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024-05-13

10、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精选6篇)

10、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现制定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请各部门、分部要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标段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阜阳北站扩能工程。

第三条 确保安全是营业线施工的首要任务。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肃施工方案制定和审查纪律,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

第四条 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职责

项目部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负有直接责任。为便于施工管理,项目部成立安全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常务副经理、副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成 员: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分部项目经理 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安全管理职责是: 4.1根据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586号)精神,项目部组织各分部编制施工方案,并做好初审工作,根据会签好的施工方案及安全协议签订情况进行施工。

4.2负责对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抢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4.3掌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安全信息。

第五条 各分部安全管理职责

各分部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对于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视具体情况,各分部要承担主要责任以及相应经济赔偿;对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铁路交通事故,各分部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5.1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铁总、上海铁路局颁发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充分考虑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提出的安全要求,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全面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5.2严格按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施工规范‣、•施工指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验标‣”)等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因工程施工质量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各分部负主要责任。

5.3服从施工安全协议书条款,协议书内容按•关于公布†上海铁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586号)执行,全面履行约定的己方职责。

5.4根据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586号)精神,根据会签好的施工方案及安全协议签订情况,各分部负责每月6日前及时上网提报月度施工计划,确保计划上传至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5应正确制定施工方案,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5.6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将安全控制的重点落在施工现场。

5.7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5.8应加强架子队管理。各分部对架子队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由于对架子队使用管理不严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追究各分部领导及带班人员责任。

5.9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全力开展救援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第三章 施工各阶段安全管理

第六条 开工前

6.1各分部在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各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符合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的有关规定。

对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应结合本工程特点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追究各分部领导及带班人员责任。

6.2各分部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要掌握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设施;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同时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安全监督配合费用等。各分部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第七条 施工作业(施工封锁)中的安全管理 7.1一般规定

营业线施工应严格执行•关于†上海铁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586号)等有关规定。

影响既有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实行“坐台制”,各分部应指定专人(经施工负责人授权的驻站联络员)驻行车室,并于施工封锁前40分钟登记完毕,与车站值班员保持联系,随时将列车运行情况通知施工现场,反馈施工现场的信息,并按规定办理销记手续。

在营业线上施工,应按•技规‣第313、314、315、316、317、318、319、320条等规定设臵防护。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均应设臵防护,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线路状态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禁止撤除防护。施工防护信号的设臵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施工封锁必须按•技规‣第306、307条规定办理。

7.2施工封锁前的准备工作

Ⅰ、Ⅱ、Ⅲ级施工领导小组召开有关单位和部门参加的协调会,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协调施工封锁中的各项安排,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分部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提前完成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的准备等工作。

按照已批准的施工计划,各分部驻站联络员向车站办理登记要点手续,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写明施工里程、停用行车设备的范围和起止时间等项目,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确认后,由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在接到驻站联络员转达的调度命令,并按规定设好防护后,方能开始施工。

施工封锁前的准备作业,严禁“做过头”。7.3施工封锁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施工封锁中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作业标准等,并按施工方案各节点的时间安排有序进行,一旦发现工作滞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果无法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施工负责人必须提前通知驻站联络员向车站申请延长封锁时间。施工封锁严禁超范围作业。

7.4施工封锁完成后的安全控制

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封锁施工开通后,各分部要加强检查和整修。第八条 验收交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8.1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上海铁路局•关于†上海铁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2)586号)等有关规定。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8.2工程竣工并达到设计文件要求后,各分部应认真组织自验。自验达到•验标‣要求,并按规定编制完成竣工文件后,提出验收交接申请。

8.3线路开通前,各分部必须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并按照上海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及时设臵线路的标记、标桩。

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控制重点

第九条 钻孔桩施工

检查泥浆池是否可能外泄侵入道床或堵塞排水系统。桩身钢筋笼应根据桩位与营业线的距离采取合理的分节段吊装并采取限位措施。

第十条 基坑施工

10.1基坑施工应按上海铁路局审定的方案进行支护,慢行条件下的基坑施工,应在基坑回填全部完成后方可恢复常速,否则,应申请顺延施工慢行计划。所有侵限施工必须在封锁点内进行。

10.2出现下列几种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回填基坑、拉锚等抢险措施,确保线路稳定:(1)基坑邻近线路一侧位移单日位移达2至3毫米且不收敛时或累计位移达10毫米时;(2)当其余三面基坑位移达4至5毫米且不收敛时或累计位移达30毫米时;(3)粉砂土地区基坑发生涌砂涌水漏砂时。

10.3进行基坑开挖施工,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工务段。10.4基坑周围不得堆集材料、弃土等,以免影响基坑稳定。

10.5基坑开挖期间,工务段应避免在基坑开挖地段的线路安排大机稳定作业。

第十一条 插打型钢桩施工

11.1 插打型钢桩时可能导致机具侵限的,应在天窗点内施工。基坑型钢桩支护严格按照上海铁路局审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严禁擅自变更型钢桩类型、数量和尺寸。

11.2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工艺标准,确保型钢桩施工质量。

11.3为防止线路横向位移,距路堤坡脚8米以内的插打型钢桩施工,应加强现场监督力量。

第十二条 拔除型钢桩施工

12.1型钢桩必须在工务段监督下拔除,拔除前必须对基坑四周分层回填夯实,达到•铁路路基设计规范‣规定的基床以下路堤的压实标准,回填质量应经监理签认。对拔除型钢桩后的所留缝隙进行回填处理。拔除时可能导致机具侵限的,应在天窗点内施工。

第十三条 CFG桩、深层搅拌桩等机具的稳定 13.1为防止CFG桩等高大机具倾倒而侵入铁路限界,应按有关规定,设臵多股能确保机具稳定的缆风绳,其中缆风绳应采用直径不小于9毫米的钢绞线,禁止采用尼龙绳、麻绳、钢筋等材料替代,锚固端应有足够抗拔力,不得将钢绞线系于树根、电杆或块石上。缆风绳与地锚间应采用与钢绞线拉力相适应的花篮螺栓拉紧,垂度不大于0.01L(L为长度);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应不大于60度。

13.2对于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移机,应有安全措施,并提前通知工务部门派员监督。移机前,对不平(软弱)地面进行换填夯实,移机中应垫平机架,保持设备稳定,确保机械设备稳固和移机过程的安全。

第十四条 对于其他可能影响线路、路桥设备稳定、栅栏等其他工务设备安全的施工,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方案、方案审查意见、施工的具体情况等确定安全监督检查要点,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D型便梁施工

15.1在既有线路上安装、拆除D型便梁(含支墩、穿钢枕、纵梁就位,纵横梁联结,便梁拆除)必须严格执行上铁运发„2012‟586号规定,在天窗点内作业。

15.2两线间装卸纵梁,线间距小于6.5米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各分部项目经理必须亲临现场指挥,项目部工程、安质部现场把关,确保施工安全。

15.3便梁架设完成后,可以在45km/h慢行条件下利用列车间隔进行便梁养护,并应同时做好防护。

15.4施工前,应提前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派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便梁施工必须在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和配合下进行。

第十六条 劳动安全

16.1既有线作业人员劳动防护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及防护人员(含驻站联络员)必须持证上岗。

4.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严禁在轨道上行走,如在两旁路肩行走时,料具不得侵入限界。跨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格抢越、钻车或跨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不得在车底下避雨乘凉。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m,并应注意车辆动态和临线开来的列车。

16.2高空作业。

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荷载的物品。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3.在地面2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4.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同一个物件上拴挂几个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臵防护围栏和安全网。

5.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五章 施工事故防控

第十七条 防止路基坍塌下沉

17.1路堤填筑施工,应控制填土速度,分层夯实,并按要求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特别是软土地基路段),以防路堤坍塌。路基土方施工必须做好临时排水设施,保证雨水及时排除。

17.2新老路堤结合处,应铲除老路基的草皮、树根,并将结合处挖出坡度不陡于1:1的台阶,新填筑土分层夯实,使新老路基形成一体。

17.3可能影响既有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必须派专人日夜巡守,列车通过及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期间,应及时检查整修,发现路基开裂、变形、坍塌或线路状态异动立即采取措施,危及行车时严禁盲目放行列车。

17.4需拆除老路基片石护坡、挡墙或在邻近营业线的堑坡上开挖时,宜避开雨季,并在汛期前同步完成主体工程和防护工程;施工中应加强看守和巡查,必要时采取可靠的临时加固措施。

17.5小桥涵接长需拆除原有护锥或翼墙时,应注意保持路基边坡稳定,必要时采取支护措施。新旧涵管接头处的基础,应采取随挖、随接、及时回填的方法施工。

17.6既有路基开挖应根据开挖长度确定线路加固方案,提出慢行申请,报行车组织部门批准后实施。在营业线旁或两线间挖砌水沟,应注意保持路基和道床的稳定,分段跳槽开挖,并做到边挖边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开挖后长期暴露,必要时还应设支挡防护。

17.7路基施工必须保护通信、电力电杆的稳定,在电杆四周半径1.5米范围内不得挖掘取土;当取土坑挖深超过1米时,电杆周围应有坡度不陡于1:0.6的护土。

17.8影响既有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应避开雨季施工;确实需要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各分部必须提出可靠的施工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控制桥涵顶进事故

18.1项目部组织各分部按照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结合孔径、地质、线路和路基等状况,认真编制施工方案。

18.2便梁的架设和拆除,必须按规定向车站申请并办理登记要点手续,经车站值班员同意,根据调度命令施工。

18.3便梁架设后,各分部应派专人日夜巡守,加强养护整修,确保路基稳定和线路状态良好。施工完毕恢复线路后,应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除养护人员。

18.4加固线路时,应保持轨道绝缘良好。严禁采用轨束梁加固线路。当采用低高度便梁时,梁端支承处应垫硬木。

18.5开挖工作坑时,坑顶缘距最外侧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2米;严禁过早和盲目开挖;当工作坑需渡汛时,路基边坡应加强防护和排水工作。

18.6桥涵顶进作业应在列车运行的间隔时间内进行。桥涵顶进挖土,宜边顶边挖,开挖时必须保证便梁支墩的稳定。顶进期间,应派专人在每趟列车通过后,检查路基和轨面变化、便梁和支墩的技术状态,发现不良情况立即停止顶进,进行加固、整修。顶进过程中,每当油泵油压升高5~10MPa时,应停泵观察,如有异状及时处理。箱体需要纠偏时,应针对实际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施工人员接近、跨越顶铁,或站在已经定位的顶铁上。

第19条 控制桥涵施工事故

19.1邻近营业线桥涵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包含桥涵各项施工的安全措施,制定详细的施工设计方案,优化施工组织,尽可能减小对既有线行车的干扰。对不良地质区段,要认真计算、分析基础施工对路桥设备稳定可能造成的影响,充分考虑安全保障系数,确保行车安全。

19.2进行钻孔桩施工作业时,各分部要首先进行试孔,根据现场地质具体情况,确定合理参数。施工中,应做好护筒跟进,谨防塌孔。同时,要做好防塌孔应急准备工作。

19.3桩身钢筋笼应根据桩位与营业线的距离采取合理的分节段吊装。钢筋笼下方远离既有线一侧要设臵两道缆风绳以控制其不得偏向既有线造成侵限和碰坏线路设备。

19.4吊装钢筋笼要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起重机械运行前必须安臵平稳,地面承载力满足要求,全面检查设备状况后方可作业。吊装钢筋笼时现场必须有规定人员到场把关。

19.5承台基坑施工按要求分类制定专项方案,做好基坑支护。承台基坑边缘距离既有线外股钢轨5m以内的,基坑开挖时必须申请限速慢行,慢行条件视具体施工设计方案确定。所有侵限施工必须在封锁点内进行。

19.6基坑型钢桩支护必须加强型钢桩进场验收和施工过程控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桩板之间咬合严密、受力均匀。基坑开挖前,基坑支护体系要报监理单位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开挖施工。

19.7基坑四周要设臵地面水排水沟,采取合理的排、截、止水措施。配备抽水设备,及时排除基坑内的积水,确保基坑稳定和作业安全。深度超过2m的基坑必须设臵临边隔离及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

19.8承台砼浇筑完毕达到设计强度后,基坑四周经分层回填夯实后方可拔除钢桩,确保既有线路基稳定。拔除钢桩时要加强现场控制,严防侵限。

19.9钻机进场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工函„2008‟147号)各项具体规定,做好原地面的处理,对不适宜材料进行换填、夯实,垫平机架,设臵缆风绳,保持设备稳定,确保机械设备稳固和移机过程的安全。

第二十条 控制材料机具侵限

20.1施工人员横越铁路时,必须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跨越轨道搬运材料、机具时,应集中在固定地点,并加强瞭望和防护。笨重、巨大物件过轨时,应有安全和应急措施,按•技规‣第50条规定办理。

20.2施工中在营业线旁搭设脚手架、临时堆放工程材料、停放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搭设、堆码稳固,并派人巡守检查。

20.3参加营业线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有关数据,在避让列车时不得将任何工具、材料留在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内。

20.4大型机械必须进行“一机一人”防护,当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防止机具侵限。邻近既有线施工必须设臵硬性物理隔离,并加强日常检查及维护。

20.5自卸车在既有线旁行驶时不准将翻斗升起。20.6各分部应按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择地搭建工地料棚,施工零小用料在料棚内堆放整齐,并派专人看管。钢轨、枕木等放臵稳定,堆码整齐。施工领料随用随领,不得将竹胶板、短钢轨、枕木等散件随意撒在线路两侧。

第二十一条 控制挖断地下电缆

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上海铁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12)586号)等有关规定。

21.1对照设计文件注明的地下光电缆情况,必须再次会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复查,彻底查明地下光电缆的真实情况。如果地下光电缆等设施的情况仍不够清楚,则必须采用“人工挖探”的方法,找出所有光电缆并按规定防护后,方可大面积开挖或机械开挖。

21.2在动土、开挖前应主动联系设备管理单位,将施工时间、施工范围提前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可能影响到电缆线路安全的施工,各分部和设备管理单位都应在现场设安全负责人,共同确保电缆线路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加强工电结合部管理

22.1严禁打断、打脱连接钢轨的“导接线”、道岔区段内的“跳线”和电务箱盒引向钢轨的“引接线”。

22.2在营业线上施工所用的撬棍、道尺及轻型车辆、小车的轮缘等,必须加装绝缘,并保证性能良好。

22.3使用撬棍作业、拖拉长大金属物件时,严禁同时将两股钢轨搭接或将引接线相碰;严禁短路轨道电路绝缘节的两边钢轨(特别是道岔区段轨道电路绝缘节处)。

22.4在营业线道岔上施工作业前,应查明该道岔是否和其他道岔构成“双动道岔”(或“多动道岔”),如是“双动道岔”,则应按同时施工两组道岔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22.5在营业线上进行道岔整治等作业,可能影响道岔表示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加强轨道车的管理

在营业线上使用轨道车,应按上海铁路局有关规定执行。23.1根据•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上海铁路局车机联控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安发„2008‟106号)要求,各分部应对轨道车建立“信息输出”及“信息输入考核”台帐。所有轨道车均应配臵列车调度电台,要加强对轨道车及上述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人员培训等日常管理,管好用好轨道车,确保轨道车运用安全。

23.2轨道车在营业线上因故障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两端站和列车调度员,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臵,迅速请求救援,已请求救援的轨道车,未经列车调度员同意不得再行移动,并按•技规‣第293、294条规定设臵防护。

第六章 营业线施工等级

第二十四条 施工等级的划分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24.1 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24.2 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及以上或干线5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6.电化区段上跨铁路结构物过轨施工(电力线上跨过轨及架拆防护网除外)。

人工处理路基基床,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大修列车施工,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24.3 Ⅲ级施工

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七章 施工方案

第二十五条 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

项目部组织各分部编制施工方案并自审,并报建指预审形成会议纪要,各分部按预审意见进行完善。施工方案审查由上海铁路局建设管理处组织上海铁路局有关业务部门、行车组织、设备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部门和单位参加方案审查并形成会议纪要。各分部根据审定意见及时修改完善。

第八章 完善施工方案,签订安全协议 第二十六条 签订安全协议

各分部按施工方案审查会纪要要求修改、完善。局项目部组织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安全协议。

第九章 施工计划编制及申报

第二十七条 月计划

27.1各分部依据会签完的施工方案应在每月的6日前上网提报施工计划。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经各分部及局项目部审核完整无误后,提交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同意,建设项目主管机构及路局主管部门、设备主管业务处室审核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路局运输处审批。

27.2发起会签时,必须在会签、审核、审批流程中正确设臵相关的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路局主管部门、设备主管业务处室等。联合施工、配合施工需路局与之相对应的设备业务主管处会审时,须提交相应的审查部门。

27.3各分部必须对施工计划申请内容及发起会签、审核流程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7.4路局运输处每月20日左右组织召开施工计划平衡、编制会。月度施工计划文件公布后项目部组织各分部及时核对施工计划,对其中错误及遗漏部分应及时通知建设、运输处,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第二十八条 施工日计划及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28.1 施工日计划

各分部首先审核确认提报日计划的施工作业地点、项目、内容、设备变化、影响使用范围等与施工月度计划及有关文电的一致性,内容的准确性,然后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核。

第十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

第二十九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铁路营业线施工为邻近营业线范围(下同),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第三十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A、B、C三类划分规定如下: 30.1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30.2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臵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臵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臵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型钢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0.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30.4其它未划分类别的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参照上述规定在施工方案审查时给予明确其类别。

第三十一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

邻近营业线A类及B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营业线施工有关规定执行,其月计划、日计划审查、审批、发布程序与现行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施工项目相同。

邻近营业线B类不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铁路局负责编制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31.1各分部于每月15日前将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报局项目部。经审核无误后,报建指及路局审核。

31.2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经路局运输公布后,各分部必须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31.3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不需申报施工日计划。

31.4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审核、审查、审批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同时办理。各分部必须对书面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负责,如有不一致,按瞒报、漏报处臵,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施工,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章 施工组织

第三十二条 施工组织

32.1 Ⅰ级施工由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子分公司总经理、项目部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局项目部分管领导、项目经理组成。

32.2 Ⅱ级施工由项目部项目经理(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任组长,项目部副经理、项目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项目部、项目部安全总监、总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32.3 Ⅲ级施工由项目部副经理(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分管副经理、安全总监、总工任副组长,成员由项目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分部组成。

第三十三条 施工计划组织实施

33.1路局月度施工计划下达后,各分部要进一步细化本项目的施工实施方案(计划),落实每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明确各相关方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33.2各分部应按时参加施工协调小组组织召开的施工预备会。

33.3要点施工项目部必须提前召开内部施工准备会,研究布臵相关要点工作。主要内容为:

1.根据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及施工工序进行推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

2.对施工准备情况进行确认。主要有:作业人员、机具、材料、设备是否准备到位;人员培训是否到位;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施工防护准备是否到位;应急措施和设施是否到位;关键风险卡控点是否明确。

3.协调解决其他相关问题。4.形成会议纪要。

33.4各分部每次要点完毕,必须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本次施工进行点评,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十四条 施工人员的培训

施工各分部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各分部的安全员、防护员(含驻站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等,必须经过上海铁路局职工教育部门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各分部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章 施工限速

第三十五条 临时限速安全管理

35.1强化临时限速安全管理,不得以施工计划文、电替代调度命令。限速调度命令是各分部限速执行的依据,所有临时限速都必须发布调度命令,严禁以施工计划、车机联控、无线电呼叫等替代调度命令。

35.2因施工取消,线路不需限速的施工项目,由各分部向路局调度所提出申请,由调度按规定处理。

35.3施工作业项目变更或取消后,各分部必须将相关内容传达到有关配合单位(记名、签认)。

35.4各分部进一步完善施工限速计划的填写、变更、审核、把关制度,规范填写的格式,确保施工限速计划提报、变更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

十三章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红线条例 第三十六条 红线条例 36.1 A类红线

1.未与运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2.无路局施工计划或超计划施工。3.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现场把关。

4.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臵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5.大型机械邻近既有线施工未做到一机一人专职防护,来车时未提前停止作业。

6.自轮运转设备上道未做到 “三项设备”性能良好。7.靠近既有线的材料、机具未按规定堆放造成侵限。8.达不到开通条件,冒险放行列车。36.2 B类红线

1.有关施工人员未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的。

2.施工组织方案没有专项安全措施、安全预案内容。3.施工准备不充分或准备过头。

4.防护员未带齐防护备品,靠近既有线施工未设臵安全防护警戒带(绳)。

5.作业人员未穿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6.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时间下道。

7.劳务工没有正式职工带领单独上道作业。8.自轮运转设备装载料具未按规定装载加固。9.既有线进行基坑、土方、管道、电缆沟开挖没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无防护措施。

第十四章 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十条禁止” 第三十七条“十条禁止”

37.1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含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禁止施工。

37.2未与铁路局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禁止施工。

37.3无铁路局发布的月度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或施工计划),禁止施工。

37.4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员)、防护人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37.5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37.6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进入电气化区段的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的,禁止施工。

37.7规定设臵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的施工作业项目,现场防护及应急处臵措施未按规定落实的,禁止施工。

37.8施工机械、机具未经检定合格、无专人管理的,禁止上道使用。

37.9自轮运转设备、机车、车辆不符合营业线运行规定的,禁止上线运行。

37.10被责令停工,未整改到位并经检查单位确认同意的,禁止复工。

第十五章 营业线(邻近)施工卡控红线

第三十八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控重点突出防人员机具侵限挡道、防挖断电缆、防连电、防涨轨、防断轨、防路基坍塌等,必须严格落实以下“六严禁、八必须”卡控要求:

38.1严禁无计划、无登记、无驻站、无防护的施工。38.2严禁超计划、超范围、超前准备的施工。38.3严禁既有行车设备(含地下电缆、管线)未与设备单位确定、未采取可靠保护措施的施工。

38.4严禁利用列车间隔上道作业,严格做到 “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

38.5严禁未达到行车设备开通条件放行列车。38.6严禁营业线施工(邻近)所有人员、物料机具侵限挡道。

38.7邻近营业线施工必须设臵醒目可靠、稳固的安全隔离设施,并加强维护管理。

38.8要点施工必须提前召开点前预备会,对施工方案进行详细交底。

38.9要点施工必须按照施工等级由相应级别的领导现场盯岗。

38.10营业线施工相关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必须经铁路相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38.11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先防护,后施工”。38.12邻近营业线施工,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人”防护。

38.13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

38.14对代管的行车设备必须设专人进行检查、维修养护。

第十六章 应急处臵规定

第三十九条 重点工程和较大涉险工程(如邻近既有线、应认真开展施工组织设计,分析和编制应急预案。

第四十条 发现险情必须先防护、后处理,尤其是要确保拦停接近的列车和做好人身安全的防护工作,尽量减少事件影响的时间和范围,减少造成的损失,保障人身安全,并尽快恢复行车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列车正常运行。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影响既有线行车安全等事件,各分部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项目部,做好现场行车、人身安全的防护工作。项目部应第一时间将故障情况汇报相关车站、上海铁路局调度所、设备管理单位等行车部门,对行车安全做出防护、应急措施等,确保不发生衍生事故故障。

第四十二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臵应急处理明示牌,清晰注明危险源、机械类别、安全责任人、应急处理措施、简明应急程序和应急电话等信息,应急联系电话应纳入应急预案,并保证联系畅通。

第四十三条 加强应急处理预案学习,对公跨铁、顶进涵、大型施工机械等施工项目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演练。

第四十四条 紧急抢险抢修作业时,必须执行铁路局等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现场负责人应提出确保行车安全和既有设备安全的针对性措施,严禁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盲目进行抢修抢险,防止人为扩大灾情险情。

第十七章 责任追究及考核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的执行情况,将纳入项目部月度或季度考核。

第四十六条 根据•中铁四局阜阳北扩能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奖惩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第四十七条 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分部及施工责任人将通报上级公司。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与国家、铁路总公司、股份公司等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之处,按照上级文件执行。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0、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2篇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中 国 铁 建

中铁***集团有限公司津保铁路项目经理部

二○一三年九月

津保铁路二标邻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邻近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施工安全管控的关键,管理应从细微之处做起,做到有迹象就察,见苗头就敲,成倾向就纠,严把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12‟755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道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北京局现行的其他有关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邻近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施工作业“十不准”和确保行车安全的原则,严禁违章蛮干。

三、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四、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

五、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施工前应对邻近营业线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并签字存档,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进行营业线作业。

六、开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责任和任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护内容和措施、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等。

七、行人、机械设备通过道口时或者跨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来车时不准抢越。未经批准严禁私设道口,非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在既有线轨道上行走或坐卧,机具材料不得侵入限界,严禁任何人跳车、钻车、扒车,更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影响列车运营范围内。

八、驻站员、防护员要挑选机动灵活且责任心强的人担任,且必须经过铁路局相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劳务工不得担任营业线施工的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九、车站向施工区域发车时,驻站员必须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确报,防护员必须在现场盯控,确认现场已停止作业并确认机械材料未侵入限界,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要立即通知驻站员禁止向施工区间放行列车,同时在现场设置停车防护。行车有变化时,驻站员要及时现场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现场防护员必须将接到的信息及时传达至施工现场负责人。

十、驻站员负责在车站办理施工封锁手续,向施工负责人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负责向车站值班员传达开通线路请求,驻站员和防护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标志,携带通讯设备,防护员还必须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 2

异常及时通报驻站员和施工现场负责人。

十一、驻站员要随时与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防护员要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至准许放行状态。

十二、进行钻孔、挖掘作业前必须先确定地下无营业线设备线缆,施工中各种沟槽的开挖,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调查,并通知营业线管理单位安全人员到场监护,监护人员未到,严禁从事上述作业;对各种电力、通信、信号电缆按要求做好防护,严防挖断电缆事件发生。

十三、发现接触网断线及部件损坏等情况时,不准直接或间接与之接触,要立即通知营业线相关部门人员到场,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前,应距断线接地处10m以外设置防护,严禁人员接近,施工中,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

十四、大型机械设备设备必须先自检合格,填写《大型机械设备登记卡》及《营业线施工准入证》后向监理报验批复后方准进场,每项作业要提前交底并填写《大型机械设备巡检登记卡》后方准作业;必须建立营业线施工大型机械设备台账,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先经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五、营业线施工准入证按操作人员发放,有效期最长一个月,施工内容、地点、操作人员有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办证,准入证要随车携带,没有准入证的设备禁止一切涉及营业线范围内的施工。

十六、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盯控人员不到岗、监护配合单位人员未到场监护前,严禁任何人擅自进行临近营业线施工。

十七、施工要点实行《施工要点安全卡控卡》制度,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要点手续。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接到驻站员传达的调度命令,确认按规定设好防护后,方能开始施工。

十八、现场负责人要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现场负责人因施工所造成的行车安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九、在接触网未停电情况下,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必须保持不小于2m的安全距离;现场负责人应随时掌握施工进度,与有关电务、接触网等单位密切配合,确保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

二十、必须确保营业线两侧排水畅通,不得因施工造成营业线安全区内积水或排水不畅。

二十一、不得漏报、瞒报施工项目,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施工,坚持按点施工,严禁提前、滞后施工。

二十二、施工后坚持逐级复查制度,及时清理施工机具、路料等,达到标准和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内销记交付开通使用,以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

二十三、项目主管领导对大型设备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安质部长每周检查不得少于1次,安质管理人员每天不得少于1次,检查情况要登记在现场检查表上。

二十四、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现场安全,明确安 4

全把关重点,认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要暂停施工,监督其整改落实,对不服从的要及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

二十五、场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和营业线监护人员做好配合,有不同意见及时向上级反映,严禁出现不听监护人员劝阻冒险蛮干的情况。

二十六、对违反本制度的队伍及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或清退出场。

中铁***局集团津保铁路项目经理部

二○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营业线施工,人身安全“十不准”

1、不准扒车代步或上下班走道心、枕木头;

2、准在钢轨、枕木头上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3、不准与通过列车抢道,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

4、不准雷雨时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

5、来车时,本线不准作业;

6、不准无防护进行线路作业;

7、不准在两线间避车;

8、不准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 料;

9、不准在停留的车辆5米范围内绕行;

10、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3篇

关键词:临近营业线路,路基基帮宽工程,安全防护

0 引言

临近营业线路基帮宽施工会影响既有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 因此对施工技术及安全防护要求较严格。本文以承德至隆化线改线工程为例, 针对路基帮宽施工中两个关键部分———施工技术控制和安全防护, 进行重点解析, 提出一套规范有效的施工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最后通过工程质量验收检验该技术措施的可行性。

1 临近营业线路基帮宽施工特点安全防护要求

1.1 施工特点

临近营业线路基帮宽施工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 在既有线两侧30m范围内 (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 , 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1.2 技术要求

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 属铁路局施工计划中A类工程, 对施工技术管理和安全防护有如下要求:

①管理上施行“垂直重点管理”、“横向强制协调”的强硬手段, 在工程全面铺开、基本平行启动的情况下, 分清轻重缓急、抓好技术和工期上的控制项目。

②投入足够的施工技术人员及防护人员并加强既有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建立健全既有线施工管理和作业制度。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顺利施工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及充分的安全监控、防护。

③严格落实“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 以及既有线施工“全封闭、全隔离、全监控”的要求, 强化既有线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严格落实一人一机防护和车过机停的要求。

2 临近营业线路基帮宽施工技术

2.1 工程概况

改建铁路承德至隆化线改线工程, 因承德市修建双峰寺水库, 需将淹没区范围内承隆铁路双峰寺至高寺台段进行改线和既有路基改造, 其中包括改线段长6.436km, 路基改造两段共计1.4km, 施工便线三段共计3.097km。承隆铁路等级为国铁Ⅲ级, 单线铁路, 内燃牵引, 预留电化条件。

2.2 临近营业线路基帮宽施工内容

①改线段起点K12+650~K13+050段临近铁路营业线施工内容包括路基帮宽、桥涵接长、路堑开挖、轨道工程、线路拨接等;王家洼隧道出口至改线段终点K19+400~K19+700段邻近营业线施工内容包括王家洼隧道出口洞门工程、路基填筑工程、路堑开挖、桥涵工程、轨道工程;

②路基改造工程K19+700~K21+450段和K21+900~K22+300段邻近营业线施工内容包括路基防护、路基换填、轨道工程、桥涵接长等;

③施工便线K19+150~K19+900段、K20+100~K21+600段和K21+700~K22+550段邻近营业线施工内容包括路基填筑、桥涵工程、轨道工程等。

2.3 工艺流程 (如图1)

2.4 技术措施

2.4.1 基底处理

应先砍伐树木运出施工现场, 机械配合人工挖除对路堤稳定不利的较薄覆盖土、种植土、草皮、树根。需开挖换填地段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开挖换填, 碾压密实达到地基承载力要求后方能进行下步施工。

2.4.2 台阶开挖

施工地段的边坡废碴、污土、杂草均应清除干净, 路堤帮宽施工填料及填筑压实标准按新建线路标准施工。自下而上逐层开挖台阶, 台阶伸入既有路基土体的宽不小于1m。台阶开挖示意图见图2。

2.4.3 分层填筑

①台阶应随路基边填筑边开挖, 采取横断面全宽, 纵向分层填筑方法。每填筑0.6m高, 于路堤边坡3m范围内铺设一层双向塑料土工格栅。当开挖后的地面高低不平时, 先从最低处由两边向中心分层填筑。为保证路堤全断面压实一致, 边坡外侧超填0.2~0.3m, 最后刷坡整平。土工格栅如图3。

②根据填土高度及试验段确定的分层厚度和压实参数, 由主管技术人员计算出计划分层数, 压路机走行速度、碾压遍数, 并绘出分层施工图, 向现场指挥及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③为节省摊铺平整时间, 在运送填料时, 要控制卸土密度, 一般自卸汽车间隔为4~5m, 卸铺均匀。

④用不同填料填筑路堤时, 各种填料不得混杂填筑, 每一水平层的全宽用同一种材料填筑。

2.4.4 摊铺整平

①填筑区段完成一层卸土后, 用推土机进行摊铺平整, 做到填铺面在纵向和横向平顺均匀, 以保证压路机压轮表面能以基本均匀接触地面进行碾压, 达到碾压效果。

②在摊铺平整的同时, 要用推土机对路肩进行初步压实, 保证压路机进行碾压时, 压到路肩不致发生滑坡。

3 临近营业线路基帮宽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3.1 安全防护要求

在正式施工前, 需要在道路路肩以及路基部位对警戒线做好设置, 并做好现场防护员以及驻站联络员的设置, 以此提升施工安全水平。

对于既有线列车来说, 其运行具有着间隔大以及密度小的特点, 在路基施工中不会对既有线的运输安全产生影响, 且在路基施工中不涉及到封锁以及慢行等情况。经过实际情况的调查以及研究, 在本方案中, 路基帮宽属于临近营业线的C类施工, 需要做好临近营业线的安全监督计划制定, 并在每月15日前对该计划进行上报。同时, 由于路基帮宽需要在既有路基边坡上、以人工的方式对台阶进行开挖, 台阶高度为30cm, 且以随挖随填的方式进行处理。对此, 就需要做好路基边坡骨架护坡的破除, 在对一层台阶做好开挖之后, 对一段护坡进行破除, 避免出现对护坡一次性拆除的情况。在路基碾压中, 也需要避免机械设备出现侵入营业线安全限界的情况。

3.2 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3.2.1 路基帮宽防护

路基填筑时尽量安排在旱季施工。既有路基开挖时, 应随路基填筑, 随挖随填, 以确保既有路基的边坡稳定, 保证行车安全。既有路基边坡护砌的拆除不宜过早, 应随帮填路基而进行, 以不影响帮填为原则。路基帮宽施工防护人员的具体布置见图4。

3.2.2 既有线安全控制

为确保既有线列车的运营安全, 应该按图4所示在填筑区应设置限界标志杆, 拉隔离标志线, 在距离铁路中心3m处打入钢管设立醒目隔离标志, 保证人员和机具不侵线。

在正式施工前, 需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对架子队、施工单位以及人员做好本次施工方案、应急处置以及安全措施相关事项的交代。而对于后续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则需要做好应急工作的准备, 并做好施工材料以及设备的配备。在每天工作开展前, 需要召集安全以及技术等人员做好施工交底, 在对安全预想工作进行开展的同时对施工责任进行落实。作为工地防护员以及驻站联络员, 则必须做好相关资质的检查, 保证其持证上岗。在施工过程中, 两者都需要通过对讲机以及电话设备的应用做好工作联系, 对现场施工以及既有线列车的运行情况做好掌握, 保证通讯的畅通性。而工地防护员除了需要做好相关防护备品的配备之外, 也需要做好信号旗以及对讲机的配备以及应急措施的掌握。

在临近节优先位置施工中, 需要在施工地点两端的800m线路外侧路肩位置对作业提醒标进行设置, 并在施工区域两端20m位置外侧路肩对施工作业地点标进行设置。在施工过程中, 需要在同施工点两端20m的位置对一名防护员进行设置, 并保证在列车通过前5分钟停止作业, 避免出现安全问题, 当列车通过之后再继续作业。施工需要的推土机以及挖掘机等设备, 则需要在既有线车辆到达前的10分钟停止施工, 同样等列车全部通过后再继续施工。

3.2.3 机械设备安全控制

机械设备方面, 则首先需要做好操作人员资格的检查, 避免出现无证上岗或者证件同所操作的机械设备不相符的情况。为了保证机电设备运行的安全性, 则需要以定期的方式组织开展车辆以及机电设备的检查, 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过科学措施的制定进行处理, 避免在施工中因设备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同时, 要做好相关设备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使其能够对作业安全措施以及风险情况进行充分的掌握, 并在培训完成后进行考核, 当考核合格后才能够操作。推土机以及挖掘机在实际作业中, 需要做好其走行方向的设置, 即保证其走行方向为垂直既有线方向, 保证设备的易倾覆方向为非既有线位置, 并做好专人盯防, 避免设备出现侵入安全限界的情况。在夜间施工中, 需要做好相关防护以及照明设施的设置, 避免出现照明灯光迎向行车方向的情况, 并保证施工中的材料、机具以及临时设施等不会出现侵入临时行车限界问题。

另外, 挖土机的站位也是安全防护的主要内容。路基帮宽施工中应改造图5布置小型挖土机。

3.2.4 线路变形应急控制

在施工中, 要做好沉降以及位移检测, 并在施工区域既有线路肩位置做好沉降观测控制点的设置, 保证其间距为30m, 次数方面, 则需要每天观测两次。同时, 要通过安排专人的方式对线路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即每当通过一趟列车进行一次检查, 保证每2h进行一次记录。当相邻观测沉降差大于1m时, 则需要在及时排查、提高观测频率的同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启动。而如果在停止施工后经过观察该沉降值存在着继续变大的情况, 则需要组织人员通过草袋的应用做好路基边坡的加固, 并在及时向设备管理单位提交报告的同时做好加固措施的制定, 当线路完成加固后才可以放行, 其主要步骤有:第一, 当发现问题时, 防护人员需要及时将现场情况上报给设备管理单位以及车站, 并进入受到影响的线路区域当中;第二, 对现场情况进行观察, 如果经过观察发现存在线路变形超限、路基坍塌而对行车安全产生影响的, 应立即用厂制短路铜线进行线路顶红短路, 并向上级部门对现场情况进行汇报, 在对应急预案进行启动的同时寻求援助;第三, 如果此时已经有列车驶入该区间, 则需要及时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如果是白天, 可以对红色信号旗进行应用, 如果是夜晚, 则可以对红色灯光进行应用, 并将响墩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钢轨上;第四, 在抢修工作开展前, 需要在显著位置对应急牌进行放置, 在对步骤、内容写明的同时做好防护。在整个抢修工作中, 要保证设备管理以及监督相关人员在场, 组织人员、机具、设备配合站段抢修路线及早恢复通车。

3.2.5 帮宽路基安全防护

在路基填筑工作进行前, 需要在边坡上按照填方坡脚的方式逐渐向上挖成具有向内倾斜的台阶, 保证其宽度在1m以上。在营业线路路基施工之前, 需要先做好临时排水系统的修建, 并保证排水系统具有良好的畅通性, 避免出现渗漏情况。在对片石护坡以及防护坡面进行拆除时, 需要按照从下到上的顺序进行, 并在工作开展中对营业线路的稳定性做好监测, 避免因路基失稳对行车安全产生影响。

4 施工质量及安全防护效果验收

4.1 施工质量验收

路基底层填筑压实质量验收结果见表1。

4.2 安全防护成效

安全防护贯穿整个路基帮宽施工过程。由于本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规范得当, 整个施工中, 没有因作业人员下道晚而导致列车制停、误点。施工中, 安全防护人员及时发现并制止2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情况, 未引发安全事故, 整个施工作业实现了“零事故”。

5 结束语

路基帮宽施工是线路施工中的一项重点内容, 而临近营业线路施工, 更是对施工安全具有着非常高的要求。从上述工程的质量验收结果来看, 该工程路基帮宽施工各工序的技术参数都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施工质量全部达标, 并且整个施工过程未出现人身伤亡事故, 说明本文提出的关于路基帮宽施工技术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着实有效, 并且切实可行。建议将本工程技术措施推广应用到更多同类工程项目中, 通过更多的实践检验使之日臻完善。

参考文献

[1]霍利杰.关于临近铁路既有线的安全施工技术[J].中外企业家, 2014 (27) :224-225.

[2]刘文选.探究既有线铁路施工管理[J].中华民居 (下旬刊) , 2014 (02) :177-178.

[3]梁俊.临近既有线施工中人工挖孔桩防护应用[J].江西建材, 2014 (04) :211-212.

[4]郝海森.浅谈铁路既有线施工的作业程序和安全卡控[J].科技资讯, 2014 (20) :99-101.

[5]操臣, 查晨昕.跨既有线施工安全保证措施[J].技术与市场, 2013 (05) :66-67.

营业线施工组织与安全管理研讨 第4篇

关键词 营业线 施工组织 安全管理 研讨

1 引言

营业线施工安全一直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合理规避安全风险是营业线施工的重中之重。本文以营业钱Ⅲ级施工双拢口拨接转线为例,探讨了线路拨接施工的方案编制、计划申请、要素配置、现场组织,为营有线安全施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2 方案编制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及质量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2.1明确作业内容

铁路营业线施工项目中,常见的施工作业内容有:

⑴ 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

⑵ 跨越线路架梁施工。

⑶ 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行车及设备的各种施工。

2.2 明确影响范围

作业内容明确后,施工单位要根据作业内容到现场确定作业影响营业线的范围,具体到区间(两端车站)、里程段、线别等。作业影响的范围要做到“准”和“短”。

2.3 明确施工等级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Ⅰ、Ⅱ、Ⅲ级。不同的等级,其施工的难度、施工领导组织、计划审批的权限以及对运营的影响不同。一般情况下,项目管理很少涉及到Ⅰ级施工。在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应优先考虑Ⅲ级施工。当方案涉及到Ⅱ级施工时,应考虑将作业内容分解,使之符合Ⅲ级施工的条件。这样方案审定、计划审批的上级部门的范围缩小,单项施工对运营的影响较小,施工安全风险大大降低,申请计划的效率也大为提高。但是,同样应充分考虑封锁的次数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少。

2.4 明确封锁线别

施工方案的编制要本着“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的原则,一般来说,双线地段线路转线宜选一条线路封锁,另一条正常或限速运营。当作业范围同时跨越上下行线路时,或者作业对双线的正常运营确定有影响时,必须选择上下行同时封锁。线路封锁,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压缩时间,将运营效益的损失降至最小。

2.5 明确封锁条件

⑴ 明确封锁里程。上报施工作业段的封锁里程应为营业线拉通里程,一般来说,施工直接影响到的范围即为确定封锁的里程。上报施工计划时必须做到准确无误。

⑵ 明确封锁时间。在路局权限范围内,业务部门可批复的封锁时间为≤180分钟。但实际中,路局为考虑运营调度与效益,一般情况下,封锁时间的批复≯120分钟。所以为考虑方案审批与计划要点的顺利进行,120分钟内无法完成的作业内容,应根据施工方案进行分解进行多次要点施工。至于具体时间段,路局运营单位会根据列车运行图确定,不需要施工单位提报。

2.6 明确限速条件

线路拨接施工限速地段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⑴ 拨接封锁前,本线限速运行。拨接施工前,需要完成规定允许的点前准备(人工扒砟、穿设滑轨等),要求限速45~60km/h。

⑵ 拨接过程中,邻线限速运行。本线拨接施工时,考虑到人员、机具对邻线运营安全的影响,尽可能申请对邻线进行限速,一般以60km/h为宜。

⑶ 转线开通后,本线限速运行。本线拨接完成开通后的运营,要按《铁道部营业线施工安全及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文)》执行阶梯提速运营。

2.7 明确配合单位

施工单位在方案编制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与工务、电务、电力、信号等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工作。在方案编制之前,施工单位业务人员应提前与配合单位取得联系,明确转线过程中对工务、电务、电力、信号设备的影响,尤其是征求电务、电力部门,在拨接施工方案中合理加入二电设备过渡及改移的施工作业要点计划,明确作业过程中各设备管理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3 安全协议

方案审批前,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任务分别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路局业务处有固定的范本,施工单位按要求填写。

4 方案审批

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处负责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审批。Ⅲ级施工由路局各业务处(建管处、总工办、运输处、工电业务处等)审批。

5 计划申请

方案审批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报路局运输处调度室审批修正。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一个月(注意要按路局规定日期)报下月施工计划。最终施工计划按路局运输处调度室下发的月度施工计划为准。 计划申请时,施工内容、影响范围、限速要求等填报要做到“准”与“全”。

6 施工协调

营业线施工是系统工程,涉及工程、工务、电务、供电、运输等施工和设备管理单位。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在施工前按制度召开施工协调会,明确各专业之间相互配合的责任与义务。施工协调会由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召集营业线施工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管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与。

7 拨接施工

7.1 管理组织到位

线路拨接施工的综合主体单位为施工单位,为保证现场组织有序,安全卡控到位,责任分工明确,工艺流程合理,必须成立线路拨接施工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施工负责人一名,对本次线路拨接负全部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一至二名(两端拢口时设二人),对本次线路拨接施工负技术管理责任;安全负责人一至二名(两端拢口时设二人),对本次线路拨接施工负安全管理责任。

7.2 计划分解到位

施工单位要对路局运输处调度室下发的月度施工计划认真疏理,详细解读。明确天窗时间、限速条件、施工内容、施工范围、配合单位等要求,掌握点前、点内、点后的作业内容,为班组做好责任分工和要素配置等准备工作。

7.3责任分工到位

施工领导小组要将拨接施工的所有作业内容分解到各作业班组,实现责任分工,逐级负责落实。一般情况下应成立以下班组:

⑴防护班组,具体负责线路拨接过程前、中、后的安全防护工作。

⑵ 道砟班组;具体负责道床不足及盈余地段的清理及补给工作。⑶ 拨道班组;具体负责线路轨道的横向拨移量距工作。

⑷配轨班组;具体负责拢口段的锯轨、配轨及插入短轨等工作。

⑸ 整修班组;具体负责拢口段拨接后的方枕和人工对线路整修至达到列车放行条件。

⑹ 捣固班组;具体负责拢口段线路底砟串实捣固,并引导和安排养路机械进入拨接区段内进行捣固。

⑺ 检查班组;具体负责拨移地段量距和线路几何尺寸的检查及记录工作,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线路设备是否达到列车放行标准。

⑻ 机械班组;具体负责拨接过程中大型施工机械的组织与安排。⑼ 配合班组;具体负责提醒和监督配合单位的工作落实。

⑽ 后勤班组:具体负责给养供应、运输车辆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7.4 要素配置到位

施工班组成立以后,要完善各班组工作正常开展的人、机、料等生产要素的配置。生产要素的配置要略有富余。本文以单线双拢口拨接转线总计500m长度,挖掘机拨道为例,对拨接所需的人、机、料要素做如下配置:

7.5 安全防护到位

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防护员、驻站联诺员、现场安全员必须是经路局业务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件后的正式员工担任。

7.6 作业准备到位

作业准备分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指与封锁前一段时间周期内的的施工准备,含线路预铺、线路匀砟、机械捣固,电务作业等;狭义仅指封锁点前一小时施工计划有慢行条件的作业准备,含道心及枕肩两侧扒砟、穿设滑轨等。点前准备要在施工计划的慢行点内进行,准备工作不得过头,确保行车安全。

7.7 时间卡控到位

封锁施工前,施工负责人要对每种工序合理安排好时间,交底到具体作业班组。封锁开始后,要按前期分配的时间抓好落实。当确定封锁不能正点开通时,要在30分钟前向驻站联诺员发令申请延点,延点不宜超过30分钟。

7.8 现场检查到位

封锁施工时,必须做好两种检查。

⑴ 人、机、料侵限检查,要贯穿始终;

⑵ 线路几何尺寸检查,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

7.9 登记销记到位

⑴ 登记:封锁前40分钟,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诺员在确认一切准备工作就序的情况下,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中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运输处调度员申请施工。具体施工封锁时间以调度员发布的实际命令为准。

⑵ 销记:封锁施工完成后,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列车放行条件后,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诺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7.10 后勤保障到位

线路拨接施工人员多、劳动强度大,施工单位要为劳务人员准备一定的给养供应,另外为防范人员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尽可能在现场备用一台医疗救护车,及时解决突发事故。

8 线路开通

线路开通前,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应认真进行线路质量检查,确认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做好记录。

线路开通后,按施工计划限速放行第一列货物列车。并对线路超限处所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设备质量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一般情况下,可申请大型养路机械进行提速捣固,后根据设备质量情况执行阶梯提速。

9 施工总结

本日封锁施工完成后,要在施工领导小组的主持下对本次封锁施工进行总结。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工序衔接、现场组织等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为更好的完成下次封锁施工服务。

10 工程验交

在未办理的线路验交之前,施工单位要做好线路巡查养护。营业线施工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一般要在两周内完成,减少施工单位因长时间对线路设备养护造成的人、机、料投入,有效规避在验交前设备运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风险。

11 结束语

营业线施工已成为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重点危险源。不同于其它单项工程施工,要引起项目管理及作业人员的共同重视。重点要做好方案的可实施性,不同作业班组与劳务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与培训考核,作业责任分工、施工准备与现场组织等全部细节工作,才能有效规避安全风险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0、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5篇

甲方:成都铁路局重庆电务段

乙方: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中梁山隧道土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中梁山高架桥跨越襄渝铁路施工在甲方管辖的运营线路施工,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工程《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重庆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中梁山大里程高架区间跨襄渝铁路工程 2.作业内容:高架区间桥梁

8、#桩基开挖、砼浇筑;

8、9#墩柱砼浇筑;防护棚基础处理、搭设,拆除防护棚;桥面梁板及桥面系砼施工。

3.地点和时间:襄渝线K794+357处(具体时间按照路局给点“天窗”时间为准)4.影响范围:襄渝线K794+327-K794+387处既有光、电缆、设备等设施。

二、施工责任地段:北碚站至回龙坝

三、施工期限:2011年5月20日春运结束至2012年春运前止开始止(实际施工工期210天,春运期间以部令为准)。

四、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乙方(施工单位)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2)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和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2.甲方(设备管理单位)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1)严格按照对设备管理单位的要求进行配合施工;

(2)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甲方的《设备维护规则》要求进行施工。

五、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制订具体条款)

(一)安全防范内容:

1、乙方施工中对甲方既有设备的损坏。

2、乙方施工中对甲方配合人员的人身伤害。

(二)安全防范措施:

1、各种机械、设备等要规范操作,材料堆放整齐,不侵限。

2、施工中要征求配合人员意见,防止对甲方既有设备的损坏。

3、甲方配合人员在施工现场指导、监督检查时,乙方应停止对配合人员有人身安全威胁的施工,防止施工机械、设备等对配合人员的人身伤害。

4、施工、挖沟地点要征求配合人员意见,若有地下设备,必须由乙方开挖探沟确定地下设备具体径路。

5、施工单位进场开始施工前,必须通知甲方派人指明电务电缆径路,由乙方负责在电缆径路上使用白灰等方式注明电缆走向和需防范的范围,确保电缆安全,否则严禁乙方进行施工作业。

6、乙方每日施工内容必须以“三联单”方式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每次填写施工配合时间不得超过三天;施工配合通知单必须注明是否使用机械作业,禁止乙方在没有“三联单”没有甲方配合的情况下盲目施工。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机具不得直接从铁路线上跨越;

8、施工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所派施工配合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所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9、在施工过程中已挖出的外露信号电缆由乙方负责24小时防护,在施工完后由乙方负责(在甲方的指导下)对外露信号电缆进行掩埋;

10、施工单位要服从现场安全监控人员的指挥,听取监控人员意见,认真、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现场安全监控人员有权对违章作业的施工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施工行为进行制止,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11、临近既有线的施工便道养护必须设防撞隔离措施,在高于或平行于既有线的临近道路上通行汽车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结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应在施工前三天将施工方案书面通知甲方,并会同甲方有关人员前往施工现场实地调查,共同制订施工配合方案(配合方案必须明确甲方施工配合负责人、乙方 施工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2、乙方施工必须按照甲方施工配合人员的要求,在不影响甲方设备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3、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甲方地下设备时,应立即通知甲方施工配合人员并停止施工;甲方施工配合负责人接乙方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前往确认设备情况并提出临时解决方案。

4、乙方施工必须按甲方施工配合人员的要求,在不影响甲方设备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5、如因乙方施工需要造成甲方设备损坏或因乙方违反上述各项要求造成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6、如因乙方施工需要或因乙方违反上述各条要求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7.每天施工完后,双方必须共同确认设备状态良好,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消记。

六、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王兆存(***)任组长,甲方王华平(***)任副组长,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并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3.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08‟780)号以及《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2010‟379)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求组织施工。

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5.认真执行施工“八不准”、“一事一令”等制度。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具体配合内容:(1)开工前对本单位维护管理的设备现状调查。

(2)按《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08‟78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计划申报。

(3)提供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2.实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甲方对乙方涉及本专业的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并进行检查签认,确保本单位维护管理的既有设备良好运用。

3.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甲方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甲方负主要责任;对因监督(监护)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检查自身维护管理的既有设备情况,提供自身维护管理的地下管、线、电缆等设备的准确位臵。如无法提供地下设施的准确位臵时,甲、乙双方和设计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严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2.乙方施工中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的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并构成行车事故的,视其具体情况,乙方要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3.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行车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工程质量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铁路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评定)。

4.乙方组织施工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通知甲方,告知施工计划安排情况、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施工作业的内容、项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员数量。

5.未经甲方同意或甲方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建设 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6.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铁路局安监部门裁决。

7.乙方在施工地段发生损坏既有设备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8.乙方要严格执行部、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9.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

10.乙方改动既有设备,须停水、停电、停用信联闭、石方爆破等需封锁线路或慢行的施工,均应按照铁路局《各项行车设备施工的审批与实施办法》的程序规定,制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局外施工单位,凡在成都铁路局管内承担营业线施工,要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执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成铁安[2005]481号)。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

安全监督及配合费按铁道部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函„2008‟534号)的规定、安全协议和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主要责任,若因监督(监护)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也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甲方监护人员无故不到场,影响施工计划执行的,追究甲方责任。

(二)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按各自过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

注:关于事故经济赔偿及处罚额度按铁路局有关处罚办法的规定确定。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十、路内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或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各一份(Ⅰ、Ⅱ级施工报路局安全监察室,Ⅲ级施工报办事处 安全监察室);路外施工单位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乙方主管部门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路局安全监察室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总部、建设指挥部)各一份。

十一、本协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Ⅲ级施工为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审查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安监室(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主管部门(盖章)代表

10、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6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近营业线 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沪宁城际、沪杭客专、宁杭客专、宁安城际、海洋公司,各工程建设指挥部、筹备组: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确保各类施工机械在作业时和移机、转场时不倾覆、不侵限,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结合当前沪宁城际铁路等建设项目临近营业线大范围路基预压土卸载、吊装作业、桩基施工等诸多大型机械施工的现状,2009年11月11日,路局安监室和建设处组织召开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防倾覆和应急防护措施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并明确了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的具体安全卡控措施和应急防护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项目管理机构结合路局有关文件规定一并严格执行。

一、加强现场防护的强制性规定

1.凡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既有线栅栏的(无栅栏的为相邻线路路肩、— 1 — 桥梁护栏等以外2m位置),必须设置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其中挖掘机、吊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要求每台机械设置一名工地防护员,固定式施工机械在可控范围内设置一名工地防护员(由各项目管理机构根据机械种类和现场实际具体确定)。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必须经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施工期间,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要通过电台和对讲机进行联系,掌握营业线列车运行和现场施工状况,保证联系畅通。

2.施工机械所在工地必须设置应急处理明示牌,清晰注明机械类别、危险源、安全责任人、应急处理措施、简明应急程序和应急电话等信息。

3.工地防护员除按规定配备相关安全防护备品外,现场必须配备对讲机、信号旗、厂制的应急短路铜线。工地防护员必须熟练掌握应急处理措施,出现险情时要严格按照“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置。当发生影响营业线行车时,要按⑴电话通知两端车站行车室扣车、⑵破除栅栏进入线路对轨道电路进行短路、⑶设置响墩等停车信号的顺序来处置,保证能够及时拦停列车,确保行车安全。

4.挖掘机、吊机等危险性较大的自行式施工机械在既有线来车时必须停止作业,工地防护员要密切掌握既有线行车状态,了望距离不足时要增设远端防护员,并明确相邻工点之间的来车通知的相互联络方式。

二、强化现场过程控制

— 2 — 1.各类钻机等固定式施工机械在移机、转场前,架子队安全员、技术员及现场监理员和工地防护员必须全部到场,经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场地处理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移机。

2.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准确掌握相应作业的安全风险和安全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安全培训的相关书面档案资料要随机存放备查,安全培训要定期开展。

3.挖掘机、吊机等施工机械在作业时,其走行方向应设置为垂直既有线的方向,从而使其易倾覆方向为非既有线位置。

三、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

1.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大型机械施工的管理,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修订相应管理办法,将各类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作业项目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展开表动态周报定期上报,认真组织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布置和落实,定期组织平推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强制性安全规定,定期对工地防护员的应急处理能力进行检查考试,对落实不力的施工单位,不认真履责的监理单位要严格考核和追究,必要时进行停工整顿。

2.监理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安全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要求,充分落实监理责任。要对施工机械进场检验、作业场地处理、操作人员安全培训、强制性规定落实等内容加强现场检查,严格执行固定式施工机械移机、转场时的旁站监理制度。

— 3 — 3.各设备管理单位(工务、电务、供电、维管段)要准确掌握各自管内临近营业线施工机械作业状况,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针对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营业线栅栏(无栅栏的为相邻线路路肩、桥梁护栏等以外2m位置)的各类高风险施工,各设备管理单位要制定专项安全监督制度,明确检查巡视制度和具体措施,安全监督人员每天巡视不得少于2次。要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路局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规定的施工负责人、监理人员是否在场, 检查后要在机械台帐上做好巡检记录,发现现场措施不落实、防护备品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必要时责令其停工,同时报告项目管理机构和路局主管部门。

四、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1.项目管理机构检查发现施工、监理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项目管理机构考核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设备管理单位发现施工、监理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并报告路局的,由路局组织分析处理相关施工和监理单位。

3.路局、办事处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未构成安全事故的,将同时对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考核和通报。

4.凡因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设备管理、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发生事故的,同时追究设备管理、监理单位同— 4 — 等责任。

5.凡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及设备设施安全的,严格按照路局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并依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基本建设

安全

管理

通知

--抄送:各直属站、车务段、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电气化局上海维管段,各铁路办事处,路局安监室,运输、工务、电务、机务、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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