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建设年

2024-08-03

司法公信建设年(精选6篇)

司法公信建设年 第1篇

XXX法院

关于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努力实现司法过程更加公正、司法结果更加公平,司法管理更加规范、司法机制更加完善,司法服务更加有效、司法保障更加有力,司法形象更加良好、司法评价更加满意。根据省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的意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和2009年“质量效益年”工作主思路,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以有力有效的服务保障彰显司法公信

1、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和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进一步坚定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法院自身科学发展。

2、以积极的姿态主动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发展形势,充分有效合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持续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3、以开展“质量效益年”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科 学运作求先行,统筹兼顾促和谐,凝心聚力蓄后劲,攻坚克难创品牌”主思路,推进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以公正高效的司法审判彰显司法公信

4、切实加强案件质量与效率管理,成立案件管理监察中心,使监督管理变“临时”为“常设”、变“分散”为“集中”,建立起全方位立体化监督管理工作新模式,构建起事先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纠正相结合的长效内部监督管理体系。

5、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发挥司法智慧,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法,解纷息诉、定分止争,努力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6、继续深化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合理配置执行分工,调整充实执行力量,健全完善协助执行网络,建立执行威慑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有效提高执行效率,切实缓解执行难问题。

三、以优质的司法服务彰显司法公信

7、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细化和拓展司法为民举措,强化诉讼指导、法律释明、判后答疑等便民利民工作,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和行使权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8、进一步深化公正文明窗口建设,坚持立案与信访统筹兼顾,积极开展诉前调解,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疏导化解工作。继续完善“三位一体”初访接待办法和对敏感性案件实行审判社会效果预评报告制度等信访工作机制,重在抓好源头治理,坚持“理诉疏访”,努力实现信访老案逐步消化、重大信访新案不再出现的良性循环局面。

9、强化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争取和筹集司法救助基金,健全完善特困群体案件救助办法,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刑事被害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四、以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彰显司法公信

10、切实加强队伍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继续开展以“法官文化大讲坛”为载体的法院文化建设活动,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品味。

11、以落实“五个严禁”、“七条禁令”为重点,狠抓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办案人员廉政效能情况征求意见卡》,纪检监察部门与案件管理监察中心及时全面梳理分析反馈意见,监督法官更加注重保持良好职业形象。

1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干警参加高学历学习;有计划、早安排,组织干警参加学习培训、参观考察、交流研讨,促进干警不断更新补充新知识、新思维,与时俱进,深 入实践科学发展观。

五、以强有力的审判支撑体系彰显司法公信

13、加强以“两庭”建设为重点的物质基础建设,加快推进审判法庭综合大楼和海口、高山等人民法庭建设步伐,稳步推进窗口和审判办公场所的软硬件建设,着力夯实发展后劲。

14、注重抓好司法品牌建设,紧密结合XX区域特点,突出工作特色,体现工作亮点,以司法品牌带动司法形象。

15、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与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取得理解、信赖与支持。不断加强司法宣传,全面提升法院的正面影响力,引导公众了解司法、尊重司法、认同司法。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司法公信建设年 第2篇

按照县委政法委“司法公信年”活动动员大会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司法公信力,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建立健全“阳光司法、诉求保障、内部监督、提质塑形、社会评估、预防惩处”机制,塑造“公开、公平、公正、公认、公道、公权”新形象为主要内容,以最大限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全面规范我院执法活动,提高干警执法水平,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活动目标

1、干警综合素质明显提升,群众观念、责任意识明显强化,纪律作风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干警无违法违纪;

2、社会公众对执法司法权运作的信服力和认同感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大幅提高,案件评查优秀率达到85%以上,杜绝冤假错案,检察机关的声誉得到最大提升;

3、人民群众司法诉求表达更加便捷,司法求助渠道更加畅通,司法执法监督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公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院工作满意度达到80%以上。

三、主要内容

㈠建立阳光执法机制,促进执法透明公开

1、推行网上办案和网上审批,设立网上信息发布专栏,接受人民群众网上监督。

2、落实检务公开制度,在各类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凡是应该公开的都要依法公开,建立不批捕、不起诉公开听证制度。

3、完善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申诉的办理、督察、查究、反馈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主动向社会公开职责权限和办案流程并公开承诺、认真践诺,把执法权置于阳光下公开运行,积极打造阳光司法;通过媒体及时向人民群众报告工作,解答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问题,及时回应民意表达。

㈡建立诉求保障机制,维护社会正义公平

1、建立完善信访案件责任制,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对市委政法委和县委政法委排查交办的信访积案,除特殊情况外,年底前基本实现息诉罢访。按照市委政法委要求,自今年3月1日起,对发生新的有理访案件,要逐案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办案人的责任。

2、制定出台具体措施,减少当事人诉累,使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有理当事人打得赢官司;逐步推广巡回接访、巡回办案、法律援助等便民措施,进一步推进检察联络室建

设,延伸服务触角。

3、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公示接访日期和排班领导,轮流接待上访群众;实行包部门信访稳控责任制,对重大信访案件随时带案下访、主动接访;依法解决无理访、缠访、闹访问题。

㈢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保障执法高效公正

1、发挥检察委员会的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作用,积极参与重大决策,开展全过程监督。

2、认真落实“两个证据规定”,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办案期限预警等机制,严格错捕、错诉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批捕、起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继续保持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准确率、侦结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四个“百分之百”,努力实现无错案、无违纪、无安全事故的工作目标。

3、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建立完善执法档案、责任制考评、案件主办人、案件回访、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法各部门之间、内部之间、上下之间相互衔接、协调、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

㈣建立社会评估机制,实现司法社会公认

1、建立司法公信评估制度。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司法公信评估机制,今年将集中开展两次评估活动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2、通过服务窗口评、走访座谈评、单位自查评的方式,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认真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评估工作,着力解决服务态度生冷硬横、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以及办案效率水平低下的问题。

3、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党风巡视员、党风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环境监察员、巡视督查员、特邀监督员六员的监督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反馈情况,制定整改措施。

㈤建立提质塑形机制,确保为民执法公道

1、以治庸提素质、治懒提效率、治散提形象、治奢提正气、治乱提作风为重点的“整风肃纪行动”,促进正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的“三风”建设,全面提升我院干警政治业务素质。

2、全面开展“四为民”活动,以“四为民”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认真学习李长顺、邱文东同志事迹,并制定活动方案,把“四为民”行动落到实处。

㈥建立预防惩处机制,保证依法行使执权

1、进一步规范权力的依法行使,坚决防止因利益驱动运用刑事手段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办人情案关系案;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司法执法权比较集中的岗位、环节的监督管理,专项治理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执法公正的突出问题。

2、严格执行中政委“四个一律”、“十条禁令”,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办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出现干警违法、重大责任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相关责任人取消所有评先选优资格。

四、实施步骤

1、全面启动阶段(2012年3月1日—3月30日)。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司法公信年”活动上来,迅速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2、督办推进阶段(2012年4月1日—11月30日)。“司法公信年”活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活动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3、考评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照“司法公信年”活动考核标准,重点检查活动所有内容的完成情况,逐项核实,查漏补缺。以思想认识有大提高、精神面貌有大提振、工作水平有大提升为标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和接受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司法公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司法公信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司法公信建设年 第3篇

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 法律触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 如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诉求,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是对检察工作的考验, 同时,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干警素质提出了新要求。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综合知识水平有待提高。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化, 相关案件需要检察干警有税收、财务、外语等相关知识的储备。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 案件牵扯到复杂的乡土人情, 民生利益, 检察干警不能就案办案, 要更好地驾驭住全局, 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第二、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有部分干警缺乏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人力资源和办公资源的浪费, 降低工作效率。第三、法律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如何跟上企业管理现代化的节奏, 这就又要求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有一个质的飞跃。

二、目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原因

随着各级检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沿着既定目标稳步前进, 检察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有了一定的改善, 干警队伍的主流是好的, 但是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 对于夯实基层院基础, 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就显得格外急迫。

一是检察队伍建构的历史复杂性。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 法律科班人员少, 有相当一部分干警是“转行”过来的, 能够全面掌握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的人才短缺, 掌握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少之又少。加之《检察官法》刚性规定, 使得基层院具有检察官资格的人员严重不足。

二是价值观冲撞的利益诉求多元性。现代社会个人利益追求日趋多样化, 使得个别干警认为干好干坏一个样, 干多干少一个样, 工作积极性不够高, 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三是用人机制和考评体系的滞后性。有些干警认为公务员是“铁饭碗”, 只要进到队伍当中来, 只要不出问题, 就不可能被清出检察队伍, 缺乏工作危机感, 过去的考评体系也不能完全反映出具体的工作情况, 加之干部提拔有指数限制、干部交流和使用渠道比较窄, 也影响了干警积极性。

四是检察工作由于专业性强, 可用职数又有限, 就给检察官的职级晋升和待遇保障都带来了较为严重和影响, 虽从队伍建设稳定性上院里不想放人, 但从人情道理又不得不放, 流失的绝大多数是各方面素质较高的骨干人才, 给基层检察院造成很大损失。对新招录来的干警来说, 有些人凭借自己的能力又再一次考走或以取得的公务员身份为跳板通过正常渠道选调到条件较好的单位, 这都影响到基层检察队伍的发展。

三、创建素质检察的几点实践探索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检察队伍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 作为基层检察院, 可以从探索创建素质检察, 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抓纪律, 开展“灵魂工程”, 筑牢发展根基。检察机关手中握着令人羡慕的法律监督权, 要想公正执法用好手中的权力, 就必须有严明的政治纪律, 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着力提升干警政治素质。二是终身责任制严格办案纪律。要求全体检察干警紧绷“办案安全”这根弦, 实行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 办案人员终身负责案件质量。同时, 还要强化机关纪律作风建设。

抓学习, 开展“素质工程”, 集聚发展能量。学习力是一个组织的生命之根, 根深才能叶茂。通过开展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传统文化学习, 为检察工作的开展集聚力量。一是打造一级带一级学习风气。二是系统化培训学习苦练内功。强化“本领恐慌意识”, 增强学习的紧迫感自觉性。三是加强传统文化学习提高修维。

抓争先, 开展“培优工程”, 构筑人才高地。在全院提出了争先创优的思路, 重新确定了本院考评目标, 每个部门都要争取进入系统先进行列, 对干警的提拔任用以考评成绩作为依据, 在全院营造了人人争先、部门争先、全院争先的氛围。

抓创新, 开展“满意工程”, 优化发展环境。为了实现队伍的良性发展, 采取的是以人为本, 严管厚爱的方针, 通过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 实现队伍发展的良性运转。一是创新用人机制。通过提高选人用人信服度, 营造有助于干部成长进步的机制环境。二是创新奖励机制。通过提高荣誉表彰透明度, 营造有助于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对于每年的检察系统和所在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把荣誉真正授予工作好、贡献大的同志。同时, 通过提高从优待检满意度, 营造有助于增强干警幸福感的人文环境, 提振精神, 都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四、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 司法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步伐正在加快, 这不仅需要基层检察院自己的努力, 更离不开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和支持。根据基层检察院缺乏高水平师资力量的实际情况, 上级院的培训工作更要有针对性, 为每个基层院重点培养几个业务骨干, 以点带面, 由这些业务骨干带动整个单位的业务水平的提高。为了更好地培训业务精英人才, 上级院可以多组织优秀公诉人、办案能手的业务竞赛和示范庭。同时,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的共建共享机制。树立“全省检察一盘棋”的观念, 发挥“虚拟人才”的优势, 对口解决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短缺的问题。实行工作经验交流, 建立工作互访座谈, 参观考察、联合调研等制度, 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希望在人员编制、专项补助经费, 工资福利、检察官级别等方面, 能向基层倾斜, 减少基层检察官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司法公信建设年 第4篇

全面提升队伍素质

为进一步提升全州法院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2009年以来,黄南法院相继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全省大发展、黄南怎么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效”解放思想大讨论以及司法作风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开展活动促进法院工作,以工作成绩检验活动效果,切实增强了黄南全州法院干警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

以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黄南两级法院通过建立中心组学习和政治学习制度,以“分工负责、民主管理、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为原则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以及选拔优秀领导干部等措施,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尤其是优化领导结构方面,州中院本着“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和“适时轮岗交流”的原则,把能干事、想干事、会干事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三年间新增补了2名党组成员,调整了11名中层干部的岗位。

同时,黄南州法院在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上狠下功夫,通过举办专题讲座、邀请专家授课、派出培训、挂职锻炼、外出受训回岗授课、加大双语法官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提升队伍整体素质。2012年,全州法院共有249人次参加了51期各级各类培训班,82人次外出参加由最高法院、省法院以及州委党校等部门举办的32期培训班,2013年又选派94人次外出受训,培训面达67%。特别是赴对口援助的天津法院参加审判实务培训班,针对当前司法热点难点课题科学设定培训方法,多措并举增强教学互动与反馈,取得了突出效果。

针对全州法院使用双语开庭的案件达到总案件数72%的实际,黄南中院及时摸底,根据干警双语能力划分层次开展针对性培训。五年来,全州法院共选派94人次参加由州委、省法院举办的双语培训班16期,使全州法院双语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调解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做群众工作等有了全面提高。

此外,黄南中院通过推行“师傅带徒弟”、“手把手、传帮带”培养机制及定期召开青年干警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年轻干警的工作能力,使之尽快成长为法院主力军。五年里,黄南两级法院平均每年选派40岁以下干警外出参加各类培训42人次,培训面达96%;2011年,州中院首次从基层法检系统遴选了4名年轻干警到中院工作;2013年7月,全州法院举办了“我的中国梦”主题演讲比赛和“实现法官梦、青春在行动”主题交流会,勉励年轻干警健康、快速成长。这些举措的施行,不断完善了黄南法院的人才梯队建设。

依法履行司法职能

在“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指引下,黄南州中院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同时,以出色的党建工作,带动建设了一支会办案、会办事、会服务、会调解、会指导、会学习,领导干部还会管理的“七会”法院干警队伍,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做到能动司法、为民司法、和谐司法。

在刑事审判中,黄南法院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扎实推进量刑规范化,确保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另一方面坚定不移地与民族分裂势力作斗争,依法严厉惩处危害国家安全和统一的刑事案件。2013年,全州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82件134人,审结72件117人,审结率87.31%。其中,受理并审结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案件13件20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重刑率18.81%,免予刑事处罚、缓刑率占28.81%。

在民事审判中,为达到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近年来黄南法院全面推广了“对当事人说服教育有耐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要诚心、遇到困难要有恒心、评判是非要有公心”的“四心”工作法,始终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当判则判”的原则,加大案件调解力度。2013年,全州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631件,审结513件,结案率81.30%,其中调解结案344件,调解率67.06%。

2012年5月,州中院制定下发了《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工作制度》,规定泽库、河南两县法院以巡回审判为主,同仁、尖扎两县法院保持一定比例的案件进行巡回审判。2009年以来,泽库、河南法院共开展巡回审判36次,审理案件21件,旁听人数达3100余人。

在行政案件审理中,黄南州法院按照“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的原则,建立了行政案件在立案前和审理时,先行做好行政案件协调工作的机制。

在执行工作中,黄南法院以实现公正与效率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情法并重、公正文明的执行方法,在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同时,增进当事人信任,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一改以前积案多、矛盾激烈的局面。

在立案与信访工作中,全州法院坚持立案工作标准化和“全天候”立案及法庭代收案、代立案制度,并坚持做到“五心”,即接待热心、回答诚心、解释耐心、宣传细心、服务放心。对涉诉信访,全州法院按照“倾听群众呼声、争取群众信任、抓好制度落实”的原则,实行领导包案制,不断加大调处力度,使上访人员息诉罢访。

黄南法院狠抓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审判、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不断进步的良好局面,还得益于制度建设。

近年来,黄南中院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任务来抓,牢固树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理念,自2009年以来制定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党组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多项政务、会务、财务、人事制度,并多次修订和完善既有的对基层法院、对本院各部门的考核办法等制度,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符合法院工作规律的、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全州法院工作不断迈向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升了执法办案的效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当前,黄南全州法院干警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创新,着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法院队伍,全面落实民生司法需求,切实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不断开创黄南法院事业新局面努力奋斗!

浅谈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 第5篇

[摘要]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国家司法机关职能对社会公众的基本保证,当前我国民众对司法的公信力普遍不足,本文通过解读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状,分析当前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提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关键词]司法公信力建设

一、司法公信力缺失现状

公信力是人们对社会现象和事物的认同感,归根到底它是一种心理现象,它反映的认识主体的心理感受,其感受如何是认识主体的心理因素在起作用。当一定数量的多数人对某一社会现象或事物具有认同感时,我们说这一社会现象或事物取得了公信力。司法公信力则是指,人们对司法机关的执法过程、司法裁判的效力缺乏应有的信任。司法的宗旨是公正、效率及正义,当前民众普遍认为司法并不代表和实现了正义和公正,对司法缺乏信任。根据调查,民众司法公信力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法官职业公信力偏低

调查中老百姓对法官职业道德水品有所质疑,对法官队 伍整体的专业素质并不乐观,对法官职业的社会敬仰程度缺乏信心。

(二)法院审判管理公信力较低

受访的民众对法院的审判管理仅仅是基本认可,对法院所能提供的司法接近性、亲民性、便民性认为不理想。第一,司法的可接近性较低,半数以上的公众认为目前打官司难,原因在于,一是法院办案时间长。二是诉讼费用高。具体在立案环节上近乎一半的当事人对立案手续的简便快捷不甚满意。在诉讼环节上,三成以上的当事人认为诉讼程序繁琐。第二,审判管理的透明度不够,在审限管理公布上,认为法院有时告诉有时不告诉,而在边远山区、农村地区表现的更为明显。第三,诉讼收费管理弊端明显,有相当一部分的受访者反对法院收取诉讼费用,超过百分之八十的反映听说过因诉讼费用问题就不愿意到法院打官司的情况。

(三)法院裁判公信力较低

调查显示,大多数公众认为公正的判决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圆满解决纠纷,但现实裁判得到的评价却不高。一是裁判效率迟延。首先,各种法定不计入审限或延长审限的案件越来越多,客观上给当事人造成诉讼迟延的印象。二是简易程序充分发挥快速裁决功能,当庭宣判率不高。此外,法院对裁判迟延的正当理由解释不够,也加深了公众对裁判迟延的认识。三是庭审质量不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庭审 语言水品不够理想。

(四)司法程序公信力偏低

一是司法公开存在盲区。表现为:法院内部事项还做不到公开透明,庭前诉讼信息和裁判文书的公开程度低,法官先定后审使庭审公开流于形式,审判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等。此外,当前法官的业务素养、思维能力、庭审水平等,距离臵于公众监督和评价之下仍需一段路程。二是判断中立性不足,首先当事人对获得平等对待的信心不足。其次,法官不能排除偏见和预断,一定比例的法官表示与律师有日常接触。三是法院执行公信力偏低,体现在执行兑现率低、执行规范性差。[1]

二、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

(一)法官因素

西方法谚云:“比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更可怕的是法官不可信赖。”司法裁判的过程就是法官运用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来对社会中各种各样的利益与价值冲突进行平衡与整合,将纸面上僵硬的法律条文生动地再现于具体的现实生活中,故法律是凭借法官降临于世的,在民众的眼里,法官就是司法机关的化身、是法律的化身、甚至是国家的化身,法官的专业素养、技术理性、职业道德直接影响着民众对司法的信仰度,直接影响着司法公信力的确立。我国的法官队伍现状与公众的期许、与司法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长期以 来,我国司法界的专业化程度一直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法官队伍中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职业操守有待提高,仍存在着未受过法律专业熏陶、未通过法律职业考试的人拥有法官的身份办案,也存在着部分法官未正确树立起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的职业操守,办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时有发生,着均着民众对司法人员的总体评价,进而影响对司法的信任度。[2]

(二)司法裁判不公和司法效率低下

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曾言:“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冒犯法律———好比污染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客观公正的裁判结果乃是司法获得公信力的根本要求。司法公信力的获得,不是依靠野蛮的司法强制,而是凭藉公正的司法裁判。基于相似的案件事实,适用相同的法律,理应得出相近的结论,但当前我国,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却常存在着差异和矛盾,主要表现为横向冲突(不同地域法院的裁判差异)和纵向冲突(不同时期同一法院的裁判差异),而“鸳鸯判决书”更是裁判冲突的异化和极端体现。这些裁判的冲突和不公均损害了司法威信,从根本上动摇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西方还有法谚云:“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诉讼时效不仅是衡量司法成本的一个标志,也是体现司法公正的一种形式,程序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当事人一般都期望自己 的案件能快速地得到判决,案件迟迟未决,总会让人猜想其中是否会有猫腻,进而影响到对实体结果的质疑。在我国的审判实际中,法官不太注意程序问题,诉讼时效过长,甚至超审限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均影响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

(三)司法权地方化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权从中央到地方都应遵循统一的法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国家设在地方的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自上而下适用统一的法律规范,平等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虽然宪法确立了法院的地位,民间将法院、检察院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也俗称为“一府两院”,说明法院、检察院与地方政府地位等同,没有上下隶属之分,从而保证法院司法权的独立性,但设在地方的各级人民法院因其人、财、物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仍受当地政府的牵制,导致司法权地方化倾向严重。设在地方的各级人民法院因其人员的进出和办公经费均依赖于当地政府的批准和拨款,这就使得法院在行驶国家司法权力的过程中易受当地政府的影响、干预乃至控制,不能独立、公正地行驶司法权、审判权,以致司法公正难以实现,从而在民众心目中造成司法独立是浪得虚名、法院是政府的法院、法官判案不是法律最大而是人情最大的不良印象。

(四)传媒的不当报道 众所周知,司法向新闻媒体公开,接受传媒监督,是一个国家司法民主、司法公正的标志。但是,应当看到传媒监督是一柄双刃剑,它既可以起到宣传法制、推进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的作用,也可能成为破坏司法独立、损害司法公正、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工具。当前传媒与司法这两支上层建筑的社会力量所发生的冲突已经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由于媒体的炒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迫于媒体、舆论的压力,对案件作出了失实判决的个案,比如2002年的“莫兆军事件”就呈现了由于传媒的介入而弯曲了事实的典型案例。因此传媒的不当报道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司法独立、影响了司法权威和法官整体形象,传媒失实的报道和有失公允的评价加大了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

(五)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法律文化与司法公信力休戚相关。一国司法公信力的状况往往受该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巨大影响,先进的法律文化无疑会极大地促进司法公信力的增强。我国目前司法公信力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既是受到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诸多消极因素的影响。如以皇权专制和父权家长制为核心的宗法登记社会结构,根深蒂固的人治主义传统,淡薄的权利意识,法既是刑的片面观念,极端化的“无讼、息讼、耻讼、惧讼、厌讼”思想等,这些传统的法律文化造成历来我国就对法律缺乏足够的尊崇,在权利需要救济或纠纷需要解决时,人们 往往选择权力而不是法律,法律低于权力让人们对法律失去了认同感,而通过权力干预使问题得到解决的现实,更加深了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

三、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以司法规范促进司法公信 一是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建立依规、有序的行为规范体系。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保障。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法有关诉讼材料接收、刑事诉讼中关键证人出庭、民商事诉讼庭审活动中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涉未成年人案件以及涉民生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特殊保护等制度规范,切实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举证权、陈述权、辩论权、处分权、程序选择权、申请回避权、申请调查取证权、申请鉴定权、诉讼进程知情权等各项诉讼权利。严格规范法官的告知释明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提示等项制度,明确告知的主体、内容、方式和程序,做到依法告知、及时告知、如实告知、全面告知。针对诉讼中当事人诉讼能力不均衡的情况,要通过释明行为和举证指导,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处分权、辩论权以及举证质证权,适当平衡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同时要进一步明确释明主体、释明程序、释明范围以及释明责任。[3] 二是规范执法尺度,探索建立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加强量刑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 题的意见》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全面总结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发挥执法监督联席会在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裁量权行使方面的职能作用。对于通过庭长接待、涉诉信访、纪检监察和案件检查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裁量权行使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执法监督联席会应定期展开商讨,研究对策,并提出整改建议。针对执法监督联席会提出的整改建议,相关业务庭室应当出具整改报告,并及时反馈。

三是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建立系统、科学的审判管理体系。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在开展案件质量常规检查、重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专项检查的规划性与针对性,实现专项检查的常规化和制度化。要强化检查结果的运用,建立检查结果与法官职业信用、部门和个人业绩考核以及纪检监察之间的有效衔接,并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最大限度地优化案件质量检查的效果。推行案件质量通报排名制度。每季度对业务部门审判质量进行定期量化指标排名和定性问题通报,切实综合反映各部门案件的质量状况。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每季度集中通报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各业务庭要相应开展审判执行人员案件质量排名通报工作,并将排名结果与业绩考评挂钩。落实案件质量定期讲评制度。要在开展案件质量讲评工作的同时,进行案件质量季度书面讲评,并注重提高所选择的差错 和优秀案件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增强以案释法的效果。加强司法公开建设,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

(二)加强司法公开建设,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

一是进一步加大程序公开工作力度。提高立案环节的公开透明度。进一步统一、细化并公开各类型案件的立案标准以及对当事人提高诉讼材料的具体要求。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的具体理由、法律。凡不予立案的,立案法官应当向当事人做好法律和政策释明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的理解,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完善案件动态信息查询服务系统。要以“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为公开平台,实行各类办案信息按照流程节点及时动态公开。要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纠正案件信息录入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做法,确保立案、开庭、延审、结案、上诉、执行等各项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是进一步加大实体公开工作力度。借助代理律师强化诉审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效果。要发挥代理律师的专业知识,充分借助代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开展案件释明、庭前沟通、判后答疑等工作,达到定分至争、平息矛盾的目的。积极引导当事人合理调整诉讼预期。对当事人出于错误理解案件事实、法律及政策产生过高或不合理的诉讼预期的,宣判前应通过积极的沟通商谈,借助证据分析、辩 证析理等手段,使当事人的诉讼预期调整到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防止因过高的诉讼预期受挫后降低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可程度。增强裁判文书说理的针对性,针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从程序处臵、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实体处理等方面加强说理和论证。

三是进一步加大审务公开工作力度。扩大公开范围。在不违反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公开涉及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以及案件数量质量、类型变化情况等基本案件信息和相关审务信息、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法院的审判管理、内部工作模式和审判工作情况。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公开法官职业背景信息,将公开的信息范围扩展到法官等级、工作经历、荣誉积累和所承办的大要案情况,进一步增进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官的了解,促进社会公众尤其是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度,为当事人有效行使监督权创造必要条件。落实法院开放日制度。每季度确定一天为开放日,通过组织安排社会公众参观法院、旁听庭审、与法官座谈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拉近司法审判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三)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以良好的司法形象促进司法公信

一是加强司法形象监督管理。落实改进司法做法四项规定。即:接受证据要规范,收取诉讼材料必须开具收取凭证,并在裁判中予以载明,说明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庭审态度要亲和。开庭、谈话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要耐心全面,不得随意打断。表述意见要审慎。未经合议,承办法官不得在庭审、谈话时对案件结果做出倾向性表述。观点立场要居中。切实避免因言行不当引发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强化审判做法监督管理。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审判作风的动态监控、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警示教育,促进行为规范。加强感情沟通和心理疏导。在开展审判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加大法官沟通能力和心理疏导能力的培训力度,通过提高法官情感沟通与心理疏导能力,及时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和对司法的负面情感,夯实当事人认同裁判的心理基础。

二是加强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法律援助平台。针对部分当事人诉讼能力较弱又没有聘请代理人的情况,探索与行政部门、高等学校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行法律援助告知制度,使当事人及时知晓利用法律援助制度的权利和具体的利用方式,促进当事人诉讼能力平衡。加大巡回就审力度。坚持即立即往、即审即调、即裁即执、即和即了的审判方式,切实采取巡回就审方式审理案件,为有特殊需要的当事人提供便捷的就审服务。要进一步扩大就审范围,丰富就审方式,提高就审效率,提升就审效果,切实发挥巡回就审在便民利民方面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全方位的诉讼服 务新机制。在为当事人提供导诉、查询案件、接收诉讼材料等“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尝试设立法律服务窗口,为特殊人群提高法律咨询服务;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为确有需要的诉讼当事人提供夜间庭审以及周末庭审等服务。

三是健全司法廉洁自律机制。严格落实廉政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要求,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以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司法不廉的行为的发生。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在找准、找全部门和个人廉政风险点并初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要结合职位说明书的修订,将廉政风险防范内容纳入职位说明范畴,使每一个部门、每一个职位均做到廉政风险明确、基本防控措施明确、有效增强廉政监管的针对性和干警廉政防范风险的自觉性。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方式。进一步畅通立案接待申诉渠道、庭长信访接待渠道、院长信访接待渠道、法官违纪投诉渠道等,拓宽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法官司法廉洁以及司法作风问题的投诉反映途径,有效监督法官司法廉洁情况。

注释: {1}马晓琳:《当前我国司法公信力缺失之原因探析》,载《法制与经济》,2011年第282期,第145页。

{2}周丰华:《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载《法制与经济》,2011年第284期,第186页。

司法公信建设年 第6篇

发表于 2010-5-25 18:01:20

当前正在开展的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司法公信建设就是人民法院通过全面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提升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程度,使法院的裁判得到普遍的认可,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保障。那么,人民法院如何实现全面的可持续发展呢?笔者认为,应着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文化软实力引领可持续发展,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工作的新需求。

一、培育法院精神文化,提高法官的内在素质,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官群体的心理认同和信任感

法院精神文化是法院群体本质精神的高度浓缩,是法院文化的核心与灵魂,决定与支配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决定着法院群体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培育法院精神文化,就是要通过思想文化的引领,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增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一是要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大力培植法院精神文化,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要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把公正和效率作为法官的共同价值追求,确立法官崇尚法律、遵从规则、严格程序的行为习惯,塑造法官群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尊荣。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引,确立法官正确的大局观、群众观、稳定观、政绩观、权力观、作风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公正司法、廉洁奉公。

二是要以创建学习型法院为载体,加强学识文化建设,提升法官整体素质。要加强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创新育才机制,组织法官参加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组织召开理论研讨会,增强法官的调研能力。要出台相关制度,强化学历教育培训,鼓励在职干警励通过函授、自考提升学历层次,鼓励在职干警参加全国司法统一考试,鼓励在职干警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培养专家型法官,培养一支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法官队伍。要搭建平台培育法官技能文化,提高法官素质。要搭建学习的平台。建立图书室、资料室、阅览室、电脑宽带室,在局域网上公布政治学习计划并推荐相关法律书籍,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引导干警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并定期邀请专家学者来讲学授课;要搭建研讨平台。不定期举办法官调解沙龙研讨会,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精心办好《漳平法官》季度印制的调研刊物,大力营造良好的研讨氛围,促进干警调研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的提高;要搭建交流平台。在局域网上设立“法院文化”专栏,专栏里内含“院长论坛”、“法官沙龙”、“法官手记”、“法官风采”、“法官文苑”等小栏目,刊登干警创作的文学作品、读书心得、办案体会和人生感悟,使干警沟通有平台、交流有场所,用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陶冶干警的情操,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要搭建岗位技能竞赛平台。通过举办庭审示范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和审判、调解、执行等岗位技能竞赛活动,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提高法官的司法技能。

三要是以建设闽西红土地特色文化为载体,培育坚定信念、敬业奉献、爱护群众等苏区精神,提升法官队伍凝聚力。通过经常组织干警瞻仰革命遗址、缅怀革命先烈、学习革命决议和研讨苏维埃审判文化,把现代司法理念、先进法院文化与闽西革命根据地的优良传统和“古田会议”精神有机结合起来,继承和发扬革命先辈身上所具有的团结和谐、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勤政廉洁、与时俱进的精神,增进闽西法官忠贞不渝、坚韧不拔的敬业精神,发扬苏区干部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良传统,强化闽西法官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发扬革命老区客家人民纯朴勤劳、好客礼貌的优良民风,培养闽西法官吃苦耐劳、遵纪守法、遵守礼仪的作风。

二、加强管理文化建设,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使人民群众普遍认可并自觉维护法院裁判,提高司法权威

管理出公正,管理出效率,管理出廉洁。要以健全和完善精细化管理为切入点,全面加强以管理文化为中心的法院

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管理文化对法院发展的整合、导向、鼓励、规范等作用,凭借文化对人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形成的潜移默化之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提升法院公信力。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机构和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文化建设。首先,要按照量化管理、动态管理的要求,建立五个工作机制加强审判管理。要建立以立案庭为主的案件流程管理监督机制。制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设立审执限预警、审执限跟踪、月结案情况通报等制度,利用微机网络反映和监督案件在程序流转中的全面情况,在局域网签发案件催办函,通报每月各业务庭审、执结案件的结案率、调解率、审限天数等情况;要建立以审判监督庭为主的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机制。制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坚持案件评查和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对上个月审执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并对卷宗逐件进行评查,每月根据评查情况写出案件质量评查分析报告,对评查情况进行通报;要建立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监督机制。根据“两办法”细化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界定错案和执法过错,细化评判和处罚的标准,对违法审判的责任人和所在庭,区别情况进行追究责任;要建立以政治处为主体的岗位目标考核监督机制。制订出台《岗位目标考核管理办法》,从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其他工作三个方面提出了详尽的目标要求,并对各项目

标进行了量化、细化,以百分制进行考核和奖惩,考核由政治处牵头,采取自评,有关庭室核实,逐月登记,季度汇总并兑现奖惩;要建立以办公室为主的督查监督机制。由办公室督查各庭室、各个干警执行院有关制度和督查各庭室开展院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落实情况,确实保证政令畅通,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通过建立五项机制,形成全方位的管理考核机制,变纵向管理向横向管理转变,使法院的管理向司法化和规范化迈进;其次,要进一步健全制度落实机制,培植强有力的制度执行文化,出台《关于对全院各项工作实行全方位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通过效能监察结果的定期通报,督促各部门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通过一系列措施,注重培育人本管理、以德治院的制度文化,着力实现理性管理、柔性管理和长效管理,逐步减少直至避免感性管理、刚性管理和突击管理。

二是加强法院行为文化建设,重塑司法魅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守护神,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化品位,因此,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切实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努力培育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模式,确立共同的行为准则。一是以开展“红土清风”廉政文化建设为载体,注重挖掘和树立身边的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设立荣誉室,宣传身边的先进事迹,发挥好先进典型的辐射、带头作用,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形成尚廉倡廉 的良好风尚;组织干警参观福建法院警示教育基地、漳平市警示教育基地,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组织学习发生在法院系统的活生生的反面典型,实行案例警廉,教育、提醒广大干警廉洁执法,司法为民;组织干警参加廉政知识竞赛、上党课、观看廉政影视作品,征集廉政书画摄影作品和廉政格言,举办文艺晚会,组织法官参加各种廉政征文比赛,促进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教育干警自觉约束业外活动,加强自身修养,树立忠于职守、刚正不阿的理念,培养惩治邪恶、弘扬正义的良知,塑造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努力做到公道正派、举止文明、态度公允、行为规范。通过法官廉政文化建设促进法官建立起有效的自律机制,不断提升法官形象,树立司法权威。二是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载体,加强司法礼仪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官的认同感。要不断强化法官对公正裁判的角色感知,要求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接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来访群众时应态度温和、文明礼貌,按规定放置和使用法槌,严格庭审纪律,规范庭审言行举止,彰显庭审魅力,时刻提醒法官规范自己的行为,谨慎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

三、加强法院物质文化建设,培育人本和科技文化,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物质文化建设是法院文化建设的物质载体,是法院文化 的外化表现,它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重要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法院物质文化建设,重点是要培育人本和科技文化,培育人本文化,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软、硬件建设,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一是通过具有法院特色的基础设施建设、物质装备建设和公正、权威、文明的审判活动,使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司法的神圣和威严,而且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和谐、厚重和公正。搞好审判法庭、办公场所建设,在审判大楼悬挂国徽、升国旗,将审判区、办公区分开,保持审判的严肃性、权威性,创建刑事审判体现威严、民事审判体现平等、行政审判体现和谐、执行体现文明、立案体现为民、调解体现轻松的司法活动场所。同时,要在物质装备建设中进一步提升文化内涵,注重文化品味,建立法院图书室、阅览室和健身室,为法官养成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创造环境和条件。

二是以建立立案“文明窗口”为契机,公开审判流程,增加透明度。在立案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公告有关审判及管理事项,在立案大厅公布了立案流程、信访流程,在法院网上发布法律法规、案件受理范围、立案条件、收费标准以及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提示、举证须知等,彰显司法为民理念。

三是在审判工作中注重融入科技成果,培育科技文化,充分发掘科技力量,努力提高科技含量,把现代先进科技成果运用到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达到以科技“提效率、促公开、助廉洁”的目的,实现人手配备一台电脑,满足了自动化和无纸化办公要求,安装互联网、全省法院系统三级联网和全省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等网络系统,实现案件输入管理电子化、立案流程管理规范化,提高办公效率;四是以完善巡回审判工作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通过实行随时巡回审判工作机制,设立巡回审判联络点,聘请联络员,发放便民联系卡等形式,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减轻人民群众负担,通过推行司法救助制度,落实诉讼费缓、减、免交制度等,为弱势群体开通绿色通道。(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成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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