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文书作业

2024-08-09

行政执法文书作业(精选11篇)

行政执法文书作业 第1篇

工商法字[] 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通知》(工商法字[2011]190号)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工商法字[1229号)中与行政强制法有关的行政处罚文书部分进行了修订和制定。经过修订和制定,行政处罚文书由42种增加到48种,现将新修订和新制定的行政处罚文书印发给你们,从1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行政处罚文书中的《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物品委托保管书》、《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财物清单》和《物品处理记录》等8种行政处罚文书停止使用。

本次文书修订的基本情况是:一、文书体例方面,只涉及行政处罚文书的修订,行政复议文书、行政赔偿文书没有修订。二、行政处罚文书修订方面,共修订与行政强制法相关的文书8种,即《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和《物品处理记录》。三、行政处罚文书制定方面,共制定与行政强制法有关的文书6种,其中,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方面的文书,如《(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方面的文书,如《强制批行申请书》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文书的印制工作。在印制时,对本次修订和制定文书中出现的“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均改为具体使用单位的名称,如具体使用单位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则各文书中的“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均印制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

修订目录

一、新修订的文书

1.现场笔录

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设施、财物)委托保管书

6.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7.(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8.物品处理记录

二、新制定的文书

1.(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

2.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3.(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

4.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5.强制执行申请书

6.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场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检查人员: 执法证件号码:

检查人员: 执法证件号码:

当事人:

(个人)姓名: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见证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或者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情况:

告知情况:

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烈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赔偿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作业 第2篇

第 1 题.标准答案: 第 2 题.标准答案: 对扣押物品依法应当没收的,使用《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即可予以没收

B错误

卫生行政控制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特殊形式

A正确

第 3 题.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1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标准答案:

B错误

第 4 题.鉴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分工,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可以

重复查封 标准答案: 第 5 题.标准答案: 第 1 题.标准答案: 第 2 题.标准答案: 第 3 题.标准答案:

B错误

案件需要,可以对公民个人的生活必需品进行查封、扣押

B错误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8.0分,共40.0分)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的产品,()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重复抽检

C六个月内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于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C伙同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没有遵守程序规定的是 D丁机关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未通知当事人到场

第 4 题.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

额的()加处罚款 标准答案:

A百分之三

第 5 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存在违法事实,依法需要责令改正的,应当使用什么文

书,对当事人提出改正要求?

标准答案:

C卫生监督意见书

多选题部分(每小题6.0分,共30.0分)

第 1 题.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抽检规定》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出现下列哪些情形将不予复检

A.B.C.D.E.F.标准答案: 第 2 题.A.B.C.D.标准答案: 第 3 题.A.B.C.D.标准答案: 第 4 题.A.B.C.D.标准答案:

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留样超过保质期的

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

已进行过复检的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ABCDEF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ABCD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方式包括哪几种

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

留置送达

公告送达

ABCD

当事人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ABC

第 5 题.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在做出如下行政决定前,应填写《行政执法事项审批

表》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审批

A.B.C.D.标准答案: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ABC

第 1 题.对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所进行陈述申辩的复核,应当在复核意见中写明承办机构的意见,不必写明卫生行政机关的意见

标准答案: B错误

第 2 题.案件需要,可以对公民个人的生活必需品进行查封、扣押

标准答案: B错误

第 3 题.《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首部的“采样地址”和主体表格中的“采样地点”应当填写同一地址

标准答案: B错误

第 4 题.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标准答案: A正确

第 5 题.当抽检的产品样品检验结果不合格,同时按相关规定属于不予复检情形,那么就没有必要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了

标准答案: B错误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8.0分,共40.0分)第 1 题.卫生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或者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执法行为,并需要公众知晓或者配合时应当使用的文书是

标准答案: C公告

第 2 题.《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已由卫生部2012年第87号令颁布,自何时施行

标准答案: B2012年12月1日

第 3 题.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提出

标准答案: A三日内

第 4 题.《行政强制法》自何时开始实施

标准答案: C2012年1月1日

第 5 题.以下哪一个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标准答案: C责令停产停业

多选题部分(每小题6.0分,共30.0分)第 1 题.A.B.C.D.按照《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在做出如下行政决定前,应填写《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由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审查审批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标准答案: ABC 第 2 题.A.B.C.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 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地区实施处罚,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而提出请求的

D.在水上实施处罚,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而提出请求的 标准答案: ABCD 第 3 题.A.B.C.D.E.标准答案:第 4 题.A.B.C.D.标准答案:第 5 题.A.B.C.D.标准答案:

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案件来源”包括如下哪几类 卫生监督发现的 卫生机构检测报告的 社会举报的

上级交办、下级报请的 有关部门移送的

ABCDE

《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主要用于以下哪些环节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作出查封扣押决定前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

作出取缔决定前

ABC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浅谈海事行政执法文书 第3篇

一、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和基本特点

1、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分类。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分类, 按写作和表达方法分类, 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 填写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依文种分类、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按送达对象不同, 可分为内部专用文书, 对管理相对人的外部专用文书。

2、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基本特点。海事行政执法文书与司法文书是有区别的, 主要的区别是制作文书的机关工作属性不一样, 司法文书主要是国家司法机关制作的文书,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则是由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制作, 但二者在许多地方又是相同或相通的, 具有许多相同的基本特点。

(1) 制作的合法性。各种海事行政执法文书都必须依法律规定制作, 这是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的前提, 也是海事行政执法文书与一般性质的行政管理文件的最重要的区分界线,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必须依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作, 涉及到实体法内容的还要适用实体法规定。

(2) 形式程式性。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属程式性十分明显的文书, 具体表现为:结构格式化、用语成文化。

(3) 内容法定性。根据该文书的用途都规定有明确的法定内容, 都必须具备法定要求写明的要素。

(4) 文字精确性。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对使用的文字都有较高的要求, 文字必须高度准确, 恰当, 力求自然易懂, 不能夸张, 形容、虚构、语义要求单一, 最忌含糊, 专用术语要规范。

(5) 使用的实效性。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为了解决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制作, 多属于叙事性和说理性公文, 应该客观公正、最讲求实效, 不能空洞, 要有针对性和明确具体意见。

二、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作用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不是一般的文字材料, 它在海事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文明执法的活动中, 起着其它任何文书不可替代的法律效力。因此,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对于保证行政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这主要表现在:

(1)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海事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调查终结,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 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而制作的执法文书就是行政主体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

(2)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海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如实反映。我们的执法人员, 在从事海事行政执法活动, 都需要用一定的文字凭证予以记载、反映。如执法人员的立案、调查取证、询问笔录、检查勘验、作出处罚决定、执法文书的送达等等, 都应依据法律的规定, 按照法定的程序, 依法实施行政行为。从立案、调查、审批直至结案, 整个执法活动都记录在执法文书中, 反映了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全案的执法文书集中起来就成为了执法档案。

(3) 海事执法文书是衡量海事行政执法质量和考核海事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主要依据。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活动的文字结果, 执法文书的制作水平, 表现出执法人员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掌握的熟练程度, 执法办案能力的高低, 执法业务水平的强弱, 语言文字功底的深浅, 最终都必然从制作的执法文书中表现出来。因此, 我们要提高海事行政执法水平, 要做到依法行政, 文明执法、做一名优秀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 首先应从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入手。

(4) 海事执法文书是保障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履行举证责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处于被告地位, 承担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案件的文字凭证, 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时, 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述意见, 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应一并提交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假若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的过程中, 不依法调查取证, 不按规定制作执法文书, 我们在行政案件诉讼活动中就很难正确、有效履行自己的举证责任;如果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完整齐全、填写规范、适用法律正确适当, 那么该执法文书在行政诉讼中是确认具体行政合法的最重要的证据。

三、提高制作使用海事行政执法文书质量的建议

1、统一思想认识, 克服盲目乐观情绪, 有个别单位认为自己现有的执法水平在当地各执法部门中还算不错, 也曾得过有关部门的奖励, 沾沾自喜, 不思进取和提高, 这是一种危险信号, “逆水行舟, 不进则退”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应努力克服这种“知足”思想, 认真学习“百尺竿头, 更上一层”。

2、严格规范执法文书的使用和填制,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执法文书时, 除要使用统一格式的执法文书, 还要严格使用文书的程序和方法, 即哪种案件应使用甲种文书, 哪一步骤应使用乙种文书。严格按执法文书固定的格式, 逐项填写, 不得随意改动和减项留空, 执法文书的填写不符合要求, 必然影响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客观性, 如: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要如实记录, 所违反的法律条文和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都要载明, 做到准确无误。

行政执法文书作业 第4篇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立案审批表;制作水平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是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在农业行政执法活动中制作、运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总称。它是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实施法律的必要手段,是开展执法活动的记录和凭证,是行政执法机关监督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农业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尺度,是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

立案审批表是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1制作立案审批表的基本要求

1.1合法,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程序要符合法律规定,二是文书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

1.2准确,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所依据的事实和运用的语言必须准确无误。

1.3充分,指的是理由要充分,充分说明当事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及当事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4统一,就是要格式统一,制作立案审批表的格式是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制作。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67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调整有关内容或补充相应文书,报农业部备案。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制作执法文书是必须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农业部制发的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格式或其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农业部备案的文书格式统一制作,不得随意改变。

1.5规范,必须按照农业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文书制作规范进行,对固定的用法、表述必须依照规范进行。

2立案审批表的书写要求

2.1语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2.2文书中的编号、时间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2.3标点符号,文书中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3立案审批表的制作

3.1案号,立案审批表中“案号”填写为:行政区划简称+处罚机关简称+执法类别+立+年份+序号,例如在襄汾县查处的农药案件,填写格式为:襄农(农药)立[2015]1号。

3.2案件来源,行政处罚程序中案件来源主要有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投诉、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监督抽检、违法行为人交代等。

3.2.1检查发现是农业行政机关在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有较大嫌疑的案件。实践证明,执法人员主动发现线索是案源的主要途径。

3.2.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当事人的违法嫌疑行为可以用电话、信件、来访等形式向农业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举报投诉。

3.2.3上级交办案件就是上级农业行政主管机关、本级人大、政府或有关领导批示交办的案件。

3.2.4移送案件包括没有管辖权的机关将受理的案件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或某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法将可以由自己处理的案件转移给另一个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处理。

3.2.5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媒体宣传发现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将报道的案情与事实进行调查分析后确定是否进行立案。

3.2.6经过技术检验或鉴定的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达到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处理。

3.2.7违法行为人因为利益之争或迫于艰难的处境交代违法行为,希望得到从轻、减轻处罚,经调查后根据实际案情进行立案。

3.3受案时间,就是发现违法行为的当天。

3.4案由,立案时案件尚未定性,要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

3.5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当事人是单位还是个人。

3.5.1单位,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有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等。

3.5.2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筹建过程中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其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等。

3.5.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应该与工商注册信息一致。

3.5.4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与身份证上信息一致。其中年龄以公历周岁为准,住址为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并在备注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3.6简要案情,这是立案审批表中的重要部分,要交代清事实认定的要素,表明时间、人物、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所发生违法行为的情节、采用的手段,违法行为产生的后果,证据简要情况。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条款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等。

3.6.1受案人签名,至少由两个执法人员签名。

3.7机构意见的签署。執法机构意见、法制机构意见、执法机关意见三栏中,相关负责人应明确是否同意立案的意见,并署名和写明日期。

3.8备注栏中写明特殊信息,没有的填写“无”。

执法人员对不同来源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分析情况,认为需要立案程序的,需要填写《行政处罚立案申请表》,并由机关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

参考文献:

[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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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政执法文书2 第5篇

第二十五条 现场检查笔录,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勘验时的记录。

检查时间,到现场的年、月、日、时、分至几时几分。

检查地点,应当写清勘验、检查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

检查内容记录,要将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

第二十六条 询问笔录,是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其他被询问人的询问记录。询问笔录分为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两种。

基本情况应当记录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住址(联系地址)以及与被调查对象的关系等。

询问时间,应当写明询问的起止时间。

询问地点,应当写明具体地点。

询问内容,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第二十七条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的文书。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应当写明保存方式、保存期限、保存地点以及保存证据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的正式文件。

处理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全称,保存决定书作出的时间、文号及具体处理决定。第二十九条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就案情事实、对所调查问题性质的认识、对当事人责任的分析、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或者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

承办机构,指主要办理该案件的机构,如科(处、室)等。承办人,指负责办理该案件的监督人员。

案情及违法事实,应当简明扼要,写清案件的经过和结果,违反的法律条款等。相关证据,应当列明已经查证属实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

争议要点,既应当写明当事人与承办人之间对案情事实的不同观点,也应当表明承办人

之间对案件的不同意见。如无争议则写“无”。

处理建议,经过调查,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并不存在的案件,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写明拟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

负责人意见,应当写明是否同意的意见,对需要合议的案件应提出进行合议的具体意见。第三十条 合议记录,是对拟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的文字材料。

合议记录应当写明案由、合议主持人、参加合议人员、合议时间、合议地点等内容。合议记录必须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合议建议。对存在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

合议结束后,所有参加合议人员都应在每页合议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处罚种类、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的文书。

事先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在当事人表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时,应当请当事人在“当事人签收”处写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或者“不陈述、不申辩”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陈述和申辩笔录,是对当事人及陈述申辩人陈述和申辩事实、要求、理由的记录。

当事人委托陈述申辩人的,应当写明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受委托的陈述申辩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应当写清陈述和申辩的地点和时间。

应当尽可能记录陈述申辩人原话,不能记录原话的,记录应当真实反映陈述申辩人原意。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对适用听证程序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有要求听证权利的文书。

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听证机关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在当事人表明放弃听证权时,应当请当事人在“当事人签收”处写明“放弃听证权”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是经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提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决定举行听证时向当事人发出的书面通知。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应当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方式、听证组成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等。

第三十五条 听证笔录,是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记录。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等。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委托书。

笔录应当写明案件承办人、听证员、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听证方式、听证地点、听证时间、案由等内容。

记录应当写明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陈述、申辩等内容。所有参加听证的人员都应当在每页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六条 听证意见书,是听证结束后,就听证情况及听证人员对该案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

对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的陈述应当抓住要点,归纳概括。听证人员意见是评议后对案件承办人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提出的意见。

负责人意见是负责人对听证人员意见的具体批示。这里的负责人,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负责人,但也可以是经授权的有关主管科(处、室)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

被处罚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全称,是个人的填写姓名。同时,还应写明被处罚人的地址。决定书应当写明查实的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违反的法律条款、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同时,应当提出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的意见。决定书还应当将有关告知事项交代明白,如罚款缴往单位、地址和缴纳期限,复议和诉讼的途径、方法和期限等。

第三十八条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依法当场作出处理决定的正式文件。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与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基本相同。

第三十九条 送达回执,是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送交有关当事人而证明受送达人已收到的凭证。

送达回执用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

送达回执,应当写明受送达人、送达机关、送达文件名称及文号、送达地点等内容。在当事人拒绝签字而采用留置送达方式时,应当在备注栏说明有关情况,并邀请见证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第四十条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给予的处罚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提交给人民法院的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要简述被处罚单位的违法事实,可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记载的违法事实来填写。其目的主要是证实被处罚单位在处罚当时确有违法行为,并依据违法事实给予了行政处罚。申请理由栏的()中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或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编号。

第四十一条 结案报告,是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或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正式文件。

结案报告应当填写当事人、案件来源、立案日期、案由等,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写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行方式、执行日期、执行结果等内容,不作行政处罚的应写明理由。

第三章文书管理及其他

第四十二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的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可采取提前加盖印章,编号管理等方式。

第四十三条 食品安全行政控制决定书、解除食品安全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设有存根的文书,存根应定期送交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负有稽查或者综合管理职责的机构。

第四十四条 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所形成的案卷材料应按一案一卷形式进行装订,每卷顺序按有关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 第6篇

卫生部二○○二年第34号令——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新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新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三十条缩小了合议记录的使用范围,规定合议记录适用于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然而97版《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要合议,两条规定互相打架,给基层卫生监督员造成不少的困惑。按照新法优先于旧法的原则,笔者认为制作行政处罚卷宗应参照03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笔者提出如下制作方法,请各位同行不吝指教。

一、一般程序普通案件卷宗应包括下列文书

1、案件受理记录

2、立案报告

3、现场检查笔录

4、询问笔录

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7、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责令公告收回及销毁食品、取缔)

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9、行政处罚审批表

1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1、陈述和申辩笔录

12、行政处罚决定书

13、送达回执

14、罚没款收据或强制执行申请书

15、结案报告

二、听证案件卷宗应包括下列文书

1、案件受理记录

2、立案报告

3、现场检查笔录

4、询问笔录

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7、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责令公告收回及销

毁食品、取缔)

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9、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0、听证笔录

11、听证意见书

12、行政处罚决定书

13、送达回执

14、罚没款收据或强制执行申请书

15、结案报告

三、对上述制作规范的解释

1、一般程序普通案件的行政处罚卷宗不使用合议记

录的理由如下:

⑴03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三十条第一款:合议记录,是对拟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

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

进行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的文字材料。

⑵参与制订03版《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的专

家赵连洲提出修改合议记录用途的原因:根据《卫生

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有行政处罚案

件都要合议。但在对合议记录的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时

发现,对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没有必要进行合议,一

线执法人员对这类案件基本上也不进行合议,但因为

处罚程序有明确要求,许多经办人员采取编一个合议

记录,再请同科室卫生监督员签字的方式,完成合议

记录文书的填写。这实际上是为了合议而合议,不仅

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还容易形成不好的工作作风。

2、一般程序普通案件的行政处罚卷宗增加行政处罚

审批表的理由如下;行政处罚前向卫生局局长报告审

批,可以减少案件经办人员处罚的随意性,增加局长

对案件经办的知情度,以免日后因处罚不当导致追究

案件经办人员责任。

3、行政处罚卷宗增加卫生监督意见书可以充分体现

案件经办人员执法办案的严谨性,充分体现处罚与教

育相结合的原则,并避免行政处罚相对人未及时纠正

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的后果。

公告收回及销毁食品的卫生监督意见书应载明

违法事实、违反法律的条款、执法的依据。如果在食

品卫生执法发现过期食品,卫生监督意见可写作“本

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于×年×月×日销售过期食品、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九)项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生产经

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

4、卫生部规定的31种文书中无“取缔决定书”。笔

者认为作出取缔决定宜使用卫生监督意见书,不应使

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取缔决定。因为取缔是行政强制

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罚种。03版《卫生行政执法

文书规范》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卫生监督意见书,是卫生行政机关制作的对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具有指

导性或指令性作用的文书。笔者认为,“取缔决定”

是卫生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指令,可以适用卫生监

督意见书。

取缔作为一种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使用卫生监督

意见书作出取缔决定时,应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取缔

决定的违法事实、证据、违反法律的条款、取缔依据

条款、救济途径。

取缔卫生监督意见书的监督意见的内容格式:

本机关于年月日查明你(单

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为证。

之规定,现

依据

规定,决定

对你(单位)实施:取缔。

如不服本强制措施,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上行为有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或

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制度 第7篇

一、正确使用执法文书,文书使用率达到100%,文书内容齐全、准确。

二、各执法股队长是执法文书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股队认真审查、把关,按文书要求规范填写。

三、行政执法文书应统一由局案审办管理,建立文书领取和发放台帐,如实记录领取和发放时间、数量、文书编号、经办人等内容。文书整理由各股队负责,一月向案审办报一次,案审办对上报的文书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文书打回股队,完善后上报案审办,然后由案审办归档、管理。

四、当场处罚决定书的签发由股队长审查负责,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报主管行政执法副局长签发。

五、处罚决定书编号要求统一,稽查队100X,安监股200X,计量股300X,业务股400X。

六、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要求: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一案一卷;

(二)各种执法文书必须使用钢笔(蓝黑墨水)、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三)查处违法案件所形成的案卷材料应按一案一卷形式进行装订,卷内顺序按有关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四)其他不适于装订入卷的资料,如录音录像、实物

1证据等应妥为保存,并在卷皮底页备考表注明存放地点;

行政执法文书作业 第8篇

一、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法律性质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法律性质集中体现在它的法律属性、在海事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地位和强制执行效力三个方面。

1、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法律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是海事

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授权、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用于海事行政管理和海事行政处罚的书面的文本和格式, 它是海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书面形式。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必须由具有海事行政执法职权的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制定, 而且要符合法定的要求, 具有规范的格式。

2、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海事行政执法程序的要件。

实施海事行政执法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海事行政执法程序包括法律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必要的文书, 通过这些文书下达行政执法的指令、要求和决定。海事行政执法程序和海事执法文书看似繁琐, 实际上它是规范海事行政执法, 保证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

3、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与其他文书的最大区别, 是它表达了国家意志。法律的主要功能是以国家机器为后盾、保证依法制定的行为规则的强制实施, 这种强制力通过行政执法文书的形式表现出来, 对违法者具有拘束力。也就是说,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代表了法律、代表了政府的意志、代表了人民的利益。海事行政执法文书一旦下达, 即产生法律效力, 违法者必须服从和执行, 不得违抗。

二、海事执法文书的种类和用途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必须符合海事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 由国家海事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统一的式样。根据海事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 以用途划分,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可以分为行政强制措施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行政执法笔录文书、行政执法函件文书和行政执法档案文书等五种。海事行政执法文书不是一般的文字材料, 它在海事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文明执法的活动中, 起着其它任何文书不可替代的法律效力。因此,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对于保证行政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这主要表现在:

1、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海事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

执法办案活动的过程, 必须依法制作执法文书, 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而制作的执法文书就是行政主体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 执法文书制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有效地保障法律具体的实施,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人和事的处罚, 制裁的方式贯彻实施法律。

2、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海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如实反映。

在从事海事行政执法活动, 都需要用一定的文字凭证予以记载、反映。如执法人员的立案、调查取证、询问笔录、检查勘验、作出处罚决定、执法文书的送达等等, 都应依据法律的规定, 按照法定的程序, 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而所有的这些行政执法的办案活动, 都是通过执法文书中如实的记载、反映出来的, 而不是靠执法人员的语言讲述的。

3、海事执法文书是衡量海事行政执法质量和考核海事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主要依据。

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掌握的熟练程度, 执法办案能力的高低, 执法业务水平的强弱, 语言文字功底的深浅, 最终都必然从制作的执法文书中表现出来。因此, 要提高海事行政执法水平, 要做到依法行政, 文明执法、做一名优秀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 首先应从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入手。

4、海事执法文书是保障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履行举证责任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处于被告地位, 承担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是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案件的文字凭证, 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时, 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述意见, 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应一并提交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假若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的过程中, 不依法调查取证, 不按规定制作执法文书, 我们在行政案件诉讼活动中就很难正确、有效履行自己的举证责任;如果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完整齐全、填写规范、适用法律正确适当, 那么该执法文书在行政诉讼中是确认具体行政合法的最重要的证据。

三、正确规范地使用海事行政执法文书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有规范的格式、内容和填写要求, 应当正确地使用。它对于保证海事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培养守法意识、学会规范执法, 保证法律实施的严肃性、公正性,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有重要作用。

1、格式规范。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有固定的格式, 必须按照要求逐项填写, 不得随意改动和减项留空。海事行政执法文书的填写不符合要求, 必然影响海事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客观性。

2、使用得当。

针对不同的执法对象和不同的违法行为, 应当使用相应的海事行政执法文书, 不能张冠李戴, 随意乱用。海事行政执法文书使用不当, 会构成行政违法, 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将要处于被动违法的境地。

3、填写准确。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填写的事项和内容十分严格,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填写的字迹应当工整清楚, 不得涂抹。该加盖公章、需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的, 不能出现遗漏和错误。

4、建档保管。

行政执法文书作业 第9篇

关键词:农业行政執法文书;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制作方法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中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属于外部文书,是指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制作的涉及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执法人员对涉案违法行为有关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勘验的文字图形的记载和描述。检查笔录是对执法程序的记录,是动态的执法人员及被检查人的活动。勘验笔录是对与案件有关的静态的场所、物品存在状况所作的客观情况的记录,是对涉嫌违法产品的真实情况的写照。为了更好的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总结出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的制作方法。

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时间

写清执法检查的起、止时间,包括年、月、日、时、分,指从检查开始至终结的时间。

二、检查(勘验)地点

写明检查地点的具体位置。即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生产和经营的场所,并且要具体到市、区(县)、镇(乡)、路(街)、门牌号、楼层、房间号等。

三、当事人

经当事人提供的证件确定当事人是单位或个人,是单位的,写清单位门店全称,与工商注册的保持一致;是个人的,写为当事人的姓名,所写信息与身份证登记的保持一致。

四、检查(勘验)机关

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业管理机构全称。

五、检查(勘验)人员

至少两名执法人员的姓名及执法证件号。

六、记录人

在执法现场记录的执法人员。

七、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1.出示证件情况

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过程,被检查者所作出的反应。可写为:执法人员出示证件经×××确认后,在×××的陪同下对位于某地的门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2.客观描述门店情况

该门店位于街或路及门牌号,坐落方向,门牌样式,悬挂的方位等。

3.涉嫌违法产品情况

对现场检查涉嫌违法产品放置的位置做详细的记述,写清物品名称,规格,位置方向,摆放地点,数量记录(层数、排数、高度数量,数量要确定,不能有不确定的词语),包装材质等,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

4.现场取证记录

执法人员对现场取的物证、拍摄的照片、摄像、录音等资料等明确记录。

5.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产品

在执法当时对物品进行证据保存、查封扣押的物品,现场检查物品的数量、品名、规格必须与《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或《查封扣押决定书》清单上登记的一致,如果是请示领导后登记的,情况也需明确记录。

6.检查过程中,陪同人员的态度,如积极配合等

7.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场交由当事人阅读或向当事人宣读,经当事人确认后逐页签字签署姓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签的,执法人员在笔录中注明,并请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8.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至少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参考文献:

[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实务》.

作者简介:

郑苏琴,女,襄汾县农委,农艺师。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第10篇

现场处理决定书

()安监煤字【2014】第()号

--------煤矿 :

镇安监办于月列违法违规行为:

现场执法人员(签名):日期:被检查单位收件人(签名):日期:

年月日(公章)

行政执法文书与案卷综述 第11篇

一、绪论

某法院对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进行分析:  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忽视行政执法程序。

二是消极应诉,不履行举证责任。

忽视行政执法程序

1、主体违法。法律规定适用一般程序调查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个人进行,而败诉行政个案中调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往往系独人实施调查取证。如某县公安局在调查处罚莫某、余某案件中,案件记录中现场收集证据仅有一个工作人员参加。

2、相关程序环节缺失。如在行政文书中应告知而未告知当事人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或是行政文书作出后,长期未送达当事人;或是行政文书虽有送达,但在送达回执上签名的人未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受送达人不予认可的,很难证明行政机关已经送达。

3、对重大的行政决定,没有组织听证。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告知行政相对人听证的权利。

二、行政执法文书

(一)执法文书的概念及其含义

执法文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委托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行政管理事务,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总称。主要包含以下四层含义:

一是执法文书制作主体是拥有法定执法权的执法部门。

二是执法文书适用范围是具体行政执法活动。它和执法活动是同步进行的。

三是执法文书制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脱离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己创设文书种类、形式和内容。

•四是执法文书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执法文书一旦制作完成,行政机关必须遵守,不能朝令夕改;对于当事人而言,一旦当事人签收后,执法文书对其就有拘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执法文书规定的法律义务。

(二)执法文书的特点与分类

1.执法文书的特点。

一是制作的合法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制作主体的合法性和制作文种、要求、时限的合法性。二是体裁格式的规范性。三是适用法律的严肃性。

四是语言表述的准确性。

五是生效执行的权威性。执法文书一旦制作完毕并送达到当事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撤销;如需改变或撤销,必须由执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2.执法文书的分类。

(1)按执法文书用途,以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内部文书,指在执法活动过程中执法机关为行政管理活动需要而制作的在行政机关内部运转的书面文件,如立案审批表、案件审批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结案报告等。外部文书,指执法机关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制作的涉及到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或调查取证过程中有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组织参与的文书,如调查笔录、勘验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等。相对而言,执法机关对外部文书的重视程度要高于内部文书。

(2)按执法文书制作主体,可分为以个人名义制作的文书和以执法机关名义制作的文书。所谓以个人名义制作,指以执法人员个人的名义制作,由执法人员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等。所谓以执法机关的名义制作,指执法人员以所在执法机关的名义制作的文书,由该执法机关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查封扣押通知书等。在执法实践中,大多数执法文书都是属于以执法机关名义制作的文书。

(3)按执法文书作用,可分为执行类、证据类和工作类文书。所谓执行类文书,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行政案件时操作的法律文书,如决定书、许可证等。所谓证据类文书,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调查取证时形成的法律文书,如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所谓工作类文书,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为决定适用某种程序、内部请示报告、研究讨论等所形成的执法文书,如行政处罚审批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等。

(4)按执法文书形式,可分为填写式、书写式和笔录式文书。填写式执法文书的格式相对固定,如当场处罚决定书等。书写式文书是根据需要来制作的法律文书,如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笔录式文书主要是详细记录当事人违法的客观事实及执法人员的调查结果,如现场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等。

(三)执法文书制作应注意的问题

(1)违法事实描述不清。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是描述太简单。对违法事实的描述缺少内容,或者不能全面反映内容。二是使用结论性语言。三是违法事实记载不全面。

(2)证据反映不充分。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是收集证据的过程是否合法没有反映清楚。二是对所收集到的证据本身的特性没有反映清楚。(3)处罚失当。

(4)表述不规范。具体有以下表现:

一是语言使用不规范。有的文书在描述时词不达意,甚至引起歧义,有些文书中使用方言。二是出现错别字。

三是不签名、代签名或少签名。四是漏填或少填项目。五是字迹潦草。

六是日期填写混乱。如立案日期在调查取证之后,处罚决定书时间与处罚事先告知书时间同一天,送达文书回证时间在文书制作时间之前等。(5)随意简化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文书。

2.几种重要执法文书常见问题。

(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文书。错误主要表现在: 一是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证据登记保存。《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在七日内不能做出处理决定的,就应该将登记保存的证据发还给所有人。

二是任意扩大证据登记保存范围。实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必须是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如证据有可能灭失、时过境迁后将难以取得等,行政执法机关才能实施。如果对没有必要进行证据登记保存,或通过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笔录等其他证据就能够确定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的,就不能采取这项措施。三是需要保存的证据不登记或登记不规范。

四是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与被处罚行为没有关联性。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特征,它必须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必然联系的。

五是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实施登记保存。

(2)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文书。错误主要表现在: 一是讨论无记录。二是记录无实质内容。

(3)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错误主要表现在: 一是无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二是内容过于简单,未对案情进行叙述、未列举证据,填写随意。

三是不写处罚建议。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文书错误主要表现

•一是违法事实叙述不清楚,相关证据不列举。•二是拟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告知不具体。应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具体种类和幅度,因为:①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不确定,将无法确定听证程序是否适用。②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不确定,将对当事人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反应。③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不确定,将很容易孽生执法腐败的现象。

•三是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时间与处

罚决定时间有冲突。

(5)处罚决定审批文书。错误主要表现在: 一是未制作报批审查文书。二是未经法制审查。

(6)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错误主要表现: 一是文号编写不规范。二是证据列举不详细。三是政处种类填写错误。

四是救济途径、期限交待不全或错误。

(7)送达文书。错误主要表现在: 一是送达时间不合规定。

二是送达回执签收不合规定。

3.执法文书制作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1)制作笔录式执法文书应注意的问题。①制作《调查笔录》应注意的问题。《调查笔录》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应包括:文书标题、页数、案由、调查地点、被调查人姓名、性别、职务、被调查人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地址、调查人、记录人、调查时间等内容。正文,是调查活动的实质性内容。应注意,一是调查询问时,要出示行政执法证,并记录执法证号。二是对当事人的询问每次要制作文书;更不能同时对多个当事人进行询问。三是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员、手段、过程、结果、目的以及所涉及的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等重要情节要问清楚。

尾部,主要是调查活动参加人员对本文书的认可表示。包括被调查人员意见和有关人员签字等内容。

②制作《检查笔录》应注意的问题。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即时间、地点、当事人、检查的过程。一是时间记录要准确。起止时间的填写要详实,具体、准确,要具体到年、月、日、时、分。二是地点记录要准确。三是当事人记录要准确。四是检查过程记录要明确。

(2)制作填写式执法文书应注意的问题。一是案由要具体明了。

二是“当事人”栏目要填写当事人全称。三是“违法行为”部分要填写明确。违法行为部分包括时间、地点、违法行为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四是“法律依据”栏要填写所适用法律的全称,不能随意缩写。

三、行政执法案卷 

(一)行政执法案卷的概念及特点

1.行政执法案卷的概念。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按照法律规定所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的总和。2.行政执法案卷的特点。一是真实性。二是完整性。三是规范性。四是存储性。

(二)行政执法案卷的组成和结构 •1.案卷的组成。

•从案卷的实质性内容来看,案卷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材料组成:

•(1)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性证据材料,如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鉴定文书等。

•(2)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程序性材料,比如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听证笔录等等。

•(3)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性材料,比如处罚决定、许可决定、扣押通知书等。

•(4)反映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执行情况的有关材料,比如罚没票据。

从案卷的外在形式来看,案卷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案卷的封面,主要显示案件的基本信息,比如案由、处罚结果、执行情况等;

(2)案卷目录,反映了所有案卷材料的名称、排列顺序;

(3)案卷的核心部分的材料,这也是案卷的实质性内容,包括证据材料、程序性材料、决定性材料等; (4)案卷的归档方面的材料。

2.案卷的结构。是指案卷核心材料的不同组成部分之间的布局和关联关系。案卷核心材料的各个组成部分可以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书为界分成前后三个部分:

一是案卷的基础材料部分。这个部分包含了搜集证据材料、查清案件事实和履行办案程序三个方面的内容,也是这三个方面相互渗透、共同发挥作用的过程。从案件办理过程上看,这一部分主要包括案件立案、搜集证据、调查终结三个阶段。

二是案件的决定材料部分。这是一个案件处理过程中的核心阶段,也是案卷材料的核心部分。它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履行程序的高度概括。这一部分材料主要包括决定意见审批、处罚案件的先行告知、形成正式处理决定三个阶段。

三是案件的决定执行部分。这是显示案件处理决定最终执行情况的材料。

(三)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与入档

1.案卷整理的步骤。第一步,清理资料。首先要查看办案资料是否齐全,执法文书填写制作规范与否,是否按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现场处罚规定、行政案件审理规则和听证工作规则的规定处理案件。其次按时间顺序清理排列,对每份执法文书进行系统排列,固定每份执法文书的位置,排列时要注意保持文书之间的联系,并使这种联系条理化,便于查阅。最后整理成册、检查资料是否有遗漏,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入下一道程序。

•第二步,制作卷内目录。卷内目录制作要注意以下事项:

•(1)顺序号。应将整理后已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文书

按1、2、3……的顺序填写,一份文书只填一个顺序号,如调查笔录,虽是找几个人调查几次形成的文书,但属同类文书,也只填一个顺序号。

•(2)文件上原有字号。凡有文件编号的,一定要写

明字号。

•(3)文件日期。写明原文书的制作时期。

•(4)标题。写明卷内文书的名称,如“行政处罚决

定书”,“结案审查表”等。

•(5)文件所在页号。写明每个文书在案卷中的起止

页码,页码应按文书的前后顺序统一编写,并标注在有字页的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

•(6)备考。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应该在备考栏填写。

备考表放在全卷文书的最后,用来说明卷内文书的状况。备考表应写明卷内文书的实有页数,以及必要说明的情况,并填写登记日期和立卷人姓名。

第三步,制作案卷。应包括以下内容:

(1)案由。案由要简要写明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合符语法,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字体可稍大些,笔画工整,排列美观,用简练通顺的文字、准确的一句话概括。

(2)处理结果。要按处罚决定书或复议决定、行政诉讼确认的处罚内容,分项写明行政处罚的方式。(3)办案日期。即办理案件的起止日期。(4)保存年限。

(5)件、页数。写明本卷文书的件数和页数,一个顺序号的文书为一件。

(6)归档号。写明本卷文书归档时的编号。(7)收案日期。写明该案卷归档存查的日期。(8)装订。

第四步,归档保存。装订成册的案卷要移送档案室,交档案保管人员归档存查,不能由执法人员自己保存。归档时间要按照规定执行,一般第一年的文件材料第二年上半年进行归档较为合适。已归档的案卷,任何人不得从由抽取、涂改、增删卷内材料。确需增添文书材料的,应当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增添。

2.执法案卷入档的要求。一是文书排列的规则。案卷内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案卷评查制度缺失。

一份,重复的文书材料或者与案件无关的文书材料要剔除。案卷内的每份或者每组文书材料之间的排列规则一般是:①决定文书在前,依据材料在后;②正件在前,附件在后;③批复在前,请示在后;④原件在前,更正、补充在后;⑤印件在前,定稿在后。签发稿和送达回证应当作为该文书材料的附件随卷装订。

二是页码编写的规则。案件的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排列后,应当逐页编号。文书材料的页码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在有文字的每页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编写。卷宗封皮、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都不要编写页码。

三是书写的要求。书写的工具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工整、清晰,如果有些证据用铅笔书写的,要将其复印后与原件一起入档。

•四是入档纸张要求。纸张要求用

A4纸,材料上不能有订书针等金属物。要达到这一基本要求,应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对破损或者褪色的材料,要进行修补或复制;(2)装订部位过窄或者有文字的材料,要用纸加衬边;(3)纸面过小的材料,要加贴衬纸;(4)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要按照卷宗大小折叠整齐;(5)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开放平并保留邮票(戳)。

五是声像材料的归档要求。随卷归档的声像材料等证据要放入证据袋中,并在证据袋上用文字说明证据名称、数量、摄像或者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和责任者等。随卷归档的声像材料要用文字说明主要内容。

六是装订的要求。案卷装订一般采用“三孔一线”的装订方法,一三孔之间的距离为160MM,装订线以不妨碍卷内文书材料阅读为原则。一宗案件的文书材料,每卷不超过2公分或者200页,过多时应当按形成的顺序分册订卷。案卷装订后要在卷底装订线上加贴贴封纸,并加盖骑缝章。

(四)目前执法案卷管理中存在的 主要问题

•一是案卷归档不够及时。

•二是案卷装订不规范。主要表现在:用金属钉、抽杆夹;无格式化的封皮。

•三是归档顺序颠倒。有的按照正卷、副卷装订,有的按照案件发展时间顺序装订,有的按照效力等级装订。

•三是内容材料缺失。有的无封面、封底、目录、备考表,有的未将现场照片、缴款票据等装订入卷。

(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1、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1)执法主体  案卷意识淡薄,•(2)案卷评查规范性不足。•(3)责任追究机制缺省。

2、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化的几点建议。(1)科学拟定案卷评查规划。(2)统一、完善评查标准。

(3)建立健全纠错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培训机

制。

(4)提高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质量,严格行政执法案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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