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问题的探讨

2024-05-16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问题的探讨(精选6篇)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问题的探讨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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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问题的探讨 作者:王芳

来源:《新农村》2012年第08期

【摘 要】 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探讨,包括发展现代农业所面临的矛盾、新农村建设中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以及影响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提出了创新土地流转机制的对策和建议,旨在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土地流转问题的解决提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思考

农村土地流转指的是在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不变的基础上农用地经营权的转移,其实质是除所有权外的其他产权主体的易位。不同产权主体通过产权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农业生产结构,体现农村土地的资产价值,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经营制度之下的小生产、小流通、分散经营等低市场化程度的经营方式已经成为农民的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发展以标准化、商品化、集约化农业经营模式为特征的现代农业,同时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1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矛盾

1.1主要矛盾

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小规模分散经营与市场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以下简称“三化经营”)之间的矛盾。农业“三化经营”是一套完整的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体系,其以市场为向导,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地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活劳动,使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求在较小面积的土地上获得高额产量,同时配之以一套完整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产业链,以实现农业的效率化、效益化经营。

1.2矛盾双方的效用分析

1.2.1小规模分散经营。首先,小规模分散经营造成农产品产量低、商品率低,农户产前生产要素的积累、产中新技术的运用、产后产品的加工销售等没有为之提供有效服务的完整、健全的体系或组织机构,形成“小生产面对大市场”的局面,因而产销脱节,常遭受巨大损失。其次,农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需求弹性小,可替代率低。

1.2.2三化经营。只有实行农业市场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才能促进农业生产与市场经营的有效对接,使农产品标准化、现代农业技术才能得到更有效的利用,专业化经营与社会化分工才能得以实现,才可以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并规避价格波动风险,逐渐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农产品产业链,最终实现整个农业生产效率、产出效益质的飞跃。

2新农村建设需要流转土地经营权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是对我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及统筹城乡发展的进一步诠释,其最终目的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农村主要围绕3个重点进行。现代农业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而与城市化同时推进是新农村建设之本。因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出路在于减少农民,而新农村建设也应该是一个农民逐渐减少、城市化水平逐步提高的过程。要真正缩小城乡差距,最重要、最可持续的就是减少农民,将农村大量劳动力转移出来。因此,强化农民工就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这两方面是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实现联系的。

一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人多地少导致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不相容。按照古典经济学中农业微观经济模型,小农经济因其规模偏小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如经不起风险、不能吸纳机械技术等现代生产要素、无法实行企业化管理等。小规模经营对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一种障碍。

二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推力形成的基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离不开推力和拉力,其大小决定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拉力有赖于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整治,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提高,而各种机械的规模生产导致其价格相对下降,使用成本降低,机械化替代劳动成为必然,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收入更高的城市非农部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影响土地流转的制约因素

3.1农村土地产权虚位是限制土地流转的根本原因:产权清晰是市场机制正常动作的基本保证。然而,当前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的权能较混乱,主要表现在:一是承包地的产权主体不明确。二是土地的各种权益模糊,没有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及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债权属性。三是土地承包权的性质界定是以政策为主,土地权利的规定还没有被完全上升到法律高度。因此,承包土地的各项权能还不能完全受法律保护,权利边界模糊,弹性较大。

3.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在为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和收入的同时,还承担着重要的社会保障职能。农村社会保障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流转,阻碍了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导致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农业现代化进程也相对缓慢。

3.3农村土地市场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是土地流转缺乏中介服务组织,信息服务滞后。二是管理监督薄弱。农户间的土地流转多为口头协议,根本没有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户与业主间的土地租赁合同多数是双方自行草拟,合同具体条款不具体,权利义务等事项设定不规范。部分草签了书面合同没有报告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更没有到主管部门备案,合同监督执行不力。

4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4.1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管理:通过政策调控对农村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结构,确保农村的耕地不流失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体系,保证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符合国家的公共利益和不侵害农民的经济利益,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发动工作,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意义。

4.2法律上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立法改变土地权的契约性质或债权性质,以具有严格物权法意义的土地使用权取代土地承包权,使农民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

4.3要建立畅通的土地流转渠道,完善土地流转的市场体系:继续鼓励农村基层组织在土地流转中发挥作用。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问题的探讨 第2篇

一、选题的背景、目的、意义

背景:一直以来,“三农”问题始终受到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农业、农民、农村问题十分突出的摆在了社会发展的前沿,“三农”问题已经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也是我国在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担负和完成的一项重要使命。

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涉及经济、政治、社会诸多领域,内容十分宽泛,但深入研究后我们不难发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加快土地流转已成为决定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因素。土地流转工作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既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又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最终也影响到我国的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进程。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土地承载着农民经济收入、满足就业、家庭养老、社会保障等多种功能,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在

为更好地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探索有效途径,尤其是自《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各项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和实施以来,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不断扩大,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的发展,土地资源使用效益的提高,有效地实现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目的:加快土地流转已成为决定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因素,当前,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制度、机制、认识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村土地的正常流转,在目前新农村建设和深化产业结构高速的大前提下,如何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因此笔者试图通过本文分析土地流转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探讨解决的途径,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意义:农村土地流转对于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高速和现代化农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农村、农业产业结构高速、农业现代化根本目标就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致富,农村经济发展决定性因素就是农村土地问题,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问题,加快农村土地的流转,有利于解决农村人地矛盾和耕地抛荒问题, 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稳定农业生产;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加快农业发展,并促进农民增

收。构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机制,可以使农民更充分地参与分享城市化、工业化的成果,显示集体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同时,它规范了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秩序,隐性交易行为大大减少,政府对集体土地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得以加强。此外,这一政策还有利于缓解经济建设对国有土地的需求压力,减少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冲动。土地流转将开启城乡一体化的新路径。一方面通过适当的集中与合理的土地置换,可以避免农村居民点过于分散的住房方式所造成的土地浪费,推进新农村建设并化解耕地红线失守的尴尬;另一方面“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有利于提高农民非农转移的稳定性,从而有利于弱化城乡二元体制并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此外,当前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是农村金融服务严重滞后,而宅基地及其建筑物的流转和抵押,无疑会有力推进农村金融及农村土地的资本化与市场化,融资渠道的扩宽,必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从这个角度来说,解决了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来说就是解决了农村经济发展最根本的问题。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从国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机制和法律政策进行理论;二是就土地流转的发展趋势进行充分的分析论正;三是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分

析原因,提出解决的对策。学术界普遍认为,当前土地流转中,主观上是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客观上流转制度、机制和市场不完善、农民的得益无法得到最大程度上的保障,解决此问题,多数学者认为应从服务引导入手,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健全农民保障机制,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模式。

国外关于土地流转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流转与土地利用效率,二是土地可持续利用理念研究;三是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产权保护和土地流转过程掠夺的成因及应对措施方面的研究。在具体实践上以法国为例,法国是拥有传统小农经济结构、土地分散、人地矛盾较为突出的国家。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国政府主要采取两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改革土地继承制度,以保证土地不再继续细碎化。二是支持中等规模的农场发展,促进小规模农场转移,稳定大农场。法国农地流转主要通过用益权制度来处理土地的租佃关系。法国农地用益权可通过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流转。另外,法国还先后颁布《农业指导法》、《农业指导补充法》及成立“土地整治和农村安置公司”来推进农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我国的土地流转尚处于起步阶段,问题主要存在于流转的基础层面,因此国内的研究主要针对表现出来的浅层问题和具体的应对措施。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关于土地政策的研究和实践,很多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上更应该汲取发达国家土地流转研究的理论经验。

三、选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

从理论上讲,借鉴世界上现代化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农村土地的流转,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农村土地流转中表现制度、机制、认识等方面的问题起来越凸显,并且这些问题很难由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通过市场自主解决。从实践上讲,解决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各种问题,已成为中国各级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也已经成为理论学术界研究的热门课题。探讨本课题,对于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

四、论文基本思路、主要观点和研究方法

基本思路:本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把农村土地流转置身于现代农业建设、城市化进程的大环境下,对农村流转形式、途径、作用和意义等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深刻剖析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针对当下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服务引导、政府管理、制度机制建设、流转市场的完善来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观点:农村土地流转越来越多的被各界所重视,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主客观两方面的问题,应着重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各级政府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破解基层干部群众对土地流转的抵触情绪。第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合作

组织应从制度、机制、规范、市场入手,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平台。第三,要不断探索新的符合实际的土地流转新模式。

研究方法:(1)文献分析法:根据选题的需要,通过中国知网、维普资讯、万方等数据库,对相关的文献资料进行检索,查阅了大量的书刊、论文、研究报告等资料,经过整理与分析,形成文献综述,并为论文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基础。(2)访谈法:以荥阳为重点,对荥阳及周边的部分地区进行实地的访谈和调查,了解河南省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的实际状况、主要问题以及各地党委政府的具体措施等,使论文的研究更具实践意义。通过访谈等方式所得的统计资料,对实践中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以寻求解决的措施。(3)比较分析法:在对土地流转进行研究时,采用横向的世界范围内的比较,参照法国、日本、越南等国家的先进经验和特点进行了横向的比较分析,通过这些比较分析,对相关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入和全面。(4)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相结合: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流转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因此,其研究离不开对现实的把握和对实践的总结。本文立足于实践,通过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荥阳市土地流转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个性及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

四、论文框架结构 第一章 本论文的相关理论

(一)新农村建设的背景

1、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难点和关键在农村。

2、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相对缓慢。

3、城乡差距继续扩大。

4、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经济实力。

5、基于巩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不仅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是全社会的普遍共识,而且是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挑战和参与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客观要求。

(二)新农村建设研究的理论基础

1、舒尔茨的传统农业改造理论。实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农业转型体制和制度等理论对我国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可持续发展理论。20世纪90年代,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理论,其核心是发展经济兼顾保护资源和改善环境,以求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定位起了指导作用。

3、发展经济学理论。发展经济学阶段理论与我国现阶段采取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这一策略相符合。

第二章 农村土地流转的历史沿革(一)农村土地流转概念界定(二)农村土地流转历史进程(三)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1、流转形式出现新模式

2、流转途径呈现多样化

3、流转效果表现为多重化

第三章 国外农村土地流转的经验做法及启示(一)国外农村土地流转的经验

1、法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经验做法

2、日本农村土地流转的经验做法

3、越南农村土地流转的经验做法(二)国外农村土地流转的特点

1、重视农地流转与土地规模经营的关系

2、充分发挥政府在农地流转中的引导作用

3、农地流转形式多样化

4、农地流转法律体系比较健全(三)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启示

1、我国农地流转与规模经营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2、应加大政府推动和引导的力度

3、建立和完善多种多样的流转方式

4、建立健全农地流转的法律体系

第四章 荥阳及周边地区土地流转情况实证分析(一)荥阳市土地流转实践情况

1、以贾峪五村联建和槐西新村为代表的“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模式

2、以唐垌中心村为代表的“村企联建”

3、以郑庄中心村为代表的“土地增减挂钩”模式

4、以桃花峪村、霸王城村、刘沟村、二郎庙村等代表的“沿黄生态旅游”模式

5、王村镇西大村“绿色农业”模式(二)新密市土地流转实践情况

1、新密市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

2、取得的成效

第五章 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对农村土地流转的需要性认识有偏差

1、基层干部的重视程度

2、群众的后顾之忧

3、落后的思想意识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 1.土地流转收益较小。

2、股田制存在风险性。

3、农民缺乏投入资本,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十分突出。(三)农村土地市场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

1、土地流转缺乏中介服务组织,信息服务滞后。

2、管理监督薄弱。

第六章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一)加强宣传引导(二)明确管理职能(三)健全投资效益机制(四)完善服务体系(五)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六)规范明确土地流转范围 第七章 结论

五、论文的写作计划: 本论文完成的进度:

1、定题及确定研究方向:2010.6.1——2010.8.1

2、文献资料的收集及组织:2010.8.2.——2010.9.10

3、完成开题报告:2010.9.11——2010.11.30

4、撰写论文,完成初稿:2010.12.1——2011.3.10

5、修改定稿:2011.4.1——2011.4.20

六、主要参考资料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问题的探讨 第3篇

1 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存在的若干问题

1.1 政策体系不够完善, 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 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尚有待完善, 农村的土地流转规范性有待提高,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办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系列法规, 但是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欠缺, 不够具体详细, 致使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性不足;而且政策的支持相对来说力度不够, 抗风险能力较弱, 经营主体不仅面对着自然的风险, 还要承受来自市场的风险, 双重风险之下, 财政支持和政策保障就显得更加重要。

1.2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能力较弱, 社会保障体系还未覆盖所有的农村地区, 这一点在云南曲靖地区表现更为明显, 长期的就业空间尚未稳定, 农民的养老、医疗以及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项目不够完善和健全, 所以土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对农民来说就更为重要, 而且大多农民并不具备基本的知识和技能, 所以进城务工的机会就少, 农民离开土地之后收入难以保障, 其劳动报酬、住房、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待遇也和城镇居民有明显的差异, 最终的结果就是农民对土地仍旧具有很强的依赖性。

1.3 产权不明确

清晰的产权是市场机制正常运转的基础保证, 但是, 目前农村的产权关系混乱, 主体不明确,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的主体是集体, 但是集体的指向不明确, 可以是村集体、乡 (镇) 集体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等, 所以说主体不明确, 而且在实际操作中, 土地的所有权由行政负责人掌控, 而农民自身则没有所有权;土地的各种权益界限模糊,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以及土地使用流转合同的债权属性并未明确, 并且对于如何将使用权、抵押权以及经营权在集体与农民之间进行划分并不明确;土地承包权其性质界定目前是以政策为主, 没有专门的法律来约束, 所以土地承包的各项权利并不能够完全受到法律的保护, 弹性较大。

1.4 市场机制不完善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阻碍了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 市场化进程缓慢, 市场价格并未显化, 土地的流转不规范, 信息不畅通, 所以不够完善的市场降低了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土地流转中的收费应该以地价为基础来计算, 合理的地价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基础和前提, 通过价格机制的引导才能够使土地向价值最高的用途流转, 实现合理高效配置, 但直至今日土地的价格仍旧模糊不清, 阻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进行, 在当今经济环境不断改变的情况之下, 极易导致纠纷, 使得环境不和谐, 不能够形成土地流转的良性循环系统。

1.5 公正问题

由于农村土地制度尚待健全, 土地流转制度的保障作用不明显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云南曲靖地区土地所有权形同虚设、保障不足等问题, 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公正问题则主要依赖于当地政府部门或者是基础管理部门以及农民自身的素质, 这就导致了一些村、镇以各种形式侵犯农民权利的事件的发生, 例如单方面流转集中土地的现象。由于一些管理部门的思想尚未转变导致仍旧采用以往的定规划、下指令、拨资金的传统的管理模式, 管理部门安排一切, 忽视了农民的自主权和市场的作用, 从而侵犯农民的经营权, 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农民的民主权利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并未充分体现, 村民无法进行民主选举和监督等活动, 使得各种违规、违法现象层出不穷, 造成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不公正现象。

2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流转问题的相关对策及建议

2.1 完善相关政策, 实现激励

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 加大对“三农”政策的支持, 优先支付土地规模经营大户和龙头企业的支农和扶贫资金, 可以出台土地转出奖励政策, 激励流转, 对于土地流转规模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户给予适当的补助, 发展二三产业, 拓宽农民的就业范围, 实现劳动力的就地转化。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村土地政策, 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 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权的内容和性质, 促使农户真正将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四项权利落到实处, 尤其是应该将包含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利的处分权真正落到农民手中, 即承认农民物权属性的土地承包权。

2.2 建立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自身在收入再分配过程中的作用, 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 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城乡之间的医疗服务接轨, 进一步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来弱化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和抗风险功能, 使得经过完善之后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保障的深度更进一步, 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有依赖土地向依赖制度和社会转变, 让农民不必在为没有土地如何生活的问题感到苦恼, 只有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才会放心地让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 从而形成一个土地流转的市场。

2.3 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明确产权所属

明晰的产权是土地流转的前提, 所以应该科学合理界定国家、集体以及农户3者之间的产权关系, 在保障国家与集体必要的产权的基础之上将重点放在农户的产权保护上, 从而为农村土地的流转提供明晰、清楚的土地产权制度, 进一步明确承包土地的权利, 在保证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的前提之下, 赋予农民更多地权利, 例如抵押权、转让权等等, 这些权能的实现都需要法律政策的进一步明确, 只有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形成一项完整的产权, 其土地主体地位才可以确立。只有在“三权分离”的基础之上, 才能够确保农民土地的承包权, 明确其物权所属, 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土地流转的利益主体。

2.4 建立流转市场, 完善流转机制

要在政府的主导之下建立起开放、公正、规范化的土地流转市场, 为农业的健康积极发展提供保障机制, 建立以公平优先, 兼顾效率为原则的一级市场进行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出租、转让等活动, 建立以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二级市场来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转租。政府应该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扫清障碍, 并进行引导和规范。健全市场运行的机制, 实行公平地价制度, 制定包含区位差异、基础设施等的基准价格, 由中介机构公正客观地评估出价格, 为交易双方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避免受到利益侵犯, 实现公平、公正和公开。

2.5 尊重民主权利, 实现公平公正

在新农村建设中应该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 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防治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和违规行为, 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实现公平公正, 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保障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 根据村民的意愿进行规划和设计, 满足农民的需要, 为农村土地流转营造一个公正的环境, 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

3 总结

农村土地流转对于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虽然目前仍存在很多问题, 但是只要采取措施将这些问题进行解决, 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市场化就会进一步增加农民的收入、完善基础设施, 提升农业生产的产业化水平, 实现农民的职业转变, 激发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 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彤.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的权益分配机制[J].福建论坛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3 (10) :45-46.

[2]李中, 刘卫柏.农村土地流转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J].经济纵横, 2013 (30) :19-20.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问题的探讨 第4篇

关键词:新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对策

引言

农村土地流转是新时期农业发展改革的一项重大创新政策。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举措,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农村土地自由流通政策的客观要求。创新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实施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是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

一、农村土地流转概念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一个很核心的改革内容。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事关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大计。自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土地流转之后,我国各地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实施。所谓农村土地流转,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把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进行有效分离。农村土地流转的运行涉及方方面面,包括土地流转的形式、土地流转的期限、土地产出和休养比例等,这些也都是土地流转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发展规模经济的重要途径,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

二、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的现实问题

1、农村土地流转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

由于我国土地流转的发展尚不完善,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因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造成农民财产损失以及不正当土地流转现象时有发生。做好土地流转工作一个重要的准则是坚持依法有序开展,但依法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为保障农民的权益,规范土地流转,我们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法等有关法律条例,依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

2、农村土地流转缺乏有效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政府资金政策的支持是有效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保障。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就有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提议,但当时我国土地流转形式单一,发展不完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制定了更多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但我国土地流转仍处于探索阶段,政府对于土地流转仍需加大关注力度,增加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3、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土地是农业的重要生产资料,是农民生活的重要保障。实施土地流转必然会导致部分农民失去他们的土地。其中有些农民把土地流转出去后,会转行投入到第二、第三产业中获得生活收入,而也存在部分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后,由于各种复杂原因最后无法再就业,面临失业的窘境。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土地流转对于那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农民,就会面临无地、无业、无保障的现实问题。这种现象是阻碍农民流转土地的一大障碍。因此,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措施。

三、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与方向

1、加强农民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维权意识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实施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增加农民收入,其是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土地流转的实践过程中,农民群体受各方面的限制,往往无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造成自身利益的损失。因此,落实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重要的一环是要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宣传力度,提升农民的维权意识,拓宽农民的维权渠道,为农民群体提供维权服务,全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法》,规范土地流转过程

2003年我国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这是我国在推进土地流转制度方面的一大进步。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落实,需要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因此,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法》是十分必要的。法律体系的完善,是规范土地流转流程,确保农民权益的关键内容。

3、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资金支持

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开展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而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资金来源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获得。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通过建立农村土地综合产权交易所,利用土地交易平台获得社会资金的支持。

4、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做好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工作同样是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方法。对粮食主产区可以通过农用补贴的形式进行补偿,也可以为粮食主产区提供农用基础设施的支持,完善当地的农业基础设施。通过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投入,增加补贴收入等,助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开展。

5、加强农村耕地保护工作力度

土地流转过程中应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耕地面积,严控新增建設占用耕地,保证耕地存量在18亿亩以上,确保基本农田不低于15.6亿亩。实施农村土地流转时,坚持耕地占补平衡由重数量转向数量质量并重,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提高耕地质量,改良农作物种植方式。加强农村耕地保护工作力度,是有效实施土地流转制度的前提,因此要做好耕地资源的保护工作,实现农村土地的永续利用。

结束语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实现种植规模化,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不断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形式,规范土地流转程序,确保农民权益,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建设,是落实土地流转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有效实施,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在实践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应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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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问题的探讨 第5篇

根据安排,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精心组织下,我们于200年9月25日至26日就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流转情况开展了专题视察调研活动。视察调研组以城关镇为主要调研对象,实地察看了该镇龙头村、普济寺村新村建设、产业发展、土地流转情况,并与镇、村负责人、产业大户和农户代表进行座谈交流,视察结束后,召开了专题视察调研座谈会,听取县政府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各位省市人大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对进一步推进县新农村建设及土地流转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现将视察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与特点

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是优化农业生产要素、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优质率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土地流转工作,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针对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以土地为主的农业资源流转,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运行机制,通过试点示范,稳步推进农业资源的有序流转,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升和主导产业建设步伐的加快,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据调查了解,止目前,全县流转土地面积已达2.3万亩,占全县农用耕地总面积的5%,涉及茶叶、绞股蓝、蚕桑、中药材、畜牧业和实施退耕还林等方面,其中茶饮产业流转土地1.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三分之二。从调查的情况看,县的土地流转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在目前全县土地流转面积2.3万亩中,水田约4000亩,旱地约1.4万亩,流转坡地实施退耕还林4600亩,涉及流出2081户,流入754户。主要有五种形式:一是转包型,即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业主,承包方与发包方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类型占60%以上;二是互换型,为了耕种方便、发展规模经营或发展优势产业的需要,农户之间或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串换承包地;三是租赁型,即承包方将土地租赁给其他业主生产经营;四是入股型,即承包方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参与经营,实行按股分红;五是转让型,即原承包方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他人经营。

2、土地流转主体多元化。前,土地流转主要在农户间自发进行,以转包为主。近年来,流转主体逐步拓展,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除一般农户外,农村产业大户、外地能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个体工商业主等也都纷纷租地、包地开发农业产业,积极参与和扩大产业规模经营。

3、土地流转价格市场化。土地流转的本质是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化,农民在出租或转让土地使用权中获得收益,近年来,县坚持和完善实物地租的形式约定流转费,按国家颁布的相应粮食中准指导价折价计算兑现,有效保护了流出流入户的利益。

二、取得的成效

县是一个自然环境优越、绿色资源丰富、农业基础厚实的山区农业县。随着土地流转的逐步深入,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流转的规模逐年扩大,产生了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随着土地流转的深入实施,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加快,农业区域特色进一步凸现。目前,长安、八仙、广佛、洛河、三阳、大贵、正阳、城关等乡镇茶叶产业彰显优势,绞股蓝产业在长安、城关、大贵、三阳初具特色,兴隆、西河、老县、三阳、女娲山、洛河等乡镇的蚕桑初成规模,八仙、正阳、广佛的中药材生产蓬勃兴起,以生猪为主导的养殖业在全县呈燎原之势。据调查统计,全县茶园面积已达到11万亩,绞股蓝种植面积2.5万亩,产茶达到2560吨(其中绞股蓝茶650吨),茶饮综合产值达到2.3亿元;全县生猪、白山羊、家禽饲养量分别为38万头、20万只、100万羽,全县养殖业收入2.5亿元;全县桑园面积9万亩,年养蚕6万张,蚕业收入(不含工业)3600万元;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10万亩,年产值5000万元。特色产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绿色农业在县域经济中占居重要地位。

农业规模化经营进一步推进。通过土地有序流转,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大户、龙头企业集聚,建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主导产业基地,促进了主导产业适度规模经营。据调查显示,培育百亩以上茶饮大户74户,年养蚕10张以上大户226户,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大户500户(其中年出栏100头以上的正大模式养殖示范户312户),种植50亩以上中药材大户104户。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专业村、一批新型的产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农业产业主体正在形成。

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土地流转的推进,促进了产业

化龙头企业的形成和发展。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和资源融合培育发展了女娲茶业、女娲银峰、女娲茗茶、八仙云雾、农盛绞股蓝、五和饮品、众鑫茧丝、八仙腊肉等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特色产业龙头和骨干企业,引资建成了天宝制药和北医大药业生产基地。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79个,其中茶叶专业协会22个,养殖专业协会30个,蚕桑专业协会25个,中

药材专业协会2个。龙头骨干企业与合作组织的发展,明显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科技兴农战略进一步深入实施。通过土地流转和规模开发,为科技兴农战略的深入实施搭建了平台。土地、产业、技术、品牌、资金等要素资源逐步向能人大户和龙头企业集聚,科技培训直接到大户或龙头企业主,由龙头企业和大户培训带动千家万户的农业生产,农业科技入户的效果更加明显。如长安镇洪善存依靠科技特派员帮助修订完善了茶叶、绞股蓝生产、加工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申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了《女娲有机茶标准综合体》和《无公害绞股蓝标准综合体》,填补了地方农业标准和陕西省有机茶、无公害茶饮品标准的空白,依靠科技特派员帮助引进采茶、制茶、修剪成套机械化设备和技术,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带动了全县茶业的发展和进步。

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步伐有所加快。通过土地有序流转,有效解决了耕地撂荒和产业园弃管的现实问题,越来越多的农民实现了就业转移,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流出户农民不但从土地流转价格中得到实惠,而且部分农民转化为农业产业工人,在提供劳务中获取劳动工资收入,使众多农民不出家门就找到了就业渠道。如长安镇中坝村大户凌久成流入本镇中原村茶园180亩,流转本村农户水田75亩建立高效茶园,年均收入达到150万元,每年支付租金8万元,支付农民劳务工资30万元;长安镇中坝村女能人田珍流入邻近梁桥村农户精品茶园250亩,每年收入过百万,向农户支付租金12万元,向农民支付劳务费20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从视察调研的情况看,县推行的土地流转,对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土地流转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当前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是多数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存在误区,有的认为土地仍为生活保障的主要来源,恋土情结浓厚结不愿流转,有的甚至撂荒也不愿流转,有的认为土地流转就是对承包地的重新调整,也有的怕转出后,政策一变失去承包权,就会没有依靠和不安全;二是不少农民小农经济意识比较严重,小富即安,投资兴业怕担风险,务工经商怕丢地权,满足于守土经营或交亲戚耕种比较放心;三是部分业主怕土地流转政策不稳定,不敢大胆投入;四是部分承包业主认为土地流转期短的多,期长的少,这种情况容易出现短期行为,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配套服务不到位。一是农村社会保障服务不到位,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部分农民仍主要依赖土地收入解决就医看病、子女上学、养老等问题;二是土地流转工作服务不到位,虽然乡镇已成立土地流转的服务机构,但由于受交通、人员、经费等限制,不易及时有效地为农户提供土地流转的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法律政策咨询、调解合同纠纷等服务。

劳动力转移空间小。县城镇化、工业化相对滞后,农业产业规模较小,流出户的农民就业环境仍不宽松,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有限,农民进城还存在许多困难与问题。不少农民文化素质低,转移就业能力较差,从事其他行业打工不易取得比经营土地更好的效益,一些农民仍然是一边务农,一边到社会打零工维持生计,因而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差仍是制约我县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

强势能人大户、龙头企业形成难。由于原始积累普遍不足,现有的产业大户进一步聚集大规模农业资源的能力十分有限,新的产业大户形成较为困难。一是受山区自然条件所限,县农村坡地自然分布较为分散,无形中加大了承包者的投入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土地流转;二是由于部分农民素质不高,经济实力不强,有能力大规模经营土地的能人大户还只是极少数;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缓慢,从事农业开发和经营的投资者仍偏少,土地规模经营缺乏有效载体;四是农业比较效益整体(来源:好范文 http:///)偏低,农业开发又受市场和自然灾害双重风险的影响,外来业主对投资开发农业极为慎重,真正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或业主参与农业资源流转、实施规模经营的比较少。

资金扶持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一是财政资金十分有限,扶持龙头企业、产业大户力不从心;二是从事高效农业开发需要较大额度的资金投入,而承包业主在流转初期一般缺乏雄厚的资金实力,从金融信贷部门贷款往往必备条件不足,资金受限,使其规模难扩大,效益难提高;三是农业项目偏少,比较效益低,风险相对大,致使招商引资难,项目实施难。

四、建议和意见

代表们通过视察调研,经过分析思考,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进程,提高农村土地流转质量和效益,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农民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让农民意识到土地流转的优越性,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引导农民增强流转土地的自觉性。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中央省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要求,引导农民知晓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和政策,做到依法、自愿、有偿,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通过典型示范,使广大农民和承包业主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际效益,从而转变思想观念,加快土地流转。

提供优质服务,为土地流转营造良好的环境。这种服务应当是实实在在的、优质高效的服务,一要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继续切实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县、乡两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综合协调、统一领导当地的土地流转工作。二要积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作用,使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依靠市场调节完善流转机制,推动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三要认真解决土地纠纷这一土地流转后易产生的遗留问题,如果解决不到位,势必影响整个土地流转工作。针对农村土地纠纷的实际,县、乡两级应考虑建立强有力的专门仲裁机构,着力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排除隐患。四要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以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大病保险、子女教育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长期以来农民主要依靠土地作为唯一社会保障的现象逐步引向依靠社会保险和保障功能上来,真正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拉动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土地流转的重要拉动力量。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为广大农民创造更多的非农就业机会,使其获得稳固的非农产业收入,保持土地流转制度的稳定。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把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措施来抓。一要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开拓农民就业门路,最大限度地增加就业机会。二是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民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的技术素质和就业能力。三要加快发展小城镇,增强小城镇的载体功能,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四要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有序输出劳动力资源,实现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五是对没有输出条件的农村劳动力,也要扶持引导其就地发展二、三产业,稳定增加收入。

加快培育和发展大户龙头,为农村土地规模化流转建立可靠支点。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颇具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农业能人大户、龙头企业。一是巩固并发展龙头企业产业基地,瞄准市场,立足区域农业资源优势,突出发展茶桑畜药等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基地,为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打好基础,努力扩大特色产业规模。二是引导农业龙头企业搞好技术创新,通过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引进、研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产品档次和市场竞争力。三是完善户企利益联结机制。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将零星的、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向龙头企业流转,使土地在交易市场中发挥最大的价值,使企业与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和发展。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问题的探讨 第6篇

摘要: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土地流转推动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并对于拉动内需、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新农村居民点的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农地流转却面临着产权界定不明晰、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和市场化运作程度低等障碍。本文通过对农村土地流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应从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上、政府的服务职能上、农村土地流转的机制上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上等四个方面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流转问题进行对策研究和政策制定。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农村土地流转 理论分析 对策

一.引言

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指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与相关法规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以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对一定范围中的土地资源进行合理而有效的重新配置过程。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再次提出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流转服务组织等要求。可见,积极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分析

(一)发展规律分析

从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规律上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是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发展的根本原因。生产力是农业技术的基础,它从根本上决定农村土地制度的产生、变迁方向、速度及其消亡。但是农村土地制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对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具有如下发展规律:

1.充分调动农户对农业利益的潜在需求。

农户主体对利益的追求是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农户确认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等规则与自身利益相冲突时,就会萌发改变现有制度的思想。他们相信只有改变农村土地现有制度才能增加自身的获利机会。作为政府在意识到要增加农户的物质利益后,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修正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从而使自身也能从中获益。这就需要国家按照新型的规则对农村土地资源重新进行实际配置活动,并使这种新型的规则在全社会得到强化和实施,并逐渐占有统治地位,同时对原有的途径和手段进行强化。

2.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方向与选择集合的柔性增强。

从现代契约角度来看,由于有限理性和交易成本的存在,契约是不完善的。统治者和农户的知识局限性和有限的理性,使得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方向和选择集合只能是具有弹性化的设计。随着农村土地改革基本方向的确定,许多关于“模糊地带”的选择集,会随着认识的深化和理性的增强而被政府和农民集团进一步扩充、细化和选择,由此会进一步降低信息成本,使各种冲突得到缓解。

3.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

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将有大量劳动力转移出来。这样,原来农产品的生产者变成了农产品的需求者,一方面,减少了农产品供给;另一方面,增加了农产品需求,农产品价格也会提高,农民的收入就能不断增长。因此,保障农民工就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与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都是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而这两方面都需要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来实现。

(二)影响因素分析

农民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等方面已经享有较多的权利,却不享有土地处分权,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并不完整。当前,农民的土地权利需要尊重,产权约束需要强化,土地的使用效率需要提高。因此必须对农村土地契约以及相关的交易费用进行理论上的分析。农村土地契约确定了在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下经济利益的分配问题,保证了双方的交易行为顺利进行,降低了交易的成本。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制约着农村土地交易的范围,作为权利义务实现的途径,农村土地契约给予了保证,降低了交易费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户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农产品生产者,按照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他所进行的经济活动是为了获得最大化的经济利益。农户之所以进行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是因为他希望通过农村土地流转获得最大的利润,因此利润最大化原则将支配着农户在农村土地市场上的行为。

(三)中介组织分析

农村中介组织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所体现出的重要作用非常明显,这一组织的出现为农民这一弱势群体提供了进行申辩、澄清理由和交流信息的机会。中介组织的存在有助于契约各方进行交流。农村土地中介组织可以承担契约的执行和监督功能,并向当事人收取服务费。长期以来,农村中介组织的建立一直是一个真空地带,以农村土地流转为基础的农村土地组织更是缺乏。自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国家将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交予农民,逐步将农民置于市场化的竞争之中。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组织和社会基础,市场化策略在农村社会遭遇了困境。因此,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建立是必然趋势。

在中介组织的制度安排模式上。农村的中介组织应当包括农业产业化组织、农民各种合作经营组织以及集体经济。考虑到中国的农村各地的情况差异,农村土地中介组织的制度安排应该具有多样性。第一,“国家+中介+农户”模式。在这种模式中,由国家投资于农村土地中介组织的建立,农户亦可参股,然后委托相关的政府单位和农户代表进行管理,按照成本价格向农户收取有关费用,国家通过各种方

式将农民吸收到中介组织中来,将农民组织成几个子系统。这种制度安排关注了国家、市场与农户三者之间的均衡,是一种理想的制度安排模式。第二,“中介+农户”模式。这种制度安排的特点是,中介组织完全由农户参股,国家完全脱离。相应的必须有一个组织化和自觉性较高的管理单位,国家的目的在于为乡村组织提供组织框架、政策支持以解决农民的自组织困境。第三,农户自主模式。这是一种内生的自主治理制度结构,以农户为单位自主出资,自主管理。这种制度安排要求规模不能太大,该组织的农户具有强大的向心力、道德感及相应的惩罚机制,该组织具有稳定的预期,内部成员流动性不强。

三.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对策研究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以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客观需要,是家庭承包制推行以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制度创新,它的有效实施与完善,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经济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如何做到农村土地流转在对策制定和实践策略上的合理化、科学化需从如下几方面去探讨。

(一)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制化

1.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按照我国有关法规和农村实际情况,应当确立村民委员会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其原因在于:虽然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的80%掌握在村民小组手里,但村民小组存在着组织分散、实力薄弱、构成单

一、管理水平低等一系列问题,将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定位于村民小组,显然不利于农村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广泛,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完全代表社区全体成员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不适合充当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村民委员会是农民民主选举产生的基层组织,在农民中间享有较高的威信,能够代表农民的共同意愿独立行使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2.用物权确认农民土地使用权。在成熟的市场条件下,土地使用权是一项相对独立和完整的财产权利。通过立法,将承包权和经营使用权物权化,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法律应确立农民更长的土地承包期限,保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侵蚀或破坏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确认土地承包者拥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进行处置的权利,同时,可以依法从事有偿转让、转包、联营入股、贷款抵押等活动,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3.改革征地制度。首先,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切实保护耕地。其次,进一步完善征地程序,任何政府机构或集体若要征用农户已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必须与现有使用者直接签订协议,然后交土地使用者批准。强制性征地的范围应仅限于非商业性的公益事业。再次,改革土地征用补偿方式。要细化补偿项目,扩大补偿范围,实行可得利益补偿和农村土地附属利益补偿原则。商业性征地可以采取农民

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共同经营,或允许农村土地以租赁方式参与工商业开发;国家公益性征地,可以考虑村社把征地所得资金专门用于建立村社内合作型社会保障基金,再以村社为农民社保的基本单位,国家建立土地基金给予扶持。

(二)完善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政府既要克服利用土地所有权属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从中获取超额利润的越位”行为,又要克服对违规流转放任自流、缺乏服务规范机制的“缺位”行为。要在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引导、管理、服务等职能: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对有关土地法规和政策的了解;在坚持农民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民实行土地流转,对第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劳动力转移较多、土地经营权有流转的供与求的条件下,应搞好统一规划,制定优惠政策,促进土地有偿流转,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绝不能强迫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政府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调控,以农用土地许可证的办法来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完善产权登记制度,逐渐形成城乡地政一体化管理,建立科学的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合理评价农村土地价值;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建立上级对下级的逐级监督机制;发挥村集体组织的力量,管理土地流转登记,进行土地整理,组织协调土地流转中的具体程序和问题。

目前,政府应深化城乡户籍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彻底取消城市中普遍存在的各种限制农村人口流动、阻碍农民进城的不合理规定,尽快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到城里安家落户。逐步制订适合农村经济发展、便于操作的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配套政策和条例,真正把尊重农户意愿、维护农户的农村土地流转合法权利落到实处。政府还应积极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培育和规范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积极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1.培育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权的需求与供给都会增加,为使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有序化、高效化,必须建立与行政脱钩的、市场化的中介服务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资格审查,界定其经营范围,规范服务费用,不得代缴代扣农户承包土地税费。中介组织应该具有搜集信息功能、组织谈判、订立合约功能、扮演公证人的角色,监督合约执行情况,调解交易双方可能出现的争端。

当前,应建立以下几个方面的中介服务体系:土地投资经营公司,专门从事进入市场的农村土地交易活动;土地评估事务所,通过事务所评估,赋予土地使用权一定的价值,为土地交易提供合理的数量界限;土地银行或土地融资公司,从事土地抵押业务或土地储蓄业务,对放弃土地使用权的农民给予低息或无息贷款,以便从事第二、三产业;土地保险公司,从事对土地投资、经营业务的保险活动,同时也给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农民提供新职业的培训和养老金;委托代理机构,主要是接受客户的要求为之买卖土地;土地租赁公司,专门从事收购、转租或转卖土地使用权,以促进土地的有效流转和集中;土地证券公司,专门从事土地使用交易的场所。

2.加强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机制的建设。建立土地流转制度,核心问题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土地价格评估系统。合理的地价是实现农村土地市场运行的必要前提。要科学测算土地流转价格,就要全面考虑地价的构成因素、合理确定基准地价、做好地价调控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地价公示制度,增强土地市场运行的公平与公正。

3.推行土地使用权证券化以加速土地流转和集中。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只有在流转中实现增值,提高边际效益。为了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并制止以土地作为资产保值手段或其它不合理的利用行为,应推行土地使用权证券化。在地籍调查和土地评价的基础上,给农民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其持有者可以将土地进行转让、租赁、抵押、入股等,实现使用权的二次流转,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农业投入不足的问题。

4.加强农村金融对土地流转的支持。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加大农业信贷投入。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放宽基层金融机构审批限额。完善贷款方式,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进一步加大对支农再贷款利率优惠的力度,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政府应尽快试点和推广农民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制度等。

(四)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由历史原因,造成了农业经济效益比较低,除国家、集体、农民投资外,没有其他资本进入农业,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款不高,农民没有积极性。因此,应当继续坚持产业结构调、优化不动摇,吸引其他资本进入农业领域。一是通过产业和利益再分配,让农民分享到农产品加工增值的后续利润,高农民调整农业结构的积极性。二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产环节重点抓好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销环节重点抓好订单农业、经纪人销售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充分利用和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销售环节的极作用。三是因势利导,加快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扩大基生产规模;做强做大“龙头”企业,扩大对农产品的需求规;加强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

(五)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解决好农村养老及大病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化解城乡矛盾、确保农村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为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对调整、稳定农民的消费预期、启动农村市场、拉动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构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村社会救济,包括对遭受自然灾害后的农村灾民的生活救济和对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救济。二是农村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保险保障。三是农村社会福利,农村社会福利是专门为农村的特殊居民或群体提供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险以外的保障措施的公益性事业,其主要任务是为农村的孤、寡、老、弱、病、残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服务。

农村社会保障的基本模式是以农民家庭自筹保障为主,以国家保障和集体保障

为辅助,区分救助、保险和福利服务三个层次,确立社会救助、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服务四个重点项目,建立扶贫济困服务、助残服务、安老敬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以及婚丧服务五个服务网络。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措施,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建立起符合各地区实际的,层次不同、标准有别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加快立法,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台新的地方性法规,在保险对象、交费年龄、交费标准、基金管理、基金增值、经费来源等问题上设置新的操作规范,以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结束语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在新农村建设中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不仅仅是“三农”问题,还是一个事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是一个事关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其实践的成效直接关系到整体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目前,农村的土地流转仍处于初期阶段,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还需要继续深化理论和实践策略研究。

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在经营者之间的合理流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的进程,克服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土地的作用;有利于吸纳各种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生产和农业的综合开发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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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汤洪波.土地流转中的产权交易[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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