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探亲告知书

2024-05-31

暑假探亲告知书(精选14篇)

暑假探亲告知书 第1篇

项目返探亲人员安全告知书

项目全体员工及家属:

为加强项目员工家属返探亲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促进项目和谐稳定,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所有返探亲人员进驻后,必须当日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同时签收项目返探亲人员安全告知书。

2、所有返探亲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生产区域。

3、所有返探亲人员进驻项目部,必须遵守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4、返探亲人员进驻项目部,须确保自身的身体健康处于良好状态。

5、返探亲人员,尤其是未成年人必须在法定监护人监管下出入生活住宿区或在生活住宿区内玩耍,严禁在楼道嬉戏打闹或进行不文明行为,防止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6、返探亲人员外出时,请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监管看护好未成年子女。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穿越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不横穿马路,不翻越栏杆,不要在公路上玩耍。骑自行车时,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要骑自行车搭载人员上街。不乘坐超载车辆,不坐非法营运车辆,在乘车、转车途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拥挤,注意人身、行李安全,加强防盗意识,“财不露眼”啊。外出旅游更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伤害,尤其在旅游区遇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方不要前往。

7、所有返探亲人员严禁外出到河道或游泳池等场所游泳。

8、徐州地区雷电、雨水较多,所有返探亲人员外出时请关注天气预报,注意防雷击和洪水。

9、所有返探亲人员注意安全用电,不用湿手触摸开关及插线头、插线板,尤其未成年儿童严禁靠近带电器设备。

10、严防食物中毒,要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不吃腐烂、霉变、有毒、变质的食物,不暴饮暴食,做到饮食平衡;不买街头或小店“三无”食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以免食物中毒,尽量少在外就餐。

11、所有返探亲人员注意防火,防止未成年儿童在生活住宿区内玩耍各类明火,以防火灾发生。

所有返探亲人员返探亲期间,若返探亲人员因未遵守规定而发生安全事故则后果自负。非返探亲人员(同学、朋友、非直系亲属)均不得在此私自留宿。

员工家属签字(手印):

2013年7月8日

暑假探亲告知书 第2篇

2013年“暑假”放假安排及学生安全告全体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同志:

我校全面贯彻上级关于2013年“暑假”放假安排,现将我校“暑假”的相关工作公告于全体学生家长,一、“暑假”放假时间为: 一、二、年级放假时间为6月25日上午。

三年级学生放假时间为:6月25日下午5点四、五年级放假时间为:6月26日下午5点

二、安全注意事项:

(一)、对学生的要求:

1、进入夏季,气温上升,面对日益的躁热和不安,我们要求未成年人不能私自下河下塘堰洗澡,珍爱生命,避免溺水事件发生。如果下河下塘洗澡,必须要有父母等监护人带领、监管。

2、外出游玩希望同学们不到拥挤或人口稠密集中的地方看热闹,预防踩踏事故发生,自己生命自己珍爱,自己幸福自己珍惜。不接收陌生人的财物,不给陌生人带路,预防诱骗事件发生。

3、注意用电、用气安全,防触电、防雷击、不在雷雨天气里玩耍、接打手机;接触家用电器。

4、注意、交通安全,不在街道或公路旁嬉戏追逐、滑滑板,不玩机动车;不搭乘“三无”违章车辆。

5、注意个人卫生及食品卫生。

(二)、给家长的温馨提示:

1、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以对孩子、对家庭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时时担负起监管好自己子女的安全责任,安全是福,安全是金。

2、请家长同志在假期间要教育孩子文明守纪,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3、认真做好孩子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不搭乘无牌无证、超载等违章车辆;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河、塘、堰洗澡、洗手、洗脚;未经家长同意不得走亲窜户。

4、教育学生认真完成老师安排的假期作业;帮家长做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做好个人卫生;不参与学生不该参与的活动(如:赌博),不进学生不该进的场所(如:网吧、游戏厅);不玩机动车辆。

总之,学生的快乐,就是你我的快乐。为了你子女的平安成长、学习生活愉快和祥和,你我共同努力、共同营造、共同把持、共同出手。

祝:家长们、同学们暑假快乐!幸福平安!

暑假探亲告知书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 防止在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 保障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 特告知如下:

“瘦肉精”是肾上腺素类神经兴奋剂。长期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畜产品, 会使人出现四肢震颤、惊慌、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 对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糖尿病以及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国家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作出了严格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销售、使用“瘦肉精”饲喂动物或者销售饲喂“瘦肉精”动物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行为规定了经济处罚措施, 可处最低1万元以上的罚款。

目前, 省畜牧兽医局已从饲料生产、养殖、出栏、贩运和屠宰等环节制定了严格的整治措施,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 严厉惩处。省畜牧兽医局要求, 全省广大养殖场 (户) 、动物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屠宰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不藏匿、不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 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发现有藏匿、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的, 立刻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经核实后按照《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省畜牧兽医局举报电话:0311-85888079

暑假探亲告知书 第4篇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审查起诉;检察机关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履行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主要是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前,向其宣读《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或由其本人阅读,并签字,以证明检察机关已告知、犯罪嫌疑人已知悉告知书文本中所载的诉讼权利义务内容。既然告知书是检察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并宣读或由其本人阅读后签字确认的,那么告知书就是一份由国家司法机关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书,对于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检察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如果告知书文本中存在问题,则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及时加以修改。

一、告知书文本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所使用的告知书,通常有题目、开头、十项诉讼权利和四项诉讼义务构成。其中,具体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告知书开头存在的问题

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头写明了“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的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存在的问题是,在告知书中有的权利和义务并非来自《刑事诉讼法》。例如,诉讼权利第6、10项和诉讼义务第3项中的部分内容并非全是来自《刑事诉讼法》(以下分析中会提到),而是来自其他法律或是司法解释。这个问题可以忽略吗?笔者认为,这并非一个可以忽略的问题,而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更应当认真对待,并加以修改。如果不加以修改,则会误导犯罪嫌疑人,也会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错误。

(二)诉讼权利告知中存在的问题

在诉讼权利第6项中,“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这项规定明显不是在赋予诉讼权利,而是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情况下要承担费用的义务。如果这项规定的存在仅是作为前述诉讼权利的补充说明或者特定情况下行使该项诉讼权利的条件,则可以括号表示,以示区分。

诉讼权利第10项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而这项诉讼权利并非来自刑事诉讼法,而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之所以要在告知书中明确区分各项诉讼权利的法律根据,一是这样做是符合我国立法实际的,我们国家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各个部门法已初具规模,不再需要———事实上早已否决的———司法实践中曾存过的类推做法;二是可以更好地理解告知书文本中所规定的来自不同法律的诉讼权利,事实上,不同法律的立法时间、目的、体系是不同的,对于分别处在不同法律的有关条款的理解上,必然是不同的。因为,无论是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还是学理解释,都离不开某个规定所在的具体法律位置,是需要结合上下条款,甚至整部法律来理解,而非孤立地去理解某个条款、某个规定。因此,告知书文本应重视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到底来自哪部法律哪个条款。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不仅如此,《刑事诉讼法》的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法实行法律监督,因此,检察机关不仅有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而且还应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告知书文本正确无误地载明诉讼权利及其来源,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更好地理解、行使其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会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自觉配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也有利于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彰显检察机关工作的严肃性和權威性。

(三)诉讼义务告知中存在的问题

诉讼义务第1项内容,可以认为是总括性的规定。该项首先规定了犯罪嫌疑人“你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存在问题主要在于,在告知犯罪嫌疑人所应当承担的诉讼义务时,采用的是模糊办法,而未明确说明义务具体来自哪里。事实上,告知书在列举具体诉讼义务时均未写出具体法律根据。根据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告知义务的内容应当来自确切的法律,而非语焉不详的“有关规定”。

在诉讼义务告知第3项中,规定了“你———应当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其中,犯罪嫌疑人签名或盖章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或者捺指印”在刑事诉讼法里面并没有规定,而是来自2012年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在此之前的1999年《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其讯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盖章,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相一致,而公安部在1998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在讯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捺指印,在2012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在其讯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更是将“(盖章)”去掉。关键问题一在于,“捺指印”,是选择项还是必须履行的规定动作?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应追溯到1957年4月11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被告人是否在笔录上捺指印问题的批复》(法研字第6866号),该批复指出,“笔录并非都要让被告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用捺指印代替签名\盖章)”,从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关此问题的态度,应当理解为捺指印是代替措施,而非必须履行的规定动作,这一理解也与目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关键问题二在于,在告知书中,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除了来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否可以来自司法解释或其他机关、部门的规定?笔者认为,不可以,因为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涉及到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的立法,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他机关无权规定。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文本,为了表达的准确完整、让犯罪嫌疑人更易理解,通常需要对列举的诉讼权利义务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但应保障解释说明既不扩大也不缩小法律条款本身规定的内涵,应当全面解释而非截取法律规定的部分内容。

二、告知书文本的修改建议

根据前文分析,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所使用的告知书文本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改。

首先,告知书开头应将本告知书所载明的诉讼权利义务是来自哪部法律明确注明,而不应有所遗漏。考虑到告知书文本中赋予犯罪嫌疑人的“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是来自国家赔偿法而非刑事诉讼法,那么就应当将国家赔偿法在告知书文本开头注明。因此,建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费》的有关规定,你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同时,考虑到在开头写明的是这两部法律的有关规定,则需要在具体列举权利义务之时,逐项注明是根据第几条之规定。

其次,建议将诉讼权利告知第6项中“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可以更改为“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同时,应逐项注明犯罪嫌疑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法律根据。例如,“控告、申诉及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应注明这此项诉讼权利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十四、五十五条,《国家赔偿法》第十七、十八条之规定。

最后,将诉讼义务告知第3项中“或捺指引”删除;在诉讼义务第1项中,删除“及有关规定”,并将告知书中所列举的诉讼义务应逐项注明来源,至少应具体写明法律名称及其第几条规定,例如,“不得干扰作证的义务”,应注明此项义务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六十九、七十五条之规定;“接受讯问并在笔录上签名、按要求书写亲笔供词的义务”,应注明此项义务是来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一百二十条之规定。

2014年暑假学生家长告知书 第5篇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们好!

春节来临,寒假将至,感谢您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假期不仅是一个学期的结束,也是为下学期的学习生活做好准备的驿站。为了让您的子女度过一个“平安、文明、健康、祥和、充实”的假期,请您接过教育的接力棒,指导督促子女安排好假期生活。现将寒假放假时间及注意事项告知您们。

一、结合我校实际,七、八年级放假时间为2013年1月24日下午,九年级为2013年1月30日下午。统一收假时间为2013年2月25日(星期一)。

二、加强思想、安全教育

1、家长要为子女树立“平安是福、健康成长”的假日生活宗旨,教给子女一些自我防范的本领,确保子女寒假期间的安全。

2、加强法制教育,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生行为规范,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3、教育子女增强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各种报警方法,提高防范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4、要督促子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驾驶机动车辆和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的车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5、督促子女加强身体锻炼,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不够买和食用“三无”食品或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6、教育子女节约用水,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防止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7、督促子女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要求您的子女不赌博、不酗酒、不吸烟、不进营业性电子游戏室、网吧、歌舞厅、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文化影响。

8、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求子女注意人身安全,防止被炸伤和引发火灾事故。

9、监督子女按时休息,严禁子女夜不归家,子女外出时家长要知去向、知活动情况,防止与社会上品行不端的人员来往。

10、要督促子女加强学习,认真完成好各科寒假作业,积极参加艺、体等特长教育活动。

家长朋友们,愿您们的子女在我们的共同呵护下健康成长、学业有成,恳请您给予大力的支持和帮助。

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事事如意!

此致

敬礼

罗平县阿岗第二中学

幼儿园暑假安全告知书 第6篇

各位家长:

暑假即将来临,为了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的暑假,现就有关安全事项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认真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

1、孩子应时刻在家长的视线与监管范围内,不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车内,不可无人照管、放任自流。家长务必监护到位。

2、随时检查家中电源、燃气开关、用水的安全,对孩子进行相关教育,防止出现触电、煤气中毒、溺水等事故。教育孩子不要擅自动家中任何开关。

3、若家住楼房,应作好阳台等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教育孩子不向楼下抛扔东西。教育孩子不要攀爬阳台、门窗或其他高处。谨防摔伤、坠落。

4、将易燃、易爆、易碎、有毒、锋利、带电、高温或其他对孩子身心有不良影响的玩具、物品以及家中药品保管好,不要让孩子接触或玩耍。教育孩子不要随意把东西放进嘴、耳、鼻、眼中。不要随意把东西套在头上和脖子上。

5、不让孩子食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饮食,少吃冰冻饮食,不暴饮暴食。

6、教育孩子与小朋友玩耍时友好相处,不能抓、咬、打同伴。

7、教育孩子不要让其他人看,拍摄、触摸自己的隐私部位。

8、外出时,和孩子一起遵守交通规则、乘车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可让孩子独自在水边、马路边等危险区域玩耍。教育孩子不要逗打狗等动物。

9、教育孩子若大公共场所与家人走散,应留在原地不动或向警察求助。不要接受陌生人给的饮料、糖果等食物或礼物。被陌生人强迫带走时要大声呼救并向人群密集处逃跑。

10、教育孩子知道自己的姓名、园名、家长姓名、电话、单位、家庭住址,会表达清楚。不要把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告诉陌生人。最后,在暑假来临之际,我们以诚挚的心祝小朋友健康、快乐!祝家长朋友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愿大家过个愉快、有意义的暑假。

本学期于2018年6月

日结束,下学期于2018年8月22日正式开学。

董家畈幼儿园

暑假探亲告知书 第7篇

尊敬的家长:

暑假将至,您孩子一学期的学习生活也即将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为了学生的平安、健康成长,中心学校特别提醒您,暑假是学生安全事故的高发期,请你切实履行好第一监护人的职责,在这里建议您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教育工作:

一、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监护孩子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无家长陪同监护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坚决杜绝到河流、水库、池塘、渠道等涉水区域戏水、游泳。

二、交通安全。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在公路上行走靠右,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做游戏,有车来要及早避让。禁止乘超载车辆,禁止乘农用车、三轮车等非载客车辆,禁止乘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禁止骑车上路。

三、消防安全。要教育子女身上不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不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用电,家里电器使用要注意,按说明书操作教育学生不得私自拆、移电线。

四、食品安全。注意孩子饮食卫生,教育孩子不要暴饮暴食,不食用过期变质食物,不买“三无”食品。孩子有特殊体质或疾病的,请及时安排到医院作健康检查和诊治。

五、注意防暑、防雷安全。夏季气温高,天气炎热,学生最易中暑,家长特别要注意子女外出天气情况。不许在没有大人的

陪同下去任何地方游泳戏水。打雷天气不在大树下躲雨,家里电器及时关闭等避雷安全。

孩子是我们的未来,是我们的希望,维护学生的安全与生命健康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安全无小事!我们迫切地希望你们能重视以上问题,做好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xx2018年暑假学生安全教育告知书》回执

我已认真阅读过《xx暑假学生安全防范教育告家长书》的内容,我们家长会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在暑期中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让孩子过一个安全、充实、愉快的假期!

班级:

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按手印):

2018年

写给家长的暑假安全告知书精选 第8篇

一年一度的暑假生活就要开始了,让每个孩子愉快、安全地过好假期生活是我们每一位教师的心愿,也是您的心愿,暑假是孩子们快乐的日子,为了让您和孩子度过一个愉快、健康而又平安的假期,敬请各位家长注意以下几点:

一、加强安全教育,保证孩子安全度假。

1.交通安全:外出时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醒孩子不在公路上玩耍或追逐打闹。教育孩子要有自我防范意识,不随便与陌生人交往。

2.饮食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无厂家,无商标,无卫生许可证)、过期变质的食品,食物要煮熟煮透,食用水果应清洗、削皮,饭前便后要洗手,防止病从口入,少吃冷饮等。

3.游泳安全:不要让孩子独自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不让孩子擅自结伴游泳,时刻防止孩子发生溺水事件。

4.活动安全:不玩危险的游戏,不在危险的地方玩耍、逗留。不要去攀爬建筑物,不要到建筑工地去玩耍。不单独外出,避免走失。

5.消防安全:时刻关注家中用火、用气、用电安全。不要让孩子独自在家,教育孩子不玩火、玩水、触摸开关、电器等。

二、合理安排生活,保证孩子快乐度假。

1.学会自我管理: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和孩子一起制定科学、合理的休息和学习计划,做到劳逸结合。

2.注意用眼卫生:控制看电视、玩电脑的时间。引导孩子多看有益身心健康的课外读物或影视节目。

3.争做文明小公民:教育孩子遵守社会公德,敬老爱幼,勤俭节约,做到节约水电、节约粮食、节约钱物。

4.我园于7月1日正式放假,小中班幼儿于8月30日报到,9月1日正式开学。

各位家长,孩子的假期生活离不开您的指导、教育和督促。相信在您的正确教育引导关怀下,孩子们一定会度过一个安全、充实、快乐而有意义的暑假,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园各项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后祝您全家生活愉快!美满幸福!

写给家长的暑假安全告知书精选 第9篇

您好!

学期接近尾声,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与配合,在此向您表示忠心的感谢!

一、暑假放假时间安排如下:

1.6月27日(周二)为本学期幼儿来园的最后一天,6月28日(周三)起幼儿在家休息,6月30日上午来园领取幼儿物品,7月1日起正式放暑假。

2.下学期于8月30日报到,9月1日正式开学。

二、为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快乐、充实的暑假,请家长们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1.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暑期是孩子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家长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预防食物中毒、游泳溺水、交通事故等事件的发生,确保孩子健康安全过暑假。

2.培养孩子自护意识。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学会遇事不慌,防止意外侵害。

3.注意交通安全。要教育孩子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不乘坐无证照、违章超载车辆等运输工具;不在马路上游玩嬉戏、横穿马路和闯红灯。

4.注意游泳安全。增强孩子游泳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孩子在外下水游泳,必须有家长监护。要严格教育并督促子女,不准擅自结伴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等危险地方游泳、玩水、钓鱼、捉鱼,防止溺水死亡事故发生。

5.注意饮食卫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增强对手足口病、上呼吸道感染、肠道传染病等流行性疾病的预防意识,进一步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6.注意防暑防汛。夏季气温高,天气炎热,最易中暑,家长特别要注意子女外出天气情况,确保防暑防雷防台安全。

7.确保孩子平安居家。妥善管理好家中各种电器设备,防止孩子接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教育孩子在家要注意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并让孩子牢记110、119、120等报警(急救)电话。

8.确保孩子平安出行,防拐或走失。外出时家长要确保幼儿不离开自己的视线,教育孩子紧跟大人,不得擅自远离家长。教给幼儿简单的防拐常识,学习保护自己。

9.指导孩子学习娱乐。指导孩子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预防近视教育,避免孩子过度迷恋电视节目。家长不得带孩子进入电子游戏厅、营业性网吧等未成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10.假期中请您和孩子一起登录苏州安全教育平台,完成相应的假期安全作业。

尊敬的各位家长,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寄托着我们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孩子安全情系千家万户,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让我们密切配合,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暑假氛围。

祝各位家长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祝孩子们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

写给家长的暑假安全告知书精选 第10篇

您好!暑假已经到来,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今年暑假的放假时间为7月19日——9月2日,下学期返校报到时间为9月3日。为使您的孩子度过一个平安而充实的假期,我们特提出以下建议,希望得到您的支持和配合。

一、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1. 返校和回家时,有同伴的同学要结伴同行,不得在路上逗留、玩耍;不准追逐、拦、爬机动车辆,不乘座“三无”(无行驶证、无驾驶证、无保险)和超载车辆等。

2.无驾照不得驾驶机动车。

二、旅游、活动、防溺水安全

1.不要私自参加旅游,做到结伴同行或有家长陪护。

2.不要私自到危险区域玩耍。

3.住酒店、旅馆时应先熟悉住宿环境,特别要熟悉酒店、旅馆的疏散逃生路线。

4.外出旅游时不要掉队,避免拥挤和踩踏事件的发生。

5.参加体育活动前应先检查活动环境,确保周边安全的情况下,然后再进行锻炼。

6.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睡眠,不要长时间沉迷于电视或电脑,不模仿电视或游戏中的暴力行为。

7.暑假是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请您的孩子坚决遵守“七个不”的要求: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在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水边玩耍嬉戏,不盲目下水施救。

三、治安安全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远离毒品,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2.不进舞厅、网吧、游戏厅等中学生不宜进入的地方。

3.交友要有选择,生活要有规律,不要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

4.不与陌生人交往,谨防网络诈骗,以免造成损失并受到伤害。

四、饮食卫生安全

饮食要注意合理营养,保持饮食卫生,切忌暴食暴饮。

五、学生离校后假期安全由家长监管和负责。

另外,为了提高学生认识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校安排布置了以水利、河流等相关行业为主,结合所学技能操作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请您监督并协助孩子认真完成。同时在假期继续学生德行养成教育,教育孩子尊老敬老,珍惜亲情,勤俭节约,培养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并在此书上留下您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提醒督促学生务必携带此《告知书》按时返校。

写给家长的暑假安全告知书精选 第11篇

一、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暑期是孩子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广大家长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预防食物中毒、游泳溺水、交通事故等事件的发生,确保孩子健康安全过暑假。

二、培养孩子自护意识。要教育孩子知法、守法、用法,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学会冷静,遇事不慌,防止意外侵害。关注孩子交往对象和方式,禁止孩子留宿、夜不归宿等行为。孩子外出要征得家长的同意。

三、注意交通安全。要教育孩子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不乘坐无证照、违章超载车辆等运输工具;不在马路上游玩嬉戏、横穿马路和闯红灯,过十字路口时要注意过往车辆;不要让未满十二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马路,严禁未成年孩子驾驶摩托车和其他机动车辆。

四、注意游泳安全。增强孩子游泳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孩子在外下水游泳,必须有家长监护。要严格教育并督促子女,不准擅自结伴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等危险地方游泳、玩水、钓鱼、捉鱼,防止溺水死亡事故发生。

五、注意饮食卫生。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增强对手足口病、上呼吸道感染、肠道传染病等流行性疾病的预防意识,进一步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六、注意防暑防汛。夏季气温高,天气炎热,最易中暑,家长特别要注意子女外出天气情况,确保防暑防雷防台安全。

七、确保孩子平安居家。妥善管理好家中各种电器设备,防止孩子接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教育孩子在家要注意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并让孩子牢记110、119、120等报警(急救)电话。

八、指导孩子学习娱乐。指导孩子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预防近视教育,避免孩子过度迷恋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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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书 第12篇

各位同学及家长:

为了使学生安全的渡过暑假,特印发此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书,请各位家长切实负起监护责任。

1、按照上级通知,学校定于2014年7月11日早8:00学生到校领取通知书并放暑假,2014年8月30日12:00收假报名。

2、暑假前学校集中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饮食中毒等方面的夏季专题安全教育。

4、暑假期间家长要督促提醒学生在家复习功课。

5、暑假期间家长要加强教育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饮食中毒、防传染流行病、防雷电等,做好学生的监管工作。

6、暑假期间家长要教育学生相信科学,反对迷信,禁止学生参加睹博、迷信等活动。

7、各位家长要做好暑假期中学生的监管工作,尽到监护人的职责,若未尽监护人职责学生发生不安全事故由监护人负责。

8学生不遵守纪律、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不听学校老师及家长忠告,家长未尽监护人职责,学生发生不安全事故由监护人负责。

谢湾镇中心小学

暑假探亲告知书 第13篇

贵家长:

现将放假相关事项告知家长,请家长认真阅读并签字,假期中履行好监护职责,家校联合,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孩子度过一个愉快的暑假。

一、放假时间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本学期放假时间为2013年7月14日至9月1日(共49天),9月2日(星期一)新学期正式上课。

二、具体要求:

1、防溺水安全教育:一定要教育孩子不要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不要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要到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危险区域游玩嬉戏;四不要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要到野外水域游玩抓鱼等;不要在危险地段推拉玩闹、清洗衣物、打捞物品等;不要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2、交通安全:暑假期间车辆较多、天气较热、车速较快,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请各位家长随时教育和管理好孩子,不要在公路上玩耍打闹,更不要在公路上骑车或奔跑,不做任何危险的事。

3、防拐骗:提醒学生不要与陌生人玩耍,更不要相信陌生人的话,防止坏人的拐骗,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4、用电安全:电源插头应安在孩子触摸不到的地方,严格控制火源,不让学生单独使用电热锅、煤气灶煮饭,防止孩子玩火,以免造成危险。

5、食品安全:注意食品卫生不要吃变质、腐烂的水果,不要吃不卫生、无商标、无生产日期或过期的食品,同时注意各种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6、严禁进网吧:小学生的自控能力比较差,容易接受网上传播的不良信息,长期玩网络游戏会耽误学习。

7、合理安排作息,做到劳逸结合,认真完成作业,多看一些课外读物,多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让暑假过得充实而有意义。

最后,祝愿大家“快快乐乐过暑假,平平安安返校来!”

XX小学

2013年7月5日

„„„„„„„„„„„„„„„„„„„„„„„„„„„„„„„„„„„„„„„„ 本人________________(家长签名)已于2013年7 月 5日收到学校下发的《XX小学2013年暑假放假通知及安全教育告知书》,我将认真按照学校规定,严格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尽到家长应尽的责任。

暑假探亲告知书 第14篇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请你们务必在百忙之中抽出你宝贵的时间做好你的孩子(或监护人)暑假期间以下安全教育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行走或骑车,都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12岁以下的小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路。乘坐父母的自行车时,不站在后座上。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在马路上轮滑,不追车、扒车、强行拦车。乘坐公交车,一定要在车停稳之后,再上车、下车。不乘坐无牌、无营运证、超载的车辆。车辆行驶中,不要将头、手、身体伸出窗外。

二、活动安全

1、不到禁止靠近的危险的地方做游戏,不做危险的游戏。

2、外出玩耍要告知父母和谁玩,玩什么,在哪儿玩,什么时候回家。

三、消防安全

1、不将火柴、打火机当作玩具,也不烧东西玩。

2、点蚊香时,注意不靠近窗帘、蚊帐、床单等可燃物,以免夜晚风吹动时,使这些可燃物飘到蚊香火头上。

3、家用电器必须在家长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不乱接电线,不乱动插座、电器开关。

4、不放鞭炮,遇到别人放鞭炮要远离,不捡拾鞭炮。

四、用电安全

1、不用手、金属物或铅笔芯等东西去拨弄开关。喝水或饮料时不要在插座附近喝,以免水或饮料洒到插孔里,造成电器短路、着火。

2、在户外玩耍时,要远离高压输电设备及配电室之类的地方。不要在高压线附近放风筝,不要到配电室附近去玩。

3、不要在电线上面搭挂、晾晒衣物,以免发生危险。

4、遇到触电者应及早叫大人来处理,并打“120”急救电话,让医生来救护。

五、游泳安全

1、严禁在非游泳区(小河、溪流、堰塘、水库内)游泳。

2、小学生参加游泳应结伴集体活动,由大人带领,不可单独游泳。

3、遇到有人溺水,要高喊呼救,尽早报警。

六、食品卫生安全

1、不到小摊上买“三无”食品,不吃过期、变质的食品。

2、不喝酒精类饮料,七、自我保护:

1、在家遇生人,不要轻易开门。如不速之客来访时,要先查明身份再开门。如果不能确定身份,就打电话向父母询问,或求助邻居。

2、不要接受陌生人食品,不接受陌生人的邀请去看展览、拍电影、做广告等,更不能到陌生人家里去玩。

马蹄镇茶堰小学2014年6月27日

马蹄镇茶堰小学2014年春季学期学生暑假期间安全教育告知书(存根)

马蹄镇茶堰小学:

贵单位拟写的《马蹄镇茶堰小学2014年春季学期学生暑假期间安全教育告知书》我已经详细阅读,并对自己的子弟(或被监护人)做了详细的安全教育工作,我郑重承诺:我的子弟(或被监护人)在此暑假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律与茶堰小学没有关系!

承诺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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