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2024-06-25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精选10篇)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第1篇

企业统计规章制度

一、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工业企业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企业统计基本任务是对企业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三、统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按时、按质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四、积极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五、实行工作责任制,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报送统计资料。

六、企业提供的统计资料,由本单位领导人或者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机构或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七、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八、统计资料由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潍坊阳光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潍坊阳光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统计局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统计局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 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 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 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统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统计部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

第九条 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 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条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论企业统计制度改革 第3篇

众所周知, 统计的作用非常重要, 那么我们就应该考虑怎样进行改革, 才能建立更为有用有效的统计制度。统计制度主要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管理体制与运行方式

长期以来, 企业主营业务统计大都由计划部门负责。在生产型企业和流通型企业, 统计信息运行方式都是从下至上的单向纵向运行, 则统计数据由班组到车间到计划部门, 计划部门汇总后再呈企业领导, 并对外报出。而在一些劳务型企业, 如宾馆饭店社会旅馆等, 主营业务即接待人数的统计则由客房部或业务部负责。不论何种类型的企业, 其非主营业务的统计如附营业务统计、人员工资统计、基建技改统计及科技开发统计等, 都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 并分别向主管领导呈送并对外报出。这种管理体制及运行方式至少有三个弊端:一是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从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多侧面多角度、从经营管理的全方位来综合考虑企业需要的各种统计信息, 以及怎样搜集这些信息;二是对企业目前搜集汇总的各种统计信息难以进行更高层次的配套综合分析, 使信息的利用仅停留在初级层次;三是企业各部门之间难以实现有效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也使信息的可利用范围及程度要打一些折扣。至于部分近年来新成立的企业, 根本就没有考虑建立统计制度, 仅是由财会或业务人员代报统计报表, 当然更难以在经营决策中发挥统计工作的作用。针对这些问题, 我认为改革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 设立综合统计部门并明确其职责。不论何种行业的大中型企业, 都应设立综合统计机构。如果企业从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的目的出发, 不设独立的统计机构, 那么也应在其他机构中设立综合统计岗位, 明确其职能, 并使其保持相对独立性。综合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岗位应具有以下职能: (1) 设计并制定本企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信息的报送要求。 (2) 收集、审核、汇总、提供各种统计信息。 (3) 利用各种统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 (4) 企业综合统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素质, 不仅掌握统计理论与分析方法, 还应熟知本企业业务工作流程和各部门职能, 掌握一定的经济理论和计算机知识、现代管理知识。

(2) 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统计职能及责任。在现代企业中, 无论是直线职能制还是事业部制, 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统计信息都决不仅限于计划统计部门内部。如劳资部门掌握机构人员数字, 基建部门掌握投资数字, 技术部门掌握技改数字, 营销部门掌握销售数字等。因此, 为确保企业统计资料的系统性完整性, 应该在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中明确相应的统计责任, 要求其按统一确定的口径、范围及时间提供相应的统计资料及分析报告, 要特别重视一些被忽视的部门的信息。

(3) 将统计信息自下而上的单向运行变为上下左右之间的多向运行。

这种信息运行方式应该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各种基础信息由各基层单位 (如班组、柜台) 向各职能部门运行, 满足各职能部门的汇总需要;二是各职能部门的专项信息向综合统计部门横向运行, 满足其综合对比及分析研究的需要;三是经过加工、分析的各种综合信息由综合统计部门向企业领导、各职能部门及基层单位多向运行, 分别满足其管理决策、研究问题和了解情况的需要。

二、关于统计内容及其计算方法

由于计算方法可以写成若干部实用手册, 且方法是由内容所决定的, 所以本文在此仅就内容做扼要概括, 方法问题暂且从略。在内容上, 主要可从两个方面入手。

(1) 是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已有的内容。目前, 国家基层表制度要求一定规模以上企业填报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情况, 人员及工资情况, 能源及原材料消耗情况, 科技开发情况及附营业务情况。这套指标体系已经比较简要地反映出企业产供销、人财物、投入与产出的基本情况, 企业统计人员及领导者应深刻了解认识这套指标的涵义和作用, 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这套指标反映、分析、研究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由于这套指标是从国家宏观监测需要考虑的, 因而比较简单, 企业还应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 在不同的部分增加相应的内容。

(2) 是国家统计制度尚未包括的内容。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作用影响看, 应增加的内容可以有:产品质量统计, 用随机抽样方法结合排列图、直方图等统计图表, 计算如平均值、标准偏差等统计特征数;市场营销及预测统计, 如在对用户情况进行重点或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市场细分, 利用德尔菲法、时间序列分析法、回归分析法等方法进行趋势预测等方法, 对流通企业和劳务型企业, 也可从其实际情况出发, 增加相应的统计内容。

浅析企业工作轮换制度 第4篇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1 第5篇

一、企业统计工作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专(兼)职统计员,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设立单独的统计办公室;统计业务受同级政府同级机构的领导。

二、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和各项统计制度。

三、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统计单位登记证》和统计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参加年检年审。统计员应积极参加各类统计业务培训。

四、及时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和普查任务。

五、重视统计基础建设,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搜集整理统计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健全统计档案,配备计算机等设备。

***

企业统计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参加各类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会议及统计资格考试,并持上岗证。

二、制订本单位统计工作计划,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

三、建立人、财、物、产、供、销及财务或业务核算等方面的资料为重点的统计原始记录,按规定建立统计台账,并做到统计台账与原始记录保持一致。

四、报送的各项统计报表,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不得迟报、拒报。

五、严格执行《统计法》,杜绝虚报、瞒报、迟报现象,自觉抵制授意篡改统计数据或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积极检举、举报统计违法行为。

统计交接制度

统计工作交接制度,是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办理好统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障统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职责。

一、统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帮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统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统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移交准备工作。

1、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统计档案、统计报表、其他统计资料和物品。

三、统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专人负责监交。一般统计人员交接由单位统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统计机构负责人,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派人会同监交。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是,要安移交清册逐步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统计档案、统计报表和其他的统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2、统计机构负责人还必须将全部统计工作、统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前、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4、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统计台账,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统计记录的连续性。

四、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统计凭证、统计帖簿、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第6篇

注册登记企业监管工作规范

一、学习制度规范

1、注册登记、企业监督管理人员应加强政治学习,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文明高效、纪律严明”的注册登记监督管理队伍。

2、学习内容。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政治理论及法律法规;对登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适时讲评;对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做到传达学习不过周,及时更新业务知识;通过学习,达到人人讲政治、懂法律、精业务。

3、学习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30-9:00为学习时间。

4、学习方式。坚持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

5、学习要求。学习要保证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要有学习笔记本,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学习实行签到制度。

6、督导检查。县局定期对各单位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抽查、通报,各单位对学习情况要做好定期检查和督导。

二、工作职责规范

1、注册登记、企业监管实行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授权管辖相结合的登记管辖原则。

2、注册登记管理科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主要负责办理内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其管辖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全县注册登记、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及考核。

(2)负责全县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3)负责县辖区内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和的注册登记;

(4)负责县局直接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3、各工商分局主要负责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

4、审查人员工作职责:

(1)受理审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2)受理审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核准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

(4)核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经营场所)、企业经营(营业)期限的变更登记和办理备案登记事项;

(5)核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年检;

(6)注册登记及年检资料的录入、建档、归档;

(7)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核准人员工作职责:

(1)对审查员决定受理并报送的注册登记申请予以审核,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对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3)组织听证和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核准企业名称;

(5)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登记制度规范

1、注册登记、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实行“一审一核”制、首办责任制、AB岗工作制等工作制度。

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登记制度,各单位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离岗培训;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审查员、核准员资格,调离注册登记、企业监管工作岗位。

3、一审一核制

(1)注册登记、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核准、谁负责的“一审一核终身负责制”。

(2)登记注册由受理、核准两个程序完成,受理人履行审查职责;核准人履行核准职责;简易登记事项登记及年检(验照)事项由受理人员直接核准。

(3)审查员、核准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商注册登记的相关规定,依法审查、依法核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4、首办责任制

(1)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待申请人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责任人应做到热情接待,详细解答申请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3)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负责处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处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耐心、详细的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必要时做好协调工作。

5、AB岗工作制

(1)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2)注册登记各个岗位都要确定AB岗,保证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的现象。

(3)B岗职责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职责人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4)A岗职责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6、限时服务制

(1)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申请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2)承诺期限: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手续齐全的,2个工作日

内办结。

7、预约服务制

预约服务制度是指申请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职责范围内办理申请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8、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事项或咨询有关事项时,工作人员在受理过程中,应采用书面形式(两联单、双签名)全面、准确地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所有文件、证件以及申办条件、办理依据和注意事项等。

9、重大(疑难)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

(1)注册登记审查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2)对登记中涉及的一般(疑难)事项,由注册登记科长召集相关工作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对重大(疑难)事项,由县局注册登记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重大(疑难)事项无法准确把握的,应形成文字材料,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4)集体讨论决定有关登记事项应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是有关事项登记的重要依据,应作为内部资料保存。

10、数据录入和档案移交制

(1)工商登记档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留价值而作为原始记录保存起来的,以备查考的文书记录资料。

(2)工商登记电子信息实行“谁受理,谁录入”的原则,登记纸质档案实行“谁受理、谁装订”的工作原则。

(3)工商登记电子信息要做到及时录入;纸质档案要做到及时整理,每月装订移交,并由移交人员做好档案移交记录;对档案未能按时装订、移交而产生不当后果的,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4)县局要定期对本单位登记信息录入和档案整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规范。

四、工作纪律规范

1、注册登记、企业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应做到“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文明高效、纪律严明”,时常牢记“六五六五”禁令,树立良好的工商窗口形象。

2、注册登记、企业监管人员应严格遵守“六不准”、“六禁止”工作纪律:

(1)“六不准”:

①不准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严格遵守单位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②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③不准办人情照,收人情费、验人情照;

④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代理注册业务;

⑤不准接受服务对象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

⑥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可能影响依法登记的宴请等娱乐活动;

(2)“六禁止”:

①禁止工作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②禁止电脑屏保使用美人照、家庭照,一律使用风景画面;

③禁止使用反动、粗俗用语,散发恶意信息,进行人身攻击;

④禁止登录非法、黄色网站,浏览非法、黄色信息;

⑤禁止随意打开来历不明的文件、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维护网络安全;

⑥禁止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电脑,更改电脑设备。电脑不能正常使用时,应按规定报修。

3、凡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一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内评先、评优资格;二次停职、待岗培训;三次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五、着装礼仪规范

1、注册登记、企业监管人员工作时间要严格按照规定着工商制服,着装必须按季、整洁,标志佩戴齐全;工商制服不得与

2、工作时间应使用工作规范用语。

3、申请人到窗口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4、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使用“您好”、“请稍候”、“不客气”等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蛮话、狠话,不得高声说笑,要保持工作场所安静。

5、对服务对象的咨询和意见,要耐心倾听,认真解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准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

六、办公场所规范

1、注册登记、年检场所是工商部门的形象窗口和脸面,代表工商部门的对外形象。登记场所要保持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做到“三齐、四无、五到位、”。

“三齐”即:资料、表格、文具等办公用具摆放整齐;桌椅、电脑、职责牌等办公物品排列整齐;法律法规、办事指南、政务承诺等展示牌匾规范整齐;

“四无”即:办公场所无浮尘、无垃圾、无杂物、无安全隐患;

“五到位”即:工作职责规范到位;登记事项公示到位;文书格式示范到位;工作纪律提示到位;政务承诺公布到位。

2、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办公场所环境卫生。每天上班后应先打扫办公区卫生,保持桌面、地面的整洁;下班后,要对桌面重要物品做好清理保管。

企业统计管理制度-统计工作细则 第7篇

□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邮电部门实施办法》等统计法规,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统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是企业编制建设规划和经营计划以及进行经济分析的依据,是经济核算的基础、企业经济信息反馈的主要渠道,是领导掌握情况的重要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信息的重要性将日益明显。

第三条 全面贯彻国家、邮电部及省邮电管理局统计法规,运用各种统计调查方法,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公司各项工作基本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搞好统计服务,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第四条 本公司建立统计信息网,该网由(1)公司综合统计;(2)公司专业统计;(3)分公司专业统计;(4)基层统计;(5)班组原始记录五个层次组成。各分公司配置综合统计人员,管理分公司统计业务,其职能可参照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工作内容。

第五条 班组记录员,负责将统计资料逐日登记,报告基层统计人员,基层统计人员负责汇总、审核并按上述层次逐级上报。同时,分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向公司综合统计人员报送综合报表。

第六条 统计人员享有所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及统计监督权。被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协助统计人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安排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专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搞好统计工作,加强学习,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八条 统计人员如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工作时,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临时统计人员代理其工作,以保证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第九条 各单位应支持统计人员的学术活动、培训及晋升,注意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统计员的工作调动,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 统计报表与统计台帐

第十条 统计报表是各单位通过统计数字向上级机构报告本单位在生产、业务、经济等方面活动情况的主要形式。各级领导及统计人员都应重视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各单位领导对上报报表均应签名,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 上级布置本公司填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地填制,送呈总经理签发。个别上由级专业管理部门直接布置给本公司有关专业部门的调查表,由专业部门按上级要求填写,同时抄送公司综合统计人员一份备案,以保证本公司统计资料的统一性与完整性。

第十二条 本公司内部的全面性统计调查表,其内容包括上级要求的项目、本公司领导所需的系统性资料及有关部门所需的重要数据,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统一制订表格、统一编号,经总经理审批后统一下达。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单位制发统计调查表。

第十三条 本公司的统计报表分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及不定期一次性报表五种。

第十四条 各部门制发的内部统计调查表经各该部门经理审批后下达,并送交公司综合统计人员一份备案。

第十五条 各单位务必按规定认真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也不准随意

修改。各级统计人员收到下级统计人员的统计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统计人员予以核实、订正。

第十六条 原始记录是统计报表的基础,统计台帐是系统整理和积累统计资料的重要工具。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这两项工作。

□ 统计资料管理

第十七条 所有统计资料均为内部文件性质,某些属于机密甚至绝密性质,均应按国家关于保密工作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

第十八条 公司统计资料采取分级管理办法。公司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管理上级报表底稿,各部门上报的报表资料、各项文件、资料原稿等文件;各专业统计人员保管本专业的统计资料。基层不保管统计资料,年终一次整理上交所属部门统计人员集中保管。

第十九条 对外公开发表统计数字,在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统计人员统一办理;公司各部门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在重要会议作报告,或公开发表文章中所引用的统计数据,均须由提供资料人员同综合统计人员进行核对,以保证统计数字的一致性。

第二十条 关于统计资料的装订、整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均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 统计工作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综合统计人员主要职责

(一)全面组织公司统计信息网,贯彻执行各项统计制度、细则及有关规定,安排统计工作任务;

(二)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上级布置的统计表及其他统计资料;(三)组织落实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制度,检查指导基层统计工作;

(四)开展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适时地提出统计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报告;(五)统一管理各项基本统计资料,系统地完整地整理各个时期的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六)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使全公司的统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自动化。第二十二条 公司专业统计人员主要职责(分公司专业统计人员,仿此)(一)全面组织本专业系统内的统计工作;

(二)及时、准确地向综合统计人员或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三)深入基层单位检查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的登记质量,采取措施,不断改进本专业的登记、统计工作;

(四)认真分析本专业统计资料,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向主管领导提出分析报告,向综合统计人员提供专业分析资料。

第二十三条 基层统计员主要职责

(一)审核汇总统计原始记录资料,及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及完成各项调查任务;

(二)认真分析各项统计资料,及时向生产(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生产(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为指挥生产和开好生产(施工)分析会议提供资料。

(三)检查原始记录及统计台帐的真实情况,具体帮助、辅导班组记录员做好原始记录与统计台帐登记工作。

第二十四条 班组记录员职责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本岗位逐班逐日的统计资料登记工作。(二)对他人代替记录的资料,检查有无错记、漏记之处,如发现差错或遗漏应及时予以

纠正或补充。

□ 统计工作的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五条 为了调动各级统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统计质量,公司每月对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并在每月提成奖中体现。此外,每年开展两次统计工作评比检查。第一次在七月份进行,第二次在次年年报完成之后进行。

第二十六条 考核与评分标准

(一)统计数据:满分为100分,按数据量的多少,每错或漏报1/10数据量扣10分,迟报一天扣15分;专业统计人员及综合统计人员提供的数据、资料,若未附简明分析,扣5分。扣完为止。

(二)根据统计分析报告的质量加分,每篇最高为15分;

(三)统计人员每月提成奖按考核得分比例发奖(最高分可得115分,合奖金系数为1.15×原岗位奖金系数)。

第二十七条 每年两次的评比活动,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五章条款,根据统计人员的工作实绩,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负责组织进行。

第二十八条 每年两次评比奖励,奖金额度由公司综合统计人员按年编制统计工作奖金预算,经总经理审定。

第二十九条 各级领导应当充分重视并支持统计工作,各部门统计工作出现差错问题,相关行政领导应负领导责任,并按其直辖下统计人员被扣减了的奖金数目的30%比例扣罚领导人员的提成奖。

□ 附则

浅谈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党建工作 第8篇

一、确立新的理念, 寻找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党建工作的相融性和结合点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 目前企业已经完成了公司制改造, 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 深层次的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了。企业实行了公司制后, 如何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和党建工作的作用;我国已经加入了WTO, 企业必须按照国际市场经济游戏规则运作, 再提倡企业党的政治核心作用会不会与国际惯例相抵触;现代企业制度中需不需要党建工作;如何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融合, 在企业中做好企业党建工作。这些问题目前仍然困扰着不少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甚至政府官员。我们必须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来认识和解决这些困扰。中共中央在《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中指出:“通过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进一步树立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的良好精神状态, 查找思想观念和精神状态上存在的差距, 振奋精神, 开阔视野, 着眼新的实际, 总结新的经验, 探索新的路子, 使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 把握规律性, 富于创造性。”在搞好企业党建工作的过程中, 我们同样要用这种精神来寻找现代企业制度下如何与企业党建工作相结合的相融性和结合点。改革开放以来, 党的工作的重心已经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 党建工作服务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这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党建工作的新定位。就企业而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已经由过去的国家企业变成了独立的、面向市场的经济实体。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必须发展生产, 搞好经营, 提高经济效益。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条铁的定律。从社会经济学的角度来看, 企业是构成经济社会的细胞, 是经济活动主体, 企业的经济活动从微观上讲是发展生产, 提高经济效益, 壮大自己;而从宏观上讲是推动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而新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就要发展经济, 这一点, 实际上就体现了党的中心工作与企业的根本目的的一致性, 这种一致性, 使我们寻找到了现代企业制度与企业党建工作的相融性和结合点, 这就是, 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和确保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游戏规则, 而企业党建是通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服务和支持企业生存发展的保证力量。因而两者的根本目的具有相融性和一致性, 它为做好企业党建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活动空间和展示平台。在这种新形势下, 企业如何改变自己的党建工作方法、工作内容, 把党建工作的重心纳入到发展企业生产经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上来。在这个意义上讲, 企业党建不但不可削弱, 而应是大有可为的。因此, 我们在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过程中, 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 寻找到加强企业党建工作与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共同点, 确立企业党建在企业中的地位。

其次, 要明确企业党建工作的目标和方针原则。市场经济下, 各个企业具有各自不同的战略经营目标, 企业党建工作的根本目的, 就是要服务、保证、监督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因而, 不同的企业具有不同的党建目标和方针, 然而, 不同的目标中有相同的共性, 这个“共性”应该是“建设好班子;带领好队伍;创建好机制;塑造好文化”。这应该是不同企业党建中带有共性的目标。在这样一个目标下, 企业党建工作的方针应该是“提升企业党建工作质量, 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保证”。要实现这个目标, 企业党建必须创造出一套适合企业党建工作特点的党建工作质量目标及考核体系, 以保证企业党建工作的顺利实施。而企业党建工作不但没有得到合理定位, 而且没有找到合适的党建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出现了企业党建工作目标不明确、方针不清晰, 从而影响了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 影响了党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加上部分领导缺乏对企业党建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党务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等, 影响了企业党建工作的加强和改进。

二、确立企业党建工作地位, 在组织和制度上给予保证和加强

企业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之后,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如何在企业中得到贯彻落实, 这就必须依靠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延伸部分来发挥作用。企业党组织要发挥上述功能, 它必须在企业这一经济组织中有一个合理的定位, 这也是当前党建中存在的一个模糊问题。我们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就是要着力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如何对企业党的组织进行定位, 共产党就是要通过企业党的组织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企业, 通过企业党组织来调动、保证、监督企业在国家法律范围内, 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发展生产, 搞好经营, 壮大企业, 推动我国的经济建设向前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 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定位, 就应该是“政治核心”。这个定位并不会与企业在市场化下的企业目标、要求和运作规则相矛盾。这样就形成了董事会是企业的战略决策机构;企业行政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指挥机构;企业职代会是企业的民主参与机构;而企业党组织是企业的政治核心机构。这样, 不同的组织定位明确, 职责分明, 共同协调, 就能大力推进企业向前发展。

其次, 要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 必须在政治上、组织上、制度上给予大力支持和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 党组织对企业的政治思想工作处于领导地位, 对行政业务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就必须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 组织负责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入企业的治理机构, 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与决策, 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为确保企业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创造条件。

三、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有特色的党建工作

现代企业制度下统计工作的思考 第9篇

【关键词】企业制度;统计

统计通过对研究对象的数量方面进行调查分析,揭示其特性和发展变化的规律性。企业的统计除了完成国家和主管部门的统计调查任务以外,主要的职能就是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比较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为企业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量化分析依据。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统计工作在企业管理中作用日益重要。

1.统计信息是企业科学决策的基本依据

统汁有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统计方法,并随着统汁工作的发展而不断完善。通过对数据进行搜集、整理、加工、计算与分析,使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能够获得比较科学,町靠的统计信息,并据此对日常发生的——切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预测、规划、控制与调整,帮助企业领导作出正确的屯产经营决策。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必须以企业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为基本依据。而统计不仅能及时、准确、全面系统、完蹩地反映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而且还能搜集、整理、与企11女生产经营决策有关的企业外部环境信息。只有通过对这些信息和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根据这些资料进行必要的力旺,调整,改制或延伸,再结合其他信息进行计算、对比、分析,然后据此进行学科的预测,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以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化程度。

统计可参与企业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发展战略、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要资产重组、新增投资、年计划目标、物资比价采购等方面的决策。企业的生产:必须有一定的日标,只有不断地检查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搞好生产分析,尤其是对重点生产技术活动要全程跟踪监测分析,找出问题并加以解决,才能有效地控制生产。而企、比生产情况的好坏、没备状况的好坏,都是通过统计资料来反映的,因此,企業的生产决策也离不开统计的参与。企业要正确开发市场和扩大新巾场,提高巾场占有率,必须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研究企、业的资源供应,相关市场、产品质量、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价格水平、消费心理以及市场的容量,产品的寿命周期情况,搞好市场分析,努力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统计要针对决策层最为关注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难点”、“重点”,企、1k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领导亟需了解的“疑点”,提出有说服力的统汁信息资料及相应分析论证意见和对策措施建议。

2.统计分析是企业科学决策的基本保证统计分析是统计工作的最后阶段

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必须建立在对企业的内外环境的正确统汁分析的基础上之上。只有如此,企业领导者才能准确预测企业生产经营前景。判断生产经营环境,并进行差异分析,找出企业内部薄弱环节和有利因素,由此确定最优的企业,生产经营方案,努力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消耗以较少的物资和资金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品,从而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统汁分析在企业决策职能中的加强,对统计分析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统计人员要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保证统计分析质量,要具备统汁学、管理学、社会经济学、企业专业技术知识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企业各级领导和统汁管理人员必须对统计功能的认识有个飞跃,牢固树立统汁参与企业决策的全新观念,提高统汁分析工作在企业管理中地位,使统计分析成为企业具有高度权威性的决策依据。

3.统计结果是企业决策正确与否的检验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与否,也必须由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来检验:而统汁结果则是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数量表现。而且通过对统计结果的信息反馈,又叮为企业决策提供新的决策依据。企业的统汁工:作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并渗透到企业生产管理各部门和环节,也就是说,企业统计工作要实行全方位的参与企业决策。

通过运用统计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对企业的产量、品种、质量、利润、成本及销售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决策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参与各种生产经营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和认证,帮助企业决策人员确定的生产经营目标,方针政策。

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第10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1985)审研字217号文《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规定,作为审计工作的依据。

第二条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 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四条 审计工作的范围:

(一)厂部各单位的方针目标的可行性;

(二)基建扩改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

(三)专项工程的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

(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五)固定资立报废的合理性;

(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七)厂部及各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确定离或改任的经济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情况;

(九)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工厂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其执行情况;

(十)办理审计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其他事项,配合上级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第三章 机构

第五条 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以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厂长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方面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第六条 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审计室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

第八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计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室在业务上受到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四章 职权

第十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和资料;

(二)有权参加有关的会议;

(三)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四)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

(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厂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帐册和冻结资金临时措施,必要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六)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第五章 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然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三日之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二)对被审单位如实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终了,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报送厂长批准,对于复杂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委员会进行仲裁,再发出审计决定,被审单位必须;

(三)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十五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或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诉;审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第六章 奖惩

第十二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有功人员都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三条 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计人员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予必要的处分,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批评、纪律处分或依法制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颁发的计法规相抵触的,应以上级审计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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