

第五条:因第三条第2款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后三年内,自愿到西藏、新疆、宁

夏、甘肃、内蒙、青海六个艰苦省、自治区就业一年以上,并受到就业单位好评,有

该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签字盖章予以证明;或在毕业(自毕业证书颁发之日算起)

一年以后三年之内,确已改正错误、有突出表现、并作出一定贡献的学生,由学生

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参加工作后的表现,由其工作单位组织人

事部门考察,并写出鉴定材料),经教务科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可补

授学士学位。

第六条:因第三条第5款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后三年内,获得地(市)级及以上

科技进步奖(前五名)或主持地(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国家级刊物发表本科主

修专业所在的国家级行业资格证或考取本科主修专业所在学科的研究生或重修专业

主干课五门、各门课程及格且平均总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者,经本人申请,学位评

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可补授学士学位。

第七条:因第三条第6款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后三年内考取主修专业所在学科

的研究生;或重修大学英语课程,重修后课程及格且总平均学分绩点达2.0(艺术类

学生为1.7)以上,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可补授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士学位(补)授予程序为:由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逐个审核,提出建议(补)授予学位、不授学位与缓授学位的名单,并注明原因,于每年五月底提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授予学位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如发现学位申请或

审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即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位。

第十条:学位证书的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

10级

第二条:凡我校普通本科毕业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具

备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修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和第二课堂学分,考核合格,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

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实训实习各科均达到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考

试合格;学习期间课程总平均学分(不含体育课及第二课堂学分)绩点和大学英语课程

考试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获得国家统测外语专业四级或是更高

级别的考试合格证书;普招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统一规

定成绩要求的85%以上(含85%)或者大学英语课程考试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7及以上

(成教本科学生获得全省学士学位外语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3、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第三条:具有下列任何一项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法乱纪,基本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2、在校期间因考试舞弊受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者;

3、实习期间违反实训实习规定、造成严重差错事故者;

4、在规定的弹性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结业后一年内通过重修,达到毕业要求者;

5、在校学习期间总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6、英语成绩不符合第二条第2款规定者。

第四条:因第三条第2款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处分后再无违纪和不诚信行为,且

在处分撤消后获得下列突出成绩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被授予校级及其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获得校级一等及其以上奖学金;

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

获得政府部门主办或认可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奖励。

第五条:因第三条第2款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后三年内,自愿到西藏、新疆、宁

夏、甘肃、内蒙、青海六个艰苦省、自治区就业一年以上,并受到就业单位好评,有

该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签字盖章予以证明的;或在毕业(自毕业证书颁发之日算起)

一年以后三年之内,确已改正错误、有突出表现、并作出一定贡献的学生,由学生

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参加工作后的表现,由其工作单位组织人

事部门考察,并写出鉴定材料),经教务科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可补

授学士学位。

第六条:因第三条第5款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后三年内,获得地(市)级及以上

科技进步奖(前五名)或主持地(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国家级刊物发表本科主

修专业所在学科的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取得本科主修专业所在学科的国家

级行业资格证或考取本科主修专业所在学科的研究生或重修专业主干课五门、各门

课程及格且平均总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者,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可补授学士学位。

第七条:因第三条第6款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后三年内考取主修专业所在学科

的研究生;或重修大学英语课程,重修后课程及格且总平均学分绩点达2.0(艺术类

学生为1.7)以上,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可补授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士学位(补)授予程序为:由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逐个审核,提出建议(补)授予学位、不授学位与缓授学位的名单,并注明原因,于每年5月底提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授予学位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如发现学位申请或

审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即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位。

第十条:学位证书的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

11级

第二条:凡我校普通本科毕业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具

备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事业,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

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修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和第二课堂学分,考核合格,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

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实训实习各科均达到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考

试合格;学习期间课程总平均学分(不含体育课及第二课堂学分)绩点和大学英语课程

考试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获得国家统测外语专业四级或是更高

级别的考试合格证书;普招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统一规

定成绩要求的85%以上(含85%)或者大学英语课程考试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7及以上

(成教本科学生获得全省学士学位外语学位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3、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第三条:具有下列任何一项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法乱纪,基本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2、在校期间因考试舞弊受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者;

3、实习期间违反实训实习规定、造成严重差错事故者;

4、在规定的弹性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结业后一年内通过重修,达到毕业要求者;

5、在校学习期间总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6、英语成绩不符合第二条第2款规定者。

第四条:因第三条第2款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在处分后再无违纪和不诚信行为,且

在处分撤消后获得下列突出成绩之一者,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被授予校级及其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获得校级一等等及其以上奖学金;

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

获得政府部门主办或认可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奖励。

第五条:因第三条第2款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后三年内,自愿到西藏、新疆、宁

夏、甘肃、内蒙、青海六个艰苦省、自治区就业一年以上,并受到就业单位好评,有

该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签字盖章予以证明的;或在毕业(自毕业证书颁发之日算起)

一年以后三年之内,确已改正错误、有突出表现、并作出一定贡献的学生,由学生

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参加工作后的表现,由其工作单位组织人

事部门考察,并写出鉴定材料),经教务科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可补

授学士学位。

第六条:因第三条第5款未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后三年内,获得地(市)级及以上

科技进步奖(前五名)或主持地(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国家级刊物发表本科主

修专业所在学科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取得本科主修专业所在的国家级行业

资格证或考取本科主修专业所在学科的研究生或重修专业主干课五门、各门课程及

格且平均总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者,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可补授

学士学位。

第七条:因第三条第6款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毕业后三年内考取主修专业所在学科

的研究生;或重修大学英语课程,重修后课程及格且总平均学分绩点达2.0(艺术类

学生为1.7)以上,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可补授学士学位。

第八条:学士学位(补)授予程序为:由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逐个审核,提出建议(补)授予学位、不授学位与缓授学位的名单,并注明原因,于每年5月底提交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授予学位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如发现学位申请或

审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即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位。

第十条:学位证书的生效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

南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2篇

(2006年3月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及《重庆邮电大学学位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学士学位按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医学、教育学等学科授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重庆邮电大学学籍,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本科学生;

2、具有重庆邮电大学学籍的成人脱产本科、函授本科毕业学生和具有重庆邮电大学考籍的自考本科毕业学生(以下统称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3、具有重庆邮电大学学籍,经审查准予毕业的外国留学生;

4、其它符合规定的学位申请者。

二.申请条件

第四条 全日制学历教育本科毕业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修业年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学分要求,学习(含实验和各类实践环节)成绩优良,毕业设计(论文)合格;

3.重庆邮电大学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学士学位准授线;

4.艺、体、文学类学生通过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其它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通过重庆市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5.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五条 全日制学历教育本科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结业者;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有25学分以上重修者;

3.曾受过留校察看(含)以上纪律处分者。

第六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习,按专业考试计划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优良;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

4.通过重庆市学位办组织的高教自考和成人本科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学位英语成绩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其中,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下一次大学英语六级报名资格者,可视为通过重庆市学位办组织的高教自考和成人本科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第七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学籍、考籍档案中有舞弊记录者;

2.成人高等函授、成人脱产本科毕业生在学习期间累计补考课程,高中起点本科毕业生达到四门课程(含四门)以上者,专升本毕业生达到三门课程(含三门)以上者;

3.在本科学习期间受过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第八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在学期间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我校的校纪校规;

2.通过本专业规定的基础理论课程、专业主干课程的考试和选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本专业规定的最低限毕业学分;

3.初步掌握汉语,具有使用生活用语和阅读本专业汉语资料的初步能力;修完必修课《中国概况》并通过考核;

4.完成本专业所规定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和其他实践环节。

第九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结业者;

2.曾受过留校察看(含)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审议程序

第十条 学士学位的审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士学位按本细则规定条件由申请者本人向各专业所在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提出授位申请;

2.重庆邮电大学学位委员会授权各专业所在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受理学士学位申请;各分学位委员会应组成专门的学位审核小组,负责逐一审核学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和相关材料,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报分学位委员会评审;对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应以书面材—2 —

料方式提交该类申请者名单及不授位原因;

3.各分学位委员会对拟授位申请者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形成授位决定,产生拟授位申请者名册、不能授位的申请者名册及分学位委员会会议纪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学士学位办公室汇总;

4.学士学位办公室汇总全校拟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册和分学位委员会会议纪要,报请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形成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决定;

5.校学位委员会通过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册由学士学位办公室报市学位办备案。

四.特别申请

第十一条 对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位要求,但符合下列条款的本科毕业学生,可以提出授予学位的特别申请:

1.对第五条第2款、第3款中任一款限定对象,在校学习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参加国家或省级政府组织的竞赛活动,并获得国家级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者(上述奖项中,个人奖取前三名,集体奖取其中的主要贡献者);

2.对第七条第二款限定对象,高中起点本科专业毕业生累计有四门课程补考,专升本毕业生累计有三门课程补考,经过努力,成绩提高显著,其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优秀者;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成绩者;

3.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对学校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者。

第十二条 符合第十一条相关条款的学士学位特别申请,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学位申请者本人提出特别申请,准备相关旁证材料原件,提请所在学院学位审核小组予以审核;

2.学位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和申请书原件、相关材料复印件等一并报分学位委员会审议表决;

3.分学位委员会在会议审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接受申请形成意见。对不接受申请者,直接给予申请者本人回复。对接受申请者,应汇总有关材料和会议审议记录,一并报学士学位办公室,提请校学位委员会予以讨论;

4.校学位委员会在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后,予以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五.撤销和补授

第十三条 对已做出授位决定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校学位委员会有权做出撤销学士学位授予的决定,并由学士学位办

公室通知撤销授位者本人和相关单位:

1.在申请学位过程中,有舞弊作伪等行为,经核查确认者;

2.因其他原因,经事后复查不应授予学位者。

第十四条 对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校学位委员会有权根据本人申请,做出补授学士学位的决定,并由学士学位办公室通知补授学位者本人和相关单位:

1.对第五条第1款、第九条第1款限定对象,在规定修业年限内经重修考核合格,符合授位条件者;

2.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第四条第3款、第4款要求者;

3.成人高等教育脱产本科学生,因最后一学期成绩考核不合格,结业离校后一年内成绩补考合格,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

六.异议

第十五条 各受理学士学位申请的分学位委员会,应制定相应的学士学位授予异议申请办法,并纳入特别申请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宜

第十六条 学位证书遗失不能补发,但可由学士学位办公室出具学士学位授予证明。

第十七条 本细则经校学位委员会2006年3月22日全体会议审议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委员会授权学士学位办公室解释。

南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3篇

关键词:解释结构模型,信息技术,可达矩阵,系统建模

一、引言

毕业论文写作是高等院校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 是对大学生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 也是检验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次总的检测。因此, 学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是评价本科高校办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高校扩招以来, 本科生毕业论文总体水平下降。本文试图以解释结构模型法解释这一现象的原因并给出对策, 希望该结论能为高校本科生学位论文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以下以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位论文为例, 进行分析。

二、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位论文现状分析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是1999年开始办学的一所独立学院, 从2003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学院以培养高级实用型人才为办学目标;实行“一体两翼”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体”指专业上培养学习能力、思维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和创业能力。“两翼”是对“体”的支撑能力, 指计算机能力和外语能力;重视管理软件技术教学;注重实践性教学;建立以培养高级实用型人才的教学体系;提倡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中心, 提高教学质量。在这种教学环境下, 其学位论文应有别于培养研究型人才的教育。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学位论文的收集是从2006年开始。笔者根据增城学院图书馆建设的Apabi Tasi学位论文系统里的5000多篇学士学位论文进行分析, 可以看出学位论文质量参差不齐。多数论文水平只限于理论应用, 能够从多个方面论证论文主题从而得出结论。某些论文论证全面, 观点鲜明, 有一定的独创性。某些论文甚至语句不通, 结构混乱, 难以自圆其说。

三、构建解释结构模型

3.1解释结构模型简介

解释结构模型化 (Interpretation Structural Model, ISM) 技术是美国J·N·沃菲尔德教授于1973年作为分析复杂的社会经济系统结构问题的一种方法而开发的。其基本思想是通过各种创造性技术, 提取问题的构成要素, 利用有向图、矩阵等工具和计算机技术, 对主要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等信息进行处理, 最后用文字加以解释说明, 明确问题的层次和整体结构, 提高对问题的认识和理解程度。

3.2进行系统化调查, 确定关键问题

笔者通过对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毕业生、论文指导老师、教学处主管论文工作的科员、各系教学主任、各系教学管理人员、图书馆学科馆员等人员的调查与深入探讨, 确定论文质量与师生对毕业论文的态度、学生知识基础与写作能力、指导教师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学位论文要求严格程度与论文规范管理、教学质量、信息资源环境与师生信息素养、教学管理水平、办学目标、办学水平、科研管理机制与水平等9个因素存在很大的相关性。

3.3列举各因素相关性

进一步分析相关因素得到表3.1所示的9个导致因素, 然后经过多次统计、分析、讨论确定它们之间的关系, 并按照下面的影响关系式填写图3.1所示因素示意关系图。

通过对各个因素间的影晌关系的分析, 得到因素关系图, 见图3.1。

3.4建立可达矩阵

根据图3.2的因素关系示意图, 可得出以下可达矩阵。

3.5对可达矩阵进行级间划分并建立结构模型

3.5.1有关概念

可达集:与要素SI有关的要素集合定义为要素SI的可达集, 用R (SI) 表示, 由可达矩阵中第SI行中所有矩阵元素为1的列所对应的要素集合。

前因集:将要素SI的前因要素集合定义为要素SI的前因集, 用A (SI) 表示, 由可达矩阵中第SI列中的所有矩阵元素为1的行所对应的要素组成。

最高级要素集:一个多级递阶结构的最高级要素集, 是指没有比它再高级别的要素可以到达。其可达集R (SI) 中只包含它本身的要素集, 而前因集中, 除包含要素SI本身外, 还包括可以到达它下一级的要素。

则R (SI) 即为最高级要素集。

找出最高级要素集后, 即可将其从可达矩阵中划去相应的行和列, 接着, 再从剩下的可达矩阵中继续寻找新的最高级要素。依此类推, 可以找出各级所包含的最高要素集。

3.4.2寻找最高级要素集 (见表3.2)

由上表可知:{0}为最高要素, {1, 2}满足R (SI) =R (SI) ∩A (SI) 条件, 故要素{1, 2}为第1级要素。

由上表3.4可知:{4, 5}满足R (SI) =R (SI) ∩A (SI) 条件, 故要素{4, 5}为第2级要素。

由上表3.5可知:{3, 7, 8}满足R (SI) =R (SI) ∩A (SI) 条件, 故要素{3, 7, 8}为第3级要素。

由上表3.6可知:{6, 9}满足R (SI) =R (SI) ∩A (SI) 条件, 故要素{6, 9}为第4级要素。

3.4.3建立解释结构模型

根据级次划分排列, 最终做出的有向图, 描述了影响企业信息系统实施的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见图3.3。

四、结论

由上文分析可以得出, 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最直接的办法是端正师生对论文的态度和提高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写作水平;从这两方面出发, 提高学位论文的水平是最直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最根本的方法是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加强科研管理机制建设与水平, 建设信息资源环境和提高师生信息素养, 只要抓住这三个方面的建设, 学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提高将是水到渠成的事。

综上所述, 虽然解释结构模型法能直接揭示问题根源, 但此方法有纰漏。例如有些专家认为第3个因素 (指导教师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 直接影响论文质量, 但在模型中, 第3个因素 (指导教师教学能力与科研能力) 却是通过影响教学质量与学生写作水平两度才间接影响到论文质量。我们尊重模型得出的结果, 但也须重视专家提出的意见。由此可见, 解释结构模型法在客观的定性上是科学的, 定量却是有纰漏的。

参考文献

[1]Warfield, John N.Binary matrices in system modeling[J].IEEE Transaction on Systems Manage&Cybernetics vSMC-3n5.1973.441—448.

[2]汪应洛主编, 系统工程理论方法与应用 (第二版) [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8.35—50.

[3]张宾, 龚俊华, 贺昌政.基于客观系统分析的解释结构模型[J].系统工程与电子技术.2005.5

[4]张广平.解释结构模型法 (ISM) 在科研技术装备管理职能作用分析中的应用[J].科研管理.2000.3

“大学士”不是学位 第4篇

“学士”一词最早出现在《周礼·春官》中,最初是指在国学读书的学生。《周礼·春官·乐师》中载:“帅学士而歌《彻》。”郑玄注:“学士,国子也。”孔颖达注:“此学士谓乡庠、序及国之大学、小学之学士。”魏晋以后,“学士”才逐渐成为一种官职,指的是朝廷中掌管典礼、编撰等诸事的官吏,也即是靠字而为国家效力的一种文官,大体上相当于今天的文秘。北齐时,国家开始设置“文林馆学士”,北周设置“麟趾殿学士”,工作职责都是著述之类。南朝梁时设“抄撰学士”,隋朝时设“东宫学士”,依然掌管文学撰述。

唐朝初年,朝廷设立修文馆,委任18名大臣兼任学士,“讨论文典”,史称“十八学士”。后来又设立“弘文馆学士”,以文切入,共襄国事。这时的“学士”就不单单是掌管文学撰述了,而变成了“文学侍臣”,虽然也掌管国家的经籍图书,但因为他们经常活动在皇宫大内,所以就成为皇帝身边的秘书、参谋和顾问。

到了宋代,继续设立大学士一职,只是这时昭文馆大学士、集贤殿大学士的职务和工作,由当朝宰相分兼,“大学士”明升暗降。后来,朝廷又根据工作分工,分设“观文殿大学士”、“贤政殿大学士”,他们一面研究典籍,一面参与国政,所以时人称之为“内相”——宫廷内的宰相。宋仁宗时期,大学士就曾入阁参政,且颇有建树,史载“多所扶正,海内清平”。

明太祖朱元璋登基后,废丞相,而将大学士擢为朝廷“总顾问”,所以从明朝初期到中期,朝廷内部一度委任大学士(后改为翰林学士)为内阁长官,主要职责是起草诏令,批签奏章,品阶为正五品。别看翰林学士级别不高,但却握有实权,他们是朝廷内的实际宰相——学士行使宰相之权。“明代三大才子”之一、《永乐大典》的主纂解缙便做过翰林学士兼右春坊大学士,他入职文渊阁,参与机务,“一时诏令制作,皆出其手”,可以说是权力了得。

“大学士”一职最辉煌的时代是清朝,官阶升到了正一品,与太师、太傅、太保平起平坐,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文官的最高职位。到了乾隆皇帝时期,大学士一职更加细化,分划出“三殿”、“三阁”之制。三殿为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三阁为体仁阁、文渊阁、东阁。每一大学士分别加有“殿閣”之衔,如“文华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清朝有名的贪官和珅就曾被授予“文华殿大学士”。汉官当中,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张之洞等人,也曾做过“三殿”、“三阁”大学士。

清朝时,大学士的办公地点均设在内阁,中书居东西两房,大学士居中,所以大学士又被称为“中堂”。清朝有名的“罗锅宰相”刘墉,便是“东阁大学士”。到了雍正皇帝时代,朝廷设立了军机处,指派了军机大臣,所以大学士的职权便被军机大臣取代了。此后,大学士一职逐渐有名无实,沦为一种空衔。

到了近代,学士才逐渐成为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一种学位名称。

南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5篇

为了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树立优良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我校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全学程课程考核学分成绩在70分及以上,其中第一语言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全学程课程考核学分成绩在65分及以上;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中等及以上;

(四)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6分(相当于百分制60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或八级考试成绩在50分及以上,第一语言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学生可不受此条限制。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1.补考或重修课程门数累计达6门课程及以上的;

2.结业后换发毕业证书的。

第三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士学位授予的审定机构,学士学位授予程序是:

(一)各院(系)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情况进行初查,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名单报审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情况统计表》,报各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形成决议后,报教务处进行审核。

(二)教务处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审核情况进行审议,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四)学校或各学院举行学士学位授予仪式,向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南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6篇

信息员陆

2010-03-08 10:40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08年修订)

为确保网络教育本科教育质量,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授予条件

第一条 凡经我校录取的各专业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的各项条件,经校外学习中心推荐,网络教育学院初审,均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热爱社会主义国家。

(二)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已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身体健康。

第三条 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年限为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一年之内。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获毕业资格者(包括换发毕业证书的结业生);

(二)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

(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未达到“中”以上者;

(四)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授予学位的成绩要求为:一般专业60分,外语专业75分,艺术类专业55分;

(五)考试作弊者;

(六)违犯校规校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审核程序

第五条 毕业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者,毕业前二个月,向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申请。由校外学习中心汇总报网络教育学院。

第六条 网络教育学院初审。网络教育学院根据本细则逐一审核,填报推荐名册,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务处)提供下列材料:

(一)教学质量情况考察综述;

(二)德、智、体综合评定情况;

(三)毕业生成绩总册;

(四)学位课程、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分析一览;

(五)学籍档案。

第七条 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学位评定委员会休会期间,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其后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

第八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组织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三、附则

第九条 2007年7月1日以前录取的学生,参加学校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参加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自2007年7月1日以后取得的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合格成绩,可作为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第十一条 至2005年12月31日止,学院所有在籍学生,一般专业,已取得CET4合格证书、PETS3(全国公共英语三级)合格证书或CET4成绩达425分(CET4/6试点考试后)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已取得PETS4(全国公共英语四级)合格证书、CET6成绩达55分(CET4/6试点考试前)或成绩达390分(CET4/6试点考试后)的,可作为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南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7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辽学位

【2004】2号)、辽宁省《关于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学位办【2008】26号)以及《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结合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实际情况,为规范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

第二章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期间未触犯国家法律,未受到学校记过(含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第四条 业务学习条件

1.按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2.所有考试通过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

3.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学位外语条件:辽宁省内的网络教育学生须参加并通过辽宁省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考;辽宁省外的网络教育学生可参加并通过当地学位委员办公室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三级PETS)考试。外语等级证书或者成绩有效期按发证(发布成绩)机构的规定。申请学位时超过有效期的证书或者成绩不予承认。

5.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课课程考试遵照《辽宁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条 申请学位的有效期

申请学位必须在毕业后两年之内(以毕业证书中的毕业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章学士学位的申请、审批及授予

第六条 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网络教育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申请学士学位者须同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 网络教育学院对学位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及业务学习条件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国家、辽宁省和学校的规定进行终审,终审通过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加注“网络教育”字样。

第九条 如出现学位错授或事后发现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学位授予规定的行为,由网络教育学院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消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 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本实施细则有最终解释权。

南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8篇

关键词:成人学士学位,学位管理,素质培养

由于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 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越来越多, 导致出现能力水平不一, 真实工作技能与学历严重不符等现象, 严重影响了社会对于学历管理的态度和看法, 而成人学士学位的管理工作到了适应社会发展而改变的时候, 充分改进成人学士学位的管理, 让其自身素质真正与学位水平相符, 达到培养高素质、强技能人才的教育目的。

一、成人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现状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 学士学位是我国学位结构中的基础学位, 它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自成人学士学位被批准以来, 为已经步入社会的成年人提供了得到学历的机会, 其取得了显著成就, 当然也面临着不可避免的困难和问题。

成人学士学位的管理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 初步建立了统一规范的制度准则, 授予了诸多接受继续教育的成人学士学位, 其管理工作日趋成熟, 但由于这一工作仍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 再加上我国高等教育形式的飞速发展, 成人学士学位的管理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 是缺乏对成人学士学位的正确认识, 严重影响了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 而对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课程建设的投入不足以及师资力量的匮乏, 难以保证成人学士学位课程的教学效率, 阻碍了成人学士学位教育的发展。其次, 是社会对成人学士学位的重视不足。由于现在本科学士越来越多, 其含金量远远低于硕士、博士学位, 不单单是企业不重视, 获得学位的成人本身也不重视, 缺乏对学士学位课程和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直接影响了我国成人学士学位的管理工作, 不利于学士学位管理的发展与创新。再者, 就是我国目前成人学士学位的授予标准不统一, 缺乏灵活性, 而且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影响严重, 很难体现成人教育的特殊性和独立性, 加上各高校对成人学士学位管理的问题上缺乏统一的标准, 导致其不够灵活, 规定章程繁琐复杂, 不利于成人学士学位管理的高效运行, 制约了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

二、成人学士学位管理对教育目的的意义

所谓的成人教育, 其实就是那些没有接受普通教育或普通教育水平不高而直接步入社会的成人, 认识到自身知识水平的不足和专业技能的缺乏而接受的继续教育, 他们的目的就是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这与现代教育的目的不谋而合, 对实现教育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一) 教育的目的

教育的目的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一定社会需要的人, 且根据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不断变化而变化的。例如, 古代科举制的目的是选拔官员, 为封建统治效力, 加强封建统治;而当今社会主义教育的目的, 是全面提高国民的个人综合素质, 培养全能型和创新型人才, 提高我国整体的知识文化水平, 促进公民的思想解放, 传播先进文化, 为社会进步培养人才, 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促进现代化建设。从而实现为人民服务的目标, 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推动我国的繁荣昌盛。不论是身体素质, 还是道德水平, 现代教育的目的就是对人进行素质培养。

(二) 成人学士学位的授予对教育的意义

成人学士学位的授予是对受教育的成人学习成果的一种肯定, 有利于激发学习的欲望和激情, 改变学习态度, 真正重视自身的学习以及考核结果, 促进学习效率的提高, 进而提高教学质量, 有利于加强学生管理。成人学位管理工作的严密制度和规范流程, 大大提高了学士学位的含金量。获得文凭是人们进行高等教育的直接功利需求, 有些人错误地认识学位的重要性, 缺乏良性的自我实现, 消极地混文凭, 忽视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但作为成人教育的主体, 那些深刻认识到自身能力的不足, 满怀努力学习、自我实现意识的人来说, 成人学士学位的管理和授予有效地激励着他们, 提高了学习效率和教学效率, 推动了成人教育的进步, 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专业人才, 提高了我国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促进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对我国从人口大国转变为人才强国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 通过社会的进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让人民群众享受教育带来的间接成果, 一方面提高了群众综合素质, 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

三、成人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近年来, 企业对应聘者的所学专业和个人素质看得越来越重, 这也符合现代教育的目的, 但对学位却越来越淡, 这与学位制度的初始目的不符, 而成人学士学位的简单易得使得其含金量大打折扣, 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不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针对这一问题, 教育人员采取了成人学士学位管理的相应措施。

(一) 重视成人学士学位的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

促进成人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展, 就需要一套规范的管理体系和统一制度, 这样才能保证学士学位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尽管各高校对成人学士学位的管理工作互不相同, 都有自己的授予标准, 但其流程不尽相同。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 我国高校大多建立了由主管校长统辖的校、院两级成人学位授予工作管理体系, 管理体制明确, 校、院两大体系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和管理, 相互促进, 保证了成人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层次化和系统性, 保证了学位授予的质量, 以及成人教育的管理质量, 管理体系与制度建设有效地促进了成人教育的发展, 制定了学位授予管理的制度框架, 实现教育目标。

(二) 确保成人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授予质量

为实现教育目的, 需要大力提高成人学士学位的授予质量。相比于硕士、博士而言, 学士学位含金量太低, 造成学士学位的优势不显, 处于弱势地位, 提高成人学士学位的授予标准是其管理工作的重点。各高校要始终坚持学位的授予高标准, 包括学位课程考核和毕业论文, 学位课程考核要充分显示出专业知识的内容以及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要达到本科教学应有的各项要求, 成绩优良, 掌握好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为此, 要高度重视学位课程管理, 制定成人本科教学计划, 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让其真正学习到知识和技能, 注重知识的实际应用, 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打造一支拥有专业教育能力的师资团队。采用专业成人考试, 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学士学位论文答辩, 制订详细规则, 提高答辩质量, 规范学位的授予程序, 切实提高成人学士学位的实际作用, 实现教育目标, 培养高素质人才。

(三) 加强成人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监管

成人学士学位管理工作的完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 这是学位授予的保障, 也是成人教育的要求。针对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 严格规范管理, 杜绝申请和审核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径, 加强监督, 确保学习质量的提升。制定成人教育的质量保障系统, 及时公示学位授予, 使学士学位的管理工作更加透明公开, 保证成人学士学位的良性管理, 切实提高综合素养, 推动教育发展。

四、结语

当今企业虽然更加看重员工的实际能力和综合素质, 但并不代表无视他的学历。在成人学历普遍被轻视的情况下, 学位获得者的自信明显增强, 其相应学历被更广泛地认可。针对现今学士学位授予的一些问题, 不断提高学位管理工作水平, 切实提高文凭的含金量, 实现教育育人、为社会输送人才的目标, 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1]彭若霞.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若干思考[J].韶关学院学报, 2011 (3) :143-145.

缩水的学士学位 第9篇

来自白人中产阶级高等教育背景家庭的休·格林和特纳·詹金斯就属于此类孩子:每个人都期待着他们在六月一个阳光灿烂的日子里怀揣学士证踏上社会,但他们实际上都走了一条与传统美国人不同的求学——就业之路。他们中的一个人相信仅凭一个学士学位是远远不够的,而另一个则认定学士学位是多余的。

格林先生选择了一套速成课程,这样他在亚特兰大埃默里大学再多上一年(5年)便可拿到硕士学位。詹金斯先生则全身心地投入到在马里兰州盖瑟斯堡举办的一个厨师培训班中,他希望他的职业先从厨师开始。

学士学位曾经是有学识、可获得稳定工作美国人的标志物,如今它正在失去优势。在更快捷、更便宜的培训计划提供有吸引力的求职新途径的同时,含金量更高的硕士学位也在入侵学士学位的传统领地,使得学士学位沦落为一块踏脚石。

研究表明,与一生都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相比,拥有四年本科学历的人的收入会更高,工作机会更多,而且一旦就业,其接受在职培训的机会也会高出一倍。这种形势使得人们挤破了大学的校门。但研究就像摄影:它们记录下的是过去的东西。过往的研究报告均未述及学士学位正在面临的既清晰又现实的危险性,那就是学士学位正在丧失价值。

刚刚卸任的高等教育研究协会会长兼爱荷华州立大学副院长哈格多恩教授指出,在高教界,有些新观点和作法是要“进一步模糊学士学位的界限及其内在含义”,由此带来了营利性教育机构的激增、研究生学历教育规模的扩大,以及对大学本科教育的质量和重要性的广泛批评。

有学士学位的侍者

美国高校协会的凯伦·麦克泰·穆希尔暗示,“学士学位的人干的是原来高中学历人干的活。”按照俄亥俄大学经济学教授暨美国企业研究所兼职研究员理查德·韦德的说法,这种现象被称为“螺旋式学位膨胀”。在他看来,这种现象的危险性在于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在无谓地负担起沉重的学生贷款。韦德教授说,“事实上谁也无法确保你能得到一份高薪工作。”而且收入差“将继续增长并扩大”的想法也多少有些不可信。

他说,拥有学士学位的人比高中毕业生的收入要高66%,也比两年制学历的人高出35%,但他同时也指出,对每个年收入超过54000美元且拥有学士学位的人来讲,从事邮递员、出租车司机或其它工作的人的收入相对就要低一些。调查显示,全国几乎有16%的侍者和几乎14%的泊车员拥有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

迈克尔·休斯和阿曼达·库斯勒即是其中的两位,2007年时,他们在密歇根州安阿伯市的一家餐馆做服务生,他们三年前都是高中毕业。库斯勒女士当时已经是密歇根大学的大三学生,正在准备按部就班地完成四年的大学学业。

而休斯先生上大学的过程可谓一波三折。他先是在一家社区学院修学分,然后接受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提供的奖学金到其州立学院继续学习,但是由于转校过程中出现差错,他没能拿到奖学金,于是不得不回到原来的社区学院学习。

就在那个时候他遇到了库斯勒。休斯说,“我有些迷茫”,于是“选择了‘休学’”。‘休学’,学生们为了评估一下自己的未来或者准备求学的资金会选择暂停学业。“事实上餐馆的给的报酬很不错。”他说,尽管经理们还会有额外的福利待遇,但“服务生挣的钱比经理要多。” 而且他还注意到,“经理们人人都有大学文凭。”

当然这一切他的女朋友也看得很清楚:“你肯定听说过有人仅凭高中学历便找到了一份好工作,从此步步高升,”她说,“但当他们失去这份工作时,又要从零开始。”不久他们开始约会,库斯勒鼓励休斯申请复学并争取拿下学位。她说,“特别是在目前,至少你要拿到学士学位——有没有用先不要管它!”

乔治敦大学教育与劳动力中心主任安东尼·卡内瓦说,几十年来一直就是这样,但现在不是了。“过去是一旦拿到学士学位就有了职场的敲门砖。”但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学士学位本身不是价值所在,现在人们越来越看重的是哪个专业的学位。”他补充道,现在各种教学计划“存在明显差异,以致于取得某些学位比理学士用的时间还要短,但却更有价值。”

一般人都赞同高等教育在我们日趋全球化和以信息为载体的经济环境下非常有必要的说法。问题是:考虑到市场的需要,什么样的高等教育最贴合个体?

卡内瓦说,教育已然变得“更有质感了,与职业的关系也更加密切了。”这意味着学士学位的替代方案正在迅速增多。

其中既有昂贵的营利性机构也有免费的、非学历的在线培训班,比如Novell计算机技术证书或微软云技术资格证等。

哈格伯恩教授也补充说,“即使是在大学层面,我们也注意到各类证书颁发量的增加。”它们针对的是提供特定培训内容的系列短期课程。一些教育机构,比如东密西西比社区学院和马科姆社区学院在航空电子技术和汽车技术等领域,与当地雇主单位合作开办特殊培训课程。

但有报道称,一些制造业领域正在苦于合格技术工人的短缺,而各州削减经费的举动又在迫使许多社区学院转而举办成本更低的人文类课程代替职业课程。

好焊工哪里找?

奥杰伊·麦肯德里在加州贝克尔斯菲市经营一家中等规模的职业介绍所。石油公司是这个地区最大的雇主之一。大批缺乏经验的大学毕业生都期待从事管理工作,而雇主却无法找到急需的高技能工人,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二者之间的脱节。他说,“找一个好焊工很难,而且相关的大规模培训计划也非常少见。”他还注意到,在其它专业领域,那些“需要多种技术培训”的岗位都招不够人,因为“培训课程难觅或者收费很高。”

经合组织最近的一份全球技能战略分析报告呼吁关注美国技术工人短缺问题以及笼罩在职业培训计划头上挥之不去的社会污名。如果美国能注意到这个警告,形势也许会发生变化。哈格多恩说,由于学位全面贬值,因此人们对一些证书项目反而“增加了些许尊重”。

在最近的一个早上,米切尔在金斯伯拉社区学院设立了一个有人值守的招聘展位为一档在美国公共广播公司和纽约市区域内公共频道播出的电视新闻杂志招聘无薪实习生。米切尔先生说,他不太看重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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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高分未必能体现一个人的主动精神、才华和工作意志。“但说到证书呢?”米切尔眼睛眯起一条缝:“我会仔细看一下他们的证书的。”米切尔同样也很看重学位的等级:“肄业证书一文不值,学士学位稍好些,硕士学位更好一些。”

在某些人比如库斯勒看来,学士学位是必须要超越的。一直以来她的目标就是做一名理疗师,当然没有研究生学位证是干不了这个职业的。即使某些职业在形式上不需要研究生学历,可有些雇主已经开始把研究生学位当作入职门槛了。

国家大学和雇主协会战略与基础研究部主任埃德温·夸克说,“在劳动力市场一直有一个渐变的趋势,即雇佣学位更高的人,特别是有硕士学位的人——注意我说的不是MBA,而是普通的硕士。”他注意到职业介绍所的很多会员单位都在雇佣工程硕士,但在他看来,学士学位就足够了。夸克先生推测,“许多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并不准备大学毕业后直读研究生,而是倾向于先工作,”这样可以让他们更有吸引力。

然而,拥有硕士学位的美国人的供应量正在呈现爆炸式增长也是不争的事实。与2000年时相比,在今天的劳动力市场上,拥有硕士学位的人增加了50%以上,而且增长率正在加速:在经济依然动荡、工作机会寥寥的情况下,研究生注册人数显著增加。

这种形势反过来又加重了一些学生的忧虑,如文章开头提到的埃默里大学学生格林就认为“硕士学位似乎要绑架我们的求职方向了。”由于无法立刻找到好工作以及研究生云集的机构削减招聘岗位数,许多大学毕业生都在推迟实践机会,转而希望尽速拿到硕士学位。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越来越多的高校都在让具备条件的大四学生修读研究生课程,这样既算到完成学士学位的学分中去又计入研究生院的学分。很显然,这样会给拥有学士学位人增加求职时成功的砝码。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杜安·拉里克称,大多数高校“都已为高分本科生建立了攻读(速成)硕士学位的某种机制。”

60分万岁——学术通胀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推进硕士学位教育在增加了对学士学位的需求的同时却又暴露出学士学位的弱点。

理论上讲,4年的本科教育应当培养学生审辨式思维和适应职场快速变化的能力。但事实上美国的大学教育近来正遭到严厉批评,而且学士学位已经无法保证一个名为学士的人实际掌握了上述关键技能。

休斯说,在他的同学们中间,"关于成绩分布曲线和“易过课程”,有太多话要说。就像休斯经历了漫长的学位之旅一样,许多同学也都在工作和学习之间反复了好几次,“休学”然后复学。他们不在意田园诗般的校园生活,不会在草地上讨论倾心的话题,他们所关心的“就是拿到那张薄薄的纸片”。

在首次踏入大一的教室之后,时隔八年,休斯即将于今年12月份从纽约市的巴鲁克学院毕业,这份学位证书将使其踏上一个新的人生转折点。尽管国家大学和雇主协会新做的一份调查显示,今年大学毕业生中有多一半的学生没有得到工作机会。尽管来自学生债务项目的一份报告哀叹2010届的大学生面临创纪录的失业状况,但是大学毕业生的境遇依然比没有学士学位的学生好很多。

来自加利福尼亚的招聘专员麦肯德里先生说,“如果不考虑其它因素,学士学位所代表的应是某人有完成某事的智力水平和主动精神”,而具有上述能力的美国人不足全国总人口的30%。但麦肯德里先生与招聘专员的柯林·星格莱恩均对“学士学位本质上是职场成功的敲门砖”的说法丧失了信心。

他们的观点在于,根据他们的判断,新的一代人缺乏工作道德和对待权利的态度。由于受到来自雇主一方的压力,两位招聘专员依然将大学学位作为比较的基准。星格莱恩先生说,“我确实发现有学习成绩非常优秀的好学生,但我却无法让雇主单位考虑他们,因为公司有规定,想当经理就必须有学位才行。”

文化因素也要考虑。哈格达恩说,“每当报道称某人的学历比他们还低,人们就会感到不公平。这种情况通常会导致公司不稳定。”

同样地,情侣关系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学习勤奋的库斯勒完成在哥伦比亚大学三年学习之后,拿到了理疗学的博士学位,现在终于如愿以偿地在费城儿童医院做了一名儿科理疗师。休斯说,女朋友的意思很清楚,如果他拿不到学位,就有可能失去她。

正像哈格达恩所指出的那样,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教育仍是受人尊重的,”而且在有学位的人和没有学位的人之间很可能一直就存在经济与社会两方面的差距。但是职场和教育机构也在发生变化,同时,对学士学位的态度也在呈现改变的迹象。一些雇主更看重经验、技能和态度,而不是他们的学位;而另外一些雇主则从一开始就要求更高的教育程度。

另外,还有一些雇主就像雇主协会主席杰克·霍利斯特所说的那样,只“看重某些学校和某些研究领域培养出来的学士,并且要求学习成绩至少应达到GPA(平均分数)”。换句话说,他们眼中的学士学位已经贬值了。

南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10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为保证北京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北京大学举办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承认学历的函授、夜大学、成人脱产班、远程(网络)教育本科(含专升本)毕业生以及由北京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教学计划规定的应考试课程成绩平均75分(含75分)以上;

(三)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

(四)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北京市成人本科英语统一测试)。

第四条北京大学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修完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全部及格;

(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

(三)已获得毕业证书。

第五条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一)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

(二)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内,仍未达到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院、系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并出具被推荐者的合格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评定并交继续教育部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已获学士学位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撤消其学士学位。

第八条本《细则》于2003年1月3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7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级新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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