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2024-07-11

津南区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精选7篇)

津南区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第1篇

津南区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津价费[2011]26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现就我委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意见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贯彻实施,巩固我区清费、治乱、减负成果,我委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马明扬 主任 副组长:王志平副主任

成员:曹卫东、贾顺良、吴国良、吴荣芝、赵连顺;专项检查工作由王志平副主任主抓,价格监督检查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检查时间及范围

1、专项检查从2011年3月1日开始至5月底结束。

2、检查的范围是2010年1月1日以来乡镇政府及所属办事机构、教育、卫生、电力、水利、城建、规划、土地、房管、市容环卫、公安、工商、计生、安监、运管、商务、社保、农机、农技、畜禽、殡葬、婚姻登记、广电网络、农 资、农产品收购等各项涉及农民增收、民生改善等强农、惠农中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价格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未落实对农民减免、优惠价费政策的;

2、提高灌溉用水、用电价格的;

3、收购粮食等农产品采取压级压价,或以提高水分、杂质等手段变相压级压价克扣农民的;

4、在给农民的补贴、补偿金中违规扣减费用变相乱收费,以及在农机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以“技术服务费”等名义向相关企业乱收费的;

5、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审批、许可等行政职能事项过程中,强制收取或代收服务性收费,或将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变相强制收费的;

6、事业单位等对法定的或行政机关转移、分解、委托的行政职能范围内不应收费的事项进行收费,或借用行政职能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

7、自来水、电力等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不按实际发生数量乱摊水电气费用、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

8、农村中小学执行越权文件继续收取暖气费、存车费、信息技术服务费、计算机上机费以及违规收取寄宿费、补课费、伙食费等的;

9、农产品经营者或其他单位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恶意炒作、哄抬农产品价格的;

10、其它涉农乱收费问题。

四、方法步骤

1、采取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一是向各镇人民政府、相关委、局、公司、中心转发市局文件,部署自查自纠工作;二是结合收费年审换证工作,严把准入关口。对各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进行严格审核,配合检查部门做好监督工作,对年审中发现的违规收费及时移交检查部门处理。

2、重点检查。一是对各镇政府及所属部门进行全面检查;二是通过自查、年审、价格举报及检查镇政府等反馈出来的区相关部门的收费问题开展检查;三是对重点单位和部门开展检查;四是积极配合市督导组的检查;五是结合其他专项检查,对相关系统开展检查。

五、加强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举报工作

把此次专项检查与我区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为农民提供价格和收费维权服务、政策服务、信息服务,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投诉权,维护农民合法价格权益。

六、加强宣传和信息报导工作 委办公室和价格监督检查科要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和信息报导工作。一是通过区两台、一刊、一网及时报导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情况,加强新闻舆论的社会监督;二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物价局报送检查信息和工作动态,增强各级领导对此项检查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七、严格履职、依法行政

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中:一是继续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以签订自愿服务协议等方式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执行国家定价、指导价擅自涨价等突出问题进行严厉查处。二是继续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的监管力度,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严厉查处恶意炒作农产品价格行为。三是加大退还力度。多收价款要责成被检查单位迅速退还农民,提高价格检查的威慑力和权威性;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屡查屡犯的单位、性质严重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

津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

津南区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第2篇

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工作落实

开展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减轻农民负担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发[2010]1号的具体行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抓好组织实施,提升检查成效

此次专项检查,各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切实搞好检查;要组织检查人员系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抽调骨干力量深入乡镇、村庄,调查了解涉农价格与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严厉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三、明确检查重点,加大执法力度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在国家确定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同时,要结合农村医保制度改革,对农村药品价格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政策详见附件二)。各市区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该退还给农民的坚决退还,该收缴的坚决收缴。对那些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价格违法单位,除责令将多收款项退还农民,还应依法予以罚款,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四、加强舆论宣传,发挥监督作用

各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在加大对涉农价格与收费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要注意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涉农价费政策的宣传,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

举报电话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认真受理农民的投诉举报,积极调查,及时处理,真正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检查与调研相结合,做好总结工作

在认真查处农民反映强烈的涉农价格与收费热点、难点问题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实情,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专项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分析治理形势,提出下一步治理工作的思路与政策建议。

津南区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第3篇

一、清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

据不完全统计,通过清理整顿,各地累计取消或停止收取3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22项收费,降低109项偏高的收费标准或涉农价格,涉及金额28.74亿元。此外,经国务院同意,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减轻社会负担约170亿元;200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收费金额190亿元。其中包括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农机服务费、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进口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以及暂住证工本费、劳动合同鉴证费等多项涉农收费项目。

(二)加强了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

各地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通过清理整顿、全面梳理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了现行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如安徽省物价局发出《关于公布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通知》,向社会公布了保留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湖南省先后发出《关于公布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农价格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各地通过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强化社会监督,规范了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为促进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创造了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

在清理整顿工作之初,各地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工作,如辽宁省营口市在清理整顿工作期间发放涉农收费手册3万余份,葫芦岛市发放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宣传单2.4万份,辽阳市印发涉农负担检查宣传单3000多份。清理整顿后,各地相继公布清理取消的涉农收费,公示清理后保留的涉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价格,宣传国家有关惠农政策。经过清理整顿,农民群众加深了对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了解,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相关政策建议

(一)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三农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予以高度重视,继续坚持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负责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巩固减负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投入

进一步深化农村行政体制改革,规范机构设置,加大对贫困县、乡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政府的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投入,防止各种乱收费现象发生。加大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的财政投入,多方面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别。加强对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

(三)加大对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

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栏以及召开村民会议专题讲解等方式,切实加大对种粮补贴、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中小学教育以及其他相关惠农政策的宣传,增强农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政策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业务水平,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宣传好、解释好、运用好,使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四)认真落实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在创新方式、落实责任上下功夫。除公示涉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价格和收费外,还应公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除在乡镇政府统一公示外,还要督促涉农收费单位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群众。

(五)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

各地要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建设村内道路、农田水利等公益事业,也要防止范围过宽,标准过高,超出农民的承受能力,将“一事一议”筹资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加重农民负担。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

各地价格、监察、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收费、建房收费、身份证收费、殡葬服务收费、计划生育收费以及农村用电用水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严肃处理,保持对增加农民负担的高压态势。将检查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三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农民负担信访举报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津南区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第4篇

沛县物价检查分局第一检查所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价检„2011‟77号)文件精神和县物价局的统一部署,以及县物价检查分局的具体安排,我所于2011年3月22日至2011年5月27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始终以“安民生、促发展”为目标,以“清费、治乱、减负”为着力点,深化医疗改革,加强价费监管,整顿价费秩序,规范价费行为,精心安排,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我们共出动检查人员28人次对所辖8家卫生院2010年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主要是调查各卫生院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否按规定做好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工作;

(二)是否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

(三)是否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销售药品;

(四)是否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

(五)其他价格违法行为。通过调查取证,各卫生院普通存在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销售药品的价格违法行为,共查出违纪金额1097582.79元,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中。

二、主要问题

近几年,通过对医疗机构价费行为的不断规范,以及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价费行为已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是,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没有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药品名称、价格、规格、产地、投诉电话等。

(二)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不及时。个别卫生院没有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三)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销售药品。与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9‟320号)“国家基本药物加价率统一按实际采购价格顺加15%作价”相违背,销售阿莫西林0.25g、5%GS250ml(软塑)等国家基本药物。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责令各卫生院设立公示栏(牌),公示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相关内容;对于不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换证手续的,晓之以法,分析利害关系,督促其及时办理手续;敦促各卫生院加强学习,深入领会医改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模范执行药品零差价,以体现国家以人为本和让利于民的精神。

四、些许思考

2010年底实行了药品零差价,对乡镇卫生院形成冲击。长期以来,乡镇卫生院一直是以药养医,药品收入所占比重相当大,医疗收入所占比重比较小,医改对它们影响很大。由于乡镇卫生院划入了财政拨款,医院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削弱,救死扶伤的精神有所淡化,推诿重病号的现象有所滋生、蔓延和抬头。

在这次专项检查中,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我们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和廉洁行政的作风,以服务的理念和务实的精神 鞭策和要求自己,为农民做好事、做实事,维护了我们物价队伍的良好形像;并坚持以清费减负为中心,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清理乱收费,规范价格行为,净化和优化农村经济发展软环境,为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做出贡献。

2012年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总结 第5篇

按照《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涉农乱收费活动的通知》(闽农监管办

[2012]14号)的《福州市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榕农负监[2012]10号)精神,我县减负办立即下发相关文件,组织各乡镇全面自查,并组织人员对多个乡镇进行抽查,同时和物价、计生、教育、纠分办等多个单位协调,一起进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经过认真全面的清理和专项检查,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8月20日至9月25日,我们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开展行业涉农收费清查,还共出动检查人员18人次到霞拔、盘谷、白云等9乡镇的收费单位2012年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强农惠农财政补贴进行了抽查,这次检查主要是调查各涉农收费单位以及各乡镇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否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二)是否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乱收费;

(三)是否搭车收费;

(四)是否乱摊派;

(五)是否强制服务并收费;

(六)是否只收费不服务;

(七)是否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

(八)开具的收费票据是否规范;

(九)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通过和减轻农民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沟通协查以及对乡镇抽查中,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近几年,通过对涉农收费行为的不断规范,以及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涉农收费行为已逐

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我们没有发现有乱收费的现象,同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强农惠农财政补贴也都能及时发现到农户手中。但是检查中我们还是发现个别小问题,主就是收费公示制度执行不彻底。部分单位没有很好的自我定位,主动服务意识,没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或所公示内容早已过时。造成部分群众办事不顺、缴费不明等,甚至认为部分单位在乱收费,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和相关收费单位沟通,督促他们设立公示栏(牌),并及时更新公示收费相关内容,对群众不明白的地方多加解释,让群众能够轻松办事,安心缴费。

针对秋季开学,我们重点协调永泰县物价局,根据部分中小学校教育资源整合、分立、撤销等实际情况,采取“早部署、早行动、早规范”的办法,加大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育收费监管力度,严禁“边免费、边乱收费”。

一是落实教育收费优惠政策。从8月27日开始,对全县45所中小学校、1所职校、3所幼儿园和9所民办学校及幼儿园《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审验,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确保教育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到位。

二是教育收费检查关口前移。改进价格监管方式,严把收费公示、教材征订、收费审核“三关”,特别对8家民办幼儿园代办费,采取提醒、告诫等人性化的办法,督促、引导、规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育收费行为,变事后收费检查为事前把关,做到寓检查于服务之中。三是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在开学前后深入到重点中小学校和幼

儿园宣讲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在学校内醒目位置设立《价格服务进校园》专栏和《2012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公布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及文件依据,做到学校按章收费,学生及家长明明白白缴费。

二、投诉举报信访案件的处理

今年9月,接群众举报,我县检察院立案一起虚报面积,套取设施农业补贴案件,由于案件尚在侦查阶段,具体情况尚无法掌握。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农民信访案(事)件,我们一如既往地做好登记、接待、解释、说服、化解和转办、督办工作;对群体性的严重案件,及时做好调查处理;对重大恶性案件,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处,并及时上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今后工作安排

1、严格落实减负五项制度

一是实行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

二是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

三是实行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

四是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

五是实行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

2、强化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和监督管理

坚持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并督促乡镇定期对减负情况开展自查。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粮食直补、农机具补贴和良种补贴,村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等的落实,通过检查、督促、纠正和完善等手段,促进了各项减

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贯彻落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通过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使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制止涉农乱收费的决心,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强化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公仆意识,有效制止了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切实规范了涉农收费行为。防止了农民负担反弹,促进社会和谐,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津南区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第6篇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工作总结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证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保护粮食生产,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我区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继续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市物价局要求,我分局全体干部积极行动起来,把思想认识迅速统一到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证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保持化肥价格基本稳定,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了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并取得显著成果。

一、领导重视,纳入日程。

我分局接到文件通知后,局领导十分重视涉农收费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并成立了涉农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发展改革局局长王雷同志任组长,物价分局局长王锐同志任副组长,组织领导全区的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为能更好地完成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在工作开展之前,我局组织全体检查人员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涉农收费政策进行了认真学习。在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

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黑价垄„2011‟60号)、以及•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等三厅局†关于开展粮食购销价格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黑价联„2010‟85号)精神,并且,局领导特别强调全体干部要心系“三农”,服务“三农”,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强对涉农收费和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涨价,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涉农收费检查取得实效。

(一)加大对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管力度,保证农业生产,保证农民增收。

一是集中骨干力量组成农资价格检查工作队伍,集中时间对农资经营销售单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创造条件,营造声势。针对农资市场分布零散、检查线长面广的现实情况,局里在车辆安排上给予了保证,指定专车为检查组服务。检查小组开展了不间断的检查,扩大检查的声势和影响,在全区范围内营造了严厉打击价格违法的氛围,保持打击农资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全区农资价格监管力度,督促生产企业到市局核定价格,组织经销企业进行备案。四是加强对农资价格监督检查,全面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检查组采取不间断检查和向农民群众调查取证的形式,对全区各经销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从严控制了化肥流通环节的经销秩序。五是采取巡查、回访、提醒、告诫等多种方式,密切跟踪化肥、种子、农膜、农药等市场价格动向。同时积极向经营者宣传物价法律法规和国家农资价格政策,组织经营者进行价格自律活动,全面推进明码标价工作。六是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出来的乱涨价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屡查屡犯的价格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同时将企业的价格行为记入价格信用档案,作为年终诚信活动评比的依据。

(二)加强涉农收费监督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1、我分局结合•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对全区的行政事业收费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认真对农村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收费;农村殡葬、农民建房和村委会收费;涉农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等内容进行了检查与规范。并对各单位收费主体和资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通过审验检查其是否存在自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等违规收费行为,从源头上制止乱收费。

2、集中骨干力量,组成2个检查小组,对全区的农村中、小学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和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三限”的执行情况,对存在不规范行为的责令整改、指导服务,对存在乱收费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

3、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检查。对全区7所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进行了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对

被检单位不能及时更新药品与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板、住院处个别病房单床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通过检查,进一步的规范了农村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收费。

4、实施涉农收费“阳光工程”,即推行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增强农村收费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做到农村价格监督日常工作有人管,清费治乱有人抓,保持农村价格监督检查的经常性和连续性,坚持常抓不懈。利用公示板、村屯广播站和定时下乡组织学习等方法向农民广泛宣传农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设立咨询电话,接到群众的咨询电话,我们均为农民群众提供了解答和最新的价格信息,帮助农民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充分发挥我区882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扩大涉农价格收费举报的途径,对农民群众提出的上访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使群众的上访问题得到了解决。

6、重点开展规范农资市场的明码标价工作,此项工作我局采取了监督和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对零售商首先是帮助规范、加强管理,对于不规范和不使用明码标价的单位及时的纠正,对屡帮屡犯、情节严重的单位进行了责令改正或给予一定的处罚。对农资零售市场明码标价检查工作中做到农村价格监督日常工作有人管,清费治乱有人抓,保持农村价格监督检查的经常性和连

续性,坚持常抓不懈。

7、继续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管理三级网络。一是在农村建立乡、镇、村三级价格管理网络,对工作人员进行三期业务培训,确保农村价格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二是把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同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相结合,提高农村价格监管的质量、效率和政策的透明度,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参与监督。从而建立价格监管的长效机制。

总之,自全区开展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工作以来,松北区物价监督检查分局共出动检查人员42人次,检查农村中、小学校、化肥及农资经销单位83家次。开展涉农收费与农资价格专项检查,维护了春耕生产期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基本稳定,减轻了农民负担,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

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 第7篇

为提高涉农收费透明度,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特制订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强化价格政策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促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研究制定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规划,明确和分解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组织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及时编印发放《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目录》。

四、凡涉及农民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性收费及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均要进行公示。国家和省对农民的优惠政策,如减免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补贴,以及一事一议的标准等,要列入公示内容。

五、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形式多样化,实行网上公示、在设立公示栏公示。

六、涉农价格和收费要分别在乡、行政村、涉农价格和收费单位、农户公示。公示栏公示,要在人口集中的地方。

七、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情况开展检查或抽查,强化公示效果。

八、定期组织涉农价格和收费调研,及时掌握农民负担和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公示及执行情况。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管理制度

一、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要形成价格主管部门负总责,乡镇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联络制、管理责任制,建立覆盖农村社会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管理网络。

三、做好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建立稳定、高效的信息传递渠道,及时传递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

四、严格审核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内容,保证公示内容全面、准确。

五、按照“谁收费、谁公示、谁维护、谁更新”的原则,做好公示栏的设立和更新维护工作。

六、公示栏中要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公示责任单位、维护责任人、价格举报电话、公示时间。

七、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要按照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位置醒目、防风防雨、便于更新。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检查制度

一、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常抓不懈,确保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达到预期效果。

二、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检查或抽查活动。对涉农价格和收费单位的公示情况巡查一次。

三、检查、抽查活动要有完整的活动记录,它主要包括: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公示单位公示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不足,定期形成分析材料,分析涉农价格和收费发展趋势、分析涉农价格和收费对控减农民负担的影响、分析涉农价格违法案件成因及后果。

四、要建立健全涉农价格和收费举报处理机制,有专人负责涉农价格和收费咨询和举报工作。

五、建立涉农价格违法案件的举报与检查快速反应机制,保证在第一时间到达案发地点,及时查处各类涉农价格违法案件,做到件件有记录、项项有落实。

六、将日常工作检查与重点专项检查相结合,根据群众举报,适时安排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活动,对违反规定乱加价、乱收费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按规定严肃查处,保证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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