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毕节市事业单位招考公告信息

2024-05-31

2024年毕节市事业单位招考公告信息(精选9篇)

2024年毕节市事业单位招考公告信息 第1篇

2014年毕节市事业单位招考公告信息

一、招募原则及程序

招募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招募工作按照发布招募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公示、签订服务协议的程序进行。

二、招募名额及服务岗位

本次招募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精准扶贫·同步小康”志愿者500名,主要分配到毕节市各乡(镇、办事处)或村、社区、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微笑小屋、阳光驿站、希望童园)从事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支农、支医、支教、扶贫、改善民生、关爱青少年成长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如果报名人数不足600人,按实际报名人数的80%确定招募名额(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招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募对象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专业不限。优先招募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后出生);

4、自愿参加志愿服务,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顺利完成服务期限中的工作任务。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特岗计生工作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网

四、服务期限

自愿选择服务期限1年至3年;选择1年服务期的,服务期满后可申请续签1年或2年服务期,服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2014年8月21日—2014年9月12日(节假日及周末不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三)报名地点:共青团毕节市委志愿者指导中心(市新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0715室)。

(四)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凡符合报名条件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共青团网、毕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并填写《毕节市千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试验区计划“精准扶贫·同步小康”志愿者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研究生需提供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蓝底照片2张。

3、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证明。

4、统一选派到毕节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

5、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代理人填写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招募资格。

六、笔试

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由招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出题并开展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报名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一)笔试时间:2014年9月20日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毕节试验区区情(30%)、公共基础知识(30%)、志愿服务相关知识(40%)。笔试分值为100分,答题时间为120分钟。本次笔试不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和复习资料。

笔试资料:2014年毕节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4年9月18日至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共青团毕节市委领取(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0715)。考生须同时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共青团网、毕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七、体检

体检根据招募计划数按笔试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招募,所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考生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体检合格后一并确定招募。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八、签订协议及派遣

由招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和体检情况,确定招募人员名单,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共青团网、毕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募人员,共青团毕节市委根据各县(区)申报计划及工作需要,确定志愿者服务单位。志愿者参加服务以前,由各县(区)团委统一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志愿者本人与所在县(区)团委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凭本人身份证及《通知书》到服务单位报到。招募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服务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服务资格。

九、政策待遇

本次招募的“精准扶贫·同步小康”志愿者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待遇。

(一)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本次招募的大学生志愿者,到岗后发给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在服务期间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的志愿者发给一次性补贴729元,每年发放交通费500元。

(二)给予一定的就业照顾。本次招募的志愿者按照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毕党办发〔201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应就业照顾。对于服务期满3年且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的志愿者,按程序可聘用到缺编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志愿者在服务期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且被正式录(聘)用到毕节市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其参加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工龄;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在参加毕节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照顾,对在乡镇或村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笔试加10分,并优先录用。

(三)服务期满后由毕节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统一发放服务证,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相关证明。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如需终止服务的,必须征得有关单位同意,擅自离岗离职的,不发放服务证及出具有关证明。2014年毕节市事业单位招聘500人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考等最新资讯请点击

2024年毕节市事业单位招考公告信息 第2篇

2014年湖南永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435人)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考等最新资讯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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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夯实干部人才工作基础,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永人社发〔2014〕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14年我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和回龙圩管理区下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参与本次招聘的市直事业单位50家,回龙圩管理区下属事业单位4家,职位183个,计划招聘共435人。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详见《2014年永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后)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时间定于2014年6月24日至7月1日,应聘人员登录永州市人事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报名要求及开考比例: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5方能开考。特殊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要经市招聘办批准后方能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5天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时间定于2014年7月2日至7月4日,地点设永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冷水滩区翠竹路6号潇湘大厦一楼),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派2人统一编组具体负责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委托他人代理资格审查事项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毕业证书。有关职称资格、技术(能)资格等方面的证书证件取得时间(以证书记载的发证时间为准)必须在2014年7月4日前,否则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

工作经历必须是普通院校毕业以后在各类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普通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工作经历只能算作社会实践,不能算作工作经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除职位条件另有规定外,其他一律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初审合格者,将《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以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及照片等资料交招聘单位存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考务费100元/人。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退还报考人员考务费。因考生原因缺席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⑴笔试。测试两个科目,第一科为公共知识,第二科为专业知识或申论,均实行百分制。测试专业知识的岗位,公共知识按30%、专业知识按70%比例折合计入笔试成绩;测试申论的岗位,公共知识和申论各按50%比例折合计入笔试成绩。

考试范围、内容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要求确定。公共知识考试范围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知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文写作与处理等。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申论考试内容以测查阅读理解、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贯彻执行能力为主。

笔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笔试日期为7月26日,8:00—9:30考公共知识,10:00—12:00考专业知识,10:00—12:30考申论。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为准。考生须在笔试前5天登录永州市人事考试院网打印准考证。

⑵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技能测试)对象,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或申论成绩高低排序。对达不到开考比例但经市招聘办同意开考的职位,可按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名额不递补。

对低于1:3比例开考的岗位,考生公共知识笔试成绩要达到该科目参考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岗位报考人员公共知识成绩均达不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对低于1∶2比例面试的职位,其面试(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及格分(60分)以上方可作为考核对象。

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按40%计入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确定的拟聘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某些职位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职业规定执行,但不得提出歧视性要求。职业规定高于《通用标准》的,应在报名时公布。

(五)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的重点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聘用名额不递补。

(六)公示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格材料原件按归口管理原则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七)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永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取(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四、纪律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2、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违者,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五、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46—8323805 蒋渊海

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咨询电话:0746—8329607 鲁军辉

4、笔试成绩、面试入围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等信息查询网站: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永州市人事考试院网

2024年毕节市事业单位招考公告信息 第3篇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根据济宁市批准计划,这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5名,其中:教育类岗位200个,卫生类岗位30个,综合类岗位35个。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24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见附表。

3、报名要求:报名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用人单位要按简章规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下载《2014年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贴一寸免冠照片1张)、《诚信承诺书》,由本人填写相关内容。报名期间考生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已就业考生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无二代证者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其它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三支一扶、支持西部考生、大学生村官考生,省级优秀毕业生、特困考生、独生子女考生持相关证件,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填写《考生花名册》,并到市就业局服务大厅进行信息采集(包括身份证识别和指纹采集)。考生不能报考多个岗位,如报名过程中改报其它岗位,需到原报名点注销报名资格。报名时交纳报名费每人40 元。为确保择优聘用,教育类、卫生类、综合类专业要求相同的岗位,予以整合归并。考生报名时只报到专业(类别),不报具体岗位。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省选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以及邹城市招聘的“市选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 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为减轻特困家庭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应聘人员,提交邹城

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高校核发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根据规定核减。

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教育类岗位考生于2014年8月2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综合类、卫生类考生于2014年9月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教育、卫生和综合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教育类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等(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笔试内容按小学、学前分别命题);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包括: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法规等;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末名同分考生一并进入面试。因入围考生放弃产生的面试职位空缺,依次进行递补。

因合并职位进入面试考生数量较多,笔试结束后将组织合并职位入围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进入面试考生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分为教育、卫生和综合三大类。教育面试采取说课形式进行,卫生类面试采取面试答辩形式进行,综合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特困考生、“省优”考生、独生子女考生。

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后,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入围考生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质量、遵纪守法、业务能力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2024年毕节市事业单位招考公告信息 第4篇

公开招聘37个岗位(其中卫生系统58人;教育系统100人)详见附表。招聘条件及程序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14年7月1日。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以及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聘用时不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近五年考核在基本称职(含)以下者,不得报名应聘。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区纪委全程监督下,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报考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 8月6日上午9:00至8月10日下午17:00,网络报名成功后报考者打印出报名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到区人社局缴报名费,缴费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9:00至8月13日17:00。

2、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在同一时间举行的考试职位中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记住自己的报名序列号,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职位选择与修改

本次考试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职位表,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考部门联系。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期间,报考人员可以在网上修改自己的报考信息,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打印报名表后,报考人员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

D、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和现场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8月14、15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3、考试

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如达不到比例相应核减职位基数。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

⑴笔试

以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考试范围、内容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确定。卫生系统专业知识考试的内容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考试范围、内容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确定,以全国统考的相关岗位的执业资格证和晋职应试指导书籍为蓝本。

笔试时间、考试地点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⑵面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招录单位应对照职位条件和报考人员填写的网上报名信息,认真查验证件、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审查机关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按照招考职位教师类1:

2、卫生类1:3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资格审查机关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职位调剂。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平均分。

报考教育系统教师的采取说教的形式,其中音乐、体育、美术面试分试教和专业能力测试两部分,试教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报考卫生、计生系统专技人员等职位的以技能测试为主。

面试(技能测试、试教)内容应贴近实际,侧重运用。面试(技能测试、试教)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技能测试、试教)为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技能测试、试教)评委7—9名,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并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4、体检

体检的对象,根据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数。体检工作由人社、纪检部门和招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的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考核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体检要求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工作由人社局负责,组织、人社、纪检监察和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实施。

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6、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以接受竞聘人员的咨询和社会的监督。

7、聘用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见习期,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聘三年,三年期满后,按有关规定续签合同,并由区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聘用人员必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才能调离,否则予以辞退。国家规定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除外。

2024年毕节市事业单位招考公告信息 第5篇

2014年烟台蓬莱事业单位考试招考公告

2014年烟台蓬莱事业单位考试招考134人,分别为普通类职位与医药类类职位。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14日,笔试时间为5月31日,笔试的相关事宜见准考证,其中蓬莱广播电视台“影视创作”、“播音主持”岗位、中共蓬莱市委党校“公共管理”岗位笔试面试均为专业性考试,考试时间、科目等另行通知。普通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两科,按《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计算机等基础性知识。《综合写作》主要考察考生基础写作;医药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科,按《卫生法律法规》占20%,《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占8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内容:研究生岗位(除中医临床)、西医临床、医学检验、医学影像、麻醉、口腔、康复、预防医学、妇产、儿科统一使用西医临床试卷,中医临床使用中医临床试卷,护理使用护理试卷,药剂、中医药剂使用药剂试卷。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2014年我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4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四)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院校2014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具有相应的学位。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招聘同等学历层次国家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的岗位;(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六)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毕业生”),公职考试知名品牌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服务期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三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可报考面向基层服务毕业生招聘岗位。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报考的所有毕业生均须于2014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海外留学人员须于2014年5月12日前,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其中面向基层服务毕业生招聘岗位仅限于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毕业生报考,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报名与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与缴费的具体办法请登陆蓬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具体说明。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14日 查询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15日 缴费时间:2014年5月12日—5月15日

报名及考务查询网址:http:// ?wt.mc_id=bk10520

2024年毕节市事业单位招考公告信息 第6篇

2018年上半年九江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暂未发布,考试时间可参考2017年上半年事业单位招聘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公告:4.15 招聘人数:514人 报名时间:4.24-26 笔试时间:5.13 面试时间:7.8-9 九江华公,助力广大考生备考,事业单位书籍免费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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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校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318号兴龙国际商务中心1227、1228室

2024年毕节市事业单位招考公告信息 第7篇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区事业单位将公开招考236 名职员,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光明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2011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只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①市外户籍2011年应届毕业生;

②市外户籍2011年毕业的留学生。

(2)以下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①2010年、2011年毕业的深圳生源(包含深圳院校,下同)毕业生;

②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3)其他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报考护理及助产职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其它职位的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但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0年、2011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0年、2011年的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1年9月30日(下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外户籍雇员或临聘人员符合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条件的,其雇用或临聘单位属区属单位的只能报考本区职位;属市直单位的只能报考市直单位本系统的职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可跨区或跨系统报考符合要求的职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外户籍雇员或临聘人员符合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条件的,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累计为临聘时间。

(4)2011年9月30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此类人员按本款第1项“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的要求界定报考身份。

3.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考职位表》“与职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考职位表》要求的报考年龄报考;没有的,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0年9月30日之后出生),但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岁(即1965年9月3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6年9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考时间:2011年 10月9日 10:00至2011年 10月14日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News/2310/2010-9/7709-1.html)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1年10月29日上午9:30至11:3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查询,深圳市考试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1年11月3日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1年11月8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公开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1年11月8日上午9:00之前到报考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

①属2010年、2011年深圳生源毕业生的,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10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已派遣的提供相应学历证明即可);属2010年、2011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已派遣的2011年市外户籍毕业生只须提供相应学历证明。

②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职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2)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3)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但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职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X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Y代表该职位拟聘人数,Z代表该职位最终聘任人数。

(一)X≥3Y,则Z=Y(X>3Y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二)若X<3Y,且X/3刚好为整数,则Z=X/3;

若X<3Y,且X/3不为整数,则Z为X/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Z=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例如:某职位拟聘人数(Y)4人,经资格初审后进入面试(X)的只有8人,则该职位最终聘任人数(Z)为3人(8/3+1=3.67,取整数)。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请留意光明新区政府在线。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考组织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新区组织人事局或其主管部门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实行1年试用期,其中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缩短试用期,但不得少于6个月;其他非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考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

(二)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1年9月30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职位要求相一致(例如职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中教师职位必须提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

(三)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6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的工作经历以学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四)属2010年、2011年毕业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职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五)五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本科学历要求的职员职位的年龄可在职位要求基础上放宽1岁,六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则可放宽2岁。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并按规定连续参加5年及以上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的,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1岁。

(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毕业时应能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九)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

2.光明新区政府在线:http:///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光明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含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2011年9月公开招考职员有关问题的解答

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

2024年毕节市事业单位招考公告信息 第8篇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各级机关2014年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7日至1995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 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 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

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 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报考人员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招考简章》

1、招考职位面向2014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限于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且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 仍在岗的2014年合同期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人 员,须履行完3年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聘任合同等相关合同且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招考职位面向2014年服役期满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限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且 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应届毕业当年从我市入伍且2013年退出现役的服役期满退役士兵 报考。

3、招考职位面向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 2014年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

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4年应届毕业生,列入 “985工程”京外院校中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本科以上(含本科)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4、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具有两年以 上(含两年)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1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5、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限于截至公务员考试报名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13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均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3年10月17日9:00至2013年10月23日17:00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10月17日至2013年10月25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者,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并在报名时提示的规定时间内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或未按规定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考试安排

(一)公共科目笔试

1、考试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报考者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3年12月8日(周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下午 14:00-16:30申论

笔试在北京举行,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分数线确定及查询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14年1月上旬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成绩。

4、打印成绩单

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成绩通知单,作为本人参加各单位面试及调剂的凭证。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

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和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

经资格复审后,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职位,须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名单、调剂职位联系方 式,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调剂报名工作由相关招录机关负责。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的报考者,方可参加调剂。调剂的人选,按照调剂报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和调剂报名等具体事宜,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可登录北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面试工作将于2014年2月20日-2月24日进行。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市级招录机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2024年毕节市事业单位招考公告信息 第9篇

2014年云南普洱市公安机关招聘470名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

为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公安工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增加公安社会管理人员加强公安机关辅助力量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安机关招聘文职人员的通知》规定,2014年普洱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文职人员470名,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职人员的身份

文职人员是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文职人员不占用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合同签订和待遇保障

聘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初次为2年一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文职人员工资参照普洱市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现行工资结构和标准确定,由市、县(区)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招聘资格条件

文职人员的招聘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具体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原则上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孟连县、西盟县公安局部分文职岗位或部分专业性质较强的特殊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2014年11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七)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九)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等情况。

(十)具有普洱市常住户口。如非普洱市户口到普洱市就学人员,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普洱市常住户口。如原为普洱市常住户口,因就学将户口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普洱常住户口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为普洱市常住户口,因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出的,不再视为普洱市常住户口。

(十一)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4年11月1日以前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犯罪嫌疑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6.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7.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8.有吸毒史、参加过****等邪教组织或恐怖组织活动的人员;

9.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本人前往岗位所在市、县(区)公安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一)岗位查询

招聘考试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普洱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岗位设置表》,岗位设置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茶城网---信息公告栏

普洱长安网---通知公告栏

(二)现场报名流程

1.现场报名流程为:自行下载《普洱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填写→本人随身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报名点报名→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将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

提供材料如下:(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特殊岗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2)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及材料复印件(A4型纸)各1份、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2.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1.报考市公安局招聘岗位的考生资格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审查,报考县(区)公安局招聘岗位的考生资格由各县(区)公安局政工部门负责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2.资格审查解释权:市公安局招聘岗位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县(区)公安局招聘岗位由各县(区)公安局政工部门负责解释。

(四)学科专业目录

参照《云南省2014年度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

(五)岗位调剂及裁减

每人限报1个岗位。每个招聘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3。若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被取消岗位的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资格。

(六)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前往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1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参照招考公务员的内容进行命题,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普洱市公安局、各县(区)公安局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4年12月6日(星期六)9:00至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普洱市公安局确定市、县(区)公安局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面试

1.2014年普洱市公安机关招聘文职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面试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2.市公安局招聘岗位的面试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区)公安局招聘岗位的面试由各县(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市、县(区)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面试方案由普洱市公安局统一制定,各县(区)公安局遵照执行。

4.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

5.面试时如果因部分考生放弃,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若出现无递补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政审对象。

(三)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确定的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申请事项。申请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报考普洱市公安局招聘岗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4年12月9日到普洱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填写申请表格,报考各县(区)公安局招聘岗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4年12月9日到各县(区)公安局政工部门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

(四)计分办法

考试综合成绩按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协助公安机关工作经历长者胜出。

六、体检和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

(一)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普洱市公安局岗位的考生体检医院为普洱市人民医院;报考县(区)公安局岗位的考生体检医院为各县(区)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二)政审

1、本次招聘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2、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区)公安局具体负责考生的政审工作。

3、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从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参加体检和政审。

七、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茶城网、普洱长安网及公告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八、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的处理

(一)参与笔试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和政审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参照相关规定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岗位。

(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

1.自愿放弃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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