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回复建设单位通知单

2024-07-12

监理回复建设单位通知单(精选14篇)

监理回复建设单位通知单 第1篇

关于通知单回复情况说明

我司监理项目部收到建设单位通知单后,督促施工单位对通知单中图片细节给予说明,施工方以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图片逐项进行表述。我司监理项目部认为该表述与现场实际情况基本一致,并要求施工方在今后实际施工过程中应按规范、合同认真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顺利完成施工任务。

有限公司

项目部

专/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监理回复建设单位通知单 第2篇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类)

工程名称:

编号:A5

致:

(监理单位)

B2

号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类)的内容完成情况如下(逐条对应写明):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章):

项目经理:       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承包单位签收人姓名及时间

监理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注: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分类为:进度控制类(A51)、质量控制类(A52)、造价控制类(A53)、安全文明类(A54)、工程变更类(A55)。

监理回复建设单位通知单 第3篇

2005年7月, 广州某区施工工地发生基坑坍塌事故, 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487.67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1亿元左右。广州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 2005年9月,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参与该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其中对广东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给予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未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该项目的业主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死伤者进行了先行赔付, 赔付金额为137.78万元。2005年12月, 业主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与该事故有关的8个单位共同偿付原告代付的赔偿款118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6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各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比例分别为:业主承担35%, 运输公司承担承担30%, 基坑设计单位、建安公司各承担10%, 机施公司、监理公司各承担7.5%。基坑监测单位、物业公司、居委会不承担责任。

二审:业主、运输公司、机施公司、监理公司、基坑设计单位、建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二审判决如下:业主承担35%, 运输公司承担32.5%, 基坑设计单位承担10%, 基坑监测单位、监理公司各承担7.5%;机施公司、建安公司各承担3.75%。

再审:基坑监测单位、监理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 广东高院经再审后于2009年11月作出再审判决:维持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

监理公司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仍不服, 于2010年9月向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和事实: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2005年7月广州某区施工工地发生的基坑坍塌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代垫款纠纷一案调卷再审, 改正一审、二审、再审判决错误, 依法判决监理公司不承担或减轻承担该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

申请人广东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不是该区基坑工程的监理单位, 该基坑工程坍塌事故与申请人无关, 一审、二审判决申请人对该事故承担7.5%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依法应予以撤销, 改判申请人不承担或减轻承担该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再审判决关于“基坑工程和基坑土石方工程并未明确列入监理合同范围”认定与事实不符, 基坑工程和基坑土石方工程不属于监理合同范围是非常明确的。

(一) 2004年3月, 业主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明确约定, 基坑工程不是监理合同的监理范围。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分第一条“工程规模”约定“建筑总面积约14万平方米。其中, 主楼的基础、地下室4层、地面以上共39层。北副楼、地上六层、地下二层/一栋。”显然, 该合同没有包括基坑工程。此处的“基础”与“基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基础”是指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基坑”是指为建筑基础或地下室的施工而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 “支护工程”是指为保证建设基坑的安全, 并为相邻建筑物和地下设施提供可靠保护而对基坑土 (岩) 体采取支挡、加固和保护的措施, 控制基坑变形, 保持基坑稳定性, 显然, 基坑工程不是《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范围。

(二) 2005年6月, 业主起草并发出的该工程的《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及2005年6月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监理中标通知书》 (明确申请人为中标单位) , 均明确基坑工程不属于申请人监理合同范围。

《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明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监理大纲》只许承诺, 不许修改。《监理大纲》第一条明确监理的范围是:主体结构、砌体、室内装修、外墙、门窗、电气、防雷、给排水、消防系统及相关的管线预埋、设备安装等工程。《监理大纲》第八条主要施工工艺控制有:结构工程施工监控要点、建筑砌体施工监控要点、电气系统施工监控要点、给排水与消防系统工程施工监控要点, 没有基坑工程施工监控要点。这些要求非常明确基坑工程不属于申请人监理合同范围。

2005年6月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出的《监理中标通知书》明确申请人为中标单位, 申请人完全接受了招标文件中《监理大纲》的内容, 明确基坑工程不属于申请人监理合同范围。

二、再审判决关于“监理公司于2004年5月进场履行监理职责时, 机施公司正进行该区基坑工程的施工, 而此时负责该区主体工程施工的公司尚未进场施工, 监理公司此时的监理对象只有基坑施工单位”的认定与事实严重不符, 存在明显错误。

(一) 申请人2004年5月进场履行监理职责的时间正是按照当时的设计要求, 基坑工程已完工, 主体施工单位准备进行地下室与主体工程施工之时, 申请人进场是按监理合同约定对主体工程进行监理, 而不是要对基坑工程进行监理。

2004年6月, 由于业主要求将该工程的地下四层变更为地下五层, 基坑设计也相应进行了变更 (基坑设计深度由原来的-17米变更为-19.6米) , 基坑工程的施工单位一直施工至2005年7月基坑工程完工。因此, 申请人2004年5月进场履行监理职责, 是要履行对地下室与主体工程施工的监理职责, 而不是要对基坑工程进行监理。

(二) 申请人2004年5月进场履行监理职责时, 该工程施工单位已经进场, 申请人的监理对象是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广东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2004年5月, 申请人进场时, 该工程A区、B区主体施工单位是广东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设公司”) , 2004年5月10日至12月, 申请人与业主、建设公司召开例会及专题会议达15次之多, 并有申请人与建设公司收发文签收单。2004年11月26日, 申请人、业主、建设公司、设计单位进行了设计图纸会审。

2004年12月初, 该工程的主体施工单位变更为某第六工程公司。2005年4月, 该工程的主体施工单位又变更为汕头某公司。此时, 申请人的监理对象分别为某第六工程公司和汕头某公司。

三、再审判决关于“原审结合监理公司的工程师毛某于2004年6月15日向基坑施工单位机施公司发出并抄送业主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认定监理公司已以自己的事实行为履行对B区基坑工程的监理职责, 业主也认为监理公司是对包括基坑工程在内的整个工程进行监理, 双方已构成事实的委托监理关系正确”的认定与事实严重不符, 缺乏法律依据。

(一) 2004年6月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是申请人监理工程师出于社会责任感发出的, 不是申请人的监理合同范围内的义务, 更不能仅以此证明申请人与业主之间就基坑工程存在事实的委托监理关系。

2004年3月, 申请人与业主公司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2004年5月进场。按照原设计要求, 基坑工程已完工, 开始逐渐移交“工作面”给主体施工单位建设公司。2004年6月, 由于B区基坑在当时还没有完全竣工, 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主体工程施工人员在底部工作可能出现安全问题, 此时, 监理工程师发出一份“001号《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给基坑施工单位, 是监理工程师出于社会责任感发出的, 不是申请人的监理合同范围内的义务, 而且这一份也是唯一的一份, 仅凭一份监理合同义务以外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来证明申请人与业主之间就基坑工程存在事实的委托监理关系是完全荒谬和错误的。

(二) 从申请人参与该项目的时间来看, 申请人与业主之间就基坑工程不可能存在事实的委托监理关系, 也不符合监理工作的基本形式。

该项目的基坑工程于2002年开工, 到2004年5月申请人进场前, 已于2004年4月基本完工, 申请人与业主之间就基坑工程存在事实的委托监理关系不具备基本的客观时间条件。

机施公司施工的基坑工程从2002年开工, 至2004年4月大部分已按照要求开挖至-16米, 东边和南北边的支护桩也已按要求开挖至地下-20米, 所以, 此时业主不可能将已经完成的工程委托申请人进行监理。

(三) 申请人与业主就基坑工程既没有书面的委托监理合同, 也不具备事实委托监理关系的基本特征, 申请人与业主之间就基坑工程根本不存在事实的委托监理关系。

1.申请人的行为不具备事实的委托监理关系的基本特征

(1) 申请人就基坑工程从来未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没有参加过有关基坑工程的图纸会审, 也没有与业主、基坑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有任何业务往来, 说明申请人与业主之间就基坑工程根本不存在事实的委托监理关系。

(2) 基坑工程施工单位机施公司从未参加申请人主持的各种工地会议, 也未参加由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持的质检交底会议, 说明申请人与业主之间就基坑工程根本不存在事实的委托监理关系。

(3) 2005年7月, 业主、机施公司、工程队三方签字确认了基坑支护及土石方挖运工程已完工的《确认书》。申请人没有参与, 说明申请人与业主之间根本不存在事实的委托监理关系。

(4) 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申请人与业主之间就基坑工程是否存在事实的委托监理关系, 还要看申请人是否已经收取了基坑工程的监理费, 而本案的事实是申请人除了收取主体工程的监理费以外, 没有收取基坑工程的任何监理费, 这充分证明申请人与业主之间就基坑工程根本不存在事实的委托监理关系。

2.业主的行为也不具备事实的委托监理关系的基本特征

(1) 《建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 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 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本案的证据充分证明, 业主没有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因此, 再审判决以事故发生后业主为推托责任认为“监理公司是对包括基坑工程在内的整个工程进行监理”来认定申请人与业主之间存在事实的委托监理关系, 是毫无事实根据的。

(2) 2004年6月, 业主要求设计单位对基坑工程进行相应设计变更, 业主直接将该设计变更图纸交给施工单位继续基坑开挖施工。而没有将此设计变更告知申请人, 在整个变更过程中, 申请人和所有相关单位均在工程指挥部一起办公, 在这种情况下, 业主不将如此重要的设计变更通知申请人, 充分说明申请人与业主之间就基坑工程根本不存在事实的委托监理关系。

(3) 业主未就基坑工程向申请人支付过任何费用。

委托监理合同是有偿合同, 申请人提供监理服务, 业主应支付监理费用, 而本案中业主未就基坑工程向申请人支付过任何费用, 充分说明申请人与业主之间就基坑工程根本不存在事实的委托监理关系。

(4) 《通报》第一条、《调查报告书》第十三条非常明确:基坑工程, 业主未及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2005年6月,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发出的《抽查情况通知书》 (监督号:2004-211) 明确确认:“基坑施工处于无监理状态”, 这些充分证明申请人与业主之间就基坑工程根本不存在事实的委托监理关系。

监理回复建设单位通知单 第4篇

【关键词】 农机监理 素质执法水平

1.提高政治素质,打好坚实的政治思想基础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根本指导方针。用这一科学理论武装监理人员的头脑,统一监理人员的思想,指导监理人员的行为,提高监理人员的政治素质,确保监理员政治上清醒和拥有坚定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其次是要牢固把握住“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坚持党的路线不动摇。要牢固树立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要不断强化改革意识,改革思维方式,善于发现新问题、研究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探索新途径。

2.提高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监理形象

2.1熟悉农机生产发展情况,当好信息服务员农机经营绝大多数是农民,95%以上分布在广大乡村,大部分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获得农机信息比较少。生产农业机械的厂家、经销单位各地都有,不同型号、品牌、功能的农业机械样样俱全。对农民来说买什么样的农业机械比较好、比较适合于本地区的使用,往往有一定的盲目性或无所适从。为此农机监理人员要了解和掌握,哪些农业机械性能好、质量好、经济实用,哪些农业机械是获得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推广的产品,哪些拖拉机可配什么样的农具,哪些更适合于本地区农业生产等等。要从机械性能、产品结构、维修保养、零配件供应、通用性能及价格等方面进行比较,选出最佳机型和最经济、产品质量最好的车辆推荐给农民。

2.2改变工作方式,当好后勤服务员长期以来农机监理部门习惯于用“命令加罚款”的手段管理农机,把农机监理部门与机手之间视为管与被管的关系。随着农机形势的发展,传统的管理手段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农机监理部门应转变工作作风,增加服务功能,走由行政管理变为法规管理,技术服务与法制管理相结合的监理之路。在田检路查中,农机监理部门开展检测、维修等服务,为机手排忧解难,密切监理机构与机手的关系,提他他们接受管理的主动性。

2.3掌握事故发生规律,做合格安全员 在抓好农机生產的同时,必须抓好农机安全,只有实现农机安全生产,才能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防为主,就是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农机事故是人、机、环境系统内部的不协调造成的,要了解事故发生原因,要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其目的在于利用它来指导实际工作。如往往农忙季节农田农机事故多,就要按季节提前采取措施,农忙中还要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对机手的培训学习。如因农机技术不良诱发事故多,就应一手抓田检路查,一手抓农机维修、保养质量。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要下功夫去研究诱发农机事故的原因,从中找出带有普遍性的规律,并加以认真地探讨,作为改进监理工作及制定安全措施的重要依据。

3.提高执法水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3.1学法、知法、懂法,做法制宣传员 吉林省先后颁布 了《吉林省农机机械管理办法》、《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基本改变了农机监理无法可依的局面,那么,如何贯彻实施这些法规,仍然需要各级广大监理人员付出艰苦的努力,去宣传、去贯彻、去执行、去落实。为此各级管理人员首先自己要学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要深刻的认识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搞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基础。要根据农业生产不同时期,采取经常性、突击性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搞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2依法行政,做文明执法员 农机监理机关作为行政执法单位,代表国家执行农机监理法规,农机监理人员应当树立“法治”观念,依法管机。严格按照农机监理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去执行公务,廉洁自律,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做真正的精神文明传播者,切实服务于农机化事业。

监理回复建设单位通知单 第5篇

昆明市西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大观河截污及水环境综合整治监理工作的通知》(西水通[2011]89号)于昨天(5月12日)下午收到。对此,我公司今天上午组织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现将我方意见回复如下,请理解为盼。

1、首先,无论是过去的施工监理过程,还是现阶段的工程结算,我公司均会一如既往,紧密配合,尽职尽责,全面履行合同到位,尽请放心。

2、关于现阶段需要履行一些签认手续和监理资料归档事宜,我公司已全部准备就绪,届时全面履行、兑现到位,不留任何后遗事项。

3、关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结算事宜,我方意见如下,请理解!

3.1结算依据,以审计确定的合同总额为施工监理收费计费额,并以双方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及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和标准为结算依据。

3.2对于完成合同内计费额部分的结算,按原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3.3对于合同外完成计费额部分的结算,按实际完成增加部分(计费额)乘以合同约定费率结算。即,施工监理收费=合同外完成计费额×中标监理收费费率。

3.4对于合同外增加部分监理服务费结算,若需增签补充协议,双方共同商定,我方给予配合。

以上意见妥否,请理解回复,或即时商定。

昆明公司桥梁市政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监理回复建设单位通知单 第6篇

民建---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建设工程监理力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帮助。我市自----年推行监理制度以来,总体上经历了试点起步、稳步发展、全面推行三个阶段,特别是2007年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年系列活动以来,举全市之力狠抓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同时把监理工作的创新作为重中之重,走出了一条具有---特色的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新路子,取得了显著成效,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同。

一、我市工程监理现状

近年来我市工程监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到目前为止,监理企业已发展到---家,其中甲级企业8家,乙级企业6家,丙级企业12家,从业人员近2200人,取得国家执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共计650名。监理行业已形成了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个层次的人才队伍,一大批监理企业脱颖而出,业务范围覆盖了市内绝大多数的项目,目前全市共有956名在岗监理人员领取了上岗牌,覆盖市区421个项目,约700万㎡工程量,县(区)246个项目,约460万㎡工程量,监理项目总投资达90亿元。我市一些公路、水利、电力等专业监理企业,已在市外占据了相当一部分市场,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1

目前我市监理行业管理的工作措施:一是监理经费,专户存储。出台《监理服务费专户存储实施细则》和《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支付考核办法》,规定监理服务费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80%,并实行专户存储,在每次监理服务费支付前,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项目主监人员为组长的考核组负责对项目监理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提出监理服务费的支付建议,建设单位依此予以支付。目前市区已有70个工程的监理服务费存入了专户,监理与相关服务费合同额达4434万元,受监工程总投资达31.98亿元。该项制度的实施有力地规范了监理市场秩序,避免了无序、压价的竞争。通过保证合理的建设监理成本支出,监理单位的利益得到了维护,监理工作质量显著提高。二是源头把关,公开招标。制定了《工程建设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投标办法》,把建设工程监理纳入公开招标投标范围。三是定岗定位,优质服务。出台《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优质服务标准》,鼓励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阶段通过优质服务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同时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人员挂牌上岗制度,使得监理人员开展工作更加透明,更加便于接受各方监督。四是全程监督,适时报告。实行建设工程监理质量适时报告制度,对监理行为进行动态管理。要求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责任主体有严重质量违规行为时,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五是会长轮值,严格自律。建立了监理企业轮值会长制。由轮值会长负责牵头全市监理企业的信息交流、业务培训、行业检

查等工作。六是信用评价,公正透明。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理行业的动态管理,建立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和诚信平台,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无缝隙、闭合式的实时动态考核管理,从项目的监理合同备案、上岗牌核发、监理人员信息变更、监理月报上报、监理与相关服务费支付考核、检查通报、监理合同销案等等,监理的行业管理全部纳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从而在促进监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以及管理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9年我市有4个项目被评为“省示范监理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建管[201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迎检工作,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监察局联合开展的全市政府投资工程监理行为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对全市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工程监理行为进行一次大检查,由市监察局牵头,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采用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方式。

检查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骤是各县(区)在建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自查。第二步骤是各县(区)建设局和监察局组织对本辖区内在建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工程的监理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监理单位挂靠经营、低价取费、总监变更、监理人员履行职责、现场工作质量等内容。第三步骤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监察局于5月26日—28日

对全市在建政府投资3000万元以上工程的监理行为进行专项抽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建工[2007]168号)和和《---市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行为考评办法》(--建发[2009]110号)文件精神,对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将其不良行为录入---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和---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

2、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建函建管„2010‟401号)精神,开展全市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以进一步加强监理行业管理,建立对取得资质后的企业动态核查机制,完善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准入清出制度。

主要核查:监理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其资质条件发生变化是否持续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特别是企业主要管理和技术、经济人员变动情况,包括企业资本金在内的有关财务指标变动情况等。对资质许可以后条件不达标的企业,要对其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为45天。整改期间企业暂停承接新业务,不得申请新资质,且两年内不得参与市内监理企业评优,已进入承担政府投资工程监理企业名录的企业清出名录。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申报整改材料的企业,建议省厅撤回其资质证书。

3、大力营造加强工程监理管理舆论氛围。一是积极开展工

程监理工作宣传报道,形成鲜明的舆论导向,赢得社会各界对工程监理的关注、理解和支持。与--日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宣传报道实施工程监理制度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录制专题节目等方式,树立我市工程监理队伍的正面典型。二是注重加强社会互动。在全市施工现场悬挂关于工程监理管理的大型宣传标语,开展工程监理专项检查活动,邀请市人大、市政协领导监督检查,特别是一些大的重点项目在开工时就邀请市人大、市政协领导走进施工现场,听取他们的有益建议。

4、我们将进一步把监理行业管理现有的六个工作措施做扎实、做到位,同时研究制订加强监管和规范监理行为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帮助。以上答复,如有不足之处,请指正。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题词:政协提案答复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0年6月21日印发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回复 第7篇

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回复

云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司承建的云阳县双江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楼工程,在接到贵站编号为《云建质整[2013]13号》的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后,我司对此次质量问题高度重视,责令项目部相关人员对通知书上所提及的质量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在业主方、设计方、监理方的大力支持和监督下进行整改,具体整改内容如下:

1.填充墙未按要求设置构造柱的地方已重新设置构造柱,大洞口、门洞墩头等已按规范要求设置构造柱,底层砖拦板已从新设置构造柱。

2.厨房过梁搁置长度不够的已增加过梁长度;卫生间混凝土翻边不规范的地方已整改。

3.填充墙砌筑不规范、实砌不够的地方已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飘窗及屋顶爬梯部位墙体已按规范要求进行实砌整改。

4.填充墙钢丝网已重新加固。5.所有窗台压顶已按要求伸入支座。

6.现浇板负弯筋保护层厚度及楼板厚度经检测不合格,我方积极联系设计单位进行了力学换算,将4.000m层(6)-(9)轴交(L)-(P)轴房间原地面凿毛后,满铺1.2mm厚钢板网片,用钢钉与原现浇板固定后,再用30mm厚1:1水泥砂浆进行抹面封闭;其它满足设 计安全使用要求。

此复

重庆九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四月九日

附各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签章):

监理单位意见(签章):

施工单位意见(签章):

年 月年 月年 月

监理回复建设单位通知单 第8篇

1 进一步明确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思路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也是建党90周年, 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思路是: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适应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的新要求, 以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为目标, 以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 科学谋划“十二五”工作重点、目标和政策措施, 完善规章制度, 严格依法行政, 加强体系建设, 创新工作方法, 强化宣传教育, 创建平安农机, 提高监管能力, 以安全发展促进科学发展。

2 积极争取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财政投入

农机安全的财政投入是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 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要切实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努力改善执法手段, 切实履行好牌证管理、农机安全检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监督服务职能, 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要协调争取财政投入, 争取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探索建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财政保障机制, 积极推动实施免费安全监理。要协调落实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2009-2020年) 》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项目, 加强督导检查, 保证建设质量, 改进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 增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

3 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水平

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三率”水平是衡量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标准, 必须高度重视。各地要以提高“三率”为重点, 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新发展。要认真学习贯彻我部近期修订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加强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理。要依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拖拉机号牌》、《联合收割机号牌》标准, 结合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 切实做好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 努力提高上牌率。各地要积极推进对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创新工作方法, 采取上门服务、登记备案、集中检验、免费发放牌证等便民措施,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努力提升监管水平。

4 不断强化农机事故处理工作

农机事故处理是农机安全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部出台了《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农业部2011年2号令) 和《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组织培训, 加强学习, 积极进行应急演练, 切实做好事故勘查、责任认定、赔偿调解等工作, 努力提高农机事故处理能力。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农机事故详细情况, 严格按照农业部新印发的《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月报和重特大事故的快报工作,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要做好安全形势的分析评估, 定期发布信息。农业部每半年通报一次典型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信息, 各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发布一次相关事故信息。

5 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树立良好形象、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各地要组织学习、宣传和推广我部与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的两批“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好做法好经验, 结合自身实际, 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投入, 将创建工作纳入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 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 通过政府整合公安、安监、交通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 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要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要不断创新形式, 提升质量,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创建工作。

6 积极探索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

做好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 是发生事故后保障农民可持续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的要求, 积极探索农业机械保险, 研究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农机保险与救助长效机制, 推进农业机械安全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 争取财政资金对农业机械安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要探索发展互助、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机保险方式, 支持探索农机互助保险, 协同保险工作部门开办特色农机安全保险业务。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04) , 做好拖拉机运输机组的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工作。要督促保险工作部门, 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7 认真组织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

做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 是保障设施农业快速发展, 减少事故隐患的有效措施,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质量投诉情况和安全生产实际, 有针对性地对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要组织设施农业装备使用者和技术人员在使用前开展技术维护和安全检查, 引导农民加强危险部位的防护, 依法坚决杜绝私自组装卷帘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 从源头上防止农机事故发生。要通过各种媒体和编印安全操作挂图等方式, 宣传安全操作知识, 积极培训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 增强操作者安全意识。要建立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检验制度, 做到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经常化、制度化。

8 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做好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是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 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要组织农机人员进村入户,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举办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展览, 用事实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要结合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和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开展, 以拖拉机、收割机、秸秆还田机、旋耕机、播种机、插秧机、卷帘机安全操作为重点, 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 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9 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创新研究

做好创新研究是保障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的重要技术和智力支撑。各地要大力培养农机安全监理专家队伍, 加强农机监理工作的创新研究, 更新监理理念, 创新工作方式, 推进安全监理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要加强事故隐患分析研究, 找准切入点, 采取有效防犯措施, 努力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水平。要加强安全检验技术攻关研究, 争取科研项目, 提升安全检验装备的科技水平。要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的要求, 加强有关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工作, 探索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及回收等制度;要积极做好农业机械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开展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调研, 针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及时向企业通报和反馈农机产品有关安全隐患情况, 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标准, 提高安全性能。

1 0 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监理回复建设单位通知单 第9篇

关键词:农机监理;存在的问题;队伍建设

中图分类号:S35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2-0151-1

1 农机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作为农机监理工作行为主体的监理人员的主要任务不仅是引导农民致富,保证农业机械的正常运行,同时也要开展一定的工作对农业机械起到安全保障作用。但是,从各地工作的实际情况看,目前的农机监理工作普遍重道路检查、轻田间作业,重主机、轻农具,农机监理人员的主要精力多放在道路交通安全上。形成了所谓的放弃田间一大片,只抓道路一条线的局面。其原因有很多,但主要是由于农机监理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专业水平还跟不上现代形势的需要,自身建设还很不完善,还没有充分发挥农机监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没有发挥农机监理工作的应有作用,长此以往,势必会削弱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能,使农民失去了对农机监理的信赖。

2 开展农机安全监理的必要性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开展,农村逐渐富裕起来,一些较贫困的地区也逐步开始寻求农民致富之路。在这种形式下,广大农民为了扩大生产,增加经济收入,逐渐开始注重农业机械的应用,积极主动购买各类农业机械,以提高农业生产率,由此也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蓬勃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也为农机监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以适应新形势需要。由于各类农机具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使用过程中都必须按照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农机监理工作也必须因为农机具的不同而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如果仍然按照传统的方法把拖拉机道路行驶的安全监理工作做为农机监理工作全部内容去抓,而且把拖拉机做为单一农业机械去管理,为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为广大养机户服务则是一句空话。由于农机监理工作在农业机械化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农业机械化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农业机械全面安全监理工作,不单单只是抓不抓的问题,而且是能不能把这项工作抓好的问题,这关系到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关系到促进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问题,因此,抓好农业机械的全面安全监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3 如何做好农机化安全监理工作

3.1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素质

要做好农机监理工作,就必须具备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技术过硬且能吃苦的农机监理队伍。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求广大农机监理人员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切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时刻为农机事业的发展服务;其次是不断强化改革意识,改变思维方式,善于发展新问题,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农机监理人员要洁身自律,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在原有农机监理人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的同时,对新加入农机监理队伍人员要严格把关,挑选那些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监理工作的人员加入农机监理队伍,以便使这支队伍不断发展壮大,适应工作需要。

3.2 提高业务能力,树立良好监理形象

要求农机监理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一名合格的农机监理人员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及时掌握农机发展现状,了解致富信息,当好农机信息服务员。要了解和掌握各种机械的性能和质量,为农民推荐适合本地区农业生产、经济实用的农机具;二是能够全面掌握各种农机维修技术,当好农机维修员。农机监理部门要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功能,由行政管理变为法规管理,走技术服务与法制管理相结合的监理之路,农机监理部门要开展检测、维修等服务,为机手排忧解难;三是掌握各种农机事故的发生原因,做合格的农机事故安全员。在抓好农机生产的同时,必须抓好农机安全工作,要了解农机事故的发生原因,找出事故的发生规律,妥善处理事故,从中吸取教训,保障农业安全生产。

3.3 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农机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农机监理的执法工作要以保障农业生产为宗旨,以执行法制、传授技术、管好农机、化解矛盾、促进工作为目的。因此,做好农机监理工作必须建立一支坚强能干的监理队伍,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的思想,农机监理人员不仅要有技术,而且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工作过程中要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农机监理工作也要做到依法而行,农机监理不仅要严执法,还要加强农机监理执法监督工作。一是加强职能作用,农机监理执法过程是政府行为,可是现在变成纯业务事务,难免在执法中出现一些问题解决不了;二是应把执法监理提高到保障社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同其他执法人员一样要求,一样对待,克服重交警,而轻农机监理的现象;三是个别农机监理人员政治素质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者也大有人在,因此,加強农机和执法监督势在必行。

监理回复建设单位通知单 第10篇

(质量问题)

工程名称: 台前县信泰国际广场 编号: 致: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方于2018年9月18日接贵局 全市建设工程综合执法检查(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现已按照贵方通知书要求整改完毕。

整改方案具体如下:

一、落实情况调查分析:

现场管理人员对进场材料盘查不彻底、试验报告领取不及时、对商混站的相关资料未及时审批,造成缺失。

二、整改方案:

项目部召开质量问题分析讨论会议,对本次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在肯定项目部管理人员工作的同时,着重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反省,增强对工作的认识,提出要加强和完善项目部预检及自检制度、提升和优化报验报审程序,尤其要加强原材料进场的控制和管理。

三、预防措施:

项目部各岗位加强现场管理,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工序交接、明确班组长自检、项目部质量员预检、技术员报验(监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经常组织学习会议,加强各专业质量通病的教育学习;落实各专业施工质量奖罚制度,奖罚分明,提升施工质量。

四、本次检查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1:

抽查直螺纹接头,有标识混乱与厂家名称不符(厂家为河北永年县万标钢筋套筒制造有限公司)。

整改措施:

施工单位对钢筋直螺纹接头进行了盘查,对极少部分标识不符的钢筋直螺纹接头,做退场处理,见附件1;

问题2:

抽查2018.8.21进场钢筋未提供试验报告,报告滞后。整改措施:

已取回试验报告,并加强意识,及时取回检测报告。见附件2.问题3:

抽查2018.7.23(S4A)、2018.8.2(S4C)、2018.8.13(S4A)进场商混开盘鉴定无水泥3天,28天复试报告、湿拌砂浆备案证明。

整改措施:

已按照要求整改并已提供预拌砂浆企业营业执照,湿拌砂浆生产和销售在其提供的营业范围内。见附件3.经监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特此报告。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理回复建设单位通知单 第11篇

关于进一步做好网民留言回复和办理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网民在《南阳市委书记留言板》、《南阳市长留言板》、《内乡亲民网》“群众呼声栏目”等网络媒体留言反映城建工作较往年明显增多,局属相关单位基本都能结合各自工作予以回复和办理,但存在着回复不及时问题,《内乡亲民网》于7月13日对我局网民留言回复不及时进行了通报批评,给我局坚持服务民生的外部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为此,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务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网民留言回复和办理工作。现就做好网民留言回复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要务必高度重视。《南阳市委书记留言板》、《南阳市长留言板》、《内乡亲民网》“群众呼声栏目”是洞察社情、广纳民意,反映并解决群众难题、密切干群关系的有效平台,及时回复和办理网民留言工作,对于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工作落实,打造良好的城建形象具有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网民留言回复和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务必把此工作做好做-1-

实。各单位于7月19日前把本单位网民留言回复和办理工作主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名单报送局办公室。

二是要及时回复网民留言。各单位专职人员要在每天上班后第一时间浏览《南阳市委书记留言板》、《南阳市长留言板》、《内乡亲民网》“群众呼声栏目”等网络媒体,收集登记涉及本单位工作的网民留言,及时报告相关领导研究解决,办理意见力争在当天内回复,涉及《南阳市委书记留言板》、《南阳市长留言板》的留言回复意见和办理结果要以书面材料并电子文档的格式统一报送局办公室,由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县委、政府督查室进行回复。对于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的工作,如网民反映的“巷道垃圾”、“菜市场秩序”、“巷道下水道不通”等类似问题,相关单位也要及时回帖,根据有关规定阐明不能办理的理由。目前正值夏季用水高峰,网民留言反映城市供水问题居多,自来水公司要切实加强留言回复和办理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是要注重回复和办理质量。对于网民反映的问题,都要深入研究,认真核实,对情况属实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到位;对于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要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对于短期内不能办理的,要说明情况,制订整改计划,取得网民的谅解。在回复留言时,要力求政策把握准确,语言表述清晰,措辞得当,言简意赅。

四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局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办理反馈情况。对于网民反映的问题不

重视、不办理、不回复致使被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内乡亲民网督查通报的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监理周检查记录整改回复报告 第12篇

根据2015年月30日安全文明监理周检查记录存在问题于2015年4月1日整改完毕,现整改后的情况回复如下:

1、施工现场材料已堆放整齐、有序。

2、施工现场人货电梯防冒顶设置是采用中断最上一个标节的提升齿轮使之不能上升。

四川万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总部经济园区项目一期

浅析工程建设监理中的安全监理 第13篇

一、工程监理的认识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一个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 实行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的监理”, 可概括地表述为: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 主要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后, 监理单位则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 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 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的全面控制, 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等。实行监理制度, 便在业主与承建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 以经济合同为纽带, 以便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 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事实证明, 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保证安全, 是工程建设实现速度与效益, 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措施。无可置疑, 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现就如何有效地开展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 进行下一步探讨。

二、安全监理工作的现状

应该指出, 在已经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建设项目中, 相当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 本身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 并没有把安全监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 只是把安全监理放在质量控制内容中, 而且监理单位也没有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只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这样, 在施工安全卫生上监控的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 使得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导致工程建设造成人员伤亡、围堰倒塌、土方滑坡、桥梁断裂等事故。究其原因, 有施工质量问题, 也有的是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造成。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就要加强安全监理工作, 使安全监理作为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单独监控项目, 配备这方面的人才, 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安全监理的任务

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中永恒的主题。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 而工程质量的好坏, 也是为了安全。如果说质量是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那么安全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环境条件, 而安全监理则是这一环境条件的保护神。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 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 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 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 实现安全生产。

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 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 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 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再贬值监理细则, 根据工程规模、各个分项建设项目和各分包的施工队伍, 在调查研究基础上, 制定安全监理具体工作及有关程序。现在施工队伍虽然都是国家一、二级施工企业, 但是这些企业也雇佣不少民工。要求举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培训班;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部分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流;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落实各分项工程或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根据工程项目规模, 定期组织安全和文明施工综合检查, 逐项进行检查打分;发现冒险作业的责令其停止作业, 发现隐患的责令其停工整改。

四、安全监理的程序

根据开展的安全监理工作的实践经验, 一般情况下安全监理工作可分为四个阶段, 即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1) 招标阶段安全监理。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 协助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制定安全监理程序, 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 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要求施工单位开工时必需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先期到达现场, 处于安全状态,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要先到位。审查施工单位的自检系统及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现场前要检验并合格。3)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 安全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理。首先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依据, 制定项目安全监理的职责, 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配备。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现场监督和检查发现出现安全异常, 经提出后, 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或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或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或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或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或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安全监理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4) 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审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是否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交付使用, 对建设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技术报告书作为劳动安全卫生单项验收依据。

五、安全、质量、综合监理的探讨

监理回复建设单位通知单 第14篇

石建办〔2012〕62号

作者:|文件级别:一般|内容实际发布时间:2012年

4月20日|关键字:

各县(市)区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各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加强企业资质管理,提高监理行业整体素质,确保监理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管的通知》(冀建质〔2012〕2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管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

管的通知》

冀建质〔2012〕24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加强企业资质管理,提高监理行业整体素质,确保监理工作质量,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目前全省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管

(一)严格人员资格条件

1、严格注册人员的数量

各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原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注册人员。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注册资格、工作年限或职称。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的人次,按照部颁规定人数配备表执行,但每个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次不得超过2个。注册造价师单独计算,不得同时计入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同时具有多项专业资质的,注册造价师的数量要求按专业资质数量累计计算。

2、确保注册人员到岗到位

监理企业必须确保注册人员到岗到位,严格禁止人证分离,注册人员应做到:经在建设系统各专业行政审批系统查证,未在其他企业资质申报中具名或任职;在该监理企业注册后,连续担任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任职务;在该企业注册后,按月获得酬金;在现场监督检查中,能够到位接受当面核对并提供相应证件原件。注册人员人证分离一经查实,对监理企业按照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按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严肃处理。

(二)具备满足监理工作需求的工作场所

1、办公场地。监理企业应当拥有固定的,能够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工作场所。其中,办公场地按照企业注册人员人均15平方米计算,档案资料管理场地、检测设备仪器场地分别按照甲级40平方米、乙级30平方米、丙级及事务所20平方米计算。

2、场地证明。监理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应当提供工作场所证明:企业自有房屋产权产籍证明,或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以及租赁费用支付证明。

(三)具备完善的企业制度

1、企业的组织结构。监理企业必须具有清晰地所有制构成,企业出资方不得有政府机构、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或其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或其他人员不得是政府机构、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人员。企业必须具备完整的组织机构,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从事企业经营、技术经济管理、档案信息管理职能机构完善,职责清晰。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企业应当设置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企业应当具有完整的、可以证明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转正常的的证明资料。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企业质量培训、质量检查、质量整改等证明材料。

3、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监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应当包括:企业经营管理、人事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档案管理包括竣工工程的监理资料整理存档情况,在建工程现场建立档案的整理及存档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配有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

1、试验检测设备的总体要求。监理企业应当拥有与监理工程数量、规模相适应的试验检测设备。试验检测设备的种类应当符合原省建设厅冀建市[2007]662号文件的要求,数量按照每个监理部一台套、监理工程高峰期监理部的数量累计计算。

2、试验检测设备的核查。监理企业应当在申请监理资质,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提供试验检测设备购置的原始发票,以及试验检测设备的定期校验或计量认证文件,接受现场实物核查。监理单位应当同时提供试验检测设备在工程中使用情况的技术资料。

二、深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

(一)严格监理市场交易行为监管

1、规范建设单位的监理市场行为。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法人负责制,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强制性监理范围的工程,必须全面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对建设资金、质量安全、工期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监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监理费用,监督检查监理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按要求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工作情况。

2、规范监理招投标行为。完善监理招投标制度,切实防止以压低监理费用获得监理业务。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承诺监理费用严格执行国家监理取费标准。监理招标的核心应当是人才、业绩、技术、设备和综合实力、能力的竞争。

3、加强招标后的监督检查。招投标监管、质量监督、建筑市场稽查等机构,应当随时检查建设单位执行监理政策法规情况及监理费用拨付等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履行招标承诺的情况,监理单位未履行承诺的,按照监理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法严肃查处。

4、严厉打击虚假监理。以过低监理费用委托或承接监理业务,或建设单位只支付少量监理费用,监理企业只挂名实施监理的工程,全部按照虚假监理对待,依法从重查处。

5、严肃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招标监管、质量、安全、市场稽查等建筑市场执法机构,要加强对监理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监理政策法规的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性质进行严肃查处。

(二)严格工程现场监理监管

1、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要求。监理企业应当按照冀建市[2011]552号文件的要求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监理企业应当按照项目规模合理设置项目监理机构,群体项目,每个项目监理机构监管工程的规模不得超过12万平方米。

2、全面落实总监负责制。总监必须对项目的建设投资、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负第一监理责任。国家和省重点工程、一级监理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总监只能担任一个监理机构的总监,工程需要连续施工的,总监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现场履职,其他时间,可以由总监代表代行职责,但工程监理责任由总监承担。

3、监理工作质量要求。监理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编制由总监执行的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按照规范的要求实施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监理资料必须全面及时准确,监理日志必须连续无间断,现场试验检测设备的使用应符合抽样调查的数量要求。

4、监理的质量安全责任。监理企业必须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安全负监管责任。但以下情况可以免责或减轻承担质量安全责任。一是在无施工计划时间,施工企业规避监理监管,擅自施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二是监理部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已经提出书面警示,要求立即整改或停止施工,并已经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企业强行施工导致现场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三是施工企业或检测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设备检测报告,监理企业无法利用现场试验检测设备核证,导致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四是监理单位可以提供翔实的材料,证明质量安全事故非监理可控制的其他情况。

5、建立现场监理工作质量评价制度。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统一要求,对现场监理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全省监理信息监管系统将对现场监理的工作程序、监理资料,特别是监理日志,以及人员到位到岗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三、强化进冀监理企业监管

(一)强化进冀备案管理。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进冀监理企业的备案监管,认真核对进冀监理企业的监理人员的注册资格、从业资格,确保人员身份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骗取进冀备案手续的监理企业,坚决清出河北建筑市场,三年内不得重新进入。

(二)严格进冀后监理行为监管。对进冀监理企业必须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对其市场行为,现场监理机构的设置及工作质量进行监管。凡未按要求开展监理经营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理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予以清出河北省建筑市场,三年内不得重新进入,相关责任人今后不得进入河北建筑市场。

四、实施最严格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开展监理企业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是,监理企业获得资质后,行政许可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未及时上报监理报表的,注册人员发生变化的,分立或合并的,有投诉或举报的。监督检查的方式是,全部实施实地核查,对全部资质规定的条件逐一核查,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抽检。监督检查前,监督检查专家组应当首先在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网上核查监理企业人员情况,在15个工作日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做到人员到位、资料到位。

(二)监理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监理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在建筑市场开展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部颁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每年与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一并开展监理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组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职能部门、纪检监察,质量、安全、市场稽查等监管机构共同组织,抽调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主管人员,聘请行业专家,共同组成监督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企业和责任人,当场进行笔录,下发行政处罚建议书或行政处罚决定。

(四)监督检查公告。实施监督检查结束后,发布监督检查公告,在全省范围内通告监督检查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和实施细则,对建设单位、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对监理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随机核查。

(二)建立申请监理资质企业现场核查制度。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可以自愿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前,向当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现场核查申请,也可以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由省厅责成当地主管部门限时核查。具体核查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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